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互隐”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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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源自孔子的思想,是一种家族伦理传统,代表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该制度强调家族的隐私和尊严,禁止在公开场合谈论家族内部事务,以及泄露家族成员之间的私人关系。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探讨其历史渊源、社会意义、影响和现实意义。

一、历史渊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孔子的思想。

孔子强调家族的尊严和隐私,认为家族内部事务应该内部解决,不宜在外人面前讨论。

他曾说:“兄弟不和,天下地不容。

水不食则渴,地不食则饿,故水有德于渴,地有德于饿。

”这种思想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使亲亲相隐成为一种家族伦理传统。

在中国古代社会,亲亲相隐制度被各种制度和法律所确认和保护。

比如《大义》提出:“昏者之必守,不得其内乡,不得其先闺,不得亲。

」《周礼》中也有规定:“有亲不得官,祖言曰‘不得定名。

’悰制常观,亲亲无乡。

”. 这些文献都反映出古代社会对亲亲相隐制度的重视和强调。

二、社会意义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亲亲相隐制度强调了家族的尊严和隐私。

在古代中国社会,家族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家族的稳定和和谐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亲亲相隐制度保护了家族的尊严和隐私,避免了家族内部事务被外人干涉和插手,有助于维护家族的稳定和和谐。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保护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

在古代中国社会,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而这些关系通常需要在隐私的环境中维系和发展。

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帮助家族成员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避免了外界的干扰和影响,有助于家族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和谐。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在古代中国社会,家族之间的纷争和冲突经常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可以减少家族之间的冲突和纷争,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三、影响和现实意义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是一种古老的家族规范,它体现了家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亲亲相隐制度源自古代的封建制度,它规定了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隐讳和尊重。

这一制度不仅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家族尊严的重视,也使得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和和谐。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探讨其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在封建社会中,家族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

为了维护家族的尊严和形象,古代中国人制定了一系列的家族规范和礼仪,其中就包括了亲亲相隐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家族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照顾,不得公开批评、诋毁或泄露对方的隐私,尤其是家族内部的矛盾和矛盾不能外泄。

这种制度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家族成员的尊严和隐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和谐和稳定。

正是因为这种亲亲相隐的制度,使得中国古代的家族关系更加紧密,相互之间的信任度也更高。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其局限性和缺陷。

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由于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家族内部的矛盾和矛盾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者被掩盖起来,从而使得家族关系的和谐可能只是表面的,而并非真正的。

在家族关系中,由于亲亲相隐制度的约束,家族成员往往不敢进行自我表达和个性发展,而只能按照家族规范和传统来行事,这对个人的发展和成长是有一定的阻碍的。

亲亲相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家族关系的和谐和个人发展的自由。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是古代家族观念的体现,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族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这种亲亲相隐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社会。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更加强调个人的自由和自我表达,家族关系也更加注重平等和协调。

在对待家族关系和亲亲相隐制度时,我们需要充分尊重传统文化,同时也要注重现代社会的现实需求,使得家族关系更加和谐,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

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的当代意义任何一项制度要获得成功,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

自汉宣帝以后,亲亲得相首匿即成为中国古代重要刑事法律原则之一,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袭。

但自新中国成立以后,存在于中华大地两千多年的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被作为封建的糟粕废而弃置。

无可否认的是,一项制度经过岁月的洗礼仍能存活已久,必定有它存在的合理性。

因此,对于当代来说,亲亲得相首匿仍具有当代价值。

(一)立足本土文化,体现人性,维系家庭内部稳定。

中国经历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儒家思想传统给中国人打上了深深的历史烙印。

而亲属之间犯罪后相互包庇,是儒家的基本伦理要求之一,正所谓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要立足于本国的文化基础,制度法律是必须考虑社会基本道德观念和伦理秩序,若脱离本土文化,必然会造成水土不服。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法律制度多数移植西方国家,若没有结合本土文化基础,法律就难以维系其稳定性。

