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担保与反担保都有哪些区别?
再担保
再担保业务品种1、比例再担保比例再担保是指再担保公司依据与合作担保机构签署的再担保合同约定,向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承担代偿责任的担保项目,按照代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代偿补偿。
比例再担保要求合作担保机构先向债权人代偿,再向再担保公司按再担保合同约定申请代偿补偿。
2、一般再担保一般再担保是指再担保公司依据与合作担保机构签署的再担保合同约定,向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的担保项目提供第二次序补充性代偿责任。
该责任要求在担保机构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偿义务的情况下,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由再担保公司对担保机构未清偿的余额部分向债权人承担代偿责任。
3、联保联保是指再担保公司与合作担保机构按约定的责任比例共同向债权人承担按份共同保证责任,分别或共同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
该责任要求再担保公司、合作担保机构分别对约定比例的贷款额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分保分保是指由再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签署保证合同,再担保公司要求借款人、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并通过分保协议与合作担保机构明确各自承担的保证责任比例。
在该责任项下,再担保公司对债权人直接承担代偿责任,合作担保机构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代偿责任。
5、双担保双担保是指再担保公司与合作担保机构共同向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再担保公司或合作担保机构就该项目全部未清偿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双担保项下,再担保公司与合作担保机构之间签署补充协议,但保证人之间的补充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
因此,再担保公司同时要求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一旦再担保公司应债权人要求履行代偿责任,则再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合作担保机构履行相应反担保责任,并事前要求合作担保机构与反担保人(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中明确:对于反担保抵押物/质物,再担保公司享有与合作担保机构同等的反担保权;在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主债务的情形下,如再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承担了代偿责任,则有权行使反担保权并处置反担保抵押物/质物。
无讼阅读|对担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如何分担?
无讼阅读|对担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如何分担?展开全文一、案情回放原告A银行与被告一B公司签订了银保合作协议,约定被告一B 公司对一定时间内A银行所签订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形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为5000万元。
被告一B公司若干股东(即被告二王某、被告三陈某、被告四黄某)以个人名义为上述合同及合同项下产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为5000万元。
随后,原告A银行与C公司签订授信协议并发放款项,C公司未按时还本付息。
现原告A银行起诉法院要求C公司还本付息,同时要求被告一B公司和被告二王某、被告三陈某、被告四黄某共同对此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案情分析本案存在两个有牵连关系的担保关系,即两个彼此牵连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第一个担保,根据原告A银行与被告一B公司签订的银保合作协议,被告一B公司作为担保人,自愿为债权人A银行与相对确定的债务人(比如本案的C公司)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其实质为被告一B公司与原告A银行协议在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限度内,就A银行与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在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订立一个最高额保证合同,由B公司就特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结合本案情况,第一个合同担保是被告一B 公司就债务人C公司不履行债务向A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而第二个担保,被告二王某、被告三陈某、被告四黄某三人与原告A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由这三人作为保证人,为债权人A银行与债务人B公司之间关于上述银保合作协议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其实质是被告二王某、被告三陈某、被告四黄某三人以个人财产和信用为债务人B公司不能履行因上述银保合作协议所产生的担保债务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即这三人为债务人B公司不履行债务向A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特殊之处在于此处的债务是担保之债,是B公司向A银行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之债。
因此,本案诉讼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二王某、被告三陈某、被告四黄某三人对被告一B公司的担保之债向原告A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应当与被告一B公司共同为A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应当在被告一B公司不履行对A银行担保之债之后,再向A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裁判案例研读(一)法院判决对担保提供连带保证的再担保人直接与原担保人共同对主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再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约定,再担保人对原担保人在与债权人发生的所有担保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双方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故对债权人要求原担保人、再担保人共同对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担保与反担保有什么区别
担保与反担保有什么区别1、担保与反担保的定义及区别担保与反担保是在借贷、融资等金融交易中常见的概念,它们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风险管理和保护的不同方式。
