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朝官员选拔中的举主连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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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员制度

唐朝官员制度

唐朝官员制度唐朝官员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制度体系,对于唐朝的政治治理、国家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唐朝官员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官职设置、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

首先,唐朝官员制度的核心是科举制。

唐朝实行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科举考试分为明经科、明法科、明史科和文艺科等,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儒家经典、法律律令、历史典籍和文学诗词等,考试形式以策论、策问为主。

科举制度使得官员选拔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和竞争性,有利于选拔具备才干和知识的人才担任官职,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

其次,唐朝官员制度设立了一套完整的官职体系。

官职设置分为三品、六品和九品三个等级,根据官职不同,有不同的权力和待遇。

三品官员通常是负责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如尚书、大理寺丞等;六品官员是负责地方行政的中级官员,如州县令、司马等;九品官员是负责基层治理的低级官员,如乡村干部等。

不同官职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政府工作的分工合作和运转顺畅。

第三,唐朝官员制度注重官员的职务晋升。

官员晋升一般按照升官图谱制度进行,通过考试和工作业绩的表现来决定官员的晋升和升迁。

官员可以通过参加科举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提升官阶来实现职位的晋升。

同时,唐朝还设立了差役、尚书令等中央官员的晋升途径,使得官员能够逐步晋升到更高的官职,提升自身的地位和权力。

最后,唐朝官员制度还注重官员的评价考核。

唐朝设立了御史台和盐铁使等机构,负责对官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御史台是监察官员的机构,负责对官员的廉洁纪律、政绩表现等进行监督,对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罚。

盐铁使是负责审查盐铁行业的官员,对官员的管理和运营能力进行评价,提供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

总的来说,唐朝官员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典型代表,它在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它通过科举制度、官职体系、职务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的设置,为唐朝各级政府提供了优秀的官员,为国家的政治稳定、统一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唐朝 选官制度

唐朝 选官制度

唐朝选官制度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他在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取得了较高的成就。

在唐朝,选官制度尤为重要,他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朝代的稳定、发展和繁荣。

在唐朝的官制中,文官和武官,分别有着不同的官职等级和晋升途径。

下面是对唐朝选官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文官选官制度唐朝文官的选官主要有三大类:进士科、明经科、博士科。

其中,进士科是唐朝最重要的科举考试,唐朝官吏的任免主要依靠这个机制。

唐代的进士科考试分为两等和三等,两等进士是最高等级,三等进士则居次。

1.进士科进士科考试是唐代最重要的科举考试。

每三年一次,由文学院阁门官负责出题、批改。

参加考试的人数通常在三千至四千人左右,而能够顺利通过考试的人数却很少,仅有六十人,成功率极低。

考试难度之高,在于唐代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进士科考试规模逐年扩大,以及各部门特别是中央的日益重视和参与。

除了考题难度大外,进士科考试过程中也凝聚了唐代文化的精华和思维理念。

唐代大多数进士在考试前都参加了私塾或学府的准备,活跃的社会气氛和理性的思考方式,也为唐代碧血丹心选才之路提供了良好的舞台。

2.明经科唐朝的明经科考试是专为想要出仕但已年龄过大而无法参加进士科考试的读书人们准备的,称为文辞科,后改称明经科。

主要考试科目包括《五经》、《九经》、《史记》、《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等。

3.博士科博士科主要是为高级官员和皇帝选才后备人才而设立的,考试难度也较大。

博士科考试采取分科考试的方式,包括《春秋》、《左传》等史料和《经、史、子、集》等门类,考生需要对此有全面的知识储备。

二、武官选官制度唐朝武官是从士兵或民间武功出身,并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和考试提升到高级将领职位。

主要的武官考试包括武举及武状元制度。

1.武举制度武举制度是唐代武官选举制度的主要方式之一,相当于文官中的进士科。

唐代武举考试分为两级和三级,皆由皇帝直接主持。

武举考试政策较宽松,不享受特权,因此数量浩大,相比较文科进士科数量高出不少。

唐朝的官员任用和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

唐朝的官员任用和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

唐朝的官员任用和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任用方式:(1)一是试,即试用。

二是守,即实际任用。

三事知,即由皇帝亲自下令委任的某些职务。

四是行,即品级高的官员担任与品级不相应的低品级官职。

五是带,即以本官位兼带其他官品。

六为兼,即兼任。

七为领,与兼带类似。

八为摄,即暂时摄理。

九为同,即等同于某管。

十为判,即非该管制者,但做该官职之事。

十一为权,权知暂代的意思。

(2)唐代所有官员的任用,权限均在中央,地方的杂佐官也是由科举出身,然后由吏部任命。

唐代地方官的任期,州刺史和县令三年一迁,杂佐官四年一迁,中央官四年一迁。

(3)隋唐时期,官分九品,每品有从正之分,自四品一下,每品的从正两个等级又分上下阶。

官品是官员的品级,官职是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某官职一般规定有相应的品级,但并不一定非得完全相当,高品担任低职,低品担任高职的都有。

