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一、概述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评价人才素质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具有着重要意义。
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和规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鉴定机构管理规定1. 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市县级劳动部门的监管下运作。
2. 鉴定机构应建立科学的鉴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3. 鉴定机构应定期组织内外部专家进行技能鉴定培训,提高鉴定水平和能力。
4. 鉴定机构应保护个人隐私,严格保密鉴定信息,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三、鉴定项目及流程规定1. 鉴定项目应根据行业特点和职业需求进行确定,并及时调整更新。
2. 鉴定流程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实操、面试等环节,确保全面、科学评价。
3. 鉴定流程应公开透明,鉴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在鉴定前向被鉴定人告知。
四、鉴定人员管理规定1. 鉴定人员应具备专业背景和鉴定资质,并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
2. 鉴定人员应正直、公正、客观地进行鉴定,不得受其他利益驱使,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3. 鉴定人员应保守鉴定秘密,不得泄漏鉴定内容和结果。
五、鉴定结果及发布规定1. 鉴定结果应及时通知被鉴定人,同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公正公平。
2. 鉴定结果应真实可信,依据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并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建议。
3. 鉴定结果应具备法律效力,能够为个人求职、职称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六、监管和评估规定1.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鉴定工作的有效性。
2.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违规查处和申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监管部门应定期公布鉴定机构的评估结果,提高鉴定机构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
七、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与展望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衡量劳动者能力的重要指标,对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职业技能鉴定应更加紧密地结合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和标准,为各行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人才支持,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考务管理办法
考务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根据XXX《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下面的办法。
一、工作流程一)制定鉴定计划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先培训后鉴定的程序进行,并结合实际情况,按计划分期分批鉴定。
各单位提前一周将本单位的鉴定工作计划上报审核,并报经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执行中,如需调整计划,报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鉴定计划包括职业(工种)、等级、人数、时间以及实施方案、组织安排等。
二)发布公告考核站根据批准的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
公告基本内容为鉴定的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等级、鉴定时间和地点、鉴定方法、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的对象、条件、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
三)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考核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签发《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应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四)考前准备考核站依据鉴定工作规则和考核任务,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环境及必要条件。
主要包括考场设置、考评员和监考人员安排以及考务、考场设备、设施、器具、材料的准备、后勤服务等,并将鉴定工作安排报上级鉴定中心备案。
职业技能实际操作考核,应结合实际进行,由考核站按照有关要求在现场设置考场,并从现场借(租)用设备、设施、机具等。
考核站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实作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五)编制、申请试卷鉴定命题必须从国家指定题库中提取试题组卷。
组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试题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一般不超过试卷内容的30%。
国家题库中没有试题的职业(工种),各单位根据鉴定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际自行编制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命题,并报上级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对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管理,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对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管理标准1. 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订立•职能部门每年依据员工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战略目标,订立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鉴定计划应明确鉴定的职业技能范围、鉴定的时间布置、鉴定方式、评估标准等内容,并合理调配资源。
2. 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和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构成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鉴定委员会应订立鉴定准则和鉴定流程,确保鉴定过程公平、公正、客观。
•鉴定过程中,应采用多种评估方式,包含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综合考核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
3. 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反馈•鉴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包含鉴定成绩和鉴定评语等内容。
•依据鉴定结果,订立个人发展计划,明确员工的职业培训需求和提升方向。
4. 职业技能鉴定结果记录•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鉴定结果档案,包含员工的鉴定成绩、鉴定评语、培训计划和提升效果等。
•鉴定结果档案应妥当保管,并供应给相关部门参考,用于人员选拔、职位晋升等用途。
四、考核标准1. 鉴定成绩评定•鉴定成绩评定将依据员工在鉴定过程中的表现、表述本领、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鉴定成绩将依据评分制度进行评定,实在评分标准应在鉴定前由鉴定委员会订立。
2. 职业技能提升考核•员工在鉴定后一段时间内,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职业技能提升的考核。
•考核内容将依据个人发展计划确定,并针对提升方向进行评估。
3. 鉴定评价与嘉奖•对于表现优秀、鉴定成绩突出的员工,可予以相应的表扬和嘉奖。
•嘉奖可以包含薪资晋升、职位晋升、资质认定等。
4. 鉴定不合格处理•鉴定不合格的员工将被要求进行增补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鉴定。
•若多次鉴定仍不合格,职能部门将依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含降低绩效评级、限制晋升等。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系统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申请单位以及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鉴定活动的独立、公正和客观。
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鉴定流程、方法、标准、文件和记录管理等。
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鉴定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品德素养。
5.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鉴定人员管理1.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熟悉鉴定标准和方法。
2. 鉴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法规和规范要求。
