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法学专业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2020年)为推动学校复合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学生就业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以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法学院自2020秋季学期开始面向全校非法学专业招收辅修法学专业(学位)学生。
一、培养目标法学辅修专业旨在培养德法兼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劳动情怀、继续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能够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复合性人才。
二、培养规格与要求辅修法学第二专业(学位)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专业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
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学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知识和能力:(一)掌握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二)基本掌握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学专业方向课程。
(三)了解法学其他学科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法学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能根据法学专业不同的任务检索相关文献。
(五)在具备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具有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辅修法学第二专业(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二专业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需达到40学分,第二学位修读总学分为46学分,含毕业论文。
三、专业特色、专业课程介绍(一)专业特色法学辅修专业注重学科规范,立足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保证学生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完整;突出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的培育,在课程设置和教学过程中融入对学生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的培养,多角度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
(二)专业课程法理学(含法律职业伦理,64学时,4学分):法理学(含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是法学专业中最主要的理论法学。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专业定位
法学专业(双学位),主要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核心课程。
二、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双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基础宽厚扎实、综合素质优秀、能力强、素质高,受过系统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适合在相应学科及其交叉学科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
突出交通运输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特色。
三、学位授予及标准
法学专业(双学位)。
授予标准:
1、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法学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
(1)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 主修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且重新修读不及格;
(3) 双学位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新修读不及格。
四、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总学分要求:45学分
说明:
1、总学分要求45学分;
2、按照主修专业不同执行个性化培养方案,选择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不能重复。
选修专业限选模块课程时不受专业方向的限制。
3、每学期开设选修课程由学院在每学期初公布。
4、未能完成全部学分要求,但已修满30学分的,可以申请辅修证明。
五、执行计划
第1学期(第1年度秋季)
第2学期(第1年度春季)
第3学期(第2年度秋季)
第4学期(第2年度春季)。
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专业代码、名称学科门类:法学类别: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01k名称:法学二、培养目标法学专业(辅修)是在系统的主修专业知识基础上,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多学科综合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在就业或者深造中发挥综合竞争力和提升综合素养的复合型人才。
三、培养模式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坚持以学科知识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利用双休日和晚上组织课程教学,用一年半左右时间修完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集中实践课程,分散实践环节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四、知识、能力、素质结构1、具有宽厚的综合基础知识,比较扎实地掌握法学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学科理论前沿和专业发展趋势;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方针政策。
2、在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基本的人文修养和法治精神。
五、辅修年限和学分1、辅修年限:两年。
2、毕业最低学分:专业辅修,35学分;学位辅修,50学分。
六、学位授予符合学位授予的条件,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七、专业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律史、法律职业伦理、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文书写作、毕业论文。
附: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法学专业(辅修)教学进程计划表注:名称前加“※”标记的课程,专业辅修的学生可不参加修读。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贝1》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四年制在校本科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自XXXX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法学030101专业双学位培养计划
法学(030101)专业双学位培养计划一、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三、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主要课程法学导论、中国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专题辩论、模拟审判、毕业论文等。
六、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法学(030101)专业双专业培养计划一、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三、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大类:法学类专业名称:法学专业代码: 1812/1811 学制: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跨学科基础,能够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特别是水利等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修读双学位及辅修本专业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专业相关主干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2.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3.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写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法学四、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五、实践教学法律纠纷案例讨论与模拟辩论、各门课程课外学时完成的案例分析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授学位条件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最低学分要求:36学分。
其中:学科基础课程:16学分;专业主干课程:12学分;实践环节:8学分。
毕业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特别说明:(1)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视为辅修该专业,可以获得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2)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已修读部分主干或个性化课程合格并取得学分,可以获得颁发课程修读证书。
七、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一)双学位(二)辅修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理论教学)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法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安排表工商管理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管理学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名称:工商管理专业代码: 0815/0816 学制: 3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一、培养目标培养既拥有良好的理工专业素养,同时又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基本的分析和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适合于工商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科研单位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大学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XX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我校决定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为做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己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九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条学校每年6月中旬公布可以辅修的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同时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主修专业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文件之规定,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
法学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英文名称和专业代码
专业英文名称:law
专业代码:030101K
二、培养目标
法学双学位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要求,具有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思维习惯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后,具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掌握法律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
2.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形成法律思维习惯;
3.具有良好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获取法律事实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动态;
5.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6.具有综合创新能力和继续发展能力。
四、学分要求与授予学位
学分:法学双学位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55学分;辅修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辅修)。
五、指导性教学计划表。
铜陵学院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铜陵学院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学院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我院在全日制本科生中(不含专升本学生)推行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制度.为规范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的其它专业,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中的一级学科门类标准划分的专业作为辅修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两个学士学位.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的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申请辅修专业的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身体健康,具有铜陵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学籍的二年级学生;(二)凡第一学年必修课程首次考试合格者,均可申请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辅修专业(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跨学科选择修读辅修专业)。
第五条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条件:(一)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二)获得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第六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修读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原则上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具备基本条件的教学单位,均可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开设辅修专业和接受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包括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名称、可以接受的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各系提出的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铜陵学院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交主修专业所在系;(四)主修专业所在系对申请参加修读辅修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将学生申请表交主办辅修专业所在系签署意见并提交教务处审核;(五)教务处对申请参加修读辅修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在网上公布各修读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最终学生名单,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反馈学生所在系和开办辅修专业所在系。
