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金色考点总结 便于记忆
2015一建法规法律制度必考点
1、开工报告不能与施工许可证重复办理。
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前者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3、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①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②抢险教灾等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4、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施工需要的图纸及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增加: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应当经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已审核并且通过的;施工设计文件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已确定的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已经为从事危险做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5、建设工期不足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最多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不申请延期或超期的,施工许可证自从废止7、★《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8、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9、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1)注册资本2)专业技术人员3)技术装备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10、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1)施工总承包2)专业承包3)劳务分包11、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1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年。
2015年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自己整理的考试重点 通俗易懂易记忆
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自己整理的考试重点通俗易懂易记忆(一)基坑泡水(防治)1.被水淹泡的土体,采取措施排水2.设置截水沟,防治水刷边坡3.已被水浸泡扰动的土,采取排水晾干夯实,或者换填(二)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墙体裂缝(防治)1.加强基础钎探工作2.合理设置沉降缝3.设置圈梁提高结构刚度,增强墙体抗剪能力4.宽大窗口设置混凝土梁,防治产生裂缝(三)填充墙砌筑不当,与主体结构裂缝1.柱边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2Ф6钢筋,伸入砌体内锚固长度不小于1000mm的拉结筋2.填充墙梁下最后3皮砖应在下部墙体砌完7天后进行砌筑,且应从中间向两边斜砌3.柱与填充墙交接处设置钢筋网片,防治粉刷开裂4.如为空心砖外墙,里口用半砖斜砌,外口立斗模,浇筑C10砼,终凝拆模后剔除多余部分5.外窗下如为空心砖墙,若涉及无要求,应该为C10砼窗台,其长度大于窗边100mm,内配置2Ф6。
(四)防水混凝土裂缝渗漏水原因:1.混凝土搅拌不均匀,或者水泥混用,收缩不易产生裂缝2.设计中,对土的侧压力考虑不周,结构缺乏足够的刚度3.由于设计或者施工的原因产生局部断裂或裂缝治理:1.采用促凝胶浆堵漏2. 对不渗漏的裂缝,水泥砂浆压浆处理3.对结构出现的环形裂缝,采用埋入式止水带处理(五)管道穿墙部位渗漏水原因:1.穿墙管周围混凝土浇捣困难,振捣不密实。
2.未清除穿墙管道表面腐蚀层,致使管道不能与砼粘结严密3.穿墙管道接头不严或者用有缝管,水渗入管内后,又从管内流出4.在施工或者使用管道受震动,与混凝土产生裂隙5.热力管道穿墙部位构造处理不当,致使管道在温差作用下,往返伸缩变形,与结构脱离。
治理:1.对于渗漏水压较小的采用直接堵漏法,沿裂缝剔凿成八字形边坡沟槽,水泥胶浆挤压密实,达到强度后,表面做防水层。
2.水压较大的渗漏水采用下线堵漏法处理:沿裂缝剔凿成八字形边坡沟槽,挤压水泥胶浆的同时留设钉孔,使水顺孔眼流出,检查无漏水时堵孔、抹胶浆,达到强度做防水3.热力管道穿出现渗水,可将穿管孔眼剔大,埋设预制半圆混凝土套管4.热力管道穿外墙部位出现渗水,需将地下水位降至标高以下,埋设橡胶止水套处理。
2015年一建_建设工程法规_必考知识点汇总
2015 一建必过!!!一建 法规总结 完全版 387条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5)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 (4)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 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之间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定。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 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 规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 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 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 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 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 合同结算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 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 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 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7、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 业法人承担。
8、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 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 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 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名师指导2015一建考试法律法规记忆30个重点
名师指导2015一建考试法律法规记忆30个重点1、法律关系组成:主体、客体、内容2、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
4、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5、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
6、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7、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防护用品;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9、建筑一切险被保险人: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10、建筑一切险承保内容:工程本身(预备工程、临时工程、全部存放于工地,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机具;场地清理费;第三者责任;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
1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2、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14、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1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16、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7、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8、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015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1〕宪法与其相关法:《人大组织法》、《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自治法》."三组国自选"2〕民商法:调整公民法人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包括:"合物公招侵责"3〕行政法:"三行二城一环一建"4〕经济法:"土标税反统,预审多采节"5〕社会法:"劳安矿病残"6〕刑法7〕诉讼法2.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法、判例不属于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带"法"字.《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规:带"条例"二字,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带"地名+条例二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辖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省自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由较大市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5〕部门规章:带"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由各部委制定,各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6〕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由省自辖地方政府制定.7〕国家条约3.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本级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3〕特殊情况:●法律: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②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决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③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4.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5.法人:1〕法人是具有民生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后者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4〕有独立经费的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6.项目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管理者和代表人,其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7.