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发生冲突的现象。
责任竞合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如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那么两者有什么关系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
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
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我国合同法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
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李光
安徽大 学法学院 安微 合肥 20 2 301
摘要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 现代 世界各 国民法普遍面临 的一个 问题 ,它主要是指 同一行 为事实在 同一 当事入之间 ,同时符合两种 民事责任 构 成要件 ,并发 生以同一给付 内容为 目的的请求权, 当事人只能选择其 中一种 民事责任来行使请求权, 当事人究竟是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 还是依 侵 权法提起侵权之诉。 产生不 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 将会 有必要对两种民事责任进行认 真地分析研究。 掌握违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 竞合的法律适用规则, 最 大限度地保护 当事人 的合法权 益。 关键词 :违 约责任 侵权 责任 责任 竞合 诉权选择
无偿借用人就 不得 向提供 具有表面瑕 疵的物
品的 出借人提 起合 同之诉 。第二 ,由于英国 法中不存在利 害关系第三 人的 问题 ,因此合
同当事人 以外 的人 ,不 能基于双重诉 因提起
选择之诉 。第 三 ,因当事人的疏忽行 为和非 暴力行为而造 成经济损 失的,并不构 成一般 侵权 行为。
民事责任 的类型 化 以及 民事责任制度 的 逐渐 细化 ,使得 民事责任竞 合这一现象 日益
普 遍 。 可 以说 , 民 法 各 部 门 的 分 立 以及 相 应 的责任划分是 违约责任 与侵 权责任竞合产 生 的最初原 因。在 罗马法对 公私 法进行划分 以
能够 以侵权 为 由向当事 人主张权利 ,即 ,此 时不发 生违 约责任与侵 权责任 的竞 合 。根据 特别法优于 普通法 的原则 ,适用违 约的特别 规定,而不适用侵权 行为的一般性规 定。
一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域 外处理模式选择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常见的法律责任。
当这两种责任同时存在时,我们称之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定义和特点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合同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时,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包括: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约行为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发生、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的。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为了损失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包括:双方之间无合同关系、侵权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生、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且该行为同时构成为了侵权行为,导致对方遭受了损失,此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就同时存在。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作,但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并且造成为了甲方的财产损失,此时乙方既应承担违约责任,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分离存在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分离存在。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交付一批商品。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商品,导致甲方遭受了经济损失,此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乙方在交付商品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商品损坏,此时乙方还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原则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独立性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独立的法律责任,彼此之间不会相互排斥。
当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存在时,受伤害方可以选择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追偿顺序的原则在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追偿的顺序。
浅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利益, 产 生 违 约 损 害赔 偿 请 求 权 , 构 成 违 约 责任 : 也 侵 害 了债 权 人 的 固有 利 益 . 产 生 侵 权 损 害赔 偿 请 求 权 , 构成侵权责任 。
在 侵 害 固有 利 益 这 一 点 上 , 两 个 请 求 权 完 全 重 合 在 一起 。 这 两 个 损 害赔 偿 请 求 权 所 救 济 的 内容 完 全 一 致 ,保 护 内 容 都 是一样 的, 因此 构 成 竞 合 。 具 体 而 言 : 1 .合 同当 事 人 的 违 约行 为 同 时 侵 害 了法 律 规 定 的强 行 性 义 务 , 包括 保护 、 照 顾、 通知 、 忠 实 等 附 随 义 务 和 其 他 法 定 的
侵 权 责 任 竞 合 的 情 形 下 ,受 害 人 可 以选 择 一种 责 任 形 式 提 起 相 应 的诉 讼 。 法 律 允 许 受 害人 选 择 责 任 形 式 。是 在 责 任 竞 合 的情 形 下 ,行 为 人 的行 为 已 符 合 两 种 责 任 的构 成 要 件 ,受 害 人 选 择 任何 一 种 责 任 都 是 加 害人 所 应 当承 担 的 。允 许 受 害 人 选 择 责 任 形 式 ,也 是 由于 违 约 责 任 和 侵权责任 在很 多方 面都是 不 同的 . 而 选 择 不 同 的责 任 形 式 对 受 害 人 的保 护 程 度 也 不 同 。 具 体 而 育: 1 . 归 责 原 则 不 同 。 各 国法 律 普 遍 规 定 违 约 责 任 适 用 严 格 责 任 或 过 错 推 定 原 则 。 也 就 是 说 无 论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无 故 意 或 过 失 ,只 要 存 在 债 务 人 不 履 行 或 履 行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事 实 ,且 不 具 有 有 效 抗辩理由 , 就 应 承 担 违 约 责任 。而根 据 我
