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系统培训教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培训
退税明细录入
软件操作指南
必须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税原始凭证,才能操作退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
A
一般只要免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操作正确,退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时,录入符合退税申报条件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回车后即将原免税录入的内容调取出来
B
补录入外汇核销单号等字段,检查无误后,点击屏幕右上角按钮“保存” 。
(9)外币币别:根据外汇代码自动带入。 (10)外币金额:按出口报关单上本项商品列明的金额录入。 (11)汇率:按出口企业记账汇率填报。 (12)报关单金额:系统自动计算。 (13)美元汇率:按规定的汇率录入。可以是记账汇率,每月1日的汇率,或当月平均汇率,当出口币种为美元的时候,此汇率与(11)取相同值 (14)美元金额:系统自动计算。 (15)发票金额(¥):根据该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发票金额录入。此发票金额为报关单上单项商品的人民币金额。在同一申报序号下,所有报关单项的“发票金额”之和应小于等于“发票总金额”。当“贸易性质码”为“98运保佣”时,“发票金额(¥)”均以负数反映。 (16)征税率:根据商品代码带入。 (17)退税率:根据商品代码带入。 (18)不予抵扣税额:根据“从表”中“发票金额(¥)”×(征税率-退税率)自动计算。运保佣应参与计算不予抵扣税额,以负数出现。
企业在录入出口退税数据的退税部分时,只需填列“报关单号码” 字段系统会自动将免税申报时的报关单相应内容带入,用户应对照退税凭证逐一核对,对空余的字段,如外汇核销单号、关联发票号等再要补录入,确保退税申报准确无误。
1
2
3
退税数据录入完成后,进入“退税数据录入-纳税汇总表数据录入”
4
生产企业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同时,要将有关栏目的数据在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中填报,作为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依据。并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报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有关的栏次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栏次填列,系统自动带入的部分,根据当期免税数据来带入
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操作培训
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操作培训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操作培训。
在接下来的培训中,我们将向大家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通过培训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我们将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的背景和重要性。
作为出口企业,我们需要经常进行货物的退免税申报,以保证我们的出口货物能够享受到相关的退税政策,降低企业的成本。
因此,良好的操作系统和流程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退税申报工作。
在接下来的培训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步骤,以及操作系统的各项功能和使用方法。
我们将通过实际操作演示和案例分析的方式,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技巧,提高操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同时,我们还将介绍系统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系统的使用技巧和应对各种情况。
最后,我们希望大家能够在培训中积极参与,认真学习,将培训中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操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我们也欢迎大家在培训中提出问题和建议,我们将竭诚为大家解答和帮助。
谢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希望大家能够通过今天的培训更好地掌握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的操作技能,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培训愉快!祝大家工作顺利!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成本和效益。
因此,准确、高效地操作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对于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在接下来的培训中,我们将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系统操作流程和步骤:我们将详细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步骤,包括系统登录、货物信息录入、申报流程、打印退税单等。
我们将通过实际案例演示和操作指导,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系统的操作流程,提高操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 系统功能和使用方法:我们将详细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的各项功能和使用方法,包括货物信息查询、退税单打印、数据导出等功能。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培训
申
报
2、进口报关单的录入
系
统
3、出口报关单的录入
基
础
4、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
数
据
录
入
① 直接出口 ② 转厂出口
五
1、进口料件的退运业务
、
2、进口料件退运后又复进口
基
3、直接出口货物的退运业务
础
4、直接出口货物的退运后复出口业务
数
5、单证不齐的处理
据
6、前期单证不齐本期收齐单证的处理
的
7、来料加工业务
2、系统数据导入
报
系
3、系统数据优化
统
的
4、综合数据查询
其
它
操
作
① 系统功能备份 ② 手工备份
① 系统功能导入 ② 手工导入 ① 物理删除 ② 重建索引
一
、
1、运行环境
申
报
系
2、系统安装
统
的
安
3、进入系统
装
与
进
入
① 硬件环境
② 软件环境 ① 初次安装
② 重新安装 ① 管理员 ② 业务主管 ③ 操作员
二
1、配置设置
、
申
报
2、参数设置
系
统
的
3、其它设置
基
本
配
置
此处设置企业的基本信息,如 企业代码、企业名称、企业相 关税务信息等
此处设置本系统的备份路径、 远程申报信息等等参数
① 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 ② 自用海关商品码的设置 ③ 自用币别码的设置
三
、 生产企业在报关出口时从海关直接获得出口报关单
申 等纸质单证,同时海关把企业出口的信息录入金关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培训教程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培训教程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是指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操作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海关备案相关单证,以确保退税操作的合规性和便利性。
对于从事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来说,熟悉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流程和要求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进行培训。
一、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在了解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其背景和意义。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是针对企业从事出口退税业务设置的管理措施,其目的是保障出口退税操作的合规性和便利性。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如果想要进行出口退税,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备案相关单证。
只有完成备案手续,企业才能正常进行出口退税操作。
