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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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

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

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1.1为规范招标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严谨性、权威性和透明度,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科学选择中标人,根据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新xx 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新xx公司建立专家评委库,分技术评委与商务评委分别立项建库。

技术评委是由各一线部室推荐、经公司领导审核、公司备案的在技术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商务评委是由财务、运发、供应、综合办公室等单位推荐经公司领导审核、公司备案的在商务洽谈、谈判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专家评委信息最终归口汇总至供销部招标办。

1.3随着人员的不断更新,各单位需要推荐专家评委的,应及时于后期补充,推荐方式依照1.2规定进行。

1.4在物资类招议标活动中,专家评委的确定由招标办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抽取评委,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

第二条、评委的入围条件2.1拟入围评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2.1.1认真践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用心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保密意识强,能独立完成评标工作;2.1.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遵守招评标纪律,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能够无条件服从招标工作的安排;2.1.3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了解物资采购的规范标准,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技术评委应至少在一种产品(工艺、设备或材料)上拥有相关专业知识;2.1.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职称;虽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但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在某专业确有专长的高级技师,但必须由公司领导同意。

第三条、评委的权利和义务3.1评委的权利:3.1.1享有被推荐参与评标的资格;3.1.2充分掌握标段情况,及时知晓招标进程安排,了解投标厂商相关信息;3.1.3针对参与标段发表意见、建议及看法,进行打分或投票;3.1.4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3.1.5举报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能够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它有关事宜。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9月27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家库人员管理办法

专家库人员管理办法

专家库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优化专家库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专家库人员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1. 公正公平:对所有专家库人员一视同仁,确保公正公平的管理和评估。

2. 透明公开:相关管理规定和评估结果应向所有专家库人员公开,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3. 依据专业能力: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和评估应基于其专业能力和贡献,而非其他个人或非专业因素。

三、管理机制1. 申请入库:专家库人员应向管理机构提交入库申请,提供个人简介、专业背景和相关证明材料。

2. 评估审核:管理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审核,包括专业能力、学术贡献和资格认证等方面。

3. 入库管理:通过评估审核后,专家库人员将被纳入专家库,并获得专家证书和相应的权益。

4. 绩效评估:定期对专家库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并及时更新专家库信息。

5. 退出机制:专家库人员有权自愿退出,同时管理机构也有权基于绩效评估结果对专家库人员进行剔除。

四、权益和义务1. 权益:- 优先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咨询等工作。

- 获得专家库人员身份证明和专家证书。

- 获得相关项目的工作报酬或酬劳。

2. 义务:- 根据项目需求,积极参与项目的评审、咨询等工作。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专家证书,不得泄露或滥用。

五、管理机构由政府、学术机构或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项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专家库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的内容,旨在有效管理专家库人员,提升工作效率,并确保地道、公正的管理和评估操作。

公司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公司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公司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健全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使用评审专家资源,保证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结合XX 公司(以下简称“xx”)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取消和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矿评审专家及评审专家库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经营管理部。

第四条矿采购工作领导组负责审批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取消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评审专家资格认定、取消和考核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在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修订本办法;(二)负责矿评审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调整;(三)负责矿评审专家的聘任、使用、管理、考核;(四)协助监督部门对评审专家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专家库由矿内专业人员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评审专家;(二)有满足评审需要的专业分类,专业分类;(三)能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

第八条评审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采购、应答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或经济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并具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业务水平;(三)从事采矿行业的专业技术工作、技术经济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者,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从事煤炭行业的专业技术工作、技术经济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经部门及矿领导推荐者。

(四)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状况或发展动向。

第三章评选流程及日常管理第九条入选评审专家库的程序(一)专家库组建时由矿各部门推荐评审专家人选,经营管理部对推荐专家进行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并报矿采购工作领导组批准后组成企业评审专家库。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正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1)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1)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1)___采购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为确保___各项采购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规范评标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库是由土建施工、工艺、设备、自控仪表、电气、分析、安全环保、经济八个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参与镁业公司采购工作中竞争性谈判、比质比价、直采及公司重大物资采购的技术、商务评审及谈判。

