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听证制度的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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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目录一、调研背景与意义 (2)1.1 城市化进程概述 (3)1.2 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现状 (3)1.3 司法保护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的重要性 (5)二、文献综述 (6)2.1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 (7)2.2 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案例分析 (8)2.3 国内外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比较研究 (9)三、调研方法与数据来源 (10)3.1 调研方法 (11)3.2 数据来源 (12)3.3 样本选择与调查过程 (13)四、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的现状分析 (15)4.1 征收程序与补偿标准 (16)4.2 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7)4.3 农民权益受损情况 (18)五、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现状分析 (19)5.1 司法保护的法律依据 (20)5.2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2)5.3 农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情况 (23)六、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案例分析 (24)6.1 案例一 (26)6.2 案例二 (27)6.3 案例三 (29)七、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30)7.1 完善法律法规 (31)7.2 加强司法监督 (32)7.3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33)7.4 建立健全调解机制 (34)八、结论 (35)8.1 研究结论 (37)8.2 研究局限与展望 (38)一、调研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成为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政策不完善、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进行深入研究。

本调研报告旨在通过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为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法治化进程。

我国目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目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目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土地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围绕着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相关权益的保护成为当下的热点。

本文对我国当前土地征收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补偿程序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土地征收问题引起的各类**不断发生,农民上访也很大程度集中在土地征收问题上,大规模的土地征收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稳定。

土地征收问题在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变得越来越突出,而土地征收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治缺失而造成。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非常严重的不规范现象,这些现象虽然纷繁多样,但主要反映了我国土地征收中的三个深层次问题: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性问题;对农民的补偿问题;征收要履行的程序问题。

一、制度设计缺陷导致征收的公益目的性被严重滥用1.土地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该法第43条第1款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

”该条第2款又规定:“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理由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私人或商业用地建设是不能通过征收集体土地进行的。

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于是,在同一部土地管理法律中出现了不协调的两处规定。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我 国是一个农业 大国 。 要解决好 中国的发展 问题 , 就得解 决 好 中国的“ 三农” 问题 , 而要 解决好 中国的“ 三农 ” 问题 。 得解决 就 好农 民的土地问题 。 因为土地是农 民最基本 、 最重要、 最核心 的生
利主体 的地位参与到征用协商谈判 中来 。此外 , 征地过程又缺乏
要规范 了行政主体行使土地征用权 , 而忽略 了对土地征用过程 中 能起到监督作用 的程序。 虽然《 土地管理法》 规定了征地补偿安 置
只有认 识到问题 的症结所在才能制定 出有效 的制度安排 , 所 以我们必须首先来认识一下 , 当前 中国农村土地 征用制度在实践 中存在 的主要 问题 , 当然其 表现是 多方面 的, 下面着重从 以下几 个方面来论述 : l 征用范围不清晰 。 国宪法制规定 : 国家为 了公共利益 的 、 我 “ 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 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实行征 收或征
再加上在执行过程 中的偏差 。 失地农 民的利益得 不到合理补偿 的现 象也 时有发 生, 使 由此引发 了不少冲突和 矛盾 。 有鉴 于此 。 文总结 本
了目 前我 国农村 土地征 用制度存在的主要 问题 。 用范围不清晰 、 即征 征用程序不规范、 补偿标准不合理、 用制度 不透明和征 用安置 不 征 到位等五方面的问题 。 并利用制度 经济学、 土地所有权理论、 共学择理论和博弈论详 细地剖析 了存在这些 问题的原 因 , 于完善我 国 公 对
维普资讯
《 现代柽济 2 7 》 0 年第6 0 拳多
墨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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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 因分析
董永在
( 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 部 ,北京 1 09 ) 00 1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动工修建,高速公路、旧城区改造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广泛铺开,征地拆迁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取消,法院也成为拆迁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这将导致更多的征地拆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近日就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特点、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对日后的征地拆迁司法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一、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征地拆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

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补偿标准,还有的不同的征地拆迁时间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导致“同地不同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加深了征地拆迁矛盾。

如个别县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如果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补偿将比未办理的多两倍以上甚至达到十几倍;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中,所跨越的相邻县、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差异也很大。

这种补偿标准的差异,使得法院征地拆迁的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难度加大,工作很难取得被拆迁人的理解,更难平息被拆迁人对补偿差异的不满情绪。

