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西方“重农抑商”政策的演变
重农抑商
浅析秦汉重农抑商政策1.重农抑商政策的成因与表现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个大政方针。
作为封闭性农业社会的古代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秦汉时期重农抑商政策的推行与这密切相关。
所谓的重农抑商,就是通过采取措施降低商贾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抑制商业的发展,减少商贾的数量,保护农业经济在当时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防止大量农民弃农从商。
1.1 重农抑商思想的成因首先,重农抑商是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百姓物资生活的需求。
战国时期,秦国为了统一天下,连年征战,使百姓民不聊生,农民起义屡见不鲜。
两汉时期的战争有楚汉战争、两次农民战争以及东汉末年的割据战争。
动荡的社会现状使很多农民离家逃难,严重阻碍了当时农业的发展生产。
两汉时期的经济结构主体就是小农经济,即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在有限的土地上发展生产,基本上能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形式,但若遇到较大自然灾害或者战乱,这种经济模式将会迅速崩塌。
在军事方面,当时有匈奴的骚扰威胁,封建统治者必须加快农业经济的发展,否则难以保障边防的需要和维护内部的稳定。
因此,历史只允许当时的统治阶级重视农业发展。
其次,这还是打击商贾,巩固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
战国七雄时期,趁战乱物资供应紧张,诸多商人哄抬物价,直到秦统一六国,才稍有平息。
但汉代初期,朝代的更迭使农业经济的发展滞后,部分商贾为了大肆敛财,借机哄抬物价,谋取暴利。
这造成许多农民陷于破产,他乡流亡,更多的农民则弃农从商,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商贾的逐利行为,不仅直接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间接侵蚀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一些不良商贾在又有巨大的财力后,继而可能会割据一地,称霸一方。
甚至相勾结发生叛乱。
封建统治者对这种当然要未雨绸缪,所以抑商也是势在必行的。
再者,流行的重义轻利思想也是一个重大原因。
一种社会思想的产生与演变并不是毫无依据的,其核心往往对社会经济形态变迁的深刻反映,义利观在战国时期开始逐渐发生变化,封建统治阶级推崇的儒家仁义思想,使重义轻利思想对当时社会的百姓影响颇深。
“重农抑商”政策新见
“重农抑商”政策新见中国历史上有许多重要的政策,其中之一就是“重农抑商”。
这个政策在明清两代得到了广泛实施,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最近的研究表明,原本以为深入人心的“重农抑商”政策在当时并没有得到普遍的推行,其实质也需要重新审视。
“重农抑商”政策的核心思想是推崇农耕经济而限制商业发展。
这种政策认为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而商业则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政府调整政策来保护农民利益,包括减少商业税收、控制商品流通和加强农业生产。
这一政策背后的意图是保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以及增加农民的收入和财富。
最新的研究发现,在实际操作中,“重农抑商”政策并没有得到普遍的推行。
在明代,许多地区实施了一些“重农”政策,比如减少农业税收和提供农业技术支持。
这些政策被认为是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和保护农民利益的。
同样存在一些地区实施了一些“抑商”政策,比如限制商业活动和加强商业税收。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遏制商业发展,以保护农业经济。
在明代的实际操作中,“重农抑商”政策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因地制宜。
同样,在清代,也存在一些例外。
在清代中后期,尤其是嘉庆、道光年间,由于国家财政赤字以及外商贸易的兴起,政府开始鼓励商业和贸易。
在这一时期,国家放宽了对商业活动的限制,同时也减少了商业税收和关税。
这种新的政策导致了商业活动的蓬勃发展,并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这表明,“重农抑商”政策在清代也存在一些变化和调整。
从最新的研究来看,“重农抑商”政策并非在明清两代得到普遍的推行。
实际上,政府更倾向于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来促进农业和保护商业。
这也符合中国历史上政策的一贯特点,即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来调整政策。
无论是“重农抑商”还是其他政策,都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高中历史论文:初探重农抑商政策始末
初探重农抑商政策始末引言: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
它作为一项完整的政策,最初萌芽于战国时期。
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禁止弃农经商的原则,这一政策长期得到继承,并对中国古代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为寻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史为鉴,探究重农抑商政策的始末显的尤为重要。
现本人对此进行初步探讨,供大家商榷。
关键词:重农抑商闭关锁国小农经济资本主义萌芽首先重农抑商政策的出现适应了历史发展的需要。
重农抑商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上出现商业与农业争夺劳动力、影响农业生产、甚至危及封建统治等问题。
根本上是为了适应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的需要。
保护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确保赋税征派和地租征收, 巩固封建统治。
其次中国古代从战国始一贯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这从古代的文化中表现明显,中国古代农书较多如《范胜之书》:西汉范胜之撰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农书;如《四民月令》是东汉后期关于农事活动安排的专书;如《齐民要术》是北魏贾思勰著的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农书;如农桑辑要》是元朝向全国颁发指导农业的书籍;如《农政全书》为明末徐光启著,综合介绍了我国传统农学成就,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学体系,并介绍了欧洲先进的水利技术和工具;又如《天工开物》是明末宋应星著,总结了明代农业、手工业的生产技术,还收录了一些国外传来的技术,国外称它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
