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肉搜索”的角度探讨隐私权的保护
“人肉搜索”与言论自由、隐私权保护
“人肉搜索”与言论自由、隐私权保护作者:肖叶飞来源:《新闻世界》2009年第03期【摘要】“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人工参与的网络搜索方式,它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舆论监督、捍卫道德和惩恶扬善的作用,但是又容易侵犯公民的隐私等人格权。
那么,“人肉搜索””是社会资源还是网络暴力?如何平衡宪法上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等问题值得探讨。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言论自由“人肉搜索”是一种人工参与的网络搜索方式,提问者通过网络发帖子提出问题,其他网民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甚至道听途说的方式回答问题,这种搜索变传统的网络机器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式搜索方式。
人肉搜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充分体现,一定程度上也起到舆论监督、捍卫道德和惩恶扬善的作用。
然而,人肉搜索又极易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甚至由此演化成现实生活中的暴力。
因此,如何平衡宪法上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值得探讨。
一、“人肉搜索”的缘起与传播特性“人肉搜索”最早是猫扑网的一种人工参与的搜索方式。
猫扑论坛经常有人提问,提问的人往往会用猫扑的虚拟货币Mp来奖励可以帮助他们的人,一些人为了挣取Mp而勤于回答问题,他们被称为赏金猎人。
广义而言,“人肉搜索”就是这样一种人工参与的搜索方式。
但经常引起隐私权争议的是针对个人信息的搜索,也就是狭义上的人肉搜索,它以网络为平台,以网民为资源,一人提问、八方回应,成百上千的人从不同途径对某个人的各种信息进行挖掘和搜索,并将其公布。
三年来,具有轰动效应的“人肉搜索”的典型案例有:2006年的魔兽“铜须门”事件;2006年的“踩猫事件”;2007年钱军无端打人事件;《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抽烟1500元/条》的帖子引起的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如此等等。
从以上人肉搜索案例的传播过程来看,人肉搜索一般首先通过发帖启动搜索行为,将搜索对象的某些线索公布于网络,发动广大网民进行搜索,相关网站或论坛版主高度关注或反复置顶,广大网民通过参与搜索并提供、分析、整理相关线索,确定被搜索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
自媒体时代的隐私权保护以人肉搜索为视角
自媒体时代的隐私权保护以人肉搜索为视角一、本文概述在自媒体时代,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进行信息的获取和交流。
然而,这种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的风险。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特殊的网络现象,其强大的信息挖掘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使得个人隐私在自媒体时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将从人肉搜索的视角出发,探讨自媒体时代的隐私权保护问题。
本文将介绍自媒体时代的特点,包括信息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互动性强等,分析这些特点对隐私权保护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阐述人肉搜索的概念、特点和运行机制,以及它在自媒体时代的应用场景和产生的社会影响。
接着,本文将深入探讨人肉搜索对隐私权保护的挑战,包括个人信息泄露、恶意攻击、网络暴力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提出一些针对性的隐私权保护策略和建议,以期在自媒体时代中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权。
本文还将对自媒体时代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展望,探讨未来隐私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面临的挑战。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自媒体时代隐私权保护问题的关注,共同推动隐私权保护在自媒体时代的健康发展。
二、自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挑战在自媒体时代,隐私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便捷性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远超以往,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
这种环境下,个人隐私的边界变得模糊,个人信息的获取和披露变得轻而易举,隐私权的保护难度大大增加。
