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方案】井陉县201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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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京地税地[2008]202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产税,耕地占用税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地税地〔2008〕202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略)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略)3.分经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略)4.分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略)二○○八年八月七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含城市房地产税,以下两税合并简称“房土税”)征管工作,摸清我市房土税税源底数,市局决定开展房土税税源清查工作。

为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目标(一)摸清全市房土税税源底数,为税收征管打牢基础;(二)完善房土税税源登记,清理各种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不实等问题;(三)及时查补房土税税收征管漏洞,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二、清查工作的范围本次清查工作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房土税纳税人占用的房屋、土地,主要包括房土税入库信息、税源登记信息和土地交易信息(包括企业契税完税信息和国土局的土地出、转让信息)。

河北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冀财税[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河北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07]73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7]第9号)的有关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作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全省各地地段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全省各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附后。

二、具体征收事宜,按照省政府颁布的《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7]第9号)执行。

附件:全省各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附件:全省各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单位:元┌───┬─────────────────┬─────────────────┬──┐│地区│市区及县(市)│地段划分│税额│││││标准│├───┼─────────────────┼─────────────────┼──┤│石家庄│市区(含矿区)│一级地段│15│││├─────────────────┼──┤│││二级地段│9│││├─────────────────┼──┤│││三级地段│5││├─────────────────┼─────────────────┼──┤││鹿泉市│市区│4.5 │││├─────────────────┼──┤│││建制镇、开发区│4││├─────────────────┼─────────────────┼──┤││辛集市、晋州市│市区│4.5 │││├─────────────────┼──┤│││建制镇│3││├─────────────────┼─────────────────┼──┤││新乐市│市区│4.4 │││├─────────────────┼──┤│││建制镇│3.2 ││├─────────────────┼─────────────────┼──┤││正定县│一级地段│4.5 │││├─────────────────┼──┤│││二级地段│3││├─────────────────┼─────────────────┼──┤││平山县│县城、平山镇│3│││├─────────────────┼──┤│││其他各建制镇│2.4 ││├─────────────────┼─────────────────┼──┤││灵寿县│县城│3│││├─────────────────┼──┤│││镇所在的村│2│││├─────────────────┼──┤│││按行政区划镇所包含的村(镇所在的村│1.5 ││││除外)│││├─────────────────┼─────────────────┼──┤││井陉县│县城(微水镇)│3│││├─────────────────┼──┤│││天长镇、小作镇、上安镇、秀林镇、南│2.4 ││││峪镇、威州镇、南漳城镇││││├─────────────────┼──┤│││苍岩山镇、测鱼镇│1.8 ││├─────────────────┼─────────────────┼──┤││藁城市、栾城县│县城、建制镇│4.5 ││├─────────────────┼─────────────────┼──┤││元氏县、赞皇、赵县、高邑县、深泽县│县城、建制镇│3│││、行唐县、无极县│││├───┼─────────────────┼─────────────────┼──┤│承德│双桥区│一级地段│12│││├─────────────────┼──┤│││二级地段│8│││├─────────────────┼──┤│││三级地段│3││├─────────────────┼─────────────────┼──┤││开发区│二级地段│8│││├─────────────────┼──┤│││其它为三级地段。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资源环境审计审计署法规司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2014年5月编纂及使用说明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

国内外的资源环境审计实践都表明,在资源环境领域,最高审计机关凭借其在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透明性等方面的优势,在应对地区和全球资源环境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审计机关要通过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监督,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由于资源环境领域多,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法规多,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并且不断出现新兴的工作领域或工作内容,很多的相关政策、制度尚处于推进和完善过程中,因此,资源环境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适用,呈现出一些有别于其他专业审计的特点,要求审计人员严谨、专业地对查出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进行研究,实现规范化,以确保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质量。

为此,我们在以往资源环境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基础上,归纳确定资源环境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别和主要表现形式,并对每一类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进行研究分析,筛选出适当的条款,编纂形成了《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资源环境审计(试行)》(以下简称《法规向导》)。

资源环境审计实践中,有些领域的审计已发展得比较成熟,有的审计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本《法规向导》采取“分步发展、不断完善”的思路,即根据审计机关资源环境审计实践的现实情况,选择审计技术方法比较成熟、审计经验积累较多的领域,先进行归纳总结,今后根据审计实践的发展,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完善。

