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合集下载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一、背景介绍物业暂时管理规约是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物业的日常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规约旨在确保物业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秩序,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二、管理范围1.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适合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和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和公共区域。

2.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涵盖以下方面:a. 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出入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等。

b. 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分类、绿化养护等。

c. 设施设备维护:包括电梯、水电设备、门禁系统等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三、管理要求1. 安全管理:a. 住户和业主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堆放易燃物品等。

b. 住户和业主应妥善保管好门禁卡和钥匙,不得私自将门禁卡和钥匙借给他人。

c. 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环境卫生:a. 住户和业主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得乱扔垃圾或者随意涂写乱画。

b. 住户和业主应积极参预垃圾分类,按规定投放垃圾。

c.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绿化养护。

3. 设施设备维护:a. 住户和业主应正确使用和维护电梯、水电设备等,不得私自改动或者损坏设备。

b. 住户和业主应及时报修设备故障,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工作。

c.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管理措施1. 物业公司将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执行物业暂时管理规约。

2. 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住户和业主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物业公司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住户和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4. 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小区活动,增进住户和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五、违约处理1. 对于违反物业暂时管理规约的住户和业主,物业公司将依据规约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 对于严重违反规约的住户和业主,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住手提供相关服务、解除合同等措施。

商业办公大楼临时管理规约

商业办公大楼临时管理规约

商业办公大楼临时管理规约一、引言商业办公大楼是现代都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提供了高品质的办公环境和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利和舒适。

为确保商业办公大楼的顺利运营和秩序,制定本《商业办公大楼临时管理规约》。

二、管理范围1. 大楼门禁管理2. 环境卫生维护3. 消防安全管理4. 办公设备维护5. 办公楼层管理6.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7. 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大楼门禁管理1. 所有进出大楼的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并在门禁机上刷卡或刷脸进行身份验证2. 大楼员工应定期更换门禁卡密码,丢失卡片需立即报告,并申请注销原卡3. 外来访客须在大楼前台登记,领取临时访客卡,并在离开时归还4. 临时访客卡仅限用于访客进出大楼,不得借给他人使用5. 禁止擅自阻塞大楼出入口,严禁将大楼门卫的工作人员执勤工位占为己有6. 大楼门禁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

四、环境卫生维护1. 商业办公大楼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2. 大楼内各区域设有垃圾桶,员工应主动将废纸、烟蒂等垃圾投放至指定位置3. 禁止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如有发现应及时劝阻或举报4. 商业办公大楼应安排专人进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维护。

五、消防安全管理1. 商业办公大楼应配备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2. 所有员工和访客在楼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照预定的撤离路线有序撤离3. 禁止在办公区内擅自使用明火或高危电器设备,如需使用其他设备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4. 大楼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访客的应急逃生能力。

六、办公设备维护1. 商业办公大楼应配备基本的办公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与更新2. 员工应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3. 禁止擅自更改办公设备的设置和配置,如需进行相关操作应寻求技术人员的支持4. 商业办公大楼应设立设备管理制度,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

七、办公楼层管理1. 商业办公大楼的办公楼层应当规划合理,通道畅通2. 楼层内不得堆放杂物,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需保持畅通3. 各楼层应当配备合适数量和位置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4. 商业办公大楼应定期进行楼层的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1. 定义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小区物业管理体系未完全建立或以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临时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事项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2. 目的小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以及合理利用小区的公共资源。

3. 适用范围•小区物业公司刚刚接手管理,管理体系尚未完善;•小区物业公司暂时无法履行管理职责,需要委托居民自行管理;•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疫情等,要求居民自发组织管理以维持小区秩序。

4. 管理要求4.1 公共设施维护•爱护和维护公共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或乱扔垃圾;•如发现公共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物业报备,并协助物业进行修复;•公共设施的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应按照小区规定执行。

4.2 环境卫生管理居民应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具体要求如下:•每户居民应保持自家门前、阳台等区域的清洁,并定期清理垃圾;•不得在小区内乱倒垃圾、随意丢弃杂物;•若发现环境脏乱的区域,应及时通知物业,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与美观。

4.3 车辆管理•按照小区指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其他车位;•不得在小区道路、绿化带等非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尊重其他居民的车辆,不得故意损坏或影响他人停车。

