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七章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有效性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在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或者有可能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保全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一个合同保全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合同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
合同名称,(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申请事由:
(简要描述申请保全的事由,包括被申请人可能违约的情况)。
申请保全方式:
(说明申请保全的具体方式,如冻结资金、查封财产等)。
申请理由:
(详细阐述申请保全的合法理由和必要性)。
申请保全期限:
(设定申请保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申请保全的证据:
(列举支持申请保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相关凭证、通信记
录等)。
申请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申请内容属实,如有虚假陈述,愿承担一
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日期:
被申请人签名:日期:
以上为合同保全制度的范本,具体的保全方式和申请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填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简述合同保全制度
简述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也称为合同的保全,是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制度通过特定方式限制债务人的财产处置权,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合同保全制度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从而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利。
而撤销权则是指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有通过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方式减少责任财产、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利。
合同保全制度的确立体现了现代民法对债权人保护的周密细致化趋势。
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无论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
这种制度的出现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即债权人的撤销权。
华为企业管理规章制
目录第一章管理总则 (2)第二章员工守则 (4)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5)第四章人事管理制度 (12)第五章行政管理制度 (16)第六章仓库制度 (21)第七章合同管理制度 (33)第八章考勤制度 (35)第九章保密制度 (37)第十章安全保卫制度 (38)第十一章晋升制度 (40)第十二章奖惩制度 (41)第一章管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员工守则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交纳国家税收,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证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原则;公司设置财务部,属于公司经营班子领导下的内部经营管理职能机构;三、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管理法规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核算公司收入和成本,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收、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四、公司部门和职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有关业务,实行会计监督,任何人不得无故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以保障会计人员不受侵犯;二、会计工作岗位职责1、主办会计的工作职责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与法规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二设置和登记总帐,各种明细分类帐,对公司的全部的经营活动,财产物资如实进行全面记录、反映和监督;三各种费用支付、往来款项进行审查、核对总分类账、明细账、工程项目、在建工程等的帐薄处理,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四辅助出纳办理银行结算,帮助出纳做好每月记帐凭证,核对现金银行帐,以保证日清月结;五编制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参与资产材料的盘点工作;六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种税金,不得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七建立往来款项清算制度,办理往来帐结算业务,负责往来明细结算;八负责公司各类发票的领购与保管工作;九负责公司证照的年检;十审核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十一负责对成本、费用、收入及结转会计帐册的登记与处理;十二按报表名称、内容、时间、报送部门、编制要求,及时准确编制财务各类报表;十三对会计资料及有关经济资料,按月进行整理、装订,做到齐全、完整、美观、易查;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出纳会计工作职责一准确及时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二随时掌握现金、银行存款及收支情况;三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帐帐相符,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四保管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负责赔偿;五保管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不得遗失;六按会计工作规范要求认真整理和装订会计凭证的附件;七负责审核过的工资奖金及有关费用的发放;八参与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财务工作管理制度1、会计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4、财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主办会计编制并上报1次;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7、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交接过程由部门负责人监交;四、财务报销制度1、报销付款及借款等相关业务程序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等原因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负责人报销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报送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1、审批权限办理报销的具体签字人员为:A经办人 B何经理 C 会计 