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案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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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法案卷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执法案卷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安全,充分发挥执法案卷档案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所属各级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案卷档案。

第三条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案卷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案卷档案管理效率。

(三)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案卷档案的安全,防止失密、泄密。

(四)规范操作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确保案卷档案的准确、完整。

第二章案卷形成与归档第四条执法案卷档案的形成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执法案件承办人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案件材料。

(二)案件承办人应在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整理成案卷。

(三)案卷应当一案一卷,编号顺序连续,卷内文件排列有序。

第五条案卷归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案件承办人应在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卷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案卷进行审核、整理、归档。

(三)归档后的案卷,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案卷目录,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三章案卷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案卷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案卷保管制度,确保案卷安全。

(二)案卷保管应遵循“一室一柜、一柜一锁”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案卷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案卷完整、完好。

第七条案卷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档案,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案卷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查阅案卷档案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擅自带走、复制、损毁案卷档案。

第四章案卷销毁第八条案卷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案卷档案保管期限届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予以销毁。

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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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案卷文书。

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领管,不得任意借用,不得遗失,作废文书须保存完整,文书使用完后,将存根及作废文书交回内勤管理人员处,完善相关手续。

三、执法案卷文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制作。

1、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清晰。

2、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 存根与送达联应一致。

3、案卷文书装订整齐。

四、执法案卷文书实行集中管理,分别立卷,一案一卷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存案卷,结案前,案卷可由承办人保管,结案后,承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卷整理完备,移交专人保管,归档时,保管人要逐卷认真检查,严格验收,进行交接,不得接受制作不符合规定的案卷文书。

五、执法案卷文书非经批准不得调阅、借阅,对确需调阅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1、调阅、借阅一般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

2、调阅仅限于司法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调阅。

3、借阅指当场阅读,阅后一律不准私自复印。

六、执法案卷文书归档后要及时存入档案柜有序地保存,不得随意乱放,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案卷太湖及时
鉴定,造册登记,报请批准后现再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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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各级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地记录案件的查处经过和相关材料,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记录和证据。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应当突出立法性、依法性、规范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权益。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他人隐私。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整理、归档等必须遵循规范、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应当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二章行政执法案卷的建立管理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及时。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归档,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可溯性。

第十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具备案件基本信息、立案依据、查处依据、查处经过、相关证据和资料等内容,确保全面、真实、客观。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一)建立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案卷管理人员;(二)制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明确一宗案件一个案卷的原则,并统一编号、标注、整理和归档;(三)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清点、整理和归档,并进行备份和存储;(四)建立行政执法案卷查阅制度,确保案卷内容的保密性和真实性;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检索性。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案卷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应当采用专人负责的方式,确保案卷管理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行政执法案卷的查阅和使用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案卷的查阅和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案卷内容的保密性和真实性。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和效果,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一、案卷的收集与登记1. 案卷的收集:各执法部门应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收集和整理案卷,并及时上报执法机关。

2. 案卷的登记:收集到的案卷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案卷的编号、名称、收集日期等信息。

登记信息应准确无误,确保案卷的可查性和可追溯性。

二、案卷的归档与保存1. 归档操作:对于已经处理完毕的案卷,应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归档,包括将案卷放入档案盒内,并贴上案卷编号和日期等标签。

2. 案卷的保存:已归档的案卷应根据案卷的性质和重要性,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对于涉及重要案卷,应进行归档备份,并采取措施确保案卷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案卷的查阅与使用1. 查阅权限:执法人员可以查阅和使用与其工作相关的案卷,但必须符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严格保护案卷的机密性和私密性。

2. 查阅记录:对于每一次案卷的查阅,应制作查阅记录,包括查阅人员的姓名、查阅时间、查看内容等信息,确保案卷的使用过程可以追溯。

四、案卷的销毁与移交1. 案卷的销毁:对于已经过了保存期限的案卷,应进行销毁处理。

销毁应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并制作销毁证明,确保案卷的彻底销毁。

2. 案卷的移交:对于需要移交的案卷,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移交。

移交的案卷应进行清点和记录,确保移交过程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五、案卷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2. 评估考核: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案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估指标包括案卷的收集和登记、归档和保存、查阅和使用、销毁和移交等方面,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和奖惩。