考核方式:(1)考核机构:考核机关是尚书省的吏部,由吏部尚书和侍郎亲自掌握,具体负责的是吏部的考公司。

中央高级官员的考核由监察机关和皇帝亲自掌握。

(2)考核标准:唐朝官员的考核标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德行,还有一类是官员的业务能力。

对于地方官,还会有有些具体的业绩考核指标。

(3)考核方式:考核分为大考和小考。

小考每年一次,大考三至四年进行一次。

大考综合几年的小考情况,定出官员的等级。

唐代考核官员的时候将四善和二十七最的标准综合起来,将官员分为了九等。

各部门长官,由上级长官考核,中央各部和州刺史则由吏部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在吏部备案,以后的升迁降黜,都以此为据。

唐朝科举取士中的举主连坐制度

唐朝科举取士中的举主连坐制度

作者简介:易 清 (9 1)男 , 1 7. , 湖南岳 阳人 , 湖南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 博士 ;
胡 高 飞 (9 3)男 , 南 邵 阳人 , 沙理 工 大 学 法学 院教 师 , 1 7. , 湖 长 博士 。
1 26

清 ,胡高飞 :唐朝科举取士中的举主连坐制度
不及第” 疏文进一步解释, 者, 如果名不副实, 也就是说 楫之济巨 若夫构大厦者, 川。 采众材于山 善为国者, 及“ 岳; 求异 即使通过考试也要处罚举主, 人于管库。是以陶唐有虞 , 揖让之圣帝也 , 非元凯不能成茂 德行不如举荐者所举之情况, 但不能通过考试者也要受处罚。 疏文的解释明显 功; 姬发, 商汤 革命之明 王也。 非伊吕 无以 定祸乱。 况乎齐桓 德行相符, 贡举非其人” 的范围还包括举荐德行不为众人所知者, 中人之才, 器非浚哲; 汉武嗣业之主, 志在骄奢: 犹赖管仲隰 使“ 及埋没有才能者。 对举主的 处罚以举荐“ 德行乖辟者” 才 或“ 朋之相, 平津博陆之辅, 既为五霸之长 , 亦称万代之宗。 是知 堪利用, 蔽而不举” 人数而定, 一人徒一年, 二人加一等, 最 德行相副但不及第对举荐者的 处罚减前者 将选拔得人与否上升到国家存亡治乱的高度, 所以他 高刑为徒三年, 孜孜以求辅佐之才。如何保证让真正的人才进入国家官僚 二等。据此, 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其量刑的具体情况: 举荐 不如举状” 才堪利用 , 或“ 蔽而不举” 一人徒一年, 者, 二人 队伍或成为后备军, 除了破除限制人才选拔的 禁区 还得 “ 外,
退之。” பைடு நூலகம் L 参J ̄部所举行考试的人员有生徒和乡贡, u 官僚贵 诏》 如此 中 评价 人才选拔对国 家治理的 价值: “ 朕遐观前载, 族子弟在馆学学成后经推荐参加考试者即生徒,而举选不 历选列辟, “ 莫不贵此得人, 崇兹多士, 犹股肱之佐元首, 譬舟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1. 王位世袭制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 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

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

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

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唐朝 选官制度

唐朝 选官制度

唐朝选官制度一、背景介绍1.1 唐朝简介唐朝(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辉煌的一个朝代,被公认为中国古代文化的巅峰时期。

在唐朝的统治下,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唐朝选官制度作为唐朝施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唐朝政权的稳定和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选官制度的背景唐朝选官制度的实行是对以前的历代朝代进行总结和创新的结果。

在唐朝之前,历代朝代考试博取人才,但唐朝选官制度的实行更加注重选拔优秀人才,为唐朝政治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干部队伍。

二、唐朝选官制度的内容2.1 考试科目的设置唐朝选官制度主要采用科举制度,对候选人进行选拔。

唐朝设置了很多科目,如经、史、子、集等,以考察候选人的才学和知识水平。

2.2 初试与殿试唐朝的选官制度分初试和殿试两个阶段。

初试是选拔出候选人的第一步,在州县设立考场,由地方官员主持,对报考者进行初步的考核。

合格者进入殿试环节。

殿试是最后一轮选拔,由皇帝亲自主持,考察候选人的政治观点、品行以及文学才能等方面。

殿试合格者将获得选官的机会。

2.3 官位的评定与提升唐朝选官制度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官位的评定与提升。

官位有九品制度,从九品中分为九等,等级越高表示官位越高。

唐朝还实行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即考核制度。

官员上任后,在任期满之前还要经过一系列的考核,包括年考、月考、表彰等。

通过考核,官员可以提升自己的官位,也有可能因不称职而被降职或罢免。

三、唐朝选官制度的优点和不足3.1 优点唐朝选官制度的实行,使得候选人能够在选拔中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和本领,选拔出了一大批有才学、有能力的官员,为唐朝的政治稳定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另外,唐朝选官制度通过评定和提升官职的制度,鼓励官员们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才能和水平,从而促进了整个朝廷机构的运转。

