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农业标准化“十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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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办[2015]64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19【实施日期】2015.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汕府办〔2015〕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9日汕头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5-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切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以区县为责任主体,以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禽畜污染、水体污染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传承和凸显潮汕文化特色,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尊重民意。

通过政策引导,坚持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从改善农民最迫切、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入手,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作用,广泛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建设依靠农民、建设成果由农民共享。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以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配套建设为重点,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人居环境状况较好的村庄以美化村庄环境为重点,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社会投资者和外商投资者积极参与汕头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城市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汕头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服务功能辐射能力。

现就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资市场化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汕头市投资城市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对全社会投资者实行同类同等待遇。

2、根据投资项目的属性,区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纯经营性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即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农田水利、环境保护设施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经常性项目;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具有商品性质的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为准经营性项目;一般经营性项目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政府不投资的纯经营性项目。

3、运用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和外商投资,吸引民间资金和外商资金进入准经营性项目、政府政策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加快建立国有资本退出纯经营投资领域的机制。

全面推选政府可支配产业化开发和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二、营造公平、公开、高效竞争的投资环境1、实行投资主体招标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凡在汕头市区投资公路及桥梁、港口码头、自来水、燃气、热力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投资主体;具备相应资质的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各类企业均可以参加投标,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汕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汕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汕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汕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汕府〔2019〕114号)、《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汕市办知〔2019〕9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实施标准化战略是指全市从事标准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承担并完成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市级地方标准的审查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汕府办〔2006〕186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1〕17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91号)的有关规定,每年市财政安排用于推动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资金。

本细则所称技术标准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是指主导和协助制定(含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工作和承担的国际、国家、省、市标准化科研工作。

本细则所称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是指为推动标准化机制创新,探索标准化助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新模式,承担并完成经国家、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区域、园区、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

本细则所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会的建设和管理是指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国际、国家、广东省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细则所称市级地方标准的审查是指市级地方标准发布前,由相关技术机构承担对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及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前瞻性进行审查,以保证地方标准体现地方产业优势,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1•【字号】汕府办[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7〕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农业局编制的《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二月一日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汕头市农业局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兴农扶农政策和广东省《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汕头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2003-2010年)》,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拥有各类农机具10万台(套、具),其中拖拉机4294台,联合收割机84台,农机化各项指标呈持续发展态势。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的机车上牌率、驾驶员持证率较低,而大多数拖拉机使用时间长、机车技术状况差,驾驶员安全观念淡薄,无证驾驶、黑车非驾、违章载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每年在水稻收获季节,大量的外地联合收割机涌入本市进行跨区作业,农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

虽然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为确保农机的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问题和困难,由于部分区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建立或者未健全、经费严重不足,工作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监理装备缺乏,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使农机安全监管存在不少盲点,阻碍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向基层延伸,直接影响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为此,我们要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为切入点,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汕府办[2004]132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8.25【实施日期】2004.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4]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土地承包纠纷,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的实际。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妥善解决和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防范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

当前,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正在深入,农村非农产业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对建设用地的迫切需求同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各项权利的矛盾,在一些地方表现得很突出。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充分认识新时期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周密部署,加大管理调处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防范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各种纠纷,坚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二、抓紧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完善工作我市有些地方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成为土地承包纠纷的隐患。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0.20•【字号】汕府[1994]158号•【施行日期】199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1994]158号)各市、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日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巩固农业基础,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保障本市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基本需求的农业用地。

本规定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中划为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三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协同国土管理部门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保护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各级建设、计划、规划、财政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能协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强保护。

第五条下列基本农田应当划为保护区:(一)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粮、糖、油和当地名、特、优、稀、新等创汇农业生产基地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旱涝保收的中产、高产、稳产农田和鱼池;(三)城市、工矿区的基本菜地;(四)农业、教育、科研机构所必需的科研试验和良种繁育场所。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汕府[2013]12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汕府[2013]12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13〕129号)《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市级规划》)已于2012年7月8日通过国务院审批(批准文号:国函〔2012〕80号)。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我市应再增加耕地保有量800公顷,基本农田1847公顷,并在《市级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县)、镇(街道)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目前我市已全面落实了国务院的要求,更新完善后的各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文进行了确认(确认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3〕2224号),我市也相应对《市级规划》中涉及的相关规划成果进行了更新完善。

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市级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图件予以公布,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市级规划》是汕头市至2020年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凡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本《市级规划》,其他有关规划的编制应与《市级规划》互相衔接。

