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贪污受贿:在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等环节,一些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质量下降,甚至影响工程进度和安全。
2. 虚假合同: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获取项目和利润,采取编造虚假合同文件、违规操作等手段骗取施工批文,违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3. 滥用职权: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者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加以查处,甚至包庇纵容,为违法分子提供保护伞。
4. 偷工减料: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一些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采取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手段,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5. 违法违规: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违法操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巨大的利益,一些人员为了私利不择手段,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2. 监管不力: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存在漏洞,一些监管人员工作不力,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得以蔓延。
3. 道德沦丧:一些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缺乏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以权谋私,丧失了对职务的敬畏之心。
4. 利益链条较长: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从招投标到审批再到施工等环节的利益链条,一旦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问题。
5. 法律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处罚不严,导致一些人员可以逍遥法外。
三、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2.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3. 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的原因及对策2400字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的原因及对策2400字摘要:在目前的招投标交易市场中,交易各方仍然存在腐败及失职渎职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文结合实践,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的原因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毕业/2/view-11996700.htm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腐败问题0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被称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阳光法案",有效推动了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的发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完善了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增强了招标投标法规的可操作性,明确了招投标交易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完善和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能有效预防腐败的产生和权力的滥用,使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
1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1)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一方面,虽然国家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制定和颁发了一些规定和办法,但是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形不成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的有形建设市场,这就给一些人提供了滥用权力的机会。
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还相当严重,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进场难、难进场问题依然存在。
(2)行政权力干预严重。
目前的环境客观上为少数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些可乘之机,权力部门和人员直接干预工程建设,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没有权利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如果想做成事就会困难重重,他们只有想办法用某种手段来弥补这种缺陷,最接近的手段就是"权"和"钱"交易,这种"权"和"钱"交易行为,这种行为最容易滋生腐败,这种行为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也是经常发生,是滋生工程建设腐败问题的主要根源。
(3)缺乏行之有效监督。
由于"权"和"钱"交易行为的隐蔽性和监督机构职能职责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错失不少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为贯彻落实省、市“两会”代表委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结合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投入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分析和研判,开展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现将我市20xx年至20xx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如下:一、20xx年至20xx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总体情况及特点20xx年至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89件96人。