D崔总2、审批程序费用当事人→经理审核→会计审核确认→崔总审批2、办公用品费用的报销规定1办公室用品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2各部门因特殊需要应该把采购计划向崔总申报,崔总批准后方可购买;3、生产部门、业务部门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的报销规定1票据的要求:1、费用报销尽可能用正规的发票,在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情况下,用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据代替2、票据必须整齐,不能肆意涂抹;3、票据以实际发生取得为基本原则,禁止以凑数为目的,用合肥当地发票顶替外地发票,用非出差地发票顶替出差地发票等;4、在不能取得任何票据的情况下,必须写清楚说明,经崔总批准以后方可报销2报销明细情况说明的书写要求1、报销明细说明是为了具体描述费用发生的原因或者费用发生的用途,在说明时尽可能言简意赅;2、为了方便审核,报销明细说明的内容顺序尽可能与后面的粘贴票据进行呼应3报销时间的规定月初1-3号;月中15-16号;月底27号此三期为报销期,逾期者本月不予报销,可在下月内进行补报,若下月仍不报则以后都不予报销;4差旅费报销的限额市内生活补助元/天,省内省外生活补助元/天,住宿元/天五、现金管理制度一、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的其他开支;符合本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办人签字,经理签字,会计审核,崔总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二、除上述条款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帐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三、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款一个月之内必须结清,不结清者不予借款,特殊情况需报崔总批准;四、工资由出纳依据经过崔总批准的职工工资表进行发放,全体员工必须及时领取工资,过期不领者放下月特殊情况者除外,不得代领,冒领;财务人员及时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六、银行存款管理一、严禁将银行帐户出借、出租,出纳员要定期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清原因,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存款余额,月末出纳员要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交财务负责人签字,保证帐帐相符;二、出纳员应妥善保管如空白支票,严防丢失,万一丢失及时向崔总反映,以便采取补偿措施;三、严格控制借用空白转帐支票,因此而发生的多付货款或因支票丢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借用人去追回或赔偿;四、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和纪律,按序号签发支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因差错而影响生产、工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五、支票付款必须经过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有关领导的签章方为有效;银行印签章必须由两人分别掌管,不得由1个人包办;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对各种银行票据加强管理,健全票据登记保管制度,做好相应财务处理;七、票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二、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三、公司库存物资入、发货单由物资供应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发货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帐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四、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会计档案性质一会计档案是由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组成,是一种专业档案;二会计档案既是单位档案之一,又是国家档案组成部分,应由本单位的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会计档案的分类和整理一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档案分为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四大类;二会计档案的整理1、会计凭证的整理立卷;每月月初将上月的记账凭证,连同所附原始凭证、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加具封面、封底,装订成册;装订时,以上边和左边整齐为准,右边和下边要求折叠整齐,用线在左上角装订,并用纸包封装订角,在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并注明共几册、第几册,起讫编好;2、会计帐簿的整理立卷;按照帐簿的种类以年度分类,一本为一卷;各种帐簿都要加封面,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帐簿名称、所属年度,由经管人签名盖章;订本式帐簿,应从第1页到最后1页顺序编定页码号,不得跳页、缺号;总分类帐簿凭证内应加“目录表”,“目录表”上应注明每个账户和页次,使用活页帐簿的,年终结帐后,另加“目录表”去掉空白帐页,装订成册,装订后按账面顺序编定页码号;在封面上应注明帐簿名称;3、会计报表的整理立卷;年报与季、月报装订立卷,一本为一卷;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1天起算,如有特殊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保管年限;二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1、为了保护档案并使案卷规范化,必须将那些规格不等的凭征,帐簿报表资料分别装盒,达到形式统一,美观整齐的要求;2、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排列上架,存放有序,并要编制系统完整的案卷目录和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和利用;3、保管会计档案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必须备有防火、防盗、防虫、防蛀、防潮等设施;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第四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七十七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七十八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第七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第八十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编制及定编第八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第八十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八十三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第八十四条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第八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第八十六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第八十七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第八十八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会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3.部门副主任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第八十九条各职能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1.先在本部门或企业内部调整;2.内部无法调整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第九十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第九十一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80%发放;第九十二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第四节工资、奖金及待遇第九十三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第九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第九十五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第九十六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按期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第九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第九十八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第九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第一百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第一百零一条员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国家相