自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门槛低,使得个人隐私信息容易被泄露。
许多自媒体用户由于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常常在不经意间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
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就可能被用于诈骗、骚扰等不法行为,给个人隐私带来严重威胁。
自媒体平台的互动性特点使得人肉搜索成为一种可能。
在自媒体平台上,用户可以通过发布信息、评论、点赞等方式进行互动,这些互动信息往往能够反映出用户的个人喜好、生活习惯等。
“人肉搜索”中隐私保护的探析
2016 ・ 10 (中)
“人肉搜索” 中隐私保护的探析
罗金丹
摘 要
时君凯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信息的流通和传播也变得更加地迅速。伴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 出现在有其合法性基础, 可一旦滥用, 也会对人们的隐私权造成侵害。本文主要探讨在 “人肉 搜索” 与隐私权冲突的情况下, 如何通过完善立法, 从而有效地规制 “人肉搜索” 现象, 实现不同权利之间的和谐。 关键词 人肉搜索 隐私权 权利和谐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9387/ki.1009-0592.2016.10.285 (二) “人肉搜索” 的价值 1. “人肉搜索” 的积极价值: 首先, “人肉搜索” 是一种 “类民众监督” 的行为, 它的合法性 基础包括公民的言论自由、 舆论批评监督和公众知情权等。 例如 上述案例的官员周久耕, 正是有了 “人肉搜索” , 人们才能迅速揭 发其贪污腐败的行为, 使其得到应有的制裁。因此, “人肉搜索” 对于曝光社会不良行为, 监督社会秩序, 体现出了其重要的作用。 “人肉搜索” 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 有利 于社会在德治和法治协调统一下,更加稳定和有序。 “人肉搜索” 也有利于平衡个人情绪, 释放精神压力。 网络平 台为每个人展示本真的自我存在提供了一个空间,在这里人们可 2008 年 12 月, 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局长、 江宁区房产局局 长周久耕在对房价问题发出高论后, 被网民人肉。 网民搜索出周 久耕在生活中抽的是一千五百元一条的天价烟, 戴着名表, 开着 名车, 从而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最终在 2009 年 10 月周久耕 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3 年 12 月 3 日, 广东省陆丰市发生某少女被店主怀疑偷 窃, 个人信息遭人肉搜索, 不堪同学 “指指点点” 而跳河自杀的事 件, 再次引发社会对人肉搜索利弊的关注。 (一) 何为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 最早出自于猫扑论坛, 就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 通过人找人、 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 达到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 效果。人肉搜索引擎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人际交流互动而非机 器自动获得相应的结果。通俗来说就是通过遍布全世界的网友 力量, 对有困难的网友提出的问题, 聚集有这方面知识或者线索 的人对其进行解答、 分析, 可以说是一种问答式搜索。 但是, 随着互联网的技术的不断发展, “人肉搜索” 的威力也 越发强大起来。2008 年的 “王菲案” 使得 “人肉搜索” 由网络现象 正式上升为法律问题, 成为全国反 “人肉搜索第一案” 。 “人肉搜 索” 的影响已经不仅仅是局限在虚拟世界之中, 而是直接影响到 了当事人的现实生活, 甚至对其生命、 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人肉 搜索” 的初衷是运用网络的 “超能力” , 集中众人的智慧和 “六度分 割” 理论, 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到需要的信息, 从而用于案件的侦破 或者是失踪人口的找寻。 而现在, “人肉搜索” 似乎与 “网络暴力” 挂钩, 人们谈之色变。 以释放积聚起来的不满,从而有利于情绪的宣泄和个体身心的健 康发展。 2. “人肉搜索” 的消极影响: “人肉搜索” 涉及到很多法律上的问题, 如对公民的隐私权、 名誉权等的侵犯, 而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隐私权问题。谁被 “人 肉” 了, 那么他的个人隐私就会被毫无保留的公布, 他的隐私权可 能就受到侵犯, 甚至他还遭受到了诽谤、 侮辱。尤其是网络上那 些并未得到证实的事情, 经过散布并且放大, 当事人所遭受的就 不仅仅是网络上的职责与谩骂, 更严重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不 公正的待遇和人身攻击。 “人肉搜索” 一旦超越网络道德和网络 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 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 行为的舞台, 这不仅违反了道德的规制, 同时也超出法律的底线, 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二、 “人肉搜索” 与保护隐私的冲突 (一) 何为隐私权 “隐私权” 一词最早是出现在美国学者沃伦和布兰蒂斯于 1890 年发表题为 《隐私权》 的文章上。