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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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9年 国土部历年土地调控政策

2001-2009年 国土部历年土地调控政策
2010/01/14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9/11/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
2009/08/11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三)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根据国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71号令)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公开竞价出让。开发商需在两年内实施开发,否则土地将被无偿收回。“8·31”土地大限由此得来。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目前,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从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检查的情况看,发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主要是: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还不够端正,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处于等待和观望状态;开发区清理整顿还停留在摸清底数和查找问题阶段,处理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一些地方开发区盲目扩张的势头还在继续;征地补偿不落实,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些地方清理整顿措施不落实,顶风违法行为仍有发生。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善始善终地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

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土地是民生之本。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必须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认识,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国土资发2004-71号

国土资发2004-71号

国土资发[200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2003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经过努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比例有所提高。

但从全国看,这项制度还没有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依然存在,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的部署和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中的腐败行为,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2004年继续在全国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明确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2004年执法监察的重点是,继续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具体制度和操作规范,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违规操作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执法监察的范围是,2004年1月1日后各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对2003年执法监察中发现但尚未处理的违规操作和违纪违法出让经营性土地出让问题,也要纠正和查处。

主要内容包括:1、市、县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情况。

已建立制度的市、县,要督促抓好制度的规范,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尚未建立制度的,要责成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于3月底以前建立,届时仍不建立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的情况,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和规范操作的有关情况。

招拍挂有关法律法规

招拍挂有关法律法规
地使用权设立范围。(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 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 立”)
关于招拍挂主要法律法规简单介绍 (续三)
5、为了贯彻落实《物权法》,并结合11号 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对11号令中与《物 权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订, 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了39 号令;39号令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11号令 的各项制度。
对招拍挂法律法规几个 基本点的理解(续二)
对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可以一次性也可以分期缴 纳。
6、投标、竞买保证金性质。 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性质不是恒定的,不同阶段,
性质不同。 在成交或中标前,投标、竞买保证金是意向用地
者参加招拍挂活动的资格条件,是门槛,并不是 定金; 在成交或中标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为土地成交价款一部分。
2、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 通知》,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出让。
关于招拍挂主要法律法规简单介绍 (续一)
3、为了有效规范招拍挂出让行为,2006年 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土资发【2006】114号 《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
涉及到招拍挂的有关通知及复函
(1)2003年,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 《<关于开展经营业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情况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业 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 作的通知》;
(3)《关于加油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政策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5】485号(加油站属于经营性用 地,需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

北京招拍挂历史回顾

北京招拍挂历史回顾

【主持人银鹏】:我们对土地招拍挂以来的政策脉络进行了简单梳理,一起来回顾一下:11号令:时间,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叫停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2002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

33号令:时间,2002年6月。

为具体实施11号文,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33号令),该文件重申了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但同时为土地协议转让留出了“四个口子”,即: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开发带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外非生产加工型一般性高科技项目用地仍可以协议出让。

4号令:时间,2004年1月。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即4号文件,短短6条700多字,将原先留的口子一一堵死,整个北京土地市场原有的游戏规则被完全改变。

4号令被认为是北京土地交易暗箱操作的终结。

71号令:时间,2004年3月31日。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公开竞价出让,各地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进行协议出让。

开发商必须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且需在两年内实施开发,否则政府可把该土地无偿收回。

8·31土地大限由此得来!后8·31 时代土地格局:土地招拍挂以后相继出现了诸多天价拿地事件:2003年12月8日,顺驰亿元拍得大兴黄村卫星城项目用地;2005年8月1日,华润亿元将清河毛纺厂地块收入旗下;2005年12月5日,通州马驹桥镇生活起步区C2住宅小区项目用地经64轮公开竞价,被金地摘得;2007年 7月24日,城开和北辰置业联合投标体以92亿拿下长沙新河三角洲地块,成为全国地王;2007年 8月24日,上海黄浦163地块拍出66900元/平方米楼板价……开发商疯狂拿地的场景在各地上演。

1980年至今我国出台的房地产政策。

1980年至今我国出台的房地产政策。

1980年至今我国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回顾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宣布将实行住宅商品化政策。

1983年5月,城乡建设环境部发布《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赋予城镇个人建房的权利。

1983年底,国务院颁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第一部保护私有房屋所有权,规范房屋交易的法规。

1984年8月2日,国务院批准《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对城市土地,房屋实行综合开发。

1985年4 月8 号,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通知》。

1985 年4 月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控制1985年贷款规模的若干规定》,控制经济过热。

1987年颁布了《城市规划法》。

1988年2月,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确定了房改的目标、步骤和主要政策,对全国房改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198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土地管理法》规范建房、城市建设、土地管理。

