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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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噪声标准与测试探讨

汽车噪声标准与测试探讨

说明:a)MI,M2(GVM≤3.5t)和N1类汽车装直喷式柴油机时,其限值增加1 dB(A)。 b)对于越野汽车,其GVM>2t时:如果P<150 kW,其限值增加l dB(A);如果P≥150 kW,其限值增加2 dB(A)。 C)M1类汽车,若其变速器前进档多于四个。P>140 kW",P/GVM之比大于75 kW/t,并且用第三档测试时其尾端出线的速 度大于61km/h,则其限值增加1 dB(A)。
汽车噪声测试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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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和测量方法一般要求》¨41,在大气压力(干空 气压)90—110 kPa,环境温度10—350C进行加速噪 声测试比较好。 2.3测量场地与背景噪声的要求 过去,我国汽车加速行驶噪声的测量大多在飞 机场进行,这些场地的空间声学环境基本满足标准 的要求,但由于是水泥混凝土路面,并且有接缝,影 响测量的准确性。有的时候,噪声测试是在城市开 发区的新建道路上进行,这些场地也基本满足以测 量场地中心为基点、半径为50 m的范围内没有大的 反射物,如围栏、岩石、桥梁或建筑物等的要求。现 在,比较理想的是在汽车试验场进行,它是在综合 性能试验路中划定供汽车噪声测量的路段,并考虑 到了空间声学环境的要求。GBl495—2002对试验 场地的道路要求为:应基本水平、坚实、平整,对路 面质量要求严格,需测量空隙率、吸声系数和路表 构造深度等指标。 背景噪声(A计权声级)至少应比被测汽车噪 声低10 dB,一般汽车试验场地即使偏僻的开发区 道路周围,其背景(本底)噪声也只有60 dB或更低, 完全能满足要求。 场地中始端线、终了端线,传声器的布置和老 标准一样,只是误差有了明确规定。如端线距中心 的长度为10±O.05 m,传声器距行驶中心线7.5
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汽车加 速噪声限值1985年1月1日年前是84 dB(A), 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是82 dB(A), 2002年lO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是77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已修正)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已修正)

After all, we are so good at comforting others, and we lose our sense when it is our tur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已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保持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和旅游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所产生的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休息、影响周围地区环境的噪声。

第三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学校、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和城市居民,以及外地进入本市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监督。

受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污染,污染者必须积极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是环境噪声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道路交通噪声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

其他交通噪声由航政、铁路、民航等部门和驻杭空军分别负责管理。

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理。

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

街道办事处应对所辖居民区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管理。

环境保护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环境噪声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出示证件,有权进入所管辖范围内的噪声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六条城市环境噪声应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的要求。

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及地带范围的划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第二章交通噪声管理第七条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噪声,系指机动车辆、船舶、火车、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环境的噪声。

第八条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的管理制度。

GB 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 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 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汽车、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车外、车内噪声的测量。

一、测量仪器1.使用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和发动机转速表。

2.声级计误差应不超过±2dB(A)。

3.在测量前后,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校准。

二、车外噪声测量(一)测量条件4.测量场地应平坦而空旷,在测试中心以25m为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如建筑物、围墙等。

5.测试场地跑道应有20m以上的平直、干燥的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

路面坡度不超过0.5%。

6.本底噪声(包括风噪声)应比所测车辆噪声至少低10 dB(A)。

并保证测量不被偶然的其他声源所干扰。

注:本底噪声系指测量对象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

7.为避免风噪声干扰,可采用防风罩,但应注意防风罩对声级计灵敏度的影响。

8.声级计附近除测量者外,不应有其他人员,如不可缺少时,则必须在测量者背后。

9.被测车辆不载重。

测量时发动机应处于正常使用温度,车辆带有其他辅助设备亦是噪声源,测量时是否开动,应按正常使用情况而定。

(二)测量场地及测点位置10.测量场地示意图见图1。

11.测试话筒位于20m跑道中心点0两侧,各距中线7.5m,距地面高度1.2m,用三角架固定,话筒平行于路面,其轴线垂直于车辆行驶方向。

(三)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12.车辆须按下列规定条件稳定地到达始端线:行驶档位:前进档位为4档以上的车辆用第3档,前进档位为4档或4档以下的用第2档。

