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补助资金建设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方案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分析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成绩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国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都在逐年提升,并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问题尽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做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农村水利设施老化严重、投入效益不高、管理维护能力不足、水资源综合规划不够等。
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目标在深入分析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下列改革目标: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力度,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
2、提升农村水利设施的整体运行效率,加强维护管理,延长农村水利设施寿命,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功能性。
3、改善水利投入效益,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加大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果,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4、强化管理和维护,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5、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综合规划,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主要措施1、优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村水利设施运行效率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投入,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功能性。
3、推进科技创新,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倡导先进的水利建设理念和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4、强化农村水利设施规划管理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综合规划,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5、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增加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投入力度,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6、开展农村水利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大农村水利设施服务面积,提高农村水利设施服务范围。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4.08.22•【文号】水规计[2014]288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年8月22日水规计〔2014〕28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年-201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小型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年-201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实施方案》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含)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新建水库或扩建水库。
第三条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由地方负总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四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五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管理,落实前期工作各环节责任。
第六条项目具体前期工作程序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应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开展。
第七条各阶段项目前期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做好建设移民征地安置规划大纲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省级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分类参考表含基建投资
2013、2014年度
阳光工程配套及农村财会人员培训
2013、2014年度
保护性耕作经费
2013、2014年度
秸秆综合利用资金
2013、2014年度
果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3、2014年度
农垦稳定补助经费
2013、2014年度
经济林产业项目扶持资金
2013、2014年度
扶持林下经济发展资金
农业处
2014年度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2013、2014年度
重点水利工程前期费
2013、2014年度
杨凌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补助
2013、2014年度
农村饮水工程资金
2013、2014年度
三门峡、石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配套资金
2013、2014年度
三、农业生态修发和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经建处
2013、20
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2013、2014年度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2013、2014年度
农村低保对象保障补助资金
2013、2014年度
农村五保对象保障补助资金
2013、2014年度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社保处
2013、2014年度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
2013、2014年度
天然林保护工程配套资金
2013、2014年度
汉江综合治理
2013、2014年度
水保项目配套资金
2013、2014年度
渭河综合治理水土保持资金
农业处
2013、2014年度
