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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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含表格)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含表格)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ISO14001-2015)1、目的用来确定使用于本厂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

2、范围对本厂获取的与环境因素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职责3.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

3.2管理者代表指导办公室负责确认外来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3.3办公室负责保存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原件及各部门、各车间适用文件的传达。

3.4各部门及车间负责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内容与要求4.1与本厂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4.1.1 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要求是指与组织的环境因素有关的,由政府部门(包括国际、国家、省级和地方)发布或授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要求或授权。

a) 法规,包括条例和规章;b) 法令和指令;c) 许可,执照或其它形式的授权;d) 执法部门发布的规定;e) 司法或行政裁决;f) 习惯法或不成文法;g) 条例公约和议定书。

4.1.2 其他要求组织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与自身需求,自愿遵守一些法律法规要求之外的,适合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要求(承诺、协定),包括:a) 和政府机构的协定;b) 和顾客的协议;c) 非法规性指南;d) 自愿性原则或工作规范;e) 自愿性环境标志或产品照管承诺;f) 行业协会的要求;g) 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h) 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i) 本单位的要求。

4.2获取的办法管理者代表应每半年与市环保局联系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办公室还可以通过其他政府机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网络等渠道补充,以保持对法律和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目的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的控制。

3.职责3.1公司人事财务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对各部门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2各部门负责获取、识别、当地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本单位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4.工作程序4.1获取渠道4.2识别、确认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识别获取各部门适用新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品与服务状况进行适用性的确认。

确认的依据为单位生产、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识别出的危险源、相关要求等。

4.3登记更新公司人事财务部识别确认后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当法规有变化时,要及时对其进行更新。

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调整见《文件控制程序》。

4.4传达、培训人事财务部将最新的适用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逐级传递至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人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培训工作。

每次传达、培训工作应做记录,具体见《人力资源培训控制程序》。

必要时应传递到有关的相关方。

4.5信息交流与反馈人事财务部定期将获得的新法规和法规更新的信息向各职能部门通报,各部门负责将最新获取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通过信息交流的方式反馈到公司人事财务部,具体见《沟通、参与和协商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5.1《文件控制程序》5.2《人力资源培训控制程序》5.3《沟通、参与和协商控制程序》6.记录6.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以文件形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为明确收集范围和获取途径,确定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并对其适用性和符合性作出评价,同时也包括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的要求进行识别和履行,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规章、行政条例和标准以及国际公约的收集,包括国家、地方、行业、集团、顾客等相关方要求等,同时也包括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的要求。

3定义3.1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3.2标准:指一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其中包含可以用来为某一范围内的活动及其结果制定规则、导则或特性定义的技术规范或者其他精确准则,其目的是确保材料、产品、过程和服务能够符合需要。

3.3公约:指各个国家、部门、人员之间的一个共同遵守的约定,一般是大家就有关国家、部门、人员之间的利益问题进行公开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并且同意遵守的一个规定。

3.4相关方要求:指产业实施规范,与官方机构的协议,非法规性指南、客户、供应商、政府、社会、员工要求等。

4职责4.1行政部负责对法律法规的收集与评价工作归口管理:4.1.1组织收集、识别、更新及补充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并将其传达到各相关部门;4.1.2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含义作解释,必要时寻找相关的技术支持,为各部门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咨询途径;4.1.3负责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登记、保存及符合性评价;4.1.4负责对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方面的需求或要求进行识别和履行;4.2行政部负责国家行政、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识别和收集。

4.3技术部负责国家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识别和收集。

4.4工程部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安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识别和收集。

4.5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人事、社会保险、道德规范、社会责任方面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识别和收集。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确定本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获得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最新版本文件;对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职责3.1 公司办公室3.1.1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运行管理;3.1.2 负责汇总编制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并发布;3.1.3 负责现用技术标准汇总发布;3.1.4 负责适用法律的收集、识别;3.1.5 负责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文件接收和处理。

3.2 其他部门3.2.1 负责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3.2.2 负责收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

3.2.3 建立各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3.3 项目部负责施工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的收集、识别和登录。

3.4 质安部3.4.1 负责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获取、识别;3.4.2 负责填写本系统的《现行技术标准清单》。

3.5 工程部3.5.1 负责与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相关的标准的获取和识别;3.5.2 负责填写本系统的《现行技术标准清单》;3.5.3 负责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应用与环境因素的确定。

3.5.4 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3.6 物资部3.6.1 负责与物资采购相关的标准的获取、识别;3.6.2 负责填写本系统的《现行技术标准清单》。

3.7 各部门及项目部负责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更信息通报办公室,并传达给员工及相关方。