其中,20xx年11件11人;20xx年17件17人;20xx年38件38人;20xx 年23件30人。
案件呈总体上升趋势。
通过对上述案件的统计分析,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为贪利型职务犯罪,受贿犯罪比重大。
其中贪污犯罪案件18件24人,占20.2%;受贿犯罪60件60人,占67.4%;同时触犯贪污、受贿两个罪名的案件5件5人,占5.6%;挪用公款案件2件3人,占2.2%;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占2.2%;行贿犯罪案件2件2人,占2.2%。
(二)从发案单位性质来看,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范围广,但相对集中。
89件案件所涉及的单位或领域包括党委、政府机关、交通、卫生、移民、国有企业、国土、教育、乡(镇)、村等。
这些领域或单位均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有的是单位办公楼建设、有的是职工宿舍、也有的是道路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案件相对集中的部门或领域一是政府机关,共19件19人,占立办案件总数的21.3%;二是交通系统,共21件21人,占立办案件总数的23.6%。
(三)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来看,工程建设领域科级干部职务犯罪现象突出。
89件案件中,涉及正科级领导干部28人,占立案人数的29.2%;副科级以下干部50人,占案件总数的52.1%;处级干部5人,占案件总数的5.2%;专业技术人员7人,占7.3%。
工程招投标中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论文
谈谈工程招投标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摘要:我国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上强制实行招投标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高利润的诱惑,使得大多干部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职务犯罪案件大幅度增加,研究制定有效的预防对策工作迫在眉睫。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职务犯罪;预防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呼唤公平交易应运而生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其最大特点是公正、透明、竞争,使社会资源在市场中得到有效分配和利用。
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不少政府人员铤而走险,与投标人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串通招投标,招投标的合法程序被“合法地暗箱操作”。
在此背景下,认真研究招投标市场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对于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措施进行预防:一、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的行为责任《招标投标法》作为规定招投标人的权利义务的基本法,明确了投标人的行为责任,却未规定招标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存在极大的漏洞。
同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是片面的,只规定了受贿未规定索贿,无法与《刑法》有效衔接。
同时,商业贿赂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是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处罚力度明显不够,无法达到有效遏制行贿人对高额利润的追求的效果。
因此,为防范招投标领域内的贿赂犯罪现象,必须以《招标投标法》的完善为中心,使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行政、刑事制裁手段有效衔接为一体,构建一个效力层次明确的互不冲突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改革招标方法,推广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招标单位按照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编制工程数量明细清单,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发放给投标人,投标人结合自身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充分考虑风险和市场竞争情况,自主地进行投标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与传统的招标方法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对于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更为科学和有效,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且涉案金额一般较大,窝案、串案较多,因而它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
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置换、(证评议确定最合适的、性能价值比率最高的建筑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率。
由于建筑行业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供求矛盾突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的背后暗流涌动,导致在招投标环节中极易产生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建设方掌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建设方为规避公开招标,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利用掌握工程的管理职务,收受贿赂;二是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则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受贿赂;三是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开招标以外,大部分都通过内部的关系确定施工单位,包括确定给长期合作的信誉、质量好的施工单位。
由于发包分包环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极易产生腐败现象。