通过制定实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和管理行政执法案卷,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能和效果,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和规范,为建设法治化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

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

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打印件在前,手写件在后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下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附以相对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

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

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打印件在前,手写件在后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下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附以相对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整理归档执法案卷

整理归档执法案卷

整理归档执法案卷一、确定归档范围在整理归档执法案卷之前,首先要明确归档的范围。

一般来说,应当归档的执法案卷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处罚案件的材料,包括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报告、证据材料等;2.行政许可案件的材料,包括许可决定书、申请材料、审查报告等;3.行政强制案件的材料,包括强制决定书、强制执行通知书、相关证据等;4.其他涉及执法的相关材料,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材料。

二、分类整理在确定归档范围后,需要对各类案卷进行分类整理。

分类整理应按照案卷的内容和特点进行,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按案件类型分类,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2.按时间顺序分类,即按照案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整理;3.按部门分类,即按照不同的执法部门对案卷进行整理;4.按其他标准分类,如按照涉及的主题、区域等进行分类。

三、装订案卷在分类整理完成后,需要对案卷进行装订。

装订应当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案卷封面应当包括案卷标题、案件编号、当事人信息等基本信息;2.案卷内的材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或者类别顺序进行排列,并注明页码;3.案卷应当使用合适的装订方式,如线装、钉装等,确保材料不易散落;4.装订完成后应当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归档保存装订完成的案卷应当进行归档保存。

归档保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合适的归档方式,如纸质归档、电子归档等;2.确定归档的存储位置,以便于后续的检索和利用;3.对归档的案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4.对于电子归档的案卷,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加密、备份等,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五、检索利用归档保存的目的是为了后续的检索和利用。

因此,应当建立便捷的检索方式,以便于对案卷进行查询和使用。

具体要求如下:1.建立完善的检索系统,以便于用户通过关键词、当事人姓名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2.对检索结果进行筛选和排序,以便于用户快速找到需要的案卷;3.对于需要借阅案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4.对检索和利用的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以便于对后续工作进行改进和优化。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概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是指针对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的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建立起的一套规范体系。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规范进行,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探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的必要性、内容要点以及运行机制。

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必要性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是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必要性的几个方面:1. 法律合规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案卷管理制度。

这是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保障。

2. 案件查阅和追溯需求行政执法案卷是执法行为的实质性记录,案卷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查阅和追溯效率。

良好的案卷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案件查阅和追溯的便利性。

3. 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和规范,提高工作效能。

通过明确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可以避免执法主体在个案处理中出现错误和漏洞,从而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案卷的创建、管理、存档和销毁等内容。

具体而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要点:1. 案卷的创建•案卷的建立时机和程序:明确案件立案时间和立案程序,确保案卷的及时建立。

•案卷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性质、执法主体、当事人信息等,以确保案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案卷的管理•案卷的编号规则:建立统一的案卷编号规则,确保案卷的唯一性和可辨识性。

•案卷的归档要求:明确案卷的归档要求,确保案卷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案卷的保管期限:根据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以确保案卷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范文

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范文

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范文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案卷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科学和合法性,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执法案卷是指执法活动中产生的有关案件的记录、材料或证据等相关文件。

第四条执法案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便民和高效。

第五条执法案卷管理的目的是做到科学管理、规范操作、高效运作和保密安全。

第二章执法案卷的分类和归档第六条执法案卷按照案件类型和执法阶段进行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刑事案件2. 行政案件3. 民事案件4. 经济案件5. 涉外案件第七条执法案卷的归档分为两个阶段:1. 执法过程中临时归档,即案卷的初步整理和分类。

2. 审结后归档,即案件审结后的最终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执法案卷的归档应当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包括案件基本信息的整理、案卷编号的分配、材料装订和封存等。

第九条案件归档后,案卷应当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案件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执法案卷的管理流程第十条案件归档工作应当由专门的执法案卷管理人员进行,采取有序的流程。

第十一条执法案卷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执法过程中案卷的快速分类和初步整理。

2. 案卷的材料装订和封存。

3. 案卷的编号和归档登记。

4. 案件审结后对案件进行最终整理和归档。

5. 定期对归档案卷进行检查和保密安全的检查。

6. 退卷、销毁和转移等处理。

第四章执法案卷的查阅和调取第十二条对于非涉密和非敏感案卷的查阅,应当按照程序要求和权限进行,并签订查阅登记。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对执法案卷的调取,应当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调取理由和说明。