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了获得借款或者融资而向债权人提供的财产或者权益作为保证,以确保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而反担保则是债权人为减轻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额外担保措施。
担保和反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与性质:担保是债务人自愿提供给债权人的财产或者权益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强制性属性。
反担保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以降低风险,通常是在已有债权合同基础上进行商议或者要求。
2. 形式和实现方式:担保通常以担保合同或者担保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反担保则可以通过要求债务人提供更多担保物或者增加担保人等方式实现。
3. 起始时间和约定范围:担保普通是在债务发生之前就进行约定和设定的,担保的范围和形式在债权合同中明确规定。
反担保则是在债务浮现风险之后,债权人要求或者允许债务人提供的额外担保,常与已有债权合同进行补充商议。
4. 法律效力和风险分担:担保的法律效力较强,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增加了债务人的风险。
反担保通常只在特定的情况下生效,主要是为了减轻债权人的风险。
2、担保与反担保的使用和限制担保和反担保作为重要的金融交易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有一些使用和限制方面的规定。
1. 使用在借贷、融资等金融交易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反担保,以增加债权的安全性和减少风险。
债务人也可以主动提供担保,以提高债权人的信任和获得更有利的借款或者融资条件。
2. 限制担保和反担保在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例如,不得采取过度担保的方式,即担保物的价值超过债权金额;担保物应当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不能涉及违法、不可转让的财产或者权益;不得采取欺诈、伤害债务人权益的方式要求反担保等。
3、附件列表: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担保合同样本2. 反担保协议模板3. 法律法规相关文件4、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担保合同:借贷或者融资合同中,债务人为保证借款还款义务而提供的财产或者权益的约定。
2024年再担保合同
再担保合同什么是再担保合同?再担保合同指的是在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为了加强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债务人通过担保人提供担保来增强债权的保障程度,也就是拥有“再”一次的担保。
通俗来说,再担保合同是在原有的担保合同之上,再增加一份新的担保合同。
这一份新的担保合同的作用是对借款进行再次担保,从而加强债权人的债权保障。
再担保合同与一般担保合同的区别再担保合同与一般担保合同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再担保合同是在原有担保合同之上再次提供担保。
相比于一般担保合同,再担保合同更加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另外,再担保合同必须成立在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之上,而一般担保合同并不具备这一条件。
再担保合同的价值和意义再担保合同的价值和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控制:再担保合同起到了减轻债权人风险的作用,在借贷中提供了更加安全的担保方式。
2.信用保证:有了再担保合同的存在,借款人的信用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增加了借款人在金融市场中的信誉和声誉。
3.增强债权保障:再担保合同在原有担保合同的基础之上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担保,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更好的保障。
再担保合同的签署流程再担保合同的签署流程大致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原有债权债务合同。
2.债务人与担保人签署担保合同。
3.收到担保合同后,债权人对该担保合同进行审查。
4.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与担保人签署再担保合同。
5.债务人与担保人签署再担保合同。
6.债权人对再担保合同进行审查。
7.签署再担保合同。
再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再担保合同在签署之前,需要双方充分了解再担保合同的重要性以及担保人的能力和信誉等情况。
在签署再担保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担保合同的条款和担保期限。
同时,双方也需要注意再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能够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再担保合同的结论再担保合同是一种增强债权保障的担保方式,通过再次担保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在签署再担保合同之前,双方需了解再担保合同的重要性,并尽可能明确担保合同的条款和担保期限。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一、反担保的概念《担保法》颁行后,通说认为: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从此观点看来反担保是担保之一种,债务人是反担保关系中的担保人,第三人为担保权人。
从此原理剖析,我们只能认识到,反担保就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来说也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担保,即相对于原始担保(第三人就主债权设立的担保)而言的。
反担保仍然具有定限物权、从权利以及价值权和变价权的特征,也完全符合一般担保所具有的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的性质。
笔者认为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简言之,也就是担保的担保。
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并在既存本担保莱系的基础上设立的。
作为反担保的对称并为反担保设定的前提和基础的本担保,是指并仅限于“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而债务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则不在其列。
因为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时,不存在可期待的追偿权,自亦无从为其设立反担保。
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须依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以自己的财产代为债务之清偿。
