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基层税收管理领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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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法律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法律法规
二、准确把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省局相关文件之间的衔接关系。总局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主要是从税收管理员这个管理行为主体的角度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而省局此前下发的《税务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苏国税发[2003]1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苏国税发[2004]236号)主要是从责任区的角度来落实税源税基控管的各项工作要求。税务管理责任区是科学有效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本载体和主要途径。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以下简称《税收管理员制度》)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全面深入地贯彻好总局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根本途径。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除办税服务厅人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之外的税收征管人员。其中,既包括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设置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也包括承担纳税评估等专门管理职责的税收管理员以及根据分类管理原则设置的从事行业税收管理的税收管理员。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苏国税函[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10〕58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提升热线咨询服务质量,努力将热线打造成“听得见”的纳税服务平台,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协)办单》式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国税机关建设,促进征纳和谐,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咨询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服务热线)的管理。

第三条服务热线的服务方式包括自动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

主要功能为:纳税咨询、税法宣传、税收法规查询、办税指南查询、投诉举报、满意度回访评价等。

逐步整合拓展办税进度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网络在线咨询、短信咨询等服务功能。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咨询专员岗位职责(一)接听服务热线咨询电话,在线答复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涉及国税机关负责征管的税收政策法规、征管和稽查工作规程、发票管理等相关问题;(二)受理记录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通过服务热线对国税工作人员行风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三)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通过热线举报国税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涉税案件提供引导;(四)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建议,进行归类整理;(五)对不能答复或难以答复的咨询电话,转接有关咨询专家答复,或与咨询人约定答复时间,制作《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协)办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转办单》)转后台管理人员处理,并按约定时间反馈给咨询人;(六)回复预约咨询电话;(七)其他相关工作。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201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201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的公告(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3.03.27
•【字号】苏地税规[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3〕1号)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7号)同时废止。

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附件: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
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即时办理限时办理主要工作事项及时限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即时办理限时办理主要工作事项及时限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即时办理限时办理主要工作事项及时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2.05•【字号】苏地税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即时办理限时办理主要工作事项及时限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15号)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近期,各地反映苏地税发[2005]238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即时办理、限时办理的有关内容已发生了变化,现修改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需要即时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一)受理纳税申报(二)受理各类审核、审批事项(三)税务部门自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四)发票发售(五)其他由市、县地税机关规定应当及时办结的事项二、需要限时办理的时限及主要工作事项(一)政策公开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出台后,应当在15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纳税人咨询的回复纳税人咨询的问题,不能即时准确答复的,应当在15日内答复,同时告知纳税人答复的时限。

(三)首次领购发票审核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审核开具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五)个体工商户停复业申请审批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六)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七)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即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税收工作属于高危职业。

税收执法和廉政风险的预防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教育所能够解决的,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青岛市局先后出台了加强内控、规范税收执法监督管理的文件,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明确了方向。

即墨局在实践中以此为指导,紧密结合专业化税源管理工作,从建立健全风险防范的运行机制入手,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突破,取得明显成效。

一、税收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即墨局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开展中,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岗责明确、流程规范为基础,通过对表面和深层次风险点的查找,并积极实施预防和控制,从根本上解决职责不清、工作监督不到位、执法随意粗放、疲软等问题,达到了风险防范、规范执法、避免干部出问题的目的。

主要有以下特点:即紧紧围绕专业化税源管理工作,突出了三个重点,明确了四个目标。

(一)突出了税收管理风险、税收廉政风险和纳税人遵从度风险三个重点。

税收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未依照或未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在税收执法或履行职责中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纳税遵从风险指纳税人不遵从税法产生的风险。

税收廉政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或履行职责中的不廉行为所承担的风险。

税收管理风险、纳税人遵从度风险是税收廉政风险生存的土壤,税收廉政风险是税收管理风险、纳税人遵从度风险产生的思想根源和后果体现。

即墨局在开展风险防范工作中,突出税收工作特色,将税收管理风险、纳税人遵从度风险和税收廉政风险紧密结合在一起。

通过加强税收廉政风险防范,提高税收执法质效;通过纳税人遵从度的提高,税收执法的规范,消除不廉行为生存土壤,促进税收廉政风险防范的有效开展。

1、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管理风险防范。

制订了《即墨市地方税务局开展税收管理风险防范工作暂行实施意见》及《即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点识别及评估》,对地税工作人员在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执法风险信息进行了识别,从发生机率、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划分高、中、低三级。

