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入帐规定
预算、采购、入账制度
运城市农业机电工程学校
教学设备预算、采购、入账制度
为了加强实训中心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实训经费的透明度,规范工作程序,管好用好实训经费,提高实训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
1.根据学我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实训室的建设及学生实验、实习所需,按计划有步骤的做出预算。
2.每学期开始,由各专业教师写出实验、实训计划交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报实训中心。
3.各实验室实验员要随时检查实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分管该实验室的实训中心负责人,由其检查并提出申请,报实训中心。
4. 实训中心做出预算,经分管校长签字,呈报校长审批。
二、采购:
1 .经校领导审批后,一般耗材有实训中心统一采购.
2. 对大型仪器、设备及材料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公开招标。
3. 采购物品如规格、数量、质量与采购单不符的要坚决退换。
4. 采购的物品必须经使用单位负责人或使用者与实验
员共同签字验收才能报销付款。
5. 确保采购程序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力争买到性价比高,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的仪器和设备.
三、入账与领用:
1. 对采购回来的仪器和设备要经过项目负责人、专业教师及实训中心验收后方可进行分类入账,做到账物一致.
2. 仪器、设备入账后,由分管实验室实验员领出。
3. 对领出的仪器和设备,在实训中心监督下,由该实验室实验员承担起管理、保存、维护、保养的责任。
实训中心
2012年9月26日。
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验收、入库、
一・临床工程科工作制度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临床工程科统一负责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
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
4.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
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8.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书,送交临床工程科,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
维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10购置审批制度1.各业务科室应根据医疗、科研、教学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汇总后,交医疗器械管理/咨询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填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以省卫生厅文件为准)。
1 / 153.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应先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再交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
4.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5.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订订购合同或向广商承诺购置意向,参加各类会议时,可将会议上厂商介绍的产品资料带回本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应做好计划,配件,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6.准后执行。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指由学校占用和使用,单价原值在1000元(含)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其中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属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及设备领用人的三级管理体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各二级单位应有一位领导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并根据仪器设备规模设置专职或兼职设备秘书,履行单位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设备领用人作为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日常管理。
设备领用人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一般是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
第二章论证、验收和建账第四条单价或成套价格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组织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
批量采购价值达到4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前须参照大型仪器设备组织论证。
具体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购置单位负责组织验收,保证合同履约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其中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须设备处派人参加。
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设备的验收报告交设备处存档。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需严格按照国家海关关于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在索赔期(货到港口90天内)完成。
第六条对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供方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如涉及到进口或大型仪器设备,需及时向设备处备案。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使用、调拨直至处置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学校领导下,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仪器设备行驶管理职能。
(一)财务处负责全校资产的总分类账,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的仪器设备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职责是: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2.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仪器设备购置和合同管理工作,参与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库等日常管理,负责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权限内仪器设备的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及对外服务的管理工作;5.接受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要求设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全面掌握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与使用效益和本部门仪器设备账目管理。
具体职责是:(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二)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账目的建账、设备上账、账目管理、账目核对等工作,保证账实相符;(三)对丢失、损坏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写出调查报告及建议处理意见;(四)对本单位各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检查);(五)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六)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调离或退休时财产清理、移交工作;(七)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审定仪器设备的处置意见;(八)具体负责权限内仪器设备的处置鉴定与申报、对外出租、出借及对外服务的管理工作;(九)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为了妥善保管使用实验室仪器,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作用,确保实验能顺利做好,制定了仪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篇一一、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二、实验室各项仪器设备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建立总账、分类账,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账、分类账相符,仪器与橱上的目录卡片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
要按仪器性能注意做好防尘、防压、防潮、防蛀、防霉、防磁等工作。
四、化学药品要按化学性要求存放。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实行双人双锁制,严格领用手续,药品与仪器分室保管。
五、要建立仪器的质量、技术资料档案,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六、要按照《仪器借还制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的要求做好仪器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教师的演示实验应提前一天,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三天,将“实验通知单”送交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准备,确保实验成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设,应及时和教师联系。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学校领导的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我院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装备,为管好、用好仪器设备,充分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应做到管好、用好,做好防尘、防潮、防震工作,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一般维修、会保养,确保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2、仪器设备管理都要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各种资料及技术卡片。
3、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精密和大型仪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都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做到合理使用。
5、实验室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负全部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移动、调换、拆装和外借仪器设备。