为了便于审计人员更好地使用本《法规向导》,特作如下具体说明:一、本《法规向导》包括土地资源审计、矿产资源审计、水资源和海洋环境审计、节能减排审计、退耕还林审计五个部分,每部分按照相关的专业特点和审计工作的重点进行分类,包括不同类别的违反规定的行为。

经济法讲义 第47讲_考情分析、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法讲义 第47讲_考情分析、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六章(1)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考情分析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共计6个税种),在每套考卷上的分值约为7分,以小题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大题中涉及1个小题。

最近3年典型考卷题型题量分析表2017年2018年2019年卷1卷2卷1卷2卷1卷2单项选择题6分3分3分 4.5分3分 4.5分多项选择题2分2分-2分2分2分判断题-1分2分1分1分1分不定项选择题---2分--合计8分6分5分9.5分6分7.5分2020年本章“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部分的考点有以下主要变化:(1)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全面更新了“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内容;(2)更新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3)删除了“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单元框架第1单元耕地占用税(2020年全面更新)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交不交耕地占用税(★★)1.征税范围(1)基本规定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提示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提示2】①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②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2)关于园地、林地、草地等①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

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提示1】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包括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税务师复习题--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师复习题--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经典母题】【经典母题1】下列各项中,一定免征或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盐矿的矿井用地B.工业企业仓库用地C.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D.机场场外道路用地E.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F.公园内设立的影剧院用地【答案】AD【解析】选项B:工业企业仓库用地应当照章纳税。

选项C对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和选项E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选项F:公园自用非营业场所用地属于免税用地,公园内设立的影剧院用地属于营业性用地要照章纳税。

【考点小结】此题主要注意发问的角度,一题多练。

①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BF。

②下列各项中,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CE。

【经典母题2】甲企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分布于A、B、C三个地域,A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B的土地使用权属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面积5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各半;C地域的面积为3000平方米,甲企业一直使用但土地使用权未确定。

假设A、B、C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年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57500元B.62500元C.72500元D.85000元【答案】C【解析】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1000)+5000/2+3000]×5=14500×5=72500(元)。

【考点小结】(征免范围结合)①企业办的幼儿园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②厂区外公共绿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厂区内绿化用地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③与其他单位共用土地按各自占地面积分别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④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由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典答疑】【问题】甲某为乙公司的法人代表,2011年11月22日,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市区A地块1万平方米的土地(土地用途:工业;房地产产权为甲某私有)及地上厂房出租给乙使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强力整改我市土地违法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召开的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集体约谈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同时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各项机制,强力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推进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

工作目标:一是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有效提高。

提升各级党政干部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和利用土地意识;二是没有处理到位的问题有效解决。

对土地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六到位”要求(即:行政处罚到位、移交公安到位、移送纪检监察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追究党政纪责任到位、拆除复耕到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18年度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通知-石政函〔2019〕1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18年度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通知-石政函〔2019〕1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18年度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18年度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2019年1月30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准马磊等94名同志为2018年度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行业内按姓氏笔画排序),管理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工业类(37人)马磊石家庄市道桥建设总公司马旭伟石家庄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立江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王国辉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王彩霞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任风芝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巍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齐幸辉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孙宗林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李建强河北森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航伟石家庄汉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杨杰平山县畅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杨金雷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吴立红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何扩河北英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何宝财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张君毅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张雪霞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锁庆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陈红专奥星制药设备(石家庄)有限公司周永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赵付安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赵秀璞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郝书顺石家庄禾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段志钢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侯连龙河北汇锐管业有限公司秦屹森思泰克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徐兰举河北爱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胜国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郭凤霞石家庄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宿永利石家庄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谢志辉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明河北优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潘书通河北九易庄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聪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魏赛男石家庄磐将科技有限公司二、农业类(22人)王彦霞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田菲菲石家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乔兴勇行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任红晓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刘松雁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闫保国石家庄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安淑秀平山县畜牧工作站杜金钟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李夕军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李秀敏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何立宁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张英丽石家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张淑青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赵璇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赵海龙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侯大山石家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耿艳丽石家庄市裕华区园林大队郭庆华石家庄市新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崔晨光行唐县畜牧工作总站商素娟赞皇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梁中钦平山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程志岗平山县防蝗植保站三、教育类(19人)XXX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王延风石家庄第二外国语学校艾军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吕爽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孙中伟石家庄学院李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宋万杰石家庄学院宋辉石家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XXX 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张宝华石家庄学院苗二朝石家庄市国际城小学周世芳石家庄市第四十五中学周香香石家庄市第十六中学赵郡石家庄市栾城区宏远路小学高立晋州市朝阳小学郭建国河北平山中学崔利宏石家庄学院靳春会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魏胜敏石家庄学院四、卫生类(13人)史丽娟石家庄市第三医院邢筱华石家庄市中医院刘景武石家庄市第三医院齐卫斌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米杰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杨涛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张少坡新乐市中医医院张双宅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勇良石家庄市第五医院侯树兵石家庄市第三医院高怀林河北以岭医院梁莹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梁小华石家庄市第二医院五、社科类(3人)王龙石家庄市美术馆(市画院)赵贞海石家庄市河北梆子剧团曹雪彦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3日——结束——。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鄂地税发[2008]114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11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要求,省局制定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税收税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深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的统一部署,保证全省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税源清查的目的和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围绕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税源信息不完整、税源底数不清楚以及税源数据共享与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