(三)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法院司法工作的开展。

征地拆迁工1作常会引发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困难群众比较集中地进行拆迁,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都会因征地拆迁而引发。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准确研判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坚持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并举,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开展声势浩大的“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赢得各方面的普遍肯定。

在农村“双保行动”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服务、提前介入、强化监管,对防止大规模违法用地的发生发挥积极作用,取得好的效果和经验。

在这个过程中,地方党委政府对扩内需保增长也要依法用地、严格管理土地的认识普遍增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揽子土地调控政策受到各地普遍欢迎,取得明显成效,政策的积聚效应正在显现。

但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推进,城镇化扩张,工业集中区推进,引发深层次矛盾,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一、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上的偏差依然存在强调保增长、保发展的多,保耕地、保红线的意识弱,强调客观因素的多,检查主管因素的少,把扩大内需当成一个筐,什么项目都往里装。

一些地方出现重“增长”轻“红线”的倾向,行政违法有所抬头。

(二)农民种地矛盾日趋突出一是耕地撂荒。

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农民纷纷走南闯北,涌入都市“淘金”寻求致富路。

外出务工致使承包经营土地无人耕种,在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徘徊不前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农田被撂荒。

另一方面,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呈如火如荼之势,许多乡镇城镇化面貌日新月异,千百年来农民习惯于的“乡土社会”正转型为“城镇社会”,农村“空心村”存在,农民建房弃旧建新,造成村庄渐渐向外扩张,侵占农田。

私营企业异军突起,要想建设发展,无疑要占用土地,往往征而不用,造成大量土地闲置浪费。

二是没地可种。

如今,国家对农业反哺的许多优惠政策出台,譬如减免农业税费、发放粮食直补等,粮价上涨,让农民喜上眉梢。

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后,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村组人均耕地不均衡,加上前几年农村计划生育管理落后,超生人口在地改时未分到田。

谈谈关于土地征收制度发展与协调

谈谈关于土地征收制度发展与协调

谈谈关于土地征收制度发展与协调土地征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以补偿为前提强制依法收回土地的制度。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实行了土地征收制度,以支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的加速进程,土地征收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因此,对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和协调进行深入的讨论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公共利益和补偿的原则上。

土地征收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发展利益,因此公共利益应该是土地征收的首要目标。

同时,要确保被征收的土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他们的生活和权益。

其次,土地征收制度需要与其他相关制度协调发展。

例如,土地征收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制度之间需要相互协调,以确保土地征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这需要优化土地征收的流程和程序,避免重复征收和浪费资源,同时减少农民的损失。

再次,土地征收制度需要推动法治化和透明化。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保证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和信息,使土地征收的过程可以被监督和评估,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的发生。

此外,土地征收制度还需要充分考虑和保护农民的权益。

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农民是最直接受益和受损的群体。

因此,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农民的权益保护和补偿机制,确保他们有充分的选择和补偿渠道。

最后,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和评估体系,对土地征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土地征收的效率和公正性。

总之,土地征收制度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来考虑和解决。

土地征收的发展和协调需要坚持公共利益和补偿的原则,与其他相关制度协调发展,推动法治化和透明化,保护农民的权益,加强监督和评估。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公正、有效的土地征收制度,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幸福生活做出贡献。

1土地征收中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

1土地征收中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一、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滥用征收权,征地超出“公共利益”目的《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工程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在实践中,政府将“国家建设”、“城市建设”视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往往为了经济建设大量动用征收权,征地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标准太低,补偿范围太窄土地征收补偿是征地问题的核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来进行补偿,而且还会考虑对土地未来的价格间接损失给予补偿。

而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中规定补偿费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来测算的,这种测算方法本身不科学。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农民所得的补偿费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的今后生活。

另外,补偿的范围仅限于与土地有直接联系的一部分损失,被征收土地上农村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和其它间接损失没有列入补偿的范围。

实践中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都是依据组织实行征收的政府制定的标准予以补偿,通常补偿标准较低。

(三>安置方法简单,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现行法律中规定劳动力安置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力的就业安置是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有效措施。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劳动力安置办法和“农转非”等办法,在实践中很少使用,已失去意义。

