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一研究生遭室友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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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

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 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
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
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某饮用后中毒。在黄某就医期 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某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某因 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分。就读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后转专业到临
床医学。毕业时获得直研资格,成为本校医学院在读研究生。在 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不久前又通过考博初试,为复旦大
学耳鼻喉科博士初试的第一名。
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黄色液体,可溶于 水,由二甲胺与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 下反应而生成。 在环境中广泛存在。 在 鱼 、 肉 等 动 植 食 品 中 可 达 0.1300μ g/kg。在烟草、蔬菜、谷类中均 可检出。属高毒。经消化道、呼吸道
有所作为,不仅能够在物质上弥补
黄洋一家,更可以回报社会。因此, 在有些人的眼中,他就可以被予以 从轻处罚。
国立案,废除死刑。
人性之善
很多人在看到一个家庭支离破碎之
后,不想再见到另一个家庭也失去
自己的儿子。这种人性之善让人感 动,但是人情不是法律,人情和法
3
法律的程序正义价值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 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 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 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想有 争议的主要保证。
2013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青龙帮学习小组
目录

马原-复旦投毒案

马原-复旦投毒案

事件:1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身体出现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

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

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神秘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此事件出现重要进展,黄洋的中毒终于确定毒源,但已中毒太深。

神秘短信在一审庭审时被证实是黄洋和林森浩的室友葛发的。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上海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

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终不治身亡。

黄洋去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尸检于4月17日进行,尸检结果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透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2月18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一、林森浩投毒行为的原因分析(列出所有可能的联系、原因,进行归类、分析,分析出最主要的原因)二、为什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你是否同意法院判决?法院是否找对了联系?解答:一、原因分析1.学校和家庭生命教育的缺失著名教育学者、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以“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行的错位”为题指出:“目前整个校园,学生发生冲突以后往往喜欢用武力和暴力解决问题,反映出学生的生命教育的缺陷。

从小学时的崇高理想教育,到中学时艰深的理论诵记,再到大学时简单的行为纠正,中国学校看似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实则苍白无力,人格养成教育始终无所适从。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

林森浩的权利和义务
先赋角色:儿子 弟弟(哥哥) 研究生 自致角色:黄洋舍友 未来医生

角色扮演 角色技能
角色扮演:是处于某一地位的人的实际行 为。 角色实践:一个在复杂的情境中行动的过 程。

扮演 角色期待

家人:林森浩青春期很懂事、很孝顺,没有一般孩子的叛逆。而林森浩优 异的成绩和内向的性格也没有让家人操心过,是家人眼中的“乖乖仔”
而他也因食下自己种下的恶果,走向了不归路。
悲痛的不止是复旦学子,还有千千万万个父母。 他好学上进,感情之细腻,被女同学称为“妇女之友”;他爱团队活动, 也喜欢远方支教。 而他也想早日挣钱养家,帮扶辛劳的父母;他更想让医院回归成治病救 人给患者以温暖的天堂,让医生回归成最接近上帝的白衣天使。 可他走了。正如他曾写下的:有时分离,是为了更好地重逢。 而他也将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惨痛的代价,终将让梦想破裂 青春是那么的美丽。我们,但愿悲剧不再重逢演某 种角色的现象。
角色失调 自我防御
智商高但情商低 心理边境渗透

反身性 移情(非反身性)

