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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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林木保护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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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林木保护工作通知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内处非办发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万里大造林公司林木管护工作的通知》和人民政府相关会议要求,现就加强万里大造林公司林木管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林木管护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
万里大造林公司自年在我实施造林工程以来,目前在我境内已累计完成杨树造林22.5万亩。

由于该公司高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年12月26日,万里大造林在我的2个支队共9个中队的造林管护机构资产已被公安机关查封,人员被遣散,大面积林地管护任务落实到造林所在地的苏木乡镇政府。

当前,正值春季时节,树木开始萌动,管护任务非常艰巨,有关要切实落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是管护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巩固和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特别是绍根镇人民政府和巴拉奇如德苏木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组织干部,嘎查村和广大农牧民层层建立管护组织,成立管护大队,加大对林地巡查管护力度。

采取召开会议、印发传单等形式向农牧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管好护好林地的同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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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整改通知书

林地整改通知书

林地整改通知书篇一:含山林地清理整顿方案含山县林地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一、清理整顿的目的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活动,准确摸清我县林地占用情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林地法律意识,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全面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秩序,推进我县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征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或虽办理了占用手续但超面积、超范围、超批复、超时限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并责令督促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三、清理整顿的原则及政策界限(一)依法整顿原则。

在清理整顿中,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对破坏林地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执法程序》等法律法规,公平公正进行执法活动。

(二)分类整顿原则。

在林地清理整顿中,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对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归还,也未重新申报林地占用手续而继续占用的,责令停止占地行为,归还林地。

对超使用期限占用林地部分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罚规定依法处理。

如需继续占用的,督促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2、对办理了林地占用手续,但有超范围、超面积占地行为的,对超占部分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罚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其尽快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3、对既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也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而非法占地的企业或单位(个人),责令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其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4、对经林业执法部门多次处理仍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企业或单位(个人),责令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按最高限额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其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5、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面积超过林业行政处罚标准的,按程序由森林公安局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8•【字号】川办发〔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7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规模不断扩大,违法违规使用和挤占林地现象频繁发生。

为加强我省林地保护管理,遏制非法侵占林地势头蔓延,巩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林地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川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全国生态建设核心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地位特殊,加强全省林地保护管理关系国家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地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始终把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林地红线管理和用途管制(一)加强林地红线管理。

林地红线是生态红线的重要基础,是必须坚守的“生命线”和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明确划定市、县两级林地红线,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二)严格林地用途管制。

认真执行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禁为规避林地用途管制而擅自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或将林地隐瞒不报、改变林地用途。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14]9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14]9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14〕9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保护林地资源,有效遏制林地流失势头,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林地清收还林的范围全省林地清收还林范围主要包括: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林地、采伐后未更新和种参后未还林被耕种的林地、承包用于耕种的林地、规划未造林的林地、林参间作和更新造林后未达标实行林粮间种的林地、林地范围内被开垦耕种的湿地和草地、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田及其他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林地。

二、正确把握林地清收基本政策要对全省范围内被违法改变用途的林地进行彻底清理核查,摸清底数,区分不同情况,把握政策界限,有序清理收回。

(一)强化林地清收基础工作。

要根据林权证、地块认定书、第一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最初建立的森林资源档案、“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期卫片(航片)以及国土、农业(农经)、水利、畜牧部门的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将被违法改变用途的林地落到林班、小班,用GPS定位,测量面积,建立台账,更新到电子版林相图上,以此作为清收林地的重要依据。

(二)依法清收违法改变用途林地。

凡被违法改变用途的林地,原则上都要由林权所有者依法收回。

对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或享受粮食直补的林地,可以用适宜造林的不稳定耕地、预留的耕地或其他土地进行置换;不能置换或不具备置换条件的,林权所有者与林地使用者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待承包期结束后依法收回。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3.24•【字号】黑林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黑林规〔2018〕5号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省委、省政府更是将生态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因此,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下力气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春季是毁林开垦、毁林种参、盗伐滥伐易发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防止各种毁林案件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各地要在省政府统一部署的林地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林地回收和还林力度,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该回收的林地必须全部回收,该还林的地块必须组织还林。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要千方百计加强林地管理,明确林地保护的任务和责任,坚决禁止拱地头、扩地边侵占蚕食林地和大面积开垦林地情况的发生,省林业厅将采用多种手段严密监视林地变化情况,对发生的破坏林地案件,除依法严惩责任者外,还将按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禁毁林种参提倡林冠下野生环境种植人参和发展北药业,既不破坏植被,又有利于提高人参和北药质量。