关规定报销;第五节假期及待遇第一百零二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一百零三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第一百零四条产育假: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第一百零五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第一百零六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第一百零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第一百零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第一百零九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第一百一十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第一百一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第一百一十四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第一百一十六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第一百一十七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第五章行政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第一百二十一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工、”等内容编号后打印;第一百二十二条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第一百二十三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第一百二十四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第一百二十五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第三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第一百二十七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签署;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第一百二十八条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第四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精选26篇)
合同管理制度(精选26篇)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精选26篇)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可以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为,提⾼经济效益,防⽌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下是⼩编精⼼收集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精选26篇),下⾯⼩编就和⼤家分享,来欣赏⼀下吧。
合同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条:适⽤范围 本制度适⽤于公司对外签订、履⾏的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律适⽤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作,具体职责是: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的授权签订合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章、合同统⼀⽂本、法⼈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
第⼆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签订合同。
(⼆)订⽴合同前,应当针对对⽅当事⼈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履约能⼒进⾏调查,不得与不能独⽴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般不与⾃然⼈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书⾯形式。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合同的签订保障了合同双⽅的权益,合同保全制度则为保障合同的⾏使和实现⽽⽣,合同保全制度⼗分重要,对于合同保全制度您了解多少呢?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与撤销权。
(⼀)债权⼈的代位权1、代位权的成⽴条件(1)债权⼈对债务⼈享有合法的债权。
这是⾏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对债务⼈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债权债务关系不成⽴、或者被宣告⽆效、被撤消、已过诉讼时效等,代位权则⽆从谈起。
同样,债务⼈对第三⼈(即次债务⼈)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
(2)债务⼈怠于⾏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危害。
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所谓“怠于⾏使”是指债务⼈不履⾏其对债权⼈的到期债权,⼜不以诉讼或者仲裁⽅式向其债务⼈主张其享有的⾦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若债务⼈客观上不能⾏使,则债权⼈也不得代位⾏使。
例如,债务⼈已受破产宣告,其对次债务⼈的权利有清算⼈⾏使,债权⼈不得代位⾏使。
(3)债务⼈已陷于迟延。
包括两个⽅⾯,⼀是债权⼈对主债务⼈的债权已到履⾏期,⼆是债务⼈对次债务⼈的债权也已到期,这两个债权中任何⼀个未界履⾏期,代位权都不的⾏使。
(4)债务⼈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劳动关系等产⽣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的退休⾦、养⽼⾦、抚恤⾦、安置费、⼈寿保险、⼈⾝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这些权利是与债务⼈的⼈⾝权相关的权利,不是代位权⾏使的对象。
2、代位权的⾏使我国代位权的⾏使⽅式是债权⼈以⾃⼰的名义并以诉讼⽅式为之。
因此,代位权的⾏使集中表现在代位权诉讼上。
(1)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为债权⼈(诉讼中的原告)次债务⼈(诉讼中的被告)债务⼈(诉讼中的第三⼈)。
(2)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即次债务⼈)住所地法院管辖。
(3)代位权请求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债权为限,诉讼的标的仅以⾦钱为限。
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是什么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应用作为广泛的协议,合同保全是一种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那么,合同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又有哪些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一、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结合《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
根据《合同法解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从此规定来看,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保全浅谈
人取得之物没有合法依据 ,按照传统民法原理其应归 于无效 ,但 在实践 中如按 此操作 ,对第 三人是不 利 的 ,因此将 “ 善意取得制度 ”作为取得方式的一个特 例 ,可以说是在实践 中对传统 民法的发展。 “ 优先权
原则 ”也是如此 ,其说法已被部分 日本学者和台湾学 者接受 。他 们认 为债权人对 于债务 人责任财 产之全 部 ,存有一种 “ 包括的担保物权 ” ,该担保物权在实 体上虽未规定 ,然而债权人代位权可视为此等不经公 示之物权实现方法的规定 ,其效力类似于一般优先债 权 。代位权应是债权人 为自己之利益所独立构成的权
一
、
合 同保 全制度进 一步 完善 了合同保障 系统
定 、登记的繁琐 。合同保全制度还 以有效 防备债务人 抛弃债权或恶意处分财产 ,为合同责任制度的实现提 供了物质基础 ,保全了承担合 同责任基础的财产 ,同 时也为将来强制执行做好 了准备 。从法律成本上 看, 因为保全方式为合 同的固有效力 ,不需象担保一样另 行约定 。因此 ,合同保全可 以作为实现合 同目的的第 道防线 ,当其不能很好的实现合同 目的时 ,再采取 高成本的担保和强制执行措施 ,也符合人们的利益趋