代偿债务后,该担保人即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就其代债务人向债权入清偿的债务,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正如债权人因担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而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可靠的担保一样,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出于自身利益,也往往会虑及其期待的追偿权成为既得权后能否实现的问题,为避免或减少其追偿权实现的风险,他可以根据情况事先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人向其提供反担保,以保障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权利的实现。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反担保具有从属性,它是以本担保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
反担保法律关系中共包括一个主合同和两个担保合同,这三个合同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主合同,这是基础合同。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及合同无效后果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及合同无效后果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一、担保合同的概念和作用担保合同是指一方为了保证另一方债务的履行而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担保合同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债权人对债务履行的保障,减少债务风险。
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承担了一定的经济责任,为债务人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支持。
二、担保合同的种类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担保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合同形式,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进行抵押,作为借款的担保方式。
3. 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作为担保,但并不移交给债权人,只是暂时由债务人保管。
4. 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合同是指债务人在签订合,支付给债权人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三、反担保合同的概念和作用反担保合同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以降低债务风险。
反担保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债务。
四、反担保合同的种类根据反担保物的性质和形式的不同,反担保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质押反担保合同:债务人将其财产作为担保物质押给债权人,以保证债务履行。
2. 抵押反担保合同:债务人将其不动产或动产进行抵押,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
3. 其他形式的反担保合同:例如债务人提供第三方保证人作为反担保。
五、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区别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同;而反担保合同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以保证债务履行的合同。
担保合同强调担保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减少债务风险;而反担保合同则强调提供担保物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六、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适用范围担保合同适用于各种贷款、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而反担保合同更多地适用于较大、较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房地产交易、公司借款等。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在保障债务履行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具体的适用范围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在金融领域,担保是指为了给予借款方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确保借方能够按时还款,并具有其它信用性质的一种方式。
担保通常使用财产或资产作为抵押品。
担保的原理是通过将财产或资产转移给担保人,以此作为偿还债务的抵押。
如果借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担保人有权拍卖或出售担保品,以偿还债务。
这样一来,如果借方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就能够通过担保品获取相应的还款额。
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风险,提升借方的信用度。
担保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人担保等。
抵押担保是指将财产抵押给担保人作为借款的保障。
质押担保是指将有价证券等物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保证。
保证人担保则是指第三方承诺在借款方无法偿还债务时承担责任。
与担保相反,反担保是指贷款人要求借方提供担保品作为借款的保障。
贷款人要求反担保是因为对借款方的信用度不够高,需要额外的保障措施来降低风险。
反担保通常会要求借方提供不动产、动产或其它有价值的资产作为担保。
贷款人要求反担保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借方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担保品来弥补损失。
借方提供的反担保能够提供额外的保障,使贷款人更加愿意提供贷款。
担保和反担保是金融交易中常见的保障手段,对于借款人和贷款人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担保提供了对借方的额外保护,使得借方更容易获得贷款。
同时,也使得贷款人能够在借方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担保品来弥补损失。
反担保则是贷款人对于借方信用度不足的一种应对措施,提供额外的保障。
但是,在使用担保和反担保时也需要注意合理性和合法性。
合理的担保和反担保能够提供双方的保障,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但如果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过高或不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处于不利的境地。
因此,在进行金融交易时,双方需要明确担保和反担保的具体要求,并确保根据合法的程序进行操作。
综上所述,担保和反担保是金融交易中常见的保障手段。
担保是为了给予借方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确保借方能够按时还款,并具有其它信用性质的一种方式。
反担保和再担保的增信作用