代理1〕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根据法院和有关单位指定的代理人.2〕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即转包行为〕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代理期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代理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5〕工程建设代理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6〕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的,视为同意.7〕无权代理的三种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8〕表见代理:虽行为人〔即代理人〕无权代理,但其行为足以造成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比如,某人辞职,却拿着原公司的合同与不知情的第三人签订〕●表见代理需具备的条件:①需存在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需本人〔即被代理人〕存在过失③相对人〔即第三人〕需主观善意不知情8.物权:1〕物权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2〕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包括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规定属国家外,其余属农民集体,宅基地、自留地属农民集体.②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出让或划拨〔后者国家严格限制〕③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不动产物权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飞机、机动车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9.债权制度:1〕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主体、债权内容、债权责任的相对性."责主内"2〕无因管理:没有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而自觉为他人管理实务的10.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专利权:包括发明〔期限20年〕、实用新型〔即小发明,期限10年〕、外观设计〔期限10年〕,专利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商标专用权:①商标专用权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保护.②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③商标注册的程序:◆初步审定和公告:商标局收到商标文件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异议程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异议,若有异议,商标局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若不予注册,注册人可在15日内向商标委员会申请复审或向人民法院起诉.④商标注册的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无数次申请续展,每次续展为10年.应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为续展的,可给与6个月宽展期.●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主要利用单位资源的享有署名权〕,公司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在两年内不得给与第三人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与其死后50年.2〕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其中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主体.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11.担保制定: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2〕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公司同意的除外〕不得作为保证人.●抵押:可针对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生产设备、交通工具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押: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2.保险制度: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委托卖保险,保险经纪人是受投保人委托买保险.13.民事责任:1〕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4.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所得、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处罚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与人有关〕.15.刑事责任: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标准,对责任人的处罚,后果轻的5年以下,重的5-10年. 2〕重大责任事故罪:人违反安全,对责任人的处罚,后果轻的3年以下,重的3-7年.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后果轻的5年以下,重的5-10年.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设备和条件违反安全,后果轻的3年以下,重的3-7年.4〕串通投标罪:3年以下.16.施工许可证: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不需办理的情况:●投资额小于30万元或建筑面积小于300㎡的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实行开工报告的工程●军用工程是否需要由国务院、军事委员会决定2〕应当具备的条件;●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取得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领证后需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否则许可证自行废止.17.开工报告:一般由国务院批准,属大中型建设项目.1〕开工报告的审查内容:●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的要求2〕领报告后需6个月内开工,否则需重新办理批准手续.18.施工企业资质:1〕分三个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12类〕、专业承包〔60类〕、劳务分包〔13类〕.2〕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设备●有符合规定的已完工程业绩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需在期满前60日申请延续,延续后有效期为5年. 19.建造师:1〕申请初始注册的条件:●经考试取得##书●受聘于一个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规定中不予注册的情形2〕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需在期满前30日申请延续,延续后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是需提交的材料:●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3〕不予注册的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与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刑事处罚尚未结束●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3年●被吊销证书未满2年●申请之日起前3年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年龄超过65周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聘用单位破产的●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的●年龄超过65周岁●注册人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导致失效的情形5〕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增加相应专业60学时,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6〕注册建造师可同时担任两个与以上项目经理的情形:●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7〕项目经理可更换的情形:●发包方与施工企业已解除劳动合同●发包方同意更换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20.承包制度:1〕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2〕总承包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3〕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设采施"●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D-B●设计采购---E-P●采购施工---P-C4〕连带责任可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工程承发包属于法定连带责任.21.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守德为基础.23.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是否有规定名称和规则. 2〕双务合同〔施工合同〕与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给付义务.3〕诺成合同〔施工合同〕与实践合同〔报管合同〕:是否交付标的物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登记或书面形式5〕有偿合同〔施工合同〕与无偿合同〔赠与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24.要约邀请:如招标文件.要约:如投标文件.承诺:如中标通知书.25.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6.实际竣工日期:1〕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在42天内组织验收,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7.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支付:1〕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工程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工程未交付的,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28.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发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 2〕受偿的顺序为:消费者买房的款项→施工企业人员报酬、材料款→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承包人行使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从竣工之日起计算29.