使双方积极适 当的履行合同,否则就要以全部财产承 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因为合同责任制度是出现违约
向。
二 、合 同保 全 的性质 问题
合同保全制度是为了防止 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 少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危害 ,而设置的保全债
行为后的补救方式。还有一种是在合同成立时,通过
【 收稿 日期】2O —0 —1 O6 3 3
合 同 保 全 浅 谈
李佳 丽 ,牛 冰2
(. 1 黑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总分:9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9,分数:9.00)1.代位权诉讼行使的必要费用,由______承担。
( )∙A.债务人∙B.债权人∙C.次债务人∙D.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分数:1.00)A. √B.C.D.解析: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 )∙A.债权人负担∙B.债务人负担∙C.受益人负担∙D.债权人或债务人负担(分数:1.00)A.B. √C.D.解析:3.甲对乙享有80万元债权,乙放弃对丙的100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又实现对丙的200万元债权,则此种情形下甲可依据撤销权请求撤销 ( )∙A.200万元∙B.100万元∙C.80万元∙D.不得行使撤销权(分数:1.00)A.B.C.D. √解析:4.债务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情形是( )∙A.低价转让∙B.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C.以损害债权为目的转让∙D.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分数:1.00)A.B.C. √D.解析:5.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是( )∙A.财产权利转移时∙B.债务人行为发生时∙C.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履行时∙D.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分数:1.00)A.B.C.D. √解析:6.下列债权中,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的是( )∙A.非金钱债权∙B.金钱债权∙C.基于人身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D.附期限债权(分数:1.00)A.B.C. √D.解析:7.撤销之诉的被告应为( )∙A.受让人∙B.受让人与债务人∙C.次债务人∙D.债务人(分数:1.00)A.B.C.D. √解析:8.下列关于合同保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B.合同保全是违约责任的一种∙C.合同保全包括撤销权和代位权∙D.合同保全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分数:1.00)A.B. √C.D.解析:9.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 )∙A.合同成立至合同开始履行期间∙B.合同生效至合同开始履行期间∙C.合同成立至合同解除期间∙D.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完毕期间(分数:1.00)A.B.C.D. √解析: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0.下列属于代位权的特点的有( )(分数:2.00)A.代位权是债权人以债务人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B.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C.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D.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E.代位权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代理人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解析:11.下列属于合同保全中撤销权消灭情形的有( )(分数:2.00)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D.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E.撤销权是法定权利,其消灭只能是因诉讼时效的届满或除斥期间的完成解析:12.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 )(分数:2.00)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D.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E.债权人主观上无过错解析:13.下列有关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撤销权与代位权都是诉讼权利,都属于债的保全的内容B.撤销权与代位权都必须附随于债权而存在√C.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D.通过行使撤销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行使代位权则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E.撤销权与代位权都是形成权,其行使只依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解析:14.在合同保全中,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
资料合同4篇_合同范本
资料合同4篇信息资料订购合同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资产评估信息资料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同内容1.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27规格型号及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交价(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rmb_________。
第二条交货方法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汇传真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购所有产品交付甲方所指定地点。
2.到货地点:_________第三条付款方式1.甲方应将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rmb_________以_________结算方式一次性交付乙方。
并同时将受理回单,传真至乙方公司,乙方在收到汇款后立即发货。
2.户名:_________4.帐号:_________第四条乙方责任1.乙方确保所交付的产品是符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正版产品,且包装完整。
合同法练习题
C、个人借贷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 3、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合
同法的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 25、“租凭合同的租凭期六个月以上的,当 事人应签订书面合同”这表面该类租凭合同 是 A、要式合同 B、非要式合同 C、格式合同 D、非格式合同
• 26、合同标的应具备的条件有
• B、条款无效
•C、合同可撤销 •D、合同可变更
2013——4、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履行忠诚、协力 、告知、保密、保护、照顾义务,合同法理论 称此
类义务为
• A.约定义务
• B.先合同义务
• C.积极义务
• D.不作为义务
2013-4.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取 • A.任意多元形式原则 • B.任意多元与法定形式相结合原则 • C.任意一元形式原则 • D.法定一元形式原则
B.依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内容
C.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D.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201604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201604
• 201604
• 201704
• 201704
201604
201704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 2013-10、关于合同变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附条件的合同不能变更