四、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
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目录综合说明 (1)(一)项目建设概要 (6)(二)年度工程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 (11)(三)主要单项工程设计 (14)1. 工程建设内容 (14)2.设计依据 (15)3. 渠道配套与改造设计 (16)4. 小型水源工程设计 (24)(四)施工组织设计 (27)(五)工程投资、资金筹措及管理 (31)(六)效益分析 (37)(七)项目建设组织与实施 (45)(八)工程运行管理 (47)附件:设计概算书综合说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办发〔2010〕53号)和《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工程建设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以及《**县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实际效果,强化工程配套,延伸设施功能,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水利的基础产业地位,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突出重点,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与大、中、小、微与渠系配套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机制,以统一规划、尊重民意为前提,以财政补助为引导,以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组集体等为载体,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变农民被动建为农民自主建,努力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以渠道配套建设为主,高台地辅以小型水源工程建设,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区内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该项目由**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等工作。
设计队具有丙级资质,从事水利水电设计工作有二十余年的经验。
建设目标和任务:**县2010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项目区内基本完成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工程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旱涝保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办发〔2014〕4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办发〔2014〕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明晰产权”为核心,赋权释能,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力量,综合推进改革。
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产权不明晰、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责任不落实和管护经费不到位等问题。
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
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
到2017年,基本扭转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起适应我省省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整治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整治方案一、前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指利用农村自然水资源,通过人工构筑的各类水利设施,对农田进行输水灌溉、农田排灌、饮用水供应、渔业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一种基础农田水利设施。
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辖地域广阔、工程形式复杂、维护管理困难等诸多原因,导致了一些地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年久失修,水利设施老化,供水流量减小,设备老化,不符合生产需要,存在不少问题。
同时,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起始比较早,有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小,技术装备相对较简单,管理维护不到位等原因,使得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普遍存在“规模小、功能单一、管理散漫、效益欠佳”的问题。
为了推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整治,提高其设施的运行维护效益,本方案提出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一)目标原则整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首要目标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整治,提高灌溉渠道输水效率,确保农田灌溉用水,增加农田产量,提高农民收入。
同时,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延长设施寿命,保障灌溉渠道、水库、泵站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用水。
整治的目标原则是充分发挥工程的水利作用,提高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
(二)整治范围整治的范围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中的灌溉设施、水库、泵站、渠道、排水设施等各类水利设施。
其中,灌溉设施主要包括灌溉渠道、灌溉水源等;水库主要包括农村小型水库等;泵站主要包括小型农村水泵站等;渠道主要包括灌溉渠道和排水渠道等;排水设施主要包括农田排灌设施等。
三、整治措施(一)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对于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施寿命至关重要。
因此,应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包括对水利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施上的隐患,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
1. 水库、灌溉渠道和泵站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建立健全水库、灌溉渠道、泵站等设施的定期维护制度和维修记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2014-01-19 | 作者: | 来源:新华网 | 【大中小】【打印】【关闭】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全文如下:2013年,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稳中有进,粮食生产再创历史新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民生有新的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增多。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亟待破解的课题。