评标委员会可否决的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与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需提交备选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30.招标人可拒收的投标: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3〕投标文件未密封3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两阶段招标的保证金应在第二阶段提出.32.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情形: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组织成员按照该组织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以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3.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情形: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4.招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5.赔偿损失的形式:法定和约定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约定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36.债权债务的转让:1〕债权的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侵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的转让需经债权人的同意.37.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1〕债务已履行2〕合同已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8.合同的解除:1〕约定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实现●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实现39.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1〕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3〕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的40.承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协助义务的.41.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42.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用人单位不订立无固定,往后需每月支付2倍工资.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合同,应从用工第2个月起每月支付2倍工资.3〕劳动合同内容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可不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7〕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需提前3日.8〕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提前通知的情形:●用人单位用暴力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与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与时缴纳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9〕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也有劳动关系●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各种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扔不能胜任的●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职业病病人在医疗观察期●因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12〕离职经济补偿的标准: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的,按3倍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为劳动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43.劳动争议: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组成.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主任〕、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44.承揽合同: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可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可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查.45.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1〕是有偿、双务、诺成合同,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买东西〕2〕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可分为:权利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3〕在途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孳息的归属:标的物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46.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不受保护.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需书面.47.融资租赁合同:应是书面形式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2〕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担维修义务与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无需向出卖人承担义务.3〕出租人也是买受人,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48.货运合同:标的物是运输行为.49.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5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延续3年.若在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经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自动延续.51.专职安全员:1〕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与以下分别不少于6、4、3人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与以下分别不少于3、2人3〕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52.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53.特种作业:垂直运输操作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特种人员: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起重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54.意外伤害险:由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支付,期限为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55.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应于1h内向县级以上住建部门与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报至县.2〕住建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h,并同时报告给本级人民政府.3〕较大以上事故报至国务院住建部,重大、特大事故应由住建部立即报告国务院.4〕一般事故报至省住建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5〕30d内发生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与时补报〔交通、火灾事故的,7d内与时补报〕6〕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d内提交施工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的,可最多延长60d.对于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的,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施工调查报告之日起15d内做出批复.对于特大事故的,30d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的,可最多延长30d.56.工程建设标准:1〕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一建《工程法规》记忆口诀
速记口诀一:法拉利法的形式制订机关举例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2021】从法的形式来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地方政府规章答案:B速记口诀二:霸王别姬(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1-2018】下列法人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A.基金会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机关法人答案:D速记口诀三:985著作权的保护期限: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②自然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终生加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③法人: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2-2021】关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B.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D.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自创作完成后3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法》保护答案:C速记口诀四:受剑伤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考点记忆口诀.doc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考点记忆口诀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口诀:有错者连带。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考点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①投资额30万元以下;②建筑面积300m2以下;③省级政府调整)(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房屋建筑;(4)农民自建低层住宅;(5)已经办理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开工报告审查的四个条件:①资金到位情况;②投资项目市场预测;③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④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6)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口诀:报告军队急自小。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考点法定招标的范围1、必须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口诀:国有大公鸡(际)。