3.2 不足唐朝选官制度虽然在选拔人才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科举考试过于注重对候选人的学识和考试技巧的考查,忽视了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等其他重要因素,可能导致一些实际能力较弱但学历水平较高的官员被选中。

唐朝选官制度的特点

唐朝选官制度的特点

唐朝选官制度的特点唐朝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官员选拔制度之一,具有独特的特点。

以下是关于唐朝选官制度的一些参考内容:1. 九品中正制度:唐朝采取了九品中正制度来选拔官员,将官员分为九个等级,即九品,分别是正一品至九品。

这一制度不仅考虑了官员的资历、能力,还考虑了其他因素,如道德品行、家世背景等。

九品中正制度帮助确保了选拔官员的公平性和多样性。

2. 科举制度:唐朝在选官过程中引入了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通过文、武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

唐朝设立了明经和明法两个科目,考试内容包括经学和法学。

考试的合格者可以进入国子监和太学进一步接受教育,并有机会担任官员。

科举制度的引入使得选拔官员更加公正和客观,同时也提高了官员的学术和专业素养。

3. 考试重视实际经验:与后来的科举制度不同,唐朝的科举考试更加注重候选人的实际经验。

唐朝的考试题目常常与实际政务和社会问题有关,考察候选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经验。

这种注重实际经验的考试制度使得担任官员的候选人更具有实际能力和经验。

4. 擢第制度:唐朝还设立了擢第制度,即选拔优秀学子为官的制度。

有些候选人因为识字能力、学问才华等优异的表现,可以被直接任命为官员,而不需要参加科举考试。

这种制度鼓励了学子的学问进步,同时也提供了一种非常规晋升途径。

5. 考官制度:唐朝设置了专门的考官来负责选拔官员。

这些考官大多来自于文官和武官的高级职位,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才华。

他们通过审查候选人的考试卷子和面试来评估他们的能力和品行。

考官制度的设立有效地避免了官员自我选拔和捧场,增加了选拔官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唐朝选官制度的特点是多样性、公正性和注重实际经验。

九品中正制度和科举制度为选拔官员提供了多种途径,并考虑了不同的因素。

擢第制度和考官制度则为选拔官员提供了非常规途径和监督。

这些独特的特点使得唐朝选官制度在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对后世的官员选拔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代科举举荐官制度

唐代科举举荐官制度

唐代科举举荐官制度唐代科举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考试制度之一,举荐官制度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将从举荐主体、举荐标准、举荐程序、举荐与考试相结合、监督与惩罚等方面对唐代科举举荐官制度进行阐述。

一、举荐主体在唐代科举中,举荐官通常是由各级官员、名士和学者等组成。

他们负责对考生的品行、才学和潜力进行评估,并向主考官推荐优秀的人才。

举荐官的资格和人数由朝廷规定,并在考试前公布。

举荐官需具备高尚的品德、渊博的学识和丰富的经验,以确保他们能够为朝廷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

二、举荐标准举荐官在选拔人才时,主要遵循以下标准:1.品行端正:举荐官非常注重考生的品行,要求他们具备忠诚、孝顺、善良等优秀品质。

2.才学出众:考生的才学是举荐官考虑的重要因素。

在选拔人才时,举荐官会注重考生的知识面、思维能力和文笔等。

3.潜力充足:举荐官还会关注考生的潜力,包括他们的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等。

三、举荐程序唐代科举的举荐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公开招聘:在考试前几个月,朝廷会发布公告,公开招聘考生参加科举考试。

2.推荐人才:各级官员、名士和学者等可以推荐有潜力的考生,并向主考官提交推荐信。

3.审核材料:主考官会对收到的推荐信进行审核,并对考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核实。

4.面试环节:经过审核后,主考官会安排面试环节,对考生进行进一步的考察。

5.上报朝廷:主考官将面试结果和考生的推荐材料上报给朝廷,由皇帝或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四、举荐与考试相结合唐代科举的举荐与考试相结合,即在考试之前,考生需要通过各级官员、名士和学者等组成的举荐官的评估和推荐,方可参加科举考试。

这种制度的设计有效地确保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同时,通过举荐官的评估和推荐,考生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为将来的学习和考试做好准备。

五、监督与惩罚为了确保唐代科举举荐官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朝廷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监督和惩罚:1.监督机制:朝廷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举荐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唐朝的官僚制度与选拔的规范化

