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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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4.05.19•【文号】国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5.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5月19日国发[2004]16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

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 备注│├──┼──┼──────────┼───────────────┼────┤││││《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自公布之│││ 1│现有汽车整车厂生产同│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日起设立││││类型新产品项目审批│的通知》(国发[1997]24号)│一年过渡││││││期││├──┼──────────┼───────────────┼────┤│││大中专教材价格定价审│《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 2│批│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黄金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 3│审批│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 4│棉纺细纱机准购证核发│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0]40││││││号)│││├──┼──────────┼───────────────┼────┤│ 发│││《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 5│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 展││经费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6]││││││1076号)│││ 改├──┼──────────┼───────────────┼────┤│││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财政部关于印发〈冶金独立矿山│││ 革│ 6│资金审核│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314号)│││ 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7│请审查与鉴定结果认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8│国家重点新产品核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含金物料冶炼加工定点│《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关于印发││││ 9│企业审批│〈含金物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金生[1999]61号)│││├──┼──────────┼───────────────┼────┤│││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 10 │料)收购价格和销售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格定价│11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强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 11 │性认证(法律、法规规│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定的除外)│1074号)││├──┼──┼──────────┼───────────────┼────┤││ 12 │在京教育机构设立无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台(站)审核│》(国务院令第128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3 │机构跨省开展业务活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审批│政管理局令第5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 14 │具有研究生单独命题考│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试资格的高等学校确定│施细则的通知》(教学[1996]24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 15 │具有研究生推荐免试入│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学资格的高等学校确定│施细则的通知》(教学[1996]24号││││││)│││├──┼──────────┼───────────────┼────┤│││省级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 16 │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福建、陕西、四川、广东五省进行│││││资格审批│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教成[1996]10号)│││├──┼──────────┼───────────────┼────┤│││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开│《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下放中小学││││ 17 │展夏(冬)令营等活动│生赴境外夏(冬)令营等活动审批│││││审批│权限的通知》(教外综[1999]31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6年││││ 18 │业调整改派计划审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教│││的意见》(教学[1995]19号)│││├──┼──────────┼───────────────┼────┤│ 育││外国公司设立以外国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 19 │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作若干问题│││ 部││奖学金审批│的通知》(教外综[2000]51号)│││├──┼──────────┼───────────────┼────┤│││学校校舍、教室命名审│《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学校校舍、││││ 20 │批│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办[1997]18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聘│《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 21 │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部关于实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格审核│位资格认可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2]170号)│││├──┼──────────┼───────────────┼────┤│││高等学校聘请外籍和港│《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 22 │澳台政要、知名人士、│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高级公务员为名誉(客│教人[2003]1号)│││││座)教授审批││││├──┼──────────┼───────────────┼────┤││││《教育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赴港澳就读、任教│关于印发〈关于对因公赴香港、澳││││ 23 │、合作研究人员资格审│门就读、任教、合作研究人员的暂│││││核│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外港[2││││││000]60号)│││├──┼──────────┼───────────────┼────┤│││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外││││ 24 │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的│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教│││││资格审批│外综[1995]31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和港│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 25 │澳台学生资格审批│第9号)、《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4号││││││)││├──┼──┼──────────┼───────────────┼────┤││││《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 科││在国内举办的一般性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技│ 26 │际科学技术会议审批│〈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 部│││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 国│││《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家│││ 防││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法律│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号)、《国│││ 科│ 27 │顾问注册审核│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 工│││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委│││(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举办│《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 28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校函授、夜大学办学资格审批和专│││││大学资格审批│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教成[1992]││││││17号)│││├──┼──────────┼───────────────┼────┤│││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普通│《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 29 │高等教育年度本科专业│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目录内设置、调整审批│通知》(教高[1999]7号)│││├──┼──────────┼───────────────┼────┤│││少数民族特需黄金分配│《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民族贸│││ 国│ 30 │指标审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7]47号)│││ 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民│││》(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国││││ 31 │国家民委统计项目备案│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 委│││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办发[2000]103号)│││├──┼──────────┼───────────────┼────┤│││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少数民族地││││ 32 │贷款贴息项目审核│区乡镇企业专项贴息贷款的批复》││││││(国函[1992]23号)│││├──┼──────────┼───────────────┼────┤│││国家民委所属文化事业││││││单位出版翻译系列(少│《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 33 │数民族语言文字)高级│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评审│││├──┼──┼──────────┼───────────────┼────┤│││││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 