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加强政府支持保护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功能互补。
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灌区末级渠系改造)目录1、综合说明 (1)1.1、项目概述 (1)1.2、项目建设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和数量 (2)1.3、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2)1.4、效益分析 (3)1.5、组织管理 (3)1.6、建后管护 (4)2、概述 (5)2.1 项目区基本情况 (5)2.2 项目区水利基础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条件 (5)2.3 项目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6)2.4 项目区概况 (8)3、项目区建设的必要性 (12)3.1、项目区存在问题 (12)3.2 项目区建设的外部条件和内部要求 (12)3.3 项目区建设的必要性 (13)4、水资源评价及水量平*计算 (16)4.1项目区水资源概况 (16)4.2工程水文 (16)4.3设计灌溉保证率和设计代表年的选取 (17)4.4、灌溉制度 (17)4.5需水量计算 (26)4.6水量平*分析 (26)5、建设内容 (30)5.1工程建设内容 (30)5.2 工程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 (31)6、工程设计 (32)6.1、设计依据及标准 (32)6.2渠系布置 (33)6.3支、斗渠防渗衬砌设计 (34)6.4农渠设计 (38)6.5排水渠设计 (40)6.6山平塘维修加固设计 (41)6.7堰闸改造设计 (42)6.8泵站提水工程设计 (42)6.9主要渠系建筑物设计 (43)7、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45)7.1 概算编制说明 (45)7.2 资金筹措方案 (48)8、经济评价 (49)8.1经济分析 (49)8.2社会效益 (51)8.3生态环境效益 (51)8.4经济评价 (51)9、组织实施 (53)9.1组织管理 (53)9.2建设管理 (54)9.3检查、验收 (58)10、环境评价 (60)10.1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60)10.2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60)10.3 工程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 (60)10.4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61)11、项目建后管护 (63)11.1工程管理 (63)11.2用水管理 (66)11.3经济管理 (66)附图:1、项目区范围及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比例1/10000)(彩图)。
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由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有关规划,用于支持规划治理范围内的重点地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五条小农水专项资金、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工程或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二章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各级财政要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农户投工投劳结合起来,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等政策要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增加投入。
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财政⼩型农⽥⽔利⼯程建设补助专项资⾦管理办法(试⾏)⽬录第⼀章总则第⼆章项⽬申报和审批第三章资⾦使⽤与管理第四章项⽬实施与管护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农村⼯作提⾼农业综合⽣产能⼒若⼲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的精神,中央财政设⽴了⼩型农⽥⽔利⼯程建设补助专项资⾦(以下简称⼩型农⽥⽔利专项资⾦)。
为加强资⾦管理,提⾼资⾦使⽤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型农⽥⽔利⼯程建设采⽤“民办公助”⽅式,对农户、农民⽤⽔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组集体等⾃愿开展⼩型农⽥⽔利⼯程建设的项⽬,财政给予补助。
第三条⼩型农⽥⽔利专项资⾦重点⽀持⼩型⽔源、渠道、机电泵站等⼯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
对建设项⽬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机械作业费等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根据财⼒可能、各省、⾃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财政状况、⼩型农⽥⽔利⼯程建设任务、省级预算安排⼩型农⽥⽔利建设资⾦,以及以往年度项⽬实施情况,确定各省年度资⾦控制额度。
中央财政补助资⾦可⽤于中央补助项⽬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出,但最⾼⽐例不超过中央补助资⾦总额的3%(其中中央提取安排⽐例不超过1%),并不得⽤于⼈员补贴、购置交通⼯具和办公设备等⽀出。
第四条中央财政积极探索建⽴⼩型农⽥⽔利专项资⾦“以奖代补”机制,通过“民办公助”增加补助⼩型农⽥⽔利建设专项资⾦的⽅式,对⼩型农⽥⽔利⼯程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实⾏“以奖代补”。
第五条各级财政、⽔利部门共同组织和指导⼩型农⽥⽔利专项资⾦项⽬的实施。
第⼆章项⽬申报和审批第六条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的对象包括:(⼀)农户(包括联户)。
(⼆)农民⽤⽔户协会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村组集体。