而亲亲得相首匿在中华大地存来已久,它在当地社会体现的是人性的亲缘性,试想一下,一个人连做人最基本的亲缘性都没有,那何为人?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市场经济的开放,中国目前的社会存在一股浮躁风气,人们都只会向利益、向钱看,所谓的血缘关系,亲属关系,已经被一张钱搁在两边,传统的伦理道德已经被忽视。

若人为明哲保身疯狂地出卖背叛,一种无亲情、无信任的恐怖氛围便会笼罩着整个社会,变成人人自危、人性扭曲、道德沦丧的社会。

本人认为不是要回到那种以家庭内部深严的等级关系去适用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对待传统文化应该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人的本性、一种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去适用亲亲得相首匿,这样不仅有利于家庭内部的稳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好处。

(二)立足人伦精神,保障人权,维系国家稳定发展。

制定法律立脚点是保障每一位社会公民的权益,而我国目前的《刑诉法》第84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关于“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

关于“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

关于“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
“亲亲相”,也称“亲亲得相匿”,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为,不予告发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罚的制度与原则,它我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

所谓亲亲隐,我国《法学词》“亲亲相隐”条的述是:“亦称‘亲属容隐’中国旧制指亲属之间以相互隐瞒罪行。


一、我“亲亲相隐”制度历史沿革
“亲亲隐”观念的确立,是个渐进的过程。

早在周王伐的时候,周王就已经意到纣王迅速败亡的一重要原因就是众叛亲离,孤立援。

周初的统治者已经体到统治者内部关系的稳和朝廷的盛衰息息相,所以非常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贯彻“亲亲”、“尊”的原则,“亲亲”主要家庭方面着眼,要求父慈子孝、友弟恭;“尊尊”不仅要求父子、妻之间尊卑有别,在贵族之间、贵和庶民之间,特别是君臣之,其尊卑地位也必须有差。

在战国期,“亲亲”和“尊尊”这条维持整个统治秩序的基本原则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所继承,论语·子路》云:“叶公语孔子:吾党有直躬者,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父为子隐,子为隐。

直在其中矣。

”这是古代法中亲属相为容隐制的直接理论。

论亲亲相隐的发展历史及意义

论亲亲相隐的发展历史及意义

论“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历史及意义王艺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公共管理学院171122班学号: 20121000230)摘要:亲亲相隐自汉代而生,经各朝不断沿袭改良流传至今。

在封建社会中它以维护统治者利益,稳定王朝,巩固封建社会为目的,而且它确实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今天,这一政策仍以其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理念赢得了我们的青睐,不废反存,取精去糟,亲亲相隐对于现今的法律有很大的意义,我们应当沿用并不断完善。

关键字:亲亲相隐、演变、历史作用、当代影响引言:如何实现情与法的兼容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不断探索话题,公正严明一丝不苟的按照法律行事就势必会损害人情,难免造成不近人情和过于死板的尴尬,但若使人情大于法律也会导致司法不公乃至法律名存实亡。

亲亲相隐制度就陷入这样一个境地。

经过研究亲亲相隐从古至今的发展历程,结合它蕴藏的儒家情怀及人道主义,我认为该制度在当代仍有存在的价值。

一.亲亲相隐的演变历史(一)“亲亲”的含义亲亲、尊尊是西周贯穿于周礼中的两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法制度的萌芽。

“亲亲”要求父慈、孝、兄友、弟恭。

即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该亲爱自己的亲属,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

其核心是孝,它的原则所维护的是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族伦理关系。

这两条维持是整个统治秩序的基本原则。

[1](二)亲亲相隐的发展历史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提倡“亲亲”原则,以亲亲为人之本,“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论语·子路》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2]叶公认为父亲偷羊儿子作证是正直的表现,而孔子却认为父亲犯罪儿子包庇,是体现孝道的。

孔子曰:“吾党之直躬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孔子的这句话成为亲亲相隐制度的基石。

孟子亦有同样的主张,《孟子·尽心上》记载: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欤?”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

