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新一轮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建设性意见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种,对于社会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较高。
为了加强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税收自律意识和纳税遵从度,以下是一些建议:一、完善税务制度和政策1. 制定和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明确征收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2.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宣传和教育,让纳税人了解和适应新的税收制度。
3. 减少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和数量,避免漏税和逃税。
二、加强纳税人的纳税自律意识1. 加强纳税意识的宣传和培养,提高纳税人对于纳税义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增加非法逃税成本,加大违法纳税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纳税人的风险意识和恐惧感。
3. 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对诚信纳税人给予奖励,对失信纳税人进行限制和处罚。
三、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1. 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查和核查,当地税务部门要与金融、保险、房地产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确保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真实性。
2. 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辅助制度,如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便利性和效率。
3. 增加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大对于逃税行为和虚假报税的查处力度,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四、加强税务部门的能力建设1. 加强税务部门的人员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纳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加强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服务和咨询,提供准确、及时和便捷的纳税咨询和服务。
3. 推行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人为的误差和漏洞。
加强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需要从税制、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只有做到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加强纳税人的意识和自律,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才能有效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水平和质量。
浅谈新个税法及相关建议
浅谈新个税法及相关建议【摘要】新个税法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改革之一,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着重大影响。
本文从新个税法的主要内容、对个税改革的影响、不足之处、相关建议和合理规避个税风险等五个方面展开讨论。
新个税法在减税降费、优化税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税率过高、缺乏税收优惠等问题。
我们需要提出相关建议,如进一步降低税率、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等。
文章还探讨了新个税法的实施意义、对个人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个税法的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通过深入剖析新个税法,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为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新个税法,个人所得税改革,个税风险,个税法的实施意义,经济发展,建议,规避,完善。
1. 引言1.1 浅谈新个税法及相关建议引言:近日,我国颁布了一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新个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就新个税法的主要内容、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新个税法的不足之处以及相应的建议,以及如何合理规避个税风险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
通过对新个税法的分析和讨论,希望能够更好地了解个税改革的意义和影响,为个人和社会在实践中更好地适应和运用新个税法提供参考和建议。
2. 正文2.1 新个税法的主要内容新个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税制框架的调整,新个税法对原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将税制框架从分类征收调整为综合征收,这意味着个人在计算纳税时需综合考虑各项收入和扣除项目。
其次是税率调整,新个税法增加了税率级距,分为7个级别,税率逐级递增,这样可以更加精确地对不同收入群体征税。
个税起征点也有所调整,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新个税法还强化了税收征管力度,加大了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纳税人的自觉性和纳税质量。
新个税法的主要内容是在原有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调整,旨在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合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与改进建议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政策落实和 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税务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
监测评估实施效果
建立健全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和 优化税收政策。
增加收入来源
除了工资和薪金外,还应将股票、房产、租赁等个人收入纳入税 基。
取消或减少不合理税收优惠
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如对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税收减免, 应进行取消或减少。
公平性原则
税基的扩大应遵循公平性原则,避免对某些群体造成不合理的负 担。
调整税率结构,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01
02
03
降低税率
优惠执行不规范
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使得 部分人利用政策漏洞逃避税负。
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
征管手段落后
目前的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缺乏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和数据分析能力,导致征管效率低下。
处罚力度不足
对于违反税法的行为,现行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03
改进建议
扩大税基,减少税收优惠
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与 改进建议
2023-11-05
目 录
• 背景介绍 • 存在的问题 • 改进建议 • 实施方案 • 结论与展望
01
背景介绍
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从195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社 会经济的发展。
1994年,中国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个人所得进行分类和综合计征。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加之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迫切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
为此,我国在2018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调整。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探讨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了起征点以减少纳税人负担。
新个人所得税将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意味着工薪阶层的纳税人将享受到一定的减税优惠,提高了他们的可支配收入。
这不仅能够缓解普通劳动者的税负压力,还有利于增加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之二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大利好,可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增加了他们的收入。
尽管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这些亮点,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完善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机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1年以来只调整了一次,不够及时和灵活。
我国可以考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个税起征点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挂钩,以保障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
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整力度。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下,高收入群体享受到了较大的减税优惠,税负相对较低。
为了实现税收公平,我国可以适当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和税负,增加他们的纳税义务。
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信息共享和核对机制,导致一些纳税人逃税和偷税行为。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我国可以加强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全面的税收信息系统,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能力。
第四,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
在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和税收修改内容相对复杂,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太容易理解和掌握。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议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享受到了高收入带来的生活和财富,但是,在个人收入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举国体制在中国税收体系中占重要地位,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变化,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刻不容缓。