除农田防护林更新进行全面整地外,对采伐迹地、盗伐迹地、火烧迹地、借抚育等有关森林经营之名更新造林,要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严禁进行全面整地,保护已有植被。

各地要在前段开展的利用林地种植人参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林参间作不符合要求的,今春必须采取补植等措施,确保达到造林标准;对已经进行了全面整地尚未种植人参的,必须停止种参,按照标准造林;对已经结束种参周期的,必须立即还林。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鄂林资〔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林资〔2020〕47号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2019年国家林草局武汉专员办对我省开展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通报了我省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为推进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提升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态基础,也是生态保护和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和考核内容。

通报反映我省一些地方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还不到位,地方政府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重视不够,属地责任落实不力。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为契机,主动谋划,将森林资源保护融入地方发展大局。

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贯彻新修订《森林法》关于“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林长制”要求,积极推动属地政府健全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机制,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和县域内网格化管理,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二是化解保护发展矛盾。

聚焦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主要矛盾,主动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评估调整等全局性工作,为科学布局地方生态空间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加强对新修订森林法的宣传贯彻,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四是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谋划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努力破解资源监管难题,优化机制,整合力量,推进一支队伍执法,利用先进技术,优化监管和执法手段。

二、严格林地保护管理,持续推进森林督查问题整改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森林督查、林地被许可人检查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系列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侵占林地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一些地方违法占地现象仍然较为突出,林地保护管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市、有关县林业局,厅各处室站,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2018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区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正式启动。

为做好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整治责任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综合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

一是各市、有关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自治区林业厅的做法,尽快成立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国有林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内部有关科股、森林公安责任。

我厅林场处牵头并负责督促指导区直林场的综合整治工作,林政处负责督促指导市县国有林场的综合整治工作,森林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

各市、有关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分工要以是否有利于行使林地管理权利、有利于被侵占林地回收、有利于提高综合整治效率来确定牵头部门及部门职责。

二是各市、有关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沟通汇报,争取尽快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国有林场人员组成的综合整治工作队,立即开展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区直林场要选派精兵强将加入综合整治工作队,主动配合相关市县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三是各市、有关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尽快提出建立市县级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报同级政府审批,明确联席会议制度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工作要求,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关于山场树木清除告知书

关于山场树木清除告知书

关于山场树木清除告知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尊敬的业主:根据《城市土地规划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已被规划指定为建设用地。

为了配合城市的发展和规划,现根据土地规划和绿化规划的实际情况,对您所拥有的土地上的部分山场树木进行清除工作。

您所拥有的土地位于城市新区规划范围内,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区域之一。

为了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土地的合理利用,必须对土地进行整治和清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们计划对山场树木进行清除,以确保土地的平整和规划的落实。

在进行山场树木清除工作时,我们会尽可能地保护周围的环境和生态系统,将清理出来的树木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利用。

山场树木对土地的保护和生态的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会在清除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尽力保护周围的植被和动物。

在进行清除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会尽量避免对您的生活和工作造成过大的影响。

我们会提前通知您清理的时间和范围,希望您能配合我们的工作,并理解我们的做法。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和提供帮助。

我们也希望您能配合我们的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共同推动城市建设的进程。

您所拥有的土地是城市的重要资源,我们希望能够合作共赢,共同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繁荣。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希望我们能够携手合作,共同推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进程,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衷心感谢!此致敬礼XX建设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二篇示例:尊敬的住户:您好,我们是负责管理本小区山场树木清除工作的相关部门,特此向您发出一份关于山场树木清除的告知书。

根据小区规划和环境管理需要,我们计划对小区内部分树木进行清除和修剪工作,以确保小区环境更加整洁、美观和安全。

山场树木清除工作是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因此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保证工作过程中对居民的生活不造成影响,尽量减少噪音和尘土的产生,确保居民生活的正常和安宁。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整顿树木采挖、林木采伐和木材流通管理秩序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整顿树木采挖、林木采伐和木材流通管理秩序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整顿树木采挖、林木采伐和木材流通管理秩序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3.04.09•【字号】湘林资[2003]12号•【施行日期】2003.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整顿树木采挖、林木采伐和木材流通管理秩序的紧急通知(湘林资[2003]12号)各市州林业局、县市区林业局: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市场需求的影响,少数地方出现了乱采乱挖阔叶树、乱砍滥伐、乱收乱购松木和无证运输木材的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资源林政管理秩序,给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破坏。