5. 管理责任5.1 物业公司责任•建立健全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清洁制度,指导居民进行管理;•及时进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对居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批评教育,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5.2 居民责任•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的完好和环境的卫生;•举报和制止小区内的违规行为,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6. 处罚措施•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纠正;•若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限制违规居民的公共设施使用权利。

7. 其他事项本规约的具体实施细则、修订程序等,可由物业公司另行制定并向居民公示。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临时管理人员。

临时管理工作是指临时委派给某个人或者团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临时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五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证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临时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1. 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2. 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建立有效沟通渠道;3. 监督工作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决策工作。

第七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维护组织的利益,保护工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

第九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管理技能。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涉及机密的事务须经上级同意。

第十二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前规划好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与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解决问题,做到工作协调统一。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约的临时管理工作人员,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故意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的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临时管理工作人员的表现出色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扬,以鼓励其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约由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共同遵守,不得随意修改和违背。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枣庄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制定,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者共同遵守,本规约对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者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XXXX小区的建设单位XXXX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订立。

XXXX 的购房业主在审阅本《临时管理规约》后需承诺并认真遵守。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XXXX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及管理者均有同等约束力,其中涉及开发商、管理者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有人)。

第四条、《临时管理规约》泛指本“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及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赋予之权利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坐落位置:XXXX黄河路南侧,民生路西侧(XXXX广场东侧)。

总建筑面积:141388.27平方米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全体业主享有以下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自用部位:是指住宅单元内仅供该单元所有人、使用人独立使用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自用设备:是指一套单元内部,由单元的所有人、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共用部位: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部,所有能容许超过一个单元以上的所有人、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变电房、煤气房、管理用房、电表房、弱电分线间、走廊通道、保安室、房屋承重结构、内天井、室外墙面、屋面、传达室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供所有人、使用人使用的供水、供电、煤气管道、电梯、有线电视、水箱、水泵、消防安保、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垃圾中转站、信报箱、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共用天线、露天停车场、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设备。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定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应与买卖合同内容一致)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物业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六、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建筑面积为:七、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注册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第二部分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五)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机构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十、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临时管理规约的理解和认识

临时管理规约的理解和认识

临时管理规约的理解和认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个领域的运作都需要依靠规约来进行管理。

而在某些场景下,需要临时管理规约来帮助管理者更加有效地协调和管理事务。

那么,什么是临时管理规约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对临时管理规约进行深入探讨。

我们需要明确临时管理规约的概念。

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特定场景下,为了解决临时性问题而制定的管理规则。

它可以是一份简单的书面文件,也可以是一个口头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可以解决短期内的问题,协调各方的合作,促进事务的顺利进行。

临时管理规约通常用于以下场景:1.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可能会导致紧急情况的发生,需要及时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任务,加快问题的解决速度。

2.临时团队管理:在某些项目中,可能需要组建临时团队来完成任务。

此时,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可以帮助团队成员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职责,协调各方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3.合同管理:在合同签署之前,可以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同签署流程,避免合同签署过程中出现问题。

4.会议管理:在会议召开之前,可以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来明确会议议程、参会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等信息,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问题: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前,需要明确问题的性质、原因和解决方案,确保规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2.明确职责:临时管理规约需要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责任,以便协调各方的合作。

3.简明扼要:临时管理规约应该简明扼要,不需要过于复杂,以便各方易于理解和执行。

4.灵活性:临时管理规约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5.合法性:临时管理规约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临时管理规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在某些场景下非常有用。

制定临时管理规约需要明确问题、职责和责任,确保规约的简明扼要和合法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协调各方的合作,解决实际问题,实现顺利的管理和协调。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1. 引言2. 规约内容2.1 临时管理工作内容1. 临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接管小区管理、处理紧急事务、解决纠纷等。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接到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后,及时派遣人员进行临时管理工作。

2.2 临时管理工作流程1. 物业管理公司接到委托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察。

2. 勘察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编制临时管理方案,并报告给业主或业主委员会。

3. 若方案得到业主或委员会的同意,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方案进行临时管理工作。

4. 在临时管理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或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

2.3 临时管理工作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应保证临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对期间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应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临时管理工作。

2.4 临时管理期限1. 临时管理期限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2. 若临时管理期限需要延长,需提前通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经其同意。

2.5 临时管理费用1. 物业管理公司在开展临时管理工作期间,有权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收取合理的管理费用。