第十四条禁止对涉密和敏感案卷进行未经授权的查阅和调取。

第五章执法案卷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致力于执法案卷管理信息化的建设,采用合适的信息系统进行案件管理和档案归档。

第十六条信息化建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执法案卷管理的电子档案库。

执法队案卷管理制度

执法队案卷管理制度

执法队案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执法队案卷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队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执法队对案卷的管理工作。

三、案卷的内容1. 案卷包括执法队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执法文书:包括立案文书、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处罚决定书等。

- 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照片、视频资料、相关证据材料等。

- 执法记录:包括执法过程中的记录和行动轨迹等。

- 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2. 案卷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主体等分类整理,保证案卷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案卷的整理和归档1. 执法队应当根据案卷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案卷整理和归档制度,对案卷进行归档管理。

2. 案卷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包括文件的排序、编号、打印、装订等工作。

3. 案卷的归档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案卷编号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检索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一致性。

4. 对于重要的案卷,执法队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案卷的保管和利用1. 执法队应当建立案卷保管制度,明确案卷的保密性和可查阅性,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 未经执法队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员均不得私自篡改、销毁或外借案卷。

3. 执法队可以根据需要将案卷作为执法依据,通过案卷核查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

4. 对于案卷中的个人隐私信息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执法队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保护,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查阅权限。

六、案卷的销毁与移交1. 案卷保管期限满后,执法队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安排案卷的销毁工作。

2. 对于案件已经结案的案卷,执法队应当及时将案卷归档,移交至归档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3. 报废的案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销毁,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七、监督检查1. 执法队主管部门应当对案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案卷的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情况。

执法检查案卷管理制度范本

执法检查案卷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检查案卷管理,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提高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条执法检查案卷是反映执法检查工作过程、结果和依据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二、案卷的编制与管理第四条执法检查案卷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依法行政;2. 内容全面,条理清晰;3. 格式规范,便于查阅。

第五条执法检查案卷的编制内容包括:1. 执法检查通知书;2. 执法检查记录;3. 执法检查笔录;4. 证据材料;5. 处理决定书;6.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执法检查案卷的编制程序:1. 执法人员接到执法检查任务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执法检查案卷;2. 执法人员对案卷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3. 执法机构负责人对案卷进行审批,对案卷内容提出修改意见;4. 执法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对案卷进行修改,形成正式案卷。

第七条执法检查案卷的保管:1. 执法检查案卷应当及时归档,按照年度、执法机构、案件类别等进行分类存放;2. 案卷存放地点应当安全、干燥、通风,防止损坏、丢失;3. 案卷的借阅、复制、销毁等事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案卷的审查与使用第八条执法检查案卷的审查:1. 执法机构负责人对执法检查案卷进行审查,确保案卷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审查内容包括: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处理决定是否适当等;3.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第九条执法检查案卷的使用:1. 执法检查案卷作为执法依据,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损毁;2.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案卷内容进行执法;3. 案卷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档。

四、案卷的归档与销毁第十条执法检查案卷的归档:1. 执法检查案卷应当在执法检查任务完成后30日内归档;2. 案卷归档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编号,并建立案卷目录。

农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案卷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案卷的整理和保管
1.案件材料收集齐全后,应及时整理案卷,确保案件材料归类合理,清晰明了。

2.确定案卷保存地点,防止意外丢失或损坏。

3.建立案卷档案目录,方便查找和管理。

二、案卷的借阅和查阅
1.借阅案卷需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并遵守案卷借阅规定。

2.外单位借阅案卷,应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并办理借阅手续。

3.案卷查阅应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案件材料安全。

4.借阅和查阅案卷的人员应当爱护案卷材料,不得涂改、损毁、丢失。

三、案卷的归档和销毁
1.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案卷材料归入档案室,并办理归档手续。

2.案卷的销毁应遵守规定,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3.对于永久保存的案卷,应当确保其长期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四、案卷的保密措施
1.案卷从受理到处理完毕,应确保案件材料的安全性,严格控制
知情人范围。

