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趋向与风险防控.pdf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查研究与分析
加强司法保障
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和质量,确保借贷 纠纷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促进多元化解决机制发展
鼓励和支持调解、仲裁等多元化解决 机制的发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 。
强化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民间借贷风险防控和预警机 制,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 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07
附录和参考文献
附录:调查问卷、数据统计表格等
出借人在借款前未对借款 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 等进行充分调查,盲目出 借。
高利诱惑
出借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息 ,不顾风险将资金借给信 用状况不佳的借款人。
合同不规范
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签订 的借款合同不规范,存在 歧义或漏洞,导致纠纷产 生。
市场环境原因
监管缺失
民间借贷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 制,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纠纷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术论文
关于民间借贷、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探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成因、 特点、解决途径等问题。
案例资料
收集到的典型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包括案情介绍、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资料,用于 分析和比较不同类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VS
案例二
王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案中,王 某向赵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 协议并约定了利息。后王某未按期还款, 赵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 订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王某应按约定归 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 赵某的诉讼请求。
06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 解决机制和预防措施
防范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措施
防范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措施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2011年以来;在社会资金整体偏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量价”有所走高;“危机”日渐显现;“转嫁”风险与日俱增;作为银行;如何有效识别信贷客户是否参与民间借贷;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乃为当务之急..一、民间借贷产生的危害对于企业而言;在正规金融渠道难以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迫于经营压力;一些小企业就会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进行高成本融资;这也是民间借贷市场长期存在、小企业屡屡深陷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看到;作为正规金融体系的衍生物;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益补充;其合法性、合理性应当得到承认..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民间借贷市场的高利率化和投机化倾向日益严重;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已经成为小企业的“毒品”;吞噬着小企业的肌体..2011年浙江惊现“跑路潮”;一年因高额融资成本而跑路的小企业超200家;9个月消亡2.5万家企业..对于银行而言;如果未有效识别信贷客户是否参与了民间借贷;而与其发生了信贷业务;无论企业是民间融资的接受方还是受让方;均给银行的信贷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因民间借贷的特征即是高息借贷;企业在付息或收息方面所付出的精力远远大于经营发展;引发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出现风险隐患、更有甚者产生声誉风险..2013年2月初;陕西省的张孝昌民间融资案案发;部分散户聚集广场向安全脱身的大户讨要投入的资金;大户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神木支行..此事件给整个银行业敲响了警钟;严重影响了借款银行声誉风险;从而防范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成为银行信贷管理的重中之重..二、小企业民间借贷的识别方法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又具有隐蔽性;如何识别信贷客户是否参与民间借贷却有难度;但也有其内在规律性..现初步形成“四看法”;即看账目、看往来、看老板、看动机..一看账目、五比对一是比对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既有银行融资规模;同时查清是否有正常的信托、应付款、应收款等;根据其经营状况;判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如该数额远远大于或小于银行负债、商业银行信用总额;主要股东又不具备提供超出资金的实力;则企业可能参与了民间借贷..二是比对应收应付与生产状况..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余额较大;或有大额进出;与企业规模不相匹配;应根据明细;深入了解企业是否参与民间借贷..应收应付账款科目金额较大;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应核查企业是否将应计列入其他应收、应付科目列入此栏;以此规避银行对大额暂借款的调查..三是资本公积与发展进程..资本公积与企业财富积累经历应保持一致;如果企业实收资本较小;而资本公积迅速增加;或无故提高资本公积;或大额、连续增资;应对其来源进行审核;防止一些民间借贷以增资入股形式参与..四是比对财务费用与融资总额..根据查明的企业银行融资总额;匡算出所需财务费用;如果其存在大的差额;要求企业做出解释;若其无法提供合理证明;则可能将支付民间利息或收取利息计入其中..五是比对管理、销售费用与经营状况..根据企业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数量、销售模式、薪酬制度等;结合该类企业费用的行业平均水平;匡算合理的管理、销售费用;如其明显高于同业;或与实际不符;要核查是否将民间借贷成本违规计入此科目..二看往来、五关注一是关注关联关系..一些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往往通过设立关联企业;来掩盖民间其行为..除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关联信息外;还可通过如下方式:如企业主对企业重大事项是否了解、同业资金往来是否频繁等..二是关注交易对手情况..通常情况如其交易对手应与其有上下游关系..如交易对手中存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主体;或在银行账户中含有“证劵、基金、期货、房地产、投资、担保”等的借方交易;则有可能参与了民间借贷..三是关注规律性资金进出..企业银行账户存在整笔划款、但并非划给上下游企业或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银行贷款到期前几日有资金划入划出..四是关注异常交易行为..一些企业为规避银行调查;可能将民间借贷伪装成贸易关系..一方面伪造商业合同及其他交易资料;制造采购或销售假象进行资金往来;再者尽管企业实施了交易行为;但不符合商业规律;如从其企业购入商品再转手出卖;中间几乎无利差;再如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且价格不公允等..五是关注涉诉和抵押信息..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等网站;可查询企业设计民间借贷诉讼及被执行信息..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如有曾抵押给担保公司等融资性机构的记录;有可能也参与了民间借贷..三看老板、五了解一是了解企业主投资理念..与企业主交谈中询问其对于投资等的看法;观察其态度和认识..向同业特别是竞争对手询问其对企业主投资倾向的看法..如果企业主行事激进、投机心理较重;热衷于参与高风险行业;则可能将企业周转资金挪用于投机行为..二是了解企业主从业经历..调查企业主财富积累过程;看其目前对企业的投入情况和企业运营情况是否相称;是否存在炒房、炒原材料、炒股票期货等投机行为..了解其是否曾经有在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任职的经历;是否在这些机构有股权投资..三是了解企业主人际关系..向有关群体询问;核实企业主亲属及交际圈中是否有从事民间借贷者;交谈过程中如发现企业主对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渠道、手续等情况很熟悉;则可能与民间借贷市场关系密切..四是了解企业主生活习惯..如企业主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应予以高度警惕..如发现企业主经常出入高档场所、频繁换车、购买奢侈品等;但消费水平明显超出其收入水平;要分析其资金来源是否参与民间借贷..五是了解企业主异常动向..密切关注企业主个人及其亲属资金动向;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如企业主及其亲属、财务人员账户中大额或定额资金进出频繁;则有可能参与了民间借贷..四看动机、五分析一是分析企业行业前景..如果企业从事“两高一剩”、“十一小”或国家命令禁止的限制类行业;或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率较低且有走下坡路的趋势;或行业资金回收周期长、经营性现金流偏弱;此类状况往往出现资金链紧张而参与到民间借贷中..二是分析企业经营状况..结合财务报告、水电费、纳税申报表等信息;摸清企业原材料、人力成本、存货、回款等情况;计算其现金流是否能支撑正常生产经营;能否满足银行贷款本息等..核查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状况;如销售额、利润等出现大起大落;现金流起伏较大;则参与民间借贷的可能性也存在..三是分析企业投资状况..高度关注偏离主业跨行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企业;尤其关注对外投资抄起净资产50%的企业;一旦亏损将严重影响资金周转;转而寻求民间借贷..四是分析企业资金变动..涉及民间借贷的企业一般资金不宽裕;银行活期储蓄留存资金很少..如其在所在融资银行的总存贷比小于10%;说明其资金面较为紧张;客观上存在参与民间借贷的可能..