2. 管理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2.6 紧急事务处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紧急事务处理机制,及时反应并处理各类紧急问题,如供水、供电、公共设施损坏等。

2. 在紧急事务处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应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问题。

3. 其他事项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临时管理档案,记录临时管理的过程和结果。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临时管理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4. 结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临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明确工作内容、流程、责任和费用等方面的要求,能够使临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物业管理公司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满足业主的需求,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一)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
楼板等承重结构,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在外墙上拆改、增设门窗,或者扩大 原有门窗尺寸,损坏和改变房屋外貌;
(二)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
荷载分隔墙体;在外墙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有碍观瞻或者破坏小区整体环境的物 品;
(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 施的完好;
(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物业 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四)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
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第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 构安全,使用物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饰装修房屋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 当恢复原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饰装修房屋前,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 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
(二)施工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对施工人员、 施工时间和装修设备使用等方面的 要求;
(三)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物业使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XXXXXX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XX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明确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XXXXXX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范围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转移所有权或对外出租物业,应将本管理规约作为房产销售(租赁)合同附件。

本规约对物业的继受人、承租人自动产生效力。

第四条词语释义【业主】: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物业使用人】:指业主以外的物业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法人或自然人。

【共用部位】:建筑物中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内外墙体、梁、柱、楼板、屋盖、屋面;大堂、门厅、公共通道、楼梯间、电梯井、共用排烟道(管)等;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等。

【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空调系统、供电设备和线路、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线路、天线、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等。

[公共场所(地)]:包括但不限于本物业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市政道路除外)、路灯(照明)、广场、沟渠、池、井、园林绿化、连廊、地下排水管等;【专有部分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的包含设施设备在内的空间或区域。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按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缴纳,用于共用部位、公共场所(地)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翻修、改造的资金。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基本信息物业名称:XXXXXX物业坐落位置:XXXXXXXXX物业类型:XXXXXXXXX第六条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地的所有权:【共用部位为包括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通道、公共楼梯间/电梯间、屋面、户外墙面、共用排烟道(管)等;【共用设施设备力包括给排水管道、雨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空调系统、供配电设备、消防设施、公共天线、避雷针等;【公共场所(地)】:包括本物业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市政道路除外)、路灯(照明)、广场、沟渠池井、园林绿化、连廊、地下排水管、物业管理用房等;第七条停车场、停车位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归属开发商。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一、背景介绍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物业的日常运营,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本规约适用于临时物业管理情况,如物业公司更换、物业合作伙伴调整等。

二、管理范围1. 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修、保养等。

2. 安全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巡逻、消防设备维护、安全隐患排查等。

3. 社区秩序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停车管理、噪音控制、违规行为处理等。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1. 物业服务内容:a. 公共区域清洁: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清扫、垃圾清理、保洁等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b. 绿化管理:负责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花草植物的修剪和浇水等工作,确保绿化环境优美。

c. 维修保养:负责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处理设施故障,确保正常使用。

d. 投诉处理: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建议,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 安全管理内容:a. 安全巡逻:定期进行安全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b. 消防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c. 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修复和改进存在的安全隐患。

3. 社区秩序管理内容:a. 停车管理:制定停车规定,管理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维护停车秩序。

b. 噪音控制:监督和管理居民的噪音行为,维护居民的生活环境安宁。

c. 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如私拉乱接电线、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

四、居民权益保障1. 信息公开:定期向居民公布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管理计划、维修进展、投诉处理等。

2. 投诉渠道:提供有效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建议,确保居民权益得到保障。

3. 紧急事件处理:对紧急事件的处理要及时、有效,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费用管理1. 费用收取: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合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确保费用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2. 费用使用:将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用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居民共享公共资源。

物业管理区域临时管理规约(东莞市2022版)

物业管理区域临时管理规约(东莞市2022版)

东莞市(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的管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制定本临时规约。