2.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关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案件材料不被泄露。

3.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保密措施。

五、案卷的监督和管理
1.案卷管理应明确责任人,确保案件材料管理规范、安全、有效。

2.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案件处理程序合法、合理。

3.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责任。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应急管理局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局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局执法案卷档案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应急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行政处罚案卷、行政检查案卷、行政强制案卷等。

2. 应急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证据材料、法律文书、调查报告、现场检查记录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应急管理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执法案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执法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本部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3. 执法人员负责在执法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本案件的相关材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规范,符合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规定进行整理。

3. 档案材料应当定期进行鉴定、清理,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进行销毁。

4. 档案材料应当实行计算机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档案借阅1. 查阅档案应当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时,应当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六、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档案进行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保护措施。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当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

2. 档案销毁应当采取焚烧、化浆等方式,确保档案内容无法恢复。

3. 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将销毁情况登记备案。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立案管理、案件审核、执法巡查、案卷管理、涉案财物管理

立案管理、案件审核、执法巡查、案卷管理、涉案财物管理

立案管理、案件审核、执法巡查、案卷管理、
涉案财物管理
《立案管理与案件审核在执法巡查中的重要性》
在执法工作中,立案管理、案件审核、执法巡查、案卷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直接关系到执法公正和效率。

首先,立案管理是执法工作的第一步。

在面对各类案件时,要能够准确地、及时地立案,是确
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

立案管理需要对案件信息进行录入、分类、分级,并确定办案的
责任人,确保案件能够被及时受理和处理。

其次,案件审核则是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的关键。

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要能够进行审核,确保
自身的合法性和适切性。

这既包括了对案件证据和程序的审核,也包括了对案件办理过程的审
核,确保案件可以依法、公正地处理。

执法巡查是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通过对执法活动进行巡查,可以发现违法行为和执
法不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执法巡查也有助于发现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助于加
强执法队伍的管理。

在案卷管理方面,要能够做到规范、完备、便捷。

对案卷的管理需要对案卷的整理、归档、保
存等进行管理,以确保案卷可以被及时调阅和使用。

最后,涉案财物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对于案件中涉及的财物,要能够严格进行管理,确
保涉案财物不受侵害。

这既包括了对财物的保管和监控,也包括了对财物的使用和处置。

总之,立案管理、案件审核、执法巡查、案卷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是保障执法工作公正、高效
进行的重要环节,需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和严格的管理。

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加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工作,规范案卷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本规定的目标是确保行政处罚案卷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提高案卷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为相关部门的执法活动提供良好的支持。

2.2 原则•法定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案卷管理。

•全程性原则:案卷管理工作要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从立案到结案。

•便利性原则:案卷的收集、整理和利用要方便、快捷,并确保案卷的易查性和可信度。

•安全性原则:案卷管理要保护案卷的机密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 案卷的收集与整理3.1 案卷的收集•所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证据等应当按照规定统一收集,并及时归档。

•收集到的案卷应当详细登记,并按照相关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和编号,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利用。

3.2 案卷的整理•收集到的案卷应当按照时间和领域等方式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案卷的有序性和可查性。

•在整理过程中,对应的备忘录、通知书、听证笔录等文件应当与案卷一起整理存档,以确保案卷的完整性。

4. 案卷的保存与利用4.1 案卷的保存•案卷应当存放在指定的档案室或专门的存储空间内,确保案卷的安全性和防火防灾能力。

•案卷的保存期限应当按照《档案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定,不得随意销毁和篡改。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卷,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限制访问权限,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2 案卷的利用•案卷的利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的权限进行,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合法性。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案卷的复印件或电子档案,以支持行政执法活动和法律监督的需要。

•案卷的利用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法规的行为。

5. 案卷的归档与销毁5.1 案卷的归档•案卷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案卷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管理,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档案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案卷的立卷与归档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由承办人按照以下要求立卷:(一)案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销毁。

(二)案卷应当按照案件性质、类别、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确保检索方便。

(三)案卷材料应当按照顺序排列,每卷材料不得少于十页。

(四)案卷封面应当标明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承办人、立卷日期等信息。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时间:(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案件办结后三十日内归档。