隐私, 是人逐渐社会化的 一种表现, 是人产生羞耻心的标识, 是证明人之所以为人的一项 权利。在现代民主宪政体制下,公民的自由应该具有最高的价 值, 而个人对于私人生活的自治的自由是对此最基本的要求。 在 我国, 隐私权是指公民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 悉、 利用、 公开的一种具体的人格权。 隐私权的具体权能包括: 隐 私秘密权、 隐私利用权、 隐私支配权、 隐私维护权。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 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 作者简介: 罗金丹、 时君凯,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中图分类号: D920.4 一、 引言 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便捷信息流通和传播、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公民隐私 权的侵犯。如何平衡网络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保护成为当下网 络立法的一个难点, 而这对矛盾在人肉搜索中体现得十分明显。 2006 年 4 月的 “踩猫事件” 。网民们通过图片的大桥, 认出 了视频拍摄地点是黑龙江萝北县, 并迅速挖出这位踩猫者是一位 离婚护士。结果是该护士被单位解职, 并受到极大精神打击。 2008 年 2 月陈冠希裸照事件中,某杂志对裸照中的女星以 剪影的方式暗示, 使中国网民通过 “人肉搜索” 找到了该女星的原 图。
浅析人肉搜索与个人隐私权保护
Value Engineering 1“人肉搜索”的朔源与发展近几年,“人肉搜索”成为席卷网络世界的一大热现象,在国内外都有发生。
但在我国国内,影响的范围尤其广泛、掀起的讨论尤为激烈。
提到网络搜索,只要是使用过因特网的人,对它都再熟悉不过。
“人肉搜索”起源于“猫扑网”,在其“人肉搜索”版上经常有人提出各种问题,并以猫扑的虚拟货币Mp 作为“悬赏”奖励给出满意答案的人。
希望得到奖赏的“赏金猎人”会积极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发帖邀功。
如果有足够多的赏金猎人,他们之间就会形成竞争,提供答案的速度和质量就能得到保证。
这样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工具。
国内普遍认为“人肉搜索”起源于“猫扑网”,代表事件为“陈自瑶事件”。
进入传统媒介视野并被社会广泛关注是2006年4月的“虐猫事件”,而同年同月发生的“铜须门事件”也使它获评为“网络暴力”,参与者被称为“网络暴民”。
此事件发生之后,网民并未因此而进行反思,反而认为自己站在道义和伦理一边,并于2007、2008和2009年发动了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的“人肉搜索”,其最具代表的事件是“华南虎事件”、“范跑跑事件”和“躲猫猫事件”。
进入2010年,人肉搜索已经悄然走过了10个春秋。
2“人肉搜索”的概念和特征2.1“人肉搜索”的概念现今流行的关于“人肉搜索”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狭义的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在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者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
”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网络通缉”,沸沸扬扬的“虐猫”事件就是典型。
广义上的“人肉搜索”指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其搜索效果被描述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
狭义的说法是针对现象的描述,广义的说法则强调其搜索的工具性。
图1为人肉搜索引擎工作一般流程2.2“人肉搜索”的特征“人肉搜索”与“雷”、“囧”、“山寨”等词一起成为广为流传的网络词汇,其同任何一种新生事物出现一样都会遭到赞扬与质疑,方兴未艾的人肉搜索最近也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推崇与批评。
09从_人肉搜索_看刑法对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K X e u e F a Z h a n g ☆科学发展☆从“人肉搜索”看刑法对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杜跃荣,王雷(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浙江东阳322100摘要:“人肉搜索”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新事物,在一开始即存在巨大的争议,一方面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另一方面由于其特有的搜索机制,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程度之大也是前所未有的。