从整个案情看,特别是他使用的手段来看,他欲置人于死地的动机和 目的是明确的。比如,在被害人的饮水中投放超剂量的剧毒药物。所 以,只是想恶作剧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林森浩嫉妒的是黄洋的活泼热情 要学会理智地表达情绪,而不是压抑不良情绪。学会辩证地、一分为 二地看问题或者学会换位思考、换角度思考问题,这样情绪会随之改 变。最好掌握一两种在关键时候克制自己情绪冲动的方法,如放松方 法中的深呼吸、离开冲突现场、转移注意力等。特别是要意识到在情 绪冲动时不要做决定,更不要采取行动。因为此时自己是不理智的。
邻居:林家两个儿子读书都很用功,尤其是林森浩,从小到大学习成绩一 直都很拔尖,从小到大,从未跟村里的小孩红过脸,打过架。他一向都很 乖巧懂事,也没有年轻人轻浮和狂妄的毛病,待人接物也很有礼貌。最近 几年每次回家,在路上遇到我们这些长辈,他都很主动跟我们打招呼。 中学老师:并没有感觉他的性格有什么怪异之处,只是相对文静,很少主 动跟老师打招呼,平时也不喜欢跟同学们打闹。 中学同学:林森浩比较腼腆,平时对陌生人的话会少点,但和朋友相处还 是挺健谈。他不是一个斤斤计较的人,也发生过与同学不愉快的事,吵吵 架很正常,一两天就过了,然后也是有说有笑。脾气确实有点古怪 大学同学:他对自己的智力应该比较有信心,有一定表现力,但我感觉他 似乎一直不受重视,有点自卑。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毒品的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别人那里借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2011年参加医学动物实验后,取出保管在这里的剩馀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放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离开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左右,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利用无人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将试剂瓶等物品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投入宿舍楼外的垃圾箱。

2013年4月1日9点左右,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天中午在中山医院就诊。

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去中山医院就诊,检查发现肝功能受损,住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加重,转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察调查了一下。

林森浩在法庭上二审宣判[2]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所通报黄洋中毒事件,上海警察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特务组进行调查。

林森浩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之前,没有说实话。

2013年4月12日零时左右,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犯罪嫌疑,呼吁后,林森浩如实供述了向421室饮水机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急救无效,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

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导致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嫌疑依法批准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了亲笔信,怀疑学校逃避责任,做了官僚的做法。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发出《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林森浩没有精神异常。

复旦大学投毒案评

复旦大学投毒案评

复旦投毒案应反思教育本质作者:贾也导语:罪恶其有来自,只因埋藏得太深大学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惨遭室友投毒,于3月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在上海中山医院不幸去世。

面对这样一个风华正茂的医学准博士,不是死在学校实验室里,也不是死于医院手术台上,而是死于如兄弟姐妹的同学之手,悲愤填膺,却深感吐槽无力。

人的嫉妒心真是可怕,原来,毒药的毒不是最毒,最毒是贪婪找不到底线;罪恶的恶不是最恶,而在于人性失去最后的防线。

逝者已逝,逝者安息;生者余悲,生者珍重。

特别是黄洋之父母,白发送黑发,情又何以堪?一、层出不穷的校园投毒案如今复旦投毒案的调查进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话说黄洋中毒的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该物质普通医院并无库存,一般由课题组购买,使用者非常专业。

如此一来,可以锁定罪犯嫌疑,目前黄洋的室友林某已被刑拘。

我们现在等待的是真相,望公安机关及早破案,尊重事实,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凶手,千万不要重演94年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无真相、无结果的流局。

我们拭目以待,真相不仅是我们需要的,而且是也是对死者黄洋最大的安慰。

对于我们,需要积极面对黄洋案这个悲剧:反思我们的大学,反思我们的教育,反思我们这个社会。

如今我们的大学生怎么啦?大学——人们心目中纯洁的象牙塔——已然不是学术之地,被我们不良的社会空气所污浊,成为是非之地,甚至杀人场了!校园投毒案时有发生:1995年,清华大学化学系女生朱令被用铊盐投毒;1997年,北京大学化学系王小龙用铊盐向同学投毒;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常某用铊盐向三同学投毒;2012年,凤冈一学生将高效氟氯氰菊酯农药投放到桶装水内……2013年,复旦大学医学院黄洋被投毒。

综上几个案例,无论是出于嫉妒,还是仇恨,投毒去危害自己的同学,这无疑是社会的责任,是我们教育的失败。

笔者总是以最大的善意进入人们的内心,试图去分析他们的内心。

平常人想来,要去谋人性命,那得要有多大的仇恨、多扭曲的内心,才能下此毒手?黄洋与犯罪嫌疑犯林某共为同窗,同为室友,一起求知,更何况,校方称两人并非同一专业,已否认室友因妒忌其读博投毒,那还有多大的利益冲突?林某再自我为中心,也不至于因为一点利益或者一丝不快,便草率地谋杀室友。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篇一: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摘要: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发布官方微博,2010级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与黄洋同宿舍)依法批准逮捕。