(二)其他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案件办结后十五日内归档。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手续:(一)承办人将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后,填写《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登记表》。

(二)归档部门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案卷材料齐全、完整、准确。

(三)归档部门将案卷材料归档,并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章案卷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的保管:(一)归档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室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条件。

(三)档案员负责案卷的日常保管工作,定期对案卷进行整理、检查。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利用:(一)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档案,应当填写《行政执法案卷查阅登记表》。

(二)外单位及个人查阅案卷档案,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案卷档案时,不得损坏、涂改、撕毁档案材料。

第四章案卷的销毁与移交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的销毁:(一)案卷档案的保管期限届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应当予以销毁。

安全生产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案卷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是指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案件材料。

第三条安全生产执法案卷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保密性原则。

二、案卷材料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收集与整理制度。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文书、报告等,确保案卷材料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整理:1. 案件基本情况;2.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材料;3. 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4. 执法决定书及送达回证;5. 执法文书及相关附件;6. 其他相关材料。

三、案卷立卷与归档第七条案卷立卷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案卷应当一案一卷,按时间顺序排列;2. 案卷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案卷封面、目录、页码等;3. 案卷应当编目、编号、装订整齐。

第八条案卷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执法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案卷移交归档;2. 案卷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确保档案安全、完整;3. 案卷归档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案卷进行检查、维护。

四、案卷保管与查阅第九条案卷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案卷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2. 案卷应当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室;3.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案卷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案卷查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案卷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查阅;2. 查阅案卷应当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3. 查阅案卷应当做好登记,包括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

五、案卷评查与监督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确保案卷质量。

农业行执法案卷管理

农业行执法案卷管理

农业行执法案卷管理是指对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书、证据、记录等进行归档、保管、利用和监督的过程。

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农业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信力。

农业行执法案卷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案卷的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涉及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并将相关文书、证据、记录等整理成案卷。

2. 案卷的归档: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案卷按照一定的分类、编号规则进行归档,确保案卷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3. 案卷的保管: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案卷保管制度,对已归档的案卷进行定期检查、清理和维护,防止案卷遗失、损毁或泄露。

4. 案卷的利用: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利用案卷资源,为执法决策、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提供依据和支持。

5. 案卷的监督: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案卷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案卷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案卷管理的透明度。

6. 案卷的销毁:对于已经结案且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案卷,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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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案卷管理加强案卷管理,首先要规范案卷的制作;而案卷制作的主要方面,就是各类行政文书的制作。

行政文书是案件内容的书面反映,是案卷的构成基础。

如果行政文书不合法,那么这个案件办理的合法性也必然会受到质疑,例如行政处罚告知书未载明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则可能导致办案程序不合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果行政文书不规范,例如在打印完毕、已盖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手写改正错别字(数字),那么不仅会直接影响整个案件办理的严肃性、影响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形象,还可能引起案件的合法性纠纷,例如上述有瑕疵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为行政相对人诉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

因此,制作行政文书时要严格遵守合法性和规范性要求。

从案卷和案件的对应情况来看,案卷可以从大致的使用行政文书的具体种类的多少以及自身的繁简厚薄程度方面加以区分:一种是已经分局内部登记但不需立案也未实施任何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这类案卷往往都只有寥寥的几份证据材料证明其经查明不需立案的事实和理由,整个案卷中不只没有案件办理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就连封面和目录也都不需制作,是使用行政文书具体种类最少的案卷,自然也几乎是最简最薄的;另一种是立案案件的案卷,由于立案案件基本上都是采用一般程序进行查处的案件、案情相对较为复杂,这些直接导致这类案卷中的行政文书的具体种类及数量相对最多(只有现场处罚决定书这一种文书不会被用到),案卷大都既繁且厚;还有一种是给予现场处罚的案件的案卷,由于是采用了简易程序来办理案件,而且案件本身的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这类案卷使用的行政文书的具体种类以及繁简厚薄程度介于以上两类案卷之间。

这样对案卷进行区分,是为了更加突出案卷制作的重点,以便在办理不同类别案件的过程中,从宏观上明确把握住该案卷的类别特点后,再进一步从微观上规范案卷中各类具体的行政文书的采用组织以及书写细节,这样,就不会出现诸如现场处罚的案卷中会有没收涉案物品等等这样的记录。