4 工作程序4.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方法4.1.1 通过互联网查询法律法规的更新信息,下载有效的法律法规电子版本;4.1.2 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如:会议、文件传递;4.1.3 报纸、报刊;4.1.4 与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新华书店联系;4.1.5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告》中获取。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含表格)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含表格)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ISO14001-2015)1.目的为了收集、识别和跟踪本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中所必须遵守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及其它要求以保证其有效性、适宜性以及建立收集和识别的渠道。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收集和更新。

3.职责3.1ISO课:负责收集并定期更新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出与公司各岗位相关的有关内容,并组织相关培训。

3.2ISO课文控员:负责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登记、发放。

4.程序4.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范围:公司的产品、服务所必须遵守的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范围,如下表所示:4.2收集、登记:4.2.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由ISO课不定期地通过下列渠道搜集公司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最新信息。

A、珠海环保局或香洲区环保部门B、省、市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及其他地方政府部门C、在市技术监督局购买有关标准D、通过政府网或新闻媒体收集有关资料E、书店购买有关资料4.2.2法律及其他要求的登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收集后应登记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上,记录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版本、文号),生效日期,收集日期,负责人,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与保管4.3.1ISO课对列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内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再进行识别确认其适用的条款或章节,形成《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应性评估表》。

4.3.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原件应保存在ISO课文控中心。

4.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传达4.4.1文控员负责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中列出的法律法规发放至相关部门,并登记在《法律法规发放登记表》上。

4.4.2ISO课应针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条款内容组织培训。

4.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监测4.5.1应定期对环境行为,目标指标等进行监测,以确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和执行情况。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1 范围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地方、行业关于一体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指导和规范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的一体化的管理2 引用标准/文件无。

3 定义本程序采用GB/T19001、GB/T24001、GB/T28001、GB/T23001-2017给出的定义。

4 职责4.1 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国家、地方、行业有关一体化的法律、法规、标准,并及时更新,形成电子文件,识别清单并发放到有关单位,保证其有效性。

——负责法律、法规文本的归档、保存和借阅。

4.2 质保部负责一体化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标准的识别和及时更新,并将结果报办公室。

4.3 生产部负责计量、能量、动力、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收集、识别、更新,并将结果报办公室。

4.4 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将涉及本部门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识别并上报办公室。

4.5 各单位遵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服务,将涉及本部门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识别并上报办公室。

5 过程目标和指标每年至少要收集识别评价一次法律、法规,实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收集率达95%以上。

6 程序6.1 程序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图”见图1。

图1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图6.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可包括:a) 国家或国际法律法规要求;b) 省部级的法津法规要求;c) 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求;d) 与顾客的协议;f) 行业协会的要求;j) 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k) 公司或其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l) 本公司的要求;6.3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6.3.1 质保部通过邮订、查阅互联网、购买等方式,从报纸、期刊及互联网上获取适用的国际、国内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6.3.2 质保部负责将获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准确、有效地传达或转交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6.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及更新6.4.1 质保部同生产部、办公室根据行业特点和公司具体情况,确认已获取的一体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控制程序(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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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控制程序(ISO45001-2018/ISO14001-2015)1.0目的: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渠道,以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2.0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有关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传达等过程的控制。

3.0职责3.1经营管理部是本程序的编制和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收集、组织分析确认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负责对其的跟踪、更新及保管和发放。

3.2各部门负责人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传递给经营管理部,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贯彻执行。

4.0要求:4.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范围:4.1.1与公司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4.1.2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a)中国参加的世界环境保护公约;b)公司适用的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c)公司适用的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d)相关方的要求。

4.1.3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a)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b)地区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c)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d)应遵守的国际公约。

4.2收集渠道与方法:4.2.1通过订阅报刊、电子媒体、电话查询、参加会议、上级文件、新华书店、省、市环保局、劳动和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局、行业协会等渠道,以传真、订阅、邮购、上门购买等方法收集。

4.2.2收集频次经营管理部按上述途径和方法中一种或几种,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收集。

4.3收集、分析评价和确认:4.3.1各部门按上述途径和方法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将原件或复印件交经营管理部留存。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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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0 目的有效获取、更新国际、国家现行质量、环保法律、法规、条例及其他要求(以下简称有关法规标准),并进行识别、评价,以确保本公司质量、环境绩效达到或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2.0 围本程序对有关法规标准之获取、更新、识别、评价和实施作出了明文规定。

3.0 职责3.1 办公室负责对所负责的质量、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获取和更新。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依据公司环境绩效数据,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识别、评价,找出重要环境及危险因素。