第一条评标专家库由镁业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管理,旨在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成员主要由镁业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厂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成员通过专家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获得。

第四条评标专家实行资格聘任制。

第五条进入评标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养,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产品特点;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评价工作。

第六条所有进入专家库的专家需向提交申请书或推荐信、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材料、近五年承担项目和技术活动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评标专家选取原则:参加采购项目评标的专家应从本专家库中选取。

情况特殊的,可聘请非专家库内的人员。

根据被评审项目专业的实际需要,选取熟悉该类专业的专家。

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优先选取在类似项目专业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

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时不得超过两名。

每次评标专家的抽取数量为4人,与使用单位人员(限定1人),共5人组成评标小组。

第八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接受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委托,对采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获得参加相关采购评审活动津贴的资格;拥有技术及商务评审的否决权。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有效利用外部资源为公司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以进一步控制管理投资风险,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专家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公司战略研究和企业管理咨询;(二)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三)公司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的论证审议工作;(四)外部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要求出具专家意见;(五)公司重点项目或课题需要专家参与专题调研;(六)其他需要专家参加的情况。

第四条公司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日常工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承担。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专家库由下列方面的专家构成:(一)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领导和专家;(二)高校和研究机构或中介机构的知名学者和专家;(三)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家和管理专家;(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工作;(二)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较深的阅历或专业知识造诣,有一定的权威性;(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行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把握;(四)有其他特定专长。

第七条工作专家由委员会通过邀请或推荐方式选择。

第八条采取推荐方式时,可以由个人推荐、公司内部推荐或第三方推荐,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九条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料进行整理审核,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以公司名义向拟聘专家发出聘任邀请。

专家回复接受后,由公司公司总经理授予正式聘书。

第三章专家库的使用第十条专家库的使用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一)由使用单位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拟使用专家的目的和必要性、使用专家工作的主要内容、拟邀请专家名单、工作形式、使用时间、专家工作质量标准或要求、费用预算等;(二)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批;(三)由公司投资发展部指导使用单位按照批准的申请组织实施。

专家库管理制度

专家库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制度1.总则1.1公司为适应节能评估、能源审计工作的要求而建立专家库1.2专家库的管理包括专家资格认定、入库、专家资源使用已经专家的日常管理(培训、注册、考核等)。

1.3为建好、用好公司的专家库,特制定本制度。

2.专家库组建2.1公司依法自主组建专家库2.2公司专家库的使用不受本办法外任何名义干预、影响及非法控制2.3专家库包括技术、管理、财务等各领域的专家。

3.专家资质3.1 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3.2对节能评估、能源审计等工作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3.3对被评估、审计项目所属技术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国际和国内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了解;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了解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规。

3.4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有多个节能评估、审计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4专家工作纪律4.1专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客观、公正、科学的对被评估审计项目进行评估,审计。

4.2工作人员不得为得出主观结论而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的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合的评估结论。

4.3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披露、使用被评估单位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

4.4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者接受受评估单位和企业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等“好处”。

5.专家库管理5.1资格评审: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专家评审;对入库者颁发证书。

5.2专业分类:按行业和技术领域进行分类5.3专家培训:对入库专家进行必要的、专业的知识技能培训。

5.4专家档案:建立专家工作档案,详细记载专家的具体情况。

5.5专家考核:对入库专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专家的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工作效果、顾客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6.专家库的使用6.1具体项目的参加专家,由计算机随机选派。

6.2每次评估、审计活动中,新参加的专家人数不应该低于项目专家总数的1/3,不应高于项目专家总数的2/3。

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

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

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1、为充分发挥公司技术专家的创新能力和贡献力,提升人才强企的作用。

feigeoer2、为支撑公司招标采购、技术评价、项目攻关等业务,以统一集中管理,高效促进公司业务的良好开展。

二、专家库管理措施1、本专家库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下属公司,由公司科研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向采购员/招标员定向发布。