“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

“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摘要。

“亲亲相隐”是指支属之间互相藏匿犯法行径,不予告发以及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者减轻处分的制度与原则,是我国古代1项首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深入反应了我国古代儒家思惟中的家庭伦理道德。

这1制度贯串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它是我国古代社会情感立法的体现,反应了人内心对于亲情的渴求,和人伦以及人性的需要。

作为我国封建法制的1部门,今天咱们在确定它的历史价值的同时,从新审阅这1制度,有限度地往借鉴其合理的方面,促入人际瓜葛融洽,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亲亲相隐人性历史价值合理运用“亲亲相隐”,也称“亲亲患上相首匿”,是指支属之间互相藏匿犯法行径,不予告发以及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者减轻处分的制度与原则,它是我国封建社会1项首要的法律原则或者法律制度。

所谓亲亲相隐,我国《法学词典》“亲亲相隐”条的表述是:“亦称‘支属袒护’。

中国旧制指支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责。

”1、我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沿革“亲亲相隐”观念的确立,是1个渐入的进程。

早在周王伐纣的时候,周王就已经经意想到纣王迅速败亡的1个首要原由就是众叛亲离,孤立无援。

周初的统治者已经经体味到统治者内部瓜葛的稳定以及朝廷的盛衰息息相干,所以无比重视在贵族内部倡导以及贯彻“亲亲”、“尊尊”的原则,“亲亲”主要从家庭方面着眼,请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非但请求父子、夫妻之间尊卑有别,在贵族之间、贵族以及百姓之间,尤为是君臣之间,其尊卑地位也必须有悬差。

在战国时代,“亲亲”以及“尊尊”这两条保持全部统治秩序的基本原则被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所继续,《论语·子路》云:“叶公语孔子曰:吾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之直者异因而: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

”这是古代法律中支属相为袒护制度的直接理论来源。

汉初,将儒家经典作为裁判案件的理论根据,史称“春秋决狱”,率先在审判中开袒护之例。

这1制度的核心是:卑幼首匿长辈者,不负刑事责任,长辈首匿卑幼者,除了死刑以外不负刑事责任。

统的亲亲相隐制度对现实的影响

统的亲亲相隐制度对现实的影响

统的亲亲相隐制度对现实的影响郭贤源引言亲亲相隐,作为中华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我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

自汉朝被引入司法领域以后,直至明清,终封建之世。

亲亲相隐制度一直伴随封建社会,历经荣辱兴衰,走过沧桑的两千年,终成历史遗迹。

或许因为长久施行于我国,使得它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或多或少地成为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个民族思维。

然而在废除亲亲相隐制度后的今天,在司法实践上却是那么的艰难,不是证人拒绝出庭、抵制法律的权威,就是证人有意地选择谎言作伪证,以致许多证人因为“好义”而触犯了我国的《刑法》。

然而,虽然他们因此被送入监狱,但是他们从来对于自己的行为却不感到丝毫地后悔,甚至还倍感骄傲。

笔者对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考察之后,并结合我国当前抛弃后在现实司法中的危机,分析现阶段确立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性,试图重新认识它的现实价值,并希冀对当今倡导的法治社会有所裨益,而不致令先贤的心血付诸东流。

一、亲亲相隐的国内国外情况亲亲相隐,顾名思义,是指亲属犯了罪,亲属之间可以隐匿其犯罪行为而不必负举证责任。

这一制度自提出、运用到终结,历经中国封建社会二千多年,且被后来的国民政府所接受。

从它的影响上看,近播日本、朝鲜半岛、越南,远扬德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可谓古今不衰。

然而不巧的是,作为发源地的中国大陆,却在今天被人为地抛弃。

(一)亲亲相隐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亲亲相隐,在我国《法学词典》中的相关表述是:“亦称‘亲属容隐’。

”[1]中国旧制的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罪行,而且是作为一项基本义务被人们忠实地履行。