为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树木采挖、林木采伐和木材流通管理,坚决制止乱采乱挖树木,乱砍滥伐森林、乱收乱购和无证运输木材行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41号通知(附件一)规定,将树木采挖、运输和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的规定进行管理。

(一)从2003年5月1日起,采挖树木,必须依照《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经营加工采挖的树木,必须按照《湖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申请领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运输采挖、加工的树木,必须依照《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办理木材运输证。

原省林业厅印发的湘林资[2001]25号、32号、42号文件关于活立木采挖、运输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2001年2月1日开始启用的《湖南省活立木移植批准书》没有用完的,由各市州林业局进行清理登记,并于5月1日前交市(州)林业局进行统一销毁。

(二)采挖树木由林权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采挖作业设计文件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采挖。

林木采挖作业设计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作业设计费用由双方以协议形式确定。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局直属各单位:近年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持续发生,暴露出各地各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主体责任落实不扎实、监管督察机制不健全、案件查处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各级林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增绿就是增优势,植树就是植未来”,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坚持绿色发展,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林地审批管理(一)严格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标准。

严格执行临时使用林地类型划分标准,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地。

主体工程需配套设立临时取土场的,要合理选址,选取有坡度或高于地表等易恢复区域取土,不允许地下采挖。

不得采取取土后无法恢复或者恢复难度大、成本高、易造成水土流失等不合理方式取土。

申请使用临时取土场的项目是主体工程的配套项目,取土场土方只用于该项目建设,不得加工、外售。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必须要求林地使用单位(个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

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对审批过的取土场等临时用地全面进行自查,存在未按临时用地批准内容使用林地和到期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植被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严格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批。

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规定,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或变相扩大范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1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1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11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林地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

但是,少数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使用林地的现象,行政干预、越权审批、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不批也占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势头如不遏制,势必造成林地大量流失和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林地保护工作的领导我市地处长江三峡库区,保护好森林资源,对于三峡库区的生态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地必须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的关系,决不能以破坏森林资源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

加强森林资源尤其是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既关系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加快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促进生态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更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地要深刻把握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绿色重庆、建设生态家园”的现实意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将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把制止毁林开垦、保护林地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4•【字号】甘政办发[2004]94号•【施行日期】200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94号2004年7月14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直各部门: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我省林业生态建设进入了快速健康发展时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修路、采矿、管道建设等占用林地的情况增多,一些地方不经审批,随意侵占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委发〔2004〕7号)精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我省气候干旱少雨,自然条件严酷,林木成活困难,造林成本高,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足。

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要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生态建设和基础建设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和科学使用林地,规范森林资源利用行为,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决防止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节约和保护资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关于破坏林草资源问题集中整治的告知书

关于破坏林草资源问题集中整治的告知书

关于破坏林草资源问题集中整治的告知书
尊敬的居民: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保护和利用我国的林草资源,
现对破坏林草资源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我们特向您发出以下告知书,希望您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一、禁止砍伐采伐违法乱占林地、草地行为。

林地、草地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财富,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采伐,更不得违法占用。

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禁止烧荒、放牧和其他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

烧荒、过度放牧等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加剧自然灾害,损害农田和林草资源。

请广大居民自觉抵制此类行为,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三、禁止非法采挖、破坏野生植物。

野生植物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

非法采挖、破坏野生植物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还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稳定。

请广大居民共同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拒绝购买、传销破坏野生植物产品。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保护环境,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我们应该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请大家加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文明、环保的居民。

以上是关于破坏林草资源问题集中整治的告知书,希望各位居民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如果您发现有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欢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将严肃处理,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此致敬礼。

关于破坏林草资源问题集中整治的告知书_范文模板及概述

关于破坏林草资源问题集中整治的告知书_范文模板及概述

关于破坏林草资源问题集中整治的告知书范文模板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本篇文章旨在针对破坏林草资源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性进行探讨和说明。

林草资源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然而,在近年来,由于过度开采、乱砍滥伐等不合理行为导致了森林覆盖率下降,土壤退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和恢复我国的林草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首先概述了文章的目的及背景,并介绍了文章的结构安排。

接下来,“正文”部分将详细讨论破坏林草资源问题以及集中整治措施;最后,“结论”部分对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工作。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探讨破坏林草资源问题集中整治这一议题,使读者深刻认识到林草资源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同时也鼓励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公众关注和参与到林草资源保护工作中,共同建设绿色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破坏林草资源的问题破坏林草资源是指对森林和草原进行不当开发、利用或恶意破坏,导致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和自然资源浪费的行为。