随着网络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传统方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刑法作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工具,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作出适当的调整,在规范网络发展的同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隐私;刑法规制中图分类号:D 91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4—0091—02作者简介:杜跃荣(1961-,男,浙江东阳人,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研究方向:刑法;王雷(1985-,男,浙江东阳人,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和特点“人肉搜索”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即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互动搜索,由提问者提出问题或原始线索,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或者道听途说来回答问题。
“人肉搜索”有许多种形式,涉及的领域也很广,其中最具争议的就是对某一特定的人的信息的搜索,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的信息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获取关于一个人的相关信息。
从当前“人肉搜索”的搜索机制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1.搜索范围广、领域大。
由于网络空间的无限扩展性和信息传输的迅捷性,使得参与搜索的人数众多,能够从各行各业、各知识层面进行分析、提供线索。
2.速度快、挖掘深。
通过网络的传输,各方收集的信息能够很快的进行汇总,并经过分析处理后形成最佳的答案。
3.随意性大。
任何人只要在相关人肉搜索网站上进行注册后,就可以对任意问题进行提问,也可以回答他人提出的任意问题。
从“人肉搜索“谈隐私权的保护
从“人肉搜索”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人肉搜索”,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名词,作为一种新兴的搜索方式,自诞生之日起,就展示了其跨越时空的巨大威力,先后催生了数起轰动一时的网络事件:从女白领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到“铜须门”事件,从“网络虐猫事件”到“很黄很暴力”事件,成千上万的网民集体参与的大规模“人肉搜索”,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对这些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调查”与“审判”,令相关当事人无所遁形。
然而,“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触及到隐私权问题,因此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引发了无数的质疑、争议甚至诉讼。
“人肉搜索”究竟是互助精神的体现还是一种新的网络暴力?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信息化社会,如何协调日新月异的网络发展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的网络现象,一般是指将网络搜索引擎与网民的人工搜索相结合,通过充分动员广大网民的积极性,集合网民之力,通过网络在现实中搜索某一个人、某一个物或者某一件事的信息和资料,从而将其暴露于互联网世界之中的一种搜索行为。
这种搜索行为之所以被称为“人肉搜索”,主要是区别于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因为它纳入了网民的人力搜索。
由上述可知“人肉搜索”的功能就是找人、物或者事件,不是单纯在网上找,而是通过网络来找到真实的人、物或者事件,然后通过网络将有关信息发布。
对现实情况中发生的“人肉搜索”案件进行分析,基本可以将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借助这种手段寻找失散的亲友、遗失的物件或者是寻求帮助。
这种情况下的当事人主要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不涉及他人的隐私,对他人利益不构成威胁和侵害;另一种则是借“人肉搜索”展开“网络大搜查”,将他人的个人信息资料等在网络上公布,然后对其某些观点、行为进行攻击或者“审判”。
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的发起人和参与人行为比较激进,将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进行公布,甚至将公民的个人秘密大肆宣扬或者进行人身攻击,在社会上引发较大争议甚至诉讼的“人肉搜索”案件主要就是这种情况。
从人肉搜索 谈网络隐私权保护
从“人肉搜索”谈网络隐私权保护从人肉搜索谈网络隐私权保护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信息收集渠道,结合了现代网络人力资源与传统计算机检索的优点,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从虚拟的网络环境跨足到现实世界,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其的广泛关注和强烈争议,舆论对其褒贬不一:一方面,它体现了一种自发形成的维护社会正义与道德的舆论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极易变成涉及侵犯隐私权和公民的其他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