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并计算补偿给集体纠纷组织,对农民安置问题不再考虑。

(四>补偿费用的具体分配法律规定不明确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较低,前面已经讲述。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由于 城 市 化进 程 的加 快 和 社会 经 济 飞 速 发 展 的需 要 , 地 征 收 的 土 范 围逐 渐 扩 大 到农 村 , 农村 土地 对 于农 民而 言意 义 重 大 , 了 保 障 被 为
征 地 农 民在 征 地 过 程 中 的 合法 权 益和 解 决农 民 失地 后 的长 期 生 存 问
( 征 收补偿争议 解决程序 不完善 , 济途径 不完善 四) 救 土地 征收补偿争议主要有三 种: 一是补偿方式、 金额 、 范围的争
议 ; 是 补偿 费 的归 属 争 议 ; 是 农 民的 听 证 权 等 程序 权 利被 侵 犯 时 二 三 引 发 的 争 议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2 《 第 5条 规 定 :对 补 偿 标 准有 争 “
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由于我 国实行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 但 统分结合
双 层 经 营体 制 , 于有 些 地 方 的 集体 经 济 组 织 认定 已十 分 困 难 , 对 乡镇 、 村 委 会 和村 民小 组 在一 定 意 义上 都 可 以认 定 为 集 体 , 就 存 在 收益 主 这 体 不 明晰 的 问题 , 进而 导致 征 收 补偿 制 度 中 对 何 种收 益 归 属 何 种主 体 的规 定难 以落 实 。
由县 级 以上 地 方 人 民政 府 协 调 , 调不 成 的 , 协 由批 准征 收 土 地 的 ( ) 二 由于补偿的范围狭窄 、 标准偏低、 方式单一和程序混乱, 致使 议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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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土地征收补偿 制度若干法律 问题探讨
于 文 波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对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在各地普遍存在,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建设、城市扩张等需求。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如未进行充分公示、未征求农民意见等。

2. 补偿标准不统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农民得到的补偿往往无法满足其实际需求。

3. 土地纠纷频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导致土地纠纷频发,给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执行问题1. 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政策宣传上不够到位,农民对政策了解不足,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抵触情绪。

2. 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在执行土地征收政策时,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监管不严等问题,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二)法律法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司法公正性有待提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司法公正性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部分地区存在司法不公、徇私舞弊等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权益保障问题1. 农民参与度低: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参与度较低,往往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 权益保障不足: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的权益保障不足,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方式不科学等。

《2024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其涉及国家建设、民生改善及农民权益保护等多方面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如程序不透明、补偿不公、农民权益受损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优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提供参考。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现状及问题分析1. 征收程序不透明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缺乏透明度,存在行政权力滥用现象。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往往未充分公开相关信息,导致农民对征收政策、补偿标准等缺乏了解。

此外,部分地区存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勾结,违规操作土地征收的现象。

2. 补偿标准不统一、不公平土地征收补偿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然而,目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地区差异、行业差异和个案差异,导致同一地区的农民因不同项目而获得不同的补偿标准。

此外,部分地区存在补偿款不到位、被挪用等问题,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

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忽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导致农民的权益受损。

此外,部分农民因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4. 社会稳定风险高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部分地区因土地征收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风险。

三、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征收程序和政策法规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和政策法规,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监管力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违规操作。

2. 统一补偿标准并加强监管政府应制定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加强对补偿款发放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能够及时足额获得补偿款。

此外,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防止补偿款被挪用等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议最 多的是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 。首先是 土地 补偿 费。征地 补偿 费一般先经 乡政府 , 再经村 委会 , 最后 才到 农户, 资金拨 付一般也是直接到 乡财政 , 只有个别地 区直 接 到村。 这往往造成各级政府 、 村委会以及集体经济组织 相互 争抢 土地补偿金 , 或通过各种 名义克扣征地款 , 甚至 个 别乡村干部凭借 权力 分割征地款项 ,导致 真正的所有
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
1 . 征收程序 中土地权利人参与程序不够。 土地管理法 《
实施 条例》 有公告和听证 的规定 , 虽 但缺乏农 民实际参与
听证 的程序保 障。公告在土地征收中是一种后置程序 , 只 作为附属程序置于批准之后 ,目的也 只用于权利登记 , 不 是与农 民协商 , 对征收并不起监督作用。“ 听取意见” 只是 流于形式 。不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 民对征地补偿 、 安 置有何意见 , 国家都可以先征地 。 这样在征地程序上 , 农村
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物权法》 《 四十二条规定 了安排被征
地农 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但现有 的法律没有考虑可能给农 民造成的其他损失 , 如对残留地 、 对相邻土地损害的赔偿 。 3补偿 方式单一。我 国农村 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主要有 .
集体经济组织 尤其是农 民毫无发 言权 , 于不平等的地 处
( ) 地 征 收权 的滥 用 。 三 土
这种标准 是以产值的倍数 为依据的 ,缺乏市 场因素的考 虑, 不具有公 平合理性 。
( ) 法 不 完善 。 二 立
我国 目前对农村土地 征收限定于国家可基于“ 公共利
1 .在我国没有单独的土地征收法或土地征收条例 , 相
益” 的需要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