固定资产验收、入账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验收、入账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淮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和用途分为六大类: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等;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通用设备。
指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办公和后勤通用性设备。
包括交通运输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软件等。
3、专门设备。
指单价1500元以上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包括各种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4、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图书指图书馆、资料室的图书资料和音频、视频资料等;文物及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等。
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6、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设备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人或验收小组进行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
第四条 各类资产验收、入账办法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须填写《淮北师范大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验收单》。
相关单位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及复印件、图纸(电子版)等。
2、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设备,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携《淮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合同、发票及复印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
零星采购的设备,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携《淮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发票及复印件和单位分管领导签批的费用报销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入账手续。
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应详细提供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生产厂家、出厂号、出厂日期、安装地点(具体到房间号)、经费来源,微机还应提供主要配置,如CPU、内存容量、硬盘容量、显示器尺寸等。
若信息不全,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交通运输设备须提供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完税证明及复印件等,并填写《淮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
大型仪器设备资产入账流程-天津大学设备处
大型仪器设备资产入账流程
备注:
①.《天津大学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审核表》下载地址:资产处网站-表格下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效益
②. 单价或成套价值在1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拟购置院级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单价或成套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资产处组织专家论证。
③. 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采用专家论证会的方式,专家组由3至7名有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专家组成。
单价或成套价值在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应有5名以上专家参加论证,其中至少4人具有正高级职称。
④.《卷宗目录》(《大型仪器档案目录》)下载地址:资产处网站-表格下载-仪器设备管理(第二页)。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核、招标采购、验收、使用和处置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范围第四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行使学校管理职能,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
职责范围有: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核、招标采购、验收、账目管理、处置以及清查等。
第六条学院管理。
(一)学院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
职责范围有: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入账和账目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仪器设备的领用和处置等事宜的申办;主要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成果的统计;仪器设备的核查。
(二)学院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业务上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指导。
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学校其他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七条计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学院总体规划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及仪器设备经费安排情况,本着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的原则审核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一)计划编制。
校内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经费情况,在当年十二月份将下年度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
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下达后,根据单位的财务预算变化情况可以调整年度采购计划1次,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可以调整年度采购计划1次。
(二)计划审核。
河南省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仪器设备购置进行论证;非河南省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三)自制仪器设备应申报研制计划。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
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
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
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
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
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关于设备入账的说明
日常工作一、购置仪器设备家具等的入账工作:(一)设备入账:设备入账是设备管理员最经常做的工作。
当有购买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登记入账时,二级单位的设备管理员需登录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操作。
软件的入口在我处网站右侧“资产管理软件”:1、使用分配给二级单位的用户名及自定义密码登录系统;2、在设备管理标签下点击:“设备登记”——“设备入账”,系统将打开录入页面。
(1)首先输入设备名称。
由于该数据库是按照教育部规定内容指定的,录入详细设备名称可能会导致在数据库中无法查询到对应数据。
因此在录入设备名称时,请大致录入一个关键词即可。
例如“锅炉给水泵”,请先在设备名称栏简单输入一个字“泵”;常用设备中,“电脑”必须录入名为“计算机”方可入账;(2)选择分类号。
光标不要移动,停留在“设备名称“栏中,点击录入界面上方的“关联相关表”,系统将根据录入的设备名称,列出所有可对应的分类号,在其中选取最为合适的一个,双击,将会看到录入界面中“分类号”一栏出现八位数字组成的代码,同时在“财政编码”一栏出现灰色无法修改的一行代码,表示选择分类号成功。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常用分类号,设备管理员也不可在“分类号”一栏中直接输入数字,如果是输入的分类号,“财政编码”一栏将是空白,影响我校向省财政厅数据库的数据转换工作;常用设备中,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在选择分类号时均应选择05010105“微型电子计算机”;(3)修改设备名称。
在选择分类号以后,“设备名称”一栏中出现与所选分类号一致的设备名称,通常这个名称与我们实际购买的设备是不完全相符的,此时可回到“设备名称”栏,手动将名称修改为发票上的或更为合适的设备名;(4)新设备附件录入。
如新购买的设备带有附件,如购计算机时带有软件、购数码相机带有镜头、支架等,在“单台附件数量”中录入每台设备的附件数、“单台附件总额”中录入每台设备所含附件的合计金额。
例如,同批购买了十台相同的计算机,一套价格为4320元的软件,则其中九台计算机做一次设备入账,“数量”为“9”;另外一台计算机单独入账,“数量”为“1”,并在“单台附件数量”中录入“1”,“单台附件总额”中录入“4320”,“备注”中录入“附件为XX软件”。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关于印发<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预算管理的经费配置的,以及通过接受捐赠、划拨转入学校等方式配置的仪器设备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对学校仪器设备的增加、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调剂、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仪器设备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仪器设备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上级部门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核、办理仪器设备的登记、调剂、调拨、处置等事项;(三)组织学校仪器设备的盘点和统计工作;(四)建立、维护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五)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交办的仪器设备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负责对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二)办理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配置、验收、登记、调剂、增减变动等事项;(三)办理本单位仪器设备的调拨、使用人交接、报废、报损等工作;(四)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向主管部门报告闲置、丢失、损毁和责任事故等情况;(五)开展本单位仪器设备盘点清查、核实工作,提出仪器设备的处置意见;(六)履行其他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2024年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等任务的主要条件之一。
为使我院的仪器设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原则是。
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计划供应,合理调配,勤俭节约,发挥效益及完善制度。
