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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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效环境法入门笔记课件

竺效环境法入门笔记课件
竺效环境法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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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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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 法律遵从 • 法规适用
01概述概述 Nhomakorabea环境法入门: 竺效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法律实践: 竺效环境法在实际应用中的案例分析和调研。
环境保护: 竺效环境法的核心价值和目标,涵盖对环境资源的 保护和管理。
法律体系: 竺效环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
合规监测: 企业应建立的合规监测机制和方法。
责任义务
环境保护: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 任。
资源节约: 竺效环境法对资源节约和利用的要求。
法规遵从: 企业应遵守的相关环境法规和标准,以 及执行方法。
03
法规适用
行业适用: 竺效环境法在不同行业中的 适用和实践。
企业实施: 企业在实施竺效环境法过程 中的具体操作和经验分享。
行业适用
制造业: 竺效环境法对制造业的影响和 适用情况。
资源开发: 竺效环境法在自然资源开发中 的指导和要求。
建筑业: 企业应遵循的环境法规和标准 。
管理措施: 企业在实施环境法过程中所采取的管 理措施和方法。
成本控制: 竺效环境法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和控制 措施。
企业实施
THE END
THANKS
污染防治: 竺效环境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环境监测: 竺效环境法中关于环境监测和数据收集的要求。
法规依据: 竺效环境法相关法规的执行依据和相关政策。
环境法入门
法律实践
行业影响: 不同产业对竺效环境法的适应和影响。
法律纠纷: 竺效环境法在实践中出现的案例和法律纠纷。
企业责任: 竺效环境法对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习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习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笔记(1)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⑴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⑵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⑶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⑷不同点: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

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

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环境法笔记

环境法笔记

环境法笔记
环境法是一门涉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学科。

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保护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环境,实现生态平衡。

环境法的核心理念是“保护环境、预防污染、修复损害、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安全”。

环境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法的出现填补了传统法律体系对环境保护的不足,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学习环境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环境立法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指导,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

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环境立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环境法覆盖了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多个方面,涉及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等多个领域。

不同的环境问题需要不同的法律规范和管理措施,因此需要我们对环境法有系统全面的了解。

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环境法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环境法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配合和监督,需要各个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只有加强环境法的执行和监督,才能真正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学习环境法对我们了解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只有深入学习和理解环境法,才能更好地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为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自考环境法笔记

自考环境法笔记

第一章导论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定义是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环境既包含了自然因素,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2.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的环境定义目前,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第一类,采用概括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概括性描述的优点在于包容性,但某些场合下个别物质或者要素是否属于法律上“环境”的范畴则需要立法机关另行解释。

第二类,采用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

由于类别化和列举式描述没有对环境作定性解释,因此需要由单项法律重新规定或者由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对未在立法中列举的物质或者要素根据实际作出解释。

第三类,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我国l989年《环境保护法》第2条将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注:该定义中包含三方面的含义:第一,环境的范畴被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其他因素;第二,这种自然因素既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第三,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因其自然的本质属性而属于环境的范畴。

另外,人类对环境的认识也开始从以人类为中心向以生物圈和地球整体为中心的方向转变,形成了“非人类中心的环境准则”。

在这个背景下,全球环境、生态系统以及气候等与环境相关的概念在环境立法中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

2011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提出了与环境性质相似的“国土空间”的概念,即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力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13~16章)【圣才出品】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13~16章)【圣才出品】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13.1复习笔记一、关于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①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的“公害”,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危害。

②“其他公害”则是指除前述的环境污染和危害之外,现在尚未出现而今后可能出现的,或者现在已经出现但尚未包括在《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九种环境污染和危害之中的公害,如废热、光污染。

(2)公害的特点①公害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用。

②公害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人群造成危害。

③公害具有综合性和积累性。

造成公害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且往往是综合起作用;公害还具有积累性、连续性特点。