1988年7月,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严格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从12%提高到13%。

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至此,全国的土地有偿使用、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地产交易、住宅商品化、住宅制度改革都有了突破性进展。

1988年《宪法》修订后,《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1988年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健全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

1989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 》,房地产综合开发纳入规范管理轨道。

831土地含义

831土地含义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开竞价出让。

也就是说,在2004年8月31日之前,各省区市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前盛行的以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做法被正式叫停。

该文件还规定,2004年8月31日以后,发展商必须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如果在两年内不开发,政府可把该土地收回。

所谓“8.31大限”就是指这一天新的全国土地政策将正式实施。

“8.31大限”也被舆论认为是中国“地产界的土地革命”和“阳光地政”。

“四创两争”的具体内容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和国家生态城市”。

“四创两争”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一要强化规划管理。

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提升人居环境;始终坚持特色取胜,张扬凸显文化品位;始终坚持环保优先,构建打造生态文明;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要坚持环保优先。

环保优先不仅是“四创两争”的一个鲜明导向,也是这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要完善基础配套。

基础设施是“四创两争”工作的重要载体,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配套,为创建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四要突出“创卫”重点。

五要推行细节文明。

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把创建活动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紧密结合,与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在全市广泛开展“细节文明推进年”活动。

《四创两争》特刊创刊于2007年7月5日,特刊每周四出版,为4开8版彩报,随《昆明日报》发行,由昆明市“四创两争”工作总指挥部与昆明日报社共同主办。

《四创两争》特刊是全国第一份、也是至今为止全国唯一一份以“四创两争”工作为主题,为“四创两争”工作专门出版发行的特刊。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问题介绍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问题介绍
该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合同使用说明三大 部分: (1)合同正文包括9章46条,包括了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则、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土地开发建设 与利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届满、不 可抗力、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附则。 (2)合同附件包括三个附件,即出让宗地平面地界图、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以及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 宗地的规划条件。 (3)合同使用说明,在使用说明中对出让主体、出让客 体、12个合同条款的填写以及合同解释权等作出了详细的 说明。
《物权法》立法背景方面 2007年3月16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面肯定了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同时对土地使用权出 让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3. 为了有效规范招拍挂出让行为,2006年国土资源部制定 了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规范>(试行)的通知》。
规范主要针对招拍挂实施程序方面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其内容包括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地价评估;编制出让文件; 发布出让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拍挂具体实施流程;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土地登记等方面的内容。是招拍挂工作的重要指引性 文件。
4. 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物权法》中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规定。
全面肯定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同时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提出了新的要求。
(1)扩大了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范围(137条)
(2)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扩大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 立范围。(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 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中国土地招拍挂制度

中国土地招拍挂制度

中国土地招拍挂制度本文通过对中国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发展过程进行回顾,通过分析招拍挂制度对中国土地市场发展的作用,针对目前招拍挂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目前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提高政府对土地出让市场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市场机制政府管理一.引言中国土地市场招牌挂制度建立及发展背景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是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行政划拨使用制度,这种土地制度所导致的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益低、土地浪费严重,产权关系混乱等问题严重的阻碍经济发展的弊端。

改革开放后为了克服土地无偿使用带来的种种弊端,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后,《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定的制定实施,到90年代初,我国对城镇土地使用制度完成了改革,建立起土地有偿,有限期,可依法进行土地交易的有偿使用制度。

这种制度理顺了产权关系,使土地的资产特性得到体现,也体现了国家做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

然而这种以协议出让为主要形式的土地出让方式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首先,由于交易过程不公开,寻租行为普遍,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由于缺乏竞争、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出现了严重的价格扭曲和低价出让等现象。

为此,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5月发布第11号令,颁布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包括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2004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第71令,<<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2004年8月31号以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即所谓的”831”大限.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土地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招拍挂制度规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从长远上看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土地市场;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土地市场的长期不完善,产权不清晰,长期未曾引入市场机制,市场上对招拍度的实施也存在种种疑虑.同时经营类用地的招拍挂制度自身也存在着种种不完善之处,各地在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实践中也发现了各种问题,对于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制度研究有必要深入进行.二.中国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的具体含义及特点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831大限政策

831大限政策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2003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经过努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比例有所提高。

但从全国看,这项制度还没有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依然纯在,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的部署和要求,从源头让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的腐败行为,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2004年继续在全国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检查。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明确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2004年执法监察的重点是,继续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具体制度和操作规范,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违规操作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执法检查的范围是,2004年1月1日后各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对2003年执法监察中发现但尚未处理的违规操作和违纪违法出让经营性土地出让问题,也要纠正和查处。