3.3 总经理负责重要环境及危险因素之审批。

4.0 定义(略)5.0 运行流程5.1 有关法规标准包括:a、宪法有关条款;b、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地方标准;c、环境保护法律解释;d、资源法律、法规;e、有关程序和实体法律、法规;f、与产品及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5.2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获取、更新流程。

5.2.1 获取、更新途径:a、国家、省、市级环保局等;b、《中国环境报》、《地球村》等专业环境报刊;c、电子媒体、环保法律专业;d、劳动局;e、消防局;f、技术监督局;5.2.2 各部门从有关途径,获取、更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5.2.3 根据本公司行业特点,活动、产品和服务类型,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识别出适用于本公司之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编制和维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4 对适用之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办公室依据《文件控制程序》予以管理和控制。

5.3 评价、实施流程。

5.3.1 管理者代表组织负责依据公司质量、环境绩效数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涉及之区域、围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或环境因素重新识别,识别完毕,应填制《环境因素评价表》。

5.3.2 管理者代表负责依据《环境因素评价表》之环境因素、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之环境因素,均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5.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将评价之重要环境因素填制《法律性重要环境因素登记表》。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为了及时识别、宣传、贯彻适用于与公司的质量、食品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包括《食品安全—全球标准》和《欧盟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生产标准》、《有机产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和宣传、贯彻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 职责3.1生产技术部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活动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安保部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活动中危险源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3检测技术中心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产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章。

3.4办公室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女工保护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5供应部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各类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6经营部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各类物流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7财务部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8销售部/国贸部负责识别适用于我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顾客对我公司产品的要求),国贸部同时负责识别销往国适用于我公司黄原胶、味精、苏氨酸等产品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9体系部负责对质量、食品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包括《食品安全—全球标准》和《欧盟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生产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章、国际公约、其他要求进行汇总登记,及时传递并检查监督。

3.10各生产车间根据本部门的管理职责,辨识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 工作程序4.1获取范围a)国家、省市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b)行业规章;c)国标、地方标准、行业标准;d)国际公约;e)产品销往国的法律法规f)其他要求,包括相关方的要求,顾客的要求,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文件),非官方协会的各种规范、实施指南等4.2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

a)国家、省(市)地方的各类上级主管部门;b)出版社、书店、图书馆和网络;c)参加相关部门、地区的会议;d)与顾客的沟通交流等4.3管理4.3.1体系部负责指导各部门获取、确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监督其执行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时间:2009-10-10 17:14来源:蜂巢网作者:本站整理点击:37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目的与范围为了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所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其对公司管理体系的适用性,并为相关部门及时获取有效的版本。

本程序中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发放和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适用性确认的控制。

2引用文件Q/PM0501-2006《管理手册》3术语和定义3.1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GB/T24001-2004、GB/T28001-2001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4.1管理者代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的批准。

4.2品质保障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订及归口管理。

负责汇总公司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各部门:a)在日常工作中主动识别、收集、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递到品质保障部b)将接收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到适用的岗位。

c)负责对员工宣贯、培训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

5工作程序5.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5.1.1品质保障部根据获取的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编制《一体化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5.1.2品质保障部可将清单中的文件或有关适用的内容的摘录汇编成册。

5.1.3管理体系所需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范围应包括:a)环境国际公约(我国已签订);b)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法律;c)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环保法规;d)有关劳动保护、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的法律法规e)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f)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g)有关危险品贮存、运输、使用、回收的法律法规h)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标准、规范及规章i)其他行业规范和有关的标准;j)需遵守的其他要求(包括相关方的要求);l)本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含表格)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含表格)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ISO14001-2015)1.0目的:建立适当的渠道,以获取并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品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

3.0相关责任部门:3.1品质管理中心负责环境、品质、仪器校验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

4.0作业内容:4.1流程图:见附件一4.2法律法规和其要求的分类:1)法律;2)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地方法规、规章;5)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公司的内部标准;6)国际公约或协定;7)客户、其他要求:地方政府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要求,相关的行业要求,以及上级机构的规定和方案。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渠道的建立:品质管理中心负责建立与保持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渠道,可包括: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发的文件;2)Internet网络;3)相关行政主管部门;4)报刊杂志:包括:中国环境报、环境工作通报及当地的有关报刊等。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环境、品质、仪器校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由品质管理中心负责。

4.5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品质管理中心指定专人将适合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记录于《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交管理者代表审批。

4.6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转化:4.6.1对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可转化成本公司的内部文件;必要时,各部门可将适合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转化为部门文件或规定;4.6.2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当外来文件控制。