如何引导人肉搜索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正确道路,是信息时代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紧迫课题。
唯有积极发挥人肉搜索的网络互助价值,加以必要的行业约束和法律规制,才能真正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一、网络隐私权的表现形式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1]。
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领域的延伸[2]。
但由于网络隐私权是与网络传播这种高速、海量、自由的信息流动方式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就呈现出以下不同的表现形式:1.自然人在自然生活中的隐私,以网络的形式存在或传播,如以博客形式记载的个人生活流程这一隐私生活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存在的通讯内容,以QQ等即时通讯方式存在的通讯内容,以Word等文本存在的记录个人账户、密码、生日资料的记录文件等,以表单形式存在的网络用户在申请网上开户、个人主页以及其他服务时,根据网络服务商要求,用户所登记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情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个人财产状况包括个人收入和信用资料等身份识别信息,在享受网络服务时所输入的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对视频聊天进行录像而以视频的形式记录个人的身体信息。
2.自然人在网络活动中形成的隐私,其具体形式有上网卡、上网账号以及密码、网上交易的账号以及密码、网上炒股账号密码、网络ID、网名、QQ号及密码、网络游戏账号密码、个人电子邮箱地址,个人上网浏览的IP地址、上网活动踪迹以及活动内容信息,还有以表单形式存在的记录个人存在的记录个人网名的申请资料等。
从人肉搜索谈互联网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从⼈⾁搜索谈互联⽹时代的隐私权保护现在谈起⼈⾁搜索,⼤家应该都不会陌⽣,它是⼀种搜索⽅式,通常是提问者在⽹上发帖提出问题,其他⽹民以⾃⼰的专业背景、亲⾝经历、道听途说来跟帖,回答其所提出的问题。
随着互联⽹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这种所谓的⼈⾁搜索或者是⽹络通缉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的关注,⼈⾁搜索中的法律是⾮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争议。
其中争议最多的就是⼈⾁搜索是否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在这种⼈⾁搜索时代,如何才能更好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问题。
笔者认为,⼈⾁搜索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制,否则任其发展下去的话,将会产⽣难以预料的后果。
⼀般来说,隐私权是指⾃然⼈享有的私⼈⽣活安宁与私⼈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法侵扰、知悉、收集、利⽤和公开的⼀种⼈格权,⽽且权利主体对他⼈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的私⽣活,对⾃⼰是否向他⼈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其核⼼内容是公民对⾃⼰的隐私能够依照⾃⼰的意志进⾏⽀配,不受他⼈左右。
隐私权性质上属于⼈格权,属于私权。
隐私权所保护的隐私,是私⼈信息、私⼈活动和私⼈空间,不能作任意的扩张或者限制的解释。
⽽⼈⾁搜索,恰恰是把个⼈隐私在没有经过本⼈同意的情况下公布于传播速度如此之快的互联⽹上,这样就严重侵犯了被搜索⼈的隐私权,破坏了⼈类在隐私权领域已经建⽴起来的潜规则。
虽然⼤多数的⼈⾁搜索是为了惩恶扬善,为了帮助受到伤害的⼈,让某些⼈对⾃⼰的⾏为能够有所警惕,有所收敛,但是任何事务都具有两⾯性,⼀旦放纵了这种搜索⽅式,将来⼈⾁搜索也会成为某些⼈满⾜⼀⼰之私、泄愤报复的有⼒⼯具,到那个时候,后果就难以预料了。
因此在⽴法中明确隐私权及隐私权的保护⽅式就变得势在必⾏。
从我国的现⾏⽴法来看,民法中还没有有关隐私权的直接法律规定,有的仅仅是间接的法律规定,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符合科技和互联⽹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也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充分的保护。
论“人肉搜索”中隐私权保护