法学双学位专业教育实施方案
法学双学位专业教育实施方案一、法学专业申请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必要性“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商品交换的规则、交换结果的确认和交换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都需要法律的调整,没有法律就没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政治与法律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决定无论何种政体的政治统治,都必须采用合法的形式有规则、有秩序的进行。
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法律的内在关联性,决定了法律在社会治理手段上的至上地位,也决定了对法学人才的广泛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越来越感到法律的重要性,在人才培养方面也越来越重视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律的教育背景。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方略的不断推进,法律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在国家政治、外交、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的各方面事务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问题通常也是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
现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既懂法律,又懂科技、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二、法学双学位专业教育的优势——学生辅修的着眼点(一)为参加公务员考试打下基础参加国家公务员、选调生、各级干部公选等考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公务员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知识占30%左右。
同时,相当比重的公务员考试仅限法学、法律专业报考,我校颁发的法学辅修学位等同于法学学位的效力,帮助我们顺利报考各级各类公务员。
(二)为考取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做好铺垫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都是非法学类本科生可以报考的,因此有志考取法律相关专业研究生的同学,选择法学辅修学位可以为此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方便将来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三)可以拓宽就业渠道报考法学辅修学位,可以掌握系统的法学知识,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有志于今后从事法学专业的同学提供一种可能性,帮助同学们顺利通过通向律师、法官、检察官之路的司法资格考试,从而助力大家实现法律职业梦。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发挥我院作为综合性高校的优势,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培养更多复合型专门人才,学院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制。
一、指导思想实行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制,是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所修专业修读任务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专业设置(一)辅修专业、双学位应根据社会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会同有关系(部)提出方案,或由系(部)申请、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设置;(二)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院培养条件较好,社会和学生需求量较大的专业。
三、修读条件(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进入第五学期学习的本科生;(二)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
如无重修课程,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如有重修课程,则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2.4以上;(三)辅修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CET4成绩达到CET6报名条件以上;(四)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五)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
四、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一)每学年第二学期,相关系(部)应将当年的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数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二)要求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部)和辅修专业开设系(部)审批后,由辅修专业所在系(部)汇总申请表及申请名单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定,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公布获准修读的学生名单。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大类:法学类专业名称:法学专业代码:学制: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跨学科基础,能够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特别是水利等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修读双学位及辅修本专业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法学专业相关主干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写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法学四、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五、实践教学法律纠纷案例讨论与模拟辩论、各门课程课外学时完成的案例分析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授学位条件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最低学分要求:学分。
其中:学科基础课程:学分;专业主干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
毕业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特别说明:()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学分),视为辅修该专业,可以获得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已修读部分主干或个性化课程合格并取得学分,可以获得颁发课程修读证书。
七、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一)双学位(二)辅修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理论教学)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法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安排表工商管理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管理学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名称:工商管理专业代码:学制: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一、培养目标培养既拥有良好的理工专业素养,同时又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基本的分析和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适合于工商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科研单位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法学院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院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法学院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通过对清华大学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按照法学专业的要求进行系统而严格的培养,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成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要求法双毕业生应达到如下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要求:(1) 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崇高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良好的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2) 较好地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治建设的基本动态;(3) 具备运用法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4) 具备应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所需要的自然科学、管理科学以及人文社科知识和外语能力。
三、学制与学位授予学制: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二年,按学分制管理。
授予学位: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四、基本学分学时法学第二学位学习采用学分制,共要求46学分,其中必修课26学分,选修课10学分,综合论文训练10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1.必修课 26学分30660082 法学绪论2学分40660353 宪法学3学分4066059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3学分40660664 民法总论4学分40660033 国际法学3学分40660744 刑法总论4学分40660293 民事诉讼法学3学分40661504 商法学4学分2.选修课 10学分法学院为法学本专业本科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的所有课程以及面向全校开设的法律课程均可选修。
3. 综合论文训练10学分40661440 综合论文训练10学分。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审计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管理学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名称:审计学专业代码:学制: 2年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一、培养目标审计学辅修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良好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学基本理论素养,具备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业务技能,实践能力强,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内外社会审计组织从事审计、咨询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审计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审计学辅修专业的学生应达到以下要求:1、掌握审计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了解审计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能够运用审计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审计实践问题,具有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3、具有良好的审计文化底蕴和职业道德素养,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意识。
三、主要课程设置审计学基础、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学、内部审计学、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舞弊审计、内部控制学、现代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案例、审计综合实验。
四、报名条件全校各专业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方可报名审计学辅修专业,每届计划招收150人,根据学分绩点排名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五、学分构成与学位条件审计学辅修专业学分要求24学分,申请审计学辅修学位需要增加实践环节6学分(包括实验课2学分、辅修学位论文4学分),辅修学位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本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附:教学计划审计学辅修专业理论教学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号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备注1 审计学基础 3 4 必修2 会计学基础34 必修3 中级财务会计 3 5 必修4 政府审计学 35 必修5 内部审计学 3 5 必修6 注册会计师审计 3 6 必修审计学 辅修实践教学及学位论文指导性教学计划该方案经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通过,审核人:经 学院教学委员会通过, 审核人:7 内部控制学 2 6 选修6学分8 舞弊审计 2 6 9 现代审计技术方法2 6 10审计案例 26 合计24学分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期 备注 1 审计综合实验 2 7 必修 2学位论文 47 必修合计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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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鼓励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在完成本专业修读的同时,修读法学专业课程,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以拓宽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不同学科相互渗透的复合应用型人才;提升参与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参加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等各类相关的考试以及毕业就业方面的综合竞争力。
二、培养要求
1、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法学发展的动态和趋势。
2、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三、学位与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应跨学科选择修读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位,法学专业辅修与双学位的课程的学习从学生入学后第二学年开始,学制为2年(第3至7学期)修读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攻读双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包括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申请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完成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有:案例讨论、庭审观摩、法律专题讲座及毕业论文写作等。
集中性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
五、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