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出台后,各地的税额标准、征收范围、征收对象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各级地税机关尚未全面掌握相应的税源基础信息。

为此,有必要以贯彻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为契机,依据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清查工作,以期全面摸清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豫地税发[2008]第89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地税发[2008]第89号)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精神,强化土地税收征管力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管理和土地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规,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进一步发挥部门协作与齐抓共管的优势,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契税等的财政部门(以下称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

通过清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当前土地占用及土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法征税,强化征管,确保土地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到位。

(一)各级财税部门要主动联系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方案。

各级财税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查范围,重点清查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以及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2007年2月1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健全法律机制,完善责任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采用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体系。

新的指标体系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三项组成。

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改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下达给我省的计划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留出一定的比例统一掌握,用于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不可预见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其余指标下达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统筹考虑县域经济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需要。

改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办法。

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

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二、适当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的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按项目进行调整。

城市建设、村庄建设及独立工矿区建设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集中连片调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石政函〔2018〕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石政函〔2018〕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石政函〔2018〕23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6日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文件(以下简称“37号文”)精神,推进做地工作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地为先,先做土地后做项目,实现多规合一,增强政府对土地的管控,区政府和发改、财政、审批、国土、住建、规划等市直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审批程序办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做地项目实施。

二、做地流程(一)做地范围选定。

做地主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土地储备专项规划选定做地项目范围。

(二)做地计划报批。

做地主体将做地项目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做地计划报市储委办,市储委办征求市储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市储委会批准。

(三)做地方案编制。

做地主体对做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坐落、面积,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和做地周期,编制做地方案。

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整案制处置土地的,做地主体同时填写《城中村改造整案制处置土地申请表》。

(四)做地模式确定。

做地主体自行筹措资金实施做地项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标 签】使用税有关政策【颁布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冀地税函﹝2007﹞209号【发文日期】2007-09-20【实施时间】2007-09-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规定,现就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辅导问题。

各市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辅导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新纳入征税范围的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工作,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准确、到位。

二、关于补缴税款的纳税期限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纳税人应当分别于每年3、6、9、12月的1至10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本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税额调整后未缴纳或执行原税额标准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属于原规定征税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纳税人未缴纳2007年1至9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于2007年10月15日前,按新规定的税额标准全额补缴1至9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征收范围调整后新纳入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属于原规定征税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除外),从2007年7月1日起按新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于2007年10月15日前补缴7至9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按原税额标准已缴纳2007年1至9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在2007年10月15日前按新规定的税额标准补缴2007年1至9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差额税款。

(三)2007年第四季度及以后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按《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执行。