发动机转速为发动机标定转速的四分之三。

如果此时车速超过了50km/h,那么车辆应以50km/h的车速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拖拉机以最高档位、最高车速的四分之三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对于自动换档车辆,使用在试验区间加速最快的档位;辅助变速装置不应使用。

在无转速表时,可以控制车速进入测量区:以所定档位相当于四分之三标定转速的车速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13.从车辆前端到达始端线开始,立即将油门踏板踏到底或节流阀全开,直线加速行驶,当车辆后端到达终端线时,立即停止加速。

汽车噪声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汽车噪声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汽车噪声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任何东西都有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现如今,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重视。

为此国家也出台了汽车噪声噪声检测标准,目的就是要求汽车企业在生产汽车时,要确保汽车达标。

这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体的标准可以到本文了解。

任何东西都有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现如今,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重视。

为此国家也出台了汽车噪声噪声检测标准,目的就是要求汽车企业在生产汽车时,要确保汽车达标。

这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体的标准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汽车噪声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噪声测量方法》,汽车规定最大的噪声级别如下:车辆类型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dB(A)]载货汽车 92 90 89轻型越野车 89公共汽车 89 88轿车 84客运车辆内部的最大噪音不能大于82dB,汽车驾驶员的耳旁噪音级不得大于90dB,喇叭的声级在离车2m、离高1.2m 的时候对应的值为90~115dB。

▲二、汽车噪声测量工具1、测量工具:使用的国家规定的标准测试噪音的仪器,主要检测的项目有机动车的行驶噪声、排气噪声和喇叭声音响度级。

在市场上一般分为精密声级计和普通声级计,根据使用的电源不同还被分为交流式声级计和直流式声级计。

还可以便捷式,适合出现于任何一个场所。

主要组成部件有传声器、放大器、衰减器、计权网络、检波器、指示表头和电源等。

主要是将传输的声波转化成电压信号,体现的形式有动圈式和电容式等更多形式,还使用了放大器和衰减器。

2、测量方法:主要通过声级计的检查与校准、车外噪声测量、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匀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这几个方面使用专业的测噪音仪器对其其噪音的比较和综合数据。

▲三、噪声检测物理标准1、声压和声压级:通过物理性质我们可以了解到,噪音有声压与声压级、声强与声强级和声功率与声功率级。

【国内标准文件类】GB 1495

【国内标准文件类】GB 1495

GB 1495-2002(2002-01-04发布,2002-10-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参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No.51《关于在噪声方面汽车(至少有4个车轮)型式认证的统一规定》,并根据我国汽车产品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本标准的噪声限值代替GB 1495-79中的汽车噪声限值。

本标准噪声测量方法在技术内容上参照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No.51/02 (1997)《关于在噪声方面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型式认证的统一规定》的附件3和国际标准ISO 362:1998《声学道路车辆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中的相应内容。

本标准中关于试验路面的要求等效采用了ISO 10844:1994《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中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根据汽车出厂日期,分为两个时间段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95-2002代替GB 1495-79,部分代替GB 1496-791 范围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和N1)类汽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85-83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15173-94 声校准器GB/T 12534-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ISO 10844-1994 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2)ISO 10534-1996 声学用阻抗管测定吸声系数和阻抗驻波法3)GB/T l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车型就车外噪声来说,一种车型是指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别的一类汽车:3.1.1 车身外形或结构材料(特别是发动机机舱及其隔声材料);3.1.2 车长和车宽;3.1.3 发动机型式(点燃式或压燃式,二冲程或四冲程,往复或旋转式活塞),气缸数及排量,化油器的数量和型式或燃油喷射系统的型式,气门布置,额定功率及相应转速;或驱动电机的型式(针对电动汽车);3.1.4 传动系,档位数及其速比;3.1.5 下列第3.2和3.3定义的降噪系统或部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7•【字号】湖政办发[2005]153号•【施行日期】200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湖州市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达标区是指通过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综合整治和强化管理,分别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指标和区域要求的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