反担保和再担保的增信作用反担保可以视为与本担保相对独立的另一层担保关系,主要是对债券直接担保人保障,债券投资者不能直接向反担保人追偿损失;而再担保一般是指当直接担保人无力全额偿还债券本息时,由再担保人承担剩余担保责任,再担保人主要是对债券投资者保障。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经常使用反担保和再担保条款,闵行集和中关村集虽然分别提到了“反担保”和“再担保”的概念,但实质上都属于反担保的范围,债券投资者不能直接向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因此不能直接给债券增信。
反担保可以通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直接担保人的担保实力和担保意愿而对债项信用资质产生间接的正面影响,但就上述两支票据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认为这种增信作用非常有限。
交易所:对组合进行结构性调整。
我们认为交易所信用债近期的走势将以盘整为主,虽然继续上涨的动力不足,但在银行间中票收益率不出现明显回升和新股申购回报率不够稳定的情况下,出现明显调整的可能性也不大。
对于前期超配交易所信用债的投资者,我们建议可以考虑逐步减持一些高收益品种,对组合进行结构性调整。
首先,在高收益债券最集中的两大行业城投和房地产中,我们建议相对低配城投类;其次,建议适当减持3年期品种,保留5年期高收益品种;第三,减持低票息的可分离债券,保留高票息的公司债和企业债。
企业债:投机级城投债供给回升。
本周城投债发行量出现回升,且信用资质较差居多,增信方式中仍存在变相担保,说明财政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的规范还没有正式实施。
信用资质相对较好的有银城投和津*泰,不过前者投资价值更好,津*泰债的投资价值好于本周发行的天保税中票;佳*投、**城投和**城投信用资质较差,不建议长期持有,但佳*投和**城投在交易所市场的一二级利差预计至少有80bp。
鲁商债是本周唯一一支保险可投资的企业债,信用好利率高,配置价值和申购价值均十分突出,交易所一二级利差预计将达到50bp以上。
短融中票:发行利率下限下调,发行量明显上升。
个人借款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
个人借款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嘿,咱今天来聊聊个人借款担保和反担保这俩听起来有点绕的概念。
先来说说个人借款担保。
这就好比你跟朋友借钱,朋友不太放心,这时候你找了个靠谱的人来跟朋友说:“别怕,要是他还不上,我来还!”这个人的行为就是个人借款担保。
比如说,小李要创业,资金不够找老张借 5 万块钱。
老张心里有点打鼓,小李就拉着他的铁哥们小王来担保,小王拍着胸脯跟老张保证:“老张,你放心把钱借给小李,要是到时候他还不上,我来替他还!”这小王就是做了个人借款担保。
那反担保又是啥呢?咱还是拿上面的例子说。
小王心里也犯嘀咕啊,万一真替小李还了钱,自己不就亏大了。
这时候小李为了让小王放心,把自己的一辆车抵押给小王,跟小王说:“兄弟,要是真有那么一天,这辆车就归你了。
”这小李抵押车的行为就是反担保。
我之前就碰到过这么一档子事儿。
我一个远房亲戚,叫大明,想扩大自己的小超市规模,找银行贷款。
银行让他找担保人,他就找了他发小阿强。
阿强为人仗义,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可阿强媳妇不乐意了,天天跟阿强吵,说万一大明还不上钱,咱家不得跟着倒霉。
大明知道后,把自己老家的房子抵押给了阿强,这才让阿强媳妇消停了。
你看,个人借款担保就是为了让出借人放心把钱借出去;反担保呢,则是为了让担保人心里踏实。
担保是往外担责任,反担保是给自己的担保人一个保障。
在实际生活中啊,这两者的区别可重要了。
要是没搞清楚,很容易闹出纠纷。
比如说,有人以为自己做的是担保,结果发现是反担保,等到真出问题了,才发现和自己想的不一样,那可就麻烦大了。
所以啊,不管是借钱的、担保的还是反担保的,都得把这些事儿整明白了,别稀里糊涂的,不然最后伤了感情还损失了钱财,多不划算!总的来说,个人借款担保和反担保,一个是给借款人增信,一个是给担保人安心。
大家在涉及到这些事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再谨慎,把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清楚,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好了,今天就跟大家聊到这儿,希望大家都能在钱的事儿上顺顺利利的!。
信用担保和反担保
信用担保和反担保第一篇:信用担保和反担保信用担保与反担保1、什么是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指保证人为了提升债务人的信用和分散债权人的风险,以自身的资产或信誉替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保证。
当债务合同到期,债务人不愿或不能履行还债义务时,由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代位偿还的一种法律行为。
2、担保与银行我国的银行现在由于体制原因,在信贷工作中是尽量回避风险,从而错失发展良机。
明明市场急需资金,而银行却是连连叫苦,放贷无门。
而担保公司是控制风险而不是回避风险;3、担保不等于典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不动产(如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贷款利息,偿还贷款,赎回当物的借款行为。
担保公司和典当公司不同的是,典当公司是希望典当人尽量按期还不上款,典当越多越好。
而担保公司是希望中小企业赢利越多越好,所有的被担保人都能赢利,担保就没有风险了。
被担保公司赢利越多,担保公司可能就分配的利益越多,这和典当公司的心理完全不同。
4、何谓反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
第二篇:信用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信用反担保合同担保方(甲方):借款人(乙方):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邮编:反担保人(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传真:邮编: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邮编:丙方愿意以保证的方式就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甲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反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同意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上述《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Whenever you do something, think about it.(页眉可删)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担保和反担保,是我国担保法中的重要内容。
那么,什么是担保和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将在下文就以上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担保的概述: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担保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为了能够保证按时收回或实现自己的债权而让债务人提供一定的钱和物作保的方式。
担保并不是债务人一方就能决定的,而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满足债权人的合理要求才能成立。
它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活动。
担保具有从属性,它依附于主债务的存在,随着主债务无效与消灭而无效与消灭。