因此,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的熟悉和掌握,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二、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1.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流程2.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的要求三、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四、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的注意事项1.注意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备案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注意备案申请的及时性和正确性,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备案申请。
3.注意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五、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的流程简化和优化建议为了提高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简化备案流程和材料要求,提高备案操作的便利性和效率。
总之,对于从事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来说,熟悉和掌握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流程和要求非常重要。
只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企业才能顺利进行出口退税操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出口合同备案部分操作说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出口合同备案部分操作说明
一、登录系统
1.打开系统登录页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
2.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二、进入出口合同备案模块
1.在系统主界面上找到出口合同备案模块的入口,点击进入该模块。
三、新建合同备案
1.在出口合同备案模块中,点击“新建合同备案”按钮。
2.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填写相关信息,如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出口国家、合同签署日期等。
3.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新建合同备案。
五、删除合同备案
1.在出口合同备案列表中找到需要删除的合同备案,点击相应合同的“删除”按钮。
2.在确认删除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合同备案的删除。
六、查询合同备案
1.在出口合同备案模块中,通过设置合同备案编号、合同签署日期等查询条件来进行查询。
2.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合同备案列表。
七、导出合同备案
1.在出口合同备案模块中,选择需要导出的合同备案。
2. 点击“导出”按钮选择导出的格式,如Excel或PDF。
3.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合同备案的导出。
八、打印合同备案
1.在出口合同备案模块中,选择需要打印的合同备案。
2.点击“打印”按钮选择打印的格式,如A4纸或电子合同。
3.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合同备案的打印。
九、导入合同备案
1.在出口合同备案模块中,点击“导入合同备案”按钮。
2.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导入的文件,如Excel文件。
3.点击“导入”按钮完成合同备案的导入。
出口退税培训全国版(生产)-202106
如果有疑点需要调整,撤回免抵退数据。重新在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界面修改数据, 重新生成上传自检。
如果没有疑点或者疑点不需要调整,直接在电子税局中 点击 确认申报
11
第五步 打印报表 -- 退税申报向导”第四步“免抵退税申报表”,可以打印相关报表
12
取消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的申报 生成申报数据的格式为 .xml 取消运保佣调整及扣减-系统中申报退税时,直接将CIF价转化为FOB进行申
3
第二步-填写免抵退汇总表
4
5
第三步—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不需要插税盘)
6
点击确认—浏览存储位置 –生成申报数据。数据格式:海关代码_所属期 _scsb.xml
7
第四步:将生成的数据通过电子税局自检申报(预审)
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选择免抵退申报-离线申报 --数据自检模块中点击“上传”按钮,进行数据自检上传操作。点击“选择文件”选择要上传的申 报数据文件,选好后点击“开始上传”将申报数据上传自检。
报 取消不予劳务免税及视同内销申报,无不予免抵退税表单-企业无需在软件
中申报,直接进行相关财务处理及增值税申报 取消特殊业务类型电子信息申报表、视同出口和零税率影像资料采集 取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录入-用免抵退税汇总表预览替代(表单精简,字
段调整) 取消征免税申报 调整单证齐全申报表单 跨境贸易 人民币结态”及“自检结果”查看数据自检情况,点击“操作”下的“刷新”按 钮更新自检状态,查看是否完成数据自检。自检完成后可点击“自检情况”里的数字 可直接查看自检的疑点详情,也可点击“反馈下载”按钮,下载自检数据反馈文件, 将反馈的文件读入到退税申报系统中查看疑点详情。进行疑点调整。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培训(操作手册)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14年3月使用说明本手册为非卖品,仅供内部客户使用。
本手册从系统安装、初始化、系统设置、数据录入、远程预申报、正式申报、单证申报、出口信息情况申报等方面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进行完整的阐述说明,旨在帮助您更好、更快速的掌握本系统基本操作。
关于本手册以及本系统的任何意见和建议,请您发送e—mail至servi ce@servyo 。
cn。
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更多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电话:40071-12366●技术支持网站:http://hb.se vryo u。
目录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章系统安装注册 (6)1。
1安装注册申报软件 (6)1。
2系统运行 (9)1.3系统初始化 (11)1。
4设置企业信息 (11)1。
5设置系统参数 (12)1。
6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 (15)第2章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数据的申报 (16)2.1第一步:外部数据采集 (16)2。
1。
1 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 (16)2.1.2 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确认 (18)2.1。
3 出口商品汇率配置 (21)2。
1.4 海关贸易性质配置 (21)2.2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 (22)2.2.1 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22)2.2。
2 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23)2。
2。
3 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24)2.2.4 出口信息不齐数据调整 (25)2.2。
5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27)2.2。
6 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28)2.2。
7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 (29)2.2。
8 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 (30)2。
2。
9 国际运输明细申报录入 (31)2。
2.10 研发设计明细申报录入 (32)2。
出口退税系统培训
发往国税总局,请企业最早在报送后第二天再去当地国税局办 理申报手续。如果当地国税局在企业报送后第二天仍不能查询 到该报关单信息, 则可能该票数据尚未从国税总局传输到当 地国税局,请与当地国税局联系解决。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郑州数据分中心二00七年一月关于出口退税子系统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结关信息查询查询报送选择报送全体报送数据查询退出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出口退税系统是针对出口退税报关单即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的联网核查系统