环境噪声达标区域内一切企业、事业、机关、学校、部队等单位和个人以及驶入该区域内的各类车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基本标准:(1)达标区的区域环境噪声(包括各功能区噪声)声级,不得高于达标区建成时的分贝数。

(2)达标区的固定噪声源排放的噪声,达到所在区域厂界标准,但不得低于达标区建成时的水平。

超标在五分贝之内的噪声源数,不得大于达标区建成时数量。

(3)达标区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夜间除特殊工艺经环保部门批准施工外,必须全部达到场界标准。

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都须有有效的噪声管理制度及措施。

(4)道路交通噪声和内河航运交通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的标准,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第四类功能区标准值。

(5)对社会生活噪声,坚持执行各项管理措施。

各固定性社会生活噪声源排放的噪声,必须达到所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国内标准文件】GB 1495

【国内标准文件】GB 1495

GB 1495-2002(2002-01-04发布,2002-10-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参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No.51《关于在噪声方面汽车(至少有4个车轮)型式认证的统一规定》,并根据我国汽车产品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本标准的噪声限值代替GB 1495-79中的汽车噪声限值。

本标准噪声测量方法在技术内容上参照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No.51/02 (1997)《关于在噪声方面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型式认证的统一规定》的附件3和国际标准ISO 362:1998《声学道路车辆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中的相应内容。

本标准中关于试验路面的要求等效采用了ISO 10844:1994《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中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根据汽车出厂日期,分为两个时间段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95-2002代替GB 1495-79,部分代替GB 1496-791 范围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和N1)类汽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85-83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15173-94 声校准器GB/T 12534-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ISO 10844-1994 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2)ISO 10534-1996 声学用阻抗管测定吸声系数和阻抗驻波法3)GB/T l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车型就车外噪声来说,一种车型是指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别的一类汽车:3.1.1 车身外形或结构材料(特别是发动机机舱及其隔声材料);3.1.2 车长和车宽;3.1.3 发动机型式(点燃式或压燃式,二冲程或四冲程,往复或旋转式活塞),气缸数及排量,化油器的数量和型式或燃油喷射系统的型式,气门布置,额定功率及相应转速;或驱动电机的型式(针对电动汽车);3.1.4 传动系,档位数及其速比;3.1.5 下列第3.2和3.3定义的降噪系统或部件。

汽车噪音标准

汽车噪音标准

汽车噪音标准汽车噪音是指汽车行驶或者发动机工作时所产生的噪音,它不仅会影响驾驶者和乘客的舒适感受,还可能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

因此,制定汽车噪音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是汽车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首先,汽车噪音标准需要明确限定汽车在行驶和发动机工作时所产生的噪音限制。

这些限制可以根据不同的环境和用途设定,例如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汽车应该符合更严格的噪音标准,而在郊区或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可以有更宽松的限制。

这样的差异化标准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环境下的噪音控制需求。

其次,汽车噪音标准还需要考虑到不同类型汽车的特点和使用环境。

例如,电动汽车由于没有传统内燃机的工作噪音,其噪音控制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另外,货车和客车在使用环境和行驶特点上也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噪音标准。

除了限制汽车本身产生的噪音,汽车噪音标准还应该包括对汽车周围环境噪音的控制。

例如,汽车的排气管噪音、轮胎与路面摩擦噪音等都应该在标准范围内。

这样的综合考虑可以更好地控制汽车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此外,汽车噪音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技术和成本的可行性。