学校代码:10128学号:200921001043本科毕业论文二〇一三年六月论“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保护贾利君指导教师:苏丽娜讲师(法学专业2009级1班 200921001043)摘要:最近几年网络上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搜索引擎——“人肉搜索”,这种搜索引擎发展迅速并且常常游走于道德和法律之间,给公民的隐私权益形成了巨大的威胁。
实践生活中侵犯公民网络隐私的事件频繁发生。
本文拟对“人肉搜索”频繁侵犯公民隐私权这一现象进行规范,对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进行更加完善的保护。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规范;网络隐私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肉搜索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被人们广泛的使用。
因其所导致的各类网络侵权事件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的深思:当人肉搜索侵犯了公民隐私权时应如何抉择?为了解决这一疑问,我们应该了解人肉搜索的内容及其自身特征,研究其与公民隐私权相抵触的部分,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在网络环境下更好的保护公民隐私权。
一、“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概述(一)“人肉搜索”的概述1.“人肉搜索”的界定人肉搜索,是指以网络为媒介,有些是通过人工介入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有些是通过与事件相关的人公开或匿名透露的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相关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众运动。
①人肉搜索原本也是一种普通搜索方式,之所以给它加上“人肉”之名,是由于它不同于我们所熟知的各类网络机器搜索方式,它加大了人工的介入因素,使人在搜索过程中成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通常来说,人肉搜索是由一起事件引起的。
这起事件有可能是犯罪行为(如交通肇事后逃逸),也有可能是被主流道德观所谴责的行为(如夫妻一方出轨导致另一方自杀),甚至可能只是微博里的几组照片、几段视频 (如猫扑网上的虐猫事件)。
事件发生后,与事件有关的人或对事件感兴趣的人,通常会在网络上发表一些帖子、照片,罗列出自己掌握的人物信息,发动广大网友帮助找出该人的具体身份和更多的个人信息。
帮忙者通过利用网络、社会关系等多种方式,搜集到更全面细致的相关信息,并最终将这些详细的信息发布在网络上。
浅论“人肉搜索”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参与 评论者 众多 , 尤其 是涉 及到对他 人 的行 为评价 , 涉及 到侮辱 、 诽谤 , 易引发 隐私侵权 、 极 名誉侵 权和 肖像侵 权等 问题 。 二 、人肉搜 索” 为构成 侵权 的要 件 “ 行 《 侵权 责任法 》 因“ 肉搜索 ” 对 人 之类 的 网络 行 为引起侵 权 的 法律 责任 做出 了规定 。 据侵权 法 的一般 原理 , 根 侵权 行为是 指 因
备的要件 包括 , 加害行 为、 损害 事实 、 加害行 为与损 害事实之 间有 不当 , 突破 了道 德 和法律 的界限 , 则有 演变 为“ 网络暴 力” 的危 险 。 首先 ,人 肉搜索 ” 为构成 侵权 的加害 行为从 表现形 式上看 构筑起 道德 和法 律 的藩篱 。 “ 行 侵害他 人的权 益而 故意为之 : 不作 为一般 以行为人 负有特 定的义 国法律 对隐 私权既 没有 明确 的定 义, 也不视 其为 一项独立 的人格 在 采取 的是 间接保 护 的方式 即把隐 私权纳 入名 务为 前提 。《 侵权 责任 法》 对于 网络 侵权 J 害 行为采 用 了两个规 权 , 司法 实践 中 , J u
、
“ 肉搜索” 人 是指 利用现 代信 息科技 , 网上 由提 问者 提 出问 在 题, 其他 网 民 以自己的专 业背 景、 亲身 经历 、 社会 阅历 、 人观 点 个 来 回答 问题这样 一种 行为 。 般来 说 , 索 内容涉 及到 自然人 的 一 搜 及到 某些 与人格 尊严有 直接 关系 的个人 信息 。在 “ 肉搜 索” 人 中
三 、 人 肉搜索 ” 权行 为 的法律 责任 “ 侵
对于 “ 肉搜 索” 人 侵权行 为 受害人可 以依 据 《 侵权 责任法》 第
1 条 要求 行 为人承担 停止 侵害 、 5 赔偿损 失 、 礼道歉 、 除影响 、 赔 消
最新-小议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维护 精品
小议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维护一、人肉搜索含义及特征广义的人肉搜索,是指基于互联网络,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网友的帮助和回答;这也是人肉搜索最为主要的应用,其大部分时候是在为广大网民提供帮助。
而通常所提到的在社会层面寻找具体的人和线索的人肉搜索机制,只为狭义的人肉搜索本文中论述的概念主要指狭义上人肉搜索,在实际应用当中只占相当小的比例。
它具有以下几种特质第一,人肉搜索是一种基于网络的新型搜索工具。
它依托于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第二,其建立目的在于通过网站搜索功能,不断变换输入关键词来搜索目标,或通过一些较受欢迎的网络论坛来交换信息,从被搜索的目标对象入手,搜查其本人及朋友的博客、论坛等,从而找出搜索目标的所在地、工作、背景、详细身份资料等。
第三,人肉搜索无用户身份的限制,其对参与者学历、性别、能力无特别要求,男女老少皆可参与。