④公害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

不仅表现为同时侵害不特定的人群,还表现为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

⑤公害危及的范围广。

⑥公害引起的疾病往往难以发现和治疗。

2.我国防治公害的对象和重点(1)防治公害的对象①从污染和能量的种类来说,我国防治公害的对象就是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九种污染物质和能量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②从排放单位来说,则是指工矿企业的排污者。

③加重我国环境污染的新行业,也是防治环境污染的对象。

(2)公害的防治重点①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②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

③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④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⑤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

⑥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⑦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关于防治公害的法律制度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是指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限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也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法律规定。

竺效环境法入门笔记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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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是一门非常有趣且充满挑战的学科。

作为一名初学者,你可以从阅读竺效环境法入门笔记pdf开始,这是一本非常实用的学习资料,可以帮助你快速了解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在阅读过程中,你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法的定义和原则:了解环境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是学习环境法的基础。

你可以通过阅读入门笔记来了解这些内容,并思考如何在实践中运用这些原则。

2. 环境法的法律体系:了解环境法的法律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你可以通过阅读入门笔记来了解我国环境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单行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3. 环境权的保护: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你可以通过阅读入门笔记来了解环境权的定义、特征和保护方式,以及如何在实践中维护环境权。

4. 环境法的实践应用:了解环境法的实践应用是非常重要的。

你可以通过阅读入门笔记来了解环境法的具体应用场景和实践案例,以及如何运用环境法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以上方面的学习,你可以快速了解环境法的基本知识和实践应用。

当然,如果你想更深入地学习环境法,还需要进一步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参加相关培训和讲座,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最完整的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最完整的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最完整的笔记)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绪论环境与自然资的源的概念环境的一般概念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一个相对的、可变的概念,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

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人类环境与生态学中环境的区别。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

作为主体的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当然也包括人类在内。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除了无生命的自然因素以外,还包括人类以外的生物界。

人类环境的分类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两大类。

(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等。

按环境的功能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宪法)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等。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

人们把已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把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2)
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
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
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
和基本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资源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
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1、生态学的基本规律
 (1)物物相关律
 (2)相生相克律
 (3)能流物复律
 (4)负载定额律
 (5)协调稳定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是我国基本环保法律,是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法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考虑。

本文将对《环保法》进行笔记。

一、《环保法》的主要内容1. 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环保法》确定了环境保护的总目标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其中包括环境质量的改善、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污染防治:《环保法》规定了大气、水、土壤、噪声等主要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3. 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法》明确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包括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物种保护、森林和草原保护等方面。

4. 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环保法》确定了保护资源、促进循环利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的目标和原则。

5. 法律责任:《环保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和企业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及其相关罚则规定,要求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和保护群众权益。

二、《环保法》的修订2014年,国家发布《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对《环保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 增加了对“生态文明”的精确定义。

2. 加大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力度,强调了“先污染者先责任”原则,删去了过度放宽环境污染标准的内容。

3. 新增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了企业环境责任。

4. 发展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了资源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增加了对“绿色发展”的要求。

三、《环保法》的实施效果经过数年的实施,我们可以看到《环保法》在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显著成果,例如:1. 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环保法》强化了大气污染的管控,使大量重污染工业企业停产,黄标车淘汰,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2. 水质得到提升。

《环保法》要求水体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各地加强治理污染水体、退役劣V类水厂,比如“全国十大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取得实质效果。

3.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护土地、水和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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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章保护土地、水和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7.1复习笔记一、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1.土地的概念和保护土地的意义(1)土地的概念《土地管理法》所称的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土地,包括:①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②建设用地,是指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③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即尚没有明确用途或者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者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2)土地具有的基本特性①面积的有限性。

②位置的固定性。

③功能的不可替代性。

④生产能力的永久性。

(3)保护土地的意义土地是构成自然环境的基本要素,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国家宝贵的物质财富。

因此,保护土地具有重要的意义:①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条件,它为人类的生活和生存提供必需的活动场所。

②土地是人类进行物质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同时它还为人类提供所需的食物、原料和其他生活资料。