当前土地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探讨

当前土地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探讨

《 两公告一登记》 , 但是 自《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2 0 0 4年 5 月1 E t 起施 限制 。 政府相对 于失地农 民而 言属 于强势的一方 , 如果没有严格 行至今 ,却很少地区可以贯彻落实规范的征地听证程序。分析其原 的法律 约束 , 极 易造成对被 征地者权益 的侵害 。( 1 ) 政府 在征地
有所完善 , 但 仍难以满足 当前市场经济 的需求 。土地征收法律制 参与 意识 。 二要将听证制度规范化 , 制定具体的昕证制度 , 严 格规 度在征收原则 、 征收 目的 、 征收程序 、 征 收补偿 等方面欠缺可操作 范征 地过程 中的听证行为 ; 但要尽 量避免程序 复杂化 , 应根据具 性, 而且 对于土地征收的侵权责任 , 现行法律更是很少有所 规定。 体项 目情况 , 科学合理地 安排 、 应用听证 ; 但也 不能 因繁就 简 , 在
都是决策者和执行者。现阶段 , 黑龙江省各地在征地中基本可以做到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 广泛发 布听证信 息 , 征求公众意见 , 还可 以邀 2 、 完善土地征收的监督程序 作 为国家 的强 制性行政 权力 ,征地权 的行使应 当有严格 的
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单方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处于 请有关执法监督机构人员参与 , 确保听证 的公正性 。
( 三) 征地补偿偏低 。 安 置 不 到住
是“ 社会利益” 。社会利益泛指有利于社会功 能的行为措施。在严
格 界定 “ 公共利益 ” 范围之后 , 要 对征地过程中出现的用 于非公共
黑龙 江省对于征地补偿 的执行标准是省政府 于 2 0 1 1 年颁 布 利 益的土地进行严厉查处 , 严禁 打着 “ 公共利益 ” 的幌子而大量征 的《 黑龙江省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 。区片综合 地价 的标 准 用集体 土地 的行 为。 与年产值倍数法相比是一个较大的进步 , 标准有 了显著的提高 , 但 是仍存在相应 的弊端 。现阶段黑龙江省对土地进行征地补偿时 , 虽 然短期 内以高于农 民原生活标准进行补偿 ,但其补偿 过程 中更 多 考虑的是 由于征地所引起的剩余农业人 口的安置 和补偿 ,而不是 根据被征用土地 区位和质量条件进行等价交换。基本不考虑土地 的潜在利用价值或市场价值 , 因此是一种不对价的补偿关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研究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的收回或利用调整。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确保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民权益得到合理补偿的重要制度安排。

由于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一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本文将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设想。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以土地级别为依据,而忽视了具体征收对象的人情需求。

过于注重土地的市场价值,导致征地农户在征收后面临生活困难的问题。

2. 补偿方式单一当前的补偿方式主要采用货币补偿,这种方式容易导致被征收农民补偿款的不合理分配。

货币补偿方式也使得征地后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3. 监管不到位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有些地方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执行中存在着弄虚作假、非法征收以及农民维权难等问题。

政府监管的不到位,使得一些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进设想1. 补偿标准科学合理应当通过综合考虑土地市场价格、农民人情需求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可以采取差额补偿,通过考察农户的生活情况,将征地农户的情况与周边地区平均收入进行比对,使得补偿金额更加合理。

2. 多元化补偿方式应当探索多元化的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以及其他可行的非货币补偿方式,比如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培训以及转移支付等,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

3. 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监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征收行为,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几点思考摘要: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征收问题是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迅速增加,国家采取土地征收的方式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但是中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存在许多弊端,造成了滥用土地征收权、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危及农村和谐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尽快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对于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征收补偿一、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成为新增建设用地、扩大城市规模的主要途径。

