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批而未供情况分析报告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锦政发[2018]20号【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7.16【实施日期】2018.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锦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锦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实现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和产出效率双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2010-2017年以来经国务院和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批次、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目前尚未供地的批而未供土地;历年来已供地、目前尚未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工时间开发建设使用的供而未用土地。
二、目标任务(一)批而未供土地。
2010-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在2018年底供应比例要达到70%以上;到2019年6月底,全市所有批而未供土地力争基本处置完毕,或未供因素基本消除并达到可供地条件。
(二)供而未用土地。
到2018年底,全市供而未用土地通过采取消除动工障碍开工建设、收取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临时使用、租赁等措施力争基本处置到位。
三、方式方法(一)批而未供土地1.加快实施征地拆迁。
对征地拆迁未完成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一协调,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征地。
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要及时足额支付,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不能限期完成的要制定征地拆迁计划。
2.加快规划落实。
对于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会同发改、规划等部门尽快进行项目调整,重新落实项目。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鲁国土资规〔2018〕3 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的意见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调整、盘活、利用,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现就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利用的范围2009年以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因相关规划调整、生态红线控制、地质条件等原因,满2年未完成供地、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核实,在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有关事宜、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调整利用。
二、调整利用土地应具备的条件(一)拟调整土地应为经依法批准的完整批次或完整地块,未实施供地,经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产权清晰,无银行抵押或司法查封,无利益纠纷和行政争议。
(二)拟调整土地地貌应保持原土地利用状态,原地类为农用地的,应当保持农业水利设施、耕作层、机耕路等种植条件。
三、调整利用土地的管理(一)批而未供土地经批准调整后,所调整的土地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继续有效,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具体核算;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进行标注;调整与利用批准文件报经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消除调整土地的批而未供状态,不再纳入批而未供土地统计。
(二)拟调整土地尚未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的,可以与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解除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由其继续组织耕种或使用,土地所有权恢复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经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且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已经到位的,可以保留国有土地性质,按国有土地管理。
关于开展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四、具体 要 求
二 、清 查 内容
一 要 加 强 组织协 调 。各 市地 国土 资 源管 理部 门 ,要
重 点是 对 我省 2000年 以来 发 现积 存 的 闲置 土地 和 将此次大清查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加强
2013年至 2017年批 而未供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分 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 ,确保此项工作在当地政府 的
置办法》等规定履行调查 、认定 、处置等程序 ,是否及时 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利用处 。各市地也要成立清查 自查领
送达 相 关法 律 文 书 ,认定 闲置原 因和处 置方 案 是否 符合 导 小 组 ,明确 责任 分工 ,抓 好推 进 落实 。
规定 。
二要 做好 自查整 改 。各市 地 (县 )要严 格 按照 省厅 专
(二 )组织 实施 阶段 (7月 11日至 8月 11日)。各 市
保我省 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省厅决 地结合省厅清查 内容 ,开展闲置和预防处置工作 自查 ,
定对各市地 闲置和批 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清 发现 问题 积极 整 改 ,并 形 成 自查 情 况 书面材 料 。
查 ,现 制定 工作 方 案如 下 :
(三 )实地 清 查 阶段 (8月 12日至 8月 27日)。省 厅
一 、指 导 思想
组成清查组 ,对各市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清查 ;召
以党 的十九大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讲话为指 开座 谈会 ,听取 土地 使用 权人 对 处置 工作 的意见 建议 ;