再次重农抑商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历史发展为适应社会的布点发展而不断变革。
重农抑商政策发展过程中的一些表现为多种形式,如政治上的开明之举与轻刑罚,或经济上的完善制度与轻徭薄赋,或民族关系上的华夷一体与重交往等。
战国时期, 由商鞅在秦国首倡,商鞅变法提出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西汉:汉武帝推行货币官铸、盐铁酒专卖、官营贩运、物价管理以及向工商业者加重征税等对私营工商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富商大贾的势力。
中国历代抑商政策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实行平籴政策,秦国的粮食专卖制,商鞅改“六法”为“六律”,六律之一的“关市律”就是对市场、商业的管理规定,苛刻非常。
齐国严格控制粮食和货币,管仲实行“官山海”的政策,大力发展官营工商业,实行了盐铁专卖。
加上官府对市场的价格和税收的管理,无疑使工商业者又受到了一层限制。
秦、汉代至隋、唐——重农抑商理论法律化阶段:秦始皇颁布的七科谪戍条例,“治狱吏不直者,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其中有四种人就是商贾及商贾的后代。
法律规定的市籍制度,产生于秦朝,沿用于汉,延续几千年重农抑商是从汉代才开始大力推行和制度化法律化的。
首先,在大力推行抑商政策和贱商措施。
表现之一:宣扬“商业害国论”,汉代一些思想家继承了春秋战国以来关于“事末作”则“国贫”的传统,进一步宣扬,全盘否定商业。
表现之二,贬低商人地位,并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
除了继续实行秦朝的七科谪戍和市籍制度外,还用了一些侮辱性的办法来贬抑商人,《史记》曰:“高祖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罽,操兵,乘骑马。
”再有商人及其子孙不得仕宦为官,“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 “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
”将商人及其子孙拒于统治阶级大门之外。
表现之三:经济上抑商。
1.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
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公布按人头进行收税的法令,对商人及其家族中妇女的税额加倍征收。
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发布对商人征收车船税的法令。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公布“告缗令”,规定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囤积货物者、运输业者,不论有无市籍,一律算缗,按其货物估价申报纳税,每两千钱纳一算,一算一百二十钱,加重加倍征税。
2.颁布经济法令,对利润丰厚的盐、铁行业实行官营垄断的“禁榷”制度,从富商大贾手中夺回盐铁和贸易的控制权,挤兑、缩减商人的经营范围。
还颁布均输法和平准法,设立平准、均输机构控制全国的商品。
重农抑商政策的历史介绍
重农抑商政策的历史介绍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古代实行的一种主要的经济政策。
表现是重视农业发展而抑制商业的发展。
抑商政策起源于战国时期,与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制度是相适应的,但是也随着时代的发展,抑商政策会有一定的变化。
下面是。
时代背景随着以奴隶制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周朝瓦解,以封建制生产方式为基础春秋战国兴起,“重农抑商”政策应运而生。
我认为”重农抑商”政策的产生是封建制度的选择,是由其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决定的。
在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即将出现时,它首先要为自己确立一个强大的经济基础,来支撑自己的上层建筑。
周代领主制社会衰落后,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来说,农业是封建社会主要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农业中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是封建专制政权的主要基础。
因此,我们需要从理论上论证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
由于封建国家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和传统观念而造成的商业货币资本于土地资源的结合,导致货币资本长期依赖于土地,个体工商业丧失独立发展的道路,始终依附于农业,从而出现了地主土地所有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促进了中国封建地主制社会的不断前进。
比如春秋时期,封建制度下的新的生产方式确立,虽然商品经济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商品货币经济对土地所有制关系的渗透程度是相当肤浅的,商品经济并没有生根,并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大量“活”的货币没有转化成流通资本或者扩大再生产,而是转化成一成不变的不动产被桎梏。
商人进行土地买卖只是为了将土地租出来维持一种剥削农民的方式,而不是把货币资本投入到土地去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
马克思的经典理论认为:“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产生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的起着解体的作用。
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还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我们分析春秋战国社会的经济形态,可以发现,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不能作为领主制经济瓦解后就一定会导向地主制经济的依据,它不过是在前一段历史过程中发挥作用而已。
各个朝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具体表现及其影响
,并且多次开而复关。清廷多次颁布禁海令,对外国采“取非系贡献,概不准贸易”的态度。虽然后来开海禁,设海关,但还是严格限制,乾隆时“一口通商”,这