浅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兼评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适用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0 9 . 0 5 9 5 ( 2 0 1 3 ) 0 9 . 0 1 5 . 0 2
作者简介: 陈珠妹, 暨南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 民商法。
中图分 类 号: D 9 2 3
叉 的最 明显体 现 。
( 一) 法条竞合说
这 是从刑 法理论 中借 鉴过来 的, 认为 违约行 为与侵 权行 为都
侵 犯 了他人 的权利 , 两者 在性 质上 是相 同的 , 但 是违 约行 为被视
违 约 责任 与侵 权 责任 的 竟合 是指 行为 人所 实施 的某一 违法 为侵 权行 为 的特殊 形 式 , 根据 特殊 法优 于普通 法 的法理 , 两者发 行为, 具 有违 约行 为 和侵 权行 为 的双重 特征 , 从而 在法 律上 导致 生竞 合 时 , 应该 适用 合 同法解 决 。很 明显 , 这种 学说 除 了忽略违 了违约责 任和 侵权 责任 的 同时产 生, 但是 两种责 任是 相互冲 突 的 约责 任与 侵权 责任 的 区别外 , 还错误 地 归纳 两者 的法律 地位 , 也
f { l } J l 缸 金 2 0 1 3・9 ( 中)
◆法 学研 究
浅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的竞合
兼评我 国《 合 同法》 第1 2 2条的适用
陈珠 妹
摘 要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舍是随着社会的复杂性产生的, 关于两者竞合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代表 学说 。 主要有法 条竟合说、 请求权竞舍说、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我国《 合 同法》 第1 2 2 条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 了相关的规定. 但是存在着诸 多问题, 有必要对其进行 完善和改进。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摘要:违约责任与侵权着人之竞合问题,至今尚无定论。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本问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背景、各国及中国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模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置及其完善等几方面做出了理论阐述。
1.问题的提出案例1、1999年3月29日,原告的亲属梁水等4人租乘珠海市柏宁集团客货运输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分公司)C27158号出租车前往珠海西区小林镇。
行驶途中,该车与一辆施工车发生碰撞,致4名乘客及司机当场死亡。
案发后,施工车司机钟长录被拘留。
经勘察取证,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钟长录应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李德远应负次要责任。
原告以出租车所属的柏宁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珠海市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令:被告作为出租车的车主及经营者应支付原告各种赔偿费593689.4元。
案例2、1999年7月21日晚,高龙使用自家刚买的“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洗澡时,遭电击而死亡。
“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是兴兴电器厂生产的产品。
高龙之母吕秀英说:她是从本厂职工孙兆德开的门市部买的。
1999年7月18日,孙兆德以180元的价格从崔玉会开办的厨具总汇站买进了一台“天乐”热水器,又以210元的价格卖给了吕秀英,并为其安装调试,惨剧就在安装调试完工后高家第一次使用时发生了。
经法医尸检证明,高龙的确系电击致死,市技术监督局也受省技术监督局委派,组成专家组检测了兴兴电器厂生产的这台电热淋浴器,结论为“该台淋浴器不符合兴兴电器厂‘贮水式电热淋浴器使用说明书’第三条‘性能及特点’中第3项规定,截止阀不能自动关闭。
不符合GB4706.12-95中第8条的要求,结构不合理,水电隔离不好。
该台电热淋浴器不合格”。
至此,劣质电热淋浴器致高龙死亡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通事 故 、医疗 责任 事故 案件 中, 按侵权 责任 处理 有利于 保护 受害 者的利 益, 无 疑这 是对 的, 但并不 全面 。 因为, 一, 第 这类 案件所 形成 的关系在 以前 是不完 备 的, 甚至 是没有形 成 民事法律 关系, 没有 现成 的书 面依据 可循 : 第二, 关于赔偿 的方式和 范围没有 规定, 或者规定 过于笼 统, 没有 可操 作性, 需要通过 诉讼进 行 完 善 : 三, 第 往往对 受害 者是不 利 的, 不便 于保护 受害 者的权 益 。往 往竞合 的前 提是 既有财产 损 失, 又有人 身或
经 济 与 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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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 责任 与侵权 责 任的竞合
马 平
10 0) 5 00 ( 尔滨均 信投 资担 保股份 有 限公司 黑龙江 哈 【 摘 要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合 同法 》 公布 实施 , 中 国完整 的 合 同制度 正 式 昭示 于世 界, 《 将 结束 了中 国合 同法 三 分天 下 的局 面 。然而 , 在理 论 上进 行更 深 入 的研 究, 示中 国合 同制度 的全部 理论 内涵, 为刚 刚开始 。 中研 究 合同法 的违 约责任 与侵 权责 任 的竟合 , 揭 则 其 也正 是如此 , 面研 究我 国违 约责任 与侵 权责任 的 全 内容 和形 式及 其竞 合, 无论 是对 于合 同法 的实践 还是 理 论研 究, 是 十分 重要 的 。 都 [ 关键 词] 约责任 违 中图分 类号 : 4 侵 权责 任 竞合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9 9 4 (0 9 9b 一 1卜O 10— 1X 20 ) () 0 1 1
试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试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两大基本责任,随着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分离而独立出来的,但是,现实生活的复杂多重性使得两者不能截然分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就是两者交叉的最明显体现。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同时产生,但是两种责任是相互冲突的一种法律现象。