关键词:大学生死亡,同学作案,琐事引发案件,近年类似事件频发,大学生心理健康。

正文: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4月1日,因生体不适住院,后来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经警方调查,锁定作案嫌疑人为黄洋同宿舍同学林某,并于4月25日将林某依法逮捕。

两位风华正茂的学子,本是前途无量,却一个离我们而去,一个进入高墙!着实令人悲哀,愤怒与无奈,让人无法不为之动容。

随着嫌疑人林某被捕,他所交代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黄某因生活琐事引起不和,心存不满”。

动机一经曝出,引发公众惊愕,包括林某家人在内很多人都表示怀疑,他们“不理解”和“不相信”复旦大学的一名校高材生会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毒杀舍友。

因为林某不但成绩优异,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过不少类似“医学是神圣的!”和“医乃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的微博。

一方面在立志救人,一方面却谋划实施投毒的“双面性格”也让公众无所适从,不少人感性上很难接受林某就是杀人嫌疑人。

呜呼哀哉,一位应该救人于生死的高学历医务人员,本应认真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因为一些琐事将同宿舍同学投毒杀害,着实让我无法理解,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高学历人才却心理不健康,甚至有些是多面人格!毒杀案因“特殊”引关注,但我们更应重视背后的普遍问题,因为近年来在学校中因琐事引发的血案有些数不胜数!1994年,清华大学才女朱令,生了怪病,后经确诊为铊中毒,造成100%伤残,至今该案因缺少证据不能直接断定是其室友投毒,成为悬案。

复旦投毒案判决书

复旦投毒案判决书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于2010年9月分别进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攻读相关医学硕士专业,并于2011年8月起共同住宿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以下简称“421室”)后,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竟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

2012年底,林森浩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报考博士研究生,黄洋则继续报考了博士研究生。

2013年3月中旬,复旦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揭晓,黄洋名列前茅。

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

同年3月31日14时许,林森浩以取实验用品为名,从他人处取得钥匙后进入其曾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下简称“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内随身带离。

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回到其与黄洋共同住宿的421室,趁室内无人,将随身携带的上述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室内的饮水机中,随后将注射器和试剂瓶等物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林森浩与黄洋同在421室内,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注入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

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并于次日下午起留院治疗,随即因病情严重于4月3日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

此后,黄洋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仍于4月16日死亡。

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上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逐步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黄洋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林森浩到案后回避主观动机,没有悔罪表现,建议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

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关键点分析林某用他以前写过论文研究过的毒药来下毒存在疑点,而且作为亲密无间的室友,他要是真想害黄某他有很多机会,他竟然选择了往饮水机里投毒,这样怎么看他都会成为嫌疑最大的人。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他选了这种笨透了的谋杀方式,他都不知道在黄某已经毒发后好好清洗一下饮水机么,还让警方事后查出了毒药的成分。

还有那个短信,不是说专家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是什么中毒,没有那个短信就没人知道黄是什么中毒,甚至根本不会有人觉得是有人投毒,应该只是深谙这种毒的特性,怀疑室友是中了这种毒,想要救室友一命,又怕惹祸上身才匿名发了这个短信。

又或者根本那个短信就不是他发的。

黄某不是喝完水后还怕室友喝了“过期的水”生病清洗了水桶,只有三个人住的寝室,而除了黄、林的第三个人又是不怎么住寝室的,那黄某担心“喝过期水生病”的不正是林某么,试问如果黄、林之间只是“表面上没有矛盾”,黄某用不用做到这个份上。

三、结论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四、反思成长过程中,很多孩子被灌输的是“不输于人”的竞争意识,缺乏的是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提醒和教诲。

关于“复旦投毒案”的作文素材

关于“复旦投毒案”的作文素材

“复旦投毒案”给予我们的反思作者/福建程碧蓉【事件回放】2013年4月1日早上,复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在宿舍喝了一口饮水机中的水,觉得味道不对,以为水过期了。