如其账户虽有一定存款;但不断减少或出现异常变动;也应予以关注核查;同时其存在短贷长用、应收账款回款不理想;往往也伴随资金紧张..五是分析企业异常情况..走访企业中;如发现经常有人出入要账;可能为民间融资债权人..如企业办理业务时有人跟随;也应引起高度关注..此外有的企业在申请授信时有比较明确的时间要求;如表示“最好在某日期前能审批或放款”;可能需要贷款用于归还民间借贷..三、防范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措施为使银行信贷资金用途合理运用;从而形成银企双赢;应从贷前、贷中、贷后三阶段及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贷前环节:贷款调查要通过“望、闻、问、切”;深入了解客户的经营成本、原材料价格、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根据贷款用途分析其现金流量和还款来源;根据现金流量来确定贷款期限、金额和担保方式;尤其是调查清楚客户资金回笼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全面了解客户相关资信和客户的信贷需求..检查自身员工是否与借贷企业内外勾结;把信贷资金“转手”放高利贷..是否存在对企业风险识别能力不足或难以甄别..如;贷款采取“受托支付”;但借款公司与受托支付方勾结;甚至与受托支付方的更下游环节勾结;提供虚假进货合同等假票据;合谋从银行骗取信贷资金..企业的订单签订情况;以防银行信贷资金盈余;将从源头控制其流入民间借贷的途径..贷中环节:贷款审批后支用前;审核人员应仔细核查授信条件落实情况;签订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审核意见书;根据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之规定;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走款方式;审核支用材料;核查合同、发票的真实性;确保银行信贷资金有的放矢;必要时可向贷款下游客户进行印证..贷后环节:要格控制贷款用途;严禁企业挪用贷款..一是贷款客户在支用贷款时;信贷经办人员应填写贷款使用情况明细表;并作为信贷档案材料保管..贷款按计划支用完毕后;信贷经办人员需书面分析资金使用情况;报信贷经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归入信贷档案..二是加强贷后检查..关注企业财务变化;强调信贷经办人员下户检查时要对贷前认定的企业财产进行检查;对新增加或减少的财产要及时进行补充认定;同时对认定财产的增减变化做出书面记录;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进行保管..同时;要加强对贷款保证人的检查;明确检查书面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三是加强财务分析..要重点加强企业应收款项、存货、大额短期投资、占净资产比例较大的长期投资、无形和递延资产、利润构成和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或有事项等的分析;并且要具体规定分析的内容和方法..四是信贷经办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办理企业财产检查认定结果的核实交接手续..制度建设:一是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员工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甄别处理、快速反应和及早介入;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二是切实加强银行员工管理;严把准入关口;不断提高“免役”能力;防止“带病上岗”..健全约束机制;高度关注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客户经理等员工的日常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多形式加强员工金融与法律知识岗前培训;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三是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做到责任到位、追究到位、惩诫到位、整改到位;重视后续跟踪和整改;堵塞管控漏洞;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二是筑牢“三道防线”..建立借款人、经营责任人、客户经理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通过贷款用途声明书的方式;确认客户已了解贷款的使用要求及用途限制;进一步强化其守约意识..将贷款申请、审批、放款核准、作业监督、贷后管理等环节已纳入系统管理;实现贷款业务的受托支付、实贷实付全流程控制;各司其责;层层把关落实;提高贷款资金受托支付执行比例..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客户经理离职应进行风险检查;且与客户面对面核对;核查其经办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抵押物估值是否合理、是否用于正常经营活动..三是遵守“三个办法”..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贷后管理使用贷款用途跟踪卡重点监控贷款资金流向;防止用于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的等非法融资;防范贷款风险..严格对照贷款新规;坚持深入核实贷款用途、流向和强化联动监控;加大查处力度和监控问责力度..对申报授信的新客户要加强贷前调查;利用征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调查了解客户信息;把贷前工作做得更细..贷款审批严把准入关;同时;加强监督企业贷款流向..加强贷后检查;坚持联动防控;不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不帮借款人采用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对充当客户融资中介、参与民间中介融资等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五是坚持“三大排查”..一是开展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风险排查;排查是否存在银行员工参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及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等机构进行的民间借贷活动;排查员工是否参与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二是开展信贷项目转嫁风险排查;从转嫁风险的环节传递上入手;查是否存在被个别企业利用;将贷款资金投入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差;是否被担保公司利用;充当担保公司低息资金来源;是否授信客户为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或个人担保;间接影响银行授信资金安全;是否正常的抵质押贷款业务被民间借贷者利用成为民间借贷资金的血库;是否通过从企业借到承兑汇票;到银行进行贴现后;将贴现资金用于发放高利贷..三是开展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排查..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防范;强化对帐户大额资金交易的监控;加强在开户、印鉴卡、支付密码器等环节的控制;对于个人柜面要关注大额存、取款和大额存单等业务..对信贷业务、票据业务和印章业务管理开展全面自查;确保加强运行风险管理;有效堵住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精心整理第三章贷款风险防范措施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做好以下防范措施:1、公司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及自治区金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23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
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第二贷款清收责任人。
4、建立审贷会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一是公司开业初期,贷款金额不论大小一律报公司审贷会审批;二是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后,按授权范围,信贷员经调查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三是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大额贷款,由公司审贷会研究审批,确保新投放贷款的质量。
5、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纪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
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6、做好贷后检查降低贷款风险贷后检查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信贷人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定期和不定期对借款人(企业)贷款用途的使用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对有可1(((2(((3)避免贷款过于集中,分散贷款对象;(4)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贷款效益的掌握;(5)按期收回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循环周转;3、效益性原则:贷款发放以实现效益为目的,经营贷款业务必须以利息收入抵消开支并实现盈利。
因此必须要求贷款对象合理使用贷款,从而实现借贷的双方效益。
(1)做出正确的贷款决策;(2)加强贷款使用过程的管理;(3)重视还贷资金来源的监管;(4)保证利息收入的及时到账。
第三条贷款的基本制度:是指贷款的基本办法与贷款的重要规定,主要包括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一、贷款的对象与贷款条件12((((1((((4)催收贷款本金和利息;(5)借款人非法使用贷款或没有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6)发现贷款有风险,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2、贷款人的义务:(1)应当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当前民间借贷的特点、风险及对策
( )借 贷 手 续 日趋 完 备 ,企 业 借 贷 方 式 呈 现 多 样 化 二
目前 ,通 过 民 间 融 资 手 段 来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的 行 为 已获 得 多数 公 众 认 同 ,大 部 分 借 贷 双 方 订 立 书 面协 议 . 且 协 议 内 容 较 为 完 备 , 如 借 贷 双 方 姓 名 、金 额 、利 率 、期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民 间借 贷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决 了企 业 或 居 民 在 创 业 起 步 、生 产 经 营 中 的 资 金 急 需 。但 不 规 范 、 盲 目的 民 间 借 贷 行 为 时 有 发 生 ,对 经 济 乃 至 社 会 稳 定 产 生 了负 面 影 响 ,应 引起 相 关 部 门 高 度 关 注 ,将 其 纳 入 可 调 控 和 有 效