责任竞合发生的实质就是合同法和侵权法所保护利益的交叉性。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合同一方当事人只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
这里包含着三点,一是双方之间必须是存有合同关系,这个是构成违约的前提条件;二是同一主体引起的一个不法行为,也就是说双重义务和双重权利的分别归于合同的双方,而不是合同外的第三人。
三是一方当事人只是从事了一个行为,如果是多个行为构成了多项法律责任,即使是相同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该项不法行为具有双重违法性,即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尽管行为人只是实施了一个行为,但是该行为具有特殊性,它既违反了合同义务,也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与一般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不同。
3.两种责任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相互冲突就是说两者不能相互吸收,也不能相互包容,如果是可以吸收或者包容的话,责任就已经确定下来了,也就不会发生竞合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对这两种责任的竞合进行了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从而在法律上对这类问题的处理给予了答案,但是不管是这条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操作中都有不如人意的地方,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完善。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代表学说的评析(一)法条竞合说这是从刑法理论中借鉴过来的,认为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两者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但是违约行为被视为侵权行为的特殊形式,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两者发生竞合时,应该适用合同法解决。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提要 在现实社会活动中,由于民
事关 系的复杂性、 民事违法行 为性质 的多
重性 , 使得违约责任与侵权 责任 经常发 生 竞合 。 合理分析和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 任 竞合 的不同情形, 最大限度 地维护 当 对 事人 的合 法权 益会起 到积极 的作用 。 因
J
此, 准确 区分违 约责任 与侵 权责任 , 对于
充分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正确处理 民
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
关键词 : 违约责任; 侵权 责任 ; 责任竞合
中图 分 类 号 :9 文 献 标识 码 : D A 性 和 多重 性 , 反映 了合 同法 I 权 法 相 种 违 法 行 为并 存 两 种 责 任 的 可 能 性 , 么 又 侵 那
应 人 实 施 的某 一 行 为 , 反 了合 同规 范 和 侵 不法 行 为 , 受 到 处 。 违
二、 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 责任 竞合的
情 形 只 要 存 在 合 同关 系 , 有 可 能 产 生 违 就
权 规 范 , 时 具 备 了违 约 责 任 的要 件 和 侵 同
两种 责 任 的 同一 主 要 表 现 存 : 权 侵
权 责 任 的 要件 , 致 违 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责任 为违 反权 利 不 可 侵 害 义 务所 生 责 任 , 约 责任 与侵 权 责 任 竟 合 的 现 象 , 体 情 形 导 具 的 同 时产 生 的 一种 法 律 现 象 。 它是 一种 常 违 约 责任 则是 违 反 合 同义 务 所 生 责任 , 两 如 下 : 见 的 民 事 责任 竞 合现 象 。 两者 在构 成 要件 者 均 为 损 害赔 偿 责任 , 则 上均 以故 意 或 原 第 一 , 同 当事 人 的违 约 同 时 侵 犯 法 合 等 方 面有 重 大 差 异 , 接 关 系 到 当 事 人 以 过 失 为 发 生 责 任 之 要件 ; 约 行 为 究其 本 律 规 定 的 强行 性 义 务 如 保 护 、照 顾 、 直 违 通 何 种 诉 由 及 可 能 获 得 的 结 果 。 由于 现有 质 属 侵 害债 权 , 与侵 权 行 为 无 实 质 差 别 。 知 、 忠 诚等 附 随 义 务 或 其 他 不 作 为 义 务 。 但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Xij n li o nyMtMig h ’Gelgc ii ni gMue C u t . n s aS oo i gn a Or
W a gZh n e,Ch nDebn, Hu n h n u。 F ig, n ei i Ha e n a h e i a gZ e f uJn Ya gF f 。 e nW i
定有十种 ,除支付违约金 与修 理、重作 、更换适用 于违约责任 外 ,其余均可适 用于侵权 责任 。例 如 :停止侵 害、排 除妨碍 、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 复原状 、赔偿损 失、消除影 响、恢复 名誉 、赔礼道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 目的与功能在 于制裁侵 权行为 ,保护公民 、法人的民事权利 ,恢复被侵权行 为破坏 的 财产关系 。同时体现国家利用其强制力制裁 不法行 为、保 障法
中设专章予以规定。从第 一百零七条到第一 百二 十二条多达十 六条之多 ,使合同权利实现根本的保 障。违 约责任是 当事人违 反合 同义务后的法律后果 ,重在维护交 易秩序 ,保 障当事人 的
履行利益的实现 ,是合 同履行过程中最重要 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也 称侵权 民事责任 ,是指 民事 主体 因实施侵权行 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 果 ;或是 指行 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 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权 利而应 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