此特点有利用在最短时间内发动一定数量个体,迅速揭露一些法律无法触及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同时还可延伸至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
在地震发生后,人肉搜索跨越时间空间限制,协助很多灾区人民亲友团聚,这是对人肉搜索好处的充分体现。
而其不利之处则在于经过搜索,一些未经授权公开的个人资料暴露于网络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而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们也将有成长为网络暴民的趋势。
二、具有中国特色的人肉搜索的发展现状及负面影响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了338亿,位居世界第一位。
与此同时,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也带动了人肉搜索的崛起。
正是因为广大网民的广泛参与,在重要信息查询、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法制建设等方面,人肉搜索的确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也成了草根们将爱心、热心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有效渠道。
论“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保护99399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论“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保护一、个人信息纳入隐私权客体范围的必要性在“人肉搜索”的纠纷中,受害人请求网络服务商删除相关的信息,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信息再度被上传,其可以借助人格权请求权制度来实现。
当然,受害人主张此种权利的前提是,他必须享有人格权。
在实践中,“人肉搜索”所公布的部分内容属于个人信息(如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习单位等),而个人信息是否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值得探讨。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隐私权”概念的产生最早要追溯到美国学者沃伦(SamuleD.Warren)和布兰代斯(Louis D.B randeis)于1890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论隐私权》一文[2]。
后来,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这可以说是人类生活的共同需要使然。
但是,个人信息是否是隐私权的客体,则是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应当包括个人信息,理由在于:第一,个人信息是自然人不愿意他人知晓的信息,至少是不愿意所有人知晓的信息,它可以被纳入私生活秘密的范围。
第二,个人信息被纳入隐私权来保护,也可以避免法律过分复杂化。
如果个人信息不被纳入隐私权,这就要求创设新的制度来解决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位问题,从而增加法律的复杂性。
在这里,我赞同英国的一句谚语,“老路是安全的路”(The old way is the safe way.)。
这里笔者还想顺便对“网络隐私权”和“非法隐私”两个概念表示一下态度。
在“人肉搜索”的情况下,或许大家会提出,受害人实际上是基于所谓的“网络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主张人格权请求权。
按照一般的理解,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络上享有的隐私权。
不过,我认为“,网络隐私权”的概念是没有必要的,理由在于:第一,概念的创设应当具有实质意义,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从人肉搜索看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
何谓人肉搜索?乍一听到这个名词时,可能会想到与肌肤肉体相关的事物,实际上它并非指此。
“人肉搜索”,其实指的就是利用人的参与来代替单纯电脑提供搜索结果的一种搜索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发动所有的网友群策群力,为遇到困难者提供相应知识或线索,其精髓在于“发动人的力量去解决问题”。
更具体点,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触动万颗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也有人认为,人肉搜索是通过集中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把从互联网上寻找网页和信息答案变成从网民身上找寻答案。
之所以选用“人肉”二字,主要是用来区别传统的机器搜索方式。
[1]国内最早出现“人肉搜索”引擎的网站是猫扑网(mop),最早在网上提问的网民会用猫扑网的一种虚拟货币MP酬谢回答者,这种虚拟酬谢演变成网民们争相提供自己的最佳问答的一种激励方式,从而渐渐形成了“人肉搜索”的机制。