时所出现的“公行”制度也是操纵在政府手中的。所以在对私营商业上是压抑和严格限制的。不过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这个时期的此
项政策都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在前期,政府基本上放松了对私营手工业的压制政策,精简了商业管理机构,注意全面管理。在对手工业和商业管制上逐渐变的理性化
进行收税的法令,对商人及其家族中妇女的税额加倍征收。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发布对商人征收车船税的法令。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公布“告缗令”,
规定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囤积货物者、运输业者,不论有无市籍,一律算缗,按其货物估价申报纳税,每两千钱纳一算,一算一百二十钱,加重加倍征税。
的限制。1.加勤劝农,“劝谕绅士百姓,凡田土在一顷以下,(种棉)应听其便;若在一顷以上,只许种棉一半,其余一半,改种稻田。”加上课以重税,“烟田一
亩,佃课十金”。新会县葵园,“每亩(佃课)十四五两”。还有禁止烟茶的种植,这些对商业性农业发展的抑制意图十分明确。2.在对海外贸易方面更是严令制止
高祖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罽,操兵,乘骑马。”再有商人及其子孙不得仕宦为官,“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贾人皆不得名
田、为吏,犯者以律论。”将商人及其子孙拒于统治阶级大门之外。表现之三:经济上抑商。1.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公布按人头
各个朝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具体表现及其影响
(1)春秋战国时期——重农抑商理论形成阶段在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代是一个色彩鲜亮的时代。重农抑商的理论形成与这个时期。一些思想
“重农抑商”政策新见
“重农抑商”政策新见
“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经济政策,主要是指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农
业为重点发展的政策,而限制和抑制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这一政策在中国历史上曾经被
实施过多次,对中国古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当今社会,一些学者开
始提出新的见解,认为“重农抑商”政策并非一无是处,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将就“重农抑商”政策的新见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理解“重农抑商”政策的历史背景。
在中国古代,农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
而商业和手工业则被当时的统治者视为次要的经济活动。
这种偏重农轻商的观念在当时的
社会思想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政府在实施经济政策时也倾向于支持农业,而限制商业和手
工业的发展。
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古代经济结构的形成,并对社会产生了深
远的影响。
随着对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结构的重新审视,一些学者开始提出了新的见解。
他们认为,“重农抑商”政策并非一无是处,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方面,这一政策
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由于农业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保护和发展农业
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实施“重农抑商”政策可以有效保障农业
生产,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这一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过度
的商业竞争和商业垄断。
在古代社会,商业经济的发展往往伴随着商业集团的垄断和剥削,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平。
适度抑制商业经济的发展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抑商”思想的发展过程
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抑商”思想的发展过程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工具的更新致使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一部分奴隶主有了富裕的劳动力和工具去开垦土地,这部分自主开垦的土地就成为了私人的生产资料,奴隶主就演化为地主,奴隶就转化为了农民。
土地作为一种可以自己开垦、获得的东西,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如果单纯按照这种模式发展不加抑制,在有了一定积累之后,商品经济很可能兴盛起来,中国可能最迟在汉代就会形成像罗马一样的以大商人为主体的古典共和格局。
(1)从战国到宋代:重农抑商发展的自然过程战国时期纷乱的社会局面及许许多多的改革措施造成了纵横捭阖的思想格局,辩士们来往于各国之间,靠口才投机取得高位,这实际上是商品贸易在思想领域内的反映。
秦朝是第一个封建王朝,也是第一个实行重农抑商的王朝,其措施我们从上述商鞅的政策中可以看出。
汉代实行盐铁专营,事实上,因为交通的不畅,如果实行私营,则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割据,也就是说当时的客观条件并不足以支撑商营。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当前的潜在的商人和辩士,还有一个阶层就是脱离于二者之外、且位于二者之上的统治阶层,这样的阶层分布很容易形成财富、地位和门第的门槛,统治阶层可以完全不依靠地主的商业潜能而巩固统治,而商业还并没有发展并没有呈现出繁荣的景象、还不具有足够的能力超越农业,因此,这是重农抑商自然而然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的重点在于“重农”。
借古希腊的三次民主改革观之,这三次民主改革废除了财富、地域的不平等性和门第的差异,并且前后用了不到一百年的时间,但是中国的地域不平等性最早在元代才趋近于消失,而门第差距本在汉末已经式微,却由于九品中正制又延续了几百年,到唐代末期的牛李党争还有存在。
宋朝是个羸弱的朝代,它因内忧外患不得不妥协于商人,这固然带来了经济的富庶,但因为政府沾染了商人的习性,在政治上必然是无为的,所以中国的传统大一统政治在宋代便告终结。