把 期 限 相 对 较 长 的作 为 质 押 ,到 金 融 机 构 签 发 对 应 质 押 物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然 后 在 银 行 进 行 贴 现 ,通 过 利 差 从 中牟
近 年 来 , 随 着 国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力 度 加 大 ,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趋 紧 ,微 观 经 济 主 体 资 金 需 求 的 刚 性 助 推 了 民 间 融 资
3 %,期 限 为 1 6个 月 的 占 比为 5 % 5 — 2 ,期 限 为 6 2个 月 —1
、
民 间 借 贷 新 趋 向
( )借 贷规 模 明显 扩 张 一 通 过 对 山 东 某 市 的 调 查 显 示 ( 下 如 无 说 明 , 数 据 均 以 来 自此 次 调 查 ) 中 小 企 业 民 间 融 资 额 占 样 本 企 业 融 资 的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部分民间借贷也呈现出盲目、无序的特征,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再次提供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借贷双方之间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出具书面凭证,以便有据可查、减少纠纷。
风险与防控1、借款合同是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应对借款数额、币种、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如有需要还可对逾期利息、担保、争议解决方式、律师费负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实践中,仅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往往易引发纠纷。
2、借款合同应形式规范、内容明确。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标题、正文、署名和签订时间四部分。
借款合同要用词准确、语义严谨,避免歧义;最好由借款人当面签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签;尽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处捺印确认;尽量避免留下较大空白,防止单方事后添加。
3、借贷双方的名称均应以身份证、工商登记等载明的为准,尽量避免使用别名、曾用名、绰号和简称。
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核实借款人信息,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4、实践中,仅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
借条和欠条通常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凭证。
但严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借条实质为简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证明存在欠款关系,但欠款未必因借款发生。
民间借贷中应尽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内容明确、完备的借条,避免产生纠纷。
5、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钱款的凭证,重在强调款项的实际交付而非借款关系的成立。
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还款时均可出具收条。
私人贷款风险防控措施
私人贷款风险防控措施私人贷款是指个人之间进行的借贷交易,借款人通过向私人出借者借款来满足个人资金需求。
然而,由于私人贷款的特殊性,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重点探讨私人贷款的风险,并提供一些风险防控措施。
1. 直接交流和背景调查在进行私人贷款之前,双方应建立直接的交流渠道,深入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和贷款意图。
借款人可以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和还款能力证明,以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
出借人可以通过背景调查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信用情况。
通过直接交流和背景调查,双方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风险。
2. 合理制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私人贷款的法律依据,合同的内容要明确规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和逾期处理等关键信息。
借款合同应由双方共同起草,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中还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
3. 贷款款项用途监管借款人应明确使用借款款项的用途,并提供相应的资金需求证明。
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出具合理的用款计划和后续的资金使用证明。
这样可以确保借款人不会将借款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其他不当用途,减少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
4. 风险评估和抵押担保出借人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对于高风险借款人,出借人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物或提高利率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抵押担保可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以保护出借人的权益。
5. 建立有效的还款提醒机制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共同建立还款提醒机制,及时提醒借款人还款日期和金额。
借款人可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还款提醒,确保还款按时进行。
出借人也可使用同样的方式来提醒借款人还款。
通过建立有效的还款提醒机制,可以减少因忘记还款而引发的纠纷和风险。
6. 强化债权追索和法律保护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出借人可以依法追索债权。
出借人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将争议提交法庭,通过司法机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借款人也应遵守合同约定,及时还款,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2024
引言概述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民间借贷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促进我国金融监管的合理化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提升。
正文内容一、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1.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及增长趋势2.民间借贷主体的构成和特点3.民间借贷利率的波动与调整4.民间借贷的借款用途和借贷风险二、民间借贷的特点和问题1.高利率及乱象问题a.高利率对借款人的影响b.民间借贷乱象的表现和原因2.品牌建设不足a.民间借贷市场的精细化及品牌化问题b.品牌建设不足的原因及其影响3.信息不对称问题a.借贷信息不对称的影响b.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策略和研究方法4.风险防范不足a.民间借贷风险的来源和特点b.风险防范不足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5.监管体系的不完善a.监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b.民间借贷监管的问题与对策三、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对策1.有效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a.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b.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向规范化发展2.加强信息透明度和信用体系建设a.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b.完善信用体系,提高借贷市场透明度3.加强金融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a.加强金融知识普及b.提高借贷市场参与者的金融风险意识4.完善金融监管体系a.强化监管力度和手段b.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管体系5.推动金融科技创新a.借助科技手段解决民间借贷问题b.推动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有机结合总结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高利率及乱象问题、品牌建设不足、信息不对称问题、风险防范不足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加强信息透明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等对策。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提升民间借贷市场的合理性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个人贷款风险点及防控
个人贷款风险点及防控一、个人贷款产品、机构准入和授权的关系二、个人贷款审查重点及注意事项三、主要个贷产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个贷产品全系列概况总体形象创业好时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个人自助循环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粮食直补贷款安居好时贷综合授信贷款个人质押贷款固定/混合利率”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存贷双赢还款假日计划气球贷本息分别还款自助循环贷款综合产品和服务消费好时贷一手房二手房接力贷循环贷置换式非交易转按跨行交易转按直客式贷款个人自用车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综合消费贷款房抵贷随薪贷县域工薪人员小额消费贷款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二、个人贷款审查重点是什么?合规合法性审查是信贷审查的重点。
(三)基本要素审查。
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和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备。