(三 )作 用发 挥 情 况 。了 解各 市 地 (县 )政 府 在 开展 项 清 查动 员部 署会 议要 求 ,结合 本 地 区实 际制 定 自查 整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18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18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4•【字号】临政办发〔2018〕173号•【施行日期】201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18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7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2018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018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沧市2018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落地和重大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临沧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批而未供土地消化2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20%以上,疑似闲置土地全部核实消除;到2019年6月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5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30%以上,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实施。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理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沧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清理处置工作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直各部门配合。
组长:张之政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赵子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魏丛柱临翔区人民政府区长字清华云县人民政府县长杨红俊凤庆县人民政府县长杨世年永德县人民政府县长董万春镇康县人民政府县长南桂香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周平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普润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周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天文市财政局局长罗向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李汝荣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徐绍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陆永波市招商合作局局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綦江区已征未用地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
綦江区已征未用地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一、绪论(一)研究背景为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如期实现,綦江区严格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土地利用管理,切实保障了各类重大项目及时落地、投产、增效,为稳定全区大经济盘,持续改善国计民生,努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实际征地运作过程中,由于招商落地力度不够、土地整治不及时、区域配套不成熟、地形高差、报批范围坐标偏移、地下管线切割等多种因素,造成全区纳入区级储备,并由各实施土地征收的街镇园城负责日常管护的土地中,存在大量已征用长期未利用土地(含商住和产业用地)。
由于各责任主体日常管护不到位,造成周边居民违规占用,私搭乱建、乱垦滥用、违规焚烧、野蛮耕种,给城市形象、环卫管护、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
(二)研究目的土地资源的极端稀缺性迫使我区要坚持走内涵式城市化发展道路,因此积极研究务实举措,管好、用好已征未用地是今后我区土地利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北京、上海、重庆等特大城市都相继开始重视国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2018年07月30日,为积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达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的目的,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文件。
但是由于綦江区在城市建设方面起步较晚、理论研究深度不够,目前在已征未利用地管理方面,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统一明确的管理考核机制,规划统筹引领不足、奖惩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土地整治、土地开发融资制度的建设和探索明显滞后于发展需求。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全区国土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造成已征未利用土地存量一直居高不下。
因此,为了规范全区已征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促进全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对全区已征未利用土地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性的分析研究,明确存在的问题,给出解决建议,以提升全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城市精明拓展发展理念落实落地落细。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9.23•【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49号)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皖国土资〔2018〕186号)精神,促进我省批而未供土地消化、调整、盘活、利用,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就全省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通知如下:一、精准把握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的范围和条件(一)范围。
1999年以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因用地批准文件失效或批准撤回所涉及的土地,可经依法批准调整利用。
失效用地批准文件是指所涉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撤回批准文件是指所涉地块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因相关规划和政策调整,生态红线控制、自然保护地、生态敏感脆弱区保护等空间用途管制需要或地质条件等原因,不具备供地条件但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由市、县人民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的批准文件。
(二)条件。
1.批而未供拟调整利用土地应为经依法批准的完整批次或完整地块、项目宗地,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或已实施(部分实施)征地行为但未具体供地的。
2.批而未供拟调整利用土地地貌应保持原土地利用状态。
二、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一)拟调整利用土地尚未实施或未全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与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署解除征地补偿安置书面协议,交由其继续组织耕种或使用;已经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且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已经足额到位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管护使用,严禁撂荒。
南充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问题研究
