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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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举报的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举报的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举报的流程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怎么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下面是由店铺为你整理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欢迎大家阅读!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的程序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

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标题:关于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的登记表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被举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三、举报投诉内容请详细描述被举报单位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违法开除、辞退或降薪;2.拖欠工资、加班费或其他劳动报酬;3.恶意拖延支付社会保险费;4.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造成职工伤亡事故;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举报投诉事实及证据请详细陈述举报投诉的具体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劳动报酬清单等相关文件;2.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调查报告;3.职工的伤残证明、医疗报告等相关证据;4.其他能够证明被举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材料。

五、举报投诉人诉求及要求请具体说明举报投诉人的诉求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要求被举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承担责任;2.要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调查处理;3.要求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4.要求被举报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5.其他诉求和要求。

六、其他补充事项请在此补充其他相关事项,以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举报投诉人声明我保证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件清单请列举所附带的证据材料清单,并注明附件数量。

九、投诉登记日期年月日请将填写完毕的登记表及相关证据材料,寄至以下地址或提交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公窗口: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十、注意事项1.请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2.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举报投诉人的个人信息;3.请密切关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回复和处理结果。

以上所述为本人真实陈述,特此填写登记表,希望能得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公正处理和保护。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工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举报投诉受理:劳动监察大队接受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初步核实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职责范围。

2. 立案调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立案,并指派专人负责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事实情况。

3. 责令整改: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责令其整改,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 行政处罚: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5. 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结案归档:劳动监察大队在完成调查处理后,将案件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定期对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流程还需以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规定为准。

12333昆山劳保投诉电话

12333昆山劳保投诉电话

构建空中信息走廊实现劳动保障零距离服务发布日期: 2009-12-17——苏州12333建设纪实12333咨询服务是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实现业务联动的重要平台。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统一建设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劳社函[2006]12号)的精神,苏州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在我局周密部署、精心规划、高标准严要求的积极推进下,已正式开通二年多,运行平稳。

一、面向公众提供“全方位,立体化”服务苏州12333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在建设12333咨询电话服务的同时,打造咨询服务网络新平台,创建县市联动模式,为公众提供更及时、便捷的“全方位、立体化”服务。

苏州12333于2007年2月28日正式开通,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除外),自动语音服务为24小时。

目前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为咨询者提供的服务为:劳动保障政策业务咨询、劳动保障信息查询、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举报、社会保障卡挂失。

自动语音服务,可按语音提示,自由选择听取政策法规、热点问题解答、办事指南等劳动保障政策业务录音资料,还提供信息和账户查询、索取传真、留言、投诉举报、社会保障卡挂失等服务功能。

苏州劳动保障网建立了12333互动栏目,提供12333热点咨询、网上申报、劳动监察网上举报、网上释疑、网上劳动保障信息查询等服务。

同时,中国苏州网上公众监督栏目的咨询答复从今年4月开始由12333负责答复。

二、全面实现县市联动模式,打造零距离服务苏州12333在全省率先实现了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向县(市)的延伸,并实现全覆盖,全市12333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太仓市12333于2006年9月28日率先开通,创造了建立县级市建立12333的运作模式,积累了可供其他县市建设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借鉴的经验,目前座席日均受理电话153个左右。

随后,昆山市12333于2007年9月10日开通,昆山市注重对咨询员的考核管理,由纪检监察室按照江苏省劳动保障咨询服务规范要求,对咨询员进行各项考核,并通过开着各种评比工作,如优质服务岗、巾帼示范岗,努力提高咨询员的服务水平。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一、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监察局一科、二科、案件审理科。

二、责任人分管副局长、科长、副科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1、承办条件投诉举报当事人需能证明其合法有效身份,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审验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供存档。

2、承办要件投诉人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其中,投诉文书应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1、办理程序(1)投诉举报登记。

环节说明。

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指定人员制作笔录,并由投诉人确认。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为举报人保密。

(2)案件受理。

环节说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投诉人:①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②举报、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③举报、投诉人不提供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④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接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⑤被举报、投诉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二年内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投诉渠道与处理机制

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投诉渠道与处理机制

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投诉渠道与处理机制在现代社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备受重视,而就业歧视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就业歧视不仅剥夺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

对于受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来说,及时寻求帮助、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因此,掌握就业歧视投诉渠道与处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投诉渠道劳动者在遭受就业歧视时,首先需要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来进行投诉。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1.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是权威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就业歧视情况。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工会组织:工会是劳动者维护权益的重要组织,劳动者可以通过所在工会组织进行投诉和求助。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这些部门通常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对于检举用人单位存在的就业歧视行为也具有一定的处理权限。

4.法律援助机构:劳动者可以咨询法律援助机构,获取法律帮助和建议,了解自身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处理机制当劳动者选择了投诉的渠道后,接下来就是了解和遵守相应的处理机制。

下面是一般的处理机制流程:1.投诉受理:相关部门会接受劳动者的投诉,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