宋代通过一系列分权的措施以及外患的抑制使得这个脱离于商人的统治阶层不得不完全的依靠地主——这一群潜在的商人,此后,自宋代开始,抑商渐渐的脱离出了时代的主题。
中国古代的经济政策
第四课古代中国的经济政策一、重农抑商政策(一)含义: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基本经济政策,主张重视农业,限制和打击工商业的经济思想和政策。
以农为“本”,商业被称作为“末”业。
(二)演变商周时期:国家采取鼓励政策,支持商业发展。
后来社会上出现日益严重的商业与农业争夺劳动力,影响农业生产和危及政权统治等问题,出现重农抑商思想。
1、战国时期:商鞅变法首倡“重农抑商”政策: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
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
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
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
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措施:重农抑商、奖励耕战作用:增强秦国的国力,维护和巩固了秦国的封建制度,为秦统一中国奠定基础。
2、西汉:汉武帝大规模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西汉初经过长期战乱,民生凋敝,而商人却囤积牟利。
实行休养生息,轻徭薄赋,发展农业生产,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并严禁商人购置土地;汉朝政府规定商人的地位低于一般的编户齐民,凡从事商业者需向政府登记,并缴纳市租,其专门的户籍称为市籍,商人应入市籍,一入市籍则不得为官。
措施:货币官铸、盐铁酒专卖、官营贩运、物价管理、向工商业者加重征税作用:这些政策有效地避免了因商人非法牟利对恢复经济造成阻碍。
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富商大贾的势力,促进西汉国力的强盛。
3、中唐以来,重农抑商的政策有了某种松动。
唐太宗轻徭薄赋,发展生产,同时朝廷对海外贸易的鼓励,使商人地位得以提高,但是商人实际上没有取得自由民的平等地位。
4、宋代:商人遭歧视开始转变(重农抑商政策出现松动)宋朝手工业的发展促使商业繁荣,统治者改变了西汉以来的抑商政策,商人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富商地位显赫,官吏兼营商业者很多,促使了商业的繁荣。
唐代安史之乱后,吐蕃、契丹、女真、蒙古等少数民族相继崛起,隔断了宋朝与国外的陆路联系,东南海路成了宋朝对外贸易的唯一通道,海路贸易更加兴盛,促进造船工艺和航海技术的进步;宋代是我国经济重心南移的完成的时期。
中国封建社会的重农抑商政策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中国封建社会的重农抑商政策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重农抑商政策古已有之。
封建统治者一直强调农业的地位和农民的生产,以此来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
在这个政策的框架下,商人和手工业者被贬低成为次等阶层,受到各种限制和歧视。
这种政策不仅对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同时也对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重农抑商政策的根源可以追溯到中国的古代。
在古代社会里,农民是经济生产的支柱,政府扶持农业生产也可以使政府掌握更多的粮食和资源,从而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
由于这种思想一直延续到了封建社会,重农抑商也成为了封建秩序的基石之一。
在封建社会里,商人和手工业者被视为无产者,受到各种限制和歧视。
他们不能够参与政府决策,不能拥有土地和房产,不能嫁接官僚阶层或贵族,更不能与农民婚姻联姻。
这些限制逐渐催生出商人和手工业者的一个独特社会群体——“庸商”,他们以贩卖日用品、小规模手工生产为主要资本积累手段,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中的阶层之一。
庸商群体的成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当地经济发展,但重农抑商政策的存在使得商业和手工业不能大规模发展。
商人虽然想要发展贸易,而手工业者则希望发展手工业。
然而,他们都面临着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首先,国家颁布了各种禁令和政策限制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其次,社会风气重农轻商,商人和手工业者没有社会地位,缺少社会支持。
最后,由于农民人口多而市场需求低,限制了商人的市场开拓空间。
重农抑商政策的负面影响不仅体现在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上,同时致使中国整体经济落后于西方国家。
由于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西方国家在抛弃过时的思想后开始重视商业和手工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工业化进程,这使得西方国家先于中国做出了经济现代化的尝试。
而中国则长期奉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限制恶性循环,导致经济迟缓,生产手段滞后,人民生活贫困。
综上所述,封建社会下的重农抑商政策限制了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同时也对中国整体经济的落后起到了关键作用。
重农抑商原因
重农抑商原因一、历史背景重农抑商是指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重视农业,轻视商业的政策和观念。
这种观念形成主要是在封建社会的时代,由于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特点以及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导致了对商业的轻视和限制。
二、农业经济的特点中国古代的农业经济占据了主导地位,农业生产是国家经济的支柱。
古人认为“农者,国之稼穑”,强调农业的重要性。
农业生产需要土地和农民的劳动力,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封建地主阶级垄断,农民只能作为佃农或奴隶从事农业生产。
由于土地的垄断和农民的剥削,农民的生活非常困难,他们只能借助商业来改善生活。
三、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的影响在封建社会中,地位高贵的是地主阶级,地主阶级通过占有土地和剥削农民来获取财富。
商人则被视为低贱的阶级,因为他们没有土地,只能通过买卖商品来获取财富。
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使得农业被看作是高尚的职业,而商业则被贬低为低贱的职业。
四、商业的限制政策重农抑商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对商业的限制上。