主要内容包括:1.市、县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情况。

已建立制度的市、县,要督促抓好制度的规范,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尚未建立制度的,要责成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于3月底以前建立,届时仍不建立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的情况,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和规范操作的有关情况。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023年5月2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

《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

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目前我国常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招标、拍卖和挂牌。

三、招拍挂使用范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4条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四、土地招拍挂流程土地招拍挂的共性是公开性,但具体操作又存在着差异性,时常让人混淆不清,以下对这三个土地出让方式进行说明。

总结招拍挂具体流程如下:挂牌、拍卖现在基本是混合使用,具体的流程:制定工作方案,编制文件,发布公告,出售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受理竞买申请,审查资格,网上报价(挂牌),摘牌或现场拍卖(超过两人报价转拍卖),公布结果,签订出让合同。

招标具体流程:制定工作方案,编制文件,发布公告,出售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受理投标申请,审查资格,投标,开标,评标,公布结果,签订出让合同。

不论是采用哪种方式供地,一般都是通过政府地价评审会审议最终确定。

本文涉及的文件:1)《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3)《土地法》;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63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号)

63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号)

63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号)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土地供应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71号)的要求,为加强对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土地管理和供应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本次执法监察工作旨在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公正、公开出让,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执法监察内容1.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监督和审查。

2.各级政府部门对土地招标和挂牌出让程序的监督和检查。

3.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4.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转让、转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三、执法监察工作组织1.国土资源部将成立专门的执法监察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执法监察工作方案、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收集并分析有关数据和资料。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应按要求组建执法监察小组,配合国土资源部的监察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告。

四、执法监察工作要求1.加强监测和分析,掌握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和数据库,准确登记、记录、汇总土地交易数据,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依法予以处罚。

对存在欺诈、行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3.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制度,规范和完善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4.加强宣传工作,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工作情况等方式,增强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合力打击。

五、工作保障1.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执法监察工作的推进。

2004年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71号

2004年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71号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2004年3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2003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经过努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比例有所提高。

但从全国看,这项制度还没有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依然存在,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的部署和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中的腐败行为,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2004年继续在全国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明确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2004年执法监察的重点是,继续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具体制度和操作规范,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违规操作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执法监察的范围是,2004年1月1日后各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对2003年执法监察中发现但尚未处理的违规操作和违纪违法出让经营性土地出让问题,也要纠正和查处。

主要内容包括:1、市、县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情况。

已建立制度的市、县,要督促抓好制度的规范,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尚未建立制度的,要责成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于3月底以前建立,届时仍不建立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激活房地产二级市场,解决百姓需求—菏泽市化解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研究

激活房地产二级市场,解决百姓需求—菏泽市化解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研究

激活房地产二级市场,解决百姓需求—菏泽市化解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研究2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山东省菏泽市 2740003菏泽市测绘研究院山东省菏泽市 274000摘要:本报告简述菏泽高速发展历程,梳理菏泽市历史遗留问题现状,厘清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根源。

汇总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政策和原则,提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可供选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以及为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历史遗留问题新增的工作思路。

关键词: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权登记,政策研究。

引言菏泽近20年的发展史,是一部改革开放引发快速城市化的历史,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快速城市化的进程,出现了大量的土地房屋产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为落实以人民不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文件,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的原则,开展化解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研究。

1.高速发展的急就章菏泽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与江苏、河南、安徽三省接壤,辖牡丹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两区七县和一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1223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025.4万人。

菏泽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东至皇镇乡,南至佃户屯办事处、何楼办事处,南至万福办事处、马岭岗镇,北至吴店镇、黄堽镇,规划区面积860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74.8平方公里(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200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菏泽地区建制,改称菏泽市。

菏泽近20年的发展史,是一部改革开放引发快速城市化的历史。

从2000年到2020年,菏泽市的建成区规模从35.7平方千米扩大到198平方千米,增长5.5倍多;城镇人口从37.3万增加到131万,增长3.5倍多;城镇化率由18.5增加到56%,提高37.5个百分点;特别是自2015年棚户区改造以来,城市规划建设发展更是进入快车道,据菏泽政府公开数据统计,2015年菏泽市完成棚改20960户,2016年完成62066户,2017年菏泽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33个,三年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09个,完成征收27.4万户、4135万平方米。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2]265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发布日期】2002.08.26【实施日期】2002.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监察厅,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以来,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本应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的,一些领导仍然行政干预土地供应方式,没有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致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实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以下简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加强廉政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源头防治土地供应环节产生腐败的有效措施由于土地资产数额巨大,并且具有价值增值性和供给稀缺性等特点,土地供应环节成为腐败分子非法牟取暴利的重点领域。