③土地是植物生长发育和动物栖息繁衍的场所,离开了土地,各种动植物就无法生存。

2.土地保护的法律规定(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法律规定。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与用地分级限额审批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主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并依法规定土地利用行为,划分土地管理权限,控制土地用途变更。

(2)土地调查统计制度的规定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以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勘测,从而弄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基本状况的工作。

《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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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3.1复习笔记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1.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1)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涉及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全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

①它是为环境保护法所确认的。

②它是涉及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全局的。

③它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

(2)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①它普遍适用于整个环境保护法领域。

②它是环境保护法所特有的。

③它具有高度概括性、抽象性和明确性。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互相联系、相互制约。

2.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意义(1)确立和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建设,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有关部门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感,顺利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2)在制定各项环境保护具体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时,必须以基本原则为依据,并反映基本原则的精神实质。

(3)基本原则可以弥补环境保护法具体条文的局限性。

基本原则概括性较强,而具体条文局限性较大,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可以根据基本原则的精神进行处理和解决。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1.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概念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形成和发展(1)在国际社会对环境与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提出了协调发展的原则。

(2)早在197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的批文中,就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时并进,协调发展”。

(3)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的战略方针。

吕忠梅《环境法学》复习笔记(环境要素保护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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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环境要素保护法一、环境要素保护法概述1.环境要素的概念及其特征环境要素是指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分,也有人将其称为环境基质。

其特征为:(1)最小限制性。

(2)等值性。

(3)环境的整体性大于环境诸要素的个体和。

(4)环境诸要素虽然在地球演化史上出现有先后,但它们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特点。

2.环境要素保护法的含义环境要素保护法是指以某一环境要素为立法对象的环境保护单行法的总称。

环境要素保护法中的各单行法律、法规因其规范客体的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整体上可以归纳出以下特点:(1)环境要素保护法以环境要素的基本特点为立法的科学依据,其最小限制性、等值性、整体效应与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特征使得我们进行环境要素立法时,在考虑对单个环境要素保护的同时,还必须注重该法对其他环境要素的影响,必须注重法律之间在分工基础上的协调与沟通。

(2)环境要素保护法在立法中必须充分体现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指导思想。

(3)环境要素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对其保护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改进环境质量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且这两方面的内容是紧密联系的。

(4)环境要素保护法是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下位法。

二、土地保护法1.土地及土地保护立法现状(1)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

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属性:①面积有限;②位置固定;③生产能力永久;④基本用途不可替代;⑤自然差异。

(2)我国土地资源的国情①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是:土地类型多样,山地面积大,农用土地资源比较小,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等。

②我国目前土地开发利用中也存在着严峻的问题:水土流失严重,导致跑水、跑土、跑肥、河床抬高、水库淤积、威胁工矿交通设施安全,土地沙化扩展导致部分土地生产力下降,甚至生产力完全丧失,环境更趋恶化;土地次生盐渍化面积在增加,致使作物生长发育不良,产量极低,如不治理,盐分越积越多,一旦超过作物的耐盐限度,作物无法生长,不得不弃耕;土壤污染和破坏严重;城乡建设用地逐年扩大,占用了大量耕地。

(环境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1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0-12-08 16:30:05 阅读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绪论环境的一般概念: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一个相对的、可变的概念,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

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人类环境与生态学中环境的区别。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

作为主体的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当然也包括人类在内。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除了无生命的自然因素以外,还包括人类以外的生物界。

人类环境的分类: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两大类。

(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等。

按环境的功能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宪法)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等。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

《环境法学 第四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环境法学 第四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一节 自然 地域保护
第二节 野生 生物及其生 境保护
第一节 自然 资源法的概