• B.买卖合同
• C.承揽合同 • D.融资租赁合同
8、下列合同中,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 • A、显失公平合同中的受益方
)
•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中的误解方
C、欺诈订立合同的欺诈方 D、胁迫订立合同的胁迫方
2016——29、下列属于可变更的合同有 • • • • A、因欺诈,但不涉及国家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B、附条件的合同 C、附期限的合同 D、重大误解的合同
保险保全管理制度
保险保全管理制度第一篇绪论一、保全业务的意义保全业务是指为保险机构的建立及运营提供保全服务的一项具体业务活动,包括保险合同的签发、批改、终止、理赔等环节。
保全业务是保险机构保持合同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险机构与客户稳固关系的重要手段。
保全管理是指对保险合同及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管理。
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保障保险公司业务运行的规范性、顺畅性和安全性;保护客户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为保险公司创造更多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保全管理制度的编制背景与意义保全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进行保全业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工作规范,是规范公司保全行为、加强保全管理、保障保全业务安全、提高保全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
因此,保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不断优化是保险公司规范保全行为,加强风险管控和提升客户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
三、编制保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保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应当遵循规范、科学、公正、灵活的原则。
具体而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注重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保持公平的处理原则,等等。
第二篇保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一、保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保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全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原则2. 保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置3. 保全管理的具体程序与要求4. 保全管理的信息系统及技术支持5. 保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6. 保全管理的资料保管与档案管理7. 保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的遵守要求以上内容是基本、必不可少的。
同时,保全管理制度的编制还可以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进行拓展与调整,以满足其保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实现更好的管理效果。
二、保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编制保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业务规章制度,保持保全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科学规范原则编制保全管理制度应当注重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保证制度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使保全管理制度能够清晰明了、操作便捷。
2021年法考考点:合同的保全
2021年法考考点:合同的保全【合同】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备考的路上,哭过、累过、笑过,但只要坚持向前走,终将会拿到属于我们的证书。
以下是整理的“_法考必备考点:合同的保全”!祝大家备考顺利!一、债的保全的概念1、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制度: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二是债权人的撤销权。
其中,前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形;后者设立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因债务人的处分不当减少的情形。
2、债的保全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体现的是债权人因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与第三人的关系,属于债的对外效力的范畴。
二、债权人代位权(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
②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
③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此点不同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依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对于以非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如不作为债权或者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不起诉或申请仲裁即可认为是怠于行使。
另,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其到期债权。
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为保障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合同保全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或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损失和纠纷,提高合同履行的保障力,保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合同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合同查封:当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债务人的财产或文书,以保证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强制执行:当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合同强制执行,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3. 担保保全:为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和合同的履行,债务人可以提供担保,如抵押、质押、保证人等。
4. 财产保全:在合同履行期间,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可能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行为。
5. 法律诉讼保全:当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诉讼保全,以保证其权益和合同的履行。
合同保全制度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有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履行,降低合同履行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成本。
合同的保全制度名词解释
合同的保全制度名词解释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用于确保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的保全制度是指保护和维护合同权益的一系列相关措施和制度。
本文将对合同的保全制度中涉及到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首先,合同的保全制度中一个重要的名词是“担保”。
担保是指一方(即担保人)为保证合同履行或债务偿还,将其自身的财产或信用作为担保物提供给另一方(即受担保人)。
担保可以分为不动产担保和动产担保两种形式。
不动产担保包括房产和土地等固定资产,而动产担保则包括存款、股票、贵金属等可变现的资产。