从以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此类案件涉案人员有领导干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管理部门人员、发包及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利用项目发包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意欲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二是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为承揽工程项目,获取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向发包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回扣,贿赂及其他各种好处;三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若干个“关系”单位,从中收受贿赂;四是发包方指定施工单位,(的职务便利,私下与关系户达成默契,从中获取私利;二是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而产生幕后交易;三是违反有关个人不能私揽设计业务的规定,损害设计单位的利益,收受贿赂;四是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某个生产商或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五是设计人员与委托设计方串通,将部分设计费不纳入单位帐目,私立小金库,然后进行私分或个人侵占;六是设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事先安排好的设计次序,将关系户的设计项目提前进行设计,从中收取贿赂。
工程建设招标中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
员 不 得 私 下 受 聘 或 代 理 相 关 事 务 , 经 发 现 立 即取 消投 标 资格 。 一 同 时建 立 与招 投 标 双 方 有 利 害 关 系 人 员 的 申请 回避 制 度 , 以确 对 策 之 二 : 施 招 投 标 阳 光工 程 。要 进 一 步加 强 工 程项 目招 实
维普资讯
口
杨
军
胡 慧芳
特 征 之 三 : 赂 犯 罪 的客 观 方 面 表现 形 式 E趋 复杂 。有 的借 贿 l
年来 , 随着 国家 对 西 部 开发 力 度 的 加 大 , 西部 地 区 基 础 建
设 迅 速 发 展 , 批 公 共 设 施 、 路 建 设 和 改 造 、 建 开 发 逢 年 过 节 之 机 , “ 包 ” “ 卡 ” 形 式 行 贿 ; 的承 包 工 程 方 大 道 城 以 红 、礼 等 有
等建 设 项 目开 工 兴 建 。由 于《 投标 法》 实施 , 招 的 这些 工程 项 目的 在 承揽 工程 后 ,免 费 为 掌 握 项 目发 包 和 工 程 款 支 付 的 实 权 领 导 建 设 普 遍 进 入 了招 投标 程 序 ,通 过 市 场 机 制 的 运 作 实 现 优 胜 劣 干部 建 私 宅 、 修 、 买 建 筑 材 料 ; 发 后 以 发票 、 款 等 形 式 遮 装 购 事 付 汰 , 证 了 工程 质 量 , 高 了工 程 经 济 效 益 。但 是 建 筑 市 场 “ 多 人 耳 目。还 有 的采 取 双 方 主 要 亲 属 互 相 借 贷 、 营 的 方式 , 合 保 提 僧 联 用
二、 预防对策
针 对 工 程 建 设 招 标 中 职 务 犯 罪 的 特 点 ,我 们 检 察 机 关 除 应
关于当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要 或 收 受贿 赂 。 . 程土 建 施 工 环 节 。故 4工
手 ” 工 程 建 设通 常采 取 议标 和 招 标 的两 。
水利、 建设 、 政 等 多个 行 业 、 门 , 防 县 部 预 对象 种 类 、 节 纷 杂众 多 。 环 近 年 来 .嘉荫 县 人 民检 察 院 充分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全 面加 强 对 重 大项 目建 设 的法 律 保 障 和服 务 ,把 加 强 重大 项 目建 设 领 域 职 务犯 罪 预 防 工 作 作 为服 务 大 局
关于当前重大工程项 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朱孝 东
f 荫县 人 民检 察 院, 荫 13 0) 嘉 嘉 5 20
[ 关键词】 职务犯罪 ; 程建设 ; - r 监督制约
20 年 至 2 l年 .嘉 荫 辖 区4 省 、 09 00 个 市 重点 项 目 , 投 资4 多 元 , 中 : 嘉 总 亿 其 黑
女 、 人 出 面接 受 贿 赂 , 旦 案 发 . 装 情 一 佯
收人 员 明 知 供应 商短 吨缺 方 、档 次有 误 而 隐 瞒 不 报 , 中收 受 贿赂 ; 建 筑行 业 从 在
元 ;绥 滨 至 嘉 荫公 路嘉 荫 河 至 嘉 荫 段 投 资 2 43 78 8 ( 院 对两 项 工 程作 为 0 0 3元 我
重 点 预 防 ) 工程 项 目多 , 资 市 建 设 、 村 基 础 其 农 设 施 建设 诸多 项 目 ,关 系 到 全县 经 济 社
明 地 采 取有 第 三 者 在 场 不 收 .不 是熟 人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
罪 的主要 原 因 , 2 0 1 1年 查 办 的 许 昌 市 东 程 建设领域又 是职务犯 罪的高发 、 多 发领 城 区征 地办 的李 某 、代某 等贪 污 受贿 窝 域, 发 案 率 明 显 高 于 其他 领 域 。 2 0 1 0年 至 案 串案 ,涉 案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具 有 一 个 共
5 8. 7 %
( 二) 利益熏心 , 监 管不力
、
各个 环节 同部署 、 同检 查 、 同考 核 , 确 保
工程 建 设 和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的 同 步 发 展 。
( 三) 实 行工 程 建设 领 域 准 入 制度 ,
一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职 务 犯 罪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利 润 比 较 高 , 正 是 因 为 有 了 高 利 润 ,才 出 现 了 与 此 相 关 的 审
行政与法 ◇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职 务 犯 罪 问题 分 析
◎文/ 贾建设 杨 建 华
加大监 管 力度 , 尤其 是重 点环 节 , 筑 牢 监 督防线 。
( 二) 树 立 全 方位 、 全 过 程 预 防 工 作
随着 我 国社 会和 经 济建 设 的快 速发
展, 国 民经济 持续增 长 , 建 筑业 也 随之迅
记录的施工企业进 入工程建筑 市场 , 从 源 头 上 把 住 预 防职 务 犯 罪 的 第 一 道 关 口。 ( 四) 加大打击力度 , 震 慑 犯 罪 各 级 领 导 要 解 放 思 想 ,摒 弃 狭 隘 的
随着 贿 赂 犯 罪 的 手 段 越 来 越 多 样
越来越 隐蔽 , 打 击 贿 赂 犯 罪 的 难 度 越 6 4 . 9 % :其 中贿 赂 犯 罪 比例 更 是 居 高 不 化 , 来 越 大 ,再 加 上 对 行 贿 犯 罪 的 打 击 力 度 下, 占查办 此类案件 总数的 8 3 . 8 %。 ( 三) 发 案 环 节 相 对 集 中
abc海宁县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析报告 (1)
海宁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析报告近期,我院对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以下分析报告,以期为治理和防范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一、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1、权钱交易突出。