Ab t a t Wo d n r mp r t Mi g h y i n q e ln f r t eu u u l o n , t a t h e p e p riu a l e k d h a d sr c : o e a a tM . n s a b su i u a d o m, h n s a u d at cs te p o l , a t l r wh n s i s t es n t s r c y d n x d s i ey ar ln p f el ws a r s n t l i o a eamo es i n i ce p a ai n a c r i gt ewo d nr mp r t u ei e u e k l i a et e o l t l p y b o , t e e t i d n t v r c e t x ln t , c o d n t o e p s ld h i f o oh a at . M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项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采取何种责任追究方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概念和区别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且违约责任的发生是由于合同约定的条款未能得到履行。
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是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在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采取何种责任追究方式。
1. 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有些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受损害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追究方式。
例如,某合同中约定,当一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另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如果受损害方选择追究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选择追究侵权责任,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
2. 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有些合同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受损害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采取何种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浅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浅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摘要: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两者对立与同一的结果,而各国对责任竞合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但各有利弊。
在此基础上。
文针对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和完善。
从民法看,竞合是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权利的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产生冲突的现象。
具体到本文所要论述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某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存的现象。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因而,相对于权利人也就是行为的受害人而言,则产生双重请求权。
其实这只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以及该如何更有效更公平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一、责任竞合的产生原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两种责任的对立与同一。
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权法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
作为两种基本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最初是不区分的,违反契约和侵犯他人权利同为不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直到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对二者的分离予以确认。
两种责任的同一性主要表现在,侵权责任为违反权利不可侵害义务所生责任,违约责任则是违反合同义务所生责任,两者均为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均以故意或过失为发生责任之要件;违约行为究其本质属侵害债权,与侵权行为无实质差别。
正是由于两种责任的同一性,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违法行为常具有两种性质,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同时侵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诚等附随义务或其他不作为义务。
而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的同时又违反了合同担保义务。
如出售有瑕疵的产品致人伤害。
第二,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违约行为。
如保管人以保管合同占有对方财产并非法使用,造成财产毁灭损失。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损害发生时,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能面临侵权责任的追究。
本文将从概念、特点、适用条件、法律规定等方面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简论。
一、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即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时,对其的责任应当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特点1. 双重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使得违约方不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承担侵权责任,增加了其法律责任的重量。
2. 同一行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要求违约方的行为既构成了违约,又构成了侵权,即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了合同法和侵权法。
3. 双重标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违约责任主要依据合同法,而侵权责任则依据侵权法。
三、适用条件1. 合同关系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必须在合同关系中发生,即违约行为与合同关系相关联。