4.7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与执行:4.7.1对确定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品质管理中心应就其收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4.7.2各责任部门应向员工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按《培训控制程序》执行;4.7.3各部门识别环境因素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应考虑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4.7.4公司有关部门应执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4.7.5管理者代表应通过内部审核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对不符合的则按《环境违章控制程序》执行。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使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符合国家、客户及其它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获取、识别、更新的内容、步骤、方法及相关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对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管理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3.1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各种法律。

3.2法规:由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行政法3.3规章:由国务院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4其他要求:指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之外的其他能控制或影响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所有规定和要求,如标准、行业规范、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通知等。

4 职责4.1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并确定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4.2各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收集结果反馈至人力资源行政部;4.3 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汇总并组织进行适宜性评审,编制蒂森克虏伯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

4.4 各部门负责将与公司体系运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传达到全体员工,并组织学习,落实。

5 工作程序5.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范围及获取途径5.1.1 人力资源行政部根据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出与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1.2环境法律法规的范围按主体事项可分为:总体要求、水污染物控制、大气污染物控制、噪声污染控制、固体废物排放控制、资源能源的消耗、危险化学品管理、潜在火灾爆炸等方面。

5.1.3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按主体事项可分为:总体要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包括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

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目的本程序旨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控制,保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活动的管理。

3职责3.1总经办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的建立、收集与保持。

3.2总经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确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保证各有关部门使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3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结果的批准。

3.4总经办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发放和管理。

4工作程序4.1公司应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或危险源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并确定这些要求和环境因素或危险源之间的关联。

公司还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4.1.1公司需要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环境因素或危险源的法律、法规要求,例如:a)国家的或国际性的法律要求;b)省部级的法律、法规要求;c)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求。

4.1.2公司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可包括:1.和政府机构的协定;2.和顾客的协议;3.非法规性指南;4.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5.自愿性环境标志或产品护理承诺;6.行业协会的要求;7.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8.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9.本单位的要求。

1.1.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收集1.2.1总经办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渠道获得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版本,并登记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登记表》中。

a)国家环保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技术监督部门;b)某某省环保局;c)某某市环保局;d)市经贸委;e)劳动监察部门;f)消防部门;g)有关媒体、互联及其他渠道。

4.2.2总经办负责保持法律与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每半年至少一次和有关组织联络,有变化时记录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登记表》中。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4页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4页

版次:A00页码:第3 页,共5 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最新修订日期:2017年12月06日用以识别、更新和传达交流适用本程序环境、健康、安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

使集团各事业部、子公司EHS 管理体系的运行不偏离法律和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各事业部、子公司活EHS管理体系运行所有过程。

3.职责3.1 集团EHS办公室:3.1.1 负责收集获取相关法律和其他要求,并保存EHS相关法律和其他要求在内的文本或电子文档。

3.1.2 负责识别并建立集团公司的EHS法律和其他要求清单。

3.1.3 负责EHS法律法规向集团EHS管理委员会传达、宣贯。

3.1.4 指导各事业部、子公司进行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并汇总各事业部、子公司的评价报告。

3.2 各事业部、子公司EHS办公室:收集获取最新的法律和其他要求, 并保存适用的有关EHS方面最新的法律和其他要求文本及内部传达。

3.3集团EHS管理者代表:相关资料的审核、批准。

4. 定义:无5.程序5.1 法律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5.1.1 集团EHS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特性、范围、因素,识别相关的EHS法律和其他要求,并统一由集团EHS办公室建立和保持法律和其他要求清单。

5.1.2 集团EHS办公室通过网络、报刊、政府部门等途径收集获取相关法律和其他要求。

5.1.3 集团EHS办公室统一将获取的法律和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档及清单整理后发行给各事业部、子公司。

5.1.4 集团EHS办公室应每月一次透过网络查询新的EHS法律法规,还应通过报纸、杂志、政府部门等其他途径搜集,并及时在集团内部传达。

5.2法律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价5.2.1 集团EHS办公室组织各事业部、子公司对新获取的法律和其他要求进行评价,评价公司现有状况与法律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其评价方法系依作业或制程特性以及检测的结果判定,由集团EHS办公室汇总版次:A00页码:第4 页,共5 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最新修订日期:2017年12月06日整理并登录于《EHS法律和其他要求评价表》,呈集团EHS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第1页 共5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 概述及时跟踪、识别、获取、更新与公司及子(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使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满足和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方其他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以及发放、普法教育等工作。

3 职责和权限 3.1公司法律事务部3.1.1负责收集、识别、确认、传达和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

3.2.2每年通过培训、检查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2.3对子(分)公司的法律法规收集、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3.2子(分)公司法律事务室(岗)3.2.1负责收集、识别、确认、传达和更新与子(分)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协助项目部收集项目所在地地方法律法规。