2、必须招标的规模(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015年一建工程法规总结
2015年一建工程法规总结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1.1.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或者叫法律部门。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以下表内7个法律部门。
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还包括行政法.民商法。
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
法律部门主要调整对象或者领域法规列举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决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权力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
《宪法》.《立法法》《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区域自治法》2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主体及商事活动的规范在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3行政法调整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监督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的规范。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行政监督,救济,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建筑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税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预算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节约能源法》5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总称。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残疾人保证法》《职业病防治法》6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规定各种诉讼.非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程序法)3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012P3-6)★★★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内容
重点
习题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1、法律部门;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
3、代理的法律特征、种类;代理行为的终止;表见代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4、物权的种类;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物权的设立、转让(生效)。
1、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招标程序;联合体投标;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法定条件;
2、工程总承包主要方式;分包的规定;
3、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习题集对应习题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法律特征、订立原则;分类;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建设工期(工期顺延和竣工日期);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5、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常见债的种类。
6、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注意时间);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刑事责任(注意数据)
7、担保的方式;保证人的资格;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8、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保险责任范围;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9、建设工程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3、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融资租赁概念;
4、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
6、施工合理适用与节能的规定;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2015年一建知识点整理口诀归纳
大部分都是自己编的总结的,如有雷同,纯属你抄我,感觉可以就同大家一起分享下,15年也就是今年第一次参加一建考试,希望同大家一起努力,争取一年干掉一建,加油!!!法律分类:民法:写了本著作(著作权法),娶了个老婆,有了婚姻(婚姻法),和老婆订了个合同(合同法),开了个担保(担保法)公司,申请了专利(专利权发)和商标(商标法)商法:我一直想经商(商法),后来开了一家公司(公司法),每天卖保险(保险法),竟然有一天通过证券(证券法)市场上市了,每天员工都来找我签字贴票据(票据法),我好高兴,后来有一天公司破产(破产法)了,我通过海关逃到了国外…醒来发现是一场梦。
社会法:在某矿山(矿山安全法)工作劳动(劳动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庆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1000天的时候我喝成了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职业病防治法经济法:发改委通过统计,预算,审计土地税收征管,制定了一套标准化的反垄断采购法,为国家节约了能源。
行政法:房地产公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开发一个建筑(建筑法)项目要先通过发改委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评价影响法)不合格的一律不批。
宪法:中国国籍(国籍法)代表在民族自治(自治法)区组织(三个组织法)三次选举(选举法)民法商法:甲公司(公司法)探听乙公司标书参加某招投标(招投标法),并中标签订了合同(合同法),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物权(物权法)措施费二环夜临大水,支架已安稳二次搬运,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费,排水降水费模板支撑,脚手架,已完工程设施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挖鸡吧摸吊,拆除爆破脚手架较大威胁,签字:技术负责人,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挖----土方开挖工程基----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模板工程吊---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拆除规费:保定无公害社会保障,定额测量,排污,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小军抢民小型工程30或300,军事工程,抢险救灾,农民自建自用工程资料的种类准奸施君君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文件投料顺序是谁烧水石子~水泥~沙子~水地基处理依据何洁下水对土弟弟使坏荷载大小,结构类型地下水特征,对临近建筑物影响土质情况,地形结构使用要求,环境情况所有权战士受处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物权,处分权12个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水港通铁矿,公房养野(冶)鸡(机电),市政典礼(电力)花(化工)水利水电,,港口,通信,铁路,矿山公路,房租建筑,冶炼,机电市政,电力,化工土地分类味渐浓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工程项目编码功夫不像顺序工程分类,附录,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顺序,顺序法定相邻权,只有这条路,必须走约定地役权,增加便利,给钱走撤销违法取得撤回合法取得条件不再符合吊销合法取得出现重大事故注销期满未申请延续建筑工程常见著作权作品见图文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文字作品二级资质要求12人,12层,1万单体,5万群体,21米单跨,注册资本2000万,单项建安3000万4M1E: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人、机械、材料、环境、方法。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一、小时类(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三、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小时(2日)(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2015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考点、重点
2015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考点、重点(选中链接后点击“打开链接”)本节有两个重要考点,一是法律体系,二是法的形式。
法律体系,包括七大方面,分别是宪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程序法法律部门。
请问一下各位,劳动合同法是民商法法律部门吗?有的学员可能会说,“劳动合同法不是合同法吗?合同法不是民商法吗?”不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而合同法属于民商法,这里要注意区分。
再有,注意宪法法律部门中的组织法。
咱们国家是没有一个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的,我国的立法走两条线儿,一条人大线儿,一条行政线儿。
但是从级别上,有区分中央和地方。
所以,相对应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组织法系列内容。
