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部分高中学校作息时间临时调整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确保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确保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淄教体卫字[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确保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1〕1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确保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自觉性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证,也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部对切实保证中小学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教育厅近期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实施意见》(鲁教体字〔2011〕10号),从基本原则、工作方法、活动内容、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市各中小学要按照省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我市的《实施方案》,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方案,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常态化各区县要在落实市教育局前期印发的《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照省教育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使其更加科学和规范。
各级各类中小学都要制定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具体方案,对体育课时、课外体育活动、大课间体育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确保落实。
区县各中小学具体方案要于11月15日前报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体卫艺科,局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于11月20日前将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方案统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表格附后)。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1.30•【字号】淄价字〔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6〕11号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财政局、地方事业局,市属有关学校: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学费和住宿费(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住宿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
收费标准:普通宿舍70元/学期.生;公寓化管理(房间内带卫生间)宿舍200元/学期.生。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可收取学杂费、住宿费。
职业高中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可收取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学杂费: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850元/学期.生,其他城市高中(含市级规范化学校)550元/学期.生,农村高中350元/学期.生。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阶段学校住宿费:不分学校类别,城市学校普通宿舍70元/学期.生;农村学校普通宿舍50元/学期.生;实行公寓化管理(房间内带卫生间)宿舍200元/学期.生。
(三)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阶段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可收取住宿费。
收费标准:普通宿舍500元/学年.生;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按照A、B、C、D四类划分,具体收费标准:A类600元/学年.生、B类800元/学年.生、C类1000元/学年.生、D 类1200元/学年.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淄教教服字[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10〕1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有关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提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学生的午餐午休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中小学生的午餐午休问题一直是社会、家长关注的热点,也是教育服务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事关学生人身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区县和学校要从维护学校安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重视并切实负担起维护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安全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午餐午休工作管理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尽量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招生地段内学校就读。
个别区域就读需求超过招生学校办学规模且难以立即调整招生地段的,应制定生源分流办法,将符合就读条件的分流学生就近安排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方便家长接送学生,尽量让中小学生回家午餐午休。
2、已建有食堂和午休室、且能满足学生就餐和午休的学校,食堂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淄博市中小学校示范性食堂评估验收标准》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食堂主要原材料全市定点采购,建立原材料进货验收和索证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进入校园;严格食堂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配足配齐消毒设备,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消毒。
淄博第一中学作息课程表
淄博第一中学作息课程表8:00 - 8:45 第一节课8:55 - 9:40 第二节课9:50 - 10:35 第三节课10:45 - 11:30 第四节课11:30 - 12:30 午休12:30 - 13:15 第五节课13:25 - 14:10 第六节课14:15 - 15:00 第七节课15:10 - 15:55 第八节课淄博第一中学是一所备受赞誉的学府,在如今的教育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该校特别制定了一份科学合理的作息课程表,旨在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学习效率。
该校作息课程表的安排非常合理。
早晨8点开始上课,第一节课持续45分钟,这段时间一般用来上一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
随后是一节短暂的课间休息,为学生提供休息和放松的时间。
在上午的剩余时间,学生将继续上两节课,这样可以集中精力学习,并且有利于提高学习效果。
11:30至12:30是午休时间,学生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吃午饭,并且有机会与同学们互动交流。
午休之后,下午的学习再次开始。
下午第一节课开始于12:30,为了确保学生在这段时间内保持高度的专注力,该校特别设置了15分钟的休息时间。
之后,学生将继续上两节课,这两节课的科目可能相对较为综合,旨在帮助学生在各个领域全面发展。
整个作息课程表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部分,每个部分都由四节课组成。
这样的安排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效果,还能使学生在短暂的休息时间内获得充分的放松和恢复,为下一节课的学习做好准备。
通过科学的课程安排,淄博第一中学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最佳的教育教学条件。
在课程表的制定过程中,淄博第一中学充分考虑了学生的身心发展需求。
合理的时间分配不仅保证了学习效果,还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生在紧张的学习之余,也能合理安排时间进行体育活动和社团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团队意识。
通过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学生不仅可以充实自己的课余生活,还能培养出更多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技能。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12.06•【字号】淄教发[2005]27号•【施行日期】2005.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教发[2005]2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淄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3163907。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以下简称“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应当遵循区县推荐、专家评估,分类指导、综合平衡,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自2005年起,每2年评选1次。