相应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原则性、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构建起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

1982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土地征收而颁布的法律法规。

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农业人口安置补偿费。

同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途径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主要有就地农业安置,乡村企业安置,迁队或并队安置以及农转非集体或国有企业安置等。

198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相关土地管理从行政立法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并于1998年做了全面修订,对土地征用制度做出了重大调整。

除了提高征用补偿标准之外,将土地五级审批制度修改为中央级和省级两级审批制,同时,针对当时耕地占用严重的情况,提出了“保护耕地”和“占补平衡”的基本原则。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第十条对土地征收作出了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3无法确保失去土地农民的生活质量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征用补偿的前提是要保证被征用地区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不受到影响。单从我省的具体情况分析可以得知,土地被征用主要是用于扩展城市区域,而城市附近的一些农民主要来源不再是单一的从土地上获取民们单一的从种地上获得收入的人数越来越少。根据现征地补偿标准来分析,征地补偿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这些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质量没有降低。可是一些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加入了社会保障,却没有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法确保生存及生活质量问题,因此不愿意被征用土地。
1.农村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
1.1土地征用补偿的指标不确切、不统一
土地在征用过程中关键问题之一就是对征用土地如何进行补偿的问题。现在我国征地所依据的补偿规则是: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来用处进行补偿,是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土地每年能够产生的价值就是计算补偿的一个指标。可是因为每年的土地产量的计算办法、计算的根据等不一样,不同地区的地的每年的产量差距略大,所以没有一个非常统一的指标。在实际的进行征地的过程中,一些征地企业一般都采用包干地价法,就是征用地的企业和被征用的地方进行沟通,确定征用的价格。可是这样会造成一个直接的后果:可能在同一地域、不同的期间、不同的土地征用补偿价格差距很大,因此被征用地区的人对征地的价格预期不断升高,征地单位的征用难度也大大加强。
1.4补偿的金额少,农民损失大
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有明确的补偿规定,可是补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性损失,间接性损失没有被纳入补偿的范围。除此之外,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的标准也很低。根据现在的补偿标准和农民的人均花费来讲,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所获得的补偿最多只能够支持十五年以下的生活。所以对于一些依赖土地来获取生活来源的农民来讲,土地被征用,就代表着他们失去了最稳定的生活来源。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
2. 3征地政策监督“ 虚 脱 ”。 政 府 权 力 约 束 不 力
在 征 地过 程 中 ,被 征地 农 民 完 全 处 于 被 动 地 位 ,而 且 在 征地的过程 中 , 由于工作人 员的个人素质 、 文化水平 、 工 作 经 验的不 同 , 在 工 作 中 如 果 某 一环 节 出 现 了 不 顺 畅 或 者 是 被 拆 迁 户 与 拆 迁 工 作 人 员 的意 愿 相 违 背 时 , 往 往 会 出现 强 拆 和 暴 力拆迁 的情况 , 甚 至 引 发 群 体 性 事 件 。这 样 不 规 范 的 征 地 流 程还 造成 了征地 或拆迁 的工作 人 员利用农 民 的消息 不对称 和 手 里 的 特 权 在 征 用 土地 过程 中 的 寻 租 现 象 。
3. 3 增 强 农 民的 法 律 意 识 。 政 府 要 给 予 法 律 援 助
农 民要 积极 提 高 自 身 的 维 权 意 识 和 法 律 意 识 。农 民 要 加 强 自身的学 习 , 对 自身所拥有 的权 力和 义务有 所了解 , 增强 法律意识 。同时政府对农 民要进行法 律法规 的宣传和 教育 。 在征用 土地时 , 政 府 可 以委 派 一 名 法 律 工 作 者 以 公 立 的 态 度 来 进 行 双 方 之 间 的 沟通 和 协 调 。这 样 的 法 律 援 助 也 可 以 在 当 农民 认为 自己的土地补偿 款不合理时 , 通过 合理的途径 和方
3. 1 充 分 地 做 到 信 息 公 开
在土地的征用过程 中,土地补偿是农民主要关注的问题。 具 体 的补 偿 标 准主 要 由 4部 分组 成 : 土地 补 偿 费 、 安置补助费 、 地 上 附着 物 和 青 苗 补偿 费 。但 在 实际 的 征 用 过程 中 , 这 样 的标 准 往 往低 于 农 民 心 中的 利 益损 失 标 准 。 另外, 在 补 偿 问 题上 , 也 出 现 补偿 的 多 重标 准 问 题 。 即 对一 些 比 较难 缠 的 人给 予 补偿 的 标准就提高 , 对于所谓 的老实人则采取另一种态度和标准。 2土地 征用 过 程 中出现 问题 的原 因分 析