3. 鉴定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4.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保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鉴定申请单位管理1.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配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完成鉴定活动。
2.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行贿或者变相行贿鉴定人员。
3. 鉴定申请单位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干扰、破坏正常的鉴定活动,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独立、公正和客观。
2.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遵循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4.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及时向鉴定申请单位和被鉴定人报告鉴定结果,并依法出具相关证书和文件。
七、责任追究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接受法律追责。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春林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煤层气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公司从事煤层气抽采利用、瓦斯发电、地质勘探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此项工作负责部门,实施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培训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能人才的鉴定和考核工作,综合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综合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公司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公司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建立和管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第三章鉴定对象及申报条件第七条凡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地质勘探作业(以及相关工种)等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包括:(一)转正定级后的学徒工及熟练工;(二)各类院校毕业后在操作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三)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和转岗培训后再就业人员;(四)外单位调入或其他须经过鉴定、考核方能上岗的人员;(五)技能等级正常晋升人员。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初级工鉴定:1、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在职职工;2、在本专业(工种)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熟练工;3、试用期满的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4、取得指定培训机构初级职业培训证书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鉴定:1、初次鉴定者,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7年以上;2、取得本专业(工种)初级工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3年以上的高职、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职业技能的水平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竞争力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与对象(一)范围涵盖各类职业(工种),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业等领域的常见职业。
(二)对象1、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
2、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
3、社会其他人员,包括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鉴定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鉴定考核。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与内容(一)鉴定标准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鉴定标准。
(二)鉴定内容1、理论知识考核,包括职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
2、操作技能考核,考查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一)初级工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经过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
(二)中级工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三)高级工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四)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还需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技术创新成果等条件。
六、职业技能鉴定的流程(一)报名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资格审核鉴定所(站)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培训对于需要培训的人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四)考核按照鉴定标准和内容,分别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
(五)成绩评定由考评人员对考核成绩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合格。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指导。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鉴定对象的选拔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4. 鉴定组: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负责具体的鉴定任务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
四、鉴定流程1. 鉴定申请: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和发展需要主动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注明鉴定的岗位和级别。
2. 鉴定选拔: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鉴定申请和岗位要求,从申请人员中筛选出合适的参与鉴定的候选人,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准备。
3. 鉴定实施:鉴定组根据鉴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鉴定采取闭卷考试和开放式实操的形式。
4. 鉴定评定:鉴定组根据鉴定结果,对参与鉴定的员工进行评定和排名。
评定结果以及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将进行公示,并报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5. 鉴定认定:通过鉴定的员工将被认定为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并根据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五、鉴定标准与方法1. 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能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和方法,包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实际操作能力的技巧和熟练度等方面。
2. 鉴定标准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准确反映员工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六、鉴定结果和奖励1. 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评定排名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鉴定结果将作为员工职业发展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2. 奖励措施:通过鉴定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待遇,包括加薪、岗位晋升、提供培训机会等。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管理,并提高鉴定工作
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专家,旨在加强对
专家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能够得到科学、公正、准确
的进行。
二、专家资格审核
1. 申请成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经验。
2. 专家资格审核由鉴定机构负责,审核结果应公示。
三、专家培训
1. 初次成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人员需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
括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2. 定期进行进修培训,以跟踪最新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方法。
四、专家考核
1.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