南充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问题研究发布时间:2021-11-28T15:38:13.873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1年22期作者:吴建勇1 周永2 杨晓3 [导读] 而批而未供批及闲置土地处置难度进一步增大,已进入深水期,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
1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南充 637000 2南充市地价评估事务中心四川南充 637000 3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 610065摘要:近年来,在增存挂钩政策背景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成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到重要举措。
本文在了解和掌握南充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南充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性的采取建立台帐、分类处置、区位调整、消除开工障碍、收回土地权、督导问责等多种处置方式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为南充市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提供政策参考,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基于资源紧约束,针对长期以来形成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规模大、处置慢等问题,为有效破除土地资源无效低效供给,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出台《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关于印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3号)、《关于印发批而未用土地盘活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59号)等文件,将“增存挂钩”机制作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土地供给端发力,将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挂钩[1],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增存挂钩”机制已实施四年,而批而未供批及闲置土地处置难度进一步增大,已进入深水期,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
南充市作为川东北经济社会发展较为突出的地级市,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上进行一些探索和尝试,采取了多项举措,有效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面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为服务南充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六政办秘〔2018〕207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1日六安市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解决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突出问题,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健全土地利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源部令第1号)、《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专项清理、属地负责、分类处理、按帐销号”的原则,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2009年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达20%以上;2009年至2015年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达15%以上,力争达到20%;省国土厅下发的闲置土地处置率达15%以上,力争达到20%。
二、清理处置范围(一)历年来我市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但未实施供地的土地,主要包括省厅下发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的批而未供土地,其中2009年之前、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以省厅下发数据为准,2016—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的数据为准。
浅谈土地“批而未供”的成因及对策建议
浅谈土地“批而未供”的成因及对策建议作者:姜文鑫来源:《名城绘》2019年第03期摘要:现阶段,我国土地在“批、供、用”等方面存在的数量不平衡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土利用效率。
再加上“批而未供”等问题的不断制约与影响,在长期的积累作用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的实用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如果仍按照传统管理方式进行处理,则会进一步加剧土地“批而未供”问题的严重程度。
针对于此,文章主要从土地“批而未供”的成因角度进行分析,重点阐明土地“批而未供”问题的处置方式,以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批而未供;成因;对策建议所谓的“批而未供”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是“批”与“供”。
“批”主要是指国务院与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现阶段土地运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标准,新增建设用地。
“供”主要是指在根据上述已批土地情况的基础下,依法按照相关程序与规范,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
与此同时,根据我国相关用地法的规定,针对城市基础设施等用地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明的情况,或者利用实际使用土地开发建设,大体上可以视为已供地,并对其进行合理备案处理。
除上述情况之外,在已批地当中,其与未供土地均可以视为“批而未供”的界定范围当中。
1 关于土地“批而未供”的成因问题分析造成土地“批而未供”问题的具体成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般可以视为四类。
一是土地在经过用地批准之后,介于征地拆迁工作长期未进行或者受到某种原因无法落实的影响,导致供地条件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实现,或者无法达成,导致土地出现“批而未供”的问题[1]。
二是招商项目未能按照预先规划的内容进行贯彻与落实,主要受到地区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方向等原因的调整影响,使得预先承诺或者规划难以实现,并且受到市场环境的进一步影响,企业投资意向发生微妙变化,使得项目内容难以得到有效贯彻与落实。
与此同时,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用地虽得到大面积建设,但是某些建设并未办理供地手续,无法按照供地块进行处理或者认定,导致“批而未供”现象层出不穷。
潍坊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的调查
潍坊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的 调查11地资源是经济社会高质11量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 市的重要保障条件。
当前,潍坊 存在着土地紧缺与闲置浪费并存 的情况,一方面,不少项目缺乏 土地指标,另一方面,又有大量 的批而未供土地长期闲置。
