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章 发票以及空白票据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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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空白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空白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空白票据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空白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本票等。

第三条空白票据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空白票据由专门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票据安全;(二)授权使用原则:空白票据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确保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三)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空白票据的购买与保管第四条空白票据的购买,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购买的空白票据,应及时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入库保管。

第六条空白票据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设置专门的保险柜,确保保险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二)定期检查保险柜,确保保险柜的完好和安全;(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险柜室,确保空白票据的安全。

第三章空白票据的使用与领用第七条空白票据的使用,必须经授权批准,并由使用人填写相关使用凭证。

第八条空白票据的领用,应填写领用单,经授权批准后,由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发放。

第九条领用空白票据的使用人,应妥善保管票据,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或出售。

第十条使用完毕的空白票据,应及时退回保管部门,由保管部门进行核销。

第四章空白票据的销毁第十一条空白票据的销毁,应由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空白票据的销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销毁前,应清点核对,确保所有空白票据已使用完毕;(二)销毁时,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合规;(三)销毁后的残片,应由销毁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空白票据遗失、损毁、被盗、非法转让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保管部门及使用人对空白票据管理不力,导致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空白支票管理制度

空白支票管理制度

空白支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空白支票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领导、财务、出纳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空白支票是指尚未填写受款人、金额和日期等信息的支票。

公司应当统一管理空白支票,加强控制。

第四条公司空白支票应当按照编号、金额、领取、使用、归还等程序进行管理,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空白支票管理的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第二章空白支票的管理流程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空白支票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空白支票的发放、收集、清点等工作。

第七条领导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空白支票的清点和盘点,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第八条空白支票的领取应当填写领取人、领取日期等信息,并经过领导审核确认。

第九条领取空白支票的人员应当对支票进行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外流。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空白支票的使用登记制度,确保支票使用的合法性和追踪性。

第十一条使用空白支票应当填写受款人、金额、日期等信息,并经过领导审批确认。

第十二条支票支付后,应当及时归还空白支票管理机构,进行销毁处理。

第三章空白支票管理的责任第十三条领导部门应当加强对空白支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空白支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空白支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空白支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严重警告、辞退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司空白支票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十八条本制度尚未详细规定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规定。

空白支票管理制度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空白支票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领导、财务、出纳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空白支票是指尚未填写受款人、金额和日期等信息的支票。

空白合同和收据管理规定

空白合同和收据管理规定

空白合同和收据管理规定
一、空白合同和空白收据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定制。

二、空白合同由行政部管理,根据项目需要,统一盖章后由各项目负责人领
取并签字。

三、空白收据视同空白发票由财务部管理,其他部门一律不得管理,财务部
应设立分类专用领取薄,项目领取时,必须在登记薄上按照规定项目、填写收据起止号码,领取本数、领取人及领取时间。

四、各项目领用人对所领入的空白合同和空白收据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
借、自行销毁和遗失,如果发生意外,应当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财务部负责每日核对已开收据金额,收据编号,客户名称等信息,并将
剩余收据数据列入台帐管理。

六、各项目在业务办理后一个星期一次整理好将已签定的合同原件及已开据
的收据寄回公司,并写好资料移交清单,内容注明客户名称,收款金额、附件张数等内容,并附POS机刷卡收费签购单寄财务部存档。

七、每本空白收据开完后,存根应及时寄回公司,财务部负责核对存根联数
据和已开数据进行,确定记帐联和存根联一致。

八、凡使用完毕或其他原因缴回空白合同时交回行政部,空白收据交回财务
部,财务部在登记薄上填写缴回本数,作废张数、缴回时间及缴回人。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根据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发票及其它法定的收付凭证。

发票一般作为收入、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据分外部收据和内部收据,其中外部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的收款凭证;内部收据是指内部自制收款凭证,仅限往来业务使用。

第四条发票、收据的管理归口部门为财务部(鉴于收据和发票的管理方法基本相同,以下简称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购买、领用与保管第五条财务部指定税务主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发票。

第六条财务部建立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由税务主管会计定期向财务部负责人或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七条发票由出纳向税务主管会计领用。

领取时应由税务主管会计在发票登记簿上及时登记发票领用的数量、起讫号码、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等项目。