和实际操作。
2. 不合格的专家应及时接受再培训,补充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专家管理
1. 鉴定机构应建立专家管理制度,明确专家的权责和管理流程。
2. 对于表现出色的专家,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六、监督与评估
1. 鉴定机构应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鉴定结果的
质量和准确性。
2. 监督和评估结果应作为专家管理的重要参考。
以上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建立
一个健全的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体系,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
健康发展。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技能鉴定中心等权威认证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本办法所指鉴定主要指: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组织的鉴定。
第二条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市场部归口管理,具体由市场部和对口专业部门合作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市场部职责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负责制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制定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配合各专业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向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项目。
3、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职业等级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4、做好职业技能考评员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全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复审、证书办理和核发工作。
6、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程序和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确保鉴定信誉。
第四条各专业部职责1、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的学生组织、考场准备及耗材购置等工作;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就业的实际需要,实施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制订学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并报市场部市场部;3、向本部门学生宣传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4、按工种分别组织学生报名、收费和发证,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5、在市场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实施相应工种的职业培训;6、负责学校职业技能考评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7、负责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职业技能鉴定审核表的收集、归档工作。
8、做好每次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鉴定申报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须按《20XX年XX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项目范围和要求申报。
申请参加鉴定的学生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各专业部报名填表,由本部门安排专人收集相关材料及报考费用;2.各专业部将所收鉴定费用上交学校财务,由学校统一上缴XX职业技能鉴定中心;3.各专业部将核准无误的学生报名数据和相关表格统一报市场部,学校职业技术鉴定所将学生数据录入技能鉴定报名系统,然后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名册等相关资料报上级部门审查,办妥鉴定申报手续。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是对个人职业技能水平的认证,是职业发展和职业晋升的重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定一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一、证书发放
1.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由相关认证机构发放,应当经过严格审核。
2.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明、
工作经验证明等。
3.发放证书应当依据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实行分类证书制度。
二、证书使用
1.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是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持证人可以
在求职、晋升等方面得到优先考虑。
2.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避免证书遗失或其
他损坏。
3.持证人应当如实填写证书使用表,证明证书使用情况。
三、证书管理
1.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证书管理和审核,
监管证书使用情况。
2.如发现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存在造假、伪造等情况,应当及时取消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以上是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制定好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制度,对于维护职业技能鉴定认证的公信力和可信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个人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第五条系(部)职责: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水平,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固定场所、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和考试、评定用品;(二)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教育、考试、评定、管理等人员,有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三)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评定公正、准确的质量;(四)具有一定的管理、服务能力,人员机构合理、规范;(五)依法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登记注册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业证书。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素质,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透明性;(三)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标准鉴定被评鉴人;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流程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分为以下五个环节:(一)鉴定申请、报名环节:由鉴定申请人或者其单位或者组织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二)准考证发放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鉴定申请人发放准考证;(三)职业技能鉴定环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评鉴,评鉴结果以成绩单的形式向鉴定申请人通报;(四)评定环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鉴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监督管理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在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中贯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质量。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结论的效力职业技能鉴定结论的效力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职业技能鉴定结论对鉴定申请人或者被评鉴人职业技能的鉴定准确性、公正性、透明性、合法性具有约束力;(二)职业技能鉴定结论对行政机关、用人单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具有依据,对有关管理决定具有指导意义。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办法(修订)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办法(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6•【文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办法(修订)(2009年03月26日)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维护证书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劳社培就字[1999]29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证书领取。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考办)每年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职业资格证书》需求计划,对领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应认真核查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条证书填制。