担保的设立可以增加合同的履约保障,减少合同风险。
其次,合同的保全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名词是“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当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保证人有义务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提高合同履约的可信度。
在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形成了一种追索权利和债务的关联。
第三,合同的保全制度中涉及的另一个重要名词是“质押”。
质押是指将财产交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物。
质押可以是有形财产,如车辆、设备等,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商标权等。
通过质押,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利变卖质押物来偿还债务。
质押可以有效提高债权人的信心,降低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另外,合同的保全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名词是“诉讼”。
诉讼是指当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
诉讼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当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时,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和履约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裁决。
最后,合同的保全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名词是“仲裁”。
仲裁是指当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争议方式,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可以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减少诉讼的成本。
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将独立、公正地审理双方的争议,并作出仲裁裁决。
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合同保全制度指的是一种为了保护合同权益的制度。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起着约束各方行为、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合同履行不完全、争议甚至违约等问题。
为了提高合同执行的可靠性,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保全制度应运而生。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当事人充分获得本合同所承诺的权益,并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合同的履行。
其核心是设置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以使违约行为受到制裁,实现合同的有效保全。
合同保全制度的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保证金制度: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保证金,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 担保制度:当事人可以选择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以确保自身合同权益的实现。
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信用背书,合同的约束力更为显著。
3. 法律制裁:如果有一方违约,合同保全制度提供各种法律制裁手段来保护受损方的权益。
例如,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终止合同等。
4. 仲裁机构:合同保全制度还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仲裁机构来解决合同争议。
仲裁能够更加快速、便捷地解决争议,提高合同执行效率。
合同保全制度的建立对于商业活动的稳定和合作伙伴关系的维护非常重要。
它可以提高合同的约束力,减少合同纠纷的风险,增加合同执行的可靠性。
同时,它也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合同保全制度的具体实施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对违约行为的处理需要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统一的执行标准,以减少主观判断的干扰。
此外,需要强化合同双方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避免恶意违约等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合同保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维护商业交易的稳定和公平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采取各种保全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的可靠性,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建立起的一套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将从其意义、内容和实施过程三个方面对合同保全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合同保全制度的意义重大。
合同保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增强合同法律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确保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同时,合同保全制度能够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一种法律保护,有效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和合作意愿,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其次,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丰富多样。
合同保全的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
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保全相应财产,并根据合同的性质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财产流失。
证据保全是为了保全合同履行或合同追索过程中的证据,确保纠纷的客观真实性。
行为保全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防止对方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最后,合同保全制度的实施过程需要加强法律和制度的支撑。
一方面,要完善合同法律制度,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保全的范围和内容,规范保全程序和实施要求。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保全机构和保全制度,提高保全效率和效果。
同时,加强合同保全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场主体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全能力。
综上所述,合同保全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合同保全制度,增强合同法律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合同保全制度的研究和实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合同法论文论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法论文论合同保全制度合同法论文论合同保全制度篇一:合同法论文论合同保全制度摘要: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必然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建立。
但是,由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或其他原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的浮上层面。