2001年至2014年,立案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36件37人,今年又立案侦查7件7人。
其中受贿案件31件32人,行贿案件6件6人,贪污案件3件3人,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案件3件3人,贿赂案件占总件数的86%,部分案件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2、涉案领域广泛。
既有拆迁单位,又有建设(后更名为住建局,下同)、规划、招投标等主管单位及设计等部门,建筑单位和监理公司也有涉案。
犯罪行为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工程招、发、包,质量监督,建筑,监理及工程款结算等环节均有发生。
3、犯罪主体独特。
相对集中在高职务人员和重要岗位关键人物。
我院查处的县拆迁、建设、规划等部门的职务犯罪其中有建设局长2名,副局长2名,重点工程管理局副局长1名,规划局副局长1名,另外涉案人员多为重要岗位关键人物,如星沙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招投标办主任、设计院长、建管站正、副站长、规划局总规划师、质监站质量监督员等。
4、犯罪方式多元。
行贿数额越来越大,行贿方式多样化发展。
以建筑公司老板,项目经理占大多数外,还包括一些拆迁户、房地产开发公司、部门无资质的包工头以及主管部门下属机构负责人。
行贿数额从一次几万到几十万。
行贿方式有送现金、装修、以借为送、低买高卖,利用职权共同承揽工程或介绍工程分利等。
5、犯罪损害巨大。
受贿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014年我院依法查办了星沙产业园基地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中的贪贿系列案10件11人,涉案贪污175万余元,受贿90万余元。
其中梁正伟在任星沙产业园基地开发公司拆迁安置部副部长期间,采取隐瞒事实,虚增虚造拆迁补偿项目等方式,违规给有关个人、集体拆迁补偿,造成国家拆迁资金损失共计63万余元,梁正伟在案中受贿38.8万元,贪污2万元。
调研报告: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存在资金密集、利益关系复杂、商业利润丰厚、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多种因素,权力寻租行为时有发生,该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风险区。
20XX年至20XX年,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办和预防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并通过办案,总结案件特点规律,查找管理漏洞,对减少和防止该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了对策建议。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查办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一)整体情况20XX至20XX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3件59人,其中,20XX年立案18件22人,20XX年立案35件37人,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协助税务部门追缴税款4000余万元。
(二)案件主要特点1、从案件性质看,贿赂案件居多。
在查办的59人中,受贿犯罪26人,占总数的44%;行贿犯罪22人,占总数的37%;贪污犯罪9人,占总数的15%;挪用公款犯罪2人,占总数的4%。
贿赂犯罪共46人,占该总人数的81%,占绝大多数。
(弘利教育)2、从犯罪主体看,“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
在查办的59人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为37人,占总人数的63%。
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看,“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37人中,“一把手”18人,占49%。
如查办的原灵宝市实验高中校长张某受贿案、原XX市中心医院院长梁某和原卢氏县住建局局长朱某等,均为单位“一把手”。
3、从案件影响看,大要案比例较高。
一是从涉案数额上看,受贿犯罪数额最低2万元,最高600余万元。
行贿犯罪数额最低10万元,最高105万元。
挪用犯罪案件2件,涉案数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
涉案数额20万以上大案的(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的标准)27人,占总人数的46%。
二是从涉案人员职级上看,县级以上6人(含厅级2人),占国家工作人员37人的16%。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论文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职务犯罪建设工程预防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
在城市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也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串案和窝案突出随着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体系逐步健全,某些奸商仅仅依靠腐蚀个别人员,已经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于是他们通过行贿多人以达到目的。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一种“群体化”的特征,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
(二)涉案对象多为建设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领域涵盖广泛,包括立项、招标、招标、采购、监理、审计等各种环节。
而各环节人员均有可能与不法商人发生权钱交易。
(三)权钱交易手段多样主要有4种类型:有的直接送钱送物;有的利用节假日以“友谊”的名义收送“红包”等;有的以高卖低买的形式受贿,行交易之名,做贿赂之事;甚至有的受贿人在收受贿赂后,与行贿人合作牟利。
(四)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多为手握实权的一、二把手或掌握单位主要权力的人员,即有高级领导干部,也有小小的村官,既有政府机关的一把手,也有招投标领域的评标专家,发案单位既有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也有居委和高等院校。
被查处人多为单位一、二把手或在要害部门任职。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由于 一般 建 设工 程造 价少 则几 百万 , 多则数 千万甚 至数 十亿 元 , 业 为 了拿到 项 目, 企 不惜 下 大“ 赌注” 在相 互竞 争 中, 涨船 。 水
财和 精力 。如广 东 省交通 系 统特 大 受贿 窝案 ,涉嫌 受贿 人 民 币
