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装置布置补充规定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
尺寸 (mm) 角 度 备
或管线号 P
P
P, P
N
E (W ) k- - 少 e/e} A
a0 注
X X X X 1000
0.3 P 0.3 P X X X XXX + 6500 500
C
XXXX
500
XXX
只 X X 千 3000
B
X X X X 90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3 P 0.3 P X X X
XXX
+ 6000 200
3.2 依据 资料
一一 管道布置设计工 程规定 ; — 管道布置 图; — 设备布置 图 ; — 工艺 系统发 表的有关文件 ; — 管道 等级 表 ; — 材控专业发表的有关文件 ; — 管道特性表 。
3.3 管道柔性 计算 条件的内容深度
3.3.1 绘制清楚 、完整的管道应 力计算轴测 草图。南北 向应按正式轴测 图的规定标 明。 3.3.2 原则上 一个管 系绘 制在一张管道应力轴测 图上 。管 系指 的是管 道从一固定端 点到另一 固定端 点以及 在该 两固定点之间引出的支管 (排气 、排液管 除外)至支管上最 近的固定点称为 一个管 系。 3.3.3 在管道应 力轴 测 图上 应给 出管道 、阀 门(包括调 节阀 、安 全阀等 )、法兰 、管件 (包括特殊管件)。 3.3.4 与设备连接时应注 明设 备位号 、接 管 口符号。如管道 与透 平机等重要设备连接 时,则应加注设备名称 ,以引起计算人 注意 。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1总则
1.1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
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简称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油品储运、独立的
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的详细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应依据合同、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
编制.
1.4详细工程设计是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能满足通用
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
1.5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
文件中表达改扩建内容,如业主有特殊要求,可在签定合同时协商确定.
1.6本规定对详细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图纸、表格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设计单位可根据
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1.7本规定作为设计文件编制的参考,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设置、专业分工的依据.
1.8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
(SHSG-052-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
2工艺
2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
工艺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
a)文表类:
1)文件目录;
2)说明书(必要时);
3)管道表;
4)工艺设备表
5)工艺设备数据表.
b)设计图类:
1)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
2)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
3)装置联络图(必要时).
2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
2.2.1 文件目录应列出全部设计成品文件(包括新设计和复用的图纸及文表),其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数量、版次(修改号)及必要的注释.
化工工艺专业设计统一规定
基础工程设计0B 版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五环
工程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褐煤提质项目
11051-PE04-CP-01 第 1 页共114 页
化工工艺专业
专业设计统一规定
0B 根据审查意见修改
0A 基础工程设计施俊华李繁荣章卫星2013.10 版次说明编制校核审核日期
专业设计统一规定第 2 页共114 页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褐煤提质项目各装置的工艺设计在基础工程设计阶段,采用统一的设计原则,统一的设计技术要求,统一的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规定,提高工程设计水平,保证工艺设计质量,特编制《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褐煤提质项目工程设计工艺专业统一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本规定将随着工作的进展进行修订和升版。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褐煤提质项目基础工程设计阶段工艺系统设计,本规定不适用于专利商的工艺设计。
在工程设计中除需执行本规定外,工程项目所含装置(单元)有特殊要求时,由负责该装置(单元)的设计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补充规定。
2 编制依据
(1)《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8
3 一般工程设计规定
3.1 计量单位
原则上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和公制。本项目主要使用的单位如下:
温度℃
操作压力MPa(a)
设计压力MPa(g)
压差MPa
真空kPa
时间h
力N
重量(质量)kg
液体容积m3
密度kg/m3
面积m2
标准体积,气体Nm3(0.101325MPa(a),0℃)
液体体积流量m3/h
液体质量流量kg/h
气体体积流量Nm3/h
专业设计统一规定第 3 页共114 页
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是石油化工企业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为了确保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制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内浮顶罐的设计与选择
内浮顶罐的设计与选择是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的第一步。在设计与选择内浮顶罐时,应考虑以下要点:
1. 内浮顶罐的容量应根据工艺需求和物料特性进行合理选择,并满足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
