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准则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准则。
一、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保证双方权益的平等。
2.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4. 充分协商原则: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无歧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范围和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内容,确保双方对工程的认识和理解一致。
3. 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工期和合同履行时间: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总工期、施工阶段工期、竣工时间等内容,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保证双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具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6. 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等内容,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双方的责任。
7.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当明确标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保障双方权益的维护。
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进行详细的协商,明确各项工程的要求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交换项目进展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和变更后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4. 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展的顺利。
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面临的问题
先通 过“ 在建工程 ” 归集发生 的各 项改 良支 出 , 借记“ 在建 工
程 ”贷记 “ , 原材料 ” “ 、 应交税费 ”“ 、 应付职工薪酬” 等科 目; 资
款——待摊报刊杂志费” 。
再如 , 企业预付下半年房屋租赁费 , 预付 办公用房租款 在
计” 的可辨认性。对合 同结果 的估计 , 依据建造合 同准则的规
定, 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 一是对为完成合 同尚需发生成本的
估计和 已经发生成本 的可靠确认 和计量 ;二是对合 同总收入
的预计 ; 三是对于合 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 的估计 。
包商没能履行合 同义务导致的罚 款 ,是作为收入的减少还是 作为费用的增加就不太明确 , 在实务中这两种方式都在使用。
期待摊费用 ” 。又如 , 企业将所租铺 面装修 , 发生 的改 良支 出,
用I 管理费用” , ’ 或“ 等成本 、 费用类科 目, 贷记“ 预付账款——待
摊 保 险 费 ” 。
又如 , 企业 预订下年度报刊杂志 , 在支付相关 款项时 , 借
记“ 预付账款——待摊报刊杂志费 , 贷记“ 行存 款” 银 等资金类
此外 , 我国对建设项 目的投资管理 比较严格 , 建造承包商 在与发包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 ,往往还要根据相关部门的
对 于一个管理规范的施工企业来说 ,做好第一方面 的估计难
度不大 , 在合同签订 比较规范 的情况下 , 做好第二方面的估计 也不 困难 , 但如果合同变更或索赔事项所 占比例过大 , 要想合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 了合 同收入包括合同的初始 收入 和因 合 同变更 、 索赔 、 奖励等形式 的追加收入两部分 。只有在符合 规定的条件时,才能将合同追加收入纳入合 同总收入的范围。 但是 ,建造合 同准则没有规定 由于合同变更或索赔等原因导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是会计标准制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
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中的财务会计处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和可比性。
建造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业主的要求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
特定的建造工程,并从业主处获得价款。
根据建造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会计处理
在合同签订阶段,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报价,并向业主收取一
定的预付款。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应规定预付款的会计处理方式,确保
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二、建造合同执行阶段的会计处理
在建造合同执行阶段,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和规定完成工程,
并根据进度向业主收取进度款。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应规定进度款的会
计处理方式,包括确认收入和确认费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
可比性。
三、建造合同竣工阶段的会计处理
在建造合同竣工阶段,承包人应完成工程,并向业主收取尾款。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应规定尾款的会计处理方式,包括确认收入和确认
费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四、检查和审计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要求
为确保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应规定检查和审计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要求,包括会计师和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审核标准等内容。
综上所述,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是建筑业中的重要标准之一,其有效实施对于确保建筑业的发展和推动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造工程合同制度
建造工程合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建造工程的合同管理,规范建造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造工程合同。
建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特殊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者拖延工期。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并做好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纳税,合规经营,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进行恶意竞争。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应当建立友好合作的关系,共同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保护好工程现场的安全,确保工人能够安全参与工程施工。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造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双方主体、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报价、工程周期等要素。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证明材料,确保双方合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报价进行真实有效的核算,不得存在虚报、重复报价等行为。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周期进行充分考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依法加盖公章,并经双方合同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共同审查合同内容,如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若不能协商解决,可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调解或仲裁。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合理调配人员、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1.明确的目标和范围:合同应明确规定项目的目标、范围和期望的竣工日期。
合同应提供一个详细的工作说明,包括具体的建筑任务、工程材料、质量标准和相关的图纸和文件。
2.价格和支付条件:合同应明确规定工作的总价款以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展和达到的里程碑进行阶段性支付或定期支付。
此外,合同还应明确变更工作的定价方式和支付时间。
3.责任和保险: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包括承包商的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等。
此外,合同还应规定相应的保险责任,以确保在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意外造成的损失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4.变更和索赔管理:合同应规定变更工作的程序、条件和定价方式。
当发生变更时,双方应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沟通和商议。
此外,合同还应规定索赔管理的程序和条件,以解决因不可抗力或争议而引起的索赔。
5.工期和延期:合同应明确规定项目的工期和竣工日期。
合同还应规定一些可能导致工期延长的条件,并提供延期的程序和责任划分。
6.终止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重大违约或无法解决的争议时,双方应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保密和知识产权:合同应规定承包商对项目的保密义务,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合同还应规定项目期间和项目完成后的相关信息和技术的保密义务。
8.解决争议:合同应明确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例如,通过仲裁、调解或法庭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建造合同准则是建筑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不仅对各方的权益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还为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同时,合同准则还可以在项目过程中解决潜在的争议和纠纷,从而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因此,合同准则的遵守和执行对于建筑项目的成功完成和各方的利益都是至关重要的。
建造合同准则废止
建造合同准则废止在进行建筑工程时,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同的订立能够保障建设方和承建方的权益,规范工程的进展和质量要求。
为此,建筑行业出台了《建造合同准则》,旨在为建造合同的签订提供指导和参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建筑行业的发展,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修订和废止。