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e A d S ce S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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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成因及对策
林 萍
摘 要 工程 建设 领 域 中的职 务犯 罪是 一种 最具 危险 性 的权力 腐败 , 须 引起 足 够 的重视 , 正从 源 头上预 防 和治理 。 本 必 真 文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成因及对策做些探讨。 关键 词 工程 建设 职务犯 罪 经 济建设 中图 分类 号 : 2. D90 5 文 献标 识码 : A
少 ” 加 上施 工企 业不 同 于工业 型企 业 , , 不仅客 户少 , 而且 施工 周 行 政手 段 与市场 手段 并存 的情 况下 , 企业 走 向市场 步 履艰 难 。 有 期长, 只要 能承 接一 两项 大型 施 工项 目, 能满 足企 业全 年甚 至 权 的部 门和人 员能够 凭借 手 中的权力左 右 市场行 为 的取 向, 就 无权 几 年 的生产任 务 , 就能救 活一 个企 业 , 以 , 了企业 的生 存和 发 单 位和 个人想 办 事 , 所 为 办成 事 , 只有 靠钱 来进 行 “ 情投 资” “ 感 、 买通
增 多, 给党 和 国家 造成 了巨大 的损 失 。因此 , 工程 建设领 域 中 的 部带 出领 导干部 , 查处违 纪 的带 出犯罪 的, 出萝 带 出泥 , 拔 窝串
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实务分析
合共人 民币 2 0万盖非 法 目的
本系列案受贿人主要是通过 向行贿人提前透露技 术参数 、资质要求 、价格等等 关键信息 , 以便 行贿人 能提前做好充分 的准备 ; 或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设置倾 向性参数 或评 标方法 , 明示 或暗示评委 为 目标 供应商 打高分 , 当 目标供应 商无法 中标 时 , 提供 信息让 目标
完 善招投 标制度 , 减少 人为 因素 , 能 在很大程 度上 防
权; 同时 他们还 在 专家评 审 环节具 有较 大 的影 响力 ,
在专 家库 内随机抽 取专 家 , 在 抽取 过程 中缺 乏监督 , 目前评 审专家库存在 分类不合理 , 专家本 身缺乏政府 采购相 关法 律培训 的情况 , 因此 , 不少 参评 专家不具
供应商或其 他不 中标 的供应商 提出质疑 , 以推翻评标
结果 ;目标供应 商作假或不符 合要求被质疑 时 , 通过 各种手段 摆平关系 , 以维持 中标结果 。上述 的权钱交 易行为均 以合法 的形式掩盖其 非法 目的 , 从 而达成权
钱交易
随着我 国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建设 的进一步深入完
租 空 间
投标文件 的编制 、技术要求设置 、企业 资质设 置 、参 与投标单位 的资格审查等等关键环节拥 有较大 的决策
如前文分 析 , 现行 招投标制度 中招投标文件 的编
制 、资格审查 、专家评 审等多个关键环节 中存在一定 人 为 因素 , 为相关人员 提供 了权利 寻租的机会 。因此
治 的力度 。 为此 ,本文从特点 、成因以及对策与建议三个方 面 ,对招标投标领域职务犯罪进行详细 的分析 。
目, 工程 量 大、动 辄工 程 造价 上亿 元 , 利润 空 间大 。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 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上马,工程投资不断增大。
但职务犯罪的苗头也不断显现,“工程上马,干部落马”、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
职务犯罪对重大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极大。
因此,认真分析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是摆在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惩治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服务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设领域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原因非常复杂,其根本原因是:一是权力的失控。
掌握权力的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导致违法犯罪出现;二是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到位,管理上出现了漏洞。
三是重大工程建设的环节比较多,包括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质量验收、工程的预决算等等,资金使用的项目繁杂,任何环节不注意,就会在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 建设领域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其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二是建筑物拆迁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三是配套辅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材料采购、配套工程决算和验收等諸多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就会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3 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权钱交易现象突出,涉案金额大,贿赂案件比例最高: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三是从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等具有环节成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领域;四是共同贪污、合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五是作案手段诡秘,隐蔽性更强;六是造成的后果严重。
我国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犯罪预控体系探究
7 . % :构 成 行 贿罪 与 对 非 国家 工作 人 员行 贿 罪 的有 36 9 8 。 份 占总数 的 4 3 : 成 贪 污 罪 的有 2 , 总数 的 .% 构 7 份 占 11%; 成 串通 投 标 罪 的有 1 , 总数 的 05 %; . 8 构 份 占 . 9 构 成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有 3 0份 . 总数 的 1 . %。 占 77 5 尽 管 该 案 例 库 没 有 囊 括 全 国所 有 的刑 事 法 律 文 书 . 但 通过 入 库 的刑 事法 律 文 书 .可 以 基 本上 反 映 当前 司 法
定 办 法 实施 意 见 》 各 省 市地 方 政府 制 订 了 配套 的地方 。
要是 受 贿 罪 、 行贿 罪 、 骗 罪 和 合 同 诈骗 罪 。 串通 招 投 诈
标行为形式多样 . 主要 表 现 为 规 避 招 标 、 制 评 招 、 由于 缺 乏 具 体 的监 督 和 追 责 措 施 。 招 投 标领 域 的反 腐败 斗 争 形势 堪 忧