2. 内浮顶罐应具备一定的耐腐蚀性能,以及良好的密封性能,特别是在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时,更需注意选择耐高温、耐压的材料。
3. 内浮顶罐的底部应具备排液、清洗和检修的功能,以便保持罐内的清洁和正常运行。
二、内浮顶罐的安全操作规程
内浮顶罐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在安全操作规程中,应包括以下要点:
1. 内浮顶罐的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内浮顶罐的入罐与出罐操作,应指定专门的操作人员,并应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3. 内浮顶罐的泄漏与喷射防护,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应对泄漏与喷射事故。
4. 内浮顶罐的检修与清洗,应指定专门的检修人员,并确保检修人员熟悉检修流程和相关安全规范。
三、内浮顶罐的操作人员管理
内浮顶罐的操作人员管理是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操作人员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内浮顶罐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并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完整版)化工设计收费暂行补充规定
化工设计收费暂行补充规定
化工设计收费暂行补充规定
1991年6月25日,化工部
一、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辅助装置及公用设施设计收费的补充规定
(一)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
参照国家计委规定的钢铁工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
估算投资额│<3000 │3000—│5001—│10001—│50001—│100001—│>200000
(万元) ││ 5000│ 10000│ 50000│ 100000│ 200000│
─────┼────┼────┼────┼────┼────┼────┼────
收费定额│ 5 │ 5—10 │ 10—5 │ 15—30 │ 30—50 │ 50—100│>100 (万元) │││││││
━━━━━┷━━━━┷━━━━┷━━━━┷━━━━┷━━━━┷━━━━┷━━━━
注: 其它设计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建厂条件调查.厂址选择.编制设计任务书.引进
项目技术询价.技术交流.编制各种规划等)按技术服务费收取.
(二)编制化工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定额乘以0.3-0.5的系数计取。
(三)化工设计收费标准说明第五条中的“凡生产装置中的非定型机械传动设备和复杂的、特殊的化工非标准设备”,是指压力在16公斤/平方厘米以上或易燃、有毒、有腐蚀介质的情况之一,需要重新进行设计的化工非标设备,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国家计委规定的轻工业和钢铁工业部门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标准,按下表分类计取: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 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
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
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
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
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
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
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已经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组织审查,现批
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负责具体管理、解
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月十八日
抄送: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33 号的要求,
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第1部分一般要求
HG/T 20519.1-2009
条文说明
1总则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中小设计院(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按通行的设计体制分为工艺系统、设备布置、管道布置、管道机械和管道材料等部分,其它设计院(工程公司)也可参照采用。
2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成品文件组成
此章节沿用原标准HG20519.1,对施工图内容按所属子规定进行分类,并增加内部文件和发业主文件分类。
3图纸目录
此章节沿用原标准HG20519.2。
表3.0.3增加折A1栏,便于统计图纸数量。
第4条取消填写“地点”。
4设计说明
此章节沿用原标准HG20519.3。
本次修订中将原标准中“隔热”均改为“绝热”,比“隔热”涵盖面更广泛。
将原管道设计说明中关于设备布置设计说明的内容单独列出,并增加第3款设备维修空间设置及固定式维修设备的说明及第4款采用的国家及部颁标准。
第1款第3项针对涉外工程增加国外采购的ASME标准等,增加第5款管道脱脂、吹扫、清洗。
取消隔热、隔声设计说明中主隔热材料性能。
5设计规定
此章节为新增内容。
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6图纸的图线宽度及文字规定
此章节沿用原标准HG20519.28。
6.1图线
由于目前普遍采用计算机制图,图线的清晰度和分辨率比原手工制图大大提高,因此将粗线、
中粗线和细线的图线宽度适当减少,调整为粗线0.6~0.9mm;中粗线0.3~0.5mm;细线0.15~0.25mm。
表6.1.3中将设备管口方位图的线型单独列出。
6.2文字
将原标准中关于手写的规定取消。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1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1.1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全面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
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全面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简称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全面工程设计,油品储运、独立的
公用设施与辅助设施的全面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全面工程设计文件应根据合同、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与设计基础资料进行
编制.