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来限制商业的发展,例如限制商人的财富和地位,限制商业活动的自由,增加商业税收等。
这些政策使得商人很难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剧了重农抑商的现象。
五、农业至上的思想影响在古代中国,农业被视为国家经济的根基,维护农业利益被视为维护国家利益。
这种思想观念使得重视农业成为一种价值观,进而影响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将资源和优惠政策倾斜给农业,而对商业则冷淡以待。
这种农业至上的思想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使得重农抑商成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现象。
六、农业经济的不稳定性农业经济具有周期性和不稳定性,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
例如,旱涝和虫灾等自然灾害都会对农业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
而商业经济则相对稳定,不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
然而,封建社会却将农业视为经济的支柱,使得国家经济容易受到农业经济波动的影响。
这种农业经济的不稳定性也是重农抑商的原因之一。
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重农抑商的政策和观念导致了中国商业的长期落后。
全面掌握重农抑商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是我国古代重要的经济政策,又叫“重
,重农是目的,抑商是手段,强调发展农耕,限制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这一政策的实质是抑商人而存商业,退私商而进官商,是封建国家利用政治手段保持自然经济结构,使小农经济不致全面崩溃,维护封·拓展·
从《吕氏春秋·上农》中看重农抑商政策实施的目的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
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
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
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
全面掌握重农抑商政策
●河北衡水中学 孙玉静
睡觉前一定要吃夜宵,这样就不会做饿(噩)梦了!。
重农抑商发展历程
重农抑商发展历程重农抑商发展历程由晚清进入民国,经历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
这个历程中,农业一直是国家经济的主体,商业的发展受到了各种禁锢和限制。
在晚清时期,由于受封建经济制度的束缚,农民没有充足的土地所有权和自主权,农业生产力陷入停滞。
商业虽然存在,但由于政府对商人的严格控制和商业税收的繁重,商业发展相对艰难。
随着辛亥革命的兴起,农民和商人都抱有希望,盼望能够推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然而,在民国初期,国家政权的不稳定和混乱对农业和商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挑战。
政府的实力不足无法有效管理农业和商业,农商问题愈发突出。
到了20世纪20年代,国家政权相对稳定,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重农抑商政策。
重农政策主要是通过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收入,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改善农民生活。
抑商政策则是限制商业自由和加重商业税负,以遏制商业的膨胀和防止贫富分化。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水平,但也对商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商人遭受压力和限制,很难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加之国际经济危机和国内政权更迭等因素的影响,商业经营面临更大的困难。
到了民国晚期,随着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重农抑商政策进一步加强。
农业集体化和私人资本的国有化削弱了农民和商人的经济地位和权益。
农产品市场的调控和计划经济的推行,限制了商业的自由和竞争,商业经营的活力进一步衰退。
总的来说,重农抑商发展历程是一段充满矛盾和曲折的经济历程。
农业的发展得到了一定的重视和支持,但商业却受到了限制和压制。
这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和负面影响。
论中西方“重农抑商”政策的演变
论中西方“重农抑商”政策的演变摘要:从各个时期的商业政策分析,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前期,中西方国家都选择了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的发展。
但是,在封建社会的晚期,中国仍然继续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而西方国家却开始大力发展商业,奉行重商主义政策,从而导致了中西方走向不同的社会体系。
关键词:“重农抑商”;重商;变化中图分类号:F06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6-0069-02收稿日期:2016-09-21作者简介:陈淇(1988-),女,湖北利川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众所周知,在封建社会中后期,中国继续选择了“重农抑商”的政策,而西方则开始重视工商业的发展,而正是这种分歧导致了中西方社会朝向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进化。
本文以时间为维度,有利于更好的研究中西方“农商”政策的发展变化,从而得到启示。
一、奴隶社会时期西方的奴隶制大约形成于公元前5—3世纪,以公元476年以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为标志。
中国的奴隶社会,大约从公元前21世纪起,到公元前476年止。
多数学者认为东方奴隶制的典型代表是西周王朝,西方则为古西罗马帝国。
罗马是城市的帝国,城市是财富的聚集地,却不是它的生产地。
尽管小规模的城市工业———特别是在东部比较繁荣,但是就商业和生产而言,城市却没有中心地位。
富有的市民以地租、田地里的农产品和帝国的行政收益过活,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依靠贸易和工业。
古罗马农学家克尤斯·加图的《农业论》一书就代表了古罗马奴隶制鼎盛时代奴隶主阶级的要求。
他认为农业是罗马人最重要的职业,提出了各种关于加强剥削奴隶的办法,通过减少对奴隶的开支,以获得更多的剩余产品。
他是奴隶制自然经济的维护者,认为庄园应该自给自足,从事商业也应该少买多卖,力求保持庄园的自然经济性质。