(二)主体资格审查。
客户和担保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客户有效收入证明是否合理;客户、担保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个人贷款审查重点是什么?(三)信贷政策审查。
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信贷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方式等是否符合农业银行信贷政策规定,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综合考虑了业务风险与综合收益情况。
(四)信贷风险审查。
审核客户部门(或调查岗) 测定的客户信用评分;客户职业背景、收入来源的稳定性以及家庭资产负债状况;还款来源;担保情况;该笔贷款相对应的合作商合作协议是否已到期,该合作协议项下贷款余额是否已超过合作协议最高额度。
对于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还应重点分析客户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情况和地区经济环境。
三、主要个贷产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风险点及内容(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点及防控(三)个人助业贷款风险点及防控(四)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点及防控(五)个人商用房贷款风险点及防控(六)综合消费贷款风险点及防控(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点及防控(八)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点及防控(一)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风险点及内容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主要集中在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和流程管理三个类别。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个人贷款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个人贷款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个人贷款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 信用风险:个人贷款的最大风险在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如果借款人信用不良,不按时还款或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将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防范措施:银行在放贷前需要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
此外,银行可以通过设定利率、限制贷款额度等方式来减少信用风险。
2. 利率风险:个人贷款通常是固定利率的,但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借款人的还款负担将增加,可能导致还款困难。
防范措施:银行可以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利率上限或利率调整机制,以减少利率风险。
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利率上限较低的贷款产品。
3. 担保风险:担保是个人贷款中常见的一种风险防范手段,但如果担保物价值下降或无法变现,银行无法通过担保物来追回借款。
防范措施:银行在选择担保物时应审慎评估其价值、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借款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担保物具有足够的价值来覆盖贷款本金和利息。
4. 基本面风险:个人贷款可能存在基本面风险,即借款人的还
款来源受到不可预测的变化或风险的影响,导致无法按时还款。
防范措施: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需要详细了解借款人的职业情况、收入来源等,评估还款能力。
借款人也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贷款金额和还款能力。
总体来说,银行在个人贷款中需要通过彻底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来减少风险。
借款人也应自觉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合理规划负债,确保按时还款。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前言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促使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存在.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一些民众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会同区政府特制作本手册,希望帮助更多的普通民众和企业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积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并主动避免参与社会非法集资活动,促进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编写人水平有限,出现不当及未尽事宜,还请见谅.目录——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事部分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1)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 (1)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3)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3)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 (4)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 (4)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 (5)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10)二、熟人、朋友之间借贷应注意的要素 (13)三、民间借贷有什么陷阱需要防范 (14)四、民间借贷的办理及如何规避纠纷 (15)五、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6)六、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处理思路 (19)七、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怎样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刑事部分第三章非法集资活动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23)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23)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25)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25)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27)六、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8)第四章打击非法集资篇一、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28)二、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应当注意什么 (28)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29)四、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有哪些 (34)附件:1、关于设立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37)2、关于推进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41)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1、考察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用途.出借人要从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且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借款.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借款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借款合同协议.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借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3、签订担保合同.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一般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烟草、供电、金融等垄断行业正式工作人员;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提供的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等担保,出借人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还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5、办理合同公证.对于大额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最好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并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交付款项和他项权证、抵质押物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生效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后,借款人应将他项权证或质押物交付给出借人,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双方互相出具收条,以证明双方交付的钱物和数额.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承诺函、共同还款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同意抵押声明书等.