制定过于严苛的噪音标准可能会导致汽车制造成本的增加,从而影响汽车行业的发展。

因此,噪音标准应该在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考虑到技术和成本的可行性,避免对汽车制造业造成过大的负担。

总的来说,汽车噪音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需求的过程。

它不仅关乎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也关系到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因此,我们需要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汽车噪音标准,以促进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GB 1495-2002(2002-01-04发布,2002-10-01实施)

GB 1495-2002(2002-01-04发布,2002-10-01实施)

(2002-01-04发布,2002-10-01实施)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准是参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No.51《关于在噪声方面汽车(至少有4个证的统一规定》,并根据我国汽车产品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准的噪声限值代替GB 1495-79中的汽车噪声限值。

准噪声测量方法在技术内容上参照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No.51/02于在噪声方面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型式认证的统一规定》的附件3和国际标准ISO 362:1998《声学道路车辆加法》中的相应内容。

准中关于试验路面的要求等效采用了ISO 10844:1994《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中的规定,自2准根据汽车出厂日期,分为两个时间段实施。

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起草。

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2日批准。

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95-200279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限值。

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量方法。

准适用于M和N1)类汽车。

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85-83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15173-94 声校准器12534-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0844-1994 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2)0534-1996 声学用阻抗管测定吸声系数和阻抗驻波法3)l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准采用下列定义:外噪声来说,一种车型是指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别的一类汽车:身外形或结构材料(特别是发动机机舱及其隔声材料);和车宽;动机型式(点燃式或压燃式,二冲程或四冲程,往复或旋转式活塞),气缸数及排量,化油器的数量和型式或燃油喷射定功率及相应转速;或驱动电机的型式(针对电动汽车);系,档位数及其速比;第3.2和3.3定义的降噪系统或部件。

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97年修正)

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97年修正)

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31•【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施行日期】198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1984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38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创造安静适宜的生活环境,保护人民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环境噪声。

第三条在北京地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凡产生噪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包括机场、铁路),都必须对噪声污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保障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五条北京市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夜间时间为晚二十二时至晨六时之间的期间。

北京市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各类区域及地带范围的划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第六条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治理和消除噪声危害的义务,并需按有关规定承担其他应负的责任。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噪声危害。

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监督、检举,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第二章工业噪声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噪声,系指工矿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八条一切产生工业噪声污染的单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使其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九条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09.20•【字号】•【施行日期】1987.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1986年9月20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通噪声的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的管理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环境噪声,系指干扰人们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所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环境的噪声。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市的城区。

在城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驶入城区的机动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并把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所辖行政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行政主管机关。

公安、交通监理、港务监督、民航、铁道部门按分工负责交通噪声的管理和处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和处理。

公安部门协同环境保护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和处理。

第六条城市环境噪声,应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的要求。

各市人民政府应将城区划分不同的噪声控制区,实施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七条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采取治理和消除噪声污染措施。

凡超过国家和地方噪声标准的,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

第八条受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有要求减轻、消除噪声污染的权利。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公民有权向当地环境噪声管理部门检举和控告。

汽车噪声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汽车噪声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汽车噪声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任何东西都有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现如今,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重视。

为此国家也出台了汽车噪声噪声检测标准,目的就是要求汽车企业在生产汽车时,要确保汽车达标。

这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体的标准可以到本文了解。

任何东西都有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现如今,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重视。

为此国家也出台了汽车噪声噪声检测标准,目的就是要求汽车企业在生产汽车时,要确保汽车达标。

这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体的标准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汽车噪声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噪声测量方法》,汽车规定最大的噪声级别如下:车辆类型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dB(A)]载货汽车 92 90 89轻型越野车 89公共汽车 89 88轿车 84客运车辆内部的最大噪音不能大于82dB,汽车驾驶员的耳旁噪音级不得大于90dB,喇叭的声级在离车2m、离高1.2m的时候对应的值为90~115dB。