[2]我们可以通过一些网络上典型的人肉搜索案例来了解它的模式,2008年5月21日,国外最大视频网YouTube上出现一段长4分40秒的视频,在视频中一名女子身处网吧,用很轻蔑的口气大谈对汶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激烈和肮脏字眼充斥其中。
她对地震表示有幸灾乐祸的感觉。
网站没有颜色、电视里全是灾难报道、哀悼日让她玩不成游戏成了她抱怨的理由。
随后不到1个小时,该视频被中国网民链接到了天涯、猫扑等国内大型论坛上,网民开始震怒。
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发起,“辽宁女”和“辽宁骂人女”成为该女子的代号,迅速占据各网站的新闻首页,成为网友最高点击率、评论回复最多的事件。
QQ密码被网友攻破,半小时不到,有匿名网友发帖称得知该女子的详细信息,她的身份证号、家庭成员、具体地址、工作地点,甚至父母亲和哥哥的电话全被“挖”了出来。
21日下午1时,沈阳市公共安全局苏家屯区分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的信息资料,在一家网吧将其抓获,现已拘留。
由人肉搜索谈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由人肉搜索谈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关键词: 人肉搜索侵权隐私权保护内容提要: 将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导致被传播者的个人安宁遭到破坏,那就超越了法律的规定,存在侵犯公民隐私的问题。
把隐私权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一方面使公民明确个人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隐私权的自觉性,做到有法可依,推动法制建设。
另一方面使司法、执法机关有法必依,不仅不会造成原有体系的不和谐,相反是对原有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一、人肉搜索的含义人肉搜索,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部分基于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甄别真伪,部分又基于通过知情人匿名或公开“爆料”的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众运动。
“人肉”一词表明人工的介入在搜索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区别于基于算法的传统机器搜索。
一般来说,人肉搜索的起因是一起事件。
这个事件可以是犯罪行为(如撞人后逃逸),或者是不违反法律,但为主流道德观所憎恶的行为(如丈夫婚外恋导致妻子自杀),甚至只是一个不合常理的事件(如很黄很暴力的事件)。
事件发生后,相关人或对事情真相好奇者,往往在网络论坛上发表帖子,列出已掌握的人物资料,号召网民帮助查出该人的身份和详细的个人资料。
而响应者通过互联网、人际关系等手段,寻找到更多的资料,并以总结形式再次发布于网上。
人肉搜索,最早起源于2006年3月天涯虚拟社区之“娱乐八卦”论坛对网络名人“毒药”的调查。
当时在各大网上社区广泛流传“毒药”为高官许世友之后,数名天涯网友对“毒药”发起了互联网上首次基于互联网搜索引擎的人肉搜索活动,“人人都知道你是一条狗”,从此彻底改写了互联网匿名的历史,造成了巨大影响。
案例一:死亡博客事件2008年1月9日,天涯论坛一位网友在浏览到姜岩的MSN空间后,在“天涯八卦”义愤发帖,标题为《看到一个MM自杀前的博客因为小三……她从24楼跳下去了,好惨》,帖子全文转载了姜岩自杀前的博文。
1月10日晚,一个自称姜岩的朋友的朋友的网络友发了题为《哀莫大于心死,从24楼跳下自杀MM最后的BLOG日记,是我朋友的朋友》的帖子。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保护
一
、
价值 6 位数的名牌手表。 周久耕及其亲人 的相关信息都 被公 布 ,
从人 肉搜 索看隐私权 保护
夏 秋 凤 ( 上海大学 2 0 1 2 级在职法律硕士,上海
2 0 0 0 0 0 )
摘 要 :伴 随着信 息化进程的 不断加快以及 网络使用的普 及化 ,“ 人 肉搜 索” 己成为 网络环境 中不可缺 少的一部分 。本文通过对 几 个典型案例 的介绍 ,来分析 “ 人 肉搜索”所产生的对 隐私权保护和知情权保护的冲突的思考。 关键词 :人 肉搜 索; 隐私权;知情权
在针对政府官员的 “ 人 肉搜索”中 ,其实质上是公众对于政府 官员的监督行为 。 网络 的匿名性使得对于高官搜索 的风 险降低 ,
而又同时具有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功能 ,因而 ,对于官员的 监督性更强 ,弥补了行政 自我监督 的不足。对于这一类的人肉 搜索 ,更应该加强对公民的言论 自由以及知情权 的优 先保 护 , 不但被搜索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甚至生活方式 、交友情 况可以被 公布以及评论 ,甚至其亲属也 同样可以被 “ 人 肉搜索 ” 。 而第二类 “ 人 肉搜索 ” ,以案例二来说 ,一方 面 ,王某 和案 外女性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基本的社会道德 ,即对于他 人家庭的 破坏 以及违反 了对 自己妻子的忠实义务 。但另一方面 ,随着网 上讨伐之声 日益强烈 ,公 众对 他们 的讨 伐从 网络演变到现实之 中 ,甚至开始对他们பைடு நூலகம்的家人进行骚 扰 、恐 吓。实 际人 肉搜 索在 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 ,本身也暴露 出人性阴暗的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