首先,废止《建造合同准则》是基于对合同法的完善。
合同法作为高级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签订、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内容,在建筑工程中同样适用。
因而,建筑行业专门针对建造合同制定的准则实质上是在合同法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细化和补充,过多的准则反而使建造合同的签订变得复杂和繁琐。
废止《建造合同准则》可以使建筑行业回归合同法的原则和规范,减少冗余和重复的条款。
其次,废止《建造合同准则》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
《建造合同准则》的出台本意在于引导建筑工程的合同签订和履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已经能够很好地指导建设方和承建方进行工程合同的签订,而无需过多依赖于《建造合同准则》的具体规定。
废止准则可以让市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行性来灵活、自由地签订合同,提高合同的效率和执行力。
第三,废止《建造合同准则》可以避免合同文本的冗长和不必要的争议。
目前的《建造合同准则》为了确保各方的权益和责任,通常会设计大量的条款和内容,这不仅使合同文本变得冗长繁琐,也容易引发合同解释的争议。
废止准则可以使合同更加简洁明了,减少合同文本的复杂程度和风险。
当然,废止准则不代表合同可以不加约束和规范,而是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需求,灵活地制定合同文本,达成双方满意的内容。
综上所述,就现阶段而言,废止《建造合同准则》是合理和必要的。
建筑行业已经有了完备的合同法规范,以及一套相对成熟的市场规范和标准,无需再依赖于准则进行约束。
废止准则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合同的效率和执行力,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建造合同的定义为: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费用的确认等,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
建造合同准则的性质属于特殊的会计业务准则,因为建筑业和制造业等企业的产品建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而且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
所以建造合同准则既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也有成本的会计处理。
2 与旧准则的区别(1)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新准则无论从定义、分类、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方面,还是从成本核算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企业制度等方面都在与国际接轨,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使企业融入世界经济潮流。
(2)核算方法和内容的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旧准则中规定的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已暴露出其局限性。
新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损失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做出一些更为细致的规定,核算方法更为合理、规范和科学。
如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的内容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改变旧准则规定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3)明确了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比旧准则做了更为清晰、明确的内容规定,来精确确定合同收入成本,这样避免了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也使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
(4)增加了合同分立的条款内容。
新准则在合同分立方面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的有关处理内容规定。
建筑业建造合同会计准则
建筑业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建筑业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准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旨在规范建筑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摊销和披露。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第三条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一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安装、修理、改建等服务的合同。
第二章确认与计量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原则,将合同收入和成本分别确认为收入和费用。
第五条合同收入包括:(一)合同对价;(二)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三)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收入。
第六条合同成本包括:(一)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二)间接成本,包括企业管理费、施工管理费等;(三)合同成本中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成本。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一)完成合同法:在合同完成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二)百分比法:按照合同进度,合理估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确认相应的合同收入和成本;(三)成本回收法:在合同收入不能可靠估计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待合同收入能够可靠估计时,再进行调整。
第八条企业应当在合同收入和成本确认过程中,充分考虑合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客户违约等。
第三章摊销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摊销合同预计总成本。
第十条合同摊销成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披露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以下与建造合同相关的信息:(一)合同总金额、已确认收入、未确认收入;(二)合同成本、已确认成本、未确认成本;(三)合同风险及应对措施;(四)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五)其他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准则解释权归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二、建造合同定义及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专题研讨 —建造合同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伍志超
主要内容
一、准则的制定背景 二、建造合同定义及分类 三、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六、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七、披露及列报
一、准则的制定背景
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 方将该项目的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 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
三、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假如该项建造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房 屋和食堂各自的工程造价,而是以550 万元的总金额签订了该项合同,也未作 出各自的预算成本。这时,不符合条件 (3),建筑公司不能将该项建造合同分 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而应作为一个单项 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三、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2、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较大, 且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
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 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 方法
一、准则的制定目的
本准则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 (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建造房屋、建 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造船舶、飞机和 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
三、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对客户而言,只有这三项合同全部完工交 付使用时,该冶炼厂才能投料生产,发挥效益。 对建造承包商而言,这三项合同的各自完工进度, 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 由于在同一施工地点同时施工,建造承包商对工 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用料实行统一管理。因此,该 组合同密切相关,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项 目,表明符合条件(2);该组合同同时履行,表 明符合条件(3)。因此,这三项建造合同符合合 同合并的三个条件,该建造承包商应将该组合同 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统一核算该组合 同的损益。
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
成本与收入难以匹配
由于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收款进度往往不同步 ,导致成本和收入在时间上难以匹配,影响会计 处理的准确性。
合同变更频繁
建筑项目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 情况,导致合同金额、工期等关键条款发生变化 ,给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带来挑战。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包括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等 ,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
合同执行
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应按时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 要求。
合同监督
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对承包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 按计划进行,质量达标。
合同的结算与收款
结算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可以采用固定总价、按实结 算等方式进行结算。
信息沟通不畅
在建筑项目中,涉及的参与方众多,信息传递和 沟通的效率直接影响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效果, 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合同争议。