在古西周王朝,“周”字上部分为“田”字,说明周人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周自文王至康王几代国君,始终把百姓的温饱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中外重农思想的比较研究及现实意义思考
中外重农思想的比较研究及现实意义思考作者:蒋文杰来源:《中国市场》2021年第05期[摘要]农业生产在社会的整体运行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先人的认知中,“农业生产是整个古代世界决定性的生产部门”。
而在现代社会,把握住了农业生产,就把握住了一个国家的生命线和温饱线。
在此条件下,重农思想的产生就显得顺理成章。
在世界范围内,东方重农思想的主体是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政策,而西方就是产生于18世纪的重农主义。
两者虽同属重农主义的范畴,但两者在产生的时代背景、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阶级立场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是值得思考的。
而其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有何影响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重农抑商;法国重农主义;现代农业发展[DOI]10.13939/ki.zgsc.2021.05.0751 引言从世界范围来看,重农思想的产生其历史是悠久的。
就中国而言,重农思想产生于东周晚期井田制的崩溃,封建地主所有制的逐步建立。
在西方,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已出现重农思想的苗头。
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一书则提到农业应是“理想国”之经济基础,其他诸如瓦罗、西塞罗、奥古斯丁等,甚至有人将农业看作高于一切的生产事业。
而将这一思想推至顶峰的,当属18世纪法国的重农主义学派。
中国重农抑商的政策作为历代王朝的基本国策,沿袭了数千年。
而法国重农主义思想则近乎不合理的产生于商业急速发展18世纪的欧洲,并且仅存续了数十年。
两者之间共性是明显的,其差异性也是突出的。
中国的东学西渐对法国的重农主义产生了深刻影响,而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欧洲重新掀起一股“农本位”的思想,更是对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1]。
2 中国重农思想的概述与思考普遍认为,重农思想没有产生在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制(奴隶主)时代,而产生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之上。
战国时期,魏文侯李锂曾提出“尽地力之效”,认为“农伤则国贫”。
他曾说:“雕文刻缕,伤农事也;锦绣纂组,伤女工者也,农事害则伤女工者也。
“重农抑商”政策新见
“重农抑商”政策新见
“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经济政策,指对农业加强支持,限制商业和工业的发展。
这一政策源自儒家思想,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基,商业和工业则是不稳定因素。
在古代,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发展产生了促进作用,但同时也限制了商业和工业的发展,留下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结构的转型,一些经济学家开始质疑这一政策的有效性,并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见解。
他们认为,在现代社会,应当摒弃“重农抑商”政策,而是应该推动农业、商业和工业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多元化。
农业作为国家的根基固然重要,但农业发展也需要与时俱进。
当前,农业现代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科技、信息技术等现代手段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农业生产中,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在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应该得到更多的支持和鼓励,以满足国家的粮食需求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商业和工业的发展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和工业的兴盛可以为国家带来更多的财富和就业机会,同时也可以促进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应该取消对商业和工业的限制,鼓励其发展,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创新和创业。
在新时代下,我国的“重农抑商”政策需要进行新的调整和改革。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减少对农业的税收负担,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提供更多的支持,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逐步放开对商业和工业的限制,打破行业壁垒,促进市场竞争,激发创新活力。
政府还可以鼓励农民工进城就业,促进农业和城市之间的资源流动和产业融合,实现农村产业的多元化。
古代税收制度演变
古代税收制度演变
古代税收制度演变过程如下:
1.先秦时期:实行贡赋制,即各封国向周王室献纳贡赋,以实物为主。
2.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制度,首次确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不论
公田和私田,一律按亩纳税。
3.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推行什一税,即亩产粮食
八斗为征收标准。
4.秦汉时期:实行编户制度,即对每一户按年龄、性别、身份、职业进
行登记造册,并按户征收税费。
同时推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并规定受田者必须缴纳绢布或钱作为土地税。
5.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租调制,即以户为征收单位,按人口多少分为
九等,每等纳绢二匹、布二丈为田租,另缴入庸调。
6.隋唐时期:实行租庸调制,即以丁为征收单位,每丁纳绢二丈、布二
丈五尺为田租,纳绢三两、绵三两、布三两为户调;每丁纳绢一两、绫二丈、布一丈五尺为身丁庸。
7.宋元时期:实行两税法,即以资产和土地面积为依据,按户等征收钱
帛或实物。
8.明清时期:实行一条鞭法,即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为一项,折成