1.4全面工程设计是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内容与深度应达到能满足通用
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
1.5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全面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
文件中表达改扩建内容,如业主有特殊要求,可在签定合同时协商确定.
1.6本规定对全面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图纸、表格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设计单位可根据
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1.7本规定作为设计文件编制的参考,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设置、专业分工的根据.
1.8本规定的有关规定为《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
(SHSG-052-2003)与《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
2工艺
21全面工程设计文件的构成
工艺全面工程设计文件包含:
a)文表类:
1)文件目录;
2)说明书(必要时);
3)管道表;
4)工艺设备表
5)工艺设备数据表.
b)设计图类:
1)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
2)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
3)装置联络图(必要时).
22全面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
工艺设计一般原则规定
工艺设计一般原则规定
SDEP-SPT-PE1001-2006
1 范围
本规定了工艺装置设计中的主要工艺设计原则和一般性要求,包括了腐蚀裕量、备用原则、设计压力、设计温度、隔热、伴热、隔离、安全措施、取样系统和公用物料站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装置的工艺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307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发[1999] 154号
3 静设备设计寿命和腐蚀裕量
3.1静设备设计寿命
静设备的设计寿命系指在预定的腐蚀裕量情况下,设备达到的服役年限。除有特殊要求外,静设备的设计寿命可按以下规定确定:
厚壁反应器 30年(容器,包括不可拆卸的内件及催化剂支持梁)
反应器中可拆卸内件 20年
塔器、容器 20年
换热器壳体及类似部件 20年
球罐 20年
储罐 15年
高合金钢管束 10年
碳钢及低合金钢管束 4年且不低于一个操作周期
其它小型设备 4年且不低于一个操作周期
3.2静设备的最小腐蚀裕量要求
3.2.1腐蚀裕量考虑的原则
a) 与工作介质接触的筒体、封头、接管、人(手)孔及内部构件等,均应考虑腐蚀裕
量。
b) 下列情况一般不考虑腐蚀裕量:
1) 介质无腐蚀作用时(不锈钢、不锈复合钢板或有不锈钢堆焊层的元件);
2) 有可靠的耐腐蚀衬里(如衬铅、衬橡胶、衬塑料等)的基体材料;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第1部分一般要求
HG/T 20519.1-2009
条文说明
1总则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中小设计院(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按通行的设计体制分为工艺系统、设备布置、管道布置、管道机械和管道材料等部分,其它设计院(工程公司)也可参照采用。
2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成品文件组成
此章节沿用原标准HG20519.1,对施工图内容按所属子规定进行分类,并增加内部文件和发业主文件分类。
3图纸目录
此章节沿用原标准HG20519.2。
表3.0.3增加折A1栏,便于统计图纸数量。
第4条取消填写“地点”。
4设计说明
此章节沿用原标准HG20519.3。
本次修订中将原标准中“隔热”均改为“绝热”,比“隔热”涵盖面更广泛。
将原管道设计说明中关于设备布置设计说明的内容单独列出,并增加第3款设备维修空间设置及固定式维修设备的说明及第4款采用的国家及部颁标准。
第1款第3项针对涉外工程增加国外采购的ASME标准等,增加第5款管道脱脂、吹扫、清洗。
取消隔热、隔声设计说明中主隔热材料性能。
5设计规定
此章节为新增内容。
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6图纸的图线宽度及文字规定
此章节沿用原标准HG20519.28。
6.1图线
由于目前普遍采用计算机制图,图线的清晰度和分辨率比原手工制图大大提高,因此将粗线、
中粗线和细线的图线宽度适当减少,调整为粗线0.6~0.9mm;中粗线0.3~0.5mm;细线0.15~0.25mm。
表6.1.3中将设备管口方位图的线型单独列出。
6.2文字
将原标准中关于手写的规定取消。
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
铁建设[2007]88号文件
关于印发《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太中银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公司,铁科院: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新理念,全面提高铁路隧道建设水平,确保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现将《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发给你们,用于指导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工作。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工程实践,积累资料,并及时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
一.基本规定
第一条隧道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铁路隧道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是全面落实铁路建设新理念的重要体现。隧道工程必须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第二条隧道设计、施工应充分借鉴国内外隧道设计先进的理念、方法,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勘察设计和施工水平。
二。勘察、设计
第三条隧道应以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作为确定位置的前提条件,并选择稳定的地层,宜绕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极为复杂,高地下水压以及严重不良地质地段.