唐朝的官僚制度与选拔的规范化

唐朝的官僚制度与选拔的规范化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而富饶的时代,其官僚制度和选拔制度成为了当时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朝的官僚制度以中央集权为核心,通过严格的选拔和任用制度,确保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从而维护了帝国的稳定和繁荣。

本文将从唐朝的官僚制度和选拔的规范化两个方面探讨这一主题。

一、唐朝的官僚制度1. 中央集权唐朝实行了高度集中的统治体制,中央政府对各级官员有着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皇帝作为最高权力的象征,通过君主专断的方式来任免官员,这种高度的集权体制使得唐朝的政治体制更加稳定。

2. 官员等级唐朝官员分为九品官员,包括近朝官、外朝官和禁军官。

这种等级制度根据官员的职位和地位划分了不同的品级,使得官员之间的权力和地位明确,也有利于区分官员的能力和贡献。

3. 巡检制度唐朝建立了巡检制度,派遣巡官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以确保地方政权的稳定和官员的廉洁。

巡官除了检查官员的政绩外,还会听取民众的诉讼和建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这种制度为官员提供了更好的约束和监督,减少了腐败和滥权的可能性。

二、选拔的规范化1. 科举制度唐朝实行了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科举制度首先要求考生进行初试,经过初试合格者进入进士科举,以测试他们的才智和知识水平。

这种选拔方式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公平和透明,也有助于发现优秀的人才。

2. 选贤令唐太宗颁布了选贤令,规定选拔官员应着眼于人才和品德。

选贤令强调观察官员的廉洁和能力,并且鼓励官员们提名有才德的人士担任重要职位。

这一制度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规范化,并且防止了暗箱操作和亲朋好友帮派政治的出现。

3. 考绩评录唐朝设立了六经考试和诗赋考试等评录制度,通过定期的考绩评估官员的政绩和能力。

考绩评录制度能够客观地了解官员的工作表现和政绩,有助于选拔合适的人才,也为优秀的官员提供了晋升的机会。

总结唐朝的官僚制度和选拔制度在当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官僚制度的建立确保了政府的稳定和权力的集中化,而选拔制度的规范化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公平和透明。

唐朝的科举制度选拔官员的重要机制

唐朝的科举制度选拔官员的重要机制

唐朝的科举制度选拔官员的重要机制唐朝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项非常重要的选拔官员的机制。

该制度于唐太宗贞观年间首次引入,并在后来的几百年间不断发展和完善。

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唐朝的政治、文化和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唐朝的科举制度进行探讨,以了解这一重要机制的运作和影响。

一、科举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唐朝的科举制度源自隋朝,隋文帝在位期间正式设立了科举考试。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为了进一步提拔人才,决定引入科举制度,并在贞观十四年正式开始实施。

唐朝的科举制度分为三个阶段:明经、明经进士科、明经进士及第科。

在这个制度中,考生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考试,最终获得进士及第的资格,才能被任命为官员。

二、科举制度的选拔标准唐朝的科举制度选拔官员主要依据考生的才能和品德。

首先,明经阶段的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经书的掌握程度。

只有通过这一考试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明经进士科的考试。

在明经进士科阶段,考生除要回答有关经书的问题外,还要进行辩论和作文等内容的考试。

这个阶段主要考察考生的学识和才智。

最后,通过进士及第的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

三、科举制度的优点和负面影响唐朝的科举制度有一些明显的优点。

首先,这个制度为唐朝提供了大量的政府官员,确保了政府的正常运转。

其次,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唐朝的文化水平得到了提高。

考生们在备考和参加考试的过程中,不仅学到了大量的知识,还提升了自己的才干和智慧。

然而,科举制度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政治家族的影响力在选拔官员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有时候,一些考生能够获得高分是因为他们有政治家族的背景,而不是他们真正的才能。

此外,科举制度的实施也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

虽然科举制度为许多农民子弟提供了上升的机会,但大多数贫穷的人仍然无法获得公平的机会。

四、科举制度的影响唐朝的科举制度对政治、文化和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科举制度使得唐朝的政治变得相对公正和高效。

论唐代官吏职务连坐法律制度

论唐代官吏职务连坐法律制度

作者: 彭炳金[1]
作者机构: [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人文杂志
页码: 156-161页
主题词: 唐代;连坐法律制度;官吏职务犯罪;赃罪连坐制度;举主连坐制度
摘要:中国古代的连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邻里连坐、亲属连坐和官吏职务连坐三种.唐代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官吏职务连坐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同职公罪连坐、举主连坐之外,还有犯赃连坐、亲属连坐等.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即法律以治吏为重点.本文通过广泛搜集唐代正史及墓志中有关史料,对唐代官吏连坐法律及其实施情况做较为全面的介绍.。

唐朝官员制度

唐朝官员制度

唐朝官员制度引言唐朝(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代,其官员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唐朝官员制度不仅体现了中央集权的特点,还充分发挥了优秀人才的作用,为唐朝的繁荣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详细介绍唐朝官员制度的组成、选拔方法以及官员的职责和待遇。