改革建议一:提高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到手的净收入来计税的,所以净收入每年达到超过一定的数额后,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只有3,500元,与目前大多数城市的生活水平相比过低。
建议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适应现在社会的生活成本。
这样做不仅能够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也能够促进个人消费,刺激经济发展。
改革建议二:合理增加税率分层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了六级税率制,但是随着不同层次的收入日益扩大,我们需要逐步提高税率分层,促进收入二分化和贫富差距的减少,可以进一步增加税收公平。
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税率分层比较单一,导致收入分配不平等严重。
因此,最好考虑增加税率分层,让个人所得税系统实行真正的“尽力而为,能力所及”的财富红利。
改革建议三: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税前扣除目前,组织补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都被娟编为税前扣除项目,对个人所得税有着不小的影响。
据统计,在中国四大城市中,有超过26%的人口把住房公积金缴纳纳入到了其应纳税额的个税扣除项目之中。
这样做会把个人所得税计算错误的情况变多;因此也应当考虑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税前扣除,以保障个人工资收入的公平和标准化。
改革建议四:完善个税优惠政策个税优惠是一种重要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为支持一批特定人群而制定的。
但是,目前个税优惠政策不够完善,能够享受的人群和额度也过少,缺乏针对性。
建议增加个税优惠的适用范围,让更多的人受益,包括:退休人员、残疾人、子女教育、房屋贷款利息、保险缴费、教育培训等项目。
这样能够解决一部分特殊群体的财政压力。
改革建议五:构建普惠性的个人税收服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较为复杂,对纳税人身份、所得、状态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尤其是对于中小纳税人太过复杂,有时候还会使纳税人感到迷茫和疑惑。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不足与改进建议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不足与改进建议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该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个人起征点。
个人起征点从以前每个月3500元提高到每个月5000元,使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也提高了他们的生活品质。
新个人所得税法引入了综合所得核定制度。
以前个人所得税是以工资、薪金等为主要征税对象,新法则将各类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合理。
新法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扣除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费用,减轻了个人的税负。
新个人所得税法加大了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
新法明确了高收入人群的税率,并采用了累进税率的政策,让高收入人群承担更高的税负,提高了税制公平性。
新个人所得税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对于高收入人群的累进税率设置还不够合理。
高收入人群的税率梯度过少,导致税负差距不明显,无法有效调控高收入者的收入分配。
应在高收入人群税率的划分上做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增加税负差距,确保税负的公平性。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确定还不够明确。
新法规定了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费用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但具体的扣除标准和范围并未明确规定,容易引发争议和不公平。
应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和标准,确保扣除的公平、公正性。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税制优惠力度还不够大。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是我国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承担着大量的就业和税收压力,应当得到更多的税制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壮大。
应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减轻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税负。
新个人所得税法在提高个人起征点、引入综合所得核定制度、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与改善。
但在高收入人群税率设置、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确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税制优惠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首先,需要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
当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已经达到了45%,让
很多高收入者感到负担过重,不利于人才的吸引和留住。
因此,应当适当下调个人所得税
税率,提高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
其次,应当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税后扣除政策。
当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
前扣除的项目较少,一些必要的支出,如养老支出、教育支出等都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
惠政策。
因此,应当增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让纳税人享受更加全面的优惠政策。
同时,在税后扣除方面,应当加大对捐赠、赡养老人等行为提供的税后扣除力度,鼓励社
会公益行为的开展。
第三,应当进一步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当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为年度征收
制度,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个人收入的分摊和调节。
因此,应当尝试实行月度或季度征收
制度,提高对个人收入的监督和管理能力。
第四,应当推进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化建设。
当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日
益繁忙,导致出现征收效率低、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因此,应当加强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化
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是当前税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在改革过程中,
应当着重解决税率过高、税制不合理、税前扣除和税后扣除政策不完善、征收方式落后等
问题,全面提升征收管理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不足与改进建议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不足与改进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议题日益受到关注。
自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调整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国政府于2018年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但该法并不完美,存在一些亮点不足之处。
本文将就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亮点不足:1. 税率过高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得很多低收入者豁免了个人所得税。
但在5000元以上的收入范围内,税率相对较高。
月收入在5000-20000元之间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而月收入超过50000元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这样的高税率可能会对高收入者形成一定的税负压力,不利于鼓励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动力的发挥。
2. 税收优惠不明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一些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可以扣除,但是具体的执行细则不够明确,导致很多人不清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甚至存在滥用的情况。
这也导致了许多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3. 平等性问题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起征点和税率分级标准并未能很好地体现税收的平等性原则。
在一些发达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使得即便是低收入者也很难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准,而同一份收入在不同地区的消费力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该更多地考虑到地区差异、生活成本和家庭状况,以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4. 税收征管与监督不完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虽然规定了一些税收的征管措施和监督制度,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大的不足。
很多居民在纳税申报和税金支付上存在违规行为,而税务部门的监督和追缴力度并不够强,导致了一定的税收漏税情况。
改进建议:1. 降低税率,优化税收结构针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的问题,政府可以考虑逐步降低税率,扩大免征额,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压力,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持续深化,旨在促进社会公平和税收公正,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之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为稳定可靠的财政保障。
本文将从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和完善建议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提高起征点和调整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大幅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从之前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减少了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对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原有5级税率调整为7级,最高税率由45%下调到35%,减少超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这一举措既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爱,也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和经济增长。