第三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要接受学校设备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都要按规定编入该部门的仪器设备账册。
第四条全院仪器设备的计划、编审、购置、对上审报、对内分配和使用、核查、监督、报损、报废、赔偿及维修等均由教务处设备科统—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各系(室)、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教学和科研)的实际情况和学院财力的实际可能,制订出一个合乎实际的添置教学仪器设备的长远规划,并报教务处设备科备案。
第六条各系(室)、部门要根据长远规划和本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与本年度经费的可能,分轻重缓急制订出年度购置计划。
第七条各系(室)、部门的下年度购置计划,应在当年____月底前交教务处设备科,由教务处设备科审核汇总后,报计财处和主管处、院长,作为分配教学仪器设备经费的依据。
第八条计财处应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总额通知教务处设备科。
教务处设备科根据院各学科的发展规划及各部门的年度购置计划(参考经费总额)进行划块,编制全院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后,通知各系(室)。
第九条教务处设备科根据实际经费并会同各系(室)商定,编制出年度采购计划,在主管处长批准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执行。
第十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作可行性论证,写出论证报告,若条件许可,按规定逐级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提出采购的系(室)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并选型,仪器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技术指标、数量等必须写清楚,凡有其他代用或几种可以通用的产品,应在购置计划中注明,以便采购不到计划产品时,改购注明的代用或通用产品。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设备仪器管理制度1一、按照教学实验的实际需要,有计划的购置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二、严格验收制度: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后,1周内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办理入账入库手续。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总务主任定期检查。
如有损坏丢失,应按操作规程做及时处理,并马上汇报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处理意见。
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损坏或丢失,将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四、严格使用手续: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需要填写使用记录单,使用前需详细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
未经总务主任签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更不允许私自借出,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经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调离实验室时务必将本人所保管的账物卡向财产保管员交接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六、对于淘汰或因自然损耗而确实不能使用的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报损报废手续,要报废的设备需先经总务主任认可后,再填写《报损损报废单》报校长审批。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2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必须具有《仪器设备总帐》、《仪器设备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仪器设备报废帐》等管理帐册。
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
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流程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教育部直属高等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国有资产是指公司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公司的资产、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所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三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四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软件、校名校誉、商标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五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第三条公司国有资产的使用方向分为事业资产和经营资产.事业资产是指公司各单位为完成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保障活动而使用的国有资产;经营资产是指由公司投入到企业等经济实体、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第四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校内部门对不同形态资产的管理职责,优化资产配置,保障公司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提高事业资产使用效益,促使经营资产实现保值和增值.第五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产权管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第六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公司设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专业工作委员会,承担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重大事项的审议工作.第八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国资办主任由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统一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依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二对公司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请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三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组织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和报备手续.五组织开展对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六组织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及注销等相关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组织公司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缴纳工作.七负责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八组织公司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九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分类资产基础数据搜集、整理和分析,完成国有资产报表编制、上报以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写工作.十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九条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由公司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国有资产实施分类归口管理,具体部门有: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后勤保障部、公司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图书馆、档案馆和资产经营公司.其归口管理的范围为:一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负责公司资产总账不含货币资金管理;仪器设备类、文物陈列物类管理;房屋类资产的管理和配置含出租房管理;土地管理;经营资产产权管理.二计划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管理、建立资产总分类账、对外投资账.三基建处负责公司土地征地及建筑物权证办理;在建工程管理.四后勤保障部负责公司家具用具、动植物的管理,对教职工住宅以及道路、构筑物、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生活服务设施、水电设施等公用资产实施日常管理.五图书馆负责公司图书类资产管理.六档案馆负责公司档案类资产管理.七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八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公司专利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类资产管理.九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公司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公司商标权、商誉的管理.第十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根据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分类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三做好分管资产的数据统计、上报和账务管理.四对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对归口管理的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书面报告国资办,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六做好分类资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第十一条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部、处、中心、直属单位为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各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人员,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谁使用,谁负责”的全员管理理念.二做好资产基本信息变更、院间内调配、资产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清查、督查巡视工作,做到账卡、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三推动仪器设备类资产共享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四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配合做好资产管理数据汇总上报及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报告.五完成公司国资办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的相关工作.