34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共和国民││││证核发│理条例》(国发[1984]5号)│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由国防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工部门和│││ 35 │许可证核发│理条例》(国发[1984]5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由国防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工部门和│││ 36 │证核发│理条例》(国发[1984]5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口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由国防科│││ 37 │批│理条例》(国发[1984]5号)│工部门审││││││批││├──┼──────────┼───────────────┼────┤│││││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 38 │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共和国民│││││理条例》(国发[1984]5号)│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改建、扩建生产爆破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由国防科│││ 39 │材工厂许可及验收│理条例》(国发[1984]5号)│工部门审││││││批││├──┼──────────┼───────────────┼────┤│││民用爆破器材厂厂外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由国防科│││ 40 │置试验场地审批│理条例》(国发[1984]5号)│工部门审││││││批││├──┼──────────┼───────────────┼────┤│││非机构印章刻制单位审│《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 41 │批│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42 │设立音像复制企业审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43 │停车库建设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发[1988]19号)│││├──┼──────────┼───────────────┼────┤││ 44 │履带式车辆通行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发[1988]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由建设、│││ 45 │临时占用道路审批│例》(国发[1988]19号)│市政部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由建设部│││ 46 │挖掘道路审批│例》(国发[1988]19号)│门负责审││││││批││├──┼──────────┼───────────────┼────┤││ 47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由环保部││││登记证核发│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门管理││├──┼──────────┼───────────────┼────┤││ 48 │放射防护设施使用审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由环保部│││││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门管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由环保、│││ 49 │放射性药品使用审批│令第25号)│卫生部门││││││审批││├──┼──────────┼───────────────┼────┤││││《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 50 │机构资格审批│家轻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 公│││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2号)│││ 安├──┼──────────┼───────────────┼────┤││││《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由安全生││ 部││氯酸钾、硫磺、铝粉等│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产监督管│││ 51 │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家轻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理部门实││││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定│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行安全生││││点进货、凭证购销审批│知》(公通字[1999]102号)│产许可证││││││管理││├──┼──────────┼───────────────┼────┤││││《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由安全生│││││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产监督管│││ 52 │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审批│家轻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理部门实│││││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行安全生│││││知》(公通字[1999]102号)│产许可证││││││管理││├──┼──────────┼───────────────┼────┤│││││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 53 │爆破员作业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共和国民│││││理条例》(国发[1984]5号)│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华人民│││ 54 │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共和国民││││核发│标准GA53-93)│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华人民│││ 55 │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共和国民││││核发│标准GA53-93)│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华人民│││ 56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共和国民││││全员作业证核发│标准GA53-93)│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华人民│││ 57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共和国民││││作业证核发│标准GA53-93)│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58 │保安人员资格审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公安部交│由交通战│││││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防交通标志│备办公室│││ 59 │国防交通标志审核│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199│制发,通│││││6]交战办字第28号)│报公安部││││││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 60 │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管理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制│││││批│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民[1989]事字27号)│││├──┼──────────┼───────────────┼────┤│││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 61 │机构审批│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生产标准地名标志产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地名││││ 62 │的企业资质认定│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01]4号)│││├──┼──────────┼───────────────┼────┤││││《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 民│ 63 │地名标志产品生产企业│作办公室关于实行地名标志产品生│││││指定│产资质管理的通知》(民地标发[2│││ 政│││001]1号)│││├──┼──────────┼───────────────┼────┤│ 部│ 64 │创办、撤销农村敬老院│《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审批│政部令第1号)│││├──┼──────────┼───────────────┼────┤││││《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 65 │全国性社会团体编制数│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全国性的社会│││││额核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社发[1991]8号)│││├──┼──────────┼───────────────┼────┤│││省级范围内福利彩票销│《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发││││ 66 │售额度审批│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1998]12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 67 │城镇建筑物名称审核│管理的通知》(民行函[1996]252 ││││││号)││├──┼──┼──────────┼───────────────┼────┤││ 6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业资格认可│(司法部令第60号)│││├──┼──────────┼───────────────┼────┤││ 69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准│法部令第59号)│││├──┼──────────┼───────────────┼────┤││ 70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定人资格认可│令第63号)│││├──┼──────────┼───────────────┼────┤│││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 司│ 71 │设立审核│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5]82号)│││ 法├──┼──────────┼───────────────┼────┤│││律师事务所设立国外分│《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 部│ 72 │支机构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 73 │公证员资格认可│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0]53号)│││├──┼──────────┼───────────────┼────┤││ 74 │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暂行管理办│││││批│法》(司法部令第3号)│││├──┼──────────┼───────────────┼────┤││ 75 │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暂行管理办│││││批│法》(司法部令第3号)││├──┼──┼──────────┼───────────────┼────┤│││三峡工程建设资金事项│《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工程建设││││ 76 │审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废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签署第77号部长令