发票使用完毕后,出纳应按规定向税务主管会计缴销。

第八条发票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类发票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平面媒体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三)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订保管。

(四)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当保存不少于5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第九条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条发票由银行出纳或现金出纳开具,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开具发票和保管发票专用章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一条开具发票前,申请开具发票部门应向财务部提出开票申请,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件一)、提供收款合同,如为产品销售合同,还需提供〃产品发运/交付通知单〃,并由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领导审批。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经济秩序,规范公司财务票据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和涉税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确保公司票据结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收据及发票。

第三条财务部门是银行票据、收款收据及发票的管理部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公司银行票据、收款收据及发票。

第二章银行票据管理第四条银行票据主要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电汇凭证等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

第一节银行票据的领购及保管第五条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由出纳负责。

银行票据应存放在保险箱内。

第六条空白支票与预留印鉴分开保管。

出纳因工作外出或长时间离岗,须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七条不得将空白票据预先盖上印鉴存放。

第八条会计或财务经理不定期盘点票据,并编制票据盘点表。

第二节银行票据收取第九条业务部门收到银行票据应立即交财务部门送存银行,票据到达公司后在业务部门不过夜。

第十条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须对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从票据各要素是否齐全、出票人名称、日期、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出纳应根据需要建立《收取票据备查登记簿》,登记时间、票据种类、出票单位、票据编号、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利率等内容。

第三节银行票据使用第十二条出纳应建立银行票据使用登记簿,购入时逐一填写票据起止号码,使用时登记使用日期、使用单位、使用内容、使用金额、经办人等信息。

第十三条出纳收到已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后准确填写银行票据内容,经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员确认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第十四条对于票据的使用,出纳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资金支出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复核的职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银行票据必须顺号签发。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重要空白凭证是指公司内部使用的空白凭证,如支票、发票、收据等,具有重要的财务和法律意义。

为了保证公司财务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以及防止凭证的滥用和丢失,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管理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监督。

2.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发放、回收和记录。

三、发放程序1. 申请:员工需要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和数量。

2. 审批:财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批,确保申请人符合使用凭证的条件。

3. 发放:经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重要空白凭证发放给申请人,并记录发放时间、数量和接收人。

四、使用规定1. 限定使用范围:重要空白凭证只能用于公司内部财务事务,严禁私自外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2. 凭证保管:申请人应妥善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在使用前进行核对和记录,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使用记录:申请人在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使用记录,包括凭证编号、用途、金额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4. 定期报告: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凭证的报告,包括使用情况、剩余数量等。

五、回收程序1. 回收要求:申请人在使用完重要空白凭证后,应立即归还给财务部门,并填写归还记录。

2. 核对和销毁:财务部门收到归还的重要空白凭证后,应核对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销毁处理,确保凭证不被再次使用。

3. 盘点和报告:定期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盘点工作,确保凭证的数量和记录一致,并向上级主管报告盘点结果。

六、违规处理1. 丢失或损坏:申请人若发现重要空白凭证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并按照程序进行补办或更换。

2. 滥用凭证:若发现申请人滥用重要空白凭证,财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暂停使用权、追究责任等。

七、培训和宣传1. 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培训,包括发放程序、使用规定、回收程序等。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xx年xx月xx日contents •总则•空白凭证的种类和用途•空白凭证的领用和发放•空白凭证的使用和保管•空白凭证的作废和销毁•监督和检查•附则目录01总则加强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和合法使用。

防止重要空白凭证被用于非法目的,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目的和背景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等。

管理原则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分级负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凭证管理体系,各级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集中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领用、保管、销毁等环节应由企业统一管理,确保全过程的可控性。

严格控制:重要空白凭证的发放和使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凭证流失或被滥用。

02空白凭证的种类和用途种类包括空头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等。

用途主要用于企业或个人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先行支付但尚未完成记账的场景。

空白支票种类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用途用于企业或个人在交易过程中,因对方未提供有效发票而无法报销的情形。

空白发票种类包括电子收据和纸质收据等。

用途用于企业或个人在交易过程中,因未签订正式合同而需要先行开具收据的场景。

空白收据种类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用途用于企业或个人在跨地区或跨行支付时,因无法提供有效凭证而需要先行开具的场景。