容隐义务者如果不遵守,是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产生,法学界有不一致的观点。

有的人主张亲亲相隐制度源于西周,但法学界大多数学者认为源自孔子的儒家思想中的“礼”。

笔者在分析中国文化史后认为,亲亲相隐应该可以追溯到西周。

作为周礼中的两大重要原则的亲亲、尊尊,是中国宗法制度的确立标志。

“亲亲”、“尊尊”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

“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
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所谓亲亲相隐,我国《法学词典》“亲亲相
隐”条的表述是:“亦称‘亲属容隐’。中国旧制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罪
行。”
一、我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沿革
“亲亲相隐”观念的确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早在周王伐纣的时候,周
王就已经意识到纣王迅速败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众叛亲离,孤立无援。周初
参考文献:
[1]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年版。
[2] 张本顺:《“亲亲相隐”制度的刑事立法研究》,《法学杂志》,2006年
第6期。
[3] ^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 俞荣根:《道统与法统》,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涉及亲属间人身伤害的情况不应当相隐。
最后,在赋予当事人容隐权利的同时,应当注重保障人权意识的提高,加
快侦査技术和手段的现代化,以降低这一制度本身的缺陷带来的负面影响。同
时对于窝藏、包庇罪中的近亲属处罚,根据犯罪情节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我们不能因为这一传统法律文
庭是社会的细胞,在这种小农家庭里,以长幼尊卑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宝塔
形的等级结构,而维持这一等级结构稳定的准则便是伦理的制度及观念,而古
代社会的国家政权架构,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家族结构的模拟和放大。这一制
度之所以被封建社会长期沿用并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主要因为:其一,该原
则从根本上体现了的亲缘本性。“亲亲相隐”原则规定亲亲相隐不为罪,顺应
首匿卑幼者,除死刑以外不负刑事责任。此时的容隐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祖
父母孙子女、夫妻之间。南北朝时期,法律己经不再要求子孙作证。

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

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

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在法律的长河中,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的传统中,“亲亲相隐”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法律原则。

它涉及到家庭关系、个人隐私保护以及社会公正和人权保护等多个方面,展示出法律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在中国的传统法律中,“亲亲相隐”原则起源于孔子的“亲亲”观念。

孔子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因此,他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家庭关系的理论,其中就包括了“亲亲相隐”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包庇、隐瞒罪行,以达到家庭和睦的目的。

这个原则在后来的法律中得到了体现,如《唐律》中的“同居相为隐”条款。

“亲亲相隐”原则在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有很深的影响力。

它既体现了儒家“孝”的观念,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同时,这一原则也保护了个人隐私,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因揭露罪行而产生的尴尬和矛盾。

在西方传统法律中,也有类似“亲亲相隐”的原则存在。

在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律中,家庭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单位,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和保护是社会公正的一部分。

西塞罗在其“自然法”理论中提出,家庭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和保护是符合自然秩序的。

近代以来,西方的“亲亲相隐”原则在人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在刑事诉讼中,“亲亲相隐”被视为一项基本的人权,被写入许多国家宪法中。

它保护个人不受其亲密关系人的证词伤害,这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对家庭关系的维护。

“亲亲相隐”这一法律原则,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的法律传统中,都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现实意义。

它既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又体现了对个人隐私和人权的尊重保护。

它也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国际交流和理解也具有积极作用。

尽管东西方在法律传统和价值观上存在差异,但“亲亲相隐”这一理念无疑是一种共通的语言,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欣赏彼此的法律文化。

在阅读张中秋先生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之后,我对中国和西方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是指在古代中国,亲属之间在公共场合或日常生活中避免过多亲密接触的一种社会规范。

这一制度源自古代礼仪观念和文化传统,对于古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家庭伦理、道德规范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古代中国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探讨其历史渊源、影响和现代意义。

我们来看看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渊源。

在古代中国,亲亲相隐制度主要源自儒家思想和礼仪观念。

儒家强调家庭伦理和孝道,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和遵循礼仪。

在儒家的影响下,古代中国社会形成了对亲亲相隐的传统观念,即家庭成员之间在公共场合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过度亲密的接触。