废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签署第77号部长令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签署第77号部长令废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7号《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废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七件涉及审批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2月11日起实施。

据了解,61号令的前身为2005年12月28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

其中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一般程序、审批和确认的资格条件、资格延续与变更、代理机构资格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自2006年3月1日31号令开始施行起,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由此全面展开,这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管理与操作奠定了基础。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31号令逐渐难以适应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发展和进一步规范、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需要,为此,财政部对31号令进行了修订。

2010年10月,财政部以第61号部长令的形式公布了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61号令共6章47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中的确认资格方式,补充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限制性条款,规范和完善了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条件,明确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条件,完善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补充了法律责任等。

同时,财政部还发文明确,将定期集中对甲级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代理机构申报材料的递交时间为每年6月1日、11月1日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

2013年,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创建服务型政府,方便代理机构申报政府采购甲级代理资格,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集中审查认定的时间进行调整,即由一年两次改为每月一次。

2014年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和行政法规修改决定。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建设部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建设部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建设部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5•【文号】建办法函[2003]357号•【施行日期】2003.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建设部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2003年8月5日建办法函[2003]357号)吉林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就《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中涉及建设部项目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国发〔2002〕24号文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第323项“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不包括第十八条规定的住宅小区综合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仍应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综合验收。

二、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所指的“建设工程”是否应当包括“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已明确“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因此,建设工程包括“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建设工程。

三、国发〔2002〕24号文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第300项“取消燃气企业资质审批”。

但对城市燃气企业市场准入的管理,我部在上报国务院的意见中保留了“燃气企业工商登记前燃气主管部门前置审查”项目。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燃气企业工商登记的前置性审查工作,并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的规定,对从事管道燃气服务的企业,逐步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将燃气企业的管理工作纳入特许经营的范围。

国发〔2015〕11号

国发〔2015〕1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国务院2015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附件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附件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附件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8.0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施行日期】2015.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税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对纳税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办理效率。

按照纳税人不重复填报登记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二、关于取消“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后的有关管理问题加强对实行偏远地区简并征期申报的纳税人日常管理及监控,实行税源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变化情况。

强化计算机管税,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提高征期申报率和入库率,防止漏征漏管。

简化办税程序,建立纳税服务新机制,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影响及建议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影响及建议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影响及建议一、现行两项行政审批项目的业务准入条件及监管约束措施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了涉及方面的两项行政许可项目,即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实施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以下简称“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以及由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行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以下简称“代理支库审批”)。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集中支付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以下简称《地方代理银行资格认定通知》)将地方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012年,《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又将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审批部门减少仅保留人民银行。

十多年来,通过设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和事后监督检查,促进了商业银行代理业务的规范化发展。

(一)代理支库方面关于准入条件的规定。

2001年,《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明确代理支库原则上应设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承诺获准代理后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设置工作机构。

2005年,《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将申请人范围放宽到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信用社。

关于监管约束措施。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人民银行依法对代理支库实施垂直管理,行使管理权。

二是对代理行在办理业务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由上一级人民银行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并对存在本办法中所列5方面情形之一的代理行,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代理资格,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行使检查处罚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8•【文号】发改政研[2013]2091号•【施行日期】2013.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政研〔2013〕2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印发实施。

9月25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近期我委还将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现将《囯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0月18日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已经并将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为把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落到实处,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造成过度投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再审批、核准或认定,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主动衔接协调,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权限责任,规范管理措施,不得提出与国务院规定不相符的政策要求,防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明放暗不放、中途截留、变相审批等问题。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2009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53
外商投资项目的产品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商务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5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民银行
指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组织印制
61
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23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择优资助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24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环境爱护部门治理的地点级自然爱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铁道部
35
铁道运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铁道部
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事项通过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治理
36
铁路物资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5•【文号】财税[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

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国发〔2014〕27号

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附件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3.02.27•【文号】国发[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2.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