如何 更加高效地利用批而未供土地资 源,是潍坊“十四五”发展亟须 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期,潍 坊市政府研究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情况进行了 调研。
一、潍坊市批rfij未供上地基本情况及成闪分析批而未供土地是指依法已经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 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 的土地。
2009年以来,潍坊共获 批建设用地63.76万亩,截至2019 年底,全市存量批而未供土地达 到14.7万亩。
造成土地批而未供 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缺乏项目。
虽然土地已征收或进行了农用地转用,具备了供地条件,但由于前期招商工作不够精准,原有项目无法继续推进,出现有土地却无项目可落的情况。
因项目“黄”了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占潍坊存量批而未供土地的50%以上。
(二) 未供先用。
主要是指没有完成供地手续,但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事实上已经使用土地。
比如,一些公共设施类项目,虽然已经建成,但因用地主体不确定、无立项规划手续等原因,无法履行供地程序。
再比如,部分企业未经土地招拍挂程序,就擅自违法占用已经报批的建设用地,虽然进行了处罚,但企业因资金原因,不办理供地手续。
(三) 未完成拆迁。
主要涉及一些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这些项目相关地块已被批准征收,但由于诸多原因迟迟未能实施征地拆迁,或者只进行了部分征收,达不到供地条件。
比如,受前几年房地产形势好转和国家棚改政策影响,有的县市区报批了大量棚改项目用H王国庆孟君张同亮地,已经完成了征地手续,但拆迁资金落实不到位,没能完成拆迁,导致无法供地。
(四) 储备土地。
自然资源部明确规定,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的,不能认定为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
土地批而未供成因及对策研究——以上海市某区为例
上海作为国际性特大型城市,在转型发展和推进“五个中心”建设过程中,面临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等“紧约束”,改变外延式、粗放型发展模式,走盘活存量、优化发展之路是形势所趋,土地管理已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五量调控”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逐年减少已成趋势,而“十三五”期间某区的新增建设用地仍有一定的需求,此外,在原批准的用地中,却有大量土地因资金、动迁、规划调整等原因,处于批而未供状态。
当前,在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大背景下,保障各业各类用地需求,不能仅仅依靠市里下达指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在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上下功夫。
因此,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促进已批未供土地盘活,对土地批而未供现象成因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对于某区乃至上海、全国而言已迫在眉睫。
一、某区土地批而未供现状基本特征对某区土地批而未供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其基本特征如下。
(一)整体情况某区历史供地率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批而未供项目主要集中在城市开发边界内。
1.部分年份批而未供规模大。
分年度看,某区批而未供项目主要集中在2013年与2015年,且2013年涉及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最大。
2.分批次农转用市批项目占主导。
从业务类型看,某区批而未供项目的农转用审批业务类型主要有两种,分别为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次农转用审批项目。
各类项目因审批主体不同,又分为国批和市批两种。
经分析,某区批而未供项目农转用业务类型主要以分批次农转用市批项目为主,占某区批而未供土地项目总规模的七成以上。
3.又征又转项目占比大。
从批准类型看,批准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又征又转、只征不转、只转不征(“征”指的是征收,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转”指的是改变土地用途)。
某区批而未供项目中七成以上是又征又转类型的项目。
4.批而未供拟用途集中在经营类和市政公益类,其中住宅用地占比较大。
论“批而未供”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规划到空间治理的重构性改革。
(自然资规[2018]1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
厅《关于明确 2018 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
理过程中也仍存在着规划传导差距与困
难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地 处 置 任 务 的 函》
(自 然 资 办 函 [2018]
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2019 年
若干意见》
(中发 [2019] 18 号),文件提
带有行政色彩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中
出建立“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
国城市发展的底层逻辑实际上是围绕建
前言
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国土空间规划是
设项目进行展开,发改部门负责重大项
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
目和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
论“批而未供”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传导的启示
(厦门市规划数字技术研究中心,福建
摘
作者简介:
唐巧珍(1988-),女,福建厦门人,毕业于福建
农林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士,注册城
乡规划师。专业方向:资源规划政策与国土
空间信息化应用管理。
361001)
厦门
要:伴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批而未供”的“批”是指国务院和省
路。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
可为核心的用途管制制度,围绕各类建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专指征收
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
设项目的建设规划许可展开,形成一套
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办理;
“ 批而未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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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批而未供成因及对策研究
土地批而未供成因及对策研究摘要:目前,我国城市中存在着大量的批而未供土地,严重影响了土地市场和房产市场的正常发展。