为了避免别的同学喝到,他倒掉剩余的水,并清洗了水桶。

当天下午,黄洋出现发烧、呕吐等症状。

医生以为是肠胃炎,就给他做了抗菌的点滴治疗。

没想到,黄洋的情况逐渐恶化,并出现了肝肾衰竭的症状。

4月8日,黄洋陷入昏迷,生命垂危。

4月9日,警方介入调查,在黄洋宿舍饮水机残余饮用水中找到少量N-二甲基亚硝胺,但此时,毒药已经严重损毁了黄洋的肝肾。

4月16日,黄洋与世长辞。

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黄洋的室友林某,并将其带走调查。

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和黄洋关系不睦,心存不满,经过预谋,在3月31日中午,将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到寝室,注入饮水机,最终夺去了黄洋的生命。

【观点】人民日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评论:令人恐怖的不是有毒物质,而是人心。

从1995年清华大学、1997年北京大学两起铊盐投毒案,到2004年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再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那一颗颗漠视生命的心,一颗颗扭曲的心灵,震惊社会。

人民日报微博在其知名栏目“你好,明天”对此事发表评论:教育的本质是爱与责任,一颗冷漠的心如何理解生命的意义?要成才,先成人,这句话对教书育人的学校和望子成龙的家长而言非常重要,对在大学校园里的莘莘学子而言更为重要。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评论说:从披露的案情看,投毒的水桶至少是寝室同学的公共饮水源,受害对象明显具有不确定性。

从这一点至少可以看出,他对他人生命是何等的漠视,折射出生命教育在年轻学生群体中的严重缺位。

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谈复旦投毒案—一知识与德性的错位:一个人的学历代表他的学习经历,而无法反映他的人格、身心状况,而人格的教育、身心的教育、心理的教育,才是对一个人起到更大作用的教育。

如果我们只关注一个人的学历,关注一个人的知识,结果可能就是他有知识没有文化,或者说有知识没有教养,这种情况,一次又一次地在一些校园极端案件里体现出来。

复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案一审开庭

复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案一审开庭

复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案一审开庭复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案一审开庭林森浩在法庭接受审判。

上海二中院供图11月27日9时30分,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被指控以投毒方式故意杀害室友黄洋,除去休庭时间,庭审持续了7个多小时,直至18时15分才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穿着一件迷彩马甲的林森浩被法警带到被告席上时,一脸冷漠,没什么表情。

一名旁听的同学感到很惊讶:“他太冷静了,也太可怕了。

”两个多月前,林森浩刚刚在看守所里度过自己的27岁生日。

本来,他应该在离家乡汕头很近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里工作,他的研究生室友黄洋应该继续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攻读博士。

而现在,黄洋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躺了半年多,林森浩基本上没有可能再回到家乡了。

“我比较注重公平,黄洋就做不到”7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有近5个小时用于公诉人举证以及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林森浩发言不多,大多数由其辩护律师代为发表意见。

控辩双方对公诉人出具的大量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无太多争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大致描述出林森浩从起意到实施投毒直至黄洋死亡的全过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学生,居住在同一寝室内。

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

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

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从其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得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全部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

4月1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剧毒化学品的饮用水。

之后,黄洋发生呕吐,去医院治疗。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4月12日,林森浩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林森浩表示,“对投毒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指控中“因琐事不合、决意杀害黄洋”不是事实。

案例分析 复旦投毒

案例分析 复旦投毒

案例分析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

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

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4届高考复习作文热点解读——复旦大学投毒案

2014届高考复习作文热点解读——复旦大学投毒案

2014届高考复习作文热点解读——复旦大学投毒案背景回放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因身体不适入院,后病情严重,学校组织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请警方介入。

4月11日,警方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检出有毒化合物。

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黄洋同寝室室友存在嫌疑,并将林森浩刑事拘留。

4月16日下午,黄洋不治身亡,复旦大学官方微博“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第一时间通报了该消息。

4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人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