第三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要求,从本区县依法治校的先进校中推荐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市教育局负责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选命名工作。
第四条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全日制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各类职业学校,均可参加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
第五条各区县属全日制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第六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应当符合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是本区县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
第七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推荐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情况进行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主要应当包括该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特点及其在本地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推荐意见等。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淄教党委[2011]字11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淄教党委[2011]字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正确舆论引导,营造教育良好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责任感教育宣传工作是全市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全面实施,淄博教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可以为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更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教育实际,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水平,进一步扩大全市教育的影响力,努力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环境氛围。
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要牢固把握如下基本原则:服务性原则。
牢固树立教育宣传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围绕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一主线,准确及时传播教育政策,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发展成绩,推介教育典型,切实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创设良好舆论氛围。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12.06•【字号】淄教基字[2005]52号•【施行日期】2005.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的通知(淄教基字[2005]5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2005年1月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04级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2005]4号),通知下发后大部分学校都能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按程序及时对有关学科(模块)进行学分认定。
但也有些学校,在学分认定工作中还存在学分认定机构不健全、认定制度不规范、执行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不严格、擅自改变学生毕业标准等问题。
为了及时解决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分认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改革的整体效果,现就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分认定的意义,准确把握《暂行规定》内容学分认定工作既是鉴定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测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做好学分认定工作,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实现课程改革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或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暂行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准确把握《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分别建立健全学分认定及检查指导机构,制定符合要求的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课程标准和《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学校已开设的课程(模块)、学生已选修的课程(模块)、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是学分认定的基本标准。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淄教办字[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淄教办字[2009]1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保证全市教育行政工作高质量、高效率运转,现将《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管理,规范值班工作,保证全市教育行政工作高质量、高效率运转,实现值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参照《淄博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办公室(值班室)工作职责1、负责市教育局工作日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部门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联络畅通。
2、负责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值班安排,对值班时间安排提出建议并做好通知和落实工作。
值班时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执行,提前一周,将本部门节假日值班安排表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
3、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4、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置系统内发生或接报的重大突发事件。
5、负责来文来电的接收处置和督促落实工作。
6、加强本系统内值班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7、负责接待来访人员,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电话查询。
8、履行本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值班制度1、市教育局办公室(值班室)负责市教育局日常值班工作,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安排局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力量。
法定节假日值班时,值班人员于每天下午4时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报值班情况。
山东高中生作息时间表
山东高中生作息时间表
一、背景介绍
山东省是中国的一个省份,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人口众多的省份之一。
在这个省份中,高中生们的作息时间表也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
二、一般情况下的作息时间表
1.早起时间:通常在6点左右起床;
2.早餐时间:通常在7点左右吃早餐;
3.上课时间:上午8点开始上课,下午2点结束;
4.午餐时间:通常在11:30-12:30之间;
5.自习时间:下午2:30-4:30为自习时间;
6.晚餐时间:通常在17:30-18:30之间;
7.晚自习时间:晚上7:00-9:00为晚自习时间;
8.睡眠时间:通常在10点左右入睡。
三、不同情况下的作息时间表
1.周末作息:
周末相对来说比较宽松,大多数高中生会选择相对较晚起床(8点左右),并且不会参加早自习和晚自习。
2.考试期间:
考试期间高中生的作息会有所变化,通常会早起和晚睡来增加复习时间,并且晚自习时间会延长至10点左右。
3.假期作息:
假期中,高中生的作息时间相对较为宽松,通常会睡到相对较晚的时
间(9点左右),并且不需要参加早自习和晚自习。
四、作息时间表对学生的影响
1.早起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身体健康;
2.适当的午休可以帮助学生调整身体和精神状态,提高下午的学习效率;
3.晚自习有助于巩固知识,提高成绩;
4.睡眠时间充足可以保证学生身体健康,并且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
五、总结
山东省高中生作息时间表相对固定,但是在不同情况下会有所变化。
适当的作息安排可以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和身体健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淄教发[2011]1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2.28【实施日期】2011.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淄教发〔201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已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一)科学把握教育内涵发展的根本要求当前,全国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相继颁布,我市教育已经由普及为主的“外延型”发展转变到“育人为本、内涵发展、城乡一体、体制创新”的内涵型发展新阶段。