附件:1.《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3.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汕头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汕头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第二节规划编制依据第三节规划期限与范围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主要结论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第四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第二节规划编制原则第三节规划主要目标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用地总体结构调整第二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第四节其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一节保障生态用地第二节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第四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第五节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三节各区(县)土地利用规划导引第七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质量建设第二节整理开发补充耕地第三节其他农用地保护第八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1第一节各类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第二节新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第一节优先安排生态建设用地第二节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第三节构建生态功能区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规划范围与用地规模第二节用地布局第三节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第四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持规划的稳定性第二节强化规划执行力度,落实规划目标第三节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第四节利用现代科技,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第五节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营造良好的用地氛围附表1 汕头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附表2 汕头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 汕头市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4 汕头市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5 2006-2020年汕头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6 各区、县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计划表附表7 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附表8 汕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9 汕头市基本农田调整表附图1.汕头市区位图(略)2.汕头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3.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4.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略)5.汕头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略)6.汕头市土地整治规划图(略)7.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略)8.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9.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汕头市位于广东省沿海东部,台湾海峡西岸,地处潮汕平原的核心地带,是经济特区、著名侨乡、粤东城市群中心。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汕府办〔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31日汕头市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耕地保护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全市耕地保护红线,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20号)、汕头市绩效评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区县党政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项指标评分办法〉的通知》(汕绩组发〔2019〕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所称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以下称市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

二、考核依据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节约集约用地任务、“三旧”改造任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组织机构市考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以下统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一)市人民政府与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涉及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市国土空间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的指标,高标准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等任务指标,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确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3•【字号】汕府办[2004]124号•【施行日期】200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汕府办[2004]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业经市政府十一届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2004-2010)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优势产区发展主导产品,配套加工流通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挖掘资源潜力,释放和形成新的生产力,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在优势产区相对集中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物质装备技术水平,可以促进优势产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基于这一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简称五大农业区规划)。

1、发展环境与现状1.1、农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

其主要特点是:农业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市场和发展空间三重的制约,结构性矛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入WTO后,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

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小康农村。

必须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中心任务和基本目标,摆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

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

1.2、现状与潜力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长足发展。

至2003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74.26亿元,其中农业产值29.87亿元,占40.2%,林业产值0.57亿元,占0.8%,牧业产值17.26亿元,占23.2%,渔业产值26.1亿元,占35.1%。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汕府办[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汕府办〔2010〕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汕头市答好汪洋书记“三道题”行动纲要》和《关于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抓好2010年重要部署落实的工作安排》等精神,结合我市政务督办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室选择51项重点事项作为督办重点,形成《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下称“《任务》”)。

其中,重点督办项目37项,督办专题14项。

《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分解任务,逐项抓好落实。

《任务》是市政府办公室今年开展政务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和工作分工,明确抓重点工作落实的目标进度,认真分类排队,分解任务,逐项落实,编制本年度重点督办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建立督办台帐,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

各责任单位要在4月15日前,将各项目的计划进度时间表报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作为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督办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二、建立牵头负责制,明确主办、协办单位的责任,强化部门沟通会商。

各责任单位要发挥部门第一协调人的作用,主动协调重点督办事项落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通过重点突破推动全面发展。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点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督办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抓好各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的日常跟踪督办工作,切实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掌握本单位承办的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的工作动态。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汕府办[2005]25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3.02【实施日期】2005.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5]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三月二日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117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在“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

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如下几个原则:1、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坚持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更加重视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更加重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把改善人民福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放到重要位置。

2、坚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

“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发展目标,应符合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已颁布的有关区域规划为依据。

“十一五”规划期从2006年至2010年,部分主要预期目标可展望到2020年。

预期目标的设置既要充分体现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宏观管理指标,又要注重与社会发展、提高人的生活素质相关的指标。

3、坚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扶贫办关于汕头市农村“十一五”扶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扶贫办关于汕头市农村“十一五”扶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扶贫办关于汕头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164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9.29【实施日期】2006.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扶贫办关于汕头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汕府办〔2006〕1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扶贫办编制的《汕头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业经第五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扶贫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汕头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一、“十五”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十五”计划期间(2001-2005年),市委、市政府下发《汕头市农村“十五”扶贫开发计划》、《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和山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

对扶贫开发工作从方针上给予指导,从政策上给予一系列扶持。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山区老区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山区、老区、贫困地区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收入明显增加。

基本实现了速度、结构和效益的同步提高。

一是贫困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大幅度提高。

认真落实“千村扶贫”、“挂钩帮扶”和“产业化扶贫”等措施,全市113个贫困村集体经济纯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增强了自身造血功能,基本实现“十五”扶贫开发计划目标。

“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投入扶持贫困村资金4000多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资金2000万元,扶持贫困村发展各类建设项目450个,为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汕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汕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汕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汕府办〔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汕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汕府办〔2018〕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汕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2018年汕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加强源头综合治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

加强练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23个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推广减肥增效技术,稳妥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