第四条隧道地质勘探应采用综合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钻孔位置和数量应视地质复杂程度而定。洞门附近覆土较厚,应布置勘探孔;地质复杂,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洞身应按不同地貌及地质单元布置勘探孔查明地质条件;主要的地质界限,重要的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等处应有钻孔控制;洞身地段的钻孔位置宜布置在中线外8-10m.
(2) 钻探深度应至路肩以下3—5m;遇溶洞、暗河及其他不良地质时,应适当加深至溶洞及暗河底以下5m。
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补充规定(2篇)
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内浮顶罐是一种常用的储存和处理液体的设备,其工艺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危险品的安全利用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下面补充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内浮顶罐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1. 内浮顶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专业技术机构审核。
2. 内浮顶罐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企业进行,安装前应编制安装方案,并经过安全评审。
3. 内浮顶罐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设备和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内浮顶罐的操作与维护:
1. 内浮顶罐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2. 操作人员应熟悉内浮顶罐的结构和工艺流程,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操作程序。
3. 定期对内浮顶罐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巡检情况和处理结果。
4. 内浮顶罐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的使用维护手册进行,定期进行设备的润滑、紧固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内浮顶罐的安全防护措施:
1. 内浮顶罐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如液位报警器、防雷装置、排气装置等,确保罐内液位和压力在安全范围内。
2. 内浮顶罐的入口和排放口应设置安全阀和快关阀门,以确保罐内压力的平衡和防止压力过高。
3. 内浮顶罐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
四、内浮顶罐的紧急处理措施:
1. 内浮顶罐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协调和处理。
2. 内浮顶罐发生泄漏或溢出时,应立即停止液体的进出,并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和扩散。
加强设备 工艺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工艺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
1.设备购置与更新
设备是生产的基础,企业需要根据生产需求合理购置设备并进行定期更新,以保证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设备购置要根据生产需求、技术水平和资金预算进行选择,避免出现设备空转或过剩的情况。同时,要及时了解市场最新的设备技术和性能,及时更新设备。
2.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
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建立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同时,要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设备维护和保养的意识和技能。
3.设备安全管理
设备安全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要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加强设备使用规范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要建立设备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设备安全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
4.设备性能监测与改进
企业应建立设备性能监测系统,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生产效率和能源消耗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和性能下降的问题。同时,要加强设备技术改进和优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二、工艺管理
1.生产工艺规范化
工艺是制造产品时所采用的加工方法和制造过程,工艺规范化是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和生产效率高效的基础。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要求,建立健全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工艺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2.工艺参数控制
工艺参数是指在产品制造过程中需要控制和调整的关键参数,企业应建立工艺参数控制系统,对工艺参数进行监测、调整和记录。要保持工艺参数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调整工艺参数异常,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一、内浮顶罐的结构与应用
内浮顶罐是立式圆筒形金属油罐的一种,由于其在降低油品损耗、
与其他形式的油罐相比,它在降低火灾风险和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方面
具有更多的优势。内浮顶把介质即罐内储料和空气有效隔绝,从一定