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须与抵押人的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第一,民间借贷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第二,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文书不一致的,以公证文书为准;第三,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1、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介入民间借贷后,依法审查借贷主体资格、行为能力,引导借贷双方依法确立借贷关系,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无效合同,减少借贷风险.2、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都明确规定了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证通过对民间借贷活动的介入,依法规范借贷行为,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化解和控制,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4、维护社会诚信,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保证了其真实性、合法性,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有序发展.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4、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5、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要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7、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对于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在正常经营的借款人,在不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适用诉讼保全措施,尽量使该借款人度过暂时的债务危机.对于出借人举报的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视情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因民间借贷债务而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负债中小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没有挽救希望,必须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要制定综合预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切实将企业退市引发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9、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因裁判标准不一致或者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要结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参考.要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各类民间借贷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10、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密切关注各类敏感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成因,尽早提出对策,必要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1、考查借款人信用.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要考查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2、问清用途,防范借款关系不合法.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在出借款项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3、借贷有据,妥善保存.1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协议应当写明借款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3在书写借贷协议时,要注意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致计息受损.借款数额要用大写,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4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4、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数额较大的借贷,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人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还应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财产担保,为了安全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5、利息约定要合理合法.1一般情况下,借款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2双方应在书面借款协议上明确写明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但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诉至法院时不会得到支持,但债务人自愿支付的除外.3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6、要注意保存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认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的.可是,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无法得到保护.借贷证据包括借款关系存在证据、款项借出证据、利息支付证据、款项归还证据等.7、注意催讨及时起诉.1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不讲信用的人,借款到期后拖延甚至不还,催讨时避而不见等.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2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讨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还有一些情况是,有的借款人为了达到逃债的目的,故意恶意离婚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分给对方,此时出借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有关法律和“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处理.“向8、要掌握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双方应重新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偿还,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9、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
民间资本的投资偏好及风险治理--基于温州的案例
民间资本的投资偏好及风险治理--基于温州的案例叶茜茜【摘要】The investment behavior of private capital demonstrates different preferences in different context of market;and the investment preferences will demonstrate certain characteristic of group. Nowadays,there are many kinds of preferences including aggressive,holding together,high leverage and cross-region ones. The positive side of investment preference can help accelerate private economy,while the negative side will induce private capital to produce asset bubbles in speculati ve areas, cause“lock in”of industrial structure,increase vulnerability of credit chain,and even induce regional economic crisis. So,to lead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e of private capital in the context of investment preferences of private capital,we should fundamentally remove the institutional barriers,optimize regional financial eco-environment,lay the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e with the help of multi-layer capital market,make innovation in the business of private capital management company,build up towns taking finance as the characteristic,and lead the return and gathering of private capital.%民间资本的投资行为在不同市场环境下有不同的偏好,但这种投资偏好会呈现出一定的群体特征。
民间借贷根源解析与风险监控对策研究
金融等等 ,总而言之为市场经济下脱 离正规金融体制和政府 监
管 的一种 自发的融资活动 ,市场 主体经过博弈对其资金处 理做
出 的现实选择 。 于民间借贷产生有其相对复杂 的原 因和背景 。 对
11金 融 体 制 变革 因素 .
放贷可 以得 到更 高的经济收入 , 银行利息负增长 , 股票投资 风险 过高 , 房地产限购 , 高利贷可 以迅速 的谋 取暴 利 , 资金沉淀 , 融 金 机构对 中小企业 、 农户 的贷款 信心不足 , 国有 商业银行进行体制 改革 , 信贷 上收 , 对其发放贷款严格把关 。 ( ) 续便 利融资速度快 。一 方面 , 4手 大量 的信 贷资金不翼 而
下 民间借贷 手续便利 、 操作 、 亲朋 好友之 间相互联 系 、 小额 的借
产权不 清 、 内部管 理机 制不完善 , 村信用合作社 和农业 政策性 农 银行 已经成 为金融体系 中的弱 势群 体 ,不 良贷款增多导致 大量
资金流 失面对农村金融的需求 ,本 身就以千疮百孔 的农村金 融 体系来说无 疑使 雪上加霜 ,农村金融服 务机 构的能力显得 又为 力不从心造 成了农 业和农村经济严重 的信贷紧缩和资金供 给短
贷更能满足用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2 规 制 民 间借 贷 的难 点 与 要点
21民 间借 贷 风 险 监 控 难 点 .