▲二、汽车噪声测量工具1、测量工具:使用的国家规定的标准测试噪音的仪器,主要检测的项目有机动车的行驶噪声、排气噪声和喇叭声音响度级。

在市场上一般分为精密声级计和普通声级计,根据使用的电源不同还被分为交流式声级计和直流式声级计。

还可以便捷式,适合出现于任何一个场所。

主要组成部件有传声器、放大器、衰减器、计权网络、检波器、指示表头和电源等。

主要是将传输的声波转化成电压信号,体现的形式有动圈式和电容式等更多形式,还使用了放大器和衰减器。

2、测量方法:主要通过声级计的检查与校准、车外噪声测量、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匀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这几个方面使用专业的测噪音仪器对其其噪音的比较和综合数据。

▲三、噪声检测物理标准1、声压和声压级:通过物理性质我们可以了解到,噪音有声压与声压级、声强与声强级和声功率与声功率级。

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汽车、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车外、车内噪声的测量。

一、测量仪器1.使用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和发动机转速表。

2.声级计误差应不超过±2dB(A)。

3.在测量前后,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校准。

二、车外噪声测量(一)测量条件4.测量场地应平坦而空旷,在测试中心以25m为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如建筑物、围墙等。

5.测试场地跑道应有20m以上的平直、干燥的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

路面坡度不超过0.5%。

6.本底噪声(包括风噪声)应比所测车辆噪声至少低10 dB(A)。

并保证测量不被偶然的其他声源所干扰。

注:本底噪声系指测量对象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

7.为避免风噪声干扰,可采用防风罩,但应注意防风罩对声级计灵敏度的影响。

8.声级计附近除测量者外,不应有其他人员,如不可缺少时,则必须在测量者背后。

9.被测车辆不载重。

测量时发动机应处于正常使用温度,车辆带有其他辅助设备亦是噪声源,测量时是否开动,应按正常使用情况而定。

(二)测量场地及测点位置10.测量场地示意图见图1。

11.测试话筒位于20m跑道中心点0两侧,各距中线7.5m,距地面高度1.2m,用三角架固定,话筒平行于路面,其轴线垂直于车辆行驶方向。

(三)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12.车辆须按下列规定条件稳定地到达始端线:行驶档位:前进档位为4档以上的车辆用第3档,前进档位为4档或4档以下的用第2档。

发动机转速为发动机标定转速的四分之三。

如果此时车速超过了50km/h,那么车辆应以50km/h的车速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拖拉机以最高档位、最高车速的四分之三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对于自动换档车辆,使用在试验区间加速最快的档位;辅助变速装置不应使用。

在无转速表时,可以控制车速进入测量区:以所定档位相当于四分之三标定转速的车速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13.从车辆前端到达始端线开始,立即将油门踏板踏到底或节流阀全开,直线加速行驶,当车辆后端到达终端线时,立即停止加速。

汽车噪声法规标准及主要控制技术

汽车噪声法规标准及主要控制技术

汽车噪声法规标准及主要控制技术吕静陈达亮舒歌群2007-10-15 [ 字体:大中小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加,汽车噪声污染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尤其是发达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先后引入汽车噪声法规和标准。

在过去的30a中,各国的汽车噪声法规和标准不断得到修订,也变得越来越严格,以满足人们对低噪声生活环境的需求。

在噪声法规的驱动下,各阶段汽车噪声控制技术也取得不断的进步。

并且随着法规的日益严格,汽车降噪技术的研究更加广泛和深入。

对比国外发达国家,我国的汽车噪声法规起步较晚,发展较缓慢。

但是,随着近几年国内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相应的汽车噪声法规变化较快,在某些方面已接近国际水平。

不过总体看来,无论是汽车噪声法规和标准,还是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都同国外有一定的差距。

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外汽车(至少有4个车轮)噪声法规及主要控制技术的发展,并与我国法规的情况进行了对比研究,以期有助于我国汽车噪声法规和降噪技术的发展。

