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_专题3:公司法(1)
公司法讲义
公司法讲义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l 共四节:
l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
l 第二节、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l 第三节、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l 第四节、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l 本章重点讲授:公司的法律界定、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
一、公司的概念
1、“公司”词义
英文中“公司”对应的词有两个,但其外延均比我国公司概念大:一个是company,通常指社团,不问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或是否为法人;另一个是corporation,专指法人社团,也不以营利性为其特征,商业性的公司,应该称为Business corporation。Company多为西欧国家所习惯使用,而corporation多为美国所习惯使用。
l 日本称公司为“会社”。
2、公司的一般定义
l 大陆法系公司的概念,可以简单概括为: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l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公司的定义,但其内涵、特征与大陆法系相似。
3、我国公司的法定定义
l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l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学理定义
l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见赵旭
东《公司法学》P2)
l *参考概念: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见范健《商法》P90)
公司法讲座课件
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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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公司规模不同(股东规模、资本规模)
公司治理结构不同(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组 织结构的繁简)
公司资本规则不同(资本募集、资本划分、 资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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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全面反映公司财务、 会计信息及经营成果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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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对 内)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对外)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责任的两个方面—对内/对外
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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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创设的营利性 ——经营的营利性 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非营利性社团和组织的 首要特点。
特征:公司法人设立和活动的基本规则 具有自治性的公司重要法律文件 公司法人组织和活动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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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司权利能力
1、性质限制 不享有自然人的某些权利能力(如生命
权、健康权、婚姻权、继承权等)但有名誉 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法律限制(经营范围/转投资)
月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和 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
公司法
3.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 4.监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小于普通有限 责任公司):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国有独资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 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 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 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 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国 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 政府批准。 2.董事会 (1)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公司法第一讲知识分享
C、合伙企业
D、国有独资公司
2、甲说:“公司不就是几个人出资成立的
企业嘛,谁出资谁承担责任。”乙说:
“公司不一定要有几个人出资,一个人
也可以,谁出资谁承担责任。”试分析 甲乙说法的对错及理由。
• (6)公司的股权一般可以自由转让,而合 伙人的出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
• (7) 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期间比较长, 而合伙企业相对具有短期性;
A、公司与独资企业的相同之处
• (1)都以营利为目的 • (2)都有出资人对企业的出资
B、公司与独资企业的区别
• (1)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限于一个自然人, 公司的股东一般为两人以上,可以是自然人也 可以是法人;
*相关概念的解释
• 企业与公司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企 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从事营 利性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 企业与法人是交叉关系 。法人是指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二)公司的特征
• 1、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 2、公司为法人
(1)是独立健全的组织体; (2)有自己的财产; (3)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 • 4、公司是依《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三)公司与几种相关企业的 联系与区别
• *1、公司与合伙企业 • 2、公司与联营企业 • 3、公司与独资企业 • 4、公司与股份合作制企业
公司法讲解文稿课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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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定义与作用
公司法的定义: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 织、运营、管理、解散等活动的法律法 规的总称。
促进公司发展和市场经济繁荣。
公司法的作用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
2024/1/30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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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体系结构
公司法体系结构概述
公司法体系结构包括公司法总则、 公司设立、公司融资、公司治理、 公司变更与终止等部分。
仲裁
根据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 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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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以及法律程序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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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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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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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争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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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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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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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因违反公司法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公司发起人、股东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行政责任
违反公司法规定,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例如,公司违反法律规 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以罚款。
公司法辅导讲义
公司法辅导讲义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中国第一部《公司法》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过5年的理论和实践,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时间)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公司法于1999年12月25日起施行。
第一章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
一、公司法立法宗旨
1、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2、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3、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公司法适用范围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
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公司的法律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补充介绍股东与公司的权力区别
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刘安琪《新公司法》条文与案例逐条精讲
刘安琪《新公司法》条文与案例逐条精讲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新公司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我国公司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涵盖了公司设立、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方面。
本文将对新公司法中的主要条文逐条进行解读,结合实际案例,帮助
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公司法。
第一条: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新公司法第一条明确了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
织和运作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该条文体现了公司法的法治理念,强调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责任,为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提
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条:公司的基本属性
新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依法独立从事经
营活动。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法律属性,强调了公司的法人地位和独
立性,为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案例一:某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失。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赔偿受损方的损失,而不应由公司的股东个人承担责
任。
第三条: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
新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可以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形式设立,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规范了公司的注册程序和
要求,为公司的合法成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案例二:小明和小红共同创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未按照规
定进行登记注册。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亏损,产生了债务。根据新公
《公司法》培训讲义一
《公司法》培训讲义
一、公司法总论
(公司法4、6、7、9、12、13、14、15、16、20、21、22、96、217条,合同法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⑴依法设立: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由登记机关发放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之日;
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发证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⑵财产独立:公司作为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可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一旦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标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成为公司财产,股东由此
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分离。
⑶独立责任:公司必须在自主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
承担债务;
股东的财产风险仅限于出资部分(与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原则区别);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了阻止
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