2.增加专项扣除项目新个人所得税法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扣除项目,对于缓解家庭教育、医疗支出等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一举措能够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有助于减轻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税收压力,更好地保障了居民的基本生活。
3.关闭“残障税收优惠”滥用漏洞新个人所得税法取消了“残障税收优惠”,并对滥用残疾人证明进行了严格审核,有效遏制了该项纳税优惠的滥用现象。
这一举措有利于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更好地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4.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申报、催缴和执法检查等环节进行了优化,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
新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税收征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了对纳税人的监督,促进了税收纳入法治轨道。
尽管新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大幅提高了起征点,但考虑到生活成本的上涨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适当再次提高起征点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必要举措。
建议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定期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调整,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水平。
2.优化专项扣除政策相关部门可继续评估社会需求,不断优化专项扣除政策,研究并适时增加其他专项扣除项目,如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减轻他们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经济负担。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近年来,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旨在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合理。
这一改革的亮点主要体现在税率调整、税收扣除和减免政策等方面。
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本文将对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之一是税率调整。
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修订后,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级次,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相比之前的10级税率,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调整后的税率结构更加简洁合理,能够更好地反映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税收扣除和减免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方面,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的扣除标准提高到每年1.2万元,大幅度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而在税收减免方面,更是对个税起征点进行了明显提高,达到每月5000元,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务压力。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对经济特殊类型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差别税率。
对于经济特殊类型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差别税率,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高端技能工作。
对于居民个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更加规范的扣缴和纳税管理,提高了税收的执行力度。
虽然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个税起征点仍然偏低,在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由于生活成本较高,大部分居民的收入都可能高于5000元,这导致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的中低收入者仍然承担了较大的税务压力。
可以考虑相应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以更好地适应各地的生活成本和收入水平。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设置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个人的教育、医疗等支出也相应增加,在税前扣除方面的标准也需要相应地提高,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
也可以考虑增加一些新的扣除项目,比如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方面,更好地反映居民的生活现状。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而对高收入者征税的一个税种,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政策工具。
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不管是在课税主体、课税客体,还是在征税方式上,均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对社会稳定以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情况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具体如下: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征税模式: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3、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中国近期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深刻的改革,旨在优化税收制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就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
亮点:1. 起征点提高: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纳税人的起征点,将大部分低收入纳税人纳税的压力减轻了。
这一改革措施减轻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也有利于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2. 税率调整: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对税率进行了调整,适当降低了中等收入者的税率,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这进一步实现了税收公平和社会公平的要求。
3. 扣除标准扩大: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中,还扩大了一系列的专项扣除标准,如儿童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进行抵扣,这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生活负担,也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
4. 免征额增加: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还增加了免征额,这使得低收入者得到免税政策的实惠,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5. 强化税收征管:新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加强了税收征管,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加大了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建议:1. 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尽管新改革提高了起征点,但对于一些低收入者来说,仍然存在较高的税负压力。
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2. 完善专项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扣除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可以适时调整扣除标准,增加适用范围,满足更多纳税人的需求。
3. 加强税收宣传:个人所得税改革后,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认同,避免因为纳税人对政策的不了解导致的不良后果。
4. 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可以加大对税收征管体系的投入,提高征管技术水平,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确保税收的力度。
5. 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尽管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但仍然存在一些高收入者可用各种途径规避缴税的情况。
可以加强对高收入者纳税情况的监管,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持续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新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亮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调整税率结构。
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原有的10个税率级阶调整为7个,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通过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而相对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实现了收入再分配的目标。
二、提高起征点。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起征点,使得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举旨在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促进消费,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
三、增加专项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了教育、健康、住房等专项扣除项目,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扣除,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四、加强税收征管。