银两征收。
9.晚清时期:推行摊丁入亩制度,即将人丁税摊入土地税中征收。
总的来说,古代税收制度经历了贡赋制、什一税、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两税法和一条鞭法等变化。
这些制度在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征收对象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重农抑商政策
工商食官制度商人因其早期游牧部落的性质,在频繁迁徙中,为本族生活的需要,与其他部落开始了粮食、牲畜、工具、生活必需品的交换,交换区域、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了商业的萌芽,商族因此成为中国商业的鼻祖。
到了成汤时期,商族的手工业发展起来,他们用自己生产的“文绣纂组”去交换夏人的粮食,“一纯得粟百锺”。
《管子·轻重甲》一篇分析商的崛起和夏的衰落,有颇为深刻的评论:商的强大,是工商业的作用。
商动员社会力量,从事纺织刺绣。
夏宫廷有宫女三万,所用文绣,皆需用粮食与商国交换.结果,夏拥有天下,但国家的用度不足,商只有区区七十里方圆,但却国用充足,人民富有。
不是商的天能降粮食,也不是商的地能出产宝贝,是因为商的大臣伊尹能够洞察秋毫、把握良机,善于权衡轻重、流通天下的缘故。
是商业的发展,缔造了商国的繁荣,这种繁荣,最后给了商定鼎天下创造了条件。
故,商人兴商,商业兴商。
工商食官”是商、周时期农村公社制度存在的前提下工商业的一种发展模式,同时也是国家对工商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西周时期的商人按照村社组织的形式存在,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主要为天子、诸侯、贵族为主体的统治阶级作工商业服务。
商人一方面向国家提供商品,另一方面也为国家出售商品。
这与后代的官营商业有所不同:商人家族对其控制下的商业资源也有相当程度的支配权,国家只是名义上的最高所有者;商人为国家提供商品,也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只不过购买的对象受到限制,主要顾客是贵族统治阶级。
因为工商的服务对象以统治国家的天子、诸侯、领主、贵族为主,所以具有“公”的性质;另一方面,工商对自己的产品或者商品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支配权,又具有“私”的特点。
这就是“工商食官”的两重性。
在“工商食官”制度下,工商业家族具有职业世袭的特征,擅长经商者的家庭或家族在被国家认可之后,又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世代相袭,不得改弦易辙.西周时期,商人是“国人"的一部分,在理论上属于平民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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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方“重农抑商”政策的演变摘要:从各个时期的商业政策分析,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前期,中西方国家都选择了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的发展。
但是,在封建社会的晚期,中国仍然继续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而西方国家却开始大力发展商业,奉行重商主义政策,从而导致了中西方走向不同的社会体系。
关键词:“重农抑商”;重商;变化中图分类号:F0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6-0069-02收稿日期:2016-09-21作者简介:陈淇(1988-),女,湖北利川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众所周知,在封建社会中后期,中国继续选择了“重农抑商”的政策,而西方则开始重视工商业的发展,而正是这种分歧导致了中西方社会朝向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进化。
本文以时间为维度,有利于更好的研究中西方“农商”政策的发展变化,从而得到启示。
一、奴隶社会时期西方的奴隶制大约形成于公元前5—3世纪,以公元476年以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为标志。
中国的奴隶社会,大约从公元前21世纪起,到公元前476年止。
多数学者认为东方奴隶制的典型代表是西周王朝,西方则为古西罗马帝国。
罗马是城市的帝国,城市是财富的聚集地,却不是它的生产地。
尽管小规模的城市工业———特别是在东部比较繁荣,但是就商业和生产而言,城市却没有中心地位。
富有的市民以地租、田地里的农产品和帝国的行政收益过活,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依靠贸易和工业。
古罗马农学家克尤斯·加图的《农业论》一书就代表了古罗马奴隶制鼎盛时代奴隶主阶级的要求。
他认为农业是罗马人最重要的职业,提出了各种关于加强剥削奴隶的办法,通过减少对奴隶的开支,以获得更多的剩余产品。
他是奴隶制自然经济的维护者,认为庄园应该自给自足,从事商业也应该少买多卖,力求保持庄园的自然经济性质。
在古西周王朝,“周”字上部分为“田”字,说明周人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周自文王至康王几代国君,始终把百姓的温饱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诗经》中就记载了成王躬耕:“噫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
骏发尔私,终三十里。
亦服尔耕,十千维耦。
”大意为成千上万的人与成王一同耕种,三十里外的农民都从私田处骑马前来,与君王一起播种百谷。
可以说西周初期几代君王都有“重农、爱农、亲农,体贴农夫的辛苦”的优良传统。
武王灭纣后,开始将井田制推行至全国各地,从“以建井亩”、“殊厥井疆”等记载都可以得到证明。
在商业方面,西周推行“工商食官”的制度,商业由贵族国家垄断,在较大的都邑中出现了市场,管理市场的被称为“质人”。
二、封建社会前期西欧封建社会前期,即5—10世纪,整个经济处于发展的低潮,农业生产落后,工商业衰退,学者们通常把这段时期称作“黑暗时期”。
商人地位低下,根据《剑桥欧洲经济史》记载,西欧城镇中绝大部分的商人出身卑微,处于正常社会的边缘。
在商税方面,墨洛温王朝时期,通行税和贸易税不断增加,并且到了12、13世纪,税收也在不断的增加。
西欧对商人征收费用主要包括出赁货栈、店铺、地皮的费用及进入集市税、交易税、市场税、度量街使用税等。
另外,由于西欧封建割据局面的形态,几乎每一个封建主,上至国王下至普通领主,对通过自己控制区内的一切商人以至小贩,都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税目,征收各种捐税。
这包括对运输所征的税,如过境税、通行税、货车税、桥梁税、河流税;对货物所征的税,如农产品、畜产品以至武器、颜料等数百种商品征税;并且为葡萄酒单独设立税收标准,如对酒店及旅馆售酒所征的税、对使用度量衡所征的税;对市场及货摊所占用的土地收税、关卡税;等等其他税收。