系中的特定事实,个人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
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因恶意
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和社会公益,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交易,关系人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交易,关系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法笔记
公司法
第一讲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分配
2、法定性: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3、法人性:有独立的财产,有独立的意志,有独立的责任;
成员对于组织体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4、社团性:资本的社团。公司是由两人以上组成;例外,一人公司自然人或法人
ps: 《公司!公司!》中的特点:有限责任、投资权益自由转让、法人地位
三、公司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Ps:一人公司
2、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投资成立,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至少有一个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普通合伙人,两个人都承担无线责任;有限合伙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另一个人承担有限责任。Eg:风控企业常常是有限合伙)
3、公司:由股东投资设立,财产为公司所有,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对公
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四、公司的种类
1、按信用基础不同:信任资产还是信任股东;公司成立时,是志同道合还是有钱就行
分为人合公司(一般存在在法/德/日)、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会影响股权的转移
2、按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中国只有有限公司)
3、按股份自由度不同:
分为封闭公司(有限公司)、开放公司(上市公司)
第五章 公司法
相关知识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大会。 3.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 4.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 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通过。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3
相关知识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二一)公设司 立设公立司的应当方具式备的条件 (1)股发份起有人限符公合司法的定设人立数,。可以采取发起设 (立2或)者有募符集合设公立司的章方程式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 ( 购的三股)本设总立额股或份者有募限集公的司实的收程股序本总额。 (3)以股发份起发设行立、方筹式办设事立项股符份合有法限律公规司定的。, (发4起)人发应起当人书制面定认公足司公章司程章,程并规经定创其立认大购会的 通股过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 (货5币)财有产公出司资名的称,,应建当立依符法合办股理份其有财限产公权司的 要转求移的手组续织。机发构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后6,)应有由公选司举住董所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 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讲座
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规 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 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人格否定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出资额。 1、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价出 资。 2、货币出资比例: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 司注册资本的30%。 3、出资期限: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 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根据英美法系的分类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4、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5、按照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6、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问题:总分公司、母子公司的关系 ? 四、公司法对公司的划分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公司的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必须进行等额划分。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的主要区别。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需要任何的划分, 那么如何来计算股东的表决权,这要由公司章程来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培训课件
公司的登记相关事项
实收资本,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 公司登记时已经收到的注册资本额。新 修改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按 照规定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实 际上是对照此规定所产生的一个相应的 概念。
公司的登记相关事项
• 公司经营范围是指公司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公司 业务活动的内容和公司所属的行业。
法人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 是FCaornf具saornaa有wntaiya民,, bthe事ehrined权livtehe利thweo和brldinm民dotue事xnttsa.i行nSes,pfa为arraftr能eodmt力htehye,lcivoeu依nintrBie法osoVk独mokaarl立kiasgarn享odve有righ民t at 事the 权coas利t of和the承Sem担ant民ics,事a lar义ge l务ang的uage组oce织an.。A sm”法all r人iver是nam一ed 个Dud法en f律lows by
their place and supplies it with the necessary regelialia. It is a paradisematic country.
概念,是相对于自然人(公民)的另一种权利主体。
法人具备的条件
《Far f民ar a法way通, be则hind》the第wo3rd7m条ou规ntain定s, f:ar fr法om人the应cou当ntrie具s V备okal“ia依and法成 立Con、sona有ntia必, th要ere 的live 财the 产blin或d te经xts. 费Sepa、rate有d t自hey己live的in B名ook称mar组ksgr织ove机righ构t at
公司法讲座 ppt课件
二、股东的权利救济
1、绝对起诉时间 ①撤销之诉----60日 ②收购之诉----60日至90日期间
2、起算点 决议作出的:①会议决议 ②传签决议-----最后签字日期
三、董事、监事、高管侵权的救济
❖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三、董事、监事、高管侵权的救济
❖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 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 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公司法的解读方法
5、《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根据该条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那么 ①是按认缴比例还是实缴比例? ②实缴作价有瑕疵怎么处理? ③章程在何情况下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约定?
第五讲 公司与公司法
• 习题 • 甲、乙、丙 、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 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 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 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 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正确的是? • A 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 丙承担清偿责任 • B 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 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 C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 司承担清偿责任 • D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 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的设立登记
• 公司登记概述 •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 时,由申请人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提 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 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 目的在于创设法律人格,赋予公司独立 主体资格 •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解散登记
• 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 提出申请(申请人 各类文件) • 审查核准 (公司名称 公司法律形式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等) • 公告(让社会公众知晓) • 颁发
公司组织机构
• 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存在和运行制度的 体现与保障,是公司成为法人组织的必要 条件,也是公司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公 司组织机构通常得由权力机构、决策与代 表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构成,每 一机构执掌公司不同的权力,从而在合作 与制衡中实现公司的运行
• 股东会 • 依法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关 • 公司依法必须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 • 由全体股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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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3 公司法
大题精讲
【大题1•简答题】(2019年)2016年,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在A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出资比例为5∶4∶1。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018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问题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①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2017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丙公司所有;②撤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2】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决议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问题3】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决议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大题2•简答题】(2019年)2014年1月,周某、吴某、蔡某和其他十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记载,周某为第一大股东,出资5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的6个月内缴足。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
2018年3月,蔡某认缴的出资经催告仍未足额缴纳,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蔡某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蔡某以甲公司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
【问题1】蔡某拒绝甲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蔡某拒绝甲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4月,吴某拟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李某,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周某同意,其他股东反对。吴某认为周某代表的表决权已过半数,所以自己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问题2】吴某认为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吴某认为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018年5月,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并召开股东会会议进行表决,股东钱某投了反对票,其他人赞成,决议通过。钱某提出退出甲公司,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遭到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3】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收购钱某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无权拒绝收购钱某股权。根据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大题3•简答题】(2018年)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发生争议。
【问题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时,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
【大题4•简答题】(2018年)2015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问题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2016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够通过。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李某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赵某、钱某、孙某和周某4人按照章程约定享有均等表决权,因此,有3人赞同即以3/4表决权通过,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