企业所得税法讲解(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讲解(第六章)
等的再销售〔或者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或者 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21
同期资料提供〔续1〕
❖ 企业应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 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 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 同期资料应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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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提供〔续2〕
❖ 〔一〕组织构造 ❖ 〔二〕生产经营情况 ❖ 〔三〕关联交易情况 ❖ 〔四〕可比性分析 ❖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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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钱分摊协议
新增加内容: 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 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承 受劳务发生的本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那么进展分摊。
28
本钱分摊协议〔续1〕
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1、企业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那么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 生的本钱,达成本钱分摊协议。 2、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本钱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 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3、违反上述规定其自行分摊的本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条例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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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提供〔续3〕
资料提供的时间要求:〔条例第一百一十四 条〕 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与关联 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 算方法和说明等资料。
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 当在税务机关与其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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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同期资料提供〔续4〕
❖ 企业应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止准备完毕该 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15日内提供。
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
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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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安排
法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 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那么和计 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 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使用手册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2009-08-08手册总目江苏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使用手册 V1.0 2纳税申报■用户登录8■ CA用户数字证书的安装与导入11■密码修改16■纳税申报前需确认的信息17■报表填写19●地方各税通用申报表申报19●申报表修改2122●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27●土地增值税预缴(核定)申报(房地产企业适用)28●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29●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31●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32● 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A类)33● 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B类)35●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A类)/(B类)37●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41●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42●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普通算法)44●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特殊算法)50● 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申报52● 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53●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54● 委托代征税款申报56● 法定车船税的代扣代缴申报58● 财务报表的报送61● 社保费查询69■纳税申报表打印70■扣款凭证打印72 2009-08-08 V1.0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 编制2009-08-081■ 业务描述网上办税是以税收业务为内容,以纳税人需求为目标,由税务部门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或渠道,为纳税人搭建提供涉税服务的平台。

具体讲是税务机关从纳税人角度出发所采取的一项便民措施。

该项业务依托互联网络,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的优势,切实改进纳税服务手段、提高办税效能,全面提升征纳双方的信息化水平,从而在方便了纳税人的同时,减轻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压力,降低了税收成本,为税务机关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提供业务平台。

■ 业务范围网上办税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预登记(企业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网上涉税申请、网上办税(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社保基金的申报、财务报表填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的上传、车船税的明细上传、企业报送财务报表、自然人纳税申报、企业客户端软件)、纳税服务(包括咨询、信息推送、个人所得税明细查询等)、下载中心等。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适用地区:苏州发文时刻:2020年01月15日发文字号:苏州国税发【2020】第12号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20]第157号〕层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市局稽查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苏国税发〔2020〕1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2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培训学习。

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全体稽查干部认真学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通过新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比分析,熟悉把握新旧规程的要紧差异,把握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

并组织税务稽查相关法律的学习,把握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与其衔接关系,进一步增强稽查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稽查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税务稽查差不多工作制度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既涉及到对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涉及到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爱护,各级稽查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爱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规章制度。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增加许多新的条款,许多原有条款的内容也都有了改动,各地要对比«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全面清理本级制定的文件规定,对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不相一致的,赶忙予以纠正。

苏州工业园区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苏州工业园区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操作流程详解苏州工业园区,作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区域之一,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员 均到 岗履 职 。
3 严格按 照经施 工 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并加盖 专用章 、
的工 程设 计文件以及 施工 技 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
精心组 织施 工
不 擅 自修 改 工 程 设 计

,不偷 工 减 料。
对 施工
中采用 的建筑材料 、
建 筑构 配件 、
设备和商 品混凝 土 、
预拌
砂浆严格 按规定进 行见证取样 检验 并有书面 记录 签字齐
工 程名称 工 程地址 建筑面积 开 工 日期
结构类 型/层数
竣工 日期
工程 造价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 证 书号
单位 名称
勘察单位
项 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 资格 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 注册专业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
项 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 资格 证 书号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第 3 部分:
工 程 质 量 终 身 责任承 诺 书
建设 单位 项 目负责人 质 量 终 身 责任承诺 书
本 人 承 诺 :在
工 程建设过程 中认真履行 下列职 责 并承担相应终 身质量 责 ,
任。
1、
工 程建设坚持 先勘察 、
后设 计 、
再施 工 的原则 。