官员制度的组成唐朝官员制度主要由三个层级组成:中央政府官员、地方官员和专门职能官员。

中央政府官员中央政府官员是唐朝最高层级的官员,由皇帝任命。

这些官员的职位包括宰相、尚书、中书令等。

宰相作为最高行政官员,负责协助皇帝治国,提出政策建议。

尚书和中书令则分别负责国家文书和内阁事务。

中央政府官员在制定和执行政策上具有决策权。

地方官员地方官员是唐朝各地的行政官员,由中央政府或地方官员任命。

地方官员的职位包括州官、县官、乡官等。

州官负责管理一个州的政务,县官则负责管理一个县的政务,乡官负责管理一个乡的政务。

地方官员在维持地方秩序、征收税收和治理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专门职能官员唐朝还设立了一些专门职能的官员,例如兵部尚书负责军队事务,礼部尚书负责宴会和礼仪事务等。

这些专门职能官员根据中央政府的需要,负责特定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官员的选拔方法唐朝官员的选拔方法主要包括科举制度、举荐制度和出身贵族制度。

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唐朝最重要的官员选拔途径。

按照科举制度,唐朝设立了明经、明法、明史等科目的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可以成为官员。

科举制度使得广大人民有机会通过努力学习和考试获得官职,打破了出身贵族的垄断,提高了整个官员队伍的素质。

举荐制度除了科举制度,举荐制度也是唐朝选拔官员的重要方法。

举荐制度是指通过官员的推荐和介绍来选拔人才。

优秀的官员可以推荐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学生进入官场,以培养自己的助手并提高整个官员队伍的素质。

出身贵族制度尽管科举制度和举荐制度为普通民众提供了机会,但唐朝的官员队伍中仍然存在许多出身贵族的官员。

出身贵族的官员通常具有深厚的家族背景和优质的教育资源,这种制度使得唐朝官员队伍中既有新鲜血液的注入,也保留了传统的统治阶级。

唐朝选官制度

唐朝选官制度

唐朝选官制度
唐朝选官制度是指在唐朝时期,为选举和任命官员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唐朝政治的稳定和发展,也为后来的历代王朝选官制度提供了借鉴。

首先,唐朝选官制度着重强调了选拔官员的能力和品德。

为了保证官员的素质和才干,当时设置了许多选拔考试和评审的程序。

其中最重要的是科举制度,即通过举行科举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科举考试分为县试、省试和殿试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对考生的文学才能、品德和政治观念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这样的选拔程序,可以确保官员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政治背景,从而更好地履行公务和管理国家。

其次,唐朝选官制度还注重考察官员的实践经验和能力。

在科举考试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选拔渠道,例如制诰、奉使和巡察等。

这些选拔渠道主要是从现实工作中选拔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才能的官员,以适应不同职务的需要。

这种灵活的选拔方式,使得选官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

此外,唐朝选官制度还关注官员的廉洁和公正。

在选拔官员的过程中,存在着严厉的考察和监督程序,以防止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首先,官员的家庭背景和个人财产都要经过严格审查,确保没有受贿和其他贪腐行为。

其次,在官员工作期间,还有监察机构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果官员被发现有贪污、受贿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被撤职。

总之,唐朝选官制度是一种重视能力和道德的选官体制,不仅注重官员的学识和素养,还注重其实践经验和廉洁公正。

这一制度的实施保证了唐朝政府的高效运作和政治的稳定,同时也为后来的历代王朝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唐朝职官制度

唐朝职官制度

唐朝职官制度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代,其职官制度也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唐朝的职官制度,包括官制的等级体系、官员的选拔和晋升、官员的职责和权力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唐朝的官制分为九品官人制和三品官人制。

九品官人制是唐朝初期的官制,官员根据地位和资历的不同,分为九个等级,从侍郎、中郎将、户曹参军等高级官员到主簿、司录等低级官员。

而三品官人制则是唐朝后期的官制,官员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正员、从员和总员。

官员的等级决定了其在政治和社会上的地位,高级官员享有更多的特权和权力。

官员的选拔和晋升主要通过科举考试和举荐制度。

科举考试分为明经科和明法科,通过考试合格可以晋升为秀才、举人、进士等级的官员。

举荐制度则是指地方官员和朝廷官员可以推荐有才能和能力的人担任官职。

此外,唐朝还设立了特殊的选拔机构,如太学、国子监等,培养和选拔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官员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主要分为行政官员和军事官员两类。