担保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有害社会利益,它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与违约金等六种方式。
担保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等,绝对禁止以人身作为标的物的担保。
二、反担保的概述: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
只要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即可向反担保人求偿,而不问担保人履行的对与不对,反担保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担保,因为它并非直接担保主债务,而是对担保人所负的债务担保进行担保。
担保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为担保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人的风险和损失提供了法律依据,反担保之债除因一般担保消灭原因而消灭外,当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消灭或其中之一消灭,反担保也随之消灭。
担保、反担保、再担保之间的区别
担保、反担保、再担保之间的区别一、担保:-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银行论坛|担保论坛|保险论坛|证券论坛|投融资理财论坛:M1 w4 ~0 F. x&a7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
《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
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博瑞金融论坛5 h0 i(1)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2)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国城(4)留置。
是指在保管、运输、承揽加工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银行(5)定金。
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6 p2二、反担保:9 `4 g" X|3 L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再担保
再担保百科名片所谓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目录再担保的方式再担保的条件再担保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有其特有的设立条件和实践意义。
再担保不同于共同担保、重复担保和反担保。
可以设立再担保的主担保仅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
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同时也享有专属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
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
担保,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再担保的方式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1]。
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联合再担保是指对于数额较大的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较多的单项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可由省市担保机构共同与被担保人签定委托保证协议,共同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再担保的条件再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其设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1、以主担保存在为前提。
再担保的设定必须以主债权之上已设定担保为前提,这是再担保设立的对象条件。
2、再担保人必须是主担保人之外的人。
3、再担保的设立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
所谓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是两种不同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
它们的区别如下:
1. 定义:担保是指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权益作为对债务的担保,以减轻债权人的
风险;反担保则是指债务人以自己已经拥有的财产或权益作为担保,而不需要再另行
获得担保。
2. 主体:在担保中,除了债务人之外,还需要有一方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而在反担
保中,债务人自己直接提供反担保物。
3. 所需财产或权益:担保通常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或权益,
如房产、股票等;反担保则是债务人已经拥有的财产或权益,如存款、抵押物等。
4. 债务人的责任:在担保中,债务人仍然需要承担债务的还款责任;而在反担保中,
债务人提供了反担保物后,如果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处置反担保物来
偿还债务。
5. 程序和法律要求:担保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确认和宣告,双方需要签订担保合同,并可能需要进行登记等手续;反担保则相对较简单,不需要额外的法律程序。
总的来说,担保更像是债务人和第三方之间的约定和合作,需要有额外的担保人参与;而反担保则是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更侧重于债务人自身的信用能力和偿还能力。
担保常用名词解释
担保常用名词解释担保:特指担保法中的担保,即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借款人以担保的方式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和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承兑汇票: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汇票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通过第三人保证汇票承兑,使被保证人经营资金部分免于占压,提高资金利用率。
个人贷款担保:个人贷款担保业务是指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业务。
包括个体经营者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和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三个部分。
企业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项目提供的担保,包括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项目和开具差额承兑汇票担保项目。
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 。