建造合同准则的解决方案
• 加强项目风险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中的各种风险因素 进行充分评估和预警,为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提供有力支持。
• 规范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约定合同金额、工期等关键条款,减少 后期变更的可能性;同时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跟踪管理,确保合同执 行的合规性。
合同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 方式进行结算,确保工程款的支付符合合同约定。
建造合同准则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建筑公司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建造合同,约 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等条款。在 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程延期, 双方就延期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经过协商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同意支付一定的 赔偿金。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是在建筑行业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建筑项目的各项规定和条件,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造合同准则是指在签订建造合同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首先,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明确约定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这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工期安排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双方对项目的理解和期望一致。
同时,合同中还需要规定项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其次,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明确约定工程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这包括工程的总价款、工程款的支付进度、支付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合同中还需要规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双方在项目变更和索赔时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可循。
再次,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明确约定工程的保修期和责任范围。
这包括工程的保修期限、保修范围、责任范围等内容,以确保项目在竣工后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维护。
同时,合同中还需要规定工程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以确保在项目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赔偿。
总之,建造合同准则是建造合同中必须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原则,它规定了建造合同的各项内容和条件,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得到保证。
只有遵循建造合同准则,才能够确保建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差别比较(一)核算内容旳差别原准则第二条规定,在一种会计年度内完毕旳建造合同,应在完毕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但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旳金额一般比较大,且需较长旳时间来完毕工程,建造合同旳动工日期与竣工日期一般分属于不同旳会计年度,因此,新准则取消了这一条规定。
(二)合同分立旳差别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旳条件,即追加资产旳建造。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旳,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涉及旳(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别;2.议定该追加资产旳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旳规定。
(三)合同收入计量旳差别原准则第八条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价款计量。
这里所说旳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旳总金额或总造价。
新准则取消了这条规定,这是由于原准则没有考虑用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款来计量合同收入与公允价值差别大旳问题。
(四)合同成本旳差别原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旳构成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更加简洁、易懂。
原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涉及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旳财务费用,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涉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旳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这就和《公司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旳通过相称长时间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干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旳存货旳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旳差别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使建造合同旳成果不能可靠估计旳不拟定因素不复存在旳,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旳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旳收入和费用,即采用竣工比例法确认收入和费用。
原准则没有这方面规定。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建造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工程质量、工期安排、费用支付等相关事宜,确保建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主体。
1. 建造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建造方”)。
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方”)。
三、工程内容。
1.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造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2. 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
1. 建造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委托方的要求。
2. 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造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格性。
五、工期安排。
1. 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
2.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建造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六、费用支付。
1. 工程项目的总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为,__________________。
2. 建造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收取费用。
七、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或质量不合格,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八、争议解决。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之日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一、准则概述二、建造合同定义2. 建造合同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形式。
三、合同签订1. 甲方应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2.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款支付、工期等关键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2)工程范围、内容、质量标准;(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4)工期及进度安排;(5)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6)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方式。
四、合同履行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3. 双方应加强沟通,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五、合同变更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价款调整、工期调整等事项。
3.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六、合同解除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
(1)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3)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停止施工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八、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
3. 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仍具有约束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简介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是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中参与建造合同的各方提供公认的会计准则。
该准则确立了合同价值的确认方法、预测合同损失的方法以及资产和负债相关的会计政策。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和房地产公司,无论它们的规模大小,它们都应该遵循这些准则。
合同价值的确认方法合同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中一种普遍的交易形式,它是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涉及建造某些房地产的工作、专业服务和材料的提供。
根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合同价值可以确认为可收回的、具体的合同收入金额。