2.调解协商:针对投诉案件,可能会进行调解协商,协助双方解决争端。

3.立案调查:如果调解无果,相关部门会正式立案调查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4.法律诉讼:如果需要,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5.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就业歧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劳动者在面对就业歧视时,不应保持沉默,而是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了解和利用就业歧视投诉渠道与处理机制,劳动者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愿所有劳动者都能在一个平等、公正的就业环境中实现自身的人生发展和价值实现。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察,发现问题或劳务纠纷时,依法进行调查,判断事态的真伪,调查后如果情况属实,则轻微者勒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已经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给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依法对劳务纠纷做出判断,那么在处理劳务纠纷时,发现问题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三、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2)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应当终止检查,并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3)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改正情况;(4)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罚;(5)对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6)对属于其他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依法查处;(7)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举报投诉工作,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处理举报人或者投诉人检举和控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做好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举报投诉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对举报投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包括用工行为发生地和用人单位住所地。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对下列单位的举报投诉:(一)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用工所在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二)对青岛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三)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举报投诉,以及对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服务规定的举报投诉。

第七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对本辖区内除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外单位的举报投诉,按照以下规则确定管辖权:(一)举报投诉案件由涉案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区(市)管辖;用工行为发生地无用工组织的,转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所在的区(市)管辖;举报投诉时用人单位已迁址的,由迁址后的区(市)管辖;(二)当事人为被派遣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涉案单位仅为用工单位的,由用工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区(市)管辖;涉案单位有劳务派遣单位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住所地所在的区(市)管辖;(三)用人单位在不同区(市)建立分支机构,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市)管辖;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由该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市)管辖;(四)现场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区(市)管辖;突发事件发生地与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发生地不一致的,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市)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用工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区(市)管辖;(五)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管辖权不明确的案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直接指定管辖。

劳动者投诉五大注意事项

劳动者投诉五大注意事项

由于部分劳动者法制意识不强,投诉举报不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的条件,举报要素不全,致使劳动监察机构不能迅速及时的处理。

因此,提醒广大劳动者投诉举报时应该注意五大事项。

劳动者投诉举报时应该注意五大事项具体如下:1、明确区分举报和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举报制度和投诉制度。

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应该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有困难的,可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2、通过快速有效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劳动者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自身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快速有效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如拨打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咨询和投诉举报。

3、举报投诉时应尽量提供详实信息。

劳动者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明确提供被投诉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

为更有效地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在投诉举报时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举报人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为举报人保密。

4、劳动者应及时维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因此,劳动者当发现或自身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以防超过维权时效。

5、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

劳动者在工作时应该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工作凭证,以便调查取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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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增设12333受理渠道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增设12333受理渠道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增设12333受理渠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苏人社发[2010]271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增设12333受理渠道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7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能力,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9月起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增设12333受理渠道。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端口,联动受理发挥12333号码简单易记、不受地域限制的优势,在保留原有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功能的基础上,增设12333受理渠道,实现统一端口,联动受理。

省厅和各省辖市12333咨询服务机构根据现有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总量情况,增设一至两个负责接待举报投诉的专门坐席(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专席),按键号统一设为“5”号键。

省辖市举报投诉专席接听全市范围内的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接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以及与辖区内各县(市、区)监察机构业务固定电话对接的方式,在市与县(市、区)之间实现举报投诉电话及案件受理工作的流转。

充分利用现有12333系统可以全省转接的优势,提高举报投诉电话接待受理效率,做到职工群众在省内任何地方拨打12333,均能实时转接到有管辖权的举报投诉专席;明确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对接电话号码,使有关举报投诉专席可以根据需要将来电直接转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为保证这项工作如期实现,省厅制定了前期准备阶段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表(附件1),请各地按照进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门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工作机构,负责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县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用工较多的乡镇派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监察管辖与职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应当配备与监察任务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员。

监察员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选任,省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核发监察证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受上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将案情复杂、重大或跨行政区域的案件,提请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上海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流程

上海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流程

上海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流程◆办事项目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办理机构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申请条件(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举报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受理举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重庆市农民工讨薪求助热线电话号码是多少

重庆市农民工讨薪求助热线电话号码是多少

重庆市农民工讨薪求助热线电话号码是多少在重庆市,如果农民工遭遇了讨薪难题,以下这些求助热线电话号码可能会成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首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是 12333。

这个号码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热线,当农民工朋友拨通后,可以按照语音提示选择相应的服务,向工作人员反映自己被拖欠工资的情况。

此外,重庆市各区县也设有专门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也有相应的投诉电话。

比如,渝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电话是_____,江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电话是_____,沙坪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电话是_____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拨打这些求助热线时,农民工朋友要尽可能清楚地说明自己的情况,包括工作的单位、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约定以及被拖欠的具体金额等信息。

这样能够帮助相关部门更快速、更有效地了解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除了电话求助,农民工朋友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可以直接前往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被拖欠的事实。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农民工朋友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农民工来说,辛苦工作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是一件非常令人气愤和无奈的事情。

但是,在讨薪的过程中,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

比如,不能以暴力威胁用人单位负责人,不能扰乱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

相关部门对于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都非常重视,并且在不断加大力度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农民工朋友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工作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渝劳社办发[2008]156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156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随着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劳动者维权意识普遍提高,有关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量不断增加。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努力克服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的困难,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较好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个别区县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中也暴露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未能较好地化解矛盾,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之一,是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掌握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途径,也是彰显劳动保障工作形象的重要窗口。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治高度认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接待、受理工作,强化政治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