一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负责公司资产总账不含货币资金管理;仪器设备类、文物陈列物类管理;房屋类资产的管理和配置含出租房管理;土地管理;经营资产产权管理.二计划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管理、建立资产总分类账、对外投资账.三基建处负责公司土地征地及建筑物权证办理;在建工程管理.四后勤保障部负责公司家具用具、动植物的管理,对教职工住宅以及道路、构筑物、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生活服务设施、水电设施等公用资产实施日常管理.五图书馆负责公司图书类资产管理.六档案馆负责公司档案类资产管理.七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八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公司专利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类资产管理.九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公司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公司商标权、商誉的管理.第十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根据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分类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理数据汇总上报及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报告.五完成公司国资办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的相关工作.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十二条公司国有资产的配置是指各单位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调剂及接受捐赠等方式为本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第十三条校内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现有资产难以满足履行职能的需要.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三规模扩大和新建项目、新设机构确需新的资产配置.四更新换代必备的资产配置.第十四条公司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国家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十五条各单位资产配置应纳入预算编制,经批复后实施.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公司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由公司依法占有、使用,按资产类别,分别由相应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价入账.第十七条公司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并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十八条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配置的资产,由公司进行调拨划转调剂使用或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发挥其使用效益.第四章资产使用第十九条公司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公司自身事业发展的需要.第二十条国有资产使用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第二十一条加强对公司专利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校名校誉、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第二十二条利用公司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可行性论证、法律审核和监管,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在公司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的审核审批程序一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按以下权限执行.1.单项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5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报国资办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报教育部备案.2.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报国资办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报教育部审批后方可实施.3.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报国资办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核,财政部审批后方可实施.二科技成果转化行为由公司进行自行审批.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利用公司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由相关管理部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事项按规定履行备案或者核准手续;公司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价格.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建立资产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出租出借资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企业债券、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及个人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积极鼓励利用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公司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公司各级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公司国有资产从事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经济活动.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占有、使用公司资产,均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其实际占有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资产类别收取占用费.第五章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第三十条对外投资资产是指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对外投资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对外投资.第三十一条对外投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写出专题报告,按照公司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核定其价值量,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对外投资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包括专项登记、专项考核等,并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资产所有权属公司,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其国有性质,企业根据公司授权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但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对外投资按照投资额所占被投资企业资本的份额,收取投资收益.第三十五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对外投资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第六章资产处置第三十六条公司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第三十七条公司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闲置、拟置换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出售、出让、转让含股权减持、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第三十八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达到报废报损要求的资产进行清理回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提出处置申请,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履行审核、审批、报备报批后统一进行处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资产使用年限标准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执行.对校外单位的国有资产调拨、转让由国资办统一负责.第三十九条公司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一货币性资产核销的审批权限:50万元以下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报教育部备案;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二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1.对于已达到使用年限且应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进行备案.2.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审批权限.1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5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2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500万元以上的含1500万元的,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将批复文件报财政部备案.三除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以外其他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教育部备案;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报教育部审核并报财政部审批.四科技成果转让处置由公司自行审批.第四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公司按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并备案的文件,是公司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是教育部、财政部安排公司资产配置预算的参考依据.第四十一条公司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司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公司直接持有出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等规定执行;涉及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和财政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等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公司各类资产的处置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计划财务处,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与管理.