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纵观“复旦投毒案”始末,舆论关注随着事件进展或扬或抑,事态发展期间,不同诉求的网民站在不同角度或调侃、或心痛、或扼腕、或反思,对教育、凶杀、人性、制度、社会的种种复杂情绪也顺势集中释放。

正如一些网友所讲,“在悲剧面前,我们敬畏真相,也敬畏良心:让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归舆论”。

多维解读反思我们的教育复旦大学研究生遭投毒,警方基本认定其室友嫌疑。

这实在令人扼腕。

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缺乏一种对生命的爱惜,缺乏足够的理性才会有如此行为。

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任何理由在生命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生存和竞争的压力再大,人也应有底线。

有外在知识无内在约束,教育应反思。

黄洋,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扼腕。

相同的痛惜,给逝去的生命,也给那个迷失的灵魂。

该是何等的仇恨,怎样的扭曲,才忍心对同窗下此毒手?教育的本质,不仅在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心智的健全,人格的丰满。

从当年的朱令,到今天的黄洋,该反思的不仅是校园。

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投毒者林森浩被判死刑。

受害者黄洋的命运令人唏嘘,而林森浩的命运则值得全社会思考。

从天之骄子到阶下囚到被判死刑,推动其人生轨迹的,就是“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和“愚人节玩笑”吗?要让悲剧不再重演,除了法律,还需要教育,更需要正常价值观的集体塑造。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

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个男生。
很多身处林某的圈子从未留意林某的另外一些特质。很少有人知道 林某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
少有人留意林某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
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某的家庭——其实相 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某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
经警方初步查明, 林某因生活琐事 与黄某关系不和、 心存不满,经事 先预谋,于3月31 日中午,将其做 实验后剩余并存 放在实验室内的 剧毒化合物带至 寝室,注入饮水 机水槽。
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某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
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 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
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 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 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同寝室同学林 某存在嫌疑并被依法刑事拘留。16日下午,复旦大学将其新浪微博官方账 号的校徽换成黑白色,发布通报:“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 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 表示沉痛的哀悼!”
第四、太计较,缺乏包容心。有的大学生总觉得同学说话做事是特别
第二、不分城镇还是农村,不论南方还是北方,学生们都感觉到个人
的独立空间变小甚至没有了。
第三、学业压力。直研直博的名额竞争激烈,而成绩的等第也会影响
自己的未来,所以“无学”的大学其实还是有一定的压力,在关键时 刻矛盾也容易激化。 针对自己,是看不起自己,惯于从消极方面考虑问题;有得学生则习 惯过渡解读别人的言行,缺乏包容。

教学案例16复旦大学投毒案

教学案例16复旦大学投毒案

教学案例16: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呈现】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中,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

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

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案例点评】本案例社会影响极大,是在大学校园里发生的典型案例。

本案例的关键词:一是“集体生活空间”,二是专业,三是漠视,四是缺位。

案例中林某将剧毒物品置于公共生活空间的饮水机中(其当时行为指向性很强,但是不排除其他同学饮用的可能性);林某系医学专业学生,熟识所投放药品,对药品属性、剂量、人饮用的后果有着非常明确的认知;林某对生命的漠视,体现在投毒之后,他有多次机会告知被害人或者医生,减轻对被害人的伤害甚至挽救其性命,可是他却安然度过半个月的时间,眼见着被害人死去;在林某的身上法律是缺位的,他的字典中没有“法律”一词,正如网友评论: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缺乏一种对生命的爱惜,缺乏足够的理性才会有如此行为。

复旦大学投毒案分析与反思

复旦大学投毒案分析与反思

事件反思
进入21世纪,仅是校园投毒案,就已经发生多起。1995年,清华
大学女生朱令被投毒,导致终生残疾。1997年和2007年,北京大 学和中国矿业大学也分别发生投毒案。3起投毒案所使用的毒品都 是重金属铊,清华投毒案的毒品来源不明,北京大学投毒案的毒品 来源于学校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投毒案的毒品来自网上。 出如此极端的举动,校园里此类案件频发,到底原因何在,更值得 反思。2013年1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新闻专业学生针对大学生寝 室关系,在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满意。记者调查发现,容易引发寝 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而当问题出现时,多数学生会选择跟室友‚冷战‛。
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 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4· 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
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分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曾评论道:‚我们的
一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 俗、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
问题思考

一场投毒案折射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单薄,还是 学校的缺失? “ 前生回首今生缘,数载同窗情谊坚。” 同窗之谊从古 代传颂至今,为何屡屡出现“同室操戈”的现象?复旦大学 投毒案引发热议,有人说最可怕的不是毒药,而是人心。 本事国家栋梁之才的天之骄子们,又因何走上不归之路?