三、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7年9月20日起执行。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手册(新版)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手册(新版)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手册(2015年11月版)目录一、工作背景 (1)二、工作目标 (2)三、工作任务 (2)四、工作依据与技术标准 (2)五、术语和定义 (3)六、基本原则 (3)七、技术路线 (4)八、程序和方法 (6)(一)资料收集 (6)(二)制作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底图 (6)(三)获取年度更新评价图层中各图斑的等别信息 (8)(四)生成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数据包 (8)(五)更新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8)(六)县级数据自查 (9)(七)形成县级分析报告 (9)(八)县级成果上报 (9)(九)省级对县级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10)(十)编制省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分析报告 (10)(十一)成果上报 (10)(十二)国家级汇总建库 (10)九、成果内容与要求 (10)(一)成果内容 (10)(二)成果要求 (11)(三)存放管理 (13)附件1:县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数据包结构定义 (15)附件2:县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数据表格式 (18)附录3:省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数据表格式 (20)附件4:文字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 (23)一、封面格式 (23)二、正文格式 (23)三、报告内容 (24)附件5:成果存放管理要求 (25)一、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存放示例 (25)二、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存放示例 (26)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手册为确保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手册。

一、工作背景评定土地等级是法律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1999年,国土资源部通过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工作,历时十年,形成了基于一次详查及其变更调查的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成果;2011年底,以该成果为基础,又部署开展了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工作,历时两年,形成了基于二次调查及其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试题及答案(精编最新版)

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试题及答案(精编最新版)

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试题及答案(精编最新版)1、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是( )。

A.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拨款收入B.外贸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收入C.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D.企业收到地方政府未规定专项用途的税收返还款收入【答案】A【解析】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

A.铁路线路占用耕地B.学校占用耕地C.公路线路占用耕地D.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E,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答案】ACE3、[单选题]2018年某运输公司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拖拉机5辆,整备质量为2吨;整备质量为6吨的载货卡车20辆;整备质量为4.5吨的汽车挂车6辆;中型载客汽车10辆,核定载客人数均为9人以上。

当地政府规定,货车的税额为60元/吨,客车的税额是500元/辆。

该公司当年应缴纳车船税( )元。

A.13010B.13550C.11450D.9450【答案】A【解析】4、[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计征契税的依据的有()。

A.房地产的成交价格B.房地产的租金C.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D.房地产交换时的价格差额。

E,房地产的重置价格【答案】ACD【解析】房地产的租金和重置价格不是契税的计税依据。

5、[单选题]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购进一批玉米全部用来加工生产增值税率为16%的食品,支付给某农业开发基地收购价款1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并支付不含税运费3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后,因管理不善损失1/5,则该项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1200B.1144C.1430D.1630【答案】A【解析】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课程资料:第42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课程资料:第42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属于小税种,分值在2-3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调整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2.新增“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新增“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4.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对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进行重新编写。

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解释1】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2】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纳税义务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计算题)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税务师真题)A.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个人为纳税人B.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单位为纳税人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承租人为纳税人D.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E.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答案】ABDE【解析】选项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出租人为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1.10•【文号】国税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发〔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已经2007年1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一月十日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

全国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法治(一)推进税法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参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

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组织开展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严格税收执法。

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管,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严禁转引税款。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操作手册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操作手册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目录第1章简述 (1)1.1系统背景 (1)1.2系统关系 (1)1.3系统操作导航 (2)1.4系统访问方式 (3)1.4.1国土资源业务网 (3)1.4.2互联网 (4)1.4.3客户端登录 (5)1.5工作流程 (5)1.5.1供应、开发利用工作流程 (5)1.5.2其他业务工作流程 (9)第2章功能及页面布局 (11)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 (11)2.2页面布局 (15)2.2.1页面布局 (15)2.2.2个人信息设置 (17)2.2.3系统帮助 (17)2.2.4显示消息 (18)2.2.5系统注销 (18)第3章数据录入、编辑 (19)3.1来源管理 (19)3.1.1农转征项目管理 (19)3.1.2储备地块管理 (20)3.2供应管理 (22)3.2.1供应计划 (22)3.2.2出让公告 (27)3.2.3其它公告 (30)3.2.4成交公示 (32)3.2.5供应结果 (33)3.3开发利用 (44)3.3.1出让金管理 (44)3.3.2待监测宗地管理 (47)3.3.3违约宗地管理 (52)3.3.4闲置土地管理 (56)3.3.5项目信息卡 (58)3.4市场交易 (59)3.4.1土地抵押管理 (60)3.4.2土地转让管理 (61)3.4.3土地出租管理 (63)3.5集体土地 (65)3.5.1集体建设用地 (65)第4章数据上报、审核 (67)4.1报件箱 (67)4.1.1待报箱 (67)4.1.2退件箱 (68)4.1.3撤回箱 (69)4.1.4审核箱 (70)第5章综合查询统计 (72)5.1供应结果综合查询 (72)5.2统计报表 (75)第6章其他功能 (80)6.1信息交流 (80)6.1.1通知公告 (80)6.1.2建议留言 (83)6.1.3常见问题解答 (84)6.2系统管理 (87)6.2.1人员管理 (87)6.2.2表单默认值管理 (89)6.2.3在线用户列表 (91)6.3政区导航 (91)第7章系统常见问题 (93)第1章简述1.1系统背景为适应宏观调控需要,建立土地供应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宏观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国土资源部先后组织开发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土地供应备案系统,对土地供应信息、土地收购储备信息、土地市场交易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信息等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并发布到互联网上,实现信息公开。