2. 违约行为构成侵权:违约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构成了侵权行为,即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损害结果发生:违约方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即他人因违约方的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
四、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2. 侵权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等。
3. 竞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但不得因此使违约方的责任过重。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伤害发生时,同时涉及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在讨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适合条件。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的适合条件包括:存在合同关系、违约行为、伤害发生、因果关系以及过失等。
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伤害发生时,受伤害方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住手侵权行为等。
侵权责任的适合条件包括:侵权行为、伤害发生、因果关系以及过失等。
在实际情况中,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为了侵权行为时,受伤害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受伤害方的选择。
在判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性质和目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的稳定和信用,侵权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受伤害方的选择权:受伤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受伤害方的选择权应受到尊重。
3. 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而司法实践也会对此进行具体适合和解释。
在实际操作中,受伤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在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因素,并在合法范围内进行权益保护。
总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责任问题,受伤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上 看 , 古 代 罗 马法 , 约 责 任 与侵 权 责 任 原 本 不 加 区 分 , 在 违 契
约 不 履 行 和 侵 害 他 人 的 权利 , 为 不 法 行 为应 受 处 罚 。到 了 同 查 士 丁 尼 帝 时 代 ,罗 马 法 的 民 事 责 任 开 始 分 化 为 契 约 责 任 ( 同 责任 ) 侵 权 责 任 。【到 了近 代 , 国 法 律 均 将 违 约 责 合 与 2 ] 各 任 与 侵权 责 任 加 以 区 分 。但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 同一 违 法 行 为 常 常 具 有 多 重 性 、 杂 性 . 时 符 合 合 同法 和 侵 权 行 为 法 中 不 复 同
( ) 限 制 的选 择 诉 讼 三 有 以英 美 普 通法 系 国家 为 代 表 。这些 国家 认 为 , 决 责 任 解
请 求 权 会 消 灭 ?如 果 是 一 个 请 求 权 , 为 什 么存 在竞 合 的 问 又 题 ?此 说 认 为产 生 相 互 独 立 的 请求 权 也 违 背 诉 讼 原 理 , 讼 诉
又称 法 规 竟 合 说 。 条竞 合 说 的概 念 最 初 由大 陆 法 系 的 法 刑 法 学 家 提 出 , 被 民法 理 论 引 用 。 后 此说 认 为 。 约 行 为 与侵 违 权 行 为 都 是 侵 害他 人权 利 的 不 法 行 为 。二 者 本 质 上 并 无 差 异 , 权 行 为 是 违 反 权 利 不 可 侵 害 的 一般 义 务 的 行 为 ; 约 侵 违
一
、
有 关 责 任 竞 合理 论的 评 析
要 分 析 《 同法 》 1 2条 的 规定 , 先 应 了 解有 关 竞 合 合 第 2 首 的 基 本 理 论 。在 民法 上 , 合 是 指 由于 某 种 法律 事实 的 出现 竟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可能会产生竞合关系,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区别1.1 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追究。
1.2 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违法方应当承担因侵害他人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违法方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2.1 合同中的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中的一方可能会通过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此时就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不仅存在违约责任,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2.2 违约行为导致的侵权在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害时,除了违约责任外,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导致对方无法按时交付给第三方,从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既存在违约责任,又可能构成侵权责任。
2.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选择采取追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权利保护。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Vo131 . No. 4
菏
泽
学
院
学
报
20 0 9年 7月
J1 u. 2O 09
Ju a fHee U iest o r lo z n v ri n y
文章编号 :6 3— 13 20 )4— 0 5-0 17 2 0 ( 0 9 0 0 8 4
论 违 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的 竞 合
邱 海 萍
( 广东女 子职业技术学 院 , 广东广州 5 15 ) 14 0
摘
要 : 约 责任 与侵 权 责任 竞合是 行 为人 实 施 的某 一 个违 法行 为 同 时具 有违 约行 为 与 侵 权行 为 的双 违
重特征 , 从而产生违 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法律现象。本研 究通过对两者 的概念及其竞合特征进行分析, 阐明 了两者 的 区别及 其 竞合 相 关学说 , 讨 了国 内外 相 关立 法模 式 , 出我 国 司法实 践关 于违 约 责任 与侵 权责 任 探 指 : 竞合制度 适 用 时应 注 意 的问题 。