行政官员主管各级政府和官府的事务,包括处理政治、财政、民生、司法等方面的事务。

军事官员负责统领军队,保卫边疆和维护国家安全。

官员在任职期间,要负责管理吏治、监察地方官员和处理人民的诉讼案件等事务。

此外,唐朝的官员还有一些特殊的职责和权力。

例如,宰相和三公是唐朝最高级的官员,拥有重要的决策权和行政权。

御史台则是官员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官员的廉政和职责履行情况。

官员还可以担任地方巡抚、节度使、刺史等特殊职位,负责统治和管理特定地区。

总的来说,唐朝的职官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官僚体系的特点,官员通过科举考试和举荐制度选拔,依据官制等级体系分级职位,行使不同的职责和权力。

这一官僚体系在唐朝的管理和统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唐朝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唐朝荐举制度

唐朝荐举制度

唐朝荐举制度
唐朝荐举制度是指唐朝时期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唐朝是十分重要的,被用来选拔有才能的人才,为政府选拔官员提供了一种机制。

唐朝荐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1.考试选拔: 荐举制度是一种基于官员推荐和考试选拔的制度。

它依靠官员的推荐,而后由朝廷进行考察、筛选和选拔。

2.推荐对象: 一般来说,推荐的对象主要包括士族子弟、有才学、品德高尚的人才。

3.政治影响力: 荐举制度的执行使得官员和贵族有较大的影响力。

他们有机会推荐自己的亲属或门客进入官场。

4.地方官推荐: 除了朝廷的官员推荐外,地方官员也有推荐人才的权力,这样一来,地方和朝廷都能参与到人才选拔中。

5.礼部试: 在唐朝后期,设立了 礼部试”来选拔官员。

这是一种类似于科举考试的制度,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员。

6.促进社会流动: 荐举制度为有才能的人提供了一个进入官场的途径,有利于社会人才的流动和选拔。

荐举制度在唐朝的实行,有助于政府选拔贤能,并为朝廷引入有能力的人才提供了一定的途径。

然而,这一制度也存在着由于官员推荐而导致的权贵之乱和腐败问题。

后来随着科举制度的兴起和完善,荐举制度逐渐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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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唐代的科举制度——科举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深度解析唐代的科举制度——科举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深度解析唐代的科举制度——科举没你想的那么简单文/岭南狐公子隋朝开科取士,是为庶族地主开辟进身之阶,但强大的世家大族势力拼命反对,未能达此目的,所以只能说是给科举制搭了个架子。

而唐高祖规定,士子自行荐举和朝廷考试,从而给科举制增添了内容。

唐玄宗以后,考试科目增多,考试范围扩大,考试制度也更为精细,成为宋、元、明、清各朝考试的蓝本。

唐代科举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常举又称贡举,每年在尚书省举行一次考试 (称省试)。

主考官主考官最初是吏部考功司的考功员外郎;开元二十四年(736年),朝廷以员外郎资望浅,无法镇住考场为由,改为礼部侍郎主考,并在礼部设立考场。

这样,礼部掌管取人权,吏部掌管用人权。

此后,这种考试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朝。

应试者应试者有生徒和乡贡。

生徒是国子六学 (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均隶属于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和地方州、县学的学生。

他们中除律学、书学、算学之外,学习的主要科目是九经,即《诗》、《书》、《易》、《周礼》、《仪礼》、《礼记》、《左传》、《公羊传》和《榖梁传》。

唐太宗李世民时,朝廷以九经门类繁多,章句繁杂,诏令国子祭酒孔颖达与儒学家编纂170卷的《五经正义》 (即《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毛诗正义》、《礼记正义》和《春秋左传正义》) 等,作为当时基本而又标准的课本。

乡贡是未入上述学校学习的学生,他们可以向所在州、县投牒(即本人身份、履历证书) 自荐,由州、县地方官吏逐级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由州送至中央政府所在地参加省试。

由于他们是随各州进贡物品同送尚书省的,故称乡贡。

唐太宗李世民时,朝廷以九经门类繁多,章句繁杂,诏令国子祭酒孔颖达与儒学家编纂170卷的《五经正义》考试科目常举的科目时增时减,最为常见的有秀才、进士、明经等科,但真正重要而又为时人所向往的,也就是二三科。

例如,唐初秀才科等第最高,后来日渐冷落。

高宗永徽二年(651年),朝廷明令废止。

时人大都趋向于明经、进士两科。

唐代铨选制度

唐代铨选制度

唐代铨选制度介绍
一、背景与目的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开创的科举制度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唐代,铨选制度作为选拔官员的重要途径,对于巩固中央集权、提高官员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制度旨在规范唐代官员的选拔与任用,确保国家各级机构正常运转。