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国务院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高技术应用部门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方式│┃┃││展项目年度计划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计高技〔1998〕2064号)│┃┃││批││┃┃国├──┼────────┼─────────────────────────┼─────┨┃│2│高技术产业化推进│《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项目年度计划审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科技〔2000〕243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关于下发〈国家高技│┃┃家│││术产业化推进项目补助经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司高│┃┃│││技函〔2000〕075号)│┃┃├──┼────────┼─────────────────────────┼─────┨┃│3│不需政府投资和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予优惠政策、国家│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9号)│┃┃││明令限制之外、限││┃┃计││额(规模)以下的部││┃┃││分行业基建项目审││┃┃││批││┃┃├──┼────────┼─────────────────────────┼─────┨┃│4│中央储备食用植物│《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油(料)收购定价和│委员会令第11号)│┃┃││销售定价││┃┃委├──┼────────┼─────────────────────────┼─────┨┃│5│明信片资费确定│《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6│价格鉴证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培训单位审批│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7│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人员资格认证│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1662号)│┃┃├──┼────────┼─────────────────────────┼─────┨┃│8│汽车整车和发动机│《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来料加工保税复出│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口审批││┃┃├──┼────────┼─────────────────────────┼─────┨┃│9│摩托车整车和发动│《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机来料加工保税复│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出口审批││┃┠──┼──┼────────┼─────────────────────────┼─────┨┃│10│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福建、陕西、四川、广│┃┃││历文凭考试试点省│东五省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教成│┃┃││份的资格审批│〔1996〕10号)│┃┃├──┼────────┼─────────────────────────┼─────┨┃│11│教育部直属高校校│《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教││园规划审查│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号)│┃┃├──┼────────┼─────────────────────────┼─────┨┃│12│教育部直属高校重│《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育││大项目和限制类项│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目之外自筹资金建│号)│┃┃││设项目的初设审查││┃┃├──┼────────┼─────────────────────────┼─────┨┃部│13│教育部直属高校勘│《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察设计研究院管理│令第93号);《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事项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14│高等学校在本科专│《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业目录内设置、调│颁布)〉的通知》(教高〔1999〕7号)│┃┃││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内的本科专业││┃┃││审批││┃┃├──┼────────┼─────────────────────────┼─────┨┃│15│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无设定依据│┃┃││校零星基建审核││┃┃├──┼────────┼─────────────────────────┼─────┨┃│16│教育系统机电产品│《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进口登记及向外经│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贸部转报国家机电││┃┃││配额商品、特定商││┃┃││品进口申请表核准││┃┃├──┼────────┼─────────────────────────┼─────┨┃│17│教育系统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的申请审核│《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18│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许可证审核│知》(国发〔1984〕54号)│┃┃├──┼────────┼─────────────────────────┼─────┨┃│19│中小学图书馆推荐│《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书目审批│通知》(教备〔1991〕70号)│┃┃├──┼────────┼─────────────────────────┼─────┨┃│20│教育系统有关出版│《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及高等学校出│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出政〔1993〕801号) │┃┃││版社的年度选题计│;《国家教育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划审批│校出版社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备│┃┃│││〔1995〕11号)│┃┃├──┼────────┼─────────────────────────┼─────┨┃│21│高等学校接受享受│《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的│部、公安部令第9号)│┃┃││外国留学生审批││┃┃├──┼────────┼─────────────────────────┼─────┨┃│22│外国公司设立面向│《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多所高等学校且不│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外综〔2000〕51号)│┃┃││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23│部分特殊专业及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殊需要的人员以外│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8号)│┃┃││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准││┃┃├──┼────────┼─────────────────────────┼─────┨┃│24│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聘用中国公民核准│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外综〔1995〕130号)│┃┠──┼──┼────────┼─────────────────────────┼─────┨┃│25│中国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6号) │┃┃科││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核││┃┃├──┼────────┼─────────────────────────┼─────┨┃技│26│科技查新机构业务│《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资质认定│技查新规范〉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部│27│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印发〈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机电办综字〔2001〕18号)│┃┃├──┼────────┼─────────────────────────┼─────┨┃│28│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区域创新试点审批│(试行)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8〕292号)│┃┠──┼──┼────────┼─────────────────────────┼─────┨┃国防│29│现场混装车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科工││自治区、直辖市服│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委││务审批││┃┠──┼──┼────────┼─────────────────────────┼─────┨┃│30│各省、自治区、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辖市、计划单列市│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民族工作部门制定│委(政)字〔1990〕217号)│┃┃││“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实施办法││┃┃││的备案││┃┃国├──┼────────┼─────────────────────────┼─────┨┃│31│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中等专业教│┃┃││举办成人中等教育│育的意见〉的通知》(教成〔1994〕3号)│┃┃││审批││┃┃├──┼────────┼─────────────────────────┼─────┨┃家│32│民族经济干部业务│《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出国(境)培训审核│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3 │┃┃│││〕314号)│┃┃├──┼────────┼─────────────────────────┼─────┨┃民│33│推荐国家科学技术│《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2│┃┃││奖项目审核│号)│┃┃├──┼────────┼─────────────────────────┼─────┨┃│34│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委││基本建设招投标决│(北京市建委1989年9月10日)│┃┃││标报告表核准││┃┃├──┼────────┼─────────────────────────┼─────┨┃│35│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国发〔1985〕115号)│┃┃││审核││┃┃├──┼────────┼─────────────────────────┼─────┨┃│36│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高级专家延长退( │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离)休年龄审核││┃┃├──┼────────┼─────────────────────────┼─────┨┃│37│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开发项目审批│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0号)│┃┃├──┼────────┼─────────────────────────┼─────┨┃│38│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普通高等教育就业│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教学〔1994〕3号)│┃┃││计划及高等教育毕││┃┃││业生派遣审核││┃┃├──┼────────┼─────────────────────────┼─────┨┃│39│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举办专业证书班审│〈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89〕教成字011│┃┃││批│号)│┃┃├──┼────────┼─────────────────────────┼─────┨┃│40│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无设定依据│┃┃││中专毕业生派遣审││┃┃││核││┃┃├──┼────────┼─────────────────────────┼─────┨┃│41│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学费、住宿费收费│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标准审核│〔1996〕101号)│┃┃├──┼────────┼─────────────────────────┼─────┨┃│42│设立非生产性废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43│租赁房屋登记核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44│防盗安全门生产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记│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45│防盗保险柜(箱)生│《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登记│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46│代销中国福利彩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资格审批│的通知》(民办发〔1998〕12号)│┃┃├──┼────────┼─────────────────────────┼─────┨┃│47│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1993年第1│┃┃││审批│号)│┃┃├──┼────────┼─────────────────────────┼─────┨┃│48│社会团体设立企业│《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民││法人备案│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49│外国商会聘请外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政││工作人员审批│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19号)│┃┃├──┼────────┼─────────────────────────┼─────┨┃│50│民办非企业单位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部││制印章审批│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 2000年第20号)│┃┃├──┼────────┼─────────────────────────┼─────┨┃│51│在地方各级革命烈│《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令1995年│┃┃││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第2号)│┃┃││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52│社会福利企业因合│《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并、分离、转让而│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终止的审批│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53│社会福利企业法定│《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人委任、选举、招│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聘或罢免的备案││┃┃├──┼────────┼─────────────────────────┼─────┨┃│54│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残疾人员的残疾状│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况鉴定核准│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5│社会福利企业辞退│《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残疾职工备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6│举办社会福利性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社会福│┃┃││捐义演核准│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4年第2号)│┃┠──┼──┼────────┼─────────────────────────┼─────┨┃│57│非国有商业银行承│《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担海关、外汇等系│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201号)│┃┃││统罚款代收机构确││┃┃││定││┃┃财├──┼────────┼─────────────────────────┼─────┨┃│58│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转贷银行审批│定〉的通知》(财债字〔1999〕230号)│┃┃├──┼────────┼─────────────────────────┼─────┨┃政│59│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为国际会计师事│成员所的通知》(财会协字〔1996〕9号)│┃┃││务所成员所、联系││┃┃部││所审批││┃┃├──┼────────┼─────────────────────────┼─────┨┃│60│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228│┃┃││审批│号)│┃┃├──┼────────┼─────────────────────────┼─────┨┃│61│企业承印行政事业│《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金票据审批││┃┃├──┼────────┼─────────────────────────┼─────┨┃│62│海关缉私物资(暂│《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扣货物)拍卖行确│印发〈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定│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41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对〈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9〕194号)│┃┃││││┃┃├──┼────────┼─────────────────────────┼─────┨┃│63│棉花财政补贴资金│《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转拨审核│于印发〈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8〕389号)│┃┃├──┼────────┼─────────────────────────┼─────┨┃│64│中央医药储备资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损失审核│通知》(财工字〔1997〕448号)│┃┃├──┼────────┼─────────────────────────┼─────┨┃│65│破产企业无法回收│《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明确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电费免征三峡基金│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经字〔1999〕1115 │┃┃││审核│号)│┃┃├──┼────────┼─────────────────────────┼─────┨┃│66│试行破产的国有企│《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业清偿中央基本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设预算内资金债务│〔1997〕15号)│┃┃││审核││┃┠──┼──┼────────┼─────────────────────────┼─────┨┃人事│67│实行企业化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部││不享受财政资金补│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7号)│┃┃││助)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批││┃┠──┼──┼────────┼─────────────────────────┼─────┨┃劳动│68│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保障││医院制剂的目录及│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部││给付比例备案││┃┠──┼──┼────────┼─────────────────────────┼─────┨┃│69│城市新增工业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量审批│,建设部令第 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7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由注册建造┃┃││工程师岗位资格核│行规定〉的通知》(建人教〔2001〕162号)│师代替,并┃┃││准││设立过渡期┃┃├──┼────────┼─────────────────────────┼─────┨┃│71│建设行业网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审核│定》(国务院令第19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计│┃┃建│││算机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科〔2001〕184│┃┃│││号)│┃┃├──┼────────┼─────────────────────────┼─────┨┃│72│在中国境内承包工│《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设││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建设部令第32 号)│┃┃││审查││┃┃├──┼────────┼─────────────────────────┼─────┨┃│7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改为告知性┃┃部││础设施工程施工招│(建设部令第89号)│备案┃┃││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准││┃┃├──┼────────┼─────────────────────────┼─────┨┃│7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由注册建造┃┃││经理资质核准│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75│外国设计机构设计│《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资格核准│设计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设〔1986〕840号)│┃┃├──┼────────┼─────────────────────────┼─────┨┃│7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改为告知性┃┃││政基础设施工程竣│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备案┃┃││工验收核准││┃┃├──┼────────┼─────────────────────────┼─────┨┃│77│燃气供应企业及分│《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的审批││┃┃├──┼────────┼─────────────────────────┼─────┨┃│78│城市公交企业停止│《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正常运营审批│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79│转让出租汽车或者│《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移作它用审批││┃┃├──┼────────┼─────────────────────────┼─────┨┃│80│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核准││┃┃├──┼────────┼─────────────────────────┼─────┨┃│81│长江水域船舶垃圾│《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作业审批│(交通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令1997年第17号)│┃┃├──┼────────┼─────────────────────────┼─────┨┃│82│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设计方案审批││┃┃├──┼────────┼─────────────────────────┼─────┨┃│83│公共绿地(包括游│《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游乐园管理规│┃┃││乐园、动物园)内│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84│设立县(市)住房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积金管理中心审批││┃┃├──┼────────┼─────────────────────────┼─────┨┃│85│房地产中介人员从│《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业资格认证│定》(建设部令第97号)│┃┃├──┼────────┼─────────────────────────┼─────┨┃│86│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影响报告书预审││┃┠──┼──┼────────┼─────────────────────────┼─────┨┃│87│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铁道部计划司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落实铁路运│┃┃铁││项阶段落实铁路运│输条件程序的通知》(计长〔1993〕56号)│┃┃││输条件审核││┃┃├──┼────────┼─────────────────────────┼─────┨┃│88│铁道系统施工企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道││一级项目经理审核│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及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批││┃┃├──┼────────┼─────────────────────────┼─────┨┃│89│铁道系统国际科学│《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部││技术会议与展览的│局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审批│通知》(国科发外字〔2001〕311 号)│┃┃├──┼────────┼─────────────────────────┼─────┨┃│90│铁路工业产品生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许可证发证和检验│知》(国发〔1984〕54号)│┃┃││报告审核││┃┠──┼──┼────────┼─────────────────────────┼─────┨┃│91│道路货物运输线路│《交通部、国家经委关于印发〈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交││审批│的通知》(〔86〕交公路字1013号);《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1039号)│┃┃├──┼────────┼─────────────────────────┼─────┨┃│92│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交│┃┃通││资质审批(危险化│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学品运输企业除外│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225号)│┃┃├──┼────────┼─────────────────────────┼─────┨┃│93│由交通部审批的公│《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4号)│┃┃部││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外资贷款││┃┃││工程除外)││┃┃├──┼────────┼─────────────────────────┼─────┨┃│94│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的码头资质核准│355号);《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95│公路、水运工程试│《交通部基建管理司、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验检测人员资格评│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审│(基质监字〔1998〕16号)│┃┃├──┼────────┼─────────────────────────┼─────┨┃│96│公路、水运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交通│┃┃││量监督人员资质考│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交│┃┃││核│工发〔1992〕44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国务院2013年5月15日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其中取消71项、下放2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10.09•【文号】国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0.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7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