分析土地批租领域发生的腐败现象,实质就是在土地资源配置上。

特别是在经营性土地的配置上,个别腐败分子违背市场规律,利用行政职权,搞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攫取巨额的地价差额。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抑制权力进入市场,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土地配置的干预和影响,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了土地批租领域的廉政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4]71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发布日期】2004.03.31【实施日期】2004.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2004年3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2003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经过努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比例有所提高。

但从全国看,这项制度还没有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依然存在,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的部署和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中的腐败行为,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2004年继续在全国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明确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2004年执法监察的重点是,继续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具体制度和操作规范,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违规操作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执法监察的范围是,2004年1月1日后各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对2003年执法监察中发现但尚未处理的违规操作和违纪违法出让经营性土地出让问题,也要纠正和查处。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有序竞争,经研究决定,我局将开展对该项工作的执法监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和意义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是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的重要举措。

通过执法监察,可以发现并解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土地市场的规范运行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政府的廉洁和公正行政。

二、执法监察范围和方式1. 执法监察范围:涉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各类行为、程序和结果。

2. 执法监察方式:采取现场检查、有关方面协助检查、调阅档案资料、询问、取证、听证等手段进行。

三、执法监察内容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定和违法行为。

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的执行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投标人资格的审核、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招标记录的归档等环节是否合规。

4.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公示和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规定。

5.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重点项目和重要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腐败风险。

四、执法监察工作的权责和措施1. 执法监察权责:我局将指派专门人员负责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

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责,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执法监察措施:我局将依法采取现场检查、问询、取证、调阅档案资料、听证等执法监察措施,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开展全面监察。

五、违法违规处理和监察结果的通报1. 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形成相关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

2. 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腐败风险的情况,我局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

房地产业的发展历程

房地产业的发展历程

房地产业的发展历程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房地产发张历程回顾,欢迎大阅读。

一、中国地产发展30年回顾从1978年的土地相关法规的调整算起,中国的房地产业已经伴随着改革开放经历了30年的风雨历程,但是,即便如此,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仍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而是一个以政策为主导的政府市场。

2003年以来,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逐渐处在一个更为广阔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之中,中央与各地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以及各级市场在不断博弈中发展和成熟。

1、房地产发展的四个阶段1978~1991年的理论突破与起步阶段土地法、规划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深圳(罗湖区)房地产开发经验的示范作用,开始逐渐向全国推广。

1991~1995年非理性炒作与调整阶段以邓小平南巡为标志,中国南方掀起了房地产开发的高潮,其中炒作最为严重的包括海南、大亚湾、北海等地,而随后急速的“硬着陆”,使这些地区的房地产市场随后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低迷期。

1995~2003年相对稳定的协调发展阶段整体说来,这一阶段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得最好得一个时期,整体表现稳健,市场价格与销售量平稳增长,各地市场全面稳步地成长,中国得房地产业进入一个稳步上升的通道。

1995年,在经历了之前的炒作与调控之后,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处在一个萎缩的状态。

随着中国的福利分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政府需要全面启动商品房市场以完成分房制度的转化。

处在改革前沿的深圳市,随即推出一系列的措施,以刺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蓝印户口制度,之后这一政策在上海、大连等地得到推广。

2000年初,中国的福利分房制度终止,货币化分房方案全面启动,住房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并稳步发展,这同时也直接刺激了商品房市场的发展。

2003~2007年,调控、反调控与总体反思阶段2003年中后期,国内部分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过热的现象,政府为了稳定市场发展,开始进行全面的宏观调控,而2005~2006年则是政策出台最为密集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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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04]71号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
监察工作的通知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比例有所提高。

但从全国看,这项制度还未得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依然存在,有些地方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的部署和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中的腐败行为,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决定,2004
年继续在全国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让程序的情况,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操作和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对不按规定操作和公开有关信息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规避招标拍卖挂牌或仍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和划拨,单位和个人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和先行确定地价,以及假招
标、假拍卖、假挂牌或陪标、串标等问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查处。

四是2003年遗留问题的清查处理情况。

对2003年执法监察中发现但尚未处理的问题,要在2004年纠正和查处完结。

在2003年执法监察和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变相搭车,并要加快工作进度,于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

对8月31日后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从严查处。

为加强管理和监督,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
申请条件和出让结果等必须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向社会公开,除了按该规定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外,还应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信息公开必须及时、准确、真实。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必须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规程,规范操作。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要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措施,对不按规定公布出让信息、影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检查工作可采取下查一级或组织地(市)、县(市)之间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省(区、市)要针对所辖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进行抽查,对2003年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必须列入重点抽查范围。

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加强督查。

同时,要按要求认真做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见附件)。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于11月10日前,分别向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书面报告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将根据各地的工
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将予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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