这种观念在古代社会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积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古代中国亲亲相隐制度对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古代中国社会,亲亲相隐制度是一种社会规范,约束着家庭成员的行为举止。

它体现了孝道和家庭美德,强调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礼仪规范。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减少了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纷争。

在古代中国,这种制度被广泛认可和遵循,成为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的一部分,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它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家庭成员之间的隔阂和疏离感,使得家庭关系缺乏真实的情感交流。

亲亲相隐制度对于个体的情感表达和自由发展也产生了限制。

在古代中国,人们受到这种社会规范的约束,不敢在公共场合展现亲密的行为,甚至连简单的拥抱、握手都要避免,这对于个体的情感表达和交流产生了不利影响。

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尽管古代中国亲亲相隐制度在当代看来有些保守和陈旧,但它所强调的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当下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际关系的多元化,亲亲相隐制度所倡导的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和遵循礼仪的观念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在家庭生活中,我们应该注重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亲密关系,同时也要尊重家庭成员的个人空间和隐私。

亲亲得相守匿在当代的适用价值

亲亲得相守匿在当代的适用价值

姓名:莫健华学号:09250701032 班级:09法10亲亲得相守匿在当代的适用价值“亲亲得相守匿”最早由孔子提出,并从汉朝开始一直成为我国封建时代的一项基本原则,但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发展,法治社会的构建正在慢慢完善,有言论提出亲亲得相守匿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甚至还会破坏现有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关系和统一性。

但是我认为该原则在当代仍然有着重要的作用,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科学性的对待来适应现代的法制建设,一:“亲亲得相守匿”符合人类的本性,人作为社会性的群体动物,血肉亲情是维系整个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条件,而且人天生就有保护自己身边人的本能,某些学者提出的认为亲亲得相守匿会破坏法律的严谨性,和依法治国的纲领相违背,但是,法律的实行如果要违背人类的本能,其本身也是反人性的,就算是法律,如果盲目的将其置于人类情感本能之上,会导致人性的泯灭,法律说到底就是由人制订的用来规范社会秩序的条文,人性应当起主导的作用,法律应该有人性的基础,不能将其作为单纯的统治工具。

法律制定者也应该设身处地的把自己放在特定的环境之下,没有人愿意亲手把自己的子女父母送上监狱甚至是刑场的,。

有一个案例:某甲是一起凶杀案的犯罪嫌疑人,而某甲的妻子却说其在案发当日正在家吃饭,根本不肯能犯案,最后经过调差,某甲的妻子提供的是假证据,法院裁决某甲被判死刑,而其妻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这个案子我们感受到的不是法律的公正,而恰恰相反的是残酷与无情,虽然某甲杀人,罪有应得,但是其妻子为了保护丈夫而给出假证据,尽管在法律上不对,但是,执法人员也应当考虑其保护亲人的本能,如此无情的把其判刑,在人情上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家庭是人们安身立命的社会基本单元,如果我们一味追求法治化的发展而不顾社会单元的稳定,无疑会给广大人民带来灾难,而且,作为人类本能的保护亲属的行为也不是一部法规可以改变的。

二:“亲亲得相守匿”不仅对于封建时代,而且对于我国当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这样一个特殊阶段也具有着保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孔子亲亲相隐的思想