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了税收征管的力度,加大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遏制了逃税行为,保障了税收法制的执行和税收公平。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二、建立差异化扣除机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根据每个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扣除,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些固定的专项扣除项目。
有子女的家庭可以获得额外的扣除,鼓励生育和家庭发展。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公开机制。
建议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和纳税情况,增加纳税人的自觉性和诚信度,促进税收制度的透明和公正。
四、推进税收征管的智能化建设。
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技术手段,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效率和准确度,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征收。
五、加强个人所得税教育宣传。
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面广,纳税人普遍对税法规定和政策理解不够透彻。
建议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在调整税率结构、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和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但仍存在改进之处,需要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建立差异化扣除机制、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税收征管的智能化建设和加强个人所得税教育宣传等。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也频繁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针对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我们将进行深度分析和探讨。
亮点一:提高起征点,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2018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意味着5000元以下的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举措为中低收入者减轻了税收负担,让更多的群众受益于税收改革政策。
完善建议:继续提高起征点,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鉴于我国不断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我们建议政府在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继续提高起征点,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通过提高起征点,可以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让更多的人民受益于改革政策。
亮点二:调整税率结构,增强税收公平性我国税率结构的调整也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之一。
政府采取分级税率的形式,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并减轻了低收入者的税负,从而增强了税收的公平性。
这一举措在提高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建议: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打击逃税行为为进一步增强税收的公平性,我们建议政府在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加大高收入者的税负。
应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打击逃税行为,维护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亮点三:优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优化税收征管也是一个亮点。
政府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有效地减少了税收的漏税和逃税行为,确保了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完善建议:建立更加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为进一步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我们建议政府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采用更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征管的精准度和准确性。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改革举措,对于实现税收分配公平、提升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以减税降费、简化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为目标,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本文将就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进行详细阐述。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了个税起征点。
新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每月5000元,相比之前的3500元有了明显的提高。
这使得相当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免除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有助于提高他们的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更好地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内需的扩大,推动了消费和经济的增长。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明确了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是一项针对特定群体或特定支出的个税优惠政策,可以减轻一些中低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扣除标准,并提供了相应的申报资料和流程。
这些专项扣除的设立,有助于改善民众的教育、医疗和住房条件,提高大众的福利水平。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还包括了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申报纳税制度的推行。
新个人所得税法取消了原有的分类计税方法,采用了综合所得申报纳税制度。
综合所得申报纳税制度要求个人纳税人将各项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实行综合起征点,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税。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促进税负的公平分配。
综合所得申报纳税制度还能够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成本,提高税收的效率和透明度。
针对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可以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体应进行细分和分类,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制定不同的税率和起征点,以实现个税的差别化税率制。
可以设立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不同税率和起征点,让税收负担更加公平合理。
可以进一步完善专项扣除政策,提高扣除额度,扩大适用范围。
目前的专项扣除政策还不够全面和充分,无法完全覆盖个人的各项支出,导致个人所得税负担仍然偏重。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对自然人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等收入征收的税,是一种直接税,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个人所得税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善财富分配,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激励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起征点偏低、税率结构不合理、扣除项目不够完善等,导致了部分人群的纳税压力较大,个税征管成本高,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进行深度改革,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和效率。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问题,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导致了很多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尤其是在一些高消费城市,低收入者的生活压力较大,个税的负担也相对较重。
建议可以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让更多低收入者得到减免,减轻他们的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也需要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级次,除了最低的级次以外,其他级次的税率都比较高。
这导致了一些中等收入者的纳税压力过大,也对他们的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建议可以适当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也需要进行完善。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相对较少,对于一些特殊群体的扣除未能充分考虑,导致了他们的纳税负担较重。
建议可以增加一些扣除项目,对于低收入者、特殊人群、子女教育等方面进行适当的减免,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也需要进行改革。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相对较为复杂,征管成本也比较高,影响了税收的有效征收。
建议可以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科技手段,简化税收征管流程,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纳税人的便利性,促进税收的有效征收。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也需要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较为繁杂,各种优惠政策也较为零散,导致了政策目标不够明确,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按照个人收入大小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一个国家的税收调节和社会公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过去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了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和适应性,我国推出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本文将从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和完善建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使得低收入者能够免于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减轻了低收入者的负担,也更加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