勘察 、
设计 、
施工 、
本 人承 诺 :在
工程建设过程 中认真履行下 列职责 并承 担相应 终身质 量责 ,
任。
1 严格 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 围承担监理 任务 与本


工程施 工 单位 以及建筑材料 、 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 供应单位无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8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精神,深化首都税收征管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结合本市“十四五”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推出一批流程优、体验好的亮点项目,在打造智慧北京税务上取得突破。

2022年底前,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税收共治协同性上初步完成体系化建设,提炼试点做法,形成北京经验。

2023年底前,高质量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税收共治新体系。

2025年底前,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北京税务,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通过技术、业务和组织变革,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共治能力。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1.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建立“智慧城市+智慧税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智数赋能”。

推动税务部门与“智慧城市2.0”建设部门间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构建智慧北京税务大脑,助力本市建设智慧城市。

完善税收考核指标体系 实行专业化环节管理——对我国税收管理问题的思考

完善税收考核指标体系 实行专业化环节管理——对我国税收管理问题的思考

1 .增强税收收入计划 的科学性。在确保税收收入计 划任务
的增 长与G P D 增长 的相关 关系 ,将G P D 指标作参考 ,运用弹性 机关双方 , 快办税和管税手段 、方式 的改革进程 。即与纳税 应加 系数法和税收负担率法 ,来科学合理地编制税收计划指标 。 人 、金融机构进行 了三方计算机联 网并通 过互联 网和电话中继 2 .改变现行税收计划考核办法 ,实现税收计划数量考核逐 线, 在有条件的企业 中推行 了网上办税并对规模较小 、不具备网
理好税 收收入计 划任务与 “ 依法治税”的关系 ,可采取 以下改 立一套功 能齐全信息共享 的税务管理信 息系统 ,大力探 索推行 进措施 : 各级征收单位征管数据库 的集 中, ( 范围 内建立起集 中统 在市 地) 的征管数据库, 为税务机关异地征收、纳税人异地 申报纳税 创 时,要 紧密结 合经济形势的变化 ,科 学预测税源 ,改变现行 的 造条件 ,从而便 于获取 和掌握全 面、正确 的信 息 ,实现正确 决 “ 基数增长法” ,以市场资源 的优化配置为原则 ,根 据税 收收入 策 ,提高税收政策实施 的水 准和质量 。同时 ,在纳税人 和税务
2 .简化考核办法 ,细化指标 口径 , 规范指标台帐。要对各
体现一致 与公平 ,同时根据各指标 的不 同 ,设计统一 的标 准化 考核宜采 取 日常登记 台帐 ,季度生成 指标 ,年度上 级检查 的办
法。
征 管质量考核 中指标体 系不够 完善 以及纳税 中报方式陈旧,税 考核指标 的取数 口径进一步细化 ,并在此基础 上进行 统一 ,以
要对各征管质量考核中指标体系不够完善以及纳税中报方式陈旧税考核指标的取数口径进一步细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以源监控管理弱化公平原则无法在税务管理中得以体现等问题体现一致与公平同时根据各指标的不同设计统一的标准化如何进一步完善税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专业化环节管理是考核指标明细台帐便于考核时的人为操作提高考核冈性考核宜采取日常登记台帐季度生成指标年度上级检查的办税收管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新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

新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

新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在数字化时代,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使用这一平台,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新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手册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登录与注册首先,打开新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的官方网站。

在首页的登录区域,您可以选择使用“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登录。

如果您是首次使用,需要先进行注册。

点击“注册”按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码等,并设置登录密码。

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功能模块介绍1、税费申报在“税费申报”模块,您可以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的申报。

系统会根据您的企业类型和纳税期限,自动提示您需要申报的税种和表单。

2、税款缴纳申报完成后,在“税款缴纳”模块可以选择多种缴款方式,如三方协议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等。

3、发票管理在这里,您可以进行发票申领、发票开具、发票验旧等操作。

4、税务登记包括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业务。

5、税收优惠查询和办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6、纳税咨询如果您在办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此模块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三、具体操作流程1、增值税申报(1)进入“税费申报”模块,选择“增值税申报”。