缺, 农村资金供需 的矛盾 H益尖锐 , 村的金融服务机构 资金供 农 给不足 的现实为农村 的民间借贷提供 了合适 的融资渠道并 为其
发展提供 了广阔 的发展空间 。 () 2 改革 开放 3 0年 了 , 但是 我 国的金融市场 却没 有完全 开 放仍然处 于一个相对封闭 的状态 。金融作为市场经济一个重 要 的组成部 分错误 的把压制 当成稳定 和安 全作 为金融体 系监管 和
民间高息借贷风险及其防治措施研究
全国法 院受 理 民间借 贷 纠纷 案 件 6 0 8 4 7 7件 , 较
2 0 1 0年 上 升 3 8 . 2 7 %, 涉案 金额 1 1 4 3亿 元 。这 些 数 据足 以印证 民间借 贷市场 异 常火爆 的现 局 。
的速度 继 续增 长 , 8 9 % 的家 庭 个 人 和 5 9 . 6 7 % 的企 业 参 与其 中 , 规模高达 1 1 0 0亿 元 占全 市银 行 贷 款
更将 民间借贷推向风 口浪尖。然而 , 民间借贷市场 信用坍塌的警示并未浇冷 民间借贷市场 的火热 , 民 间借贷似乎正呈遍地开花之势 , 从两年前 的发达沿
模的1 0 %一 2 0 % 。据全 国工 商联 的调查 , 过 去三年
费; 有 的企 业或 个人 将借 人 资金投 入 到放 款 活 动 以
中, 全 国有近 6 2 . 3 %的民营企业是通过民间借贷进
行融 资 的 , 个 别地 区有 的甚 至接 近 9 0 % 。2 0 1 1年 ,
赚取利差 , 成为名副其实 的民间借贷 中介机构或专 业放债人; 四是借贷手续 日趋完备。现在大部分 民
利率等都几 近疯狂 , 更 有特征 升级 的新 趋 向。
金流向民间借 贷行业有其必 然性 。借助 民间借贷 的渠道 , 无数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也获得了宝贵 的
资金“ 输血” 。但 在 旺 盛 的 资 金 刚需 膨 胀 了 民 间融 资 规模 的 同 时 , 也催 生 了诸 多 民 间高 息 借 贷 乱 象 , 由于缺乏 相 应 的监管 和成 熟 的风 控 体 系 , 民 间借 贷 的 风险就 像蛀 虫侵 蚀 的黑 洞越 来 越 大 , 温州 式 崩 盘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民间借贷是指在金融机构以外的渠道进行的借贷活动,通常是指个人之间的借贷交易。
在中国,民间借贷已有很长的历史,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现状和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1.市场需求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在生活中会面临一些紧急的资金需求,例如购房、创业、旅游等,但由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程序繁琐、审核周期长,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很多人会选择民间借贷。
2.利率较高由于民间借贷没有像银行那样的监管和控制,很多借贷者会逐渐形成一套自己的风险控制机制,利率就成为了最直接的风险控制手段。
一些民间借贷者的利率往往要比银行高很多。
3.风险较大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借贷双方的信用风险和信息不对称。
很多时候,借款人和出借人都缺乏对对方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在交易中容易产生纠纷和风险。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借贷双方的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容易出现一些纠纷和矛盾。
2.信息不对称很多民间借贷是在个人之间进行的,对于借贷双方的信息披露和获取存在一定的不对称,这就容易导致借贷双方在交易中产生误解和纠纷。
3.风险控制不足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相应的监管和风险管理机制,很多借贷者对风险的认识不够充分,容易导致债务违约和资金损失。
三、对策建议应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借贷行为,提高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2. 加强信息披露需要加强对民间借贷信息的披露和获取,提高借贷双方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降低交易的风险。
3. 强化风险管理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风险管理。
针对借贷双方的信用情况和资金流动情况,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识别和防范风险。
4. 推动金融创新应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监控和管理,提高借贷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民间高利借贷活动刑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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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 高利借 贷 的含义
家投 资公 司 , 欲 借 6万元 , 对方 同意 了, 约定 利息 1 . 2 万元, 并
胡 某遂 从 以汽 车租 赁 公司租来 一辆 别克 GL 8 轿 民间 高利借 贷 , 简称“ 高利 贷 ” , 是指 民间借 贷 双方 自行 协商 要求有 抵押 物 。 确 定 的贷 款利 率 高于 法律 规定 的一种 借贷 方式 。最 高 人 民法院 车 。 租 车当 日下午 , 胡 某就 约投 资公 司人员 见面 。 见 面后 公司人 颁 布 的《 关 于人 民法 院审 理借 贷案件 若干 意 见》 ( 1 9 9 1 年) 第 六条 员让 胡写 了一个 收到 吴某购 车款 2 0万元 的收条 , 胡 某还伪造 了
不予 保 护 。 ” 根 据此 解释 , 通常 认为 , 凡 利率 高于 银行 同 期贷款 利 后 , 变更 了联 系方式 。直 到租 车公 司报案 , 其才在 父亲 的劝说 下
率 4倍 就属 于“ 高利 贷” 。 从本 质上 来讲 , 公 民个 人 、 公司 、 企业 之 到 公安 机关 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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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与 法
民间高利借贷活动刑事风险分析
刘 晶
摘 要 随 着近 年来 民 间高利借 贷 活动 的增 多, 由此 引发 的各 类刑 事案件 也 时有发 生 , 且发 案频 率渐呈 出上升 趋势 , 该领 域 内存在 的刑 事 风险 已值得 关注 。本 文 旨在 对 民间借贷 追本 溯 源 , 从 民间借 贷本 身 出发 , 追 求 民间借 贷刑 事风险 防控的 出
路。
关键 词
贷款资金使用风险防范措施
贷款资金使用风险防范措施
1. 贷款用途审查,金融机构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进行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避免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其他违规行为。
2. 资金监管,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并进行监管和跟踪,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合同约定。
3. 监控与报告,金融机构会建立监控机制,定期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报告,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4. 风险提示与教育,金融机构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资金使用的风险提示与教育,帮助借款人正确理解和合理运用贷款资金,降低风险。
5. 合规合约,金融机构会与借款人签订合规合约,明确贷款资金使用的约束和规定,借款人需严格按照合约约定使用资金。
对于借款人而言,也有一些风险防范措施:
1. 合理规划,借款人应合理规划资金使用,避免将贷款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消费,确保资金用于能带来稳定回报的领域。
2. 诚信使用,借款人应诚信使用贷款资金,遵守合约约定,不得挪作他用或违规操作,以免引发风险和法律责任。
3. 财务管理,借款人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记录和报告机制,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4. 风险意识,借款人应增强风险意识,及时了解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避免因资金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
总之,贷款资金使用风险防范措施需要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共同努力,通过合规约束、监管监控和风险意识提升等多种手段,共同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Corporate management used to be communication, now it is communication, and the future is stillcommunica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凭据。
借款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有些时候因为顾及人情或者面子,未要求借款人写下借款凭据,借款人诚实守信还好,万一借款人不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甚至逃避债务的,借款人往往因为没有借款凭据而变得很被动。
民间借贷也就是私人借贷,虽然现在每天都在大量的发生民间借贷,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这其中也有一些可能会损害到自身利益的风险产生。
而想要了解该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那么就要先搞清楚究竟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