又竞争适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的竞合 , 就是违 约责 任 和 侵 权 责 任 同 时 发 生 竞 争 适 用 的结 果 。 因
此, 同一 不法 行为 只有 在符 合 违约 责任 的构 成要 件 ,
事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行为的要件和侵权行为 的要件 , 而导 致违 约责 任 和侵权 责 任一并 产 生 , 从 且 基于一个不法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互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在民法上 性 质 归属 、 在法 律上 应 承担何 种责 任 , 民法学 界学 者
提 出多种 学说 , 最 为典 型且 影 响 较 大 的有 以下 三 但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不法民事⾏为既违反合同规范⼜违反侵权规范,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相互冲突的⼀种法律现象,简称民事责任竞合。
特点:(1)⾏为⼈只实施了⼀个民事违法⾏为。
⼀个违法⾏为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规范,并符合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由此产⽣数个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为⼈应只是实施⼀个违法⾏为,⽽⾮多个违法⾏为;数⼈共同侵害他⼈或实施共同危险⾏为,也是⼀个违法⾏为。
如果⾏为⼈实施数个违法⾏为,不论其触犯的法律规范、其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属于责任竞合,⾏为⼈应分别承担责任。
(2)⼀违法⾏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竞合,就其本质⽽⾔是由于民法的各个部分法律规定本⾝的相互分离与交叉所造成的;另⼀⽅⾯也可能是因为违法⾏为本⾝的复杂性所致。
如同⼀违法⾏为,即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违反侵权⾏为法的规定,⽽两种民事法律分别都规定这⼀违法⾏为的民事责任,责任竞合由此形成。
(3)必须是同⼀民事主体。
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的同⼀不法⾏为,是由⼀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这⼀不法⾏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
(4)只能发⽣同⼀给付内容。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只能获得⼀次给付满⾜,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对⾏为⼈是不公平的。
原因: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
两者之间既有共性,⼜有个性。
⽽发⽣责任竞合的原因如下:(1)合同当事⼈的违约⾏为。
具体是指不履⾏或不适当履⾏合同义务的⾏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侵害了他⼈的法定权益,违反了法定的强⾏性义务。
略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时, 身受到损害或者故意 、 人 重大过失造成雇用人损失 的, 可 权 的选择分别 依据 违约责任 或侵权责任处理 。但 当事人不能 也
以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 。
5保管合同中的责任竞合 现象 。寄存人交付 易燃 、 、 易爆 、
所谓违 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之竞合,是指不法行 为人 的同
一
在违 约之诉 中, 非违约方不 负举 证责任, 而违约方必 须证 明 自 己的违约是因为存 在不可抗 力或出现 了合 同中约定 的免责事 由。 在侵权之诉 中, 侵权行为人通 常不负举证责任 , 害人必须 受
就 其 主张 举 证 。 有 些情 况 下 , 行 举 证 责 任 倒 置 , 这毕 竟 是 在 实 但
不 当得 利 。 违 约 责任 与侵 权 责任 竞合 现 象在 任 何 合 同 关 系 中都 有 可 能产 生,一般 发 生在 有偿 合 同关 系 中。 关 键词 : 约 责任 ; 违 侵权 责任 ; 合 竞 中图分 类号 : 9 . D 10 1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5 5 1 ( 0 0 1 — 1 2 O 1 0 — 3 2 2 1 )7 0 8 一 1
2 1 年 9月 00
S D2 1 e .0 0
文 艺 理 论
L TE RA R Y T H E0 R Y I
略论违 约责任与侵 权责任 的竞合
杨 天 晖
( 中国政 法大学, 北京 10 8 ) 0 0 8
摘 要: 违约责4 - fk 责任都 以赔偿损 失为主要 内容, z .- -b.. - #. . 债权人不能双重请求, 只能主张其一, 以防其获得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关键词】 违约责任; 侵权责 ; 任 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 :936 D2.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9~ 23 2 l) l 02 0 10 88 o oO ~ 26— 2 f
主要 内容 , 因此权利人 能要求义务人承担双重责任 。否则不符合民 法 的公平原 则 , 同时法律规定 只能择一选择 , 以防止 获得 不 当得利 。 可
21 0 0年 1月 ( 第 19期 ) 总 0
大 众 商 务
P p lr B s e s o u a u i s n
No.1, 01 2 0
( u ua vl, O 1 9 C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 的竞 合
潘 威
( 湘潭 大学法学 院 , 湖南湘潭 4 12 ) 1 2 8
1引言
案例 l 19 年 , :9 9 梁某等 4人租 乘 出租车前 往珠 海西 区小林 镇 。行 驶途 中 , 该车与一辆施工车发 生碰撞 , 4名乘 客及司机 当场死 亡。经 致 调查取证 : 本次事 故 , 工车应 负主要 责任 , 施 出租车 司机 李某 应负 次要 责任 。原告以侵权之诉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并获得 赔偿 。 案 例 220 : 0年 , 0 浙江省周某驾车 与缪 某驾驶得客运车 相撞 , 成乘 造 客纪某受伤 , 事后纪某选择 客运 合同纠纷之诉 , 以承运 人缪某为被告 , 一 纸诉状告上法庭 , 并得到 法院的支持。 在这 两个案 例中 , 案情基本相 同, 受害人既是侵权行为的 受害人 , 又 是客运 合同违 约行为的受害人 , 可他们 选择的诉权为什么不样 呢?而 法 院也都受理并支持他们的请 求呢?这 就涉 及到违约 责任 与侵权 责任 的 竞合了 。我 国允许侵 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 竞合 , 当发生竞合时受 害人可 以选择违 约之 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 来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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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摘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本文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背景、各国及我国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模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置及其完善等几方面做出了理论阐述。