《我国房屋征收听证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房屋征收听证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房屋征收听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征收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房屋征收听证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为被征收人提供一个表达意见、维护权益的平台,同时也为政府决策提供公正、透明的参考依据。

本文将对我国的房屋征收听证制度进行研究,以期为完善该制度提供有益的建议。

二、房屋征收听证制度的概述房屋征收听证制度是指政府在决定征收房屋时,依法组织被征收人及相关利益方参加听证会,就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事项进行陈述、辩论、质证的过程。

这一制度的设立,为公民参与房屋征收决策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三、我国房屋征收听证制度的实施现状自房屋征收听证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具体操作中逐步完善了该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听证会的组织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听证意见未能有效反映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公民对房屋征收决策的信任度降低,甚至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

四、我国房屋征收听证制度的问题分析(一)听证会组织不规范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在组织听证会时存在不规范现象。

如:听证会通知不及时、公告内容不完整、参会人员范围狭窄等。

这些问题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充分了解听证会的相关信息,无法有效参与听证过程。

(二)信息公开不透明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应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然而,目前部分地区存在信息公开不透明的问题。

如:政府未及时公开征收决定、补偿标准等信息,导致公民对征收决策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三)听证意见未能有效反映虽然听证会为被征收人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政府未能充分重视听证意见,导致意见未能有效反映在决策中。

这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也影响了政府的公正决策。

五、完善我国房屋征收听证制度的建议(一)规范听证会组织程序为了确保被征收人充分了解听证会的相关信息并有效参与听证过程,应规范听证会的组织程序。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原创版)目录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突出问题二、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常用法律法规三、如何看待有关征收补偿的地方性规定效力四、征收补偿中哪些行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五、被征收人如何进行诉讼正文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突出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所引发的行政案件,是当前行政案件的主要类型。

一方面,此类案件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重大利益,矛盾易激化,纠纷周期长,化解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

另一方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规定较为原则,且部分规定明显滞后,补偿标准和范围确定与计算方式不合理,征收与补偿程序制度不完善等,导致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未能得到充分尊重,人民法院司法监督难度大。

二、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常用法律法规在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时,常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物权法》、《行政诉讼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三、如何看待有关征收补偿的地方性规定效力地方性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性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存在冲突时,应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为准。

四、征收补偿中哪些行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中,可诉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征收实施行为等。

被征收人对这些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被征收人如何进行诉讼被征收人在进行诉讼时,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明确诉讼请求和理由;其次,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申请执行或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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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听证制度的法律问题探析【摘要】完善土地征收听证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土地征收听证制度的完善也必定带动立法听证、处罚听证、价格听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听证制度的完善;对构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也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更重要是通过发展听证可以提高公民尤其是农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进而完成法治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听证程序;公信力;责任追究制
一、我国农村现行土地征收听证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征收听证没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立法层级过低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物权法也规定公民的个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土地的所有权虽然不是归农民个人所有,但是作为在承包期内农民拥有使用权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对农民的意义是其他任何财产都无法取代的,但是由于我国法治处于发展阶段,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保护的规定还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针对土地权利尤其是保护农民土地利益的保护。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强了对城市居民房屋权的保护,进一步维护了城市居民的合法权利。

但是对于补偿标准更低、征收范围更多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法律还没有出台。

较低层
次的立法造成了立法的不统一和权威行较低,也造成我国土地听证立法随意性较强,部门法规冲突时常显现,严重损害法律的威严、造成听证规定的脱节,使其更无法的到应有的重视。

(二)土地征收听证的范围狭窄
现行的土地征收听证不包括征收目的。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及《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听证的范围仅限于征收补偿安置。

征收补偿安置听证的范围,具体包括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

我国《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并未对征地前置的征收决策等内容进行是否举行听证进行规定,征收听证范围的狭小必然会对农民的利益产生影响,同时农民的发言权也被限制,而对于征收补偿的听证由于也有种种限制,这也使听证的维护公平的效果无法体现。