孔子亲亲相隐的思想

孔子亲亲相隐的思想
孔子亲亲相隐是指孔子所提倡的一种道德观念。

在孔子的《论语》中,他提到了“亲亲相隐”的思想。

这个思想指的是,人们在与亲人相处时,应该把自己的个性压制住,以表示尊重和敬仰。

孔子认为,人的个性是很重要的,但是在与亲人相处时,人们应该学会放下自己,尊重和爱护亲人。

这样才能建立起和谐的家庭关系,为人处世和谐相处提供良好的指导。

孔子亲亲相隐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依然非常有启发意义。

它提醒我们,在与亲人相处时,应该学会把自己的个性放到一边,尽量和谐相处,保持和谐的家庭关系。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又称亲密关系避讳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规定了亲属之间的相互称呼和交往规则,旨在维护家族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也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亲情、尊重和礼节的重视。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再严格执行,但它的影响仍然存在,并为我们了解古代中国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一、亲亲相隐的起源和发展亲亲相隐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先秦时期,当时的中国社会非常重视家族和血缘关系,认为家族是社会秩序的基本单位,而血缘关系则是维系家族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纽带。

亲亲相隐制度的形成可以理解为对这一观念的延伸和体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亲亲相隐制度逐渐得到了完善和规范,成为了古代中国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习俗和礼仪。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亲亲相隐制度主要包括亲称、避称和称谓的规定。

亲称是指亲属之间根据血缘关系称呼对方的方式,如父子、兄弟、姐妹等;避称则是指亲属之间应避免直呼其姓名或称呼其本官职名等,而应使用间接的称谓,如长辈称呼子女为“稚儿”、“稚女”,后世则称父亲为“老爸”、“爹爹”、母亲为“娘娘”、姐姐为“姐姐”、哥哥为“哥哥”等;而称谓则是指亲属之间的尊称和称谓的规定,如称母亲为“娘家人”、“妈妈”、“老妈”等,称父亲为“老头子”、“老爸”等。

二、亲亲相隐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亲亲相隐制度维护了家族和社会秩序。

由于古代中国社会重视家族和血缘关系,因此亲亲相隐制度规定了亲属之间的称呼和交往规则,有助于维护家族秩序和社会秩序,减少了因亲属之间称呼不当而引发的纷争和矛盾,促进了家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亲亲相隐制度促进了礼仪的养成和传承。

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重要礼仪习俗,亲亲相隐制度不仅要求亲属之间遵守一定的称谓和称呼规则,还要求尊重长辈,遵循礼仪规范。

这有助于培养子女的孝顺和尊敬之心,促进了礼仪传统的传承和发扬。

亲亲相隐制度反映了古代中国社会的等级观念和尊卑秩序。

亲亲相隐制度规定了长辈和晚辈之间的称呼和交往规则,反映了古代社会中的等级观念和尊卑秩序。

论述亲亲相隐制度

论述亲亲相隐制度

论述亲亲相隐制度一、前言亲亲相隐制度是指在公共场合或者非亲密关系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尴尬或者误解,而规定不能直接接触对方面部的行为规范。

这种制度在很多国家和文化中都有存在,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尊严。

二、亲亲相隐制度的意义1. 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场合下,过于亲昵的举动容易引起他人的不适和误解,甚至造成冲突。

因此,亲亲相隐制度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2. 保护个人尊严:在非亲密关系下,被不熟悉的人直接接触面部可能会让人感到不舒服或者困扰。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亲亲相隐制度可以保护个人尊严。

3. 增强社交技能:在公共场合下,适当地表现出礼貌和谦虚是提高自身社交技能的重要手段。

而遵守亲亲相隐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这些技能。

三、实施亲亲相隐制度的场合1. 公共场所:如公园、商店、电影院等。

2. 工作场合:如公司、学校、医院等。

3. 社交场合:如宴会、聚会等。

四、亲亲相隐制度的具体规定1. 不得在公共场所或非亲密关系下直接接触对方面部,包括但不限于吻脸颊、脖子等行为。

2. 在社交场合中,可以适当地握手或者拥抱,但应避免过于亲昵的举动。

3. 在工作场合中,除了必要的接触外,应尽量避免接触对方面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尴尬。

4. 对于违反亲亲相隐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五、实施亲亲相隐制度应注意的事项1. 了解文化差异: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人们对于身体接触的看法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在与外国人交往时要注意这些差异,并尊重他们的文化习惯。