破坏林草资源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首先,非法伐木和毁林开山现象屡禁不止。

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利而进行乱伐滥采,忽视了森林生态系统维持中的重要性,造成了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土壤侵蚀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其次,过度放牧给草原资源带来巨大压力。

放牧是一种传统的养殖方式,但过度放牧会使得草原无法恢复生长,导致土地沙化、水源减少、畜禽粮食短缺等问题。

另外,非法采矿活动也是造成林草资源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

违法采矿行为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生态失衡以及土地沦为废弃区等严重后果。

2.2 问题集中整治的必要性针对破坏林草资源的问题,采取集中整治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保护和修复林草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集中整治来改善和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才能保护珍稀物种、减少自然灾害和提供人类所需的资源。

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整改通知书

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整改通知书

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整改通知书尊敬的具体对象:您好!近期,经过我们相关部门认真细致的调查和核实,发现您在具体地点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儿啊!咱先来说说这林地有多重要。

林地那可是大自然的宝贝,是地球的绿肺,是许多动植物的家园。

您想想,那些可爱的小鸟需要在林子里找树枝搭窝,小兔子要在树林里藏猫猫,还有好多咱们叫不上名字的小虫子也在林子里忙活着自己的生活。

这林地就像是一个大大的生态乐园,大家都在这儿和谐共处。

就拿我前几天的一次经历来说吧。

我去郊外的一片林子散步,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洒下来,斑斑驳驳的,特别好看。

空气里都是那种清新的草木香,让人一下子就心情舒畅。

我听到鸟儿在枝头唱歌,看到松鼠在树枝间跳来跳去,还发现了好多不知名的小花小草,那景色真是美极了。

可您这一非法占用林地,就把这美好的画面给打破了。

您可能觉得就占了那么一小块地,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您知道吗,每一寸林地都有着它独特的价值和作用。

您占用的这一块,也许就是某只小鸟失去的觅食地,也许是某棵小树成长的空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现责令您在具体整改期限内完成以下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砍伐树木、开垦土地、建设建筑物等。

2、对已经占用的林地进行恢复,要按照专业的生态恢复方案,重新种植适宜的树木和植被,确保恢复后的林地能够正常发挥生态功能。

3、在整改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我们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汇报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我们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这后果可就严重啦!咱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就得好好爱护它,不能只想着自己的利益,而破坏了大家共同的家园。

希望您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认真地进行整改,让那片被占用的林地重新焕发生机,让那些可爱的小动物们能重新拥有自己的乐园。

发通知部门名称通知日期您瞧,这林地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伙伴,我们得好好保护它,不能随意欺负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地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地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地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黑政办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地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2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地方国有森林资源是全省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建设和林区职工生活的基础和保障。

为切实加强地方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清理整顿地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处置行为,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保护森林资源资产重要性的认识地方国有林业是全省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区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财富,维系着林业长远发展和林区职工生活。

各级政府要站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推进林业建设和保障林区职工生活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不能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效益,要千方百计谋求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利用,做到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森林资源、有序利用森林资源。

二、全面清查国有森林资源流转行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1996年以来地方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变化情况进行彻底清查。

重点清查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批准机关或单位、流转面积、流转收益和使用、流转方式、林权现状、流转合同及国有林场隶属关系变更等情况。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地清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要及时解决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遇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特别是对以往签订的不合法、不合理的流转合同,要依法纠正或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0.20•【字号】新政办[1994]117号•【施行日期】199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新政办〔1994〕11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4号《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印发各地。

这是继中发〔1987〕20号文件之后,又一个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

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林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它为我们解决当前林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办发〔1994〕64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国办发〔1994〕64号文件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

《通知》中指出的林业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自治区均有不同程度存在。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贯彻落实《通知》的重点,当前要放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部门配合,依法打击,制止“三乱”上。

坚决刹住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乱征滥占林地歪风。

要综合运用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措施,切实把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

二、要严格管理好现行采伐限额,决不允许自行其事,乱开口子,扩大范围,超量采伐。

我区气候干旱,森林覆盖率很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风沙等自然灾害严重,保护森林资源显得更为重要。

限额采伐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一项主要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近几年来我区限额采伐执行情况总体看是好的,未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总量。

严禁乱伐滥占林地通告

严禁乱伐滥占林地通告

严禁乱伐滥占林地通告保护森林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每位地球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村民建房和开发项目建设乱砍滥伐林木、擅自毁林、侵占林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扰乱了林业管理秩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为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毁林和侵占林地。