个税税率的调整。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进一步提高了个税税率的分档设置,加大了高收入者的纳税力度,增加了对富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从而实现了税收的公平分配。
在新个税改革方案中,对于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纳税人,将按照45%的超高税率进行征税,这使得高收入者将承担更多的税收义务,改善了我国税收制度的进步性。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还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方面作出了诸多优惠政策。
对于每个子女的教育费用支出,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将予以抵扣,对于赡养老人产生的赡养费用,也将纳入到税收减免范围之内。
这一方面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鼓励了人们的生育和养老意愿,推动了社会的良性发展。
尽管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我们也需要看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对高收入者和富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仍然不够强。
尽管税率分档有所提高,但对于超高收入者的税负仍然相对较低。
建议进一步提高超高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和富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中的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力度有限。
尽管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但这仍然无法完全覆盖低收入人群。
建议进一步提高起征点,或者考虑实施分类征税,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税收公平、提高收入分配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国在2019年进行了一系列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税收公平,促进经济发展。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之一是提高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个人在一个税务年度中,税前收入达到多少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将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相比之前大幅提高了个人免税额度,减轻了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对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前,税率分为7个不同档次,税率较高,为许多中等收入者增加了一定的税收负担。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将税率调整为3%、10%、20%、25%、30%五个不同档次,相比之前更为合理,降低了中等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所得额中,按照一定标准减除一定额度的费用。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列为优先扣除项目,有效减轻了相应人群的税收负担,增加了个人可支配收入。
虽然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有许多亮点,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起征点提高虽然减轻了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但对于高收入者的减税效果较为有限,没有动态调整的机制。
建议在未来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力度。
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关注的是税率调整和专项附加扣除,但对于税基扩大和税收征管方面的改革仍然不够。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加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能。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进一步加强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该通过减税政策,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力度,提高收入分配的公正性。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施行,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的变革。
这次个税改革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原有的分类办税方式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
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根据收入水平分为多个级别,不同级别遵循不同的税率。
相较于原来的分类办税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个人收入的差异,公平合理地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做出了调整。
根据新个税法,境内个人综合所得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享受个税起征点。
这一调整使得更多低收入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减轻了他们的税负。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税的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
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明确规定了继续享受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增加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综合性福利等新的附加扣除项目。
这样的调整使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操作更加简化明确,降低了征税的复杂性。
新个人所得税法还增加了一些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在科技创新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鼓励了创新创业,对个人所得税的支持也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针对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我认为还有一些可以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更趋向于综合纳税制,减少分类纳税的方式,以便更好地反映个人收入差距和实现税收公平。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可以根据收入水平再次进行调整。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对高收入者而言存在一定的负担过重的情况。
适当调整税率结构,对高收入者进行适当减税,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创造活力和投资意愿。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也可以进一步扩大。
当前的扣除标准过于狭窄,不能充分考虑到个人的家庭负担等因素。
适当提高扣除标准,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也有助于提高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可以进一步提升。
通过完善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自动化征管,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操作成本,提高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自2019年10月起,我国启动了新个人所得税改革。
该改革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需求,通过调整税制,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和经济发展。
以下是该改革的亮点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亮点:1. 起征点提高:在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每月,相比之前提高了逾50%。
这将使绝大多数人的个人所得税少缴或不缴,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2. 细化税率并下调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条例细化了7个档次的税率,从3%至45%不等。
与此同时,对于相应的纳税人,税率相对较低。
税率下调有利于激发个人消费和投资意愿,增加经济活力。
3. 强化扣除政策:改革中进一步扩大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方面的专项扣除范围。
这些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同时激发家庭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建议:1. 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尽管起征点已经大幅提高,但仍有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较高。
提高起征点可以更好地减轻这些群体的税务压力。
2. 完善扣除政策:对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扣除,应该进一步提高门槛,以确保符合扣除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减税政策。
3. 改革重点区域税收政策:针对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可以进一步改革重点区域税收政策。
比如在中西部地区实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以促进人口和产业转移。
4. 加强税收征管:为了避免税收逃漏和突出就业安置的问题,需要加强税收征管机制。
加强税务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税收法律的公正、透明和权威性。
5. 拓宽纳税人群体:政府还可以拓展新的纳税人群体,例如强制执行跨境电商纳税、对外投资和财产等。
通过这些措施,为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更多的税收收入来源。
总的来说,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在于提高起征点、下调税率、强化扣除政策等方面。
但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如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完善扣除政策、改革重点区域税收政策等。
同时,也需要加强税收征管机制,确保税收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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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新一轮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建设性意见
导言
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2011年将迎来新一轮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
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收入分配”这一节中的“双提高”由原先概括变为了更直接的表达--“提高工资收入”、“降低税负”。
由此,个税改革,作为涉及几乎每一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将成为“十二五”规划幸福指数建设的“敲门砖”。
那么新一轮的个税改革要怎样进行呢?