(二)本临时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本临时规约并予以书面承诺。

(三)本临时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本临时规约对原业主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循本临时规约的内容,且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五)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约定,造成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或者导致业主共同利益受损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六)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详见规划平面图)1. 名称:;2. 坐落位置:;3. 物业总建筑面积:;4. 区域四至:;5. 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幢] [座] 单元层室;(七)根据物业买卖合同,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八)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因买卖、赠与、遗赠、继承、合法建造、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经全体业主同意,建设单位、管理公司可指定共用部位的相应范围给部分业主、商户管理和使用,或作为公共配套功能服务。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气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小区内建设单位可出售的住宅、商铺、地下停车位(库)、摩托车位等物业未出售的部分;2、会所、商业服务中心、标志钟楼、幼儿园等;3、建设单位未计价分摊的公共部位;4、建设单位自有的物业,预留用地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进步,时刻变化的技术前沿,现在变得越来越复杂。

同时,由于组织范围的扩大,管理上也变得复杂起来。

企业在管理上临时制定了一些暂时性的管理规约,当作企业临时管理规约。

这些临时管理规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适应企业在某一时期环境和情况变化的变化。

它也可以实现管理的激励和动态管理,给企业创造出一个新的市场环境。

此外,临时管理规约可以帮助企业减少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解决现有管理问题,以及促进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改善。

首先,临时管理规约应该规定具体的职责分配,以便企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事务的有效进行。

企业应该让所有负责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以便企业的运行更加有序。

其次,临时管理规约应该细化管理,优化工作流程,以便更有效地解决企业日常的管理问题。

特别是在组织规模较大的企业中,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细致到每个具体项目,以保证企业内部的秩序。

此外,临时管理规约应该体现企业管理的法律规范性,防止企业以恶意行为来违反规章制度。

除此之外,它还应该赋予企业负责人一定的决策权,以便他们能够有效地响应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的变化。

最后,临时管理规约应该考虑现实情况,并结合涉众的利益,
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效果,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文化价值。

总之,临时管理规约对于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它不仅可以解决企业的管理问题,还有助于企业能够在市场中取得更强的竞争力。

但是,由于企业环境的变化不断,企业在管理上也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管理规约,才能使企业永葆竞争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规约内容认可。

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其效力及于以后的物业买受人。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四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一)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七)。

第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还遵守以下规定:(一);(二);(三)。

第十一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二)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扶栏、走廊、大堂、地下室、平台、天台、外墙、屋面、道路、绿地、停车场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

(三)擅自拆除、移装、占用或损坏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消防、体育、建筑小品等物业共用设施。

(四)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预留的固定晾晒处除外)。

(五)在非指定位臵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六)在本物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七)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随意悬挂、张贴、涂鸦或刻画。

(八)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九)高空抛洒物品(对高空悬挂、搁臵的物品应妥善管理)。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物业的维修养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阻挠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当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业共有部分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使用、续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预算、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经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十四条(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属)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利用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所得利益应当单独列帐,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共用设施设备,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每半年向业主公示使用情况。

第三章装饰装修管理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签定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业主应在时间段内,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超标噪声的施工。

在指定地点放臵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四)业主因房屋装饰装修或其专有部位中发生渗水等问题影响其他业主安全、正常使用物业的,业主应及时予以修复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予以赔偿。

(五)商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随意悬挂招牌、招贴广告和宣传画。

如需悬挂招牌、招贴广告和宣传画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物业整体形象,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六)为保持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建设原貌和整体美观。

同意按照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臵的,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臵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七)如需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篷、防护栏、晒衣架、花架、鞋架、封闭阳台等的,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安排的式样、规格、颜色进行施工。

(八)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应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并符合相关安装规范,不得违反房屋安全使用规定、破坏楼宇外观、侵害其他业主利益。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第十六条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有偿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

第五章物业出租和转让第十八条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当告知并要求承租人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本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转让物业时,本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继受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业主出租或者转让物业后,应当将物业出租或者转让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九条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纳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以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门号;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以依法:(一)向物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附件,自物业第一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书见附件),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持一份。

购房人(业主)签字:开发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建筑区划及物业构成附图附件2:建筑区划物业共有部分明细附件3:基本情况一、开发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一)企业名称:(二)注册所在地:(三)法定代表人:(四)联系电话:(五)通讯地址: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一)企业名称:(二)注册所在地:(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四)资质等级:(五)联系电话:(六)通讯地址:三、物业买受人的基本情况(一)物业买受人姓名:(二)身份证号码:(三)物业类型:(四)建筑面积:(五)座落位臵:幢 [座][单元] 号;(六)联系电话:(七)通讯地址:承诺书本人(单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本《临时管理规约》,同意遵守本规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签署本承诺书。

姓名: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