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法制史讲义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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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犯加重处罚: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是秦代刑法打击的重点,处罚大大重于个人单独犯
罪。
5、累犯加重处罚:根据秦墓竹简,秦代对于累犯、惯犯都加重处罚,并形成了相应的数罪
并罚制度。
诬告反坐、教唆犯加重、消除犯罪后果减免、连坐处罚。
【汉律儒家化(刑罚适用原则+废除肉刑+春秋决狱)】
1、《武德律》: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
2、《贞观律》
3、【永徽律疏】
又称《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是中国封建社会代表性法典。
共12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①名例律:刑罚种类,重罪,特权,适用原则
1)五刑:笞、杖、徒、流、死,增加加役流,介于“常流”与死之间。
2)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不睦、内乱
3)八议、请、减、赎、当免等贵族官吏的特权
4)刑罚适用原则
②唐律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1)卫禁:规定关于警卫皇帝,保卫宫殿,维护国家边塞等方面的内容,它以维护皇权与国家主权为宗旨。
2)职制:有关官吏设置、选任、失职、渎职等职官官吏与惩戒方面的法律。
3)户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徭役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
4)厩库:有关牧畜与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
5)擅兴:有关发兵与兴造国家工程的法律
6)贼盗:有关惩治贼盗犯罪方面的法律
7)斗讼:因斗殴引起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
8)诈伪:诈骗与伪造方面的法律
9)杂律:弥补各篇不足,规定社会治安与市场管理等方面
10)捕亡:逮捕、监禁与稽送人犯方面的法律
11)断狱:关于审判方面的法律,重点规定审判程序与法官责任,构成唐代诉讼法的重要内容。
③唐律的基本特点:
1)礼法合一
唐代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2)科条简要
唐代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定律12篇502条,并为后世所继承。
3)语言精确、立法技术高超
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定均有体现。
④历史地位及影响
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地位:
1)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
2)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影响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4、《开元律疏》,对于《唐律疏议》的修订,删掉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
5、《唐六典》:行政法典
1、《宋刑统》:宋太祖制定,成为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全称律、令、格、式、敕、令
①侵犯皇帝人身权利与尊严方面的犯罪
矫制矫诏罪;废格诏令罪;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祝诅巫蛊罪。
②危害专制中央集权方面的犯罪
1)左官:不准诸侯私自选任官吏,凡不经朝廷任命直接出任诸侯国官职的,构成左官罪。
2)阿党附益:诸侯官吏与诸侯王结成一党,知罪不向中央局告,构成阿党罪。
3)出界:诸侯王擅自越出封国疆界的,构成出界罪。
4)酎金:诸侯王在参与祭祀宗庙时,必须贡献上等醇酒与成色上乘的黄金,若以次充好,构成酎金。
③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各类犯罪
1)首匿:首谋隐匿造反农民的,处以弃市。
通行饮食:为起义农民充当向导、提供食物、传递情报。
处以大辟。
2)篡囚:组织攻打监狱救出在押犯的犯罪。
④惩治官吏渎职犯罪
1)沈命
2)见知故纵:治安官吏凡得知“贼盗”犯罪实情,而不及时举报的,与犯罪者同罪。
1、制度:
诉讼:
①诉讼自下而上进行,即县→州→中央大理寺,
越级告诉受罚
②告诉的限制:
1)亲属间的限制:除谋反、谋大逆、谋叛以外,子孙不得控告祖父母、父母及其他尊长亲属。
2)奴告主的限制:奴婢不得告主及亲属。
3)生理上的限制:80以上,10以下,笃疾除谋反等大罪外,无权告
4)囚徒的限制:在押犯除谋反等大罪外,无权告。
①翻异别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