本文对批而未供土地的内涵进行了阐述,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从源头防范、盘活利用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建设用地1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囤积了大量的批而未供土地,自2018年自然资源部实施“增存挂钩”机制以来,全国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依然量大面广,这部分土地占用了大量建设用地空间,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加剧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制约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处置,对于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批而未供土地的内涵批而未供的“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即征收或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办理。
批而未供中的“供”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的办理,其供地方式有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等,其中出让又可以分为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
因此批而未供土地是指已批准征收或农转用手续但尚未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3批而未供土地成因批而未供土地成因复杂,影响因素较多,既有招商与供地脱节、土地利用计划指令性强等制度性因素,也有地方政府“抢资源”的心态重、基础设施不配套、规划随意调整等主观原因。
3.1项目未落实招商与供地脱节,在招商阶段缺少部门联合把关机制,部分地方片面追求规模,忽视项目质量,盲目招引、随意承诺,最后项目落实不了,土地供不出去。
一些招商引资项目选址随意性强,不符合规划、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导致无法落地。
3.2地方政府“抢资源”的心态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作为国家对基础性资源进行分配的有效手段,已经成为各地竞相争夺的宝贵“资源”。
为了争取更多发展空间,部分地方即使没有实际用地需求,也要包装项目争取用地指标,存在“重批轻征,重征轻供”的思想。
3.3征地拆迁未落实,基础配套“不到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价格日益上涨,但补偿标准的调整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被征地农民提出的要求无法满足。
云南省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项目统计表.doc
附件:1.云南省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项目统计表2.云南省闲置土地项目统计表
3.批次未供土地处置进展情况月报表
4.独立选址未供土地处置进展情况月报表
5.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月报表
临沧市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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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闲置土地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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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批次未供土地处置进展情况月报表
国土资源局填报时间:填报人:审核人: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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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独立选址未供土地处置进展情况月报表
国土资源局填报时间:填报人:审核人:单位:公顷。
武汉市批而未用土地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武汉市批而未用土地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胡民锋;谢新朋;余亦奇;邓悦【摘要】结合武汉市土地利用实际情况,依据批后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对武汉市2006-2016年批而未用土地进行逐一核查.在对全市中心城区、2个开发区、6个新城区进行实地调研基础上,分别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角度进行定量分析,查找总结相关原因.并结合实际管理,提出强化批后核查、统筹批征供用、建立批前批后挂钩机制、严格规范管理等措施建议,以推进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期刊名称】《上海国土资源》【年(卷),期】2018(039)003【总页数】5页(P100-104)【关键词】土地利用;土地管理;问题分析;对策建议【作者】胡民锋;谢新朋;余亦奇;邓悦【作者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湖北·武汉 430014;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14;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湖北·武汉 43001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湖北·武汉 4300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3.22作为中部地区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武汉市近年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16年GDP就突破万亿元大关,位居中部城市第一,有效的土地保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经济新常态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较为粗放的土地要素投入带来的经济增长已不能满足新的发展需求,必须转变发展方式,注重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用地批回后,土地征收、供应、建设均需要一定周期,因此一定时期内的批而未用土地(包括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是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客观现象[1],但长期大量批而未用土地的存在,则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2]。
需要进一步摸清批而未用土地的构成并分析背后成因,分类制定对策,强化土地利用,提升利用效率。
1 武汉市批而未用土地基本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2006-2016年获批建设用地总面积672.87km2,年均约61.17km2。
“增存挂钩”机制下县级地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路径探索
“增存挂钩”机制下县级地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路径探索摘要:随着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率成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测算指标,对各地区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从“增存挂钩”机制、用地要素保障、地方土地供前供后监管制度等多个角度的政策背景进行解读,剖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主要成因,提出以县级地区为主体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路径,以期补充基层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思路,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研究背景2014年9月,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首次强调要严格用地规模管控,明确市、县近五年平均供地率达60%作为与能否获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判定标准,要求严格执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规定,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