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

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分工负责)二、强化风险隐患防控组织实施汕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市卫计局牵头,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发展和改革局,汕头海关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汕府〔2020〕14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将推进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重点环节,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从源头各要素入手,管控好农房规划建设,融合潮汕农耕历史文化,由点到面、由表及里逐步提升我市乡村整体风貌,改善农村宜居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农房管控是指农村村民自建房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乡村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2020年底前,在农房管控方面,刹住“一户多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完成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的申请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监督监管等各项制度。

各区县要选择1个以上镇(涉农街道),开展农房管控制度实施试点。

在乡村风貌提升方面,各区县要沿重要交通线、重要景区线等,打造1条以上连线连片的乡村风貌提升带(片);每个镇(涉农街道)要选择辖区内1个以上行政村(涉农社区)开展农房微改造试点。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汕府办[2012]162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19【实施日期】2012.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9日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为做好我市“十二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汕头”的核心任务,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一、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市、县(区)土地整治规划,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严格实行计划管控,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

强化区(县)政府责任,加强统筹规划。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汕头市农田小型水利基本建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汕头市农田小型水利基本建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汕头市农田小型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117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05【实施日期】2006.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汕头市农田小型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的通知(汕府办[2006]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农业局编制的《汕头市农田小型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业经第五十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五日汕头市农田小型水利基本建设规划(2006-2010)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议案》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5〕126号)的精神,针对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特别是农田围内基础设施的现状、存在问题和今后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订《汕头市农田小型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以推动和加快全市农田小型水利基本建设步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效益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我市地处沿海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同时,又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地区,耕地资源十分贫缺。

全市现有耕地总资源68.65万亩,其中常用耕地58.87万亩。

人均占有耕地0.13亩,为全省人均面积0.4亩的35%,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0.8亩警戒线。

经过历年来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市大型水利设施得到修建和改善。

现有山塘水库524宗,总库容33182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8宗,小型水库192宗,塘坝324宗。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56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05【实施日期】2006.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6]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六年四月五日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汕头市农业局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扶持、补贴及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大力度改革粮食管理和流通体制,逐步建立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有效地促进各级政府抓好粮食工作,使全市粮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4和2005年均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粮食工作的各项考评指标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粮食工作,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粮食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

做好粮食工作,确保粮食安全,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粮食监管体制,不断加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实现依法管粮。

为此,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转变政府粮食行政职能和调控管理方式。

政府管理粮食工作要从传统的对国有粮食系统的直接管理转为依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业的服务监督。

在粮食调控管理方式上要从传统的计划管理转为主要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对粮食市场供求进行调节、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引导。

同时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二是创新粮食行政管理体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5•【字号】汕府办[2004]132号•【施行日期】200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4]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汕头市农业局2004年8月16日)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土地承包纠纷,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的实际。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妥善解决和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防范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

当前,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正在深入,农村非农产业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对建设用地的迫切需求同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各项权利的矛盾,在一些地方表现得很突出。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充分认识新时期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周密部署,加大管理调处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防范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各种纠纷,坚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汕头市农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展特色优势现代农业

汕头市农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展特色优势现代农业

汕头市农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展特色优势现代农业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发展精细农业为主攻方向,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快汕头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发展特色优势现代农业。

突出精细化、规模化、品牌化、高端化,打造百亿元级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潮汕精耕细作农耕传统的结合,努力形成具有潮汕地方特色、可推广的绿色高效农业发展模式。

加强与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合作,发展高科技农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机械、现代通信技术等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拓宽农业发展路径。

改良耕地质量,优化农作物生长环境,培育高产高抗优质的新品种,培育高抗优质的高产新品种,大力发展雷岭荔枝、乌酥杨梅、三捻橄榄、油柑、桑葚等特色优质农产品。

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高效发展,发展壮大狮头鹅、生猪、奶牛产业,提升地方特色
品种良种化水平,加快构建种业、养殖、屠宰加工等配套发展的现代化畜禽产业体系。

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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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农业标准化“十五”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2]11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1.20
【实施日期】2002.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汕头市农业标准化“十五”计划》的通知
(汕府办[200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头市农业标准化“十五”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牵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一月二十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发挥农业标准和农业监测工作在农村
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市场竞争力,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计划目标
(一)健全我市农业标准体系
到2005年,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

计划在“十五”期间,完成制订、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0项,完成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标准制订、修订150项。

积极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基本达到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技术依据,并能与国际要求相适应。

(二)加快农业技术标准和无公害农产品等安全卫生标准的推广应用
——新发展的蔬菜、水果种植基地,花卉的培育栽培基地,禽畜、水产品养殖基地,要全面按标准组织生产;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到2005年,汕头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消灭无标生产,实现标准化生产;
——到2003年,全市25%的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到2005年,全市50%以上的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
——加快新制定农业标准的采标步伐,提高农标水平。

到2005年,全市50%新制定的农标要达到国际标准水平。

(三)加快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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