(2)系统会自动带出您的基础信息和上期申报数据,您需要根据本期实际业务情况填写销售额、进项税额等数据。

(3)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会进行数据校验,如果校验通过,申报成功;如果校验不通过,会提示您修改错误数据。

2、发票申领(1)在“发票管理”模块中,选择“发票申领”。

(2)填写申领发票的种类、数量等信息,并选择领取方式(邮寄或自取)。

(3)提交申请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审核通过后,您可以按照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发票。

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登录问题(1)忘记密码:点击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按照提示通过短信验证码或回答密保问题重置密码。

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新办企业综合办理套餐操作手册适用范围苏州

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新办企业综合办理套餐操作手册适用范围苏州

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新办企业综合办理套餐操作手册适用范围苏州适用范围:苏州工业园区内已在工商部门完成一照一码登记,并开立银行基本账户且尚未进行税种认定的企业纳税人新办企业纳税人注意事项:1.申请表中标*的字段为必填项2.每月最后五天新办企业综合套餐申请模块不开放3.目前在线开户功能暂不能使用,办理前需要先到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操作步骤:一、登录、添加并进入应用模块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

2.点击选择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申请类】-【新办企业综合套餐】,单击图标,点击“添加到我的应用”按钮。

3.选择【我的应用】-【申请类】-【新办企业综合套餐】转到『新办企业综合套餐』页面。

4.进入页面,页面中显示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默认同意并已阅读该协议,点击下一步。

5.弹出修改密码的界面,不需要修改则关闭该弹窗即可。

6.密码修改完毕后,点击“立即办理”按钮。

7.跳出关于在线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的提示,如企业已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可忽略此提示。

目前在线开户功能暂不能使用,办理前需要先到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开好基本存款账户后才可以继续办理,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二、申请表单、信息填写请按实际情况严格谨慎填写,部分字段自动带出无法修改。

标*的字段为必填项。

1.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填写(1)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纳税人所处街乡需按以下说明选择:目前园区企业所处行政区划有两个:吴中区、虎丘区;所处街道乡镇有七个:唯亭街道、胜浦街道、娄葑街道、斜塘街道、湖西办事处、湖东办事处、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办事处地址属于唯亭、胜浦街道的行政区划选择吴中区,其余均选择虎丘区(2)隶属关系一律选择:街道(3)如果企业为总公司或者分公司,总分机构类型一定要选择正确(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如果企业既有上级总公司,又有下级分公司,则总分机构类型选择“分总机构”2.相关人员信息填写(1)法定代表人不能同时作为财务负责人(2)财务负责人与办税人员应填写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3.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信息填写(1)国有控股类型、投资比例按实际情况填写(2)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货币单位为元(一定要一次性写正确,否则无法修改)(3)投资方信息下方点击加号增行,填写所有股东信息。

Z区税务局智慧税务服务研究

Z区税务局智慧税务服务研究

Z区税务局智慧税务服务研究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智慧税务成为税务管理的新趋势。

本文以Z区税务局为例,探讨智慧税务服务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首先分析了Z区税务局现有的智慧税务服务,包括网上办税、APP办税和自助办税等方式。

随后,通过调研和分析,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共享不畅、用户体验有待提升等。

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包括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优化用户界面、开展税收宣传等。

最后,展望了未来智慧税务服务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应加强人工智能、探索区块链等建议,旨在为Z区税务局优化智慧税务服务提供参考。

关键词:Z区税务局;智慧税务;网上办税;APP办税;自助办税;人工智能;区块链1. Z区税务局智慧税务服务现状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智慧税务成为税务服务的新潮流。

Z区税务局在智慧税务服务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目前,Z区税务局已经推出了网上办税、APP办税和自助办税等多种方式,使得纳税人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纳税申报、缴费等操作。

1.1 网上办税网上办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完成纳税申报、查询信息等服务。

网上办税可以通过各种终端实现,如电脑、平板、手机等,随时随地都可以办理。

1.2 APP办税APP办税是指通过手机端应用软件,完成纳税申报、查询信息等服务。

APP办税可以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进行操作,这一服务形式在年轻人群体中尤其受到欢迎。

1.3 自助办税自助办税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搭建的智能化终端,提供一站式、便捷的办税服务。