工考办对考核合格者按程序报批后,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打印证书,确保打印质量。
第三条证书盖章。
工考办指定专人负责证书盖章,确保印章加盖规范。
第四条证书发放。
证书填制盖章后,工考办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持单位有效介绍信领取证书并签收登记。
第五条证书遗失处理。
持证者证书遗失或损坏,应持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到工考办申请办理证明。
工考办核实备案后,为其出具证书证明,并注明工种等级、原证书编号、原发证日期等。
第六条废证销毁。
工考办指定专人对证书填制过程中的废证或收缴的假证等无效证书进行登记,并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领导监督下销毁。
第七条证书复核(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后勤职工须统一参加工考委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个人自行在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考委原则上不予核证。
(二)对工考委当年未开设的工种和等级,有关报考人员经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或其授权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工考委审批并备案后,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在京的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国家批准的鉴定机构,对技能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技能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确认技能等级和聘任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技能规范,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对应的职业,非主营业务对应的职业可参加行业协会、全省统一鉴定考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股份公司符合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晋升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贴近生产实际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员工素质提高,以企业高技能人才为主,注重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等方面的要求,运用PDCASC管理方法和5W1H工作原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做到对每个环节有效控制,并不断改进完善,使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合理地落到实处。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评聘分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及行业协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第七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股份公司需要、服务员工的原则。
紧密结合股份公司生产实际,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使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行业指导与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相结合、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做到鉴定、考评与聘任工作的程序、条件公开,考试考核的标准和结果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鉴定、考评的工作质量,确保鉴定、考评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4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提高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鉴定结果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客观、权威的参考,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技能提升,从而推动行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二、定义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个人素质、能力和技能进行客观评估和鉴定的活动。
三、鉴定主体1. 鉴定机构本鉴定机构是经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鉴定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鉴定专家鉴定专家是由鉴定机构选拔并聘请的具有一定资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
鉴定专家应具备客观、公正、精准的鉴定能力,并遵守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鉴定程序1. 报名和资格审核考生应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鉴定机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考生符合鉴定条件和要求。
2. 鉴定内容和标准鉴定机构根据职业技能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鉴定内容和标准。
鉴定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等方面,鉴定标准应明确、可操作、可测量。
3. 鉴定方式和工具鉴定机构根据鉴定内容和标准,选择适当的鉴定方式和工具。
鉴定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实操、案例分析等,鉴定工具可以是试卷、考场设备、实验器材等。
4. 鉴定评分和结果鉴定专家按照鉴定标准对考生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鉴定结果。
鉴定结果应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和技能能力,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用人决策提供依据。
五、鉴定管理1. 信息公开和公平竞争鉴定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鉴定信息,包括鉴定项目、流程、报名条件和结果等。
鉴定机构应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有机会参加鉴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正行为。
2. 鉴定监督和申诉鉴定机构应接受社会监督和考生的申诉,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鉴定结果的有效性和认可鉴定机构应提供权威、可信的鉴定结果,确保结果的有效性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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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正职文〔2012〕13号关于印发《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专业: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行多证书教育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印发《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请各专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二〇一二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办法通知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办公室 2012年9月30日印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主要举措。
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宽就业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应用型高校适应新形势、确保高质量、办出新特色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推行多证书教育制度,进一步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第二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为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学校经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有直属于驻马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第三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职责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任所长,是我校统一组织全校师生或其他社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唯一单位。
学校职业培训与鉴定指导委员会指导其工作的开展。
鉴定所具体职责有:1.执行国家、驻马店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收集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统一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项目。