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成为法律的另一重要任务。
合同保全制度便是基于这一点而产生的,它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措施,主要形式是债权人撤销权和债权人代位权。
但是,它是合同效力及于当事人的一种例外,具有特殊性。
它的适用关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权益,所以在适用时应当注意对善意第三人权利的保护,并针对其本身的独特性予以充分的考虑,探索保全制度应用新形式。
关键词:合同保全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第三人利益保护合同保全的独特性正文:合同保全制度的理论来源为合同保全理论。
所谓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由此,易得之,合同保全制度的目的便是保护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法律赋予债权人以法定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完全实现或实现债权的可能性不减少。
合同保全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
一、合同保全制度产生的根源观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合同越来越多的应用于社会生活,各个社会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依自我意志与他人进行各种形式的交往。
而合同便是一种典型的自由意志的产物,它在法律的限度内允许当事人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侵犯他人权利行为出现的可能性,或使社会主体更具备了私法上的侵害性。
因为,主体在自我利益的趋使下,很容易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或者说产生损害他人利益的心理愿望。
综合分析,我认为,建立合同保全制度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原因:(1)债务人财产对债权实现的意义。
这是设立合同保全制度最直接原因。
债权的实现,是以债务人有履行能力为前提的。
而这种履行能力最根本的便是债务人的财产实力,也就是其实际可支配财产的多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 代位权
案 例 概念与特征(示意图 示意图) 一、概念与特征 示意图 代位权与代理权的区别 二、代位权与代理权的区别 三、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四、代位权的行使 五、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0条的理解 附①合同法司法解释第 条的理解 ②债权人优先受偿的原因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 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 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 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请问: 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 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 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 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据此,代位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 据此,代位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取得 了优先受偿权。但此种效力的发生, 了优先受偿权。但此种效力的发生,应该 有一定的条件: 有一定的条件: ①只有一个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或数个 债权人同时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同时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两个或两
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一、代位权的概念与特征
代位权: 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 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 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特征有: 特征有: ①代位权是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而向次债务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而向次债务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能, ②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 ③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为实体权利,而非诉讼权利。 ④代位权为实体权利,而非诉讼权利。
四、代位权的行使
1.行使的方式:以诉讼方式为之。 行使的方式:以诉讼方式为之。 行使的方式 2.行使主体:债权人(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 行使主体: 行使主体 债权人(原告) 代位权诉讼,被告为次债务人, 代位权诉讼,被告为次债务人,债务人为无独立 请求权的第三人 3.行使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的债权范围 行使范围: 行使范围 4.行使费用:合同法第 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行使费用: 行使费用 合同法第73条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合同法司法解释 第19条: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 条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 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费用最终由债务人承担,因为债务人有过错, (费用最终由债务人承担,因为债务人有过错, 次债务人承担费用后,可向债务人求偿。二者并 次债务人承担费用后,可向债务人求偿。 不矛盾,一个是从实体法的角度, 不矛盾,一个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另一个是从程 序法的角度来看问题) 序法的角度来看问题)
③设立代位权制度,就是要保护债权人的债权, 设立代位权制度,就是要保护债权人的债权, 安定债权关系。 安定债权关系。坚持谁主张谁受益的原则有利于 促进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债权,提高债权保护效率, 促进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债权,提高债权保护效率, 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积极性。 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积极性。如果代位权人 行使代位权后,不取得优先受偿权,合同保全的 行使代位权后,不取得优先受偿权, 特点就显示不出来; 特点就显示不出来; ④如果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行使代位权的 债权人都可以就因诉讼而获得的财产而平等受偿, 债权人都可以就因诉讼而获得的财产而平等受偿, 对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对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⑤债权人的债权平等受偿只是在债务人启动破产 程序时,在申报债权后按比例平等受偿; 程序时,在申报债权后按比例平等受偿;或者是 债权人共同体其代为权诉讼。 债权人共同体其代为权诉讼。
五、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诉讼的成立将 、对债权人的效力: 使债权人获得来自次债务人的清偿。 使债权人获得来自次债务人的清偿。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 条 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 定代位权成立的, 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 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 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 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 这样,入库规则被打破了。 灭”。 这样,入库规则被打破了。