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58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改变实施部门8项、合并同类事项21项)。

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国务院二○○七年十月九日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发展改革委│1│企业境外投资用汇│《国务院对确需保│││││数额审批│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企业债券发行年度│《企业债券管理条│││││计划审核│例》(国务院令第││││││121号)│││├────────┼────────┼────────┼────────┤││3│外国企业许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减征、免征所得税│国企业所得税法》│││││证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4│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国务院关于投资│││││动通信系统及终端│体制改革的决定》│││││等生产项目核准│(国发〔2004〕20 ││││││号)│││├────────┼────────┼────────┼────────┤││5│电力建设工程土建│《国务院对确需保│││││试验室资质认定│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6│电力建设工程金属│《国务院对确需保│││││试验室资质认定│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防科工委│7│跨省、自治区、直│原《中华人民共和│││││辖市民爆器材买卖│国民用爆炸物品管│││││合同审批│理条例》(国发〔││││││1984〕5号)││├────────┼────────┼────────┼────────┼────────┤│国家民委│8│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国务院办公厅关│││││目录调整审批│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公安部│9│深圳、珠海经济特│《中华人民共和国│││││区边境管理区通行│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证核发│条例》(国务院令││││││第182号)││├────────┼────────┼────────┼────────┼────────┤│财政部│10│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企业所得税减免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项审批│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11│中储粮公司和中谷│《国务院办公厅关│││││粮油集团决算审批│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12│中央国家机关自行│《国务院办公厅关│││││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范围内的项目审批│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13│农村小型水利公益│《国务院办公厅关│││││设施建设项目方案│于保留部分非行政│││││审批│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14│外汇借款项目以税│《国务院办公厅关│││││还贷企业名单与限│于保留部分非行政│││││额审批│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土资源部│15│采矿权评估结果确│《探矿权采矿权转│││││认│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铁道部│16│建筑企业铁道专业│《国务院对确需保│││││资质认定│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7│工程勘察、设计企│《国务院对确需保│││││业铁道专业资质认│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定│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工程监理企业铁道│《国务院对确需保│││││专业资质认定│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9│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国务院对确需保│││││铁道专业资质认定│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国务院对确需保│││││单位资质及检测员│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资格认定│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1│工程咨询单位铁道│《国务院对确需保│││││专业资质认定│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2│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国务院对确需保│││││口机电产品标准审│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3│铁路中外合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作经营项目审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0││││││〕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8〕第││││││4号)│││├────────┼────────┼────────┼────────┤││24│铁路企业设立境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企业、代表机构审│于保留部分非行政│││││批│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交通部│25│外资贷款项目的公│《国务院关于取消│││││路、水运工程施工│第二批行政审批项│││││招标、投标资格预│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审查│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26│跨省(区、市)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方航道发展规划审│航道管理条例》( │││││批│国发〔1987〕78号││││││)│││├────────┼────────┼────────┼────────┤││27│外国国际船舶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者及外国国际│国际海运条例》( │││││海运辅助企业在华│国务院令第335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信息产业部│28│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格认证│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91号)│││├────────┼────────┼────────┼────────┤││29│通信勘察设计企业│《国务院对确需保│││││资质认证│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0│通信、电子投资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目立项审批│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1│通信、电子计量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器具审核│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5〕第28号)│││├────────┼────────┼────────┼────────┤││32│中断通信互联互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33│境内电信企业境外│《外商投资电信企│││││上市审核│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33号)│││├────────┼────────┼────────┼────────┤││34│国际电话结算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案│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35│研制无线电发射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备核准│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 ││││││号)│││├────────┼────────┼────────┼────────┤││36│通信电子质检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与授权│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文化部│37│冠以“中国”、“│原《营业性演出管│││││中华”、“全国”│理条例》(国务院│││││等字样的营业性演│令第229号)│││││出活动审批│││├────────┼────────┼────────┼────────┼────────┤│人口计生委│38│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国务院对确需保│││││审批│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人民银行│39│商业银行修改银行│《国务院对确需保│││││卡章程审批│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40│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据管理实施办│││││票专用章批准│法》(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第2号)││├────────┼────────┼────────┼────────┼────────┤│税务总局│41│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证核准│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42│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国务院关于第三│││││“以产顶进”钢材│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准予退税审批│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43│纳税人因困难减免│原《中华人民共和│││││农业税审批│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44│纳税人因困难减免│原《中华人民共和│││││车船使用税审批│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45│发票领购资格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 ││││││号)│││├────────┼────────┼────────┼────────┤││46│建立收支粘贴簿、│《中华人民共和国│││││进销货登记簿或者│税收征收管理法实│││││使用税控装置审批│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47│企业跨地域改组、│《国务院办公厅关│││││分立、合并中整体│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资产置换的税收待│许可审批项目的通│││││遇确认│知》(国办发〔20││││││04〕62号)│││├────────┼────────┼────────┼────────┤││48│企业技术改造国产│《国务院关于第三│││││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批取消和调整行政│││││所得税核准│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49│农、林、牧业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区外商投资企业延│国企业所得税法》│││││长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期限审批│主席令〔1991〕第││││││45号)│││├────────┼────────┼────────┼────────┤││50│外商投资企业的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国投资者再投资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税审批│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51│外国企业改变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年度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52│外商投资企业定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减免企业所得税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批│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53│外商投资企业分阶│《国务院办公厅关│执行至2007年12月││││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于保留部分非行政│31日││││享受税收优惠审批│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54│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国务院办公厅关│执行至2007年12月││││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于保留部分非行政│31日││││三年减按15%税率│许可审批项目的通│││││征收企业所得税审│知》(国办发〔20│││││核│04〕62号)│││├────────┼────────┼────────┼────────┤││55│中外合资、合作经│《国务院办公厅关│执行至2007年12月││││营企业可行性研究│于保留部分非行政│31日││││费用列入开办费核│许可审批项目的通│││││准│知》(国办发〔20││││││04〕62号)│││├────────┼────────┼────────┼────────┤││5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务院关于第三│执行至2007年12月││││国企业购买国产设│批取消和调整行政│31日││││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审批项目的决定》│││││得税审批│(国发〔2004〕16││││││号)│││├────────┼────────┼────────┼────────┤││57│外国企业在我国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内设立两个或两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以上营业机构汇总│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审│施细则》(国务院│││││批│令第85号)│││├────────┼────────┼────────┼────────┤││58│外商投资企业固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审批│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59│外商投资企业特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权使用费预提所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税减免审批│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60│在特定地区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从事特定项目的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商投资企业减征所│国企业所得税法实│││││得税审批│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61│从事能源交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设施项目的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资企业减低税率缴│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纳企业所得税审批│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62│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 ││││││号)│││├────────┼────────┼────────┼────────┤││6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审批│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 ││││││号)│││├────────┼────────┼────────┼────────┤││64│跨规定的使用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管理办法》(│││││空白发票审批│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 ││││││号)││├────────┼────────┼────────┼────────┼────────┤│工商总局│6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华人民共和│││││批准│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第16号) │││├────────┼────────┼────────┼────────┤││66│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广告管理条例》│││││审批│(国发〔1987〕94││││││号)││├────────┼────────┼────────┼────────┼────────┤│质检总局│67│外国检验机构境外│原《中华人民共和│││││评估认可│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2年10月23日发布││。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行政审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行政审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
消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12.28
【实施日期】2004.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工本费的收费项目,实行免费向群众发放。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完善《婚育证明》管理制度,做好免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取消收费规定,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通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截止日期、取消收费后经费保障渠道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各级人口计生委
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和《通知》等法律、文件,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取消收费的举措对于减轻农民负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