二、选拔原则
1. 德才兼备:选拔官员时应注重德才兼备,以德行为先,才能次之。

2. 公平公正: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受地域、家族背景等因素影响。

3. 择优录用:通过考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出优秀人才担任官职。

三、选拔程序
1. 考试:通过科举等考试方式,选拔出有才学的人士。

2. 考察:对候选官员进行品德、才能、经验等方面的考察。

3. 任命: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由吏部确定任命名单。

四、具体规定
1. 考试科目:唐代科举考试分为进士、明经、秀才等科目,各科目考试内容不同。

2. 考察内容:考察官员的品德、才能、经验、政绩等方面,注
重实际能力。

3. 任用标准: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结合官员的综合素质,择优任用。

五、监督与执行
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督。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选拔制度的官员和行为,应依法惩处。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由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唐代科举的座主门生关系及其影响

唐代科举的座主门生关系及其影响

唐代科举的座主门生关系及其影响“座主”与“门生”的关系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孕育而生,二者的关系十分特殊且复杂。

伴随着两者关系的发展而产生了一系列影响。

一、座主门生关系关于座主门生关系的定义,在《唐代座主门生关系研究》一文中,是这样说的:唐代的座主门生关系,是一种以科举为背景,以座主为核心,以座主简拔提携门生,门生感恩报答座主为基础,以门生、同年关系为纽带,集政治、经济、文化等利益为一身的现实利益关系。

在唐代进士想要及第,即便你的推荐者权力之高、推荐的人数之多,但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主考官手里,因此新进士最想感谢的人便是主考官。

当新进士去拜见主考官的时候,将主考官称为座主,而将自己谦称为门生,座主门生关系也随之成立。

座主对于门生而言,以施恩为主,而门生对于座主来说,更多的便是报恩。

第一,门生对主司的感激与回报。

在《独异志》中是这样形容的:唐崔群为相,清名甚重。

元和中,自中书舍人知贡举。

既罢,夫人李氏因暇日常劝其树庄田以为子孙之计。

笑答曰:“余有三十所美庄良田遍天下,夫人复何忧。

”夫人曰:“不闻君有此业”。

群曰:“吾前岁放春榜三十人,岂非良田耶。

”在这里,李冗将门生比作良田,很好的体现了门生对座主的感恩以及回报,第二,座主须对门生言行负责。

在《玉泉子》中这样说过:(大和二年,刘蕡)对策以直言忤时,中官尤所嫉忌,中尉仇士良谓嗣复曰:“奈何以国家科第放此风汉耶?”嗣复惧而答曰:“嗣复昔与刘蕡及第时,犹未风耳。