毛概作业:论复旦研究生投毒

毛概作业:论复旦研究生投毒

七、社会与学校的责任
• 同学关系本该是人际关系中,最简单、最质朴的 情感关系之一。而如今,社会人际关系的淡漠逐 渐蔓延、传染到同学关系中,让人痛心。 • 在调查中显示,84%的受访者痛感当前同学关系 普遍淡漠。 • 面对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学校教育存在一定责任。 在绝大多数高校师生比例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教 师、辅导员很难关注到每个学生的成长。此外, 当前教育更多是“高分导向”,忽略对学生进行 生命教育与情感疏导,以及培养学生良性竞争的 意识。 • 同学关系淡漠甚至紧张的主要责任在谁?调查中, 82%的受访者首选“社会”,其次是“学 校”(38%)。还有31%的人觉得主要责任在“学 生”,17%的人认为责任在“家长”。 • 重庆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医师冉江峰认为, 同学关系淡漠与社会环境、家庭教养、学校教育 等因素都息息相关。但在这些方面,我们都做得 不够。在一些制度和环境的建立上,我们缺乏对 年轻人心理健康的保护与关怀。
• 而面对寝室矛盾,哈佛大学的经验也 十分值得借鉴。新生入学第一年,校 方新生主任就会刻意将不同文化背景、 社会阶层、兴趣爱好的学生安排在同 一寝室,让他们迅速体验文化冲突、 生活习惯冲突和个性冲突等带来的强 大压力,为他们走上社会提前锻炼适 应能力。 • 小的方面:科研机构必须用足力气监 管危险物,丢失要为后果担责
2、公众对该事件起因看法
“医生理想”和“杀人嫌疑犯”——嫌犯两面的反差也让公众难 以接受 在越来越多的消息涌现后, 嫌疑人林某的更多经历也披露出 来。公众发现,林某不但成绩优 异,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过不少类 似“医学是神圣的!”和“医乃 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 必不可少的”内容的微博。 一方面在立志救人,一方面却谋 划实施投毒的“双面性格”也让 公众无所适从,不少人感性上很 难接受林某就是杀人嫌疑人。

复旦投毒案始末

复旦投毒案始末

复旦投毒案始末:被毒死的青春新闻背景:在毒死室友黄洋7个月后,今天上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站在了被告席上。

法庭上,林森浩一身灰色囚服,神情冷静,首次公开讲述这桩离奇案件的具体动机和细节。

而在距上海约两千公里的四川自贡,28岁的黄洋仍躺在冰冷的殡仪馆里。

黄父称,只有在凶手受到应有惩罚后,才会让孩子入土为安。

这个在下岗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曾是黄家最大的骄傲:20岁考取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5岁转临床医学并获直研机会,去世前,他还在读博、就业、创业中纠结,并最终选择了前者。

家贫不掩志,业精不倨傲。

他曾在获得直研资格后吐露心声:“我来自四川一个小县城,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体弱多病,家里欠下了大笔钱。