其他空白凭证03空白凭证的领用和发放领用空白凭证前,需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请并登记。

领用时需核对凭证种类、数量、使用范围等信息,并确保空白凭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领用规定发放规定发放凭证前需确认使用部门、使用目的等信息,并及时完成相关审批流程。

发放凭证时需与领用人员核对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

空白凭证的发放需遵循公司财务政策和制度规定。

交接记录领用和发放空白凭证时,需及时进行交接记录。

交接记录需详细记录凭证的名称、编号、数量、使用范围等信息,以及领用或发放的时间、经办人员等信息。

集团公司银行重要空白票据及财务印鉴章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银行重要空白票据及财务印鉴章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银行重要空白票据及财务印鉴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的获得、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财务印鉴章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印鉴章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第四条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主管人员保存,财务专用章由稽核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鉴,保管人员严禁相互接触对方保管的印章,负责保管的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印章放入保险柜,不得将印章随意放入抽屉保管。

第五条必须严格履行财务印鉴章使用审批流程,按规定要求需加盖印鉴章的经济业务,申请人应填写《财务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注明印章使用日期、使用印章类型、加盖印章的文件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加盖印章的份数、申请部门名称、申请人名称,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审批后提交印章保管人员盖章。

如需将印鉴章外借使用,申请人应向财务部提交《财务印鉴章外借使用申请书》,详细说明外借原因及使用情况,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并由印章保管人员携带印鉴章随同外出办理业务事宜。

第六条财务印鉴章的变更及销毁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进行印鉴变更及销户。

在所有变更手续完成后,才能按规定销毁原印鉴章。

银行的预留印鉴应根据银行变更预留印鉴相关手续及时进行变更,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章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的管理第七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发行,单位从银行购买后用于单位经济业务的资金结算,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等。

第八条财务人员负责建立并保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登记簿》(见附件二),如实登记票据获取日期、获取银行、票据起止号码、领用及使用情况。

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购买,不允许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代购。

第九条同一财务人员不得同时保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和银行印鉴章,应做到“票印分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和用途 • 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和使用规定 • 重要空白凭证的作废和销毁规定 • 责任和违规处理 • 附录和相关文件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确保重要空白凭证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防止凭证遗失 、被盗用或被非法使用。
背景
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业务复杂性的增加,重要空白凭证的管 理变得越来越重要,一旦出现遗失或被非法使用,可能会给 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范围和适用性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 票、发票、合同、收据等。
适用性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凭证的领取、使用、保管、 作废等环节。
THANKS
标注作废标识
在作废的凭证上应明确标 注“作废”标识,以防止 误用。
过期或作废凭证的销毁程序
定期销毁
对于过期或作废的凭证,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 销毁。
审批程序
销毁前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凭证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
安全销毁
销毁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凭证泄露或 遗失。
监督和检查机制
内部监督
01
禁止转让和质押
重要空白凭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和质押,确保凭证的 专属性。
如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
04
重要空白凭证的作废和销毁 规定
作废的凭证处理
01
02
03
明确作废原因
对于作废的凭证,应详细 了解作废的原因,并进行 明确的记录。
保留凭证副本
作废的凭证应保留原始副 本,以备后续查证。

某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9页word

某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9页word

ⅩⅩ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重要空白凭证印制、领用、保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及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具有支付效力的凭证,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控号管理的空白凭证。

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电汇凭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详细种类及代码见附件1)。

第三条根据使用范围的不同,重要空白凭证分为总行凭证、分行凭证、支行凭证。

(一)总行凭证指在全行范围内可使用的凭证,包括存折、存单、银行卡、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本票申请书、人民币单位存款余额证明书、资信证明书、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单、印鉴卡片、个人存款证明书、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USBKEY、代理保险公司保单等重要空白凭证。

总行凭证的入库、出库只能由总行凭证库完成,不得在分行间直接调拨。

(二)分行凭证指具有地域使用范围限制的凭证,包括本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代理业务发票(收据)等。