3.负责制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职业培训和鉴定计划,监督和检查各二级各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4.组织并统一管理实施全校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职业等级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信息收集与发布;组织职业技能考评员进行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负责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完善、使用和管理工作。
6.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程序和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确保鉴定信誉。
7. 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复审、考务安排、证书的办理和核发,建立、管理好学生证书档案。
8. 协助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单位征订培训教材。
第四条各专业职责各专业是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要载体,服从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管理,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学生技能培训和鉴定。
其具体职责有: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就业的实际需要,结合课程计划安排,制订各专业(部门)学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报送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2.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纳入各专业年度目标考核,力求创特色、树品牌、重质量、有效益。
3.宣传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职业鉴定,负责学生报名登记及所需相关材料(例如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的收集,分类及整理工作。
4.在学校培训各专业的统一指导和批准下具体实施相应工种的职业培训。
5.按照技能鉴定要求,负责做好鉴定中的考场准备(实验中心负责作好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并拟订耗材购置计划等工作)。
6.按要求向学校鉴定所上报培训鉴定计划、工作开展和工作总结情况。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审批制度1.校内各专业须自觉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在校内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考试。
各专业可根据学生专业发展和就业需要,自主开发鉴定工种,向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请、备案,待审批授权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
2.为维护学生的利益,鼓励各专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积极性,培育学校健康有序的培训鉴定环境,凡各专业自主开发申报开展的鉴定培训项目,一经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登记备案后(按先后顺序),其他各专业原则上不得开展相同的培训鉴定项目,对外培训鉴定的宣传和联络保持一个出口。
3.对于其他行业部门颁发的非行政许可的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等认证项目,校内各专业须预先向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请、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其在学校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经费管理1.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一项帮助学生拓展就业能力的一种非赢利性教育培训鉴定工程,其收费严格控制在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之内,并对在校学生实行优惠。
劳动部门的鉴定费按《驻马店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2007〕373号)规定收缴,其它各类项目认证按照主管单位下发的收费标准收缴,学校资产部负责各种费用的直接收取,用于鉴定考务、考评员、监考老师以及业务费开支和办证等相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各专业承担的鉴定项目按开培训班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课时费等实际情况向参培人员收取相应的培训费,该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鉴定所不提取该经费。
3.各专业向鉴定所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该工种鉴定报名费收费标准的5%(不包括行业和协会鉴定),用于鉴定所组织管理、日常运行、对外联系和证书办理等。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按考试级别规模(国家级、省级)的相关标准发放。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程序与运行第七条各专业在每学期开学初期,按规定要求填写《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表》(附表1)并报送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各各专业新开发的鉴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鉴定所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各专业根据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批准情况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宣传、动员、组织学生报名。
第九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学生,原则上以班为单位,按要求准确填写《驻马店市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表2),由各各专业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统一到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
各各专业同时填写《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申报审批表》(附表3)上交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备案。
第十条经鉴定所批准参加鉴定的学生按规定交纳培训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照《驻马店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2007〕373号)执行。
第十一条各专业对报名参加鉴定的学生组织开展鉴定前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手册的要求组织考试,认真做好考务工作。
第十三条经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批准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持鉴定所发给的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鉴定。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结束后,鉴定所负责办理考试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分发到各各专业。
第十五条每学期鉴定结束后,职业鉴定所和各各专业进行总结分析,并做好各种鉴定资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统计与存档。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图各各专业填写《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表》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学生填写《驻马店市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各各专业填写《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申报审批表》审查报名资格交纳培训鉴定费用各各专业鉴定培训各各专业报送数据,鉴定所汇总附件1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表各专业:序号鉴定项目类别主要专业名称证书级别计划时间培训学时收费标准备注备注:1收费标准此处专指鉴定费,不包括培训费。
2类别指国考和日常鉴定。
附件2驻马店市正阳县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姓名性别照片2寸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所在院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及年级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编码申请鉴定(职业)工种申请职业资格等级所学专业课程或相关专业课程情况接受本职业专业技术培训情况院校部学门籍意管见理(公章)年月日国鉴家定职所业意技见能(公章)年月日知识技能鉴定成绩驻马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公章)年月日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公章)障局意见年月日备注1、证书编号:2、填写内容要真实,如内容较多,可另外附页。
3、本表一式二份,核批后存本人档案(或本人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一份。
附件3国家职业鉴定15个统考项目1.秘书2.营销师3.电子商务师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5.公关员6.项目管理师7.心理咨询师8.企业信息管理师9.职业指导人员10.网络编辑员11.广告设计师12.物流师13.理财规划师14.企业文化师15.企业培训师16.汽车维修工(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