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作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补充指引印发,再次强调要把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数量作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测算指标,并明确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任务的激励机制。
2019年,自然资源部将“增存挂钩”机制写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一系列政策推行动作表明,“增存挂钩”机制是我国未来实现新型城镇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重要推手[1]。
在“增存挂钩”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惩制度,使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成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近年来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成因分析(一)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内涵“批而未供”概念来源于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项目但尚未供应的土地[2]。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则来源于《闲置土地在处置办法》:(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董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018-资金未使用,自查报告word版本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资金未使用,自查报告篇一:资金自查报告篇一:资金管理自查报告资金管理自查报告接到总部转发的xx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xx财字[201X]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批后实施情况汇报
批后实施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就批后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总体情况。
自批后实施以来,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工作进展。
1. 项目推进情况。
根据批复要求,我们按照计划,积极推进各项项目的实施工作。
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未出现重大问题。
2. 资金使用情况。
对于批复下来的资金,我们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确保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保障。
经过初步核算,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未出现浪费和挪用等情况。
3. 监督检查情况。
我们加强了对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有序进行。
同时,也积极接受上级部门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的正常推进。
三、存在问题。
在批后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 部分项目进度较慢,需要加快推进;2. 部分资金使用环节存在不规范现象,需要加强管理;3. 一些工作人员对于政策措施理解不够深入,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按时完成;2. 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不规范现象;3.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
五、结语。
批后实施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取得更好的成绩。
特此汇报。
此致。
敬礼。
如何有效提升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地率
如何有效提升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地率发表时间:2019-12-05T15:44:26.123Z 来源:《房地产世界》2019年13期作者:马静[导读] 当前我国土地市场陷入了一个困境:一方面是土地资源稀缺,无法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摘要:土地资源“批、供、用”数量上的不平衡已成为各地普遍现象,这不仅反映出了项目实施与用地保障之间的矛盾,也对土地利用效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传统的处置模式已难以有效遏制这一势头的发展,特别是“批而未供”的长期积累,已严重制约了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程度。
本文先对土地批而未供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提高供地率,谈一下个人的观点与认识,以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资源;批而未供;供地率当前我国土地市场陷入了一个困境:一方面是土地资源稀缺,无法满足项目用地需求;另一方面是已得到供地批准的土地供不出去或无法供应。
以我市为例,2019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就达1.096万亩。
供地率偏低,不仅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更严重制约了土地资源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针对“批而未供”问题,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一是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对近5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是2018年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制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测算指标,并明确各地区处置的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
尽管国家已提出量化式的管控要求,但笔者认为,目前减少“批而未供”土地的数量仍有一定的难度。
一、土地批而未供问题概述1、土地批而未供就内涵层面来讲,“批而未供”可以从“批”与“供”两个层面分别进行阐释。
其中,“批”是指国务院以及省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包括城市批次用地以及单独选址用地等;“供”即指已批土地中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
停供项目情况汇报
停供项目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安排,我负责停供项目的相关工作,现将项目情况做如下汇报。
首先,我们对停供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明确了停供的原因和影响。
经过调研发现,停供项目主要是由于供应商的原材料供应出现问题,导致我们无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进而影响了客户的交付期限和客户满意度。