”这里体现了门生如若出现了违背君子的言行,那么提拔他的座主也要受到相应的连带责任。

这便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第三,座主门生形成复杂关系。

《南部新书•戊》:杜审权,大中十二年知举,放卢处权。

有戏之曰:“座主审权,门生处权,可谓权不失权。

”又,乾符二年,崔沆放崔瀣,谭者称“座主门生沆瀣一气”。

“沆瀣”一词原本是指夜间的水气,原本便没有贬义。

但在唐僖宗年间,崔沆作为主考官正好录取了崔瀣这个门生,而崔瀣又刚好一路升官且担当好官,因此便有人猜测二人之间有关系,并以“沆瀣一气”来形容二人的关系,不管二人之间究竟有没有关系,但“沆瀣一气”一词已经有了表示座主与门生之间的复杂关系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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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连 坐制 度 立 法技 术 较 高 , 防 目的明 显 , 法与 立 法 背 离。 预 司
关 键词 :唐朝 ; 员 选拔 ; 主 连 坐 ; 官 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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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征辟 制度的出现将荐举纳入制度化轨道 隋朝 已开始适用科 举取士. 唐朝使科举考试进一步完善。但唐朝与隋及往后 各朝不 同, 唐朝 的人才选拔和官员选拔是分离 的 .科举考试 由礼部负
家需要 而是受个人私利驱使行 使举 荐权力 .从而使举荐活动潜 伏 巨大道德风险。为规避道德风险弥补举荐制度的缺陷. 国家从
玄宗一朝颁布的诏令 中 6次有 涉及官 员举主连坐 内容的规 定, 一再重 申追究举主的连坐责 任。如《 内外官荐亲伯 叔及弟 令 兄予侄堪任刺史县令诏》“ :朕所求才 , 待之若 渴。既旌于岩穴 , 亦 贲于邱园 , 片善必收 , 冀无遗逸 。然士人藏器 , 众何 以知 ?岂若父
子之间 . 相 推荐 ……其 考试通 人任用 之后 , 自 如后有 亏犯典 宪 , 名实不相 副者 , 所举之人 , 与其 同罚 , 如政绩著 闻 , 终始廉谨 为众
伏着巨大的制度性危机 . 从制度设计来看 . 举荐制 的存在有 两大
理论预设 : 其一是各级官员具有举荐能力 . 即举荐者对本 地区或
罚制度。连坐是 血缘宗法社会的产物 . 遍的形式是 因家庭血 最普 缘关系而连坐 。 称为缘坐 。这种制度 在中国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和
司法实践 中广泛施行 。如 ‘ 孥戮 ’ ‘ 以族 ’ 、 罪人 。中国封建法律 的
唐朝官员选拔 中举 主连坐 的法律 规定主要是通过皇帝颁布
唐朝进人 官僚队伍途径有科举 、 门荫及 杂色人流 。 通过科举
考试获得任官资格的 .要进入官僚队伍还是 要有一定级别官员 提携荐举 .既无 门荫也未通过科举者经他人 荐举 也能进入官僚 队伍。比较而言 , 官员选拔 中的举荐更重要 . 无论 通过什么途径 进人官僚 队伍都离不开有关人员的举荐 在唐朝 现存的 诏书 中 我们也常见朝廷要求各级官吏向国家举荐人才的诏令 , 全唐 据《
21 年第 3 00 期 ( 复总第 7 期) 7
船 山学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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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o 3 2 1 . ,0 0
(e .t . ) r to 7 st No 7
论 唐 朝 官 员 选 拔 中 的 举 主 连 坐 制 度
易 清 胡 高飞 .
(、 1 湖南商学院, 湖南 长沙 4 0 ; 、 1 2 5 2长沙理工大学 , 0 湖南 长沙 4 0 1 ) 1 1 4
格 。所司颁下, 详加搜别 。 务在奖纳 . 意焉 。”该敕令在授权 称朕 田 京官五 品以上及诸刺史举荐官员的 同时原 则性地规定对举荐活
文》 的记载 , 颁布求贤诏最多的是唐玄宗 、 唐高宗 和唐太 宗 , 分别
为 1 次、 次和 6 3 7 次。可见 , 级官员的荐举是选拔官员的重要 各
摘 要 :唐 朝 官 员选 拔 中的 举 主 连 坐 制 度 早 在唐 高祖 时期 已有 规 定 。此后 有 唐 历代 的 相 关规 定 日趋 成
熟 。 之 贡 举 中的举 主连 坐 , 员选拔 中的 举 主 连 坐在 唐 朝 司法 实践 中贯彻 得 要 好 些 。 较 官 唐朝 官 员选 拔 中的举
制度上 做相应设计 以弥补其 漏洞 .其 中官员选拔 中的举主连坐
就是此类制度设计
责。 而官员选拔 由吏部负责 . 科举考试及第者 只是获得了任官 的
资格 , 而非官职本身 。与此相应 . 唐朝的荐举有两种 , 一种是科举 考试 中的荐举 . 另一种是官员选拔中的荐举


官员选拔中举主连坐的规定
途径 。
动进行奖惩, 至于具体奖惩措施让有关负责部门制定细则。唐初
发布的关于官员举荐连坐的敕令仅此 一例 .自中唐后有关官员 举主连坐的敕令频频 出现 , 对官员举主连坐的规定 日趋成熟 。
荐举最大的作用是 突破 门第和身份的限制最 大限度 地为国
收 稿 日期 :0 0 0 — 1 2 1— 4 0
连坐俗称株 连, 又称缘 坐、 相坐 、 坐 . 从 作为 中国古代一种 重
家吸收各类人才 , 实现官僚队伍的新 陈代谢 。但举荐 中同时也人的责任制度 。《 中华 法
学大辞典》 解释 “ 坐” : 中 国古代 一人犯罪 而株连他人 的刑 连 云 “
作者 简 介 : 易
清 (9 1 )男 , 17 一 , 湖南 岳 阳人 , 南 商 学 院 副教 授 , 国人 民 大学 法 学 博 士 ; 湖 中
胡 高 飞 (9 3 )男 , 南 邵 阳人 , 1 7一 , 湖 长沙理 工 大 学讲 师 , 国人 民大 学 法 学 博 士 。 中

8 8—
的具有法律效力 的敕令来表现 的。现 可见唐朝最早颁布官员举 荐之举主连坐 的敕令是唐 高祖武德 五年 (2) 62 三月颁 布的举人 诏令 :择善任 能 , 民之 要术 ; 贤进士 , 上之 良规……宜令 “ 救 推 奉 京 官五 品以上及诸州总管刺史举一 人 .其有志行可 录.才用未 申, 听自己具陈艺能 , 亦 当加显擢 , 授以不 次。赏罚之科 , 并依别
部 门非常 了解 , 熟悉所管辖 内人才储备情况 ; 其二是 各级 官员是 道德完人 . 在举荐中不存 在营私舞弊 . 完全根据 国家需要举荐人
才。但事实并非 如此 , 首先举荐者举荐能力是有 限的. 更重要的 是如果 没有制 约机制举 荐者很 可能会滥用举荐权 .不是根据国
连坐是战国时秦 国在商鞅变法过程 中实行重刑政策 .参照奴隶 制法律 的有关规定确立 的。”】 [ 1 荐举优秀人才参与 国家管理早在西周 时已存 在 .汉朝察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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