程度上也降低了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内置浮盘是漂浮在油面上
的金属质顶盖。
浮盘的结构特点:骨架设计成蛛网状,将整个浮盘分成若干个小单元,再将盖板固定在骨架上部。浮盘的浮力元件浮筒,采用无缝挤压
成形,焊缝少密封好,可靠性强,安全性好。浮筒与结构采用分体式,方便调整浮力大小及浮力分布,使浮力分布均匀,使浮顶运行平稳。
目前,内浮顶储罐广泛用于炼油和化工企业储存汽油和其他挥发油产品。
二、内浮顶罐验收安全要求
内浮顶罐设计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2003)规范,使用前应按设计规范和设计参数进行严格验收和
进水试验,达到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在投用过程中应达到以下安全
要求:
1.内浮顶应能在整个行程中正常工作,不受阻碍,在升降和静止
状态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
2.内浮顶周边缘板、浮顶支柱和浮顶上的所有开口喷嘴,应至少
高出液面150mm。
3.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部件应相互电气连接,并通过罐壁与罐外
部接地件相连,各部位导电性良好。
4.支柱、通过浮顶的导向装置和其他部件密封良好。
5.内浮顶排液设施试验正常。
6.安装在浮顶上的自动排气阀应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自动打开;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自动关闭,并应密封良好。
7.内浮顶浮力元件满足气密性要求。
8.当内浮顶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支柱不应与固定顶相碰撞。
工艺管理规定
工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工艺纪律是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为维护工艺的严肃性,保证工艺贯彻执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而制定的某些有约束性的规定,工艺纪律是确保公司有秩序地进行生产活动的重要法规之一。第一条目的
规定工艺纪律管理及检查考核的要求和办法,确保生产工艺与之相关的流程在受控状态下执行。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纪律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定义
工艺——指劳动者利用生产工具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增值加工或处理,最总使之成为制成品的方法与过程。
工艺文件——指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卡、工艺附图、参数对照表、样件、设备操作规程等能够及时而有效地指导员工进行正确而规范化操作的正式文件。
工艺纪律——指生产过程中,为保证工作正常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纹的总和。这些规章和条文包括工艺流程卡、作业指导书等。工装——即工艺装备,指制造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工具的总称。包括刀具、夹具、模具、量具、检具、辅具、钳工工具、工位器具等工装为其通用简称。
第二章工艺纪律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职能部门工艺纪律
1、职能部门下发的工艺文件必须做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并能有效地指导生产;
2、各产品的工艺、技术文件的变动更改,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书面修改通知书,副总以上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3、凡交付生产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原辅材料等必须进行检验,使之符合标准、技术、工艺文件的要求。如需代用时,应评审代用标准或规定的符合性。
4、生产车间必须以工艺文件为依据安排生产,并做到均衡生产。
5、设备部、生产车间必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安全可靠,符合设备使用要求和相关规定。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
5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5.1 危险区域划分 5.2 爆炸性气体环境 5.3 爆炸性粉尘环境 5.4 火灾危险环境
6 建筑防腐蚀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混凝土结构设计 6.3 钢结构设计 6.4 砌体结构和木结构设计 6.5 地基基础和桩基础设计
6.6 地面防护 6.7 设备基础、地沟和地坑设计 6.8 构件的表面防护设计 6.9 门窗和屋面设计 6.10 构筑物设计 6.11 材料的选择
7 绝热工程设计 7.1 绝热材料的选择 7.2 绝热结构的设计
第二篇 工程施工
1 机器安装工程施工质量 1.1 一般规定 1.2 装配 1.3 活塞式压缩机 1.4 离心式压缩机
2 设备和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 2.1 石油化工设备 2.2 高压化工设备 2.3 中低压化工设备 2.4 工业炉 2.5 钢结构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 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 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 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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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
SLDI 333C06-2001
工艺装置布置补充规定
2001-01-08 发布 2001-01-15 实施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目录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主管廊和常用设备的布置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实施日期:2001-01-15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兰州设计院工艺装置的设备布置设计。