再说程序法律部门,注意,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和非诉讼法,诉讼法就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在教材第八章的第二节专门提到,《行政诉讼法》在第八章的第五节,《刑事诉讼法》在教材中出现内容较少,不作为重点考察。
法的形式,包括七大方面,分别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际条约。
这一部分,把握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每一种法的形式的制定主体,第二层次是每一种法的形式的特殊标识。
先来看第一层次,请各位翻到教材第3页,看一下,宪法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地方人大,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有三个主体,请各位翻到教材第5页,在这里做一下勘误。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有三,分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比如河北省(省级人民政府)、石家庄(省会城市)和唐山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教材中缺少了一个省会城市,请注意。
一级建造师高频考点攻略总结记忆《建设工程法规》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攻略说明:高频考点攻略是为了方便广大考生针对学习做记录的攻略表,考前对于已掌握的知识点可在完成情况中打“√”,检测学习成果,如有问题可在备注中做好记录,知识点中的星号标记代表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便于大家了解知识点考试情况,明确重点掌握内容,祝大家学习愉快,顺利通过考试。
零基础的学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共八章,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
知识点比较琐碎,考试难度近几年有所增加,是需要理解与记忆相结合的一门课程。
法规科目很明显的一个特征是重者恒重,一半以上的分值集中的高频考点,其中第三章、第四章是教材绝对重点章节,占三分之一以上分值,需要大家重点学习。
法规科目也是注重细节考查的一门科目,所以大家在学习中必须准确把握知识点细节的规定。
零基础考生应根据网校提供的高频考点提前熟悉教材,对本科目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后期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有一定基础的学员:可以直接进入“强化巩固阶段”。
对于习题的选择非常重要,切勿盲目做题。
一方面要注重习题的准确度,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习题的精华程度。
本阶段,选择了近几年真题、万人模考卷供大家进行系统的练习,进行查漏补缺。
真题代表了命题者的思路和方向,通过真题演练,以实战的状态检验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模拟试题是根据本科目的高频考点及重难点,根据近几年真题的命题规律所出的仿真试题,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代表性,希望大家认真对待,严格把控做题时间,不断调整做题状态,备战考试。
序号知识点内容分值统计完成情况备注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 2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分类★2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 4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 5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1 6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1 7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 8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1 9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 1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1 1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1 12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213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1 14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 15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 16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7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 18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 19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 20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申请、延续、变更★★1 21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1 22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23建造师注册的规定★★★1 24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1 2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6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和招标方式★★★★2 27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2 28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2 29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2 30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 31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2 32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33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 3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1 35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1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2 37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 38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139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规定★★★★★2 40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1 41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2 42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及其法律地位★★★★1 43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3 44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2 45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3 46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1 47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48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1 49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1 50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1 51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 52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 53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1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54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2 55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1 56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1 57建筑节能的规定★★1 58节能技术进步★1 59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1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60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 6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 6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 63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2 6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1 6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193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1 94仲裁协议★★★★1 95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1 96仲裁裁决的执行★★★★★1 97调解的相关规定★★★★1 98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1 99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1。
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笔记小抄.2016年一建必考知识点+2017年一建考前重点讲义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精华密押必考点前言1.本科目考试内容范围·内容多、知识面广,包括三大部分:2.题型与题量■本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3小时)3.各章分值更多内容请与索取2011、2012、2013、2014年各章分值统计4.考试难度·相对不难,但有案例化的趋势·个别年份出纲及偏题比例较大执业资格考试,不仅仅是考绝对水平,也考相对水平,出纲的题、非常偏的题,你不会,大多数人也不会,对考试的结果影响不大。
所以大家不用纠结于此,以一颗平常心去应考。