2、公司专家库分内部专家库和外部专家库,内部专家库成员以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兄弟单位的专家为主,外部专家库成员以院校、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的专家为主。

3、内部专家库成员有义务、无条件服务于公司内部事务;外部专家库成员按照服务内容类别,按照公司参照市场标准的制定服务费用进行费用报酬补偿。

4、科研管理中心对专家库实施日常化管理和动态考核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优化完善及考核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剔除。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配合对专家库进行日常化管理和考核评价。

5、由公司专家评审小组对入库专家进行入库资格评价(详见附表1),资格评价内容含三大类:专业水平(含学历、职称及相同领域的工作年限等);技术成果(含技术领域的专利、课题、获奖证书及论文,负责类似项目关键环节的经历等);综合能力(含从事公司业务行业的匹配度,具有指导相关公司的经历,个人违法违纪或失信情况等)。

通过对专家进行全面的资格评价,为公司专家库提供合理的严格程序把关。

公司专家入库评价标准以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的评价结果统计为依据,专家综合评价为“优”票占有效票数至少1/2或综合评价为“良”票的占有效票数至少2/3,可以获得入库资格。

三、专家入库条件(一)专家入库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服从公司监督管理。

2)内部专家须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外部专家须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能够指导公司本专业实际需求,了解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评委库管理办法

评委库管理办法

评委库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招标管理,提高开评标工作的严谨性和权威性,以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科学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永煤控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评委库的管理工作。

三、评委的推荐与入库程序:(一)评委分类:评委分为商务评委与技术评委。

商务评委是指在商务洽谈、谈判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评标人员;技术评委是指在技术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评标人员。

(二)拟入围评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践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能够用心做事、认真负责;2.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自觉遵守招评标纪律和服从评标委员会安排,保密意识强;3.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了解物资或工程承包的规范与标准,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评标工作;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虽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在某专业确有专长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评委推荐由各分厂、部门将本单位符合评委要求的人选信息填表(附表1)上报至招标办,其中,技术评委人选按专业分类选填。

经招标办组织审核,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建库、备案和管理。

四、评委的权利和义务:(一)评委权利1.享有被推荐参与评标的资格;2.充分了解拟开标标段的情况、投标厂商(承包商)相关信息,及时知晓招标进程安排等;3.针对参与标段,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书,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和有关规定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及看法,独立进行投票或打分;4.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评标补助和享受补贴;5.举报招标、投标及评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行为;;6.辞去评委资格(须以书面形式) 。

(二)评委义务1.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2.服从招标安排,自觉遵守招评标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会等;3.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商业机密,不向他人透露、谈论评标事宜,不带走涉及商业机密的会议文件资料;4.自觉遵守评委回避制度,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标工作,充分表达观点,不隐瞒事实,不偏袒投标供应商;5.廉洁从业,不收受投标供应商的礼品、礼金以及其他好处;(三)评委工作准则1.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并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的、招标项目的范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评标标准及评分办法;2.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参加评标活动,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应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不得偏袒投标人的任何一方。

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的规范管理,明确专家的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专家在煤矿智能化建设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智能化领域专家的遴选、聘用、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专家的遴选聘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应从行业协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煤炭企业等单位中选取,专业方向涵盖采矿、安全、地质、机电、洗选、人工智能、计算机、通信、管理、技术经济及工程造价等。

第五条专家遴选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奉献意识强,无违法乱纪等行为;(二)具有高级职称;(三)从事煤矿主体专业10年以上,智能化等相关专业3年以上;(四)原则上以在职人员为主,年龄不超过65岁。

(五)自愿接受、遵守审核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推荐专家人选经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审核后,分批次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专家的选择和使用应在考虑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基础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八条专家应本着科学严谨的专业精神,参与智能化示范煤矿的评估、验收等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估意见。