要深入贯彻落实宁波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查找薄弱环节,结合免费发放《婚育证明》,促进管理制度创新,努力提高发证率、验证率,完善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国家公布取消、废止和失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规章

国家公布取消、废止和失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规章

国家公布取消、废止和失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规章一、国务院取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目名称: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联系所审批审批部门:财政部设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进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财会协字[1996]9号)2.项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审批审批部门:财政部设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方法》的通知(银发[2000]228号)3.项目名称:从事金融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审查审批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设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方法》的通知(银发[2000]228号)4.项目名称:保险公司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备案审批部门:保监会设定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235号)二、国务院打算转变管理方式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行政审批项目项目名称: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审批部门:财政部设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方法》的通知(财会[2023]1038号)三、财政部公布的废止和失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其废止和失效缘由(一)因被新文件替代而废止的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方法(财政部财协字[1999]11号)新文件: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方法》的通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财会[2023]1053号)2.关于印发《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财会协字[1997]52号)新文件: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财协字[2000]56号)3.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转所变更手续的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9]43号) (应为国资办发[1997]43号视野注)新文件: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协字[1997]7号)4.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4]124号)新文件: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会[2023]61号)5.关于尚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否对未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进行审计、验资业务的有关问题通告(财政部财会协字[1994]85号)新文件: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协字[2000]56号)6.会计师事务所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连接方法(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协明传[1994]1222号)新文件: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会[2023]61号)7.关于颁发重新修订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3]58号)新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9]118号)8.关于从严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0]国资办发第46号)新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9]118号)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政部财会[2000]1031号)新文件: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设立分全部关注册管理事项的通知(财政部财会[2023]1024号)10.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缴纳方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7号)新文件: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交纳试行方法》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字[2023]187号)11.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体改委[1992]财办字第24号)新文件: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财会协字[1996]11号)(注:该文件也因被有关证券许可证管理方法替代而废止)(二)适用当时状况、现已过时而失效的1.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协字[2000]16号)2.《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中方事务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财政部、外经贸部财协字[2000]13号)3.关于印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财协字[1999]37号)4.关于进一步明确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9]565号)5.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9]322号)6.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9]321号)7.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9]119号)8.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2号)9.关于开展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8]101号)10.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财政部财办字[1998]45号)11.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程序的通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4]130号)12.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验资报告复审、确认以及合作开展业务的通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1993]财会协字第112号)13.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经济信息询问公司不能承办企业验资业务的通知(财政部[1989]财会字第25号)14.关于国营企业决算查账验证问题的复函(财政部[1988]财会字第97号)1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需依法托付注册会计师验资、查账的通知(财政部[1988]财会字第16号)1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7]财会字第53号)17.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托付会计师查账问题的补充规定(财政部[1984]财会字第21号)18.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托付会计师查账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1983]财会字第48号)(三)因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而废止的1.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会[2023]1080号)详细缘由:《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所以,该方法缺乏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发[2002]24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2.11.01【实施日期】2002.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国务院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国家计委关于对电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通知化学工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理办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管理的决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加强硅酮结构密封胶管理的通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科委关于加强技术交易会管理的通知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经济民警着装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着装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程序规定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技工学校招生规定>的通知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部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的通知外用电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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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企[2003]15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3.05.13
【实施日期】2003.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3]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旅游、外经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废止、停止执行部分涉及企业财务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以下项目的行政审批:
(一)旅游企业福利费超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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