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贷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贷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
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贷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贷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贷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
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贷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贷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贷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贷人借贷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贷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
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贷款是金融机构向个人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常见方式。
然而,贷款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如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担保物不足以抵消损失等。
为了保护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利益,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来降低贷款风险。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1. 借款人信用评估借款人信用评估是一种常见的防范措施,用于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借款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银行对账单、征信报告等资料来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
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将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是否借款给借款人,以及贷款利率的确定。
通过严格的信用评估,金融机构可以尽量避免借给潜在违约的借款人,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
2. 担保物要求担保物是一种用于保护贷款机构利益的具体措施。
金融机构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有价值的担保物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可以处置抵押物来弥补损失。
担保物通常可以是房产、车辆、股票等有市场价值的物品。
通过要求担保物,金融机构可以增加贷款的安全性,降低贷款风险。
3. 贷款额度控制贷款额度控制是一种用于限制贷款风险的措施。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借款目的来设定贷款额度的上限。
通过限制贷款额度,金融机构可以确保借款人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并减少贷款风险。
4. 利率测算和调整贷款利率的测算和调整也是一种重要的防范措施。
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贷款类型和市场利率等因素来最终确定贷款利率。
通过合理测算和调整利率,金融机构可以确保贷款利率与借款人的风险匹配,从而降低贷款违约的风险。
5. 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一种持续监控借款人还款情况的措施。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通过定期查询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贷后管理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及时调整贷款策略并减少风险。
6. 风险分散风险分散是一种分散贷款风险的措施。
金融机构应该将风险分散在不同的借款人和行业之间,避免把所有的贷款集中在一个借款人或行业上。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对策
作者: 祖彤[1]
作者机构: [1]齐齐哈尔大学哲学与法学学院法学系,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5
出版物刊名: 学术交流
页码: 94-98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5期
主题词: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金融监管
摘要: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民间借贷案件,暴露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存在较大的问题,降低民间借贷行为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是正确引导民间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
降低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不仅仅要从法律层面来考虑,还涉及政策的引导、国家行政手段的运用和宏观金融环境的改造等诸多复杂的层面。
建立稳定的法律层面的风险控制机制是解决民间借贷危机的长远策略,而构建民间借贷危机的突发性应对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短期有效手段。
法律功能的发挥是一个综合性的实施过程,单纯地依靠法律手段并不能完全地防范化解民间借贷行为的风险。
现有法律规定零散、借贷主体责权划分不清、政府对借贷宏观调控失灵等现象表明,我国目前亟待建立民间借贷的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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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的现状与特点 (一)规模总量不断增长 据对湖南省益阳市50家企业、120户城镇居民和120户农村居民问卷抽样调查测算,至2008年末,全市民间借贷总量约为54亿元,比2004年增加9.52亿元,增幅为21.4%,分别占全市人民币存、贷款总额的8.6%、9.7%。
样本企业民间借入资金余额户均规模122.4万元,比2004年增加38万元,年均增长11.25%;样本城镇居民2008年末通过民间借入资金余额户均3.94万元,比2004年增加1.33万元,年均增长9.8%;样本农村居民2008年末通过民间借入资金余额户均3.42万元,比2004年增加1.06万元,年均增长7.4%。
根据相关数据,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全市中小企业民间借贷34.29亿元,约占民间借贷总额的63.5%,城乡居民约占36.5%;二是城市居民参与民间借贷的比例略高于农村居民;三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参与民间借贷的比例远高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
(二)融资范围不断扩大 抽样调查显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约77%是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约23%用于固定资产投产;农户得到民间借贷在生产及生活中的分配比例是58∶42;城镇居民民间借贷资金约74%用于投资经商。
从益阳市民间借贷投向看,主要集中体现在三大领域。
一是农业产业化领域的需求。
据调查的100家龙头企业资金需求达83亿元,较上年增加24亿元,增长13%,银行贷款满足率仅为50%,有三成的企业得不到银行贷款,资金缺口约38亿元。
二是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需求。
据调查,在自筹资金中房地产开发商向民间借贷的资金所占比重下降了约12%。
2008年农民住房支出较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增长了20%、18%和22%,使民间借贷由过去的生活急用转为居住借贷。
三是新型工业领域的需求。
(三)交易活动由暗转向公开或半公开化 民间借贷虽不具有合法地位,但民间借贷对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逐步演变成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逐渐由“地下交易”变为半公开或公开化。
(四)借贷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 随着民间资本规模扩大,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应运而生。
有的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从中收取中介费;有的担保公司为民间借贷者提供担保,从中收取担保费;有的企业或个人一方面借入资金,另一方面从事放款活动,从中赚取利差,成为名副其实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或专业放债人。
此外,随着人们市场意识的不断增强,相继出现了白条转借贷的形式。
与此同时,在社会上涌现了一批食利群体。
其中:包括在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二、当前民间融资动向及发展趋势 近几年,随着民营经济体不同形式的蓬勃兴起,人们市场意识的不断提高,民间借贷出现了新的动向。