此外,停供项目还对公司的生产计划和资金流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其次,针对停供项目的影响,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积极与供应商沟通,寻找替代的原材料供应渠道,以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时供货,减少停供的风险。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内部生产计划的调整和优化,以应对停供项目带来的生产压力。
最后,我们对停供项目的解决方案进行了实施和跟踪。
我们及时与供应商签订了新的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原材料的供应稳定。
同时,我们也对生产计划进行了调整,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保证客户订单的及时交付。
通过我们的努力,停供项目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得到了有效的恢复。
总的来说,停供项目是一个突发性的事件,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但是,通过我们的努力和有效的应对措施,停供项目得到了及时的解决,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得到了有效的恢复。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和监督,以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感谢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
敬礼。
(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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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批而未供情况分析报告
为摸清我区土地利用的家底,切实提高我区供地率,促进我区项目建设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分局近期梳理出了我区2008年1月初至2017年6月底土地报批及供应的相关情况。
现就梳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批、供情况概要。
2008年1月初至2017年6月底的9年半的时间内,全区共报批122个批次,批准总面积1894.3162公顷,其中已供地面积1680.2434公顷;批而未供土地222宗,面积214.0728公顷(3211.09亩)。
从统计数据看,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总量比较庞大。
统计年期内年均报批批准面积199.4公顷,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占批准总面积的11.3%,是年均报批批准面积的1.07倍。
批而未供土地分为5个类型:第一类是因划不到规划红线导致无法(挂牌)供地的,共10宗,面积3.2493公顷(48.74亩)。
如沈高镇夏北村的一地块面积0.1139公顷,是通过2012年度增减挂钩第1批次报批回来,地块拟供给泰州市隆顺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因不在工业集中区内,无法划到规划红线,到目前为止无法通过挂牌程序供地。
第二类是暂时缺少资金的,共12宗,面积13.1946公顷(197.92亩)。
如罗塘街道城南村的一地块面积3.9376公顷,是通过2016年度第3批次报批回来,地块拟供给江苏艾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企业资金不足,无法通过挂牌程序供地。
第三类是土地已经征收报批回来,但暂无项目的,共33宗,面积67.1191公顷(1006.79亩)。
如溱潼镇湖南村的一地块面积13.333
公顷,当时是拟供给溱湖医疗康复综合医院项目。
2015年报批回来后,该项目却最终没有落户。
这类情况未供面积占批而未供面积的31.33%。
第四类是因即征即保不到位而无法挂牌的,共14宗,面积27.4858公顷(412.29亩)。
如装备园区(白米镇新华村、孔庄村)的六地块面积20.6898公顷(310亩),都是因为即征即保问题,迟迟不能挂牌。
第五类是土地已完成报批征收,可以供地,而没有及时办理供地手续的,共153宗,面积103.024公顷(1545.36亩),这一类型部分是因为挂牌资金不到位,部分是农民补偿未到位,但大部分是企业办理供地手续意识不强,一是认为土地已实际使用,不影响其生产经营,二是有些企业历史上已办理了绿色通道的土地证。
该类型未供面积占批而未供面积的48%,是占比最大的类型。
具体情况见下表:
2008年1月初—2017年6月底批而未供情况一览表
单位:亩
二、批而未供风险点
土地批而未供会产生以下几点风险:
(一)严重挤占我区紧张的规划空间资源。
目前,我区规划空间只剩下5000亩左右,而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就达3211.09亩,这大大挤占了我区本就很少的规划空间资源,严重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增加我区因违法用地而被问责的风险。
土地虽已办理了征收手续,但用地单位在未办理供地的情况下使用土地仍属违法用地,用地单位永远存在被查处的风险、政府存在被问责的风险。
一旦被问责,将对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三)增加企业融资难的风险。
用地单位未办理供地手续,就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从而造成用地单位无法通过土地进行融资。
(四)增加我区在环保、消防、安监方面被追责的风险。
用地单位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环保、消防、安监等方面的问题,用地单位将存在被查处的风险、政府部门将存在被追责的风险。
(五)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和法律风险。
批而未供土地一定数量上是由于农民补偿不到位而导致无法供地。
因此,如果不及时对失地农
民补偿到位和生活保障到位,将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同时政府也存在法律风险。
三、建议
在当前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实行“双控”、逐步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化”的政策背景下,土地资源的浪费将严重制约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在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上下功夫,科学、高效的利用好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服务好我区的经济发展。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
各镇区要充分认识到批而未供土地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把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对每宗批而未供土地逐一过堂、逐宗建立档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方案、对策,做到分类施策。
属于好项目的,应抓紧时间经过挂牌程序办理供地手续;属于低效闲置的及落后产业的,应及时淘汰取缔或组织拆除,将土地及用地空间留给好的项目;属于暂无项目的地块,应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尽早引进好的项目,根据项目的用地需求安排适当的地块,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服务保障。
各镇区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在制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安排专人跟进,有计划有目标地推进执行。
根据不同地块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服务,同时,与企业、村组及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与相关部门做好规划红线等问题的对接协调,及时有效地化解相关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