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小故事(缩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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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故事

社区调解

故事一

一日,湖州织里的民工张辉来和业主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要辞退张辉来等7人。张辉来十分恼怒,威胁刘某:“你敢辞退我们,我就杀掉你家两个孩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40多位老乡。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当即将双方叫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说服张辉来等7人与业主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刘某也同意付给他们11660元的工资。一场纠纷就此得到化解。

故事二

老王女儿家因楼上邻居老肖家水管爆裂渗水,造成房屋被淹的事情多次和沟通无果,浸泡问题搁置了一个多月,为此来街道司法所请求解决。得知这一情况,葛俊宏主动联系到老肖,并与同事到现场进行调查。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促膝谈心,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经过几个回合地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损害方老肖家一次性赔偿受损人王伟家1400元,及时有效化解了一场邻里纠纷。

故事三

人民调解员巩满飞是社区一名普通综治员。一次,辖区一栋楼上6户居民集体上访反映,请求制止楼上精神病患者倾倒粪便、垃圾行为。巩满飞先后找到患者原单位、街道工作人员、6位上访群众、院内物业经理和患者的女儿进行协调,并积极争取医疗救助和社会援助。审批下来后,患者女儿在巩满飞与残疾专干的陪同下去看了医院环境和医疗条件,最终

决定送母亲进医院治疗。

故事四

王淑琴有一次调解银鑫小区两家住户的矛盾,原因是三楼住户家的卫生间长期漏水到二楼家里。三楼住户则说看过了,也检查过了,没发现有漏水现象。双方互不理解,互不谦让。王淑琴了解情况后上门走访,发现厨房有个管道旁有积水,于是协调物业派人过来进行检查、维修。然后告知二楼住户已发现漏水点并维修。两天后,三楼水管道已维修好,二楼也不再受漏水之苦。两家的矛盾到此得到了圆满解决。

故事五

施刚的辖区有一处老居民楼,整栋楼只有一个总水表,每个月自来水公司按总水表收费,居民家中有各自的分水表,但水表数和金额从来对不上。偷水、漏水无证据,正常用水者每月要多掏公摊水费很不情愿。为此住户之间矛盾不断。施刚逐户走访了解情况听意见后,建议实施每家每户轮流收水费,除按每家分水表计量外,多出的水费还是必须各自平摊。虽然这个方法称不上让人拍手叫好,但能小区生活回归了正常。

故事六

施刚辖区有一位张爷爷常年独居并有个小套房子,由于拆迁再安置,有了现金和现房,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得知此事,为争房子吵翻了脸,并大打出手。老人走投无路找到了施刚。施刚针对他的情况,找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又多次入户,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两兄妹被感动,同意让小儿子给两家各一万元现金,立字为证,房子归其所有并赡养老父亲。最终一家人和和气气将问题化解。

邻里文明

故事一

车站南里20号楼的李爷爷家的孙子大祎发高烧了,孩子的爸妈都在上班,家中只有爷爷和奶奶老两口,急得直转磨。刚好居委会的贾绍杰来串门,见状忙和她爱人开车把大祎和爷爷奶奶送到医院。帮助老人把一切都安排好后,贾绍杰让爱人留在医院,自己回家包饺子。等到李爷爷一行从医院回来后,贾邵杰把热腾腾的饺子端到老人家面前,老人非常感动。其实邻居之间处好了,就和朋友没有两样!

故事二

夏天的一个中午,住在二楼的梁有莲阿姨在家做饭,意外烫伤了胳膊和手。就医后,医生告诉梁姨烫伤处需要晾晒,不能沾水。在这种情况下,热心的贾邵杰便接替梁姨承担起了家务活,每天要帮梁姨买菜、做饭,照顾好其家人的生活起居,使梁姨家的生活一如既往。梁姨一家人被这深深地邻里情意感动着。正是“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

故事三

罗西林的小孙女在位于小商品市场附近的大兴五幼上幼儿园,去五幼没有直达车,坐公交车下车要抱着孩子走好远的路,很不方便,他年岁大,骑自行车接送孩子上幼儿园,赶上刮风下雪的天气也不太安全。贾存信看到以后主动把自己家的一辆旧电动三轮车送给罗西林用,帮助罗西林家解决了许多困难。老罗为老贾的助人为乐的举动而动容,原本就相处很好的老贾和老罗两家更是礼尚往来经常交流。

故事四

漪景园25号楼5单元301的七十多岁的蔡凤兰老大姐和302的张宗华二位同志在杂草丛生的空地上清理杂草,平整土地,费了很大劲,用自己的劳动建起了一个小花园,种植了许多花木。日常他们要从三楼打水浇花,冬天要培土,春天要打理,由于她们精心管理,花木茂密,鲜艳的花朵从春天开到秋天,楼里的人们一出门就看到鲜花满园,愉悦心情。她们已经坚持了近四年了,她们用自己的辛苦,换来了社区环境的美化。

法律援助

故事一

一年多前,家住虹口区的周老先生突然得重病住院,事后在分摊医药费时,他的4个子女发生争执,僵持不下,大儿子由此对父亲疏于照顾,而小儿子更是连着几个月不支付赡养费。来自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律专业的严庆乐同学得知情况后,以周老先生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4个子女,最终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子女们平摊了医药费。

故事二

去年,在本市某小区内,程晓华倒车碰伤王林全,造成交通事故。驾驶员是暂住小区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又无固定的正当工作,给诉讼及索赔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而王林全家经济状况本来就不好。无奈之下,王林全之妻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养和律师事务所吴芳律师受理此案后,仔细分析了案情,把其他能够推后办理的案件暂时缓一缓,准备该案的材料,及早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各方共同赔偿王林全各项费用110554.30元。

故事三:

2010年,镇宁丁旗镇肖玉堡村民罗某在贵阳保利集团打工时不慎绞断手臂,经检查为右肘部、右前臂绞榨离断伤。事故发生后,罗某所在班组老板邵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及生活费后就再不露面。罗某不得不去镇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人通过认真调查取证,找到用工单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说服邵某和用工单位依法进行赔偿。经过反复协商,邵某同意赔偿各项费用总计184700.00元。

故事四:

杭州市一位老人1953年被原杭州市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954年、1955年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刑。“文革”期间在黑龙江再一次被戴上了反革命的帽子。他不服,多次提出申诉。黑龙江法院与杭州法院先后撤销刑事判决,然而浙江省法院却始终没有回应。今年2月,老人找到省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办案律师和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共同努力,7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该院加刑判决。

故事五:

2012年9月17日,岳西县菖蒲镇汪某因丈夫储某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与其丈夫离婚。中心办案人员接受指派后,了解到储某迷恋赌博属实,对老婆孩子关心不够,但在经济上对家庭和孩子还是尽到了义务,对汪某尚有感情,因此试图做双方和好的工作。但汪某坚决要求离婚。经办案人员调解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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