第七条申请对象向县级⽔利、财政部门申请项⽬时,应报送的⽂件材料包括:(⼀)农户的基本情况、农民⽤⽔户协会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资料;(⼆)项⽬建设⽅案、资⾦筹措(含投劳)⽅案和建成后管护⽅案、⽤⽔分配⽅案,⽤⽔合作组织组建⽅案及村民有关决议材料。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由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有关规划,用于支持规划治理范围内的重点地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五条小农水专项资金、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工程或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第二章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各级财政要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农户投工投劳结合起来,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等政策要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增加投入。
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案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案一、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仍相对滞后,存在着设施老化、配套不全、管理不善等问题。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案。
二、建设目标通过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排水能力,改善农田水利条件,实现“旱能灌、涝能排”,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加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
具体目标包括:1、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_____亩,使灌溉保证率达到_____%以上。
2、新增和改善排水面积_____亩,提高农田排涝标准,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3、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_____以上。
4、完善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建设内容1、水源工程建设新建和改造小型水库、塘坝、堰闸等蓄水工程,增加蓄水能力。
打井、大口井等开采地下水工程,保障干旱时期的灌溉用水。
2、渠道工程建设对现有的灌溉渠道进行清淤、衬砌和防渗处理,减少渠道渗漏损失,提高渠道输水能力。
新建和改造田间渠道,完善渠道配套建筑物,如分水闸、节制闸、渡槽、涵洞等。
3、泵站工程建设新建和改造提水泵站,更新泵站设备,提高泵站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配套建设泵站的进出水管道、配电室等附属设施。
4、排水工程建设开挖和疏浚排水河道、沟渠,提高排水能力。
建设排水泵站、涵闸等排水建筑物,完善排水系统。
5、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带动周边地区发展节水灌溉。
四、建设标准1、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坝的设计洪水标准为_____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_____年一遇。
机井、大口井的出水量应满足灌溉用水需求,水质应符合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农村水利设施赔偿方案
农村水利设施赔偿方案1. 引言农村水利设施是指在农村地区建设的用于灌溉、排水、供水和防洪等相关设备和工程。
由于农村水利设施的使用范围广泛且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水利设施受损或破坏时,需要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针对农村水利设施赔偿方案进行分析和讨论。
2. 赔偿标准农村水利设施的赔偿标准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2.1 设施类型和功能农村水利设施主要包括水井、水渠、水库、水泵站等各类设备和工程。
不同类型和功能的设施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和使用价值,因此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考虑设施的类型和功能。
2.2 损失程度农村水利设施受损或破坏的程度不同,对农民的影响也不同。
赔偿标准应根据实际的损失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
2.3 维修或重建成本赔偿标准应考虑维修或重建农村水利设施所需的成本。
成本包括劳动力、材料、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费用。
3. 赔偿程序3.1 受损报告农村水利设施受损或破坏后,农民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应包括设施的具体情况、受损程度和可能的原因等信息。
3.2 赔偿评估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的农村水利设施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设施的类型、功能、损失程度和维修或重建成本等。
3.3 赔偿协商赔偿评估完成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应与农民进行赔偿协商。
协商内容包括赔偿标准、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方式等。
3.4 赔偿支付在赔偿协商达成一致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应按照协议支付赔偿金额给受损农民。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4. 赔偿责任在农村水利设施受损或破坏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可以由以下几个主体承担:4.1 施工单位如果农村水利设施受损或破坏是由施工单位的过错或失误引起,则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农民自身责任如果农民在使用和维护农村水利设施的过程中发生过失或违规操作导致设施受损或破坏,则农民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方案
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方案第1章项目背景与概述 (3)1.1 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现状 (3)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3)第2章建设目标与规模 (4)2.1 建设目标 (4)2.2 建设规模及内容 (4)第3章水资源分析 (5)3.1 地区水资源状况 (5)3.1.1 水系分布 (5)3.1.2 水质状况 (5)3.1.3 水资源总量 (5)3.2 水资源供需分析 (5)3.2.1 需水量分析 (5)3.2.2 供水量分析 (6)3.2.3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6)第4章工程规划与设计 (6)4.1 工程总体布局 (6)4.1.1 工程范围 (6)4.1.2 工程布局 (6)4.2 主要建筑物设计 (7)4.2.1 水源工程 (7)4.2.2 输水工程 (7)4.2.3 配水工程 (7)4.3 辅助设施设计 (7)4.3.1 供电设施 (7)4.3.2 自动控制设施 (7)4.3.3 安全防护设施 (7)4.3.4 环保设施 (7)4.3.5 附属设施 (7)第5章水源工程 (7)5.1 水源选择及取水方式 (7)5.1.1 水源选择 (8)5.1.2 取水方式 (8)5.2 水源工程设计 (8)5.2.1 地表水水源工程设计 (8)5.2.2 地下水水源工程设计 (8)5.2.3 雨水资源化工程设计 (8)第6章输配水工程 (9)6.1 输水管道设计 (9)6.1.1 设计原则 (9)6.1.2 设计参数 (9)6.2 配水管道设计 (9)6.2.1 设计原则 (9)6.2.2 设计参数 (10)6.2.3 管网布置 (10)6.3 调节设施设计 (10)6.3.1 水池设计 (10)6.3.2 水泵设计 (10)6.3.3 调节阀设计 (10)第7章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11)7.1 水环境保护措施 (11)7.1.1 水源保护 (11)7.1.2 水质保障 (11)7.1.3 水生态保护 (11)7.2 生态修复技术 (11)7.2.1 生态湿地技术 (11)7.2.2 人工浮岛技术 (11)7.2.3 生态护岸技术 (11)7.2.4 河流生态修复技术 (12)7.2.5 农业生态修复技术 (12)第8章工程施工与管理 (12)8.1 施工组织设计 (12)8.1.1 施工组织设计概述 (12)8.1.2 施工组织结构 (12)8.1.3 人员配置 (12)8.1.4 施工方法与工艺 (12)8.1.5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12)8.2 施工进度安排 (12)8.2.1 施工进度计划 (12)8.2.2 施工顺序及方法 (12)8.2.3 进度控制措施 (13)8.3 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13)8.3.1 工程质量管理 (13)8.3.2 安全管理 (13)第9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3)9.1 工程投资估算 (13)9.1.1 投资估算依据 (13)9.1.2 投资估算范围 (14)9.1.3 投资估算结果 (14)9.2 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14)9.2.1 资金筹措 (14)9.2.2 资金使用计划 (14)第10章效益分析及评价 (14)10.1 社会效益分析 (15)10.1.2 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15)10.1.3 促进就业和人才培养 (15)10.2 经济效益分析 (15)10.2.1 投资回报分析 (15)10.2.2 节能减排效益 (15)10.2.3 促进产业发展 (15)10.3 环境效益分析 (15)10.3.1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5)10.3.2 生态环境保护 (15)10.3.3 减少自然灾害风险 (16)10.4 综合评价及建议 (16)10.4.1 综合评价 (16)10.4.2 建议 (16)第1章项目背景与概述1.1 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现状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不少地区,农村水利设施仍存在诸多问题。
水利工程镇村筹资方案
水利工程镇村筹资方案标题:水利工程镇村筹资方案摘要:本文旨在提出一种有效的水利工程镇村筹资方案,旨在解决农村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问题。
本方案通过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合理分工的投资方案和有效管理的监督体系,为农村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推动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
一、引言水利工程在农村地区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护农田的灌溉用水、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供应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筹资困难等问题,导致农村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难题。
因此,寻找可行的筹资方案对于水利工程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筹资渠道1. 政府资助:政府在水利建设领域有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可以通过拨款、补贴和贷款等方式向农村地区的水利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水利建设,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中,确保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效果。
2. 社会捐款:通过发起水利工程筹资活动,向社会公众募集善款。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网络平台、企事业单位等途径,将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需求向社会公众传达,引发社会的关注和捐助。
3. 合作机构投资:可以与银行、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机构进行合作,吸引其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
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投资额度和回报方式,使合作机构参与到农村水利建设中来,并共同分享建设成果。
4. 其他筹资方式:还可以考虑借助其他筹资方式,如政府债券、基金、水利税等方式,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投资方案1. 分级投资: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规模和地域特点,制定相应的投资方案。
可以将投资按照县级、乡镇级、村级的划分进行,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投资的有效使用。
2. 重点项目优先投资:在筹资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需求,确定一些重点项目进行优先投资。
重点项目可以是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的项目,也可以是灌溉设施最为脆弱的项目,以确保各个地区的水利设施的整体发展。
3. 合理调动各方资源:除了政府资金投入外,还可以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众的资源。
小型水利工程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小型水利工程是指建设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规模小、效益显著、技术简单、社会效益极为明显的水利设施工程。
它具有不占用耕地、不污染环境、成本低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农村饮水、灌溉、防洪等方面。
本文将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小型水利工程实施计划小型水利工程的实施计划应包括前期调研、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和后期管理等阶段。
1. 前期调研前期调研是小型水利工程实施计划的第一步。
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当地水资源、土地利用、灌溉现状、农业发展情况、政策法规、环保要求等,确定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需求和可行性。
2.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是小型水利工程实施计划的核心。