出口退税系统培训
出口退税系统的使用
• 关于出口退税子系统 • 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
统 • 结关信息查询
• 退出本系统 • 常见问题解答
• 选择报送
• 数据查询
关于出口退税子系统
• 出口退税系统是针对出口退税报关单(即出口报 关单退税证明联)的联网核查系统。
• 系统将海关总署从各口岸海关采集的出口退税报 关单电子底帐数据保存在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在 企业确认后,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再将该电子底账 数据传送给国税总局,国税总局收到后通过网络 下发给各地国税局供具体操作人员查询。系统在 全国推广后,为国税局进行出口退税操作提供了 可靠的电子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法 的准确性;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提供良好的外 部数据环境,同时有效地杜绝了利用国家出口退 税政策实行骗税的不法行为。
• 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菜单栏内的“结关信息”,系统将出现 下图的查询页面,企业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查 询:
查询报送
• 企业用户可以通过查询报送操作,查询出 口退税报关单电子数据并选择向国税局进 行报送。
点击菜单栏内的“数据报送”,在下拉的菜单中点 击“查询报送”,系统进入出口退税报关单查询界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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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核查要点简要内容:一、出口企业单证备案(一)申报资料(二)单证备案要求(三)各类备案单证的说明(四)各类备案单证的范本(五)其他单据注意事项二、违章处理规定三、近期市局抽查发现问题(一)检查发现的问题(二)单证不齐处理的案例四、近期工作布置一、出口企业单证备案(一)申报资料1.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电子数据,无纸化退税试点企业可不需报送。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地区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免予提供,下同);暂不需提供,留存企业备查,但年度收汇金额不低于70%,每年抽查。
2013年第3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注: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③出口发票;从2015年9月开始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外贸企业(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注:以后扩大试点范围后,将外贸企业纳入无纸化退税试点企业可不需报送。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③出口收汇核销单;暂不需提供,留存企业备查,年度收汇金额不低于70%。
2013年第3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注: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⑤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单证备案要求(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4号公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4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仅指装订时间,不是指企业收取备案单证的时间。
企业要全部备案单证齐全后才申报退税。
《汇总申报》表第7栏:单证不齐或信息不齐出口货物销售额、第8栏: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
至今为止我们收到的申报表里所有企业都是只填第8栏,也就是代表企业所申报的这些数据都是单证信息齐全。
),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该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输的载货清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4.报关单复印件(根据电子数据打印)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即财税〔2012〕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和融资租赁)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三)各类备案单证的说明1.提运单: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
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
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
除海上运输称做“海运提单”外,其它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
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
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和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该单上面载出口合同号。
货物承运收据也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我国内地运往港澳地区货物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上面载有出口发票号、出口合同号;其中的“收货人签收”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收,表明已收到货物。
邮政收据是货物收据,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
2.装货单: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3.购货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四)各类备案单证的范本1.出口货物装货单:号码(S/O No.)、目的港(Vessel[Name…Voy…]For)、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毛重量千克(Gross Weight in Kilos)、时间(Time);常见的有:海运装货单、航空装货单、出口货物船舱单、码头收据以及代替装货单的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
(1)海运装货单、装货单——涉及的出口口岸:洋山港区、蛇口海关、大鹏海关样本一:样本二:(2)航空装货单——涉及出口口岸:广州机场(3)出口货物船舱单——涉及的出口口岸:埔老港关(4)码头收据——涉及的出口口岸:南沙新港(5)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涉及的出口口岸:蛇口海关、大鹏海关、皇岗海关、北仑海关、阿拉山口2.提运单:常见的有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以及陆路运单(1)海运提单:提单号码(B/L No.)、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毛重量(Gross Weight)、签发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承运人签字(Signed for the Carrier)。
(2)航空运单:提单号码(Air Waybill No.)、目的地(Airport of Destination)、货物品名数量(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毛重量(Actual Gross Weight)、签发日期和地点及签章(Carrier Execution Box)。
(3)铁路运单:号码、到站、货物名称、共计重量、发货人签章、发运日期。
(4)陆路运单:如《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一式六联),内地车牌、香港车牌、出境日期、装货地点、卸货地点、货物名称及规格、包装方式及数量、重量、收货人名称及地址、海关关锁号。
(五)其他单据注意事项1. 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汇水单2、收汇水单3.委托报关协议书委托报关协议上的被委托方名称与被委托方业务签章要相符,内容要填齐全。
二、违章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每户企业都要清晰了解到做好备案单证的义务和以及违反规定面临的处罚(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口企业提供假备案单证的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