分行凭证的入库、出库只能由分行凭证库完成,在同一使用区域分行之间可以直接调拨。

(三)支行凭证指在支行入库,且只能在入库机构使用的凭证,包括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等。

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分行(含石家庄营业管理部,下同)运营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或财务会计部)、支行营业室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监督凭证库管员、经办人员正确管理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印制第六条总行根据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有关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制定本行重要空白凭证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使用说明。

第七条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各分行因业务需要增加或变更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将该凭证样式、使用说明、监管要求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审定。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

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6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经银行或单位(个人)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或发生责权关系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含个人存单和单位存单)、储蓄存折、一本通存折、一卡通、支票、开户证实书、存款证明(含单位存款证明和个人存款证明)、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现金出库单、各种发票(含代理业务发票)、贷方补充报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等凭证。

第四条我行各种凭证由总行统一印制,分级领用,各分行、支行(以下统称“分支机构”)不得私自印制凭证。

属我行自行设计印制的重要空白凭证,其格式内容的设计由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属上级部门统一设计要求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从上级部门领取或指定有资质的厂家按照统一格式、内容印刷。

第五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总行、分行和支行三级管理,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里按总行、分行、支行分别设立库钱箱管理。

总(分)行会计部设专职凭证管理员,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支行凭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制度。

总(分)行专职凭证管理员对全(分)行凭证管理工作负责,支行凭证管理员对所在支行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前台综合柜员对自己所保管、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负责。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使用,并纳入表外科目、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进行核算,确保账实、账簿、账账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0.12.20•【文号】国务院令第587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制定“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规范其使用和流转,保障凭证安全,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管理、存储、流转、审批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重要空白凭证指本单位为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业务办理所需的空白票据、单据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合同、证书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贯彻实施是保证凭证的安全和准确性,是落实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凡在本单位使用和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挪用、私自销毁、篡改重要空白凭证。

若有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凭证采购和存储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要空白凭证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凭证采购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不得大量超额采购。

第九条凭证采购应当通过正规的途径,由经办人员提出采购需求,经财务部门审批后,由指定的采购人员按规定的程序采购,并妥善保管采购凭证。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要空白凭证的存储管理制度,明确存储要求和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凭证应当安全存放,防止遗失、损坏和盗窃。

第十二条凭证存储地点应当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实行门禁管理制度,保证存储安全。

第十三条凭证存储地点应当定期清点和整理,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凭证使用和流转管理第十四条凭证使用应当经过正规的程序和审批,严格按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对象应当明确,不得私下流转或出借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凭证领用和使用,应当填写领用单,并由责任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十七条凭证的使用应当及时登记和归档,确保使用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八条凭证的流转必须有正规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流转范围和流转次数。

第十九条凭证流转中如有遗失或损坏,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凡涉及到重要空白凭证的审批事项,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严格层层审批。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新《会计法》,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严格各种票据的管理,帮助公司工作人员提高辨别真假票据的能力,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支票的管理(一)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按照不相容原则分设专人负责保管。

支票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一般情况下,出纳员管理空白支票和公司法人印章,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财务专用章。

(二)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购买及使用,并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

并定期核对,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丢失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同时向领导汇报。

(三)公司有关人员每次借用支票一般不超过一张,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两张。

出纳员必须凭有效的会计凭证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四)签发支票时,支票签发日期和收款人全称必须详细填写清楚,支票用途项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字迹要清晰,不得更改大小写金额,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出纳员应及时准确地掌握银行存款余额,随时正确的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借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借支票予以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改。

保管和签发支票要按规定办理,否则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六)借用支票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被盗,应立即查找,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七)严格结算办法,必须做到: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2、不准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4、不准将支票做抵押;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八)支票使用要求1、支票金额起点为1,000元。

2、支票有效期10天(自签发的次日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没有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4、不得更改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范文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范文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范文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凭证管理,防范凭证管理风险,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凭证是公司财务核算的基础,是体现公司财务决策和业务运营情况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凭证管理的业务和操作环节。

第三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反映交易或者事项具体情况的书面或电子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票据等;会计凭证是指按照会计核算规则将原始凭证转化为会计账务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包括空白凭证的印制、领用、使用、废弃等环节。