要进行综合考虑,采取科学的设计方案,明确工程规模、实施成本、效益等,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同时,在小型水利工程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技术创新等因素,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 工程建设建设小型水利工程需要进行设备采购、土地征用、基础建设等工作。
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并及时调整计划以应对不可控因素。
4. 工程验收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运行效果、环境影响、社会效益等方面。
验收结论应该是基于全面科学的实测数据和评估结果得出的,有利于保证工程运行效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5. 后期管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要进行后期管理和维护工作。
后期管理工作包括维护和更新设备、整改问题和危机管理等,以确保小型水利工程为农村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
二、小型水利工程实施方案小型水利工程实施方案包括选址、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规划、生态环保等。
1. 选址选址是小型水利工程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环节。
小型水利工程的选址应该满足合理利用当地水资源、非农村土地、不危及当地生态环境等要求。
针对不同的小型水利工程,应综合考虑当地自然条件、人口分布、农业经济分布、气候特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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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情况1.1 自然状况自然地理:崇阳县位于湖北省南陲,居湘、鄂、赣三省交界处。
地跨北纬29°12′—29°41′,东经113°21′—104°06′之间,东西长61公里,南北宽52公里。
东界通山,南邻通城及江西修水,西接通城和湖南省临湘,北连赤壁。
全县总面积1968平方公里,折合295.2万亩。
其中宜林山地229.03万亩,水面11.91万亩,耕地34.47万亩,非农业用地19.89万亩。
金塘镇位于崇阳县东南部,东南与江西省修水县交界,西与高枧乡相连,北与港口乡毗邻,总面积270平方公里,其中山林面积30万亩,耕地面积16365亩,下辖13个行政村,10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3790人。
河流水系:崇阳县境内河流水系发育。
陆水发源于通城县界头天岳关,由我县西南石咀入境,向东北贯通崇阳盆地,经天城镇东郊急折北去,到洪下进入赤壁市,是我县主要干流,流域面积3847.2平方公里,在我县境内为1938平方公里,河流长度208.6公里,在我县境内为67公里,接纳主要支流20条,河左11条,河右9条。
全县有大小河港59余条,可开发水资源5.9万千瓦,装机容量已达1.6万千瓦。
浪口天然温泉日出水量1500吨,含20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经原国家地矿部、轻工部联合鉴定为优质天然矿泉水。
全县均属陆水水系。
项目区位于金塘镇金塘村及水坑村,区域内河流水系发育,陆水河一级支流青山河,青山河出口段,古名吴城港。
发源于东门土地坳东北麓,金塘镇正源村丁家,流经寒泉,至金塘水坑,此段古名寒泉港,在金塘双港会由双岔经大源来的大源港。
大源港长14.1公里,流域面积55.8平方公里。
水文气象:该项目区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阳光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雨热同季,冬冷夏热,四季分明,春夏多雨,秋冬干旱。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700~1850小时,年最多1989小时,年最少1524小时,年平均日照率为40%。
7~8月日照时数最多,有473小时,占全年的27%;1~3月最少,为287小时,占16%。
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101~106千卡/cm2,年变化呈单峰型,7月最大,12月最少。
冬末春初迅速增大,秋末开始减少。
年平均气温16.7℃,极端最高气温40.7℃,(1966年8月11日),极端最低气温-14.9℃(1956年1月23日)年平均无霜期为254天。
据崇阳县水文站34年统计资料,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51.7毫米。
1954年最大2406.3毫米,1968年最小980.4毫米。
实测一日最大暴雨量为1964年6月24日229.2毫米,三日最大暴雨量403.4毫米(同时期),七日最大暴雨量527.6毫米。
多年平均径流深(天然)818毫米,最大径流深1416.1毫米,最小径流深308.6毫米。
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398.4毫米,陆面蒸发量644.8毫米。
土壤:项目区境内土壤种类较多,可分为红壤、黄棕壤、石灰(岩)性土、紫色土、潮土、草甸土、水稻土等7个土类。
项目区铜钟乡位于崇阳县中部地区,多为水稻土、棕红壤土。
植被:项目区地理条件、气候、土壤均能满足亚热带植物的生长,为自然植被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自然植被多为亚热带常绿针叶林、常绿阔叶林、竹林、常绿阔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种类繁多。
人工植被有杉、松、竹、油茶、茶叶等,并有成片的人工竹林,果园型人工植被也有一定的发展。
中部丘陵为二级地貌,自然植被多为蕨类及杜鹃花类灌木丛;人工植被有杉、松等用材林及经济果木林。
中部丘陵和四周山区之间是过渡带,为三级地貌,植被多为用材林(以松、杉树林为主)和经济林(以油茶、茶叶为主),四周山区为四级地貌,植被垂直分布特征明显。
1.2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1.2.1 行政区划及人口总面积270平方公里,其中山林面积30万亩,耕地面积16365亩,下辖13个行政村,10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3790人。
项目区位于金塘镇金塘村及水坑村,涉及农村人口3057人,项目区设计灌溉面积2420亩,其中水田面积1500亩。
1.2.2 农业生产状况金塘镇由于地处山区,农业现代化发展受到一定限制,传统的农业生产成为支撑该镇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镇党委、政府引导农民结合山区的雨水和气候特征,大量种植中稻,2012年,中稻种植面积为8161亩,总产量达到了2448吨;利用丰富的山地、旱地资源,种植玉米5580亩,年产量为1840吨;种植大豆7320亩,总产量达到了1464吨;种植红薯8600亩,总产量为8600吨。
1.2.3 群众生活水平项目区内2012年农业人均产粮603.28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3798元。
农村整体生活水平不高。
1.2.4 交通条件崇阳县交通便利,106国道自东向西南斜贯全境70余公里。
全县公路通车里程2343公里。
项目区内乡镇公路贯穿全境,村村通公路敷设到户,交通极为便利。
1.2.6 自然灾害情况1.2.6.1建国以来的水旱灾害由于境内地形复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因而旱涝在地区与季节分布上,均有差异。
四周山区,历来缺水怕旱,丘陵区有不同程度的缺水情况,中部陆水两岸平畈,易发生渍涝灾害,形成。
“四周旱,中间涝”的格局。
生态环境的逐渐恶化,又使旱、洪灾频增加。
影响项目区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较多,就灾害的频繁性和危害程度而言,旱涝灾害大于风灾和病,虫、冰雹,霜冻等灾,尤以干旱最为突出。