第二节 自然 资源法中的 自然保护措 施
第四编 环境责任法
第十四章 环境 公益诉讼
第十三章 环境 损害救济法
第十五章 危害 环境犯罪制裁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环境损害 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环境损害 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环境纠纷 的行政处理
内容简介
About the Author
第四版修订说明
第三版修订说明
第二版修订说明
编写说明
绪论
第一节 环境 问题及其对
策概述
第二节 环境 法学的研究 对象和方法
第一编 环境法总论
第一章 环境 1
法概述
第二章 环境 2
法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环境 利用行为的主
体及其权利义

4 第四章 国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环境 公益诉讼的 实现方式
第一节 危害 环境犯罪概

第二节 我国 刑法有关破 坏环境与资 源保护罪...
第五编 中国与国际环境法
第十六章 国 际环境法的
一般原理
第十七章 国 际环境法的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中国 与国际环境 法的实践
第一节 大气 1
保护和气候变 化应对
06 编写说明
目录
07 绪论
09 第二编 污染控制法
08 第一编 环境法总论 010 第三编 自然保护法
目录
011 第四编 环境责任法
013 主要参考文献
012
第五编 中国与国际环 境法
2014年通过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之后又相继修订了一些各领域的单行法规进行了修订,对中国环 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做出了新的安排和部署,本书稿在此基础上对前版教材进行全面修订,力求全面反映新形 势 下 环 境 保 护 法 新 的 理 论 研 究 水 平 与 立 法 成 果 。 全 书 分 总 论 与 分 论 两 部 分 共 计 11 章 , 对 环 境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基 本 内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论述。本教材适合高等院校 法学专业学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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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学法规导读(对考试有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6年12月26日通过实施)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12月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最新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通过)8、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9、水法(1988年1月21日通过)10、水土保持法(1991年)11、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12、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通过)13、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订)14、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施行)15、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通过)16、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月1日施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大林撰写)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二、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

四、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节生态学基础知识一、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

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他给生态学下的定义是:研究动物同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

后来经过发展,此概念又修改为: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为整个生物界。

四、生态环境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第三节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有人把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一环境问题。

有人把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二环境问题。

有的国家称为公害。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两类:1、自然环境的破坏2、环境污染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一、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但当时指的是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

二、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1、环境地学2、环境生物学3、环境化学4、环境物理学5、环境医学6、环境工程学7、环境经济学8、环境管理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概念和特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综合性2、技术性3、社会性4、共同性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在我国,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物和行为。

(重点噢!)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这个阶段是公害发生期,也是环境法的产生时期,日本在1896年颁布了(矿业法)和(河川法),公害一词,最早就是在日本河川法里提出的。

二、环境法的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两个重要特点(书上42页)三、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书上43页)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

一、中国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早在公元前3世纪,杰出的先秦思想家荀况就指出,如果按照自然法则处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就可以使自然资源永续利用。

(其著作【王制】中有段话看看)西周时期颁布了【伐崇令】,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极为严厉。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1954年颁布的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第一次把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规定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从所有权方面确立了全民所有的宪法原则。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矿藏资源保护法规。

1956年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对防治工业污染做出规定的法规。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

197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防治沿海水域污染的法规。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从实践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有没有比较完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衡量该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

综合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

1、宪法关于环保法的规定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4、环境标准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法律规范第四节环境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我国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排放标准是1973年制订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资源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1、生态学的基本规律(1)物物相关律(2)相生相克律(3)能流物复律(4)负载定额律(5)协调稳定律(6)时空有宜律二、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法规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

三、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决定或修改)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

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

(注:关于环境的外部性问题的例子,大家可以看书78页)解决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方法。

经济学家认为,解决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最直接的方法是将外部的不经济性内部化,即由产生外部性影响的一方来承担消除影响的所有费用,以实现社会的公平。

就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而言,经济学家提出,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管制方法和经济刺激方法两大类。

直接管制就是由国家制定环境法律,以行政控制标准的形式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和方式。

它又可分为末端管制和全程管制两类。

经济刺激方式又包括市场刺激和非市场性刺激两大类。

一般认为,对环境法规进行经济分析是美国发明的。

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一、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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