合同价值应包括如下内容:•与合同相关的材料、设备、人工和其他直接开支的所有费用•与合同所涵盖的工作相关的所有预期变动和损失•合同的全部商业条款和风险分析结果合同价值应基于合同收入的可收回性确认。
确定可收回性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合同对方的资信等级和信誉•合同期限和工作计划•可能的风险和变化预测合同损失的方法对于建造合同的各方,预测合同损失是至关重要的。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出现收入损失或成本增加的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预计的损失被正确计算并及时披露。
此外,建造合同的各方还应考虑如下因素:•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变化•现有的备选计划和实施概率建造合同的各方必须根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规定去预测合同损失,以确保准确预测预计损失和及时采取措施。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会计政策在建造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资产和负债相关的会计政策也是非常重要的。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发生的所有合同收入,应及时确认收入,并将其分配到适当的月份或期间•对于透支合同的收入,必须在合同开始之后的每个结束期间内分配收入,以便正确计算收入和利润•在合同的收入足以确认时,应直接确认相关的资产、成本和损失,以确保适当的计算结论建造合同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中常见的交易形式,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可以帮助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在建造合同的过程中避免错误和损失。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公认的会计准则,确立了合同价值的确认方法、预测合同损失的方法以及资产和负债相关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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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 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 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完工百分比法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年开工当年末完工的 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运 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 和合同费用时,在以前会计年度累计 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
建造合同准则
建筑业
建造合同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 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这里所讲的建 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 (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建造房屋、 建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造船舶、 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
建造合同准则解决的问题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 不同的会计年度,
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 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
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 予以确认:
– ①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 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 ②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成本的归集
(1)直接费用。由于直接费用在发生时能 够分清受益对象,所以 “直接费用在发生 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 不确认变更收入。
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 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 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
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 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 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 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 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 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定义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 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 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 合同。
例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 益。由于工程领用材料时,已将领用材料 的价值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材料物资的 下脚料已包括在合同成本中 。
处理或退货时应冲减工程施工-×合同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指企业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 资等。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进行商务谈判 时,有可能签订一项合同,也有可能达不 成一致意见。由于商谈的结果具有不确定 性,为简化核算,本准则规定因订立合同 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 为当期费用,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间接费用分配率=15÷(150+200+250)=2.5% – 甲负担的间接费用=150×2.5%=3.75(万元) – 乙负担的间接费用=200×2.5%=5(万元) – 丙负担的间接费用=250×2.5%=6.25(万元)
零星收益
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 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 收益。
– 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 用÷当期各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之和
– 某合同当期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当期实 际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
承建甲、乙、丙三项合同工程,已知甲合同发生 的直接费用150万元,乙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 200万元,丙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250万元。当 期共发生间接费用15万元。
(2)间接费用。间接费用虽然也构成了合 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但是间接费用在发生 时一般不易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 。间接费 用应在期未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 入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的归集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 工、生产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 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 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 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
由于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都跨越 一个会计年度,为了核算和反映当期已完 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根据权 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而才采用了完工 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 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
完工百分比法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间接费用分配方法
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 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
– ①人工费用比例法: – 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
当期各合同发生的人工费之和 – 某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实际发生的
人工费×间接费用分配率
间接费用分配方法
②直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是以 各成本对象发生的直接费用为基数分配间 接费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建造合同种类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 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 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 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 造合同。
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 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 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 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 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建造合同的特点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 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 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 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 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 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 成的追加收入。
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
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 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