坚持教育内涵发展,必须确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走出将“教育质量”等同于“教学质量”,甚至等同于“升学率”和“考试分数”的误区,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坚持教育内涵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充分认识课程与教学改革的重要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就必须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中小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使广大中小学生的学习、成长与进步更加符合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学生将来走进社会、就业谋生和终身生活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一切最终都要以课程为载体来进行,通过教育教学来实施。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
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淄教基字[2008]2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1.10
【实施日期】2008.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文件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8]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期,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等方面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各地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进行了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是,我省部分地市个别学校仍然无视上级有关规定,违规违纪,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被省教育厅分别给予撤销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全省通报批评等处分。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撤销蓬莱市郝斌中学等三所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通报》(鲁教基字[2007]23号)、《关于东营一中等学校违规招生情况的通报》(鲁教基字[2007]24号)、《关于撤销齐河县实验中学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通
报》(鲁教基字[2007]25号)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引以为戒,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2008年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淄教发[2008]1号)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有关。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12.01•【字号】淄教基字[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要求的通知(淄教基字[2006]4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考试改革制度的通知》精神,我省自2004级普通高中开始实行课程改革下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制度,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学籍是记录学生成长经历的重要手段,两者都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性、实效性强。
为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今后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6号)及山东省普通高中发展报告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如下: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一)新生入学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在录取学校张榜公布后一周内或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持中考准考证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造具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备案,即取得学籍和考籍。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报到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
如报到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不得接收。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毕业学生等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
在籍学生须按规定建立学籍卡片,存入学生档案。
同时,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组织采集学生数码照相信息、通过程序录入采集学生其他信息。
学生信息(包括数码相片)采集结束后,学校须在当年10月25日前,交县(市、区)汇总,县(市、区)须在当年11月1日前交市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市统一进行技术处理,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并于当年11月10日前将学生考籍档案(电子档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抄送县(市、区)、学校。
淄博中学休息制度
淄博中学休息制度
1、严格规范早上到校时间。
初中学校早上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00,年级、班级不能层层加码将到校时间进一步提前。
除周一晨会外,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对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2、合理安排学生活动和休息时间。
各校要充分考虑开展课后服务后部分学生在校时间延长的实际,在保证正常的体育课、大课间、课外活动课基础上,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活动时间和空间。
教师要充分保障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拖堂,鼓励学生课间多走出教室。
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
3、合理设定放学、晚餐、晚自习时间。
学校应根据课后服务开展和学生参与的实际情况,科学设定下午放学、晚餐及晚自习时间。
非寄宿制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合理安排好课间休息时间,并允许学生早退。
寄宿制初中晚上就寝熄灯时间不得迟于21:30,并在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和9小时睡眠时间的基础上,科学设定晚自习结束时间和起床时间。
4、完善学校教学活动安排。
各校要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科学合理调整学校上下午课时、大课间活动等安排,确保早上到校时间、学生在校体育锻炼和休息时间等符合规范要求。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部分高中学校作息时间临时调整的通知-便函[2012]7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部分高中学校作息时间临时调整的通知
正文:
----------------------------------------------------------------------------------------------------------------------------------------------------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部分高中学校作息时间临时调整的通知
(便函〔2012〕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有关学校:
因我市部分高中学校须承担2012年2月29- 3月2日举行的2009级高考模拟考试考点和考务工作。
为确保考点学校教学计划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将考点学校2010级、2011级的教学计划统一调整到2月26日和3月3、4日进行。
请相关学校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非考点学校一律不准私自调整作息时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2009级高考模拟考试考点学校名单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级高考模拟考试考点学校名单
区县
考点学校名称
淄川区
淄博四中
淄川一中
张店区
淄博中学
淄博十一中淄博实验中学博山区
博山实验中学淄博一中
临淄区
临淄中学
淄博七中
周村区
周村实验中学淄博六中
桓台县
桓台一中
桓台二中
高青县
高青一中
沂源县
沂源一中
沂源二中——结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淄教计字[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淄教计字[2007]23号2007年6月22日)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各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好《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7〕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淄政发[2007]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四独立、一分离”落实情况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市现有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26所,其中小学3所,初中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高中7所。