要切实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的渠道优势,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机制要按照便民、高效、优质、科学的原则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机制。

要完善群众来访登记制度。

做到来访群众的人数、来访目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的用工单位等情况清XXX确。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

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透明,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拟就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制度范文进行详细阐述。

二、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与调查1.接到投诉举报案件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记录在案。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等。

3.调查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举报人、被投诉人等有关当事人列为证人,并向他们提供证据材料的查阅和复制的权利。

三、案件认定与处理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认定,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

2.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听证。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听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3.听证应当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发表意见和进行辩论,听证的过程应当记录保存。

4.在听证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听证意见等相关资料做出处理决定,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

四、案件处理结果的执行与监督1.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复议。

2.劳动保障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

3.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跟进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并依法对未执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追究。

五、结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范文的建立和完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的案件受理与调查、案件认定与处理、案件处理结果的执行与监督等环节,可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平、透明的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人社局的受理问题有哪些

人社局的受理问题有哪些

⼈社局的受理问题有哪些【案情】尹某⾃1998年3⽉起在X市某公司⼯作。

2006年4⽉28⽇,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其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此,尹某于2007年11⽉26⽇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投诉。

同年12⽉28⽇,公司为尹某缴纳了2005年5⽉⾄2006年3⽉期间的养⽼保险费。

2008年3⽉21⽇,尹某第⼆次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投诉。

2014年3⽉6⽇,尹某再次到⼈⼒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投诉。

同年3⽉25⽇,尹某到X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局)投诉,该局对尹某作出《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以尹某投诉的问题属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为2年以上的事项,已超出受理时限,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尹某不服,对⼈社局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决定书》。

【分歧】对于本案⼈社局“不予受理”的理由是否正当,有分歧意见:第⼀种意见认为,⾃公司实际⽋缴尹某社会保险费之⽇起,⾄2014年3⽉25⽇尹向⼈社局投诉之⽇⽌,已远远超过了法定2年的期限,故⼈社局“不予受理”的理由正当。

第⼆种意见认为,没有超过法定2年的期限,⼈社局“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正当。

【评析】笔者同意第⼆种意见。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第⼗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据此,⽤⼈单位应当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条第⼀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政部门不再查处。

”该条第⼆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为发⽣之⽇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为终了之⽇起计算。

”本案中,⾃1998年3⽉⾄2006年4⽉28⽇尹某在公司⼯作期间,公司⼀直未为尹缴纳社会保险费,直⾄2006年4⽉28⽇公司与尹解除劳动合同之⽇,该⾏为⼀直处于继续状态。

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流程

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流程

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流程
劳动行政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

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行政部门经常接到劳动纠纷的举报,为了有效处理这些举报,部门制定了相应的举报流程。

如果您发现有雇主拖欠工资、违法裁员、违法加班、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但最好是书面形式,以便留下证据。

您需要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包括涉事雇主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证据材料等。

在提供证据材料时,最好能提供相关合同、工资单、通知书等文件,以便劳动行政部门核实。

接着,劳动行政部门会对举报进行核实和调查。

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者安排现场调查。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您需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信息,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一旦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了违法行为,他们会下达处罚决定,并要求雇主立即整改。

如果雇主拒不整改,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责令停工停业等,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举报是一种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
举报应当基于事实,不得恶意诬陷他人。

同时,在举报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会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不会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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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受理投诉附件2
投诉书
使用说明
一、“投诉人情况”栏,投诉人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二、“被投诉人情况”栏,被投诉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三、“投诉内容摘要”栏,要重点填写清楚投诉人的人员数量,投诉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涉及人数、涉及金额、造成的侵害后果。

四、“投诉、请求摘要”栏,即投诉人要求解决的问题和是否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的补偿、赔偿。

五、“证据材料”栏,要按证据类别分项填写。

六、“投诉人签名”栏,投诉人签字摁手印,并写填表日期。

授权委托书
我们特委托作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在阿鲁科尔沁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拖欠我们工资的相关事项,对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协议、申请、法律文书、文件、撤销投诉等,我们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报送人: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第一下横线处写代表的名字。

二、第二下横线处写投诉事项。

三、委托人签字处委托人签字摁手印。

四、报送人处报送人(代表)签名摁手印并写日期。

投诉登记表(附表)
使用说明
一、“投诉人姓名”兰写投诉人签名,并摁手印。

二、“工种”兰写投诉人具体从事的工作。

三、“工资标准”兰写约定的工资标准。

四、“拖欠工资金额”兰写目前拖欠工资金额并摁手印。

五、报送人签名处报送人签名摁手印并写填表日期。

投诉书(示范文本)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我们特委托王XX作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在阿鲁科尔沁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XXXXXXXXXX公司承建的XXXXX工地拖欠我们工资的相关事项,对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协议、申请、法律文书、文件、撤销投诉等,我们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邓XX、何XX、苏XX、宋XX、韩XX。

报送人:王XX 2018年X月X日
投诉登记表(附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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