( ) 标 人 、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形 成 了稳 定 二 投 招
的利 益 关 系
、
工 程 建设 中招 投标 领 域 存在 的 问题
通 过 对 近 年来 发 生 在 我 国工 程 建设 中招 投 标 领 域 的 19起 职 务 犯罪 刑 事 裁 判 文 书 ( 大法 宝案 例 库 ) 6 北 的 研究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当前 我 国工 程 建设 招 投 标 领 域 仍 然 面 临着 严 峻 的形 势 在 19份 刑 事裁 判 文 书 中 . 告 6 被
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制研究
招投标 活 动原 本是 为 了使竞 争公 平 、公 正 、公 开 ,但一 些投 标人 为 了 占据优 势 、获取 内情并 最终 获得 中标 ,不 惜重金 行 贿知情 者 。而一些 招标 单位 的项 目负 责 人 、招 标 办 的 负 责人 或 评 标 委 员会 成
口 ,将 已签 订 执 行 的 合 同 中 的 实 质性 内容 进 行 改 变 ,如增 加工 程款 、延长 工期 、质量 标 准降低 等 。
施 工 企 业 ,而 施 丁 企 事 业 单 位 本 身 无 实 力 ,又 想 得 到T 程 ,还 要 把 得 到 的『 程 合 法 化 ,按 照 程 序 T =
都 存在 。第二 种表 现是 把应 当公 开招 标 的项 目,千
方 百计找 各种 理 由将其 变为邀 标 。第 二种 表现 是在 三
的管 理 人 员 ,负 有 管 理 权 的 管 理 人 员 则 以 工期 紧 或 领 导 r作 安 排 紧 为 名 ,改公 开 招 标 为议 标 、邀 标 、指 定 招 标 ,而 一 些 施 工 单 位 在 自身 优 势 不 明
进行公开招投标 ;应当邀标的项 目不邀 ,或名为邀标 实为直接发包 ,既不顾质量 ,也不讲效率 、效益 。
归 纳 为以下几 方 面 :
( )透露
(三 )明 订 合 同 ,暗 搞 协 议
有 的工程 经过 堂 而皇之 的招 投标 活 动后 ,甲乙
双方 将符 合要 求 的合 同提交管 理部 门登记 ,以取得
合法 地位 ,并 以 自然 或人 为 因素影 响1 程 进度 为借 二
信 息发 布上做 文章 ,要 么 限制信息 发 布范 围 ,要么
不 公开 发布信 息 ,规避公 开 招标 。第 四种表现 是一 些业 主单位为 了私利 ,不肯把 自己应当招 投标 的项 目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预防对策探析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李秀花近年来,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快速崛起,沿黄经济和生态移民工作的不断推进,大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上马,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
但遗憾的是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腐败现象。
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6月底,银川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4件57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83件144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1.61%和24.91%。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1件45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63件118人,分别占立贪污、贿赂案总件和总人数的20.93%和25.71%。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83件120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0件26人,分别占立渎职侵权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4.10%和21.67%。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从查办的案件的情况看: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且犯罪对象的层次越来越高,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㈠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2007年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4件5人; 2008年立案侦查14件18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50%和260%;2009年立案侦查20件2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42.6%和38.89%;2010年立案侦查18件33人,同比件数下降,人数上升32%; 2011年立案侦查14件37人,同比件数下降28.57%,人数上升12.12%;2012年1-6月立案侦查6件14人件,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㈡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2007年立案侦查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涉案总金额63.26万元;2008年上升到162万元;2009年达到了201.1万元;2010年涉案总金额已达到349.83万元,已接近前三年之和,2011年涉案金额为360.91万元,2012年1-6月涉案金额为112.1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为贯彻落实省、市“两会”代表委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结合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投入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分析和研判,开展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现将我市2008年至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如下:一、2008年至2011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总体情况及特点2008年至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89件96人。
其中,2008年11件11人;2009年17件17人;2010年38件38人;2011年23件30人。
案件呈总体上升趋势。
通过对上述案件的统计分析,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为贪利型职务犯罪,受贿犯罪比重大。
其中贪污犯罪案件18件24人,占%;受贿犯罪60件60人,占%;同时触犯贪污、受贿两个罪名的案件5件5人,占%;挪用公款案件2件3人,占%;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占%;行贿犯罪案件2件2人,占%。
(二)从发案单位性质来看,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范围广,但相对集中。