中文文献综述
关于个税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无疑呼声最高。
余中福陈佳萍认为将个税起征点定在5000 元能达到一个公平社会的合理的纳税结,这个标准能让20%的富人纳税,80%的工薪阶层免税(余中福陈佳萍,《合理规划个税起征点的有关思考》,《财会月刊》,2009.8月中旬);而著名经济学家华生则认为,过高的个税起征点在只对富人更有利的同时,还会促进商品税的提高,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华生《过高上调个税起征点反而扩大收入差距——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经济学分析》,《卓越理财》,2011年4月)。
在两派泾渭分明的胶着之下,魏雅华提出可以按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国际税收衔接,不失为藏富于民的好决策(魏雅华《关注个税起征点》,《税事焦点》,2010年 7月);倪琳淇则认为可以通过“减少级次,调整级距”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以此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倪琳淇《提高个税起征点不等于为中产阶级减负》,《东北之窗》,2011/01A/02A,052);经济学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也认为仅仅关注和调整个税起征点,而不立足于个税整体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认识和实践上的误区。
当务之急是要构建一个以家庭为主体征收单位,包括被赡养人口扣除额以及其他可扣除额的个人所得税制。
(鄂璠《“个税”改革还能少交多少税?》,《小康》,2011年6月)
关于我国新一轮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建设性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项内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在2011年1月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新的个税改革草案已上报国务院,计划将现行9个级别个税缩减至4到5个,并将个人l1类所得合并,即把除薪资以外的其他1O类所得的起征点,都调整至2000元。
新的草案对于个税改革采取了稳步慎行的态度,没有大幅度的调高起征点,也没有颠覆式地调整个税结构,而是仍集中指向中低收入人群,通过拉大级距(比如以前500元以下缴5%个税,5000元以F 15%,调到5000元以下全是5%),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
除了分级改革,综合考量了各方的税改意见,我认为新一轮税改还有以下两个可行的改革方向。
一、短期计划-在新一轮税改草案的基础上,对低收入纳税人
群进行差异性返额补贴。
此点可以借鉴墨西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
墨西哥的个税制度施行征税和补贴相结合,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0.01比索,凡是月收入在32700比索以下的人都能享受到国家财政提供的纳税补贴,最低金额相当于实际纳税额的30%。
那么,在新一轮税改草案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地区性差异分别划分最低补偿线,并设立分级补贴率,对于低收入纳税人群进行象征性纳税。
如,对于沿海发达经济区,薪资、生活成本都较高,对于4000元以下的设1.8%的返还率,对于5000元以下的设1.5%的返还率;对于欠发达区,薪资、生活成本都较低,对3000元以下的设1.8%的返还率,4000元以下设1.5%的返还率。
这样就达到了对高层收税不变的情况下补贴中下层收入人群的目的。
新税改草案与返额补贴有以下优势:
1、减轻中低收入人群个税负担,维护高收入人群纳税责任。
个人所得税设立的初衷旨在进行社会财富二次分配,其实是富人税。
虽然提高个税起征点能直接舒缓了中低层收入人群赋税压力据国家财政局统计,但是却正违背了个税的目的,给予了高收入人群更大的利益。
比如,起征点提高400元,国家税收将减少300亿元(虽然,300亿对于国家财政还是能承受的范围),而这300亿元的绝大部分正来自于来自于富人本应缴纳的个税。
(每个级别因起征点上调将减少20元的税,每增加一个级别翻一倍,那么工资级别最高的一级少交税款180元,即使180元对月入10万的人没有影响,但这确是放松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约束)。
因此,新税改草案能通过减少级次,调整级距,在纳税覆盖面不变的情况下,维护高收入人群的纳税责任、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个税负担。
2、稳定商品税率,防止贫富差距拉大。
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是商品税和就是所得税,属非此即彼的关系。
