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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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
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锦政发[2018]20号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6
【实施日期】2018.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锦政发〔201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锦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锦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实现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和产出效率双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2010-2017年以来经国务院和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批次、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目前尚未供地的批而未供土地;历年来已供地、目前尚未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工时间开发建设使用的供而未用土地。
二、目标任务
(一)批而未供土地。2010-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在2018年底供应比例要达到70%以上;到2019年6月底,全市所有批而未供土地力争基本处置完毕,或未供因素基本消除并达到可供地条件。
(二)供而未用土地。到2018年底,全市供而未用土地通过采取消除动工障碍开工建设、收取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临时使用、租赁等措施力争基本处置到位。
三、方式方法
(一)批而未供土地
1.加快实施征地拆迁。对征地拆迁未完成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一协调,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征地。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要及时足额支付,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不能限期完成的要制定征地拆迁计划。
2.加快规划落实。对于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会同发改、规划等部门尽快进行项目调整,重新落实项目。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因无村庄规划不能供地的项目,要抓紧编制村庄规划。
3.妥善灵活供地。对批而未供面积较小无法单宗出具规划指标,剩余面积小于0.5公顷的边角地、夹心地,与规划部门协调后可作为城市绿化、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简化手续进行供地,用地主体确定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所属的有关部门;面积大于0.5公顷的应安排与周边地块规划用途相同的项目使用。
4.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对正在实施供地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协调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主动靠前做好服务,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手续,尽快实施供地;对基础设施等项目资金未到位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抓紧落实资金,完善配套设施,达到供地条件。
5.加快违法补办。对未供先用的违法用地要实施分类处理,对符合补办条件的,包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的道路、市政、教育、医疗卫生、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按有关规定处罚并执行到位后,及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补办条件的,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的土地,按有关规定处罚并执行到位后公开推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