具体的说来,在质量技术监督案卷中,需要制作的行政文书有:案件登记表、现场检查笔录、登记保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送达回证、立案审批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办理审批表、案件讨论记录、案件审理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物品清单、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结案审批表、封面、卷内目录、现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等等。

虽然这些文书的种类庞杂,但是,它们经过在长期的执法实践中的反复修改、完善,都已经有相对的稳定的格式、内容,在制作的时候,基本上是以“填空”的方式就能完成。

因此,制作文书的要义更多的是在于工作人员细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于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

当然,就制作文书本身来说,还是有些地方必须注意和完善:1、容易忽视的主体表述问题。

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要求简单介绍行政相对人的身份,现在的文书模板中基本是“法定代表人”、“个人”这样的表述,在遇到是其他组织等非公民、非法人的主体要相应的改动。

2、长期遗留的证据表述问题。

虽然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已有案卷所列证据的介绍和简单的认定,但是还应当对案卷中所附的证据分别证明了什么情况予以说明。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添加对证据认定情况的说明,尤其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

3、非常重要的一致性问题。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审批表、封面这些文书中对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的认定、处罚依据应当是一致的,这种一致不仅表现在内容上还包括表述上。

没收物品清单或者是解除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也需与涉案物品清单的记录相对应。

特别要注意涉案物品名称前后的一致性,如果出现有学名与俗称之分、现场判断的与通过鉴定的名称不符等的情况,一定要在调查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详细说明,最终以符合客观事实的学名为准。

4、不得不提的印刷文书的问题。

随着无纸化办公的普及,在办案过程中,大多数文书都已经是电脑打印了,但是仍有一部分文书由于需要提前为空白文书盖章而是统一批量印刷的文书。

这些文书会出现因为格式设计上的问题影响到正常使用和行政文书的严肃性。

例如:登记保存决定书中要求填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的地方必须要写明依据的法律条款,但是只预留了填写依据的法律名称、没有地方写几条几款;登记保存决定书中要求告知行政相对人起诉期限,这个期限大多是法定的三个月,但是该空格要求填写多少日;行政处罚告知书预留的记载认定的违法事实的空格非常少,几乎所有的违法事实的表述都会写在空格之外;行政处罚告知书只预留了两条行政处罚的内容,可是半数以上立案案件的行政处罚都是三条,第三条就没地方写了;部分现场处罚决定书中有一段文字是这样表述的“给予下我处罚”,应该是“给予下列处罚”,存在错别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并没有责令更正的行政处罚,只有责令改正,所以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可以直接改成责令改正通知书。

制作行政文书完毕后,最后再将这些文书及其他材料有序组织、装订成册,案卷就完成了。

对案卷材料排序的问题上,一般不容易出现失误,因为除了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是现场处罚决定书)提前到第一页以外,其余材料都是按时间顺序排列,实践中很容易操作。

唯一要注意的,就是在案卷装订过程中,因为档案管理的要求,要除去案卷中所有的金属物品,例如回形针、订书钉等,然后对案卷进行线装,封皮、封底则要采用坚固耐磨的牛皮纸。

虽然说,还有要求要尽量避免在案卷中使用胶水、浆糊一类的粘合剂,但对于需要将证据粘贴到证据卷页上的实际情况来说,要满足这一要求实在有些为难。

这些案卷制作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看似细节琐碎、无伤大雅,但是对于具有履行质量技术监督执政执法权的各单位和每位工作人员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正如前所述,案卷是检验案件办理情况的客观反映,是检验执法人员办案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工作人员给予奖励表彰或者追究行政责任的重要依据,更与我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形象生息相关,所以案卷上再小的错误也要尽力避免。

所谓“细节决定成败”,这是每一位制作案卷的工作人员都应当警醒自己的。

但是,案卷管理远不止案卷制作这一个方面。

对案卷流通过程的管理,是案卷管理的另一大重点。

只有把握住对案卷流程的管理,才能做好对个案执法情况的把关与监督,才能提高案卷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案卷的流程并不复杂,就是从案卷登记到案卷归档的过程,与案件办理的流程互相呼应。