关键词: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问题的提出案例1、1999年3月29日,原告的亲属梁水等4人租乘珠海市柏宁集团客货运输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分公司)C27158号出租车前往珠海西区小林镇。
行驶途中,该车与一辆施工车发生碰撞,致4名乘客及司机当场死亡。
案发后,施工车司机钟长录被拘留。
经勘察取证,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钟长录应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李德远应负次要责任。
原告以出租车所属的柏宁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珠海市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令:被告作为出租车的车主及经营者应支付原告各种赔偿费593689.4元。
案例2、1999年7月21日晚,高龙使用自家刚买的“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洗澡时,遭电击而死亡。
“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是兴兴电器厂生产的产品。
高龙之母吕秀英说:她是从本厂职工孙兆德开的门市部买的。
1999年7月18日,孙兆德以180元的价格从崔玉会开办的厨具总汇站买进了一台“天乐”热水器,又以210元的价格卖给了吕秀英,并为其安装调试,惨剧就在安装调试完工后高家第一次使用时发生了。
经法医尸检证明,高龙的确系电击致死,市技术监督局也受省技术监督局委派,组成专家组检测了兴兴电器厂生产的这台电热淋浴器,结论为“该台淋浴器不符合兴兴电器厂‘贮水式电热淋浴器使用说明书’第三条‘性能及特点’中第3项规定,截止阀不能自动关闭。
不符合GB4706.12-95中第8条的要求,结构不合理,水电隔离不好。
该台电热淋浴器不合格”。
至此,劣质电热淋浴器致高龙死亡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
1999年7月27日,高龙的父母将生产商解连生、销售商崔玉会、孙兆德等人告上法庭,索赔343445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83873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
销售商崔玉会、供货方孙兆德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被告解连生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上述案例中,作为出租车的车主及经营者和电淋浴器的销售商和生产商在为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时,均与消费者形成了合同关系,并出现了人身伤亡,这既违反了合同,又侵害了人身权利,产生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如何选择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背景2.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识别要素(1)责任的成立过程及基础。
违约责任的成立以合同的成立并生效且债务人不依合同的本旨履行合同的义务为前提。
(2)归责事由。
侵权行为的归责事由,在我国民法上,以故意或过失为一般的原则,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则例外地采用无过失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和衡平(公平)责任原则。
而违约责任所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我国的合同法,系以严格责任为原则。
因此相对来讲,违约责任所要求的过错程度较高,债务人即使是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也应承担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所要求的过错程度较低,债务人在发生以外事故时,债务人得因其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过失而免除责任。
(3)保护范围。
关于侵权行为的保护客体,我国民法仅设一般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举证责任。
侵权行为的成立,属一般侵权行为时,以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为积极的要件,其目的在于保障市民生活的自由。
故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时,自应就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负举证责任。
而在特殊侵权行为的场合,则往往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权利人仅须就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5)损害赔偿的范围。
违约的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一般情况下不包括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往往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
而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的责任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其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同时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的形式,也即意味着对于违约责任得由合同当事人事先予以约定,且其责任的承担不以债权人实际发生损害为条件。
而侵权行为的责任一般很少在事先予以约定,且损害赔偿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
(6)诉讼时效和诉讼管辖。
在我国民法上,因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在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2.2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约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产生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分离并各自独立。