3.2.2负责定期(每年)对子(分)公司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

3.3项目部负责所在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收集、确认和更新,并及时将收集的地方法律法规报子(分)公司法律事务室(岗)备案。

3.4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收集、识别、和处理与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其他要求,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关于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文件、集团及上级单位的要求,行业协会的要求,业主和相关方的要求等。

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工作步骤:5.收集5.1各级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收集本公司业务范围内与下述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1)建筑施工活动;(2)环境保护;(3)职业健康、安全;(4)铁路施工。

5.2各级法律事务部门、项目部不定期通过网络、新闻报刊等渠道,获取最新法律法规。

5.3各级安全部门通过行政办公室转发文、或参加各类会议,与同行业交流、与地方安全、环保管理等部门保持联络等方式,获取其他要求。

6 识别、确认6.1各级法律事务部门对收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根据确认情况制定《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文件编号:ZT12/Q·E·OHS/CXWJ-04)1、目的为及时获取、识别、更新和贯彻适用于集团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4。

1安全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汇总、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4。

2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识别、更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与环境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4.3安全质量部收集、识别、更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质量、施工生产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4。

4公安处、社保中心分别负责收集、识别、更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交通安全、职业健康、卫生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4。

5工程指挥部负责收集、识别、执行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标准和其他要求,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4。

6各单位领导负责向本单位员工及相关方传达贯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确保实施;全体员工及工程相关方均有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

7人力资源部、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4.8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诉讼案件的调查处理.5、工作程序5.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范围5.1.1法律法规a)国际公约;b)国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和国家标准;c)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各项条例、办法、决定等行政法规和行业标准;d)地方法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条例、办法等和地方标准;e)管理规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管理规范文件;5.1.2相关要求a)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和规范性文件;b)顾客和相关方对企业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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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GB/T24001-2016 idt ISO14001-2015)
1.0目的
明确本公司的产品活动中适用于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之收集、识别、登记的渠道及管理控制方法。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产品活动有关的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0职责
3.1行政部
3.1.1负责收集、登记、识别及保存适用于公司的相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1.2负责向各部门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2各部门
3.2.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教育培训。

3.2.2负责将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内容纳入相关作业指导书中,并贯彻执行。

4.0定义
4.1法律、法规:指在环境方面,以国家或政府的名义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法规。

5.0程序
5.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范围
本公司的生产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范围包括:
5.1.1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5.1.2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含广东省颁发的)。

5.1.3国际公约。

5.1.4行业规范、与有关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行业设计规范及相关方的要求)。

5.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渠道
行政部须按以下各种规定的方式来收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2.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定时地向地方政府机关或省、国家环保局索取及购买。

5.2.2不定时通过计算机上网(INTERNET)查询并下载。

5.2.3订阅有关报刊杂志予以摘录。

5.2.4不定时地在书店中查找并购买。

5.2.5不定时地向顾问公司咨询及收集。

5.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登记
行政部将所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须登记在《法律法规查询查核表》。

5.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
5.4.1行政部政部对所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并把适用于本公司的识别出来,作为外部文件进行控制,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4.2行政部部编制《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然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批。

5.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控制
5.5.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传达:
1)行政部将《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复印分发给相关部门。

2)公司各部门接收到行政部发来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针对其中具体的条款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

3)需要时,各部门应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具体内容纳入相关作业指导书中,以确保职工贯彻执行。

5.5.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保存
行政部须将确定为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记录管理程序》予以保存。

5.5.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更
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内容发生变更时,行政部及各部门需根据本程序第5.3~5.5.2中规定的方法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重新进行收集、识别、登记及管理控制,并根据《文件控制程序》中的规定来回收旧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6生产活动变更时的法律要求
5.6.1当公司的生产活动发生变更时,首先由各部门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识别出新的环境因素。

5.6.2行政部则根据新识别出来的环境因素调查有无涉及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若有,则按本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5.7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估
行政部部须每年定期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履行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的承诺,具体依据《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
序》进行。

5.8所有记录依《记录控制程序》保存。

6.0参考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7.0相关记录
《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ISO14001-2015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类别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实施时间最新修订
1
基本法
(3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5.1.1 2004.3.14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11.1 2015.8.29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014.4.24修订
4
专项法
(10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2015.8.29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2008.2.28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4.0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2012.2.29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10.0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04.0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
14
行政法规
(8个)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07.01
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12.7 2013.12.4修订
16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8.1 2012.5.21重新颁布
17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10.01
18 危险废物名录2015.2.27 2015.2.27重新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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