以流程最为复杂、最具有代表性的立案案件为例来看,一般是:经过单位登记的案件首先交由特定的科室承办,承办科室负责人再指定科内专门的执法人员负责,接着经由承办科室上一级领导立案审批后,交由承办科室合力进行查处,对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承办科室将查明的事实以及拟定的行政处罚意见呈报单位相关各级领导逐级审批,由专门的案审委员会决定最终的处理意见后再返回到承办科室执行处罚决定,最后由承办科室将执行完毕的案卷整理成册报单位各级领导逐级审批后结案,并由单位统一归档。

然而这并不复杂的案卷流程中,却比单纯的案卷制作更容易出现问题。

例如,在已归档的案卷中会发现应该报领导逐级审批的文书上缺少部分领导的签字等极个别的情况。

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并不复杂,究其根本,是案卷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所致。

结合我分局的实际情况,从登记环节开始说起,就案件登记本身而言,目前我分局的管理模式非常有效,所有的案件登记都是电脑备案,随时可供核实。

但是,当登记案件流入办案科室开始,极少量的案件会不能及时签发到办案人员手中,案卷登记表副本也就不能及时回馈到登记部门,时效性就会出现问题。

其实,处理这个问题,只要详尽的规定具体期限,采用“三次到期提醒、四次逾期上报”之类的方式即可解决。

把握了这一点,不仅能保证案件及时承办到特定科室、具体承办到专门的执法人员,登记部门的登记工作也能全部圆满结束。

这样,案卷的责任主体就转移到了承办科室。

承办科室对检查后认为确需立案的案件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后,就开始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在这期间由于案件查处的责任主体明确,由承办科室的专门人员负责,案卷一般不会出现流通上的问题。

然后,经过承办科室对案件情况的查处核实,对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就要进入下一个环节――审批了。

实践中,审批是案卷流程中最为混乱的环节。

承办科室把案卷交给案件审理部门开始审批。

客观的说,这个过程是非常规范的,在案卷转接程序中会经过签字确认。

但是,随后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会将其初审通过的案卷再交回承办科室,由承办科室转交上一级领导审批。

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转接手续。

接着,上一级领导审批后,不管是要求修改或是决定审批通过的,都会直接交给承办科室,由承办科室经过修改后重新送案审部门开始新一轮审批或者送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或者送本单位负责人阅签。

需要上一级机关审理批准的,案卷再由承办科室直接送至本单位的案件审理部门,然后由案件审理部门送上一级机关的审理部门处理。

这个过程中,由于案卷不在任何一个部门的掌控之中,不仅时间上容易出现拖延,案卷出现问题需要修改但是不同部门之间意见有所分歧又各自都确有理论依据的,还会直接影响到案件质量,更不提影响执法水平、追究行政责任了。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市局机关的案卷审理办法:案卷到了上一级机关(市局机关)审批后,无论是要回承办科室修改还是审批通过交回承办科室,都会向原单位案件审理部门、承办科室逐级办理,并经过转接的签字手续,而且在这一阶段审理过程中,不管是由行政长官直接签字批准的案件还是需要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批准的案件,都由其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保管案卷,非常规范。

因此,相比较而言,我分局在进行内部管理时,交由案件审理部门开始初审的案件,由负责安排组织案件审理会议、具有案件审理职责的案件审理部门,对经其初审通过的案卷负责最为合适。

在由其上一级领导审批或者案件审理会议审批时出现争议时,案件审理部门可以及时直接提出或者汇报其审批意见,有利于统一各审批方的意见、形成最终的审批决定。

另外,作为直接负责案件办理的承办科室要在案件审批过程中,尤其是在案件审理会议上和案件需要修改的时候向案审委员会或者提出修改要求的各级领导介绍详细案情,避免出现在文书制作存在过失的情况下,使办案脱离实际情况、沦为纸上谈兵。

在案卷随着案件审理决定回到承办科室进入执行的环节后,案卷的责任主体再次转移到承办科室,这时案卷的流程就不会再出现什么问题,包括最后的结案归档环节也一样。

只是注意在案卷归档时,承办科室最好能指定专人办理向归档部门办理案卷的签字转接手续。

当案卷进入档案室,整个案卷流程就告一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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