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阐述3.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典型学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在民法上的性质如何,在发生竞合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请求权,法学界存在三种理论。
(1)法条竞合说法条竞合说,也称为法规竞合说,非竞合说,先后为德国及法国学者所主张。
它首先在刑法理论上确立,后被民法理论所引用。
该理论认为,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都是侵害他人权利的不法行为,两者在性质上是相同的。
侵权行为是违反权利不可侵害的一般义务行为,违约行为是违反当事人约定的特别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侵权行为的特别形态。
(2)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认为,同一行为事实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规范时,应适用各自的规范,由此产生了两个请求权独立并存。
(3)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又称为请求权基础竞合说,为德国著名民法学家拉伦兹所积极倡导。
3.2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各国立法模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各国立法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各国立法实践表现为成立要件、责任范围、举证责任、抵消和时效等方面如何解决责任竞合问题是各国学者争论的热点,从各国法律规定来看,基本上对责任竞合问题采取了三种不同的法律处理办法,即禁止竞合、允许竞合和限制竞合。
3.3我国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情况在《合同法》出台之前,学者们对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制度众说纷纭。
学界流传的最为典型且影响最大的是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但我国在实践中普遍适用的是请求权自由竞合说,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
我国《合同法》最终以法律条文形式承认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第一次确立了我国民事立法上的违约责任由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规则。
上诉人有权选择违约或侵权作为诉因,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进步和完善。
同时。
引入侵权行为法来加强对合同债权的保护,使侵权行为法拓展到传统的合同法规范的领域,也是现代民法论发展的一大成果。
新《合同法》实施以来,有关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司法实践尚处于很不成熟的阶段,法条本身也仍然存在着缺陷:没有把竞合作为例外或补充来规定,而是笼统地不加限制地赋予当事人完全自由的选择权。
这容易使人误解凡是给一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行为该方都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在强调侵权法对合同债权保护的时候有一点必须明确,侵权法的这一介入仅仅是对合同法的一种补充,而非替代。
如果不分清本末,在合同债权保护中滥用侵权责任制度,将严重损害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加重合同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负担,乃至损害合同法的价值。
我国合同法承认当事人有自由选择权,但为了严肃司法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通常在司法实践中对以下的竞合进行限制:1.如果因不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之间即使存在合同关系,也应该按侵权责任处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之诉的请求权。
但若合同关系成立后,一方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和死亡,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则应依法律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
5.如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且这些免责条款依法有效,则不能因当事人免除了违约责任而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理顺民事责任竞合法律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歧义和资源浪费,建议我国将来从立法技术上加以改进,通过法律条文将以上情况明确下来,以便于各级法院的实际操作。
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置、缺陷及其完善4.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置及其缺陷责任竞合的最终法律处理,归结于最终应承担的责任,是承担一个责任(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或由请求权人选择其承担其中一个责任,或是同时承担双重责任,或是其它一种更公平的责任,其选择的标准应是立法旨意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而其立足点应是本国的立法实际,不能从国外照搬照抄。
王利明教授在《违约责任论》(修订版)一书中举了一个案例:甲交付的电视机有严重瑕疵,乙购买以后在使用中发生爆炸,造成乙身体受伤。
花费医疗费用1万元,并且遭受了精神损失,电视机本身的价值是1万元,乙遭受了1万元的财产损失。
这样乙的损失有两种,一是电视机本身的价值损失1万元,此种损失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只能根据合同责任要求赠偿。
二是因电视机爆炸造成乙身体受伤,所花费的医疗费1万元,以及乙遭受的精神损失,此种损失属于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应当由侵权法提供补救。
因此,如果乙基于侵权提出请求只能就医疗费1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但不能对电视机本身的损失要求赔偿。
如果乙基于合同责任要求甲赔偿损失,只能就电视机的损失主张赔偿,而原则上不能就其身体受到伤害以及精神损害问题要求赔偿。
如果受害人只能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的一种,这样将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害不能完全补偿。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若同时满足受害人的双重请示权,将损害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但若受害人在两种责任中只选其一,还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