2、执行本规定时,尚应符合以下标准规范的规定: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包括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GB50160-9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包括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GBJ16-87;
(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4)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
(5)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
二、一般规定
1、设备布置设计应满足工艺流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考虑以下各方面的需要:
(1)工厂总体布置;
(2)操作、维护、检修、施工和消防:
(3)节省用地和减少能耗。
2、装置主管廊和设备的布置应根据装置在工厂总平面图上的位置以及与有关装置、罐区、系统管廊、道路等的相对位置确定,并与相邻装置的布置相协调。
3、设备布置应按下列原则考虑:
(1)根据风向条件确定设备、设施与建筑物的相对位置;
(2)根据气温、降水量、风沙等气候条件和生产过程或某些设备的特殊要求,决定是否采用室内布置;
(3)根据装置竖向布置,确定装置地面零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
(4)根据地质条件,合理布置重荷载和有振动的设备;
(5)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当受地形限制时,应将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生活间等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上;装置储罐宜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
4、设备应按工艺流程顺序和同类设备适当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布置。在管廊两侧按流程
顺序布置设备、减少占地面积、节省投资。处理腐蚀性、有毒的设备宜按物性分别紧凑布置。
5、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类别分区布置。为防止堵塞、控制温降、压降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6、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7、利用电能的设备和电动机用的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
8、设备的间距除应满足防火、防爆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操作、检修、装卸和吊装所需留有的场地和通道;
(2)满足设备和构架的梯子、平台的布置;
(3)满足设备基础、地下埋设的管道、管沟、电缆沟和排水井的布置;
(4)满足管道和仪表的安装。
9、工艺装置如需分期建设或预留发展余地,预留区的位置应根据工厂总体布置的要求、生产过程的性质和设备特点确定。
10、工艺设备的竖面布置,应按下列原则考虑:
(1)工艺设计不要求架高的设备,尤其是重型设备,应落地布置;
(2)由泵抽吸的塔和容器以及真空、重力流、固体卸料等设备,应按工艺流程的要求,布置在合适的高层位置;
(3)当装置的面积受限制或经济上更为合理时,可将设备布置在构架上。
11、设备基础标高和地下受液容器的位置及标高,应结合装置的竖向布置设计确定。
12、在确定设备和构筑物的位置时,应使其地下部分的基础不超出装置边界线。
13、在操作或检修过程中有可能被腐蚀性介质或有毒物料污染的区域应设围堰;处理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区尚应铺设防腐蚀地面。
14、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堰应比堰区地面高出150~200mm;
(2)围堰内应有排水设施;
(3)围堤内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宜小于3%.
15、装置内如需设放空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燃气体及有害气体的排放要求和高度,应符合现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有关泄压排放的要求;
(2)放空用烟囱应设置在装置的一端或边缘地区,且位于装置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放空用烟囱与周围平台的位置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如在烟囱顶部外缘水平方向20m范围内布置平台,烟囱顶部至少高出平台3.5m ;如平合上还有操作室,烟囱应高出操作室的屋顶2m;
B、如在烟囱顶部外缘算起水平方向20m以外布置平台,平台设置应符合SH3011-2000的要求。
16、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在设备布置设计或竖面布置设计时统筹规划。
三、主管廊和常用设备的布置
1、主管廊的布置
(1)主管廊在装置内应处于能联系尽量多的设备的位置。
(2)为充分利用空间,主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管壳式换热器布置的第(6)条和空气冷却器布置的第(3)条的规定。
(3)主管廊的宽度和管架跨度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A、管道的数量及其间距;
B、架空敷设的仪表引线和电力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
C、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
D、主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管廊管架立柱中心宜与空冷器构架支柱中心对齐;
E、主管廊下布置泵时,应考虑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修通道的宽度:
F、单跨管架跨度不宜大于10m。
(4)主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且不应小于3m。
(5)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6)主管廊管架间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通常为6~9m。
(7)当采用混凝土管架时,横梁上应埋设一根Ф20mm圆钢,以减少管道与横梁间的摩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