1国外汽车噪声法规和标准早在20世纪30年代,一些发达工业国家就已有了汽车噪声法规。

比如德国,第1部汽车噪声法规建立于1937年。

不过在当时这些法规各国皆不相同,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汽车噪声法规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引入。

并且法规和测量标准在世界各个经济体内取得了协调一致,甚至在限值上也基本相同。

但在各个经济体伺,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有一些变化。

目前,世界各国噪声法规中有代表性的是3个体系:欧盟、日本和美国。

1.1欧盟欧盟最早颁布的汽车噪声法规是在70年代初,即70/157/EEC《欧共体型式认证指令——汽车噪声》,各阶段的限值变化和实施日期基本同步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No.51《关于在噪声方面汽车(至少有4个车轮》型式认证的统一规定》。

至今,该法规已修订3次,目前的修订版本号为92/97/EEC (等效于ECE Reg.No.51/02》,开始实施于1995-10-01,如图1所示。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Allowable noise limits for motor vehicle
(GB1495-79 1979-07-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79年7月1日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

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注:1. 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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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号)

《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号)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号)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予发布实行。

市长刁金祥一九九○年九月十七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管理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是:1、东城区、西城区和金牛区的行政辖区内;2、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区(市)、县人民政府所规定的人口稠密的场镇、学校区、医院和疗养区,各类风景名胜古迹区。

第三条根据《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按以下职责分工实施:(一)各级环境保护局是对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组织实施《管理条例》。

1、负责对公安、交通、铁道、城建、城管、航空器噪声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实施检查、督促,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2、负责对各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在执行《管理条例》中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3、负责直接监督管理工业噪声。

(二)各级建委(城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三)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四)各级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同公安部门对商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燃放爆竹实施监督管理。

(五)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对船舶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六)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对铁路运输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七)航空器噪声污染由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汽车噪声法规

汽车噪声法规

轮胎引起的噪声有车内噪声也有车外噪声,前 者是轮胎激振车体传到车内的噪声,后者是由 于轮胎与路面相互作用而直接发出的噪声。
轮胎直接发出的噪声包括:
轮胎花纹声
道路噪声
弹性振动噪声
风噪声
加速噪声的试验方法
匀速噪声的试验方法
停车噪声的试验方法
车内噪声的试验方法
加速噪声的试验场地图
50km/h B A
7.5m 7.5m
10m 话筒离地1.2m
10m
我国匀速噪声试验方法规定,测量场地与加速
噪声的测量场地相同,测定时车辆以50km/h
的车速匀速通过AB区,变速器取常用行驶档位。
具有代表性的停车噪声试验方法是
ISO R362及ISO DIS5130标准,
前者是停车噪声的全周噪声测定法即
汽车周围噪声的测定方法,后者是排
气噪声测定法。
车内噪声测量标准规定,测量跑道应是具有足
够长度的平直、干燥的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 且风速不应大于5.6m/s。并保证测量时不被 偶然的其它生源的峰值所干扰。车内噪声测点 通常取人耳附近。测量时车辆取用档位以
50km/h匀速行驶。同样用声级计读数。
汽车噪声的测量仪器
汽车噪声常用的测量仪器是声级计和频谱分析仪,此外还 有标准噪声源、噪声信号发生器、磁带记录仪及电平记录仪 等。 1 声级计 声级计是一种测量声音声压级或声压的仪器,由传声器、 具有频率计权特按其准确度等级可分四型,见表5-13。
美国法规对在用车辆噪声限值: 1975年: 在距离道路中15m处进行测量,速度低于56km/h的限值为88 dB(A),超出56km/h的限值为92 dB(A). 1989年: 速度低于56km/h的限值为86 dB(A),超出56km/h的限值 为90 dB(A). 同时还限定了车辆停车噪声,在传声器距离车辆中心线15m处测 量,限值为88 dB(A). 加州 在用轿车行驶噪声:82 dB(A)