89件案件所涉及的单位或领域包括党委、政府机关、交通、卫生、移民、国有企业、国土、教育、乡(镇)、村等。
这些领域或单位均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有的是单位办公楼建设、有的是职工宿舍、也有的是道路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案件相对集中的部门或领域一是政府机关,共19件19人,占立办案件总数的%;二是交通系统,共21件21人,占立办案件总数的%。
(三)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来看,工程建设领域科级干部职务犯罪现象突出。
89件案件中,涉及正科级领导干部28人,占立案人数的%;副科级以下干部50人,占案件总数的%;处级干部5人,占案件总数的%;专业技术人员7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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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西部开发力度的加大,西部地区基础建设迅速发展,大批公共设施、道路建设和改造、城建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兴建。
由于《招投标法》的实施,这些工程项目的建设普遍进入了招投标程序。
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实现优胜劣汰,保证了工程质量,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但是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现状导致了招投标环节中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
笔者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通过对本地区建筑工程招招投标工作的调查研究,初步总结出了这一环节中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特征及预防对策。
一、主要犯罪手段
从我们长期实践的情况来看,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职务犯罪主要采取以下手段实施:
一是利用招投标职权,收受承包商的贿赂,让资质不合格的企业参与投标,“暗箱操作”卡掉其他竞争对手,操纵招投标活动,从而使行贿企业如愿中标。
二是自行拆分工程项目,私自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招标的限额一下,规避招标的要求直接委托,使内定关系施工单位中标,从中收受贿赂。
三是与承包商内外勾结,泄露标的和相关的内幕信息资料,或串通招投标,使其非法获得承包权,从中收受贿赂。
二、主要犯罪特征
一是多为复杂共同犯罪,危害比较严重。
建筑工程招标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多,单独犯罪难以实现或者容易被发现,所以犯罪往往采取内外勾结、上下联动
的手法。
有的是用重金向多人行贿,层层打开关节;有的是共同贪污私分巨款。
一个案件往往牵扯出施工单位、承接单位、监理单位乃至国家管理机关上到领导干部、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中层干部,下到具体经办人员的串案、窝案。
贪污犯罪、渎职犯罪、涉税犯罪,经常是数罪交织,案中有案,对社会危害很大。
二是多为连续犯,连续作案的现象比较普遍。
由于建筑领域的业务很强,工作的流程也比较复杂,而且透明度又较低,外人难以明了,犯罪不易暴露,隐蔽性很强。
所以很多人得以长期利用手中职权连续作案,甚至出现虽然有的人职位不断升迁,但犯罪始终没有停止,而且愈演愈烈,职务越高犯罪越大,形成恶性循环。
三是贿赂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日趋复杂。
有的借逢年过节之机,以“红包”、“利卡”等形式行贿;有的承包工程方在承揽工程后,免费为掌握项目发包
和工程款支付的实权领导干部建私宅、装修、购买建筑材料;有的事发后以发票、付款等形式遮人耳目;还有的采取双方主要亲属互相借贷、联营的方式,用合法民事行为掩盖职务犯罪行为。
更有一些建筑商通过高息融资的方式,吸收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有关执法部门人员资金并给以高息,变相行贿。
四是查处难度大。
招投标过程中的贿赂犯罪,由于行贿、受贿人双方是对和犯,沆瀣一气共谋不义之财,往往是“一对一”的证据,除口供外缺乏其它直接证据,而且犯罪嫌疑人反侦察能力强,加之建筑领域业务性强,财务程序复杂,给侦破案件带来了极大困难。
三、预防对策
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职务犯罪的特点,检察机关应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惩办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更应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形成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法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明确规定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人员不得私下受聘或代理相关事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同时建立与招投标双方有利害关系人员的申请回避制度,以确保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开合法。
二是实施招投标阳光工程。
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透明度,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要求、时间、规模事先公开,并将最终承包商、价格、完成时限进行再公开。
为做到这一点,必须由纪检、监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牵头,制定强制性规范,以增强阳光招投标的可操作性。
同时规范招投标工程预算方式,财政、纪检、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要联合预算,联合申报审批,利用多种形成公开公示预算或标的价细单。
三是强化对投标过程的监督。
工程投标的具体时间、要求、规定、参加单位应由纪检监察和职务犯罪部门联合通知。
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务犯罪部门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不宜当场就决定以最低价中标,还应进一步的考察。
如果一次招投标活动不成功,还应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
四是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和受案范围,配合招投标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和职工的监督作用。
对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并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竞争轨迹,在阳光下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