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诉讼保全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也叫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的差别反担保与担保的差别反担保与担保的差别一、反担保的看法《担保法》颁行后,通说以为: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供给担保的第三人供给的担保,或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给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供给的担保。
此后看法看来反担保是担保之一种,债务人是反担保关系中的担保人,第三人为担保权人。
此后原理解析,我们只好认识到,反担保就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来说也不过一般意义上的担保,即相关于原始担保(第三人就主债权建立的担保)而言的。
反担保仍旧拥有定限物权、从权益以及价值权和变价权的特色,也完整切合一般担保所拥有的不行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的性质。
笔者以为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未来肩负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简言之,也就是担保的担保。
反担保是相关于本担保而言并在既存本担保莱系的基础上建立的。
作为反担保的对称并为反担保设定的前提和基础的本担保,是指并仅限于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给的担保,而债务人自己向债权人供给的担保则不在其列。
由于债务人自己充任担保人时,不存在可期望的追偿权,自亦无从为其建立反担保。
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给担保的第三人,在债务人届期不执行债务时,须如商定及法律规定肩负担保责任,以自己的财富代为债务之清账。
代偿债务后,该担保人即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就其代债务人向债权入清账的债务,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正如债权人因担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而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的执行供给靠谱的担保同样,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给担保的第三人,出于自己利益,也常常会虑及其期望的追偿权成为既得权后可否实现的问题,为防止或减少其追偿权实现的风险,他能够依据状况预先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人向其供给反担保,以保障其肩负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权益的实现。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反担保拥有附属性,它是以本担保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
反担保法律关系中共包含一个主合同和两个担保合同,这三个合同既互相联系又互相独立:主合同,这是基础合同。
担保与反担保区别与合同无效后果
担保与反担保区别与合同无效后果一、担保与反担保的概念及区别1. 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债务履行而接受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的财产担保或承担一定的义务。
担保可以是物权担保(如抵押、质押)或人身担保(如保证、连带责任)。
2. 反担保的概念反担保是指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提供担保给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行为。
反担保也是一种担保。
3. 担保和反担保的区别担保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而反担保则是为债权人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二、合同无效后果1. 合同无效的定义合同无效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因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某些缺陷或违法情况,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 合同无效的种类合同无效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1)绝对无效:是指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严重违反公共利益,或违背风俗习惯等情形所订立的合同。
绝对无效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存在,不具有法律效力。
(2)相对无效:是依法应当经由有关权利人同意或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成立的合同,未获得同意或批准而订立的。
相对无效的合同只有在相关方同意对此合同的效力才能生效。
3. 合同无效后果合同无效后,原则上应当恢复无效之前的状况,实现还原原则。
由于合同无效是因为存在一些缺陷或违法情况,因此合同无效后的具体后果也与具体的情况有关。
如果是绝对无效的合同,如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则合同自始不存在法律效力,双方无须履行合同,也不存在违约责任。
如果是相对无效的合同,如未经有关权利人同意或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订立,则需要有关权利人或者有关机关同意或者批准该合同,使其成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生效后,由于双方均需要返回各自获得的利益,因此可能出现一系列争端。
如果其中一方因合同无效而受到本质性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另外,合同无效也有可能会对担保或反担保产生直接影响。
三、担保和反担保的合同无效后果1. 担保合同无效后果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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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担保与反担保都有哪些区别?
作者:聚丰集团来源: 再担保,又称副担保,是对担保的担保,即以债权人对本担保人的担保权为对象而设定的担保。
再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由以下两点:
1、担保对象不同
前者是对担保的担保,即债权人出于对本担保的不信任,而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一个第二担保;后者是对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追偿权的担保,即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出于对债务人的不信任,担心自己承担担保责任后无法向债务人追偿,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2、实现担保的条件不同
只有当本担保不能实现时,如银行拍卖抵押物后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或者保证人不能替债务人清偿全部贷款,银行才能继续行使再担保权。
而反担保实现的条件是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而债务人却没有资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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