我动过放弃直研出去工作的念头。

是老师、家人和朋友的鼓励,让我决定继续在医学道路上走下去。

”但他无法再走下去了。

2013年4月16日15时23分,被室友投毒的黄洋,在经过15天的抢救后,终因多脏器衰竭而遗憾离世。

那一刻,一切都改变了。

他喝了一口饮水机里的水4月1日早上,黄洋喝了一口寝室饮水机内的水,感觉味道有些古怪,自然以为是过期了。

心性善良的他,担心同学和他一样误喝了过期水,便把水倒掉并清洗干净了饮水机。

谁也不会想到,这一口水里,隐藏着致命毒药。

除了林森浩。

在11月27日的庭审中,林森浩回忆,当时听到黄洋用勺子清洗水杯的声音,知道黄倒水了。

此前,他已经把毒物放进了这台饮水机的水槽里。

林森浩担心被发现。

毒物为黄色液体,气味也比较浓。

他甚至听到了黄呕吐咳嗽的声音。

害怕黄发现异常,他选择继续躺在床上,一个同学的电话“拯救”了他,他随即离开宿舍,避免和黄洋对话。

当日晚10点多,黄洋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及发烧症状。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初步诊断以为他吃坏了东西,便按照胃肠炎的处理方式进行输液治疗。

4月2日,黄洋症状却并未好转,手和脸都肿了起来。

医学专业的同学见此情景都感觉到,这肯定非吃坏了肠胃那么简单。

当晚9点,黄洋在同学的陪同下再去急诊,此时,化验结果显示其肝功能已出现损伤。

从复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从复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黄洋的细心是出了名的,他还记得:“黄洋充当着‘队医’的角色,他带着创
可贴之类的常用药品,路上一有人扭伤,他就与另外一名医学院的同学进行紧急救
治。20”21/3/7
CHENLI4来自2021/3/7林森浩本科就读中山大学,研究生就读复旦大学医 学院。曾获诸多荣誉,还拿过奖学金。
嫌犯林森浩最后一条微博发于2013年4月8日, “有时候挺痛恨这个行业的,名义上叫做医生,但是 面对病人,尤其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 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好比带一个问路者走了一段 路,然后跟他说,你找别人帮忙吧。”
从复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2021/3/7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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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7
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
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
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名校、投毒,
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
社会关注。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
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11月27日,
步会诊,医生认为是由于中毒而造成的肝损伤,但因为毒素不明,难以判断及对症
下药。
4月5日左右,黄洋出现鼻孔出血。
4月8日,黄洋陷入昏迷状态,但病因仍不清楚。
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从一个陌生的号码接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是“请注
意一种化学药物,周围有人常在用。”孙某立刻将情况告知了黄洋的导师,并通过
查阅资料发现接触该药物的试验用小白鼠的症状与黄洋的症状类似。之后其向复旦
期了,特意将过期的水倒掉,把桶刷干净。到十点多,黄洋开始有恶心、呕吐、发
烧等症状,被导师和同学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院初步诊断认为是吃坏了
东西,按照胃肠炎给予输液治疗。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篇一: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摘要: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发布官方微博,2010级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与黄洋同宿舍)依法批准逮捕。

关键词:大学生死亡,同学作案,琐事引发案件,近年类似事件频发,大学生心理健康。

正文: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4月1日,因生体不适住院,后来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经警方调查,锁定作案嫌疑人为黄洋同宿舍同学林某,并于4月25日将林某依法逮捕。

两位风华正茂的学子,本是前途无量,却一个离我们而去,一个进入高墙!着实令人悲哀,愤怒与无奈,让人无法不为之动容。

随着嫌疑人林某被捕,他所交代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黄某因生活琐事引起不和,心存不满”。

动机一经曝出,引发公众惊愕,包括林某家人在内很多人都表示怀疑,他们“不理解”和“不相信”复旦大学的一名校高材生会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毒杀舍友。

因为林某不但成绩优异,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过不少类似“医学是神圣的!”和“医乃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的微博。

一方面在立志救人,一方面却谋划实施投毒的“双面性格”也让公众无所适从,不少人感性上很难接受林某就是杀人嫌疑人。

呜呼哀哉,一位应该救人于生死的高学历医务人员,本应认真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因为一些琐事将同宿舍同学投毒杀害,着实让我无法理解,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高学历人才却心理不健康,甚至有些是多面人格!毒杀案因“特殊”引关注,但我们更应重视背后的普遍问题,因为近年来在学校中因琐事引发的血案有些数不胜数!1994年,清华大学才女朱令,生了怪病,后经确诊为铊中毒,造成100%伤残,至今该案因缺少证据不能直接断定是其室友投毒,成为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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