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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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和《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政研〔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硕士研究生:分两个等级,一等奖评定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二等奖评定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4000元/生。

三、奖励名额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四、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4、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五、各年级具体评选要求Ⅰ、研究生一年级考取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考生和推免研究生直接认定一等奖学金,其他按照全国统考考生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成绩高低进行评定,分值相同的以外语分值高的排序,外语相同的以政治分值高的排序。

Ⅱ、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根据研究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且学习成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学习综合成绩/10+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一)学习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习成绩优异,在参评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其基本学制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援藏计划、单考生、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等硕士研究生参评资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5——9人组成。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3.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5]49号)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奖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思想品质、日常表现等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一、申请人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受到纪律处分;2.休学或保留学籍;3.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4.提供申报材料不实;5.研究生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

6. 对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及课堂出勤检查,无故缺席四次及以上。

二、评审原则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按学年进行评定。

学院切实做到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四个统一”,即:统一评定时间、统一评分细则、统一评定程序、统一公示内容。

三、名额分配学院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及各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测算出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专业中进行评选,其中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两专业合并进行综合评选。

四、具体评审程序及细则1.个人申请。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3.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打分。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学业成绩*30%+科研能力*60%+综合表现*10%;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学业成绩*60%+科研能力*30%+综合表现*10%。

学业成绩评分说明:由研究生院提供学生成绩分数(学年内全部成绩平均分)乘以系数后得出学生的学业成绩分数。

学业成绩=第一学年平均成绩*30%+第二学年平均成绩*70%科研能力评分说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打分,满分100分,最低分0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评定原则1、奖学金评定强调学术导向,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研活动。

2、变革评定体制,评定单位由班级扩大至年级。

即改变按班级人数实行平均主义的做法,以全院为单位,区分各年级博士、硕士,进行名额分配。

●评定程序第一阶段班级内部汇总奖学金申报材料1、评审小组的确定由班级辅导员、部分班委成员以及若干学生代表组成。

班委成员和学生代表的确定由班级成员投票决定。

学生中成立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料收发、整理、汇总等秘书工作。

所有学生自由进行申报,然后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计算各自的得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统一各班加分标准,让各班的分数具有可比性。

2、评定方案的公布各班应当将奖学金评定方案通知到每个人,保证所有人都享有知情权。

3、学习成绩的公开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统计,并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

4、科研成果的汇总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在有效期内(奖学金评定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科研成果汇总工作,并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

5、评选结果的公示、复议奖学金初步评比结果出来后,应当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班级评审小组复议,如对复议有疑义,提请学院奖学金评审申诉协调委员会裁定,学院享有最终裁定权。

第二阶段学院统一排序1、按照计算出来总分进行排序,各班各等第的名额分配以人数为基础,按得奖比例进行分配,每班具体各等第获奖人数将给按照的比例给出。

全院统一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2、辅导员中成立奖学金制度的申诉协调,负责监督协调评审的执行。

3、研工组导师中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一等奖候选人(估计20人左右)的答辩与面试,可以按照的比例选取学生进行面试。

4、由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制定的小组,共同来制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在细则无法解释的情况下,由该小组来决策。

●评定办法为确保奖学金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奖学金的评定采取积分制,分数由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班级贡献及综合表现三部分组成。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正与优选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职研究生、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经济学院研究生分为“学硕型”和“专硕型”两类,按照“学硕型和专硕型按各自总人数比例分配”的原则评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参评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五)科研能力强,有突出的科研成果,且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二)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及以上单位处分者;(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四)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担任,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与组织答辩,将学院评审结果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华清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吴华清、李金华、晋盛武、张先锋、朱卫东、张本照、陶爱萍、谭常春、时省、李欣婷、学生代表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和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一)本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进行计分(计分细则见附件1);申请者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和导师签字审核后交至学院审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参加奖学金评定的条件我校在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年级不予参评学业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在校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年并参加了本专业本学年全部课程的考核,各科成绩达标(不含重修)的研究生,有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三)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关心集体。

第二条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一)奖学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等奖学金,按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二等奖学金,按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5%评定。

(注: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名额不可打通使用)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发放(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一年内所学课程不低于12门,原则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若所修课程达到14门,可允许一门选修课成绩在7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在一年内所学课程不低于12门,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若所修课程达到14门,可允许一门选修课成绩在70分以上)。

(二)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一次发放。

第四条在上一学年内,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无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都不得参评第五条奖学金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一)研究生个人根据评定条件,在期限内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正式提出参评申请。

(二)院系负责对奖学金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条件进行认定和审核。

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三)奖学金评定结果经一周公示后若无异议方可生效。

(四)最后审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应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工作部xx年12月1 / 1。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经济学院研究生分为“学硕型”和“专硕型”两类,按照“各年级学硕型和专硕型按比例分配,研一新生推免生优先,各年级严格根据学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评定。

二、评审组织分别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与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应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及复核终评工作。

其中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以班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以及其他 5 名同学组成(该 5 名同学由班委会同党支部商讨产生或由学生投票选举产生)。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领导班子、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任委员。

三、参评基本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科研能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四)该学年学习成绩合格,积极参与导师或导师组为主导的科研活动,并经导师考核推荐。

(五)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限评条件(一)该学年受到校纪校规处理,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二)该学年受到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或课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三)研究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假情况,本学年奖学金全部取消,并院内通报批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激励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两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各类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两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级各类奖学金(校庆期间奖学金、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等);各级各类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员”等)特例:国家奖学金评审参照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三、参评对象1. 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当年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2.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评奖身份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评奖文件规定执行;3. 各类奖学金参评对象不包含延期毕业生,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公派访学交流项目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