第九条专家享有对煤矿智能化相关政策法规及情况的知情权,以及在咨询、评估和验收等环节中的建议权、表决权。

第十条专家组成员不低于5人,专家在开展工作中,对涉及本单位或关联项目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专家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相关工作前,应签署廉洁承诺书。

第十二条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界透露敏感信息及技术、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吸纳有关专家。

对违反规定的专家,即时移出专家库;对于违法违规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

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如出现如下情况:(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8、经审查通过的专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为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一)、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进行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资料.(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年度专家培训计划,对专家进行必要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煤矿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煤矿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煤矿外聘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的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科学有效地调动外聘专家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外聘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专家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企业的规章制度,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外聘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外聘专家管理制度,促进外聘专家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聘专家档案管理制度,对外聘专家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职称资格及考核情况等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外聘专家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外聘专家的工作任职和薪酬待遇。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外聘专家诚信档案,对外聘专家的工作操守、竞争行为和诚信记录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实行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招聘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外聘专家招聘的数量、专业领域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聘、委托招聘等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外聘专家,确保外聘专家的来源广泛、专业水平高。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外聘专家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组织面试、审核资格和签订合同等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聘专家的薪酬制度,按照专业水平、工作效益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外聘专家的薪酬标准。

第三章外聘专家的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聘专家的管理机制,明确外聘专家的权责,规范外聘专家的工作行为。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外聘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外聘专家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外聘专家的日常管理,做好外聘专家的日常考勤、工作记录、职业健康等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外聘专家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煤矿企业的绩效管理办法,对外聘专家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外聘专家的激励机制,根据外聘专家的专业水平、工作效益和贡献,进行奖励或者提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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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
煤矿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标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严谨性、权威性和透明度,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科学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煤公司及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煤矿建立专家评委库,分技术评委与商务评委分别立项建库。

技术评委是由各单位推荐、经专业技术部门审核、煤矿备案的在技术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商务评委是由党群科长、企管科长、供应科长、财务科长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家评委信息最终归口汇总至企管科。

对于新建项目未能当时推荐专家评委的,应及时于后期补充,推荐方式依照第二条规定进行。

第二章评委的入围条件
拟入围评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践行永煤公司企业文化,具有用心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保密意识强,能独立完成评标工作;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遵守招评标纪律,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能够无条件服从评标委员会的安排;
3.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了解物资采购的规范标准,有丰富的专
业理论和实践经验,技术评委应至少在一种产品(设备或材料)上拥有相关专业背景;
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

5.虽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但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在某专业确有专长的(但需经推荐单位统一评审,同时出具推荐说明)。

第三章评委的权利和义务
评委的权利:
1.享有被推荐参与评标的资格;
2.充分掌握标段情况,及时知晓招标进程安排,了解投标厂商相关信息;
3.针对参与标段发表意见、建议及看法,进行投票;
4.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
5.举报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评委的义务:
1.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服从招标安排,遵守招标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会;
3.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商业机密,不向他人透露、谈论评标事宜,不带走涉及商业机密的会议文件资料;
4.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标工作,充分表达观点,不隐瞒事实,不偏袒投标单位;
5.廉洁从业,不收受投标单位的礼品、礼金以及其他好处。

第四章专家评委库管理
第八条企管科负责专家评委库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专家评委实行聘任制。

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专家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充实、更新、调整。

第十一条专家评委库在煤矿、龙门煤业公司和各下属矿、单位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企管科对专家评委库的主要管理职责:
1.评委信息的收集汇总;
2.评委资格的报批;
3.评委的业务培训;
4.评委档案的建立;
5.评委评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6.评委的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在库评委进行调整;
7.协助查处评委的违纪行为;
8.负责制订评委奖惩方案,并进行奖惩兑现。

9.其他相关必要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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