(三)土地征收听证利益代表缺乏广泛性及透明性
实行土地征收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听取利益相关人意见和建议,进而论证征收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听证过程中选择听证利益代表尤为对维护农民利益显得非常重要,因为听证利益代表是各个利益群体的代言人,他们在听证会上可以把农民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反映给行政机关,从而对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决策产生影响。

当前,许多听证会代表的选择上都是既有政府部门负责人,又有社会上具有权威行的组织及专家代表,还有来自各行各业的群
众代表,这看起来利益代表具有不同群体的代表性,但是,如果这种代表性仅仅停留在人员的众多与群体的多元表面层次上,那么就不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及其他利益群体的利益,反而使真正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无法在听证会上得到体现。

(四)土地征收听证主持人缺乏独立性
目前,我国《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征地公告办法》虽然规定了征收听证主持人制度,但仅仅是规定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员中产生及但须是听证机构或者经办机构的有关负责人。

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避免听证主持的不了解听证内容,另一方机关负责人能够对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吸纳。

但是缺陷也是相当明显的,最重要的就是听证主持人缺乏独立性,无法做到公正“第三人”。

二、农村土地征收听证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上位法的支持,造成土地征收听证规则比较粗糙,内容缺失
由于土地征收听证在法律层面上没有宪法和基本法的支持,我国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土地征收听证法律规定,仅仅存在国土资源部的规章中及部分地方性法规中。

现行土地征收听证的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及各部门的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立法的不统一和层级过低使我国土地听证规定随意性较强,制度规定冲突时常显现,这就造成了程序的不完善不规范,听证规则操作性差,最重要的是给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规避听证程序创造借
口,逃避听证的约束。

(二)缺乏对土地征收听证活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首先,一般来说在土地征收听证活动中,听证主体包括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与人两个部分。

听证主持人负责对主持双方的听证活动并对听证现场进行引导,听证参与人则围绕土地征收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但是整个听证活动中,缺乏公开、公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介入监督,没有监督的土地征收听证能达到公平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听证的设想
(一)完善土地征收听证的原则
完善土地征收的听证的前提必须对土地征收的基本思想进行完善与规范,要不所有的完善措施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征收存在的种种问题。

思想决定行动,因此必须重视对原则的重视,而不是简单的从实际的措施出发去完善。

从其中最重要的程序性原则上来看,在我国依法治国的的制度中,依法行政是其核心,政府的行为会对公民的利益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对政府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但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政行为能得到约束、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法律程序的完善。

如果出现了政府行为没有得到有监督的约束的现象,就应当梳理并审视其程序体制建设是否存在漏洞,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二)完善土地征收听证保障制度建设
完善土地征收听证不要仅仅从思想上健全,具体制度要也进行相对的完善,这样才能保证土地征收听证的全面建设和完善。

包括保障农民参与权的制度建设和完善全面的监督救济制度建设,以及完善土地征收具体程序等三个方面,如在完善征收程序方面可具体为第一,将听证程序前置。

在征地依法经过政府审批通过前,土地征收部门要提前将公告内容涉及征地的用途、位置、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告知相关农民,?第二,完善公告内容。

目前我国关于土地征收听证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征地应进行公告,但对于公告的具体内容事项、公告的具体程序缺乏明确规定。

第三,完善听证利益代表人与听证主持人的选择方式。

当前应该规定听证主持人必须在听证程序举行前不得擅自接触听证双
方利益相关人,不得接受请客送礼等,更重要的是赋予他们相对的独立地位,他们的升职与薪酬有法律来具体规定。

四、结语
农村土地征收是国家、地方政府、集体组织、农民、开发商等各方的利益“博弈”,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关系着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现阶段,作为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内容即听证制度,我国已在各项基本立法上等初步进行了规范管理和司法实践。

土地征收是土地管理中的核心内容。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出台前,进一步对我国土地征收制
度进行优化,完善听证制度是一个非常可行且必要的措施。

【参考文献】
[1]朱光辉.我国土地征收听证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法制与社会,2009(31).
[2]彭宗超著.听证制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杨惠基主编.听证程序理论与实务[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4]赵奉军.我国农地征用制度改革的三种模式[n].中国经济时报,20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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