战国秦朝是我国古代商业政策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商鞅从农战的角度提出了“事本禁末”的主张,韩非则将工商称之为社会的“五蠹”之一,强调要“使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商鞅实行了禁止商人经营粮食贸易、加重商人负担、对盐铁实行专卖的一系列政策。
之后,秦始皇又明陈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合肥230000)Evolution of "Stressing Agriculture and Restraining Trade"in China and WesternCHEN Qi(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Hefei,Anhui 230000,China)Abstract:From various periods of commercial policy analysis,in the early slave society and feudal society,China and Western have chosen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agriculture,inhibit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However,in the late feudal society,China to implement "Stressing Agriculture and Restraining Trade"policy,Western countries to pursue Mercantilist policies,led the China and Western to a different social system.Key words:"Stressing Agriculture and Restraining Trade";suppressing commerce;change确将“上农除末”刻于琅琊碣石之上,并实行了诸如发配商人、迁徙商人的政策。
汉高祖平定天下后,秦奠定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和物质基础得到了有效利用,市场迅速发展起来。
他吸取秦的教训,轻敛薄赋,同时压抑商人的社会地位,规定商人另立户籍,称为“市籍”,凡有市籍者,一律不准衣丝乘车,不得携带兵器,子孙不得任官,同时规定凡商贾均要交纳加倍的人口税。
而将“困商”发展到极致的则是官营禁榷,即“专卖制度”。
历史上最早有关盐铁专卖的记录,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其书《管子》出现了“官山海”一词,就是指的盐铁官营。
有明确记录的是在汉武帝时期,听取大臣桑弘羊的建议,推行对盐、铁、酒实施官营。
虽然有些朝代或废或禁,或因特殊情况(内乱、战争等)无法推行,但大多数朝代都将禁榷制度作为重要的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推行,为了维护国家“专利”,历代朝廷设定了严刑峻法打击敢与朝廷争利的商人。
三、封建社会晚期在封建社会晚期中国则继续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
国内继续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明代在商业方面的课税与前代有所清减“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矿冶业分为官营和民营两种,官营由政府派官员直接经营管理,民营需要得到政府许可。
关于课税,明政府规定,铁课率为“每三十分取其二”,银矿不许开采。
到了清代允许民间自由铁开矿,但是对铁的冶炼营销还是进行严密的监控。
铁的贩卖流程也要报单、验单,严禁无照的私铁。
矿产的开采、冶炼和流通等还是受政府的干预。
所收取的商业交易税很重,如阳山县的墟埠,每天向政府交纳地皮“租银三十三两七钱”。
在海外贸易方面,明政府不仅禁止私商经营海外贸易和压制,摧残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的同时,还把海外贸易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中。
清朝政府则采取了限制通商口岸、实行海禁“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
除了在一定的贡期内进行小量的贡舶贸易外,海上贸易几乎完全停止。
建立保商制度,规定外商的一切买卖活动必须通过封建政府设立的行商来进行。
行商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垄断了对外贸易的少数封建特权商人;限制出口货物的种类和数量;确定海关制度,规定“报关”办法和制定“饮水制度”;确立关税制度,凡外国商船进口,由虎门候关吏量船照章丈抽,以课关税,增设进口税,此外还有附加税、杂税及手续费。
在英国晚期的工商业政策保护主义色彩浓厚。
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想出了许多刺激英国纺织业增长的政策,如禁止向弗兰德出口羊毛、进口布匹、对羊毛出口征收重税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工业的扩张,有助于创造生产者和商人的利益。
在爱德华四世时期推动保护纺织工业的措施,禁止进口丝绸,禁止若干种货物的进口。
中世纪晚期法国的工业政策的保护主义要比英国少一些,法国路易十一在蒙彼利埃建立了呢绒业,免除了普瓦蒂埃纺织业的税收;重新组织了供应武装部队的机器,进口了经过改进的设备模型,让国内的生产商进行复制,外国技术工人在法国受到了欢迎。
西欧这个时期的海外贸易政策是发展航海业,鼓励拓展海外贸易。
英国亨利七世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和航海业,对商人建造百吨以上的船只,给予每吨五先令津的贴。
在伊丽莎白执政时期,还建立了许多享受贸易特权的大公司。
英国通过这些公司进行贸易,能过海盗劫掠奴隶贩卖、国际走私而大发横财,把商人劫掠来的财富源源不断地运往本国转化为资本,促进了手工工场的发展。
四、结论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社会,在奴隶制经济时代以及封建社会早期都是倾向于抑制工商业的发展,其共性主要表现在:(1)商业的发展都受到了封建制度及封建统治者的压制,主要表现在对私人经商进行限制,对商人征收重税,防止商人阶层的经济实力过于强大。
(2)中西方对商业市场的管理不断完善。
中国随着商业集市的发展,统治者对市场管理的手段不断地更新,管理的范围不断地扩大,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市场管理体系,商业活动的范围都比较狭窄仅仅局限于集市贸易,而且举办市集活动的时间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在西欧也同样是如此。
然而,在封建社会后期,西欧国家却一扫过去的作风,把商业看作是使国家富强、使自己显赫的必要条件,大力保护工商业,奉行重商主义政策。
中国不仅继续实行“重农抑商”的商业政策,在清晚期还实行“闭关锁国”遏制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从而使中西方走向了不同的道路。
参考文献:[1]王登凤.中世纪中西方商业政策的比较研究[D].复旦大学,2009.[2]谢瑞东.秦汉“重农抑商”的历史原因及其影响[J].农业考古,2006,(06):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