⑥代位权诉讼可以简化程序。传统的程序 代位权诉讼可以简化程序。 比较复杂:债权人行使了代位权,次债务 比较复杂:债权人行使了代位权, 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再向债权人履行。 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再向债权人履行。 如果行使代位权,两个诉讼变成一个诉讼, 如果行使代位权,两个诉讼变成一个诉讼, 债权人可直接受偿。 债权人可直接受偿。 对其他的债权人没有不利的影响。 ⑦对其他的债权人没有不利的影响。因为 民事诉讼法有个不告不理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有个不告不理的原则。一个债 权人行使了代位权,会获得了一个报偿, 权人行使了代位权,会获得了一个报偿, 别的债权人也可以行使代位权, 别的债权人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法院只保 护行使了代位权的人,符合公平原则。 护行使了代位权的人,符合公平原则。
附:对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理解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0条: 合同法司法解释》 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 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 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案
例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 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 法院受理后, 县丁又提出乙欠其5 法院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 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 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 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 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 院起诉。这种情况下, 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 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 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 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5、假设甲提起第 问中所指的诉讼, 问中所指的诉讼, 、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 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 在借贷关系,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诉? 在借贷关系,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诉 为什么? 为什么
三、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应当、能够 行使权利却不行使) ,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 权。 (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 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 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 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七章 合同保全制度
第一节概 第一节概 述 第二节代位权 第二节代位权 第三节撤销权 第三节撤销权
第一节 合同保全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二、保全与担保的区别
一、概念与特征
合同保全:指为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 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对合同债权人的 债权采取的保护措施。 特征: ①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的规则的例外, 即对对内效力的突破。 ②合同保全以合同成立且有效为条件。 ③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6、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诉讼过程 、假设甲提起第 问中所指的诉讼 问中所指的诉讼, 中法院得知乙与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 中法院得知乙与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并 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 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法院对 甲提起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甲提起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7、假设出现第 问所述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 问所述的情况, 、假设出现第4问所述的情况 支持甲和丁的诉讼请求,丙提起上诉, 支持甲和丁的诉讼请求,丙提起上诉,在第二审 程序中甲又向法院提出乙除欠其10万元借款外 万元借款外, 程序中甲又向法院提出乙除欠其 万元借款外 还拖欠货款8万元 万元, 还拖欠货款 万元,请求采取同样的诉讼方式实 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 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 一诉讼请求? 一诉讼请求? 假设在第二审程序中, 8、假设在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一 审的审判长是原告人甲的前妻,未进行回避, 审的审判长是原告人甲的前妻,未进行回避,二 审法院可以作何程序上的处理?(分析) ?(分析 审法院可以作何程序上的处理?(分析)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1、行使代位权诉讼。 、行使代位权诉讼。 2、甲以丙为被告,以乙为第三人。 、甲以丙为被告,以乙为第三人。 3、丙的住所地 县人民法院管辖 、丙的住所地C县人民法院管辖 4、甲和丁为共同原告。 、甲和丁为共同原告。 5、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 6、中止甲提起的诉讼。 、中止甲提起的诉讼。 7、法院可依自愿原则就甲新增加的 万元诉讼 、法院可依自愿原则就甲新增加的8万元诉讼 请求中的5万元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 万元进行调解, 请求中的 万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 另行起诉,对另外3万元 则不予支持。 万元, 另行起诉,对另外 万元,则不予支持。 8、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 (债权人) 金钱之债 丙 (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 乙 (债务人) 金钱之债
二、代位权与代理权的区别
A、产生方式不同。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法定权 、产生方式不同。 而代理权除法定代理外,属意定性质。 利。而代理权除法定代理外,属意定性质。 B、名义不同: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 、名义不同: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 理权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 理权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 C、权限不同: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指定、法 、权限不同: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指定、 定的范围以内;代位权人的权限是债权人的债权 定的范围以内; 范围以内; 范围以内; D、诉讼资格不同: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不具 、诉讼资格不同: 有原告资格;代位权人具有原告资格; 有原告资格;代位权人具有原告资格; E、后果不同:代理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后果不同:代理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代位的法律效果是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代位的法律效果是债权人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