2. 灵活运用:在特殊情况下,如长时间未见面或者重要节日等,可以适当地放松亲亲相隐制度,但应遵循场合和情境的规范。

3. 科学宣传:在社会中宣传亲亲相隐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一制度。

六、结语亲亲相隐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习惯和社会规范,在公共场合下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积极遵守这一制度,并加强科学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并遵守这一规范。

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化

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化

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化简介亲亲相隐是指在中华文化习俗中的一种表达敬意、感情和亲密关系的独特方式,也称为亲热礼仪或接吻礼节。

在中国古代的官场、家庭、社会生活中,亲亲相隐制度非常普遍,因为它不仅表示亲情、友情、爱情的感慨,还能体现出人们奉行礼仪之道的精神和道德修养。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现代化,亲亲相隐制度的形式、含义和作用也在改变。

亲亲相隐制度的形式和含义亲亲相隐最早源于中国古代的官场礼仪,后来逐渐普及到家庭、社交、娱乐场所等各个层面。

它的形式包括抱、亲、握手、拥抱等,还可以表现出不同的含义。

例如,亲嘴和亲脸颊通常表示亲情和感激,拥抱则是表示友情和关爱,握手则是表示尊敬和礼貌。

虽然亲亲相隐制度的形式和含义因地域、文化和民族等原因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是一种表达情感和尊重的方式。

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和改变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亲亲相隐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也在改变。

在现代社会中,亲亲相隐可以表达情感,但也需要遵循适当的礼仪,尊重他人的意愿和隐私。

例如,在公共场合亲亲相隐需尊重他人的感受和文化背景。

另一方面,近年来社会的开放程度和文化交流的加强,亲亲相隐的形式和内容也更加多样化和开放,例如很多年轻人会在社交场合亲吻表达感情,这些都是制度的现代化表现。

亲亲相隐制度的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历史的演进,亲亲相隐制度的形式、含义和作用可能会继续发生改变。

在未来,亲亲相隐制度需要慎重对待,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需要平衡保持传统文化的优良品质和迎接文化多元化的挑战。

此外,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前提下,合理规范亲亲相隐也是一种必要的方式,以避免身体上的侵犯和情感上的伤害。

结论亲亲相隐制度无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同时也是现代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通过了解亲亲相隐制度的起源、形式、含义和现代发展等方面,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和文化的演变历程,也能更好地理解和认知自己的身份和角色。

因此,我们应该珍惜、传承和创新亲亲相隐制度,以维护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和现代文化的多样性。

亲亲之谊的意思

亲亲之谊的意思

深情厚谊—亲亲之谊的意义导言:亲亲之谊是人际关系中一种特殊而珍贵的情感连接。

它不仅代表了亲密和相互依赖,更是一种友谊和情感的表达。

本文将为您详细阐述亲亲之谊的意义,带您领略亲亲之谊所带来的温暖和快乐。

一、亲亲之谊的定义:亲亲之谊是一种深厚的情感,代表着亲密、信任和相互依赖的友谊,它能够建立在亲人、朋友、伴侣之间,并以亲吻、拥抱、握手等方式表达。

二、亲亲之谊的意义:1. 表达爱意:亲吻和拥抱是爱的表达方式,在亲亲之谊中,人们通过这些动作传递出深深的爱和关怀。

2. 增进亲密关系:亲亲之谊有助于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感,加深情感连接,使关系更加紧密和稳固。

3. 传递支持和关怀:在亲吻和拥抱中,我们可以向亲人、朋友和伴侣传递出我们对他们的关心和支持,让他们感到温暖和安慰。

4. 缓解压力和焦虑:亲吻和拥抱释放出体内的荷尔蒙,有助于减轻压力和焦虑,使人们感到平静和宁静。

5. 增强幸福感:亲亲之谊让人感到被接纳和重要,增强了人们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三、亲亲之谊的重要性:1. 促进身心健康:亲亲之谊有助于释放压力,提升心理健康,并且有益于免疫系统的功能。

2. 增进情感连结:亲亲之谊能够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连结,使关系更加稳定且持久。