据统计,1949~1985年间,出现大小旱灾年有20年,出现大小洪涝灾害年有10年,其中“旱、涝同年”的有3年,无水、旱灾害的仅有10年。
1.2.6.2水旱灾害对我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在各种自然灾害中位居第一位,损失约占全部各类自然灾害的60%以上,重大水灾往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国家的盛衰。
其主要表现为对国民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影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洪涝灾害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主要包括:对农业、交通运输、城市和工业的影响及对水利设施的破坏。
对社会的影响。
洪涝灾害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指对社会生活、生产环境的影响,以及人口伤亡等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对环境的影响。
暴雨洪水导致水土流失,土地贫瘠,水流中夹带的大量泥沙淤积河道,导致河流功能衰减、河道断面萎缩、耕地沙化,后果难以估量。
旱灾同样对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干旱灾害的影响范围,已经由传统的农业领域扩展到工业、城市、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旱灾的损失也越来越大。
据据资料记载,清宣统元年(1909),项目区内青山河大水空前,淹没房屋无数,1926年青山铺洪峰流量达2300立方米每秒,华陂大畈尽成泽国。
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2.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状况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创新农村水利建设机制,深化农村水利管理改革,在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农田节水灌溉、水土保持以及冬春水利建设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有效增强,在抵御洪涝灾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村供水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节水灌溉及高效节水发展状况:崇阳县节水灌溉工程发展相对滞后,截止2012年,全县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5.68万亩,占全县总灌溉面积40.5%,工程措施主要为渠道硬化及田间预制U型渠节水措施。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5万亩,占全县总灌溉面积0.6%,其中粮食作物管道灌溉1500亩,大棚蔬菜500亩,瓜果类500亩,主要分布在平原区。
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水利用系数:崇阳县实有耕地面积47.92万亩,耕地面积中属灌区的有效灌溉面积约24.33万亩;全县万亩以上灌区5个,设计灌溉面积23.3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1.2万亩;万亩以下小型灌区及小型水源工程的有效灌溉面积约3.17万亩;提水泵站灌溉面积2.32万亩;每年小流域发生的山洪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着全县2.65万城镇人口、21.39万农村人口和年产值12.85亿元的工矿企业的安全;全县至今尚有12.15万亩的中低产田,旱、涝是造成农田中低产化的重要原因。
全县灌区的实际灌溉保证率平均仅为50%,现状渠系水利用率只有35%,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完好率只有45%;塘坝、小排灌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好率也只有50%。
水源工程及水利工程投资:至2009年底,崇阳县已初步形成蓄、引、提并举的水利灌溉体系。
全县辖各类水库89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84座,塘堰6886处,青山、香山、石壁、台山、杨林桥五大灌区控制灌溉面积23.36万亩,干渠长161.66km;提水泵站356处,装机357台,6485kw;陆水库区筑围垸16处,围堤长度14.06km,排水沟长27.6km;建排水泵站16座,装机20台,1350kw,保护1.24万亩农田和3.68万人。
2006年~2012年以来,崇阳人民遵循“水利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指导思想,大力兴办各类水利工程,提升原有水利设施的灌溉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国家投资35136.68万元,自筹3234.84万元,银行贷款3435.35万元,投工6456.09万个,完成土石方13711.58万立方米、浆砌石122.82万立方米、混凝土23.62万立方米,整险加固大、中型水库5座和小(一)型、小(二)型水库58座,修塘1374口,建堰171座;蓄、引、水总量达到62972万立方米,灌溉面积23.15万亩,双季保收面积近15万亩,占水田面积的59%。
同时,修筑陆水库区崇阳盆地防洪堤长10.2公里,加高培厚堤长7.5公里;坡改梯地0.6万亩,利用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7.79平方公里;改造低产田2.75万亩。
县域以大型青山水库为骨干工程,进一步配套完善灌溉、防洪、发电、供水体系,对促进全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生态环境的优化,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近三年来,崇阳县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为6011万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400万元,建设田间工程6.52万亩,其中节水灌溉工程2.6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0.15万亩,改造小型水源工程33处,小型灌溉泵站28座,恢复、新增灌溉面积2.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6万亩。
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88.3万公斤。
2.2 现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崇阳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省一系列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县实际,探索在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召开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农田水利工作,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作为县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把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每年抓一批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一个示范管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