5.综合特点:内容大多需要记忆,6.考试技巧:临门一脚的功夫,有时会改变比赛的结果【应试技巧】●单项选题宁猜勿缺●多项选择题宁缺勿多●单项选择题看完所有备选项后再做选择●控制时间,跳过不会做的题●运用排除法和猜测法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本章特点】内容广泛、零散、繁杂,分值所占比例大部分内容有理解的难度学习时一定要抓重点【考情分析】更多内容请与索取第一节 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2.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3.我国法的形式4.法的效力层级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7.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1.重要概念【典型例题】根据一定的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称之为()。
A.法律体系更多内容请与索取B.法律类别C.部门法律D.法律部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部门的概念。
参见教材P1。
2.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类)【易混点】【2013年真题】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选项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
参见教材P1。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数字类知识点总结必考时间、数额、处罚共2页
时间:14、要约和承诺1、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条例、规章自公布后30日内备案,与宪法、法律发生(1)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抵触,制定机关2个月内研究是否修改;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
(2)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同时到达;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3)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1)不动产物权:登记时生效,未登记不生效;以合同为基础的物权变动,自(4)书面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或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例外:地役权(登记对抗)15、欠付工程款利息计息时间(2)动产物权:交付时生效,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外:机动车、船已交付的为交付日;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支付也未结算,当事舶、航空器(登记对抗)人起诉之日。
3、知识产权1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1)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或约定竣工之日。
(2)商标权:10年,自核准注册日起计算,展期每次10年。
17、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3)著作权:1)公民作品: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2)法人或组织作品:首次(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发表后50年。
(2)明确表示或行为放弃撤销权。
4、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18、合同按约定或法定解除的,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异议期无(1)一般保证: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的,最长期3个月。
(2)连带保证:有约定从其约定;未约定债权人自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19、无固定器劳动合同签订情形5、一切险保险期限(1)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1)生效: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2)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在单位连续工作满(2)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10 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连续工作满 15 年,距退休不足 5 年,不得辞退)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部分或全部工程;(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合同,续订劳动合同;(3)保险期限不得超出保险单列明的生效日或终止日;(4)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
2015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复习必备(小抄版)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复习材料专业预测,考前必备。
2015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及相关知识》重点复习材料1Z3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非两证齐全☆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可)☆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1.注册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类企业,通过单位提出申请☆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2.注册的分类(四类)2.1 初始注册〃条件☆有证书-资格证书☆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时间要求☆资格证书签发3 年内☆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申请提交的材料☆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2 延续注册〃规定☆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提交的资料☆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3 变更注册〃规定☆变更执业单位☆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申请提交的资料☆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2.4 增项注册3. 注册受理〃受理流程☆初审-省级建设主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部☆审核-特殊专业的,由建设部送同级相关部门审核☆核发注册证书与印章编号-建设部核发〃初始注册的受理时间☆初审-20天☆审批-20天☆审核-10天〃变更、延续注册的受理时间☆初审5天☆审批10天☆审核5天4. 不予注册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继续教育不合格〃正受刑事处罚〃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年龄超过65周岁5. 注册证书和印章失效的情况〃单位破产〃单位被吊销执照〃单位被撤回资质证书〃解除聘用关系〃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年龄超过65周岁〃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6. 收回注册证书的情形〃印章失效〃撤销注册证书〃吊销注册证书〃受刑事处罚7.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注销〃指注册建造师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1Z301012 执业管理(掌握)1.2 执业范围〃担任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事其它施工的管理活动〃法律规定的其它业务1.3 建造师权限〃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1.4 对受聘单位性质的规定〃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单位必须具有施工企业资质〃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1.5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可以办理注册变更的条件(原则上不得更换)〃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骋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1.6 对执业岗位的规定〃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下情况之一除外☆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针对烂尾楼)〃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2. 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2.1 建造师的权利(八项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名称权)〃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执业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字盖章权)〃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保管证书印章权)〃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解释辩护权)〃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获得报酬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进为进行申述(申述权)2.2 建造师的义务(七项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义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回避义务)〃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协助义务)2.3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不得出借名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一人两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书和印章的〃超过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2.4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记增加的〃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3.建造师的签字盖章行为3.1 在哪里签字盖章〃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3.2 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建造师签字盖章后应承担责任,签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文件才有效〃特殊情况不能同时签字盖章的,经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签字后再补盖章〃修改签章完成后的文件的,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如本人不能修改的,应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盖章3.3 签字盖章的义务〃无正当理由建造师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盖章〃担任技术、质量、安全岗位的建造师,是否需签章,由企业自行规定3.4 拒绝违法签章的权利〃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管理文件上签章3.5 专业工程文件的签字盖章〃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施工文件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必须要求专业对口〃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必须由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2015年一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背诵口诀