3. 传承家族文化:亲吻和拥抱在家庭中是一种深厚的传统,通过亲亲之谊的传承,我们可以维系家族情感的延续和传承。

4. 增强团队凝聚力:在团队合作中,亲亲之谊可以加强成员之间的连接和信任,提高团队的凝聚力。

结语:亲亲之谊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情感连接,它通过亲吻和拥抱等方式表达深深的爱和关怀。

亲亲之谊不仅在人际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有助于身心健康。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让我们保持亲亲之谊,传递爱与关怀,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温暖、美好。

让我们珍惜亲亲之谊,共同创造一个与众不同的人际关系圈,一起创造更多的快乐和幸福。

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的意思

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的意思

“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矣”这句话的意思是:父亲应该为子女隐瞒罪行,子女应该为父亲隐瞒罪行,在这亲亲相隐中,正义才会得到体现。

在古代,为了维护宗法伦理和家族制度,“亲亲相隐”这一提法被解读延伸,进而形成了古代刑律的一项原则,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反之要论罪。

亲亲相隐体现了法律或者司法应该给属于天道的父子亲情等亲情让路。

这一点,在“存留养亲”制度中得到体现。

如果前两者体现的是孝道正的方面的规定,而“干名犯义”等法律制度的出现则体现了如果违反孝道就会受到更严重的惩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相关文献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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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互隐”的现实意义
——为什么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不出来作证
作为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亲亲相隐”是指一定亲属之间对一定犯罪可以相互隐瞒,不应去告发或作证,若对法律规定应当相互隐匿的亲属进行告发将被处以一定刑罚。

“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彰显孝道,维系人伦,为我国几千年传统社会所传承,并且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法系国家中存在,具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和社会价值。

今天,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重新确立并重构这项制度,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符合国民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价值观念的心
理认同,有利于社会稳定
“亲亲相隐”制度,经过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世代相承,
已成为中华民族文明进步过程中所创造的法律思想
价值,而且这种法律思想价值已沉淀为一种传统的民
族法律文化心理,“父慈,子孝”,“家庭”,“忠
诚”,“友爱”已成为我国社会所认同的价值观念。

如果彻底抛弃、人为割断对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价值
观念的认同,人们的价值观将会出现迷茫和缺失,不
利于社会稳定。

(二)有利于保护人性,构建亲情和谐社会
亲属间的亲情是中国人伦理道德的核心,如果让亲属
中一人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另一人的犯罪,实际上
是陷之于“不仁”,自绝于血脉亲情,独自承担失去
亲情的痛苦。

“法治的最大特征应当是使人成其为
人”。

以人为本,使人向善,是法治对人的一种终极
关怀。

因此,不能单纯地为了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
价值,而肆意牺牲犯罪人亲属的个人利益和价值。

“亲
亲相隐”制度避免了伤害亲情伦理,危害人与人之间
的信赖关系,避免了因“大义灭亲”而“泯灭人性”。

(三)有利于法律制度的实现和法治文明
首先,鼓励而不强制亲人间有罪作证,如果能获得证据将更具有真实性,而将特定身份的人列入强制的范围之内,势必将无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等逼上两难的境地,要么违法作证,要么违心作证,有悖于法律的文明进步和人道主义精神,也给证人出庭制度蒙上一层阴影。

其次,避免了现代刑法中出现亲属连坐制度的变异。

《刑法》对伪证、窝藏、包庇等行为的有罪规定,与古代“亲属连坐制度”有着本质上的相似之处,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再次,有利于罪犯的真切悔罪、积极改造并怀带善性回归社会,发挥法律自身所固有的教育作用,保障刑法的有效执行,避免罪犯产生对亲人的憎恨以及由此衍生的对社会的仇视,徒增家庭乃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最后,可以避免公众对法律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公民自觉守法,从而使法律发挥应有的效力。

综上,我们不难理解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不出来作证的原因。

因为它有其深远历史根源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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