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存量房交易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相关交易税的监管成为征收机关的工作重点。

本文从茂名市茂南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现状入手,分析制约存量房交易税的各种因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茂名市存量房交易税税收征管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必然导致存量房交易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交易税收的征管工作越来越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

笔者从理性的角度,分析茂名市茂南区交易税征管相关制度完善程度、存在的问题等现状,试图找出解决问题办法,更好得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的良好发展。

一、茂名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现状房地产包括增量房地产与存量房地产两大类,增量房地产就是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二手房。

一般来说,房地产市场可分为三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及三级市场。

房地产第一级市场,又可被称增量住房市场,是指新建房屋产权的在市场上第一次转让,例如:新建商品房的出售、租赁等,主体是开发房地产的企业,购置者有个人消费需求的,也有从事房屋租赁服务的个人和中介机构。

房地产第二级市场就是二手房市场,是现有的房屋通过出租、出售或者置换等多种产权形式变更的市场。

第二级市场买卖双方具有不确定性,交易主体几乎涵盖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个人,价格也是在市场中销售逐渐形成的,是房地产通过市场进行重新的调整和配置。

二级市场的交易是小批量的、较分散的,交易的房产也是旧产品,就更加突出了房地产经纪人的媒介作用。

第三级市场是指公房使用权交易的市场,拥有公房的使用权的人,可以自由的出租、转让和出售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三级市场相对一级、二级较简单。

在房地产市场上,存量房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种类也较多,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具普遍性和典型性。

因此,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质量的提升,对地区整体税收工作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茂南区存量房交易税的特征一般情况下,存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其特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9•【字号】矿政办函〔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矿政办函〔2018〕39号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井陉矿区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9日井陉矿区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推进全区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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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方案】井陉县201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耕
地占用税税收征管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严肃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从今年3月份起,对我县全县各类经营户所占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一次税收清理,本次专项行动清缴的税收不作为其非法占地合法化的依据,其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可抵顶将来办理合法土地手续所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具体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驻井企业外的其他全县各类经营户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其所占土地不论其是否取得土地证还是临时租用,都要纳入清理、计税范围。

二、行动时间
从2018年3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税额标准
(一)耕地占用税
我县耕地占用税按规定的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年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井政〔2018〕21号),明确了我县划分一级、
二级2个地段等级,一级地段按每年每平方米7元,二级地段按每年每平方米5元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级地段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和井陉经济开发区,二级地段范围为各建制镇除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其中:县城规范区按照《井陉县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确定我县城规划区总面积约249.8平方公里,包括:微水镇100.2平方公里,秀林镇58.7平方公里,苍岩山风景名胜区62平方公里,上安工业区26.5平方公里,威州镇南北固底2.4平方公里。

四、追缴期限
耕地占用税,属一次征收,经营户占地原来缴纳过耕地占用税的,凭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合法凭证,可从其全部占地面积中减除已缴纳面积部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镇域范围内经营户每年都需缴纳,本次专项行动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追缴,根据占地面积计算2018年没有征收到位的,由经营户如数补缴。

五、责任分工
(一)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税局、国土局、公安局安排专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有关税收、土地政策,制定行动方案,对争议事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提出解决办法。

(二)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乡镇土地测量工作,向地税部门提供经营户占地面积信息,统计税收入库进度,计算乡镇分享及扣减乡镇经费情况。

(三)地税局负责解释税收政策,及时、足额征收有关经营户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对经营户不按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各项应缴税款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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