纳税人通过自助终端可以完成纳税申报、缴税、查询信息等操作,实现快捷、高效的办税体验。

2. Z区税务局智慧税务存在的问题2.1 信息共享不畅Z区税务局推出了多种智慧税务服务,但是不同服务之间信息共享不畅,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纳税人在不同服务之间切换时,需要重新输入部分信息,增加了操作难度和时间成本。

2.2 用户体验有待提升一些纳税人反映,网上办税、APP办税等服务的用户界面不够友好,操作流程有些繁琐,需要不停地跳转、输入信息等。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苏国税函[2008]164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164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7〕990号),省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职责。

现通知如下:一、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周苏明(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张敬群(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火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陆丰泉(办公室副主任)蔡德田(监察室主任)陈林(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爱球(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徐志云(流转税管理处处长)郑明珠(所得税管理处处长)程明红(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周玉海(计划统计处副处长)蒋健(财务管理处处长)朱建国(人事处副处长)黄益冲(教育处处长)黄经东(巡视办公室主任)陈洪锦(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刘晓东(稽查局局长)张备(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孙晨曦(信息中心主任)李应志(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陈锡平(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冯一江(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二)主要职责1.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出口退税政策宣讲答疑会

出口退税政策宣讲答疑会
中国税务
欢迎词
欢迎园区出口企业参加
出口退税政策宣讲答疑会
2020/10/15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1
中国税务
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 第1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 “税收•发展•民 生”
❖ 《国税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 作的通知》
❖ 09年园区国税工作要求——“促发展,求深化,创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0.1503:51:1303:51Oc t-2015- Oct-20
❖ ❖ ❖ ❖ ❖ ❖ ❖ ❖
中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03:51:1303:51:1303:51Thursday, October 15, 2020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1520.10.1503:51:1303:51:13October 15, 2020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15日上午3时51分 20.10.1520.10.15 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020年10月15日星期 四上午3时51分 13秒03:51:1320.10.15 按章操作莫乱改,合理建议提出来。2020年10月上 午3时51分20.10.1503:51October 15, 2020 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020年10月15日星期 四3时51分13秒 03:51:1315 October 2020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3时51分13秒 上午3时51分03:51:1320.10.15 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0.1520.10.1503:5103:51:1303:51:13Oc 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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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
宣传培训类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纳税人培训辅导(税收专项培训辅导)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政策变化、纳税人需求、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组织纳税人开展税收专题培训辅导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第七章:宣传咨询规范: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政策变化、纳税人需求、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组织纳税人开展税收专题培训辅导。
依申请
救济援助类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需求征集
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应用平台,根据事先确定的需求征集内容,采集纳税人使用税务应用平台过程中所产生的、与纳税人需求相关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号)第一条:(一)依法服务。以依法依规为导向,在依法治税、依法服务的框架内,问需问计于纳税人,完善纳税人需求管理机制,增强需求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充分响应纳税人正当需求。(二)科学高效。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纳税人需求痕迹化管理模式,多渠道征集纳税人需求,运用大数据科学分析纳税人需求信息,合理应用分析结果。
依申请
咨询查询类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税务机关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并提供查询服务。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第八章:税务机关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并提供查询服务。
依申请
咨询查询类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第二条: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投诉包括:(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主动
服务
救济援助类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主动服务
宣传培训类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纳税人培训辅导(新办纳税人培训辅导)
税务机关组织新办纳税人开展税收基本知识、相关税收政策、办税流程、软件操作、税控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和互动交流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第七章:宣传咨询规范:税务机关组织新办纳税人开展税收基本知识、相关税收政策、办税流程、软件操作、税控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和互动交流。
主动服务
救济援助类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法律救济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请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申请时,提供的文书接收和传递服务。建立税收争议调解、和解机制,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第八章:税收法律救济规范:税务机关依托办税服务厅,通过公告栏、显示屏、公开资料等方式依法告知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程序、受理机关等规定。
税收宣传(日常宣传)
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主动服务
宣传培训类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税收宣传(专项宣传)
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开展专项税收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基层税收管理领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服务编码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依据
服务方式
服务类别
承办机构
纳税咨询
税务机关通过对外公开的咨询服务电话或者面对面的咨询方式解答公众和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主动服务
宣传培训类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导税服务
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台,配备导税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导税服务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第九章:文明服务规范:办税服务厅应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导税服务。
依申请
宣传培训类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服务投诉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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