四、奖学金评定标准参评的研究生评定分数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以及德智体、实践与学院服务分三部分累加得出。

其中,德智体、实践与学院服务部分每年累计不超过10分。

若总分相同,硕士研究生以课程成绩分高者为先,博士研究生以科研成果分高者为先。

各部分计分标准参见《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附件1)。

五、申请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 学习成绩优异。

参评除学业奖学金以外各类奖学金时,应修课程全部合格,参评学业奖学金以相关规定为准;5. 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6. 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时,其第一和第二学年(含小学期),“德智体、实践与学院服务分”中“学生工作与活动”部分不得低于4分、“学院学术与教学服务”部分不得低于8分。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其基本学制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援藏计划、单考生、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等硕士研究生参评资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5——9人组成。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3.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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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2018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依据我校《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9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相关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实际,特制定《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部分:新生学业奖学金
1.《细则》中第五条中关于专业型新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设置人数的规定中,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人数占新生的5%,计算时按培养单位各专业学位类型的新生人数分别乘以5%计算,四舍五入,其余为二等奖评选人数。

2.第六条中,关于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比例规定,其中学术型研究生按一级学科的人数基数核算;专业型按各专业型学位的人数分别进行核算。

其中一等为人数基数的10%,四舍五入,二等奖为人数基数的25%,其余人数为三等奖。

3.第七条中,关于专业型新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中得分计算的规定。

专业型新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包括4个部分:
(1)入学考试总成绩折算部分G1。

G1折算办法为:入学总成绩/入学总成绩之和×40。

(2)报考志愿情况折算G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计30分,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计25分。

(3)入学前科研成果情况G3。

入学前有公开发表论文等科研情况的计20分,无科研成果的计15分;
(4)考生来源学校类别情况G4。

考生来源自985、211院校计30分;我校考生报考计25分;其他本科院校20分;三本院校(包含独立学院)15分。

综合测评总分G=G1+G2+G3+G4
第二部分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覆盖比例为10%,奖励金额8000元;二等奖学金覆盖比例为25%,奖励金额5000元;三等奖学金覆盖比例为40%,奖励金额3000元。

综合测评总分G=思想品德表现方面G1×20%+学业成绩G2×65%+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G3×15%
思想品德表现方面G1=60+[(g1*80%+g2*20%)*40%]
其中g1为综合表现加分,g2为学术研究加分。

g1根据学生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相关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得分,具体得分由班级评议小
组按照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决定,满分100分,具体加分项如下:
1.担任学生会主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学生副书记计80分;
2.其他班委、学生会副主席、党支部支委计60分;
3.担任团学组织部长级计40分;
4.担任团学组织干事计20分;
5.荣获各类荣誉称号,国家级计30分,省部级计20分,校级计10,院系级计5;
注:对集体组织有特殊贡献可酌情加分,以上可叠加,加满100为止。

第二部分为学术研究加分g2,旨在鼓励研究生潜心科研,于公开期刊发表论文。

此项加分论文为除学业成绩加分项外独立发表的论文,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一类核心及以上论文:计50分,非独作按照比例系数加分
2.二类核心论文:计30分,非独作按照比例系数加分
3.公开发表论文(须独作):计10分
注:一、二类核心论文导师为一作,二作学生默认为一作,三作学生默认为二作;普通期刊须独作
注:以上加分项可累计,加满100为止。

学业成绩G2:G2=g1×80%+g2×20%,
其中g1为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g2为学术科研成绩,具体加分项如下:
一、论文(发表论文须在2017年7月-2018年8月见刊)
一类核心二类核心普通期刊
计100 计90 计80
论文非独作按署名比例加分(要求提供论文原件)
排名总数 1 2 3 4 5 6
1 1
2 0.65 0.35
3 0.55 0.25 0.2
4 0.
5 0.25 0.15 0.1
5 0.5 0.25 0.1 0.1 0.05
6 0.45 0.2 0.1 0.1 0.1 0.05
注:一、二类核心论文导师为一作,二作学生默认为一作,三作学生默认为二作;普通期刊须导师为一作或独作。

二、科研课题(要求立项书有参与者名单)
国家级课题计100分;省部级课题计90分;参与导师厅局级课题计80分,参与横向课题计70分。

三、获省部级科研奖励、参编教材(要有具体章节的署名)等计90分;
四、主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计80分;
五、其他情况计70分:
1.在大型学术论坛中发表论文(需提供学术会议邀请函及论文集),学术论坛投稿获奖一等计70分,二等计60分,三等计50分;
2.参与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主持人计70分,随后按照排名以5分递减);
3.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类项目(主持人计70分,随后按照排名以5分递减)。

注:论文与科研课题加分不可累计,出现多项按最高项计
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G3
根据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情况得分,主要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校、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等情况的得分,必须为公开通知的集体类活动,如学术讲座、科研竞赛、文体类竞赛、社会实践等,且需提供活动证明,满分100分。

科研竞赛、文体竞赛(其余未列奖项按级别,以2分为单位依次递减):
院系级一等奖+25 二等奖+23 三等奖+21 团体奖按参与人数平分
校级一等奖+30 二等奖+28 三等奖+26 团体奖按参与人数平分
省部级一等奖+35 二等奖+33 三等奖+31 团体奖按参与人数平分
国家级一等奖+40 二等奖+38 三等奖+36 团体奖按参与人数平分
1.其他各级别各类活动:参与+1.5分,组织+2分(文艺演出类按照参加节目累计加分,上限5分);
2.社会调研及其他实践(志愿者):参与+10分,组织+13分;
3.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参加+1.5分;
注:以上各项叠加,加满100为止,难以界定加分项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后决定
经济学院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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