吸污车技术条件

吸污车技术条件
抽气真空装置或液压泵转速 ≤设计转速的 75% 设计转速 磨合作业工况 抽吸空气达到系统最大真空度的 75%、 吸污罐空载举升循环作业 循环次数 10 次 10 次
3 3
5.2 5.3
吸污车技术状况行驶检查按 GB/T 12677 的规定进行。 几何尺寸参数
5.3.1 吸污车外部尺寸测量按 GB/T 12673 的规定进行。 5.3.2 吸污罐有效容积测量
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鼓泡、皱皮和明显刷痕,符合 QC/T 484761 或 GB 3847 的规定。 4.1.10 吸污车制动应符合 GB 12676 的规定。 4.1.11 吸污车行驶噪声应符合 GB 1495 的规定,吸污作业噪声限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吸污作业噪声限值
5.8 5.9 5.10 5.11 5.12 5.13 5.14
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按 GB/T 12547 的规定进行。 爬陡坡试验按 GB/T 12539 的规定进行。 燃料消耗量试验按 GB/T 12545 的规定进行。 滑行试验按 GB/T 12536 的规定进行。 制动试验按 GB 12676 的规定进行。 最小转弯直径试验按 GB/T 12540 的规定进行。 抽吸性能试验。
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4.1.3 吸污车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1.4 吸污车的厂定最大总质量不得超过底盘的最大许用值,转向轴(轮)载质量和侧倾稳定角应
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4.1.5 吸污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 GB 1589 的规定。 4.1.6 照明和信号装置应符合 GB 4785 的规定。 4.1.7 焊缝应均匀、平直,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和焊穿等缺陷。铸件表面无毛 边、包砂现象。 表 1 吸污车基本参数 序号 1 2 3 4 5 名称 额定装载质量 罐体有效容积 抽吸时间 吸管直径 有效吸程 旋片式 ≤21 真空泵 kPa 其他抽 ≤30 气装置 (°) ≥45 ≤28 ≤25 ≤18 ≤15 系统最大真室度 单位 t m

汽车噪音标准

汽车噪音标准

汽车噪音标准汽车噪音是指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它不仅会对驾驶员和乘客的健康造成影响,还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汽车噪音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汽车噪音标准主要是为了规范汽车制造商在汽车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对噪音的控制,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首先,汽车噪音标准应包括对汽车在不同状态下产生的噪音进行量化和限制。

这些状态包括汽车在行驶、怠速和启动等不同工况下的噪音水平。

通过对这些不同状态下的噪音进行量化和限制,可以有效地控制汽车噪音的产生和传播,从而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其次,汽车噪音标准应考虑到不同类型和用途的汽车对噪音的影响。

例如,货车和客车在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制定相应的噪音标准。

此外,不同用途的汽车,如私家车和公交车,也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用途的汽车制定相应的噪音标准。

另外,汽车噪音标准还应考虑到汽车噪音对驾驶员和乘客的影响。

长期暴露在高噪音环境下会对人的听力和心理健康造成影响,因此汽车噪音标准还应考虑到汽车内部的噪音水平。

通过对汽车内部噪音的控制,可以提高驾驶员和乘客的舒适度,减少对其健康的影响。

最后,制定汽车噪音标准需要考虑到技术可行性和成本效益。

在制定汽车噪音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汽车制造商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成本,以确保制定的标准是可行的和具有实施性的。

同时,还需要权衡噪音控制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益,以确保制定的标准是经济合理的。

综上所述,汽车噪音标准的制定应包括对汽车在不同状态下产生的噪音进行量化和限制,考虑到不同类型和用途的汽车对噪音的影响,以及考虑到汽车噪音对驾驶员和乘客的影响,同时需要兼顾技术可行性和成本效益。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汽车噪音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汽车噪音的产生和传播,从而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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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Allowable noise limits for motor vehicle
(GB1495-79 1979-07-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79年7月1日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

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注:1. 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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