公司内部所有相关岗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每一张空白凭证的合法、规范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各部门负责执行。

财务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个人和部门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二章空白凭证的印制和领用第六条空白凭证的印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印刷公司进行。

第七条空白凭证印制前,印刷公司应提供《印刷合同》、《印刷样张》等相关文件,经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印刷。

印制的空白凭证要求精美、规范,应有防伪措施,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防伪性。

第八条空白凭证应当按照公司全年使用的量进行印制,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空白凭证,以防止印制不及时或印刷公司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空白凭证使用。

第九条空白凭证的领用应有相应的手续和记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领用空白凭证需要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包括领用人、职位、部门、领用数量、领用日期等信息,并经领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二)财务部对领用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核对凭证领用单上的信息,并记录于凭证领用登记簿;(三)财务部应当建立凭证领用单和凭证领用登记簿的档案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财务空白单据管理办法

财务空白单据管理办法

财务空白单据管理办法
我公司财务空白票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单据的重要性分为三类,一类跟资金有关的票据由财务主管亲自管理;二类是重要的物料管理的票据由专人管理,财务主管监督;三类普通管理的票据由财务专人管理和监督。

工作流程如下: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单。

一联存根;二联申
请;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2、财务部门票据管理人员审核,并和申请部门人员共同设计
版本。

3、财务主管审核,签批。

4、票据印刷后,由财务票据人员签收,并登记入册。

5、使用部门领取,财务票据管理人员必须登记、盖章,双方
签字。

6、使用部门再次领取,必须交回原单据,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是否合理。

7、如果单据出现问题,财务部门要及时上报总经理。

登记表格格式如下:
票据名称:领取部门:
编号领取人日期保管归还日期归还人主管。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模版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制定本票据管理办法。

第二条票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发票、收据和银行支票。

第三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发票管理第五条发票的领用1、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领购发票,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申请人按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领购发票。

2、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按规定向公司领用,公司专人负责空白发票的领用,双方同时做好发票专用登记簿的详细领、发、销记录。

第六条发票的开具1、公司在提供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且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等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由开票人、复核人员签章以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不能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能拆本使用发票;不能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凡使用计算机、专用收款机开据发票的,除按专用票据报批外,必须使用主管税务机关鉴定的具有加密性、防伪性、实用性和微机联网管理功能的计算机软件和专用设备。

第七条发票的保管1、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同时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

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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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的使用
发票的使用必须按顺序号连号使用,不允许跳号。

发票分为:折票和手写票。

发票的使用有以下几个禁止:
1.禁止折本使用;
2.禁止外借其它单位;
3.禁止超出经营范围开发票。

二、发票的书写规范
1.金额(大写与小写)
图示一
图示二
图示三
2.其它基本内容
客户名称、收款人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小写、金额大小、出票人、出票人单位印章、日期。

3.开票日期
4.使用完的发票必须单独保存,不允许丢弃。

5.废票全年资额保存。

折票的话,要把全年资额装订单独保存。

如果是本票里面的某一张作废的话,要把它订在原本上,而不需要撕下来装订保存。

三、保存情况
建议:使用发票使用登记薄;经手的签字。

自制登记簿要有以下六项:
购票日期、购票份数、起迄号、开票日期、作废张数和作废票号、金额合计。

空白支票:
使用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现金支票不能进行超范围用途来书写,否则是提不出现金来的
转帐支票上那些绝对登记事项必须登记清楚
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的那些绝对登记事项是差不多的,主要是现金支票要登记清楚用途,转帐支票是可以授权补记的;在现金支票上银行预留印鉴正面与背面都要留的,在转帐支票上正面是付款人的银行预留印鉴,背面是收款人的银行预留印鉴。

支票上的出票日期一定要大写,月份1到9月之前要加0,日子1到9日前要加0
空白收据:
1.借款、还款
图示四
图示五
2.收到退货的押金
3.资金往来
注意:空白收据绝对不能够开据收入。

填写内容一定要齐全;禁止跳号拆本使用。

图示六
收款人与缴款人都必须签字。

代签。

缴款人要写上代谁签
空白收据的保存一定要符合会计票据保管的规定。

不能使用完了就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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