第七章资产产权管理第四十三条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主要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转让等.第四十四条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公司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公司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第四十五条公司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组织申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第四十六条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主体行使权利的资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第四十七条产权纠纷是指单位间由于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公司产权界定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报公司批准,当与其他国有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代表公司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代表公司向教育部申请调解,或者由教育部报财政部调解,调解不成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公司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代表公司提出拟处理意见,经教育部审核并报财政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第八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第四十九条校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清算.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第五十条科技成果转化资产评估事项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组织,其他资产评估事项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组织.第五十一条在资产评估前须向相关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经审查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评估、确认等手续.资产评估申请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五十二条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公司进行资产清查,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部、财政部立项后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公司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执行.第九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第五十五条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司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归口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实时就资产增减变动、结存情况及资产处置情况录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按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提交书面报告及统计报表,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负责编制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第十章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第五十七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相关内容.第五十八条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科学地评价资产使用的状况和效益,为资产的高效配置与利用提供量化的决策依据.第五十九条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的考核,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十一章责任与处罚第六十条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努力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提高其使用效益.第六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二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发生严重流失时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加以制止的.三因严重失职或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四其他非客观原因致使国有资产损失严重的.五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实验器材账目管理制度
实验器材账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实验器材的管理,提高实验器材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持有、使用和管理实验器材的部门、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3.实验器材指所有在实验室、科研机构等单位内使用的仪器、设备、器材和材料等。
4.实验器材账目是指实验器材的登记、核对和管理记录。
5.实验器材账目管理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
二、账目的建立与维护1.每一份实验器材账目应包括实验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采购日期、购买单位、价格、所在地点和责任人等信息。
2.实验器材账目应按照分类和编号进行管理,方便使用和查找。
3.实验器材账目应及时充实和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实验器材账目应定期备份和存档,以防数据的丢失和损坏。
5.实验器材账目的门户网页或软件应具备安全性能,保护实验器材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三、账目的调配和核对1.实验器材调配需填写调拨单,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进行,并及时更新调配信息。
2.实验器材的接收方应在接收后及时核对数量和品质,并填写验收单,审核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3.实验器材的借用需填写借用单,经实验室管理员审批后方可借用,并及时更新借用信息。
4.实验器材的返还和归还需填写归还单,经实验室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归还,并及时更新归还信息。
5.实验器材账目应与实际库存进行定期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和处理。
四、账目的清理和报废1.实验器材账目应对废旧器材进行及时清理和报废,不得保留无法使用或无法修复的实验器材。
2.实验器材报废需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将报废实验器材的信息更新至账目。
3.实验器材报废后,应及时销毁或标注为不可使用状态,以防止被错误使用。
五、账目的保密和备份1.实验器材账目的信息应妥善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许可的人员和单位。
2.实验器材账目的备份和存档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定期进行更新和检查,并进行多重备份。
购买仪器设备的会计分录
购买仪器设备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的电脑入账价值高于5000元以上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是,借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买的电脑入账价值高于5000元以上的,会计分录是,借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在账上按固定资产处理,加速计提折旧,例如该电脑为4800元的,会计分录是,借固定资产电子设备4800,贷银行存款4800,次月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折旧费4800,贷累计折旧4800。
实验室仪器设备台帐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台帐管理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此制度;
二、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1.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帐、卡;
2.单价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也要建卡,但不列入学院的固定资产;
3.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能确保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易耗品应由实验、实训中心建立流水帐;
三、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或捐赠的教学、科研专用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应按规定建立帐、卡;
四、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单价不满五万元但国内比较稀少的仪器设备为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按学院有关规定管理;
五、固定资产一律按原值入账建卡;如有下列情况,应增减其原值:
1.用于仪器设备的加工改造的成本费,应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造成其原有功能损失的应减少其原值;
3.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均应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原值更改手续;
六、采购、调入或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验收,并作好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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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入帐规定
一、仪器设备入帐:
(一)用于学校教学、科研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元以上,行政单位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价在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够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均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二)仪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处与使用部门办理入、出库手续,设备处持入库单及报销凭证到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三)固定资产入帐凭证填写要求:
1.领用单位:填写领用人所在部门名称。
2.实验室名称:填写领用人所在科室或实验室名称。
3.设备编号:由设备管理科统一编号。
4.金额:应包括随主机的附件、运杂费、一次性按装费等费用;消耗材料除外。
5.经费使用:指购置仪器设备所用经费支出项目。
(四)每台仪器设备要贴分类专用标签,一台仪器设备若由几件或几部分组成,则每件或每部分都要贴标签仪器编号相同,序号顺排。
(五)调拨和自制的仪器设备也要按以上规定办理入帐手续。
(六)由设备处定期为各部门提供仪器设备明细帐;各部门仪器设备台件数以设备处提供的帐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