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精品管理资料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精品管理资料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明确各部门在非招标采购管理和实施工作的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实现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环保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用招标以外的方式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条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服务商的特定

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审批;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是指一般与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服务商,通过谈判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制订采购方案(模板见附件1)

合同承办部门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活动,加强对非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根据《xxx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非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采购单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除外)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一)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且经过两次招标未能成立的(具体项目详见《xxx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二)法定招标范围之外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至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

第四条采购单位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能力的,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非招标采购活动。

不具备前款所列条件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非招标

采购活动。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诚信、程序规范、有效竞争和客观评审原则。

第六条法定招标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采购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工程、货物、服务,采取直接商务谈判的方式采购。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明确各部门在非招标采购管理和实施工作的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实现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环保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用招标以外的方式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条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服务商的特

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审批;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是指一般与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服务商,通过谈判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制订采购方案(模板见附件1)

合同承办部门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明确各部门在非招标采购管理和实施工作的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实现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环保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用招标以外的方式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条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服务商的特

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审批;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是指一般与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服务商,通过谈判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制订采购方案(模板见附件1)

合同承办部门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明确各部门在非招标采购管理和实施工作的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实现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环保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用招标以外的方式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条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服务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审批;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是指一般与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服务商,通过谈判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制订采购方案(模板见附件1)

合同承办部门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XX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采购。

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

第三条采购标的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或符合紧急采购条件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简化采购组织、采购方案、采购文件及采购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非招标采购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非招标采购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组织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

(一)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不组建采购工作组。

第八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新版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新版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项目采购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各权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权属单位含其分、子公司,下同)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是指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非招标项目采购程序、采购文件、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批准,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监督,对采购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分类、适用范围及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下列类型: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询价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

第六条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范围及管理

(一)按《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鲁高速招〔2011〕3号)(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如不适合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或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成本过高的,可另行采取合适的方式组织采购。以上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采购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非招标采购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明确各部门在非招标采购管理和实施工作的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实现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环保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用招标以外的方式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条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服务商的特

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审批;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是指一般与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服务商,通过谈判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制订采购方案(模板见附件1)

合同承办部门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某集团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某集团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切实提高非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事业部、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所有工程类、货物类及服务类非招标采购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一)竞争性谈判是指由采购单位通过成立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分为公开竞争性谈判和非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通过成立询价小组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单位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分为公开询价和非公开询价。

(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

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单一采购合同估算5万元以下的可采用非公开竞争性谈判和非公开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外的;

(二)两次公开招标均未成立。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开展:

(一)采购项目预算已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明确各部门在非招标采购管理和实施工作的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实现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环保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用招标以外的方式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条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服务商的特

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审批;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是指一般与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服务商,通过谈判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制订采购方案(模板见附件1)

合同承办部门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山东高速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高速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高速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规定

试行

一、背景介绍

山东高速集团公司是山东省属的一家大型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公司,负责山东省内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公司制定了《山东高速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二、目的和适合范围

该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山东高速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公司资金的合理利用。适合范围包括山东高速集团公司所有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

三、采购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山东高速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 单一来源采购:当惟独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者服务,且符合采购需求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 邀请招标:当供应商数量较多,但仍需限制供应商范围时,可以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3. 竞争性谈判:当采购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复杂性或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时,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4. 询价:当采购项目较为简单,供应商数量较多时,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5. 网上竞价:当采购项目适合于网上竞价时,可以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四、采购程序

1. 采购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2. 采购准备: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条件等;

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方式,采购部门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发出采购邀请函或者询价函;

4. 供应商评审:采购部门对收到的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xx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

(五)紧急采购。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询价方式:

(一)技术规格和标准较统一,潜在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

(二)紧急采购。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价方式:

(一)技术规格和标准统一,满足技术和商务条件的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以价格作为选取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二)紧急采购。

第三章采购准备

第十二条采购准备包括制定采购方案、编制审查采购文件、以及组建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等。

第十三条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的技术特点、使用环境和供需情况等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项目概述、采购标的基本描述、采购工作前期开展情况、采购方式、资格条件、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以及评比办法等。其中:

(一)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可采取公开方式或者邀请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全部有意愿参加采购

的供应商;邀请方式是指发出采购邀请书,直接邀请特定供应商。

(二)评比办法可采用综合评比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采取非招标采购需要进行事先审批的,采购方案应同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由采购人组织编制。

统谈分签的集中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由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基层企业初审后报分子公司组织审查,属于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的,分子公司审查完成后报集团公司审查。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采购文件由物资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查;统谈统签的二级集中采购文件由集采配送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分子公司审查。

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审查三级非招标采购文件。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一般包括:

(一)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二)采购标的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三)应答文件(含报价)格式;

(四)合同条款;

(五)应答截止时间和应答有效期等。

对于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采购标的,采购文件一般还包括:

(一)供应商须知,包括项目概况、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证明

材料、保证金等;

(二)详细的技术规范书,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到货检测标准、工程规范、维护规范、规格、使用要求及图纸等;

(三)异议受理渠道;

(四)附件及采购人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金额的2%。

采购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供应商的内容。

第十六条采购工作组负责组建采购小组、组织协调采购工作、处理采购日常事务以及谈判和评比的有关问题。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非招标采购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组建采购工作组。

统谈分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一般由采购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在实施集中批量和重要标的非招标采购时,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建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工作组,物资管理部组建物资类采购工作组。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

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和三级非招标采购的工作组参照组建。

第十七条采购小组负责非招标采购的谈判、评比工作,编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