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

合集下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六政办[2009]3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六政办[2009]3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六政办〔2009〕39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力量,拟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市政府审定。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实施类: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拟发布或送审时间关于2009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六发[2009]1号)市经济委员会已发布2关于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六发[2009]2号)市招商局已发布3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发[2009]3号)市农业委员会已发布4关于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六发[2009]9号)市政府办公室已发布5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工作意见(六发[2009]10号)市商务局已发布六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六政[2009]4号)市民政局已发布7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09]15号)市房产局已发布8六安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09]18号)市老龄委已发布9六安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实施办法(六办发[2009]4号)市招商局已发布10关于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的通知(六办发[2009]10号)市财政局已发布六安市殡葬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2009]4号)市民政局已发布12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通知(六政办[2009]5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布13关于当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六政办[2009]8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发布1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9]22号)市房产局已发布15六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2009]28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发布六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待发布17六安市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待发布18关于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市商务局待发布19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待发布20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待发布21六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市人事局待发布22六安市本级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市房产局待发布23六安市商贸流通“双百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市商务局已起草24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起草25六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已起草26六安市建成区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房产局27六安市关于建立涉访特困救助资金的意见市信访局2009.0528六安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市经济委员会20090529六安市节能奖励办法2009.0630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意见2009.0731六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1032六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民政局33六安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09.0634六安市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市审计局2009.0535六安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修订)2009.0636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若干规定(修订)2009.0837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2009.0538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2009.0539市本级预算管理补充规定2009.0640六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市人事局2009.0841六安市安置房土地证、房产证办理实施规定市国土资源局2009.0642关于重新确定六安市城区划拨用地价格标准的通知2009.0643六安市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实施细则市建设委员会2009.0744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2009.0545六安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2009.0646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管理暂行办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9.0547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2009.0648六安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奖惩办法市环保局2009.0649六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市林业局2009.0950六安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市科技局2009.0651六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2009.1052六安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市安监局2009.0853六安市驻外联络处管理暂行办法市招商局2009.0654六安市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拨付及管理办法市总工会2009.0655六安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市工商局2009.07论证类: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1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市审计局2关于推动我市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市文化局——结束——。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六安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六安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六安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8•【字号】六政办[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六安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2〕111号)金安区、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10〕229号),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六安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六政〔2012〕5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规划调控作用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和科学指导市区内城乡规划的编制,按法定程序报批,统一组织实施。

各类相关专业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综合管线、地下空间开发、户外广告设置等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

二、全面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六安市区(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市示范园区)范围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体制。

依据收放有度、协调一致、科学高效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将市区划分为三个区域:(一)中心城区范围:即《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

边界为北至沪蓉(陕)高速,南至宁西铁路,东至三元河,西至商景高速。

管理模式: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审查工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六政办[2008]5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2.22【实施日期】2008.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8〕5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乡(镇)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本方案,与市政府同步组织编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46号)要求,为确保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

市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的要求,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市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垂直管理单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六安城区解放路、云露街等市容景观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六安城区解放路、云露街等市容景观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六安城区解放路、云露街等市容景观提升工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六政办[2011]52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04【实施日期】201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六安城区解放路、云露街等市容景观提升工程的通知(六政办〔2011〕52号)金安区、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市容景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六安城区解放路、云露街等市容景观提升工程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任务(一)沿街建筑物立面更新工程。

对159幢楼(段)122248平方米墙面更新(其中粉刷73625平方米,清洗48623平方米),2734台空调外机遮挡,64户、785.5平方米违法搭建拆除。

(二)街面商业经营秩序整治工程。

包括整治2702户商家门前经营秩序(出店经营、流动摊点、环境卫生等),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更新22个书报亭,18个公交、交警调度亭;改造9个电话亭,更换400个垃圾筒等。

(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提升工程。

改造或拆除楼顶和楼体大型广告9639.75平方米;更换店招2702户、23224.75平方米,拆除2座龙门架广告和所有违规的路灯灯箱广告、标牌等。

(四)夜景亮化工程。

对整治范围内的重要楼体、重点区域、重要节点进行立体式亮化,共涉及101栋(群)建筑物。

(五)杆线入地或迁移工程。

迁移24处过街电力、电信等线路。

(六)卷闸门更换和拆墙透绿工程。

对沿街1397个卷闸门进行更换(更换为通透式防盗门),对10处、720米围墙进行改建(透式栅栏或提档升级)。

(七)交通秩序整治工程。

优化沿途各重要交叉口交通秩序和形式,施划沿途停车泊位约600个。

(八)绿化提升工程。

补植人行道、交通分隔带和街头绿地的绿化,沿路添置可移动绿化,适当布置花卉。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六安中心城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事项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六安中心城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事项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六安中心城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六政办[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六安中心城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事项的通知(六政办〔201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试验区、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为适应六安中心城区管理与服务的需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稳定城市居民公共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价格执法秩序,根据《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照《安徽省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皖政秘〔2010〕229号),现就六安中心城区范围内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与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范围为:北至沪蓉(陕)高速,南至宁西铁路,东至三元河,西到商景高速,面积120平方公里。

具体包括:现状城区8街1乡范围(金安区的中市街道、东市街道、三里桥街道、望城岗街道、清水河街道,裕安区的鼓楼街道、西市街道、小华山街道、平桥乡)以及与之相邻的三十铺镇、新安镇、城南镇、徐集镇和城北乡的部分范围。

二、根据《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以及省物价局的授权,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为:(1)公共产品价格,主要包括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热、污水处理、管道然气、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站服务、环境卫生服务、危险废弃物处置等;(2)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油、肉、蛋、奶和蔬菜等;(3)经营性服务收费,主要包括有线数字电视、物业服务、机动车停放、中介服务等;(4)房地产价格,主要包括享有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等;(5)其他由市级价格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联勤执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联勤执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联勤执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六政办〔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联勤执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政办〔2016〕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联勤执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1日六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联勤执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根据《六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联勤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六办发〔2016〕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城市管理联勤执法(下称联勤执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人员”不变的原则,在中心城区开展的联勤执法活动。

第三条联勤执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依法治理、源头管控、协调创新、统一调度、快速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联勤执法采取“5+X”模式,建立常态、非常态的联勤执法运行机制。

市级常态联勤执法以城管、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环保5部门为主体;区级常态联勤执法以城管、公安、市场监管、住建(房产)、环保5部门为主体。

非常态联勤执法根据城市管理需要,由城市管理联勤执法机构牵头,集中有关联勤部门执法力量,开展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专项治理活动。

第五条城市管理联勤执法机构具体承担联勤执法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联勤执法工作相关事宜。

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支持、协助联勤执法机构开展联勤执法工作。

第六条市、区政府(管委)根据中心城区面积、人口数量、市政设施运行情况等,合理配置联勤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联勤执法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保障联勤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政办[2009]4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政办[2009]4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政办〔2009〕49号)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六政〔2007〕3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六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招标、拍卖、申请受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规划、工商、交通、公安、气象、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六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后,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经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批准。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市重要区域、主要道路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泊位使用权。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六安市委员会,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六办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六办发〔2014〕24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5日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为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确保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三)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四)因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可参照本细则,实行单独管理。

(五)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是市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牵头的规定范围内的接待任务,并对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县(区)应明确本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务接待的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
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六政办[2007]3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05
【实施日期】2007.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07]3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六政〔2007〕3号,下称《办法》)的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职责
市建设委员会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权及户外广告使用权的招标和拍卖工作。

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
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高架广告、楼顶广告、跨街广告、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巨幅广告等)设置的申报审查工作。

市市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具体负责除大型户外广告以外其他类型户外广告的申报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的监督、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