(一)民间融资替代化 据样本点监测显示: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互为替代的特征较明显。
据监测的10户企业(主要是当地重点企业)数据显示,在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下,今年1-6月获得银行贷款7345万元,同比增加1350万元,企业民间融资总额2532万元,同比减少了560万元。
(二)融资性质股权化 据样本监测点显示,近几年,股权性融资在企业筹集资金的过程中被广泛的运用,在民间融资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2006-2008年分别上升了7.3%、10.2%、13.6%。
如南县鑫欣渔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入股会员2358人,企业融资规模达680万元,比2006年增长26%,入股者不仅能保利分红,还得到了企业饲养技术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带来的实惠。
(三)农村融资趋于产业化 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载体,近年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据统计,益阳市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756个,拥有资产39亿元,民间融资规模5.8亿元,入社会员26.5万人,带动农户39万户,占到了全市农户总数的39%。
问卷调查显示,农信社基本上满足了农户小额信贷需求,资金供需矛盾主要集中于企业和专业大户的大额资金需求,有80%的企业和专业大户都有民间借贷,一些龙头企业或协会通过合股、入股和民间借贷的方式筹措资金,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紧密地连在一起,缓解了企业大额的相对稳定的长期性资金需求。
(四)借贷行为趋于理性化 随着民间融资市场逐渐趋于成熟,辖区民间融资行为更具市场性和公开性,理性化特征也愈加明显。
首先是融资价格随行就市,并依据信用、风险、期限等进行定价。
二是融资方式更趋规范。
据监测数据显示,以书面协议方式发生的融资额占86%,以担保或抵押方式发生的融资额占14%,同比分别增加了7%和4%。
三是付息基本上参照银行的结息方式来执行。
三、区域比较民间借贷风险分析 (一)部分资金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益阳市是一个农业大市。
长期以来,工业基础较薄弱,原计划经济下的许多小水泥、小钢铁、小纸厂以及高污染、高能耗企业,通过改制转为民营企业后,因长期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支持,积累了大量的风险。
以桃江县为例:全县16家立窖水泥生产企业,年产量普遍为8.8-16万吨,因不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而长期依赖于民间借贷维持经营;同样的情况还有桃江县金沙钢铁厂,长期在市场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狭缝中求生存,企业发展由小做大完全依赖于民间借贷,2008年末民间借贷余额达到5000多万元。
(二)进入成熟期后的民营企业仍达不到正规金融所需的信贷条件 据了解,为了适应民营企业贷款小、频、急的特点,缓解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近几年工总行、农总行都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但基层行具体执行起来却十分困难。
以益阳市为例:全市工业企业1986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64家,规模以下小企业2566家,个体经营户16811家。
调查显示:目前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满足率度不到40%,通过民间融资方式筹资的企业高达77.3%,占到了企业融资规模的50%左右。
(三)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定义模糊 目前,在我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合法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模糊。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有期徒刑或罚金。
1998年7月国务院第247号令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取缔办法》中有关规定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该办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199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但上述法律对合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行为的定义并不明确,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四)民间借贷趋利性极易导致经济结构性风险 民间借贷具有隐匿性,使得地方政府对本地资本市场供求状况和资金投向难以把握,使民间借贷往往集中于热点行业。
微观经济实体投资的非理性极易导致热点行业内部企业林立,难以形成适度竞争和合理联合,导致行业生产规模过剩,造成社会整体投资边际效益下降,当社会投资边际效益为负时,民间借贷的风险就会加大。
四、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风险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相关法律,在法律上明确区别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等几条司法解释虽在某种程序上承认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但都是从民法的角度出发为官司纠纷而做的解释,仅有几条“判案解释”已难以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适合国情的《民间借贷法》和《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和中介业务管理办法》,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民间借贷的形式、运行方式,在制度设计上为民间借贷双方构建法律保障。
(二)加强政策舆论导向,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各级政府应尽快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改变目前民间借贷放任自流的状况。
一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风险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二是根据民间借贷的性质,区别对待,加强管理。
对于数额小、参与人员少、不跨地区、用于互助解困等合法用途的,应允许其存在,并加以引导和规范。
三是严厉打击民间高利贷行为。
对于脱离实体经济的各类非法集资和民间高利贷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于擅自设立非法金融机构和违法从事银行存贷款业务的要坚决取缔。
(三)建立科学监测体系,跟踪民间借贷变化 一是建立民间借贷业务登记备案制度。
民间借贷主管部门要以民间借贷借款方为监管对象,建立民间借贷交易行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特别是对融资规模较大企业要实行强制性登记备案,未经登记的可视同为非法行为。
二是建立科学的民间借贷监测指标体系。
监测内容应包括民间借贷规模、融资方式、用途、期限、利率和借款偿还情况等。
对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主管部门应时实定期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其动态变化,并实施有效地风险控制和管理。
三是依托各级民间借贷监测登记部门建立全国性民间借贷监测体系。
区(县、市)一级负责收集辖内民间借贷信息,定期汇总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全国、省(市)监测部门通过整理分析,为相关部门加强民间借贷管理和制定宏观政策提供信息支持。
(四)加强产业引导,优化民间投资结构 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民间借贷的引导和服务,选择具有市场前景、成长性好的项目为依托,优化民间投资结构。
严禁民间资本投向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的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创造政策条件,帮助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直接进入资本市场,逐步减少民间借贷比重。
(五)培育征信市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一般具有先民间资本、再银行贷款的顺序。
进入成熟期后的企业要得到银行信贷支持,首先,要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瓶颈”。
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征信市场,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引导中小企业转变信用观念,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为银行信用评级创造条件。
(六)加快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机构要从民间借贷的发展中看到自身的不足,创新金融服务,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更为贴近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引导民间信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