2015年一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背诵口诀2015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法规》精编口诀以下是口诀,可以帮助你记住2015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法规》的高频考点:2015一级建造师法规高频考点记忆口诀1.联合投标资质:要选择资质最低的,不要选择资质最高的;公司合并资质:要选择资质最高的,不要选择资质最低的(同一类)。
2.法规与规章:法规叫条例,规章包括规定、办法、细则。
3.法律冲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优于政府制定的法规,XXX制定的法律优于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律优于一般法律。
4.表见代理有效条件:如果没有权利但有意愿,代理就有效;如果没有意愿但有理由,代理就无效。
5.招标程序:投资是整个招标程序的首尾,开标就相当于中签。
具体包括履行审批手续、委托、编制、公布、投标邀请、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签约。
6.强制招标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顺序勘察、设计、监理的规模来确定,单项工程50万以上、施工总承包单项工程100万以上、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7.可以不招标项目:国家和军队临时抢救文物,以及小民个人捐赠的文物。
8.强制监理项目:成片开发的小区,必须进行监理。
9.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验收,延期需要重新验收。
如果施工单位中止施工,许可证就会被中止;如果施工单位废弃施工,许可证就会被废止;如果施工单位完成施工,许可证就会被核发。
10.需要施工单位办理的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噪声排放许可证。
11.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果施工方案涉及到高度、大型、专业和复杂的问题,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2.环评编报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
13.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应该是合同期的三分之一,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违法犯罪行为、试用期不合格、违反规章制度、失职渎职或者舞弊等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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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金色考点总结便于记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定义和一般规定*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1. 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9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B. 应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市或江苏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C. 应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D. 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2.以下建造师注册手续中应当提交执业印章的是( )A.初始注册B. 延续注册C.变更注册D. 增项注册(三)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考点提示:(1)注意掌握各类注册分别适用于哪种情形;(2)简要比较下各类注册申请材料的区别,例如:初始注册并非所有申请人都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变更注册是唯一需要提交执业印章的;增项注册适用于考出第二张证书情形。
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 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申请表 延续注册申请表 变更注册申请表 增项注册申请表 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继续教育证明(仅适用于逾期申请者)继续教育证明原单位解聘证明新的资格证书不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撤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作废: (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考点提示:(1)这一节非常头疼,但只要把不予注册、撤消注册、吊销注册、注销注册的含义和关联搞清楚,并且吃透建造师与其聘用单位的牵连原理,各种情形也就不需要死记硬背了;(2)不予注册的“注册”不仅仅指初始注册,也包括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三)要注意: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的,没有继续教育要求。
(3)注意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建造师注册与其聘用单位资质的联系。
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则建造师不予注册;单位资质被吊销,则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也将注销(注销后待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变更注册,这里立法思路混乱,所以理解起来很吃力)。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单位出问题或建造师失业期间,其证书和印章处于失效状态,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执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1、张某在2006年3月12日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过一起重大安全事故,2007年1月17日张某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则张某最早可以于( )通过其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A.2007年1月17日B. 2009年3月12日C.2010年1月17日D. 2010年3月12日2、赵某2007年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 )的决定A.不予注册B. 撤销注册C.吊销注册D. 注销注册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考点提示:(1)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哪些单位,是今年必考的题;很奇怪,建设部自己就没有任何资质,不知道他的各级公务员考出建造师去哪里注册。
(2)注册在设计院、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不得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3)施工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项目担任负责人。
当然,在甲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乙项目担任安全顾问是可以的。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法律体系和法的效力1、法律部门宪法部门 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 民法部门 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 商法部门 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经济法部门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行政法部门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部门 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2、法的制订机关:以下不属于民法部门的是( )。
A .合同法 B.担保法 C.知识产权法 D.劳动法宪法 全国人大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 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政府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 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3、法的纵向效力*: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4、法的横向效力(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否则按纵向规则处理)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不溯及既往原则5、难点*:(1)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国务院决定。
(3)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不同机关,按纵向规则处理。
民 法一、民法是什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
人身关系(婚姻、继承、扶养、监护)合同之债1.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为( )。
A .部门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B .部门规章低于地方政府规章C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D .两者不可比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损害赔偿之债(平等主体)不当得利之债财产关系物权无因管理之债知识产权二、民事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如:所有权)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民事法律关系人格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人身关系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等)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一般情况下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