如重大招商项目开发、公益设施建设、拆迁安置建房等建设项目需占用或征用林地、砍伐林木的,必须事先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严禁随意砍伐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林范围内的林木,严禁盗伐他人、集体和国家所有的林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运、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三、严禁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

四、严禁在江河、公路、铁路两侧采石取土,临时占用林地必须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严禁侵占生态绿地,将绿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林业、园林等部门同意,由规划部门实施规划调整,切实保护自然山体、水体和原生植被。

六、批准征用或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及时造林绿化,恢复植被。

七、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林业资源损失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的阅读。

祝语:荣华花间露,富贵草上霜,不比谁弱谁强,不求利多名扬,寻一知心挈友,戏青山绿水,观鸟语花香,说人生真谛,换快乐良方,潇洒度时光。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现将《鸡西市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6日鸡西市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林地、湿地清查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遏制林地、湿地资源被肆意开垦和无偿占用,掌握林地、湿地资源使用现状,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等问题,减轻各级财政压力,保障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原则。

本次清理应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确保清理工作富有成效。

地界更加清楚、产权更加明晰、经营更加规范。

(二)坚持依法清理、依法查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清理工作。

对发现破坏和违法占用林地、湿地案件应依法进行查处,收回林地。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发[2013]35号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发[2013]35号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发﹝2013﹞35号)各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林业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近期,国家林业局通报了2012年全国占用征收林地检查情况及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指出了各省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求高度重视、严肃整改。

祝列克副省长批示:请林业厅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确保“生态美”目标实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通报和祝列克副省长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

去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了“三强一富一美”战略任务。

我省当前资源环境约束矛盾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林地供需矛盾突出,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时有发生。

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已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美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地、各级林业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

二、迅速整改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按期上报结果本次国家林业局除通报了全国的8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还对各省比较严重的违法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了通报,其中涉及我省的有神木县16起,府谷县14起,洛南县10起,白河县7起,延长县3起,榆林市林业局和神木县林业局越权审批各1起。

对于这些问题,各相关市县林业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争取重视与支持,并制定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整改,依法依纪处理,按期上报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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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秘〔2013〕8号关于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森林派出所,局有关股室:
近年来,我县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规范,林地征占用申报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勘查采矿破坏林地或批少用多问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经营性建设项目侵占林地问题突出、毁林开垦在局部地区依然存在等。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占用征用林地管理,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违规侵占林地行为,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林地保护管理清理整顿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内容
清理整顿各乡镇采矿采石、城乡经营性建设项目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占而未报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提高林地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东至县林业局成立林地保护管理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朱俊明局长任组长,周伯忠、何斌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林政股,姚艾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林地保护管理清理整顿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
林地保护管理清理工作县局统一组织安排,乡镇林业站、国有场圃负责本辖区林地使用自查,局林地清理整顿活动办公室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时间从2013年元月25日-2013年5月底,分调查摸底、集中整顿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元月25日-3月底),各乡镇林业站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本辖区内近三年来除农民建房以外的林地征占用合法合规情况(是否批准情况、是否少批多占情况、是否违反使用期限情况、是否曾处罚情况)调查登记列表,于2013年3月中旬上报局林地清理整顿活动办公室。

局林地清理整顿活动办公室3月下旬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用10天时间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将调查情况分类梳理、统计汇总,并形成专题报告向局领导汇报。

为确保摸底及抽查工作扎实有效,将成立三个外业抽查组:第一组,组长:姚艾赋,成员:许义龙、陈昌社,负责大渡口、胜利、东流、香隅、张溪等乡镇抽查工作;第二组,组长:闻百舟,成员:程长、姚佐才,负责木塔、泥溪、昭潭、青山、龙泉等乡镇抽查工作;第三组,组长:吴长友,成员:危志汉、周同林,负责洋湖、葛公、尧渡、官港、花园等乡镇抽查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4月1日-5月中旬),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问题,将由局林地保护管理清理整顿活动办公室根据局统一部署,分类交办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分别
情况进行关停、处罚和恢复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县森林公安局进行处理,并限期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下旬)。

局林地保护管理清理整顿活动办公室要及时对本次林地保护管理清理整顿活动进行总结,认真分析,查摆问题,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有效保护利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林业工作站要充分认识做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清理工作。

(二)认真整改。

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林站要认真组织整改,各森林派出所要依法做好非法占用征用林地刑事案件查处工作,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达到预期目的。

特此通知
东至县林业局
2013年元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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