那么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将降低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整体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于是,商品税便会顺势水涨船高。
而商品税的特点就是越是普通大众收入不高、储蓄有限,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就而越高,因而中低收入人群纳的税越多,这样将明显不利于缩小各阶层的收入和贫富差距。
而新草案与返额补贴的结合能在稳定国家主要税收的同时减少商品税率对中低收入的负面影响,从而防止在个税改革下可能引起的贫富差距拉大。
3、差异性返额补贴,排除地区性因素。
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贫富不均,导致了各地物价指数、生活成本、薪资的不同。
所以,在起征点尚不能考虑地方性差异的形式下,对于不同地区进行差异性返额补贴,可以有效的避免统一的起征点对部分弱势地方财政和欠发达地区工薪阶层的不公。
二、长期计划-构建综合税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综合全面的税制改革,必须基于对个人的所得进行更综合更全面的考量来制定个人差异性的征税标准。
“以家庭收入为基数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所采取的个税征收方式。
但是由于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起严格的金融实名制,造成了个人财产的低透明度,不具备“以家庭收入为基数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条件。
但是中国已经建成了覆盖全国的以户籍管理为依托的人口信息系统,并已经为银行等系统提供认证服务,税务部门也建设了庞大的信息网络,能进一步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协作。
于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单位征税制”(根据家庭的
不同情况,计算个人差异性的起征点。
比如,对抚养重患老人或两个以上老年人
的家庭实施减免税,对抚养无生活能力的儿童或多个子女的家庭适当减免税)更
有可能成为新一轮个税改革的长期规划。
1、“家庭单位征税制”的必要性:目前“一刀切”的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无论起征点是多少,都只针对个人的。
中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
养多个老人的情况越来越多,在没有考虑到家庭人口和赡养系数的前提下,这种
做法直接导致了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于是便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公平。
家庭是最基本的利益共同体,家庭的收入状况比个人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
所以,以家庭作为个人所得税核算单位,制定差异性征税标准才能真正体现
税负公平原则。
2、“家庭单位征税制”的挑战:虽然我国已经建成了以户籍管理为依托的
人口信息系统,但是户籍信息并不是实时的、动态的。
“家庭单位征税制”的施
行需要税务部门随时掌握个人包括家庭婚姻状况、银行账户等可更改信息。
此外,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制度还面临逃税避税的挑战,因此就更需要广大民众自觉的
纳税意识,自行申报纳税。
因此,对于“家庭单位征税制”的考量和真正施行,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总结
站在“十二五”规划新起点上,触手可及的个税改革已成为了政府“幸福指
数建设”的风向标。
如何让个税更科学,更公平,如何通过税改真正做到“藏富
于民、还民以利”,还需要更多的考量和实践。
在此,献上我的一家之言,希望
能尽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余中福陈佳萍,《合理规划个税起征点的有关思考》,《财会月刊》,2009.8
月中旬
2、华生《过高上调个税起征点反而扩大收入差距——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
经济学分析》,《卓越理财》,2011年4月
3、魏雅华《关注个税起征点》,《税事焦点》,2010年 7月
4、倪琳淇《提高个税起征点不等于为中产阶级减负》,《东北之窗》,
2011/01A/02A,052
5、鄂璠《“个税”改革还能少交多少税?》,《小康》,2011年6月
6、张兆安《以家庭为单位计收个税更公平更人性化》,《中国人大》,2011
年3月10日,19
7、刘聪《个税改革小步慎行》,《中国新闻周刊》, p 48-49
BY 卉卉
《财政学概论经济篇》期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