教职工1413人,其中专任教师1112人。
在校学生20918名。
校舍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2006年学校组织收入8836.81万元,支出7902.52万元。
另外,还有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办学校3所:淄博实验中学与淄博世纪英才外语学校联办学校、张店区实验中学与淄博外语学校联办学校、张店一中与淄博光明中学联办学校(现已停办)。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政策特别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政策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思想重视,工作积极主动。
市教育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意见》(淄教计字[2006]38号)、《淄博市规范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工作方案》(淄教计字[2007]9号)等文件,对实验班、特长班的审批与收费和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规定,重申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重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实验班、特长班,经批准的实验班、特长班,收费与普通班级相同”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2.28•【字号】淄教办字[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的通知(淄教办字〔2009〕9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淄博市政府50号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05]48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局有关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我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开展的工作包括以下十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高中段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普通中专、技校除外)的设立及变更名称、性质、层次许可2.招生广告许可3.教师资格认定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审批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名称、性质、层次许可6.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的备案7.中小学办学许可证的核验8.市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学历教育)9.高中段(不含高中段)以上学校设置10.驻淄普通高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及成人高校校外班的设置二、市教育局窗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1.高中段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普通中专、技校除外)的设立及变更名称、性质、层次许可的工作程序(1)社会力量申请举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向办学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窗口受理;(2)市教育局窗口、计财科、职成教科组织专家对办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实地审核办学条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3)经市教育局办公会研究出具审批结果;(4)市教育局窗口发批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调整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课时时间的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调整全市义务教育段
学校课时时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公布日期】2007.09.30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调整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课
时时间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适应新课改要求,培养创新型人才,科学安排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保障学生充足的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自国庆节后开学起,将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课时时间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全市完全初中学校将每节课课时时间调整为40分钟,完全小学每节课课时时间调整为35分钟,九年一贯制学校每节课课时时间可在40分钟或35分钟之间自主掌握,调整下来的时间充实为课间活动时间,推行15分钟大课间制度,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实践活动。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淄博六中高一课程表
淄博六中高一课程表一、引言淄博六中是一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的重点中学,以其优质的教学资源和严谨的教育方式而闻名。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淄博六中高一的课程表,以便学生和家长能够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教学安排,为学习和生活做好准备。
二、淄博六中高一课程表下面是淄博六中高一某班的课程表,以星期为单位进行排列:星期一:1. 8:00-8:45 语文2. 8:55-9:40 数学3. 10:00-10:45 英语4. 10:55-11:40 物理5. 14:00-14:45 政治6. 14:55-15:40 历史7. 15:50-16:35 地理星期二:1. 8:00-8:45 英语2. 8:55-9:40 物理3. 10:00-10:45 化学4. 10:55-11:40 数学5. 14:00-14:45 语文6. 14:55-15:40 政治7. 15:50-16:35 地理星期三:1. 8:00-8:45 历史2. 8:55-9:40 数学3. 10:00-10:45 英语4. 10:55-11:40 物理5. 14:00-14:45 语文6. 14:55-15:40 化学7. 15:50-16:35 生物星期四:1. 8:00-8:45 语文2. 8:55-9:40 英语3. 10:00-10:45 历史4. 10:55-11:40 数学5. 14:00-14:45 物理6. 14:55-15:40 化学7. 15:50-16:35 生物星期五:1. 8:00-8:45 英语2. 8:55-9:40 数学3. 10:00-10:45 语文4. 10:55-11:40 政治5. 14:00-14:45 物理6. 14:55-15:40 化学7. 15:50-16:35 地理三、课程特点1. 课程设置合理,科目丰富。
淄博六中高一的课程设置涵盖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主要学科,为学生提供了全面的知识体系。
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淄教字〔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妇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要求。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坚持德育为先,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坚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二、深化育人体系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三)注重德育实效。
坚持德育为先,“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分类制定专项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形成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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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部分高中学校作息时间临时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便函[2012]7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部分高中学校作息时间临时调整的通知
(便函〔2012〕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有关学校:
因我市部分高中学校须承担2012年2月29- 3月2日举行的2009级高考模拟考试考点和考务工作。
为确保考点学校教学计划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将考点学校2010级、2011级的教学计划统一调整到2月26日和3月3、4日进行。
请相关学校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非考点学校一律不准私自调整作息时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2009级高考模拟考试考点学校名单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级高考模拟考试考点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