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书
公司章程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致:[公司名称]关于:[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法律意见书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了审查。
现将审查意见如下:二、审查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 《公司章程指引》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5. 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三、审查内容1. 章程的合法性2. 章程的规范性3. 章程的完整性4. 章程的明确性四、审查意见1. 章程的合法性(1)章程内容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章程的制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 章程的规范性(1)章程结构完整,条款清晰,内容明确。
(2)章程条款之间逻辑关系合理,条款设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 章程的完整性(1)章程涵盖了公司组织机构、股东权益、经营管理、财务会计、解散与清算等方面的内容。
(2)章程对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
4. 章程的明确性(1)章程对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进行了明确约定。
(2)章程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公司治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
五、具体审查意见1. 公司名称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注册资本章程第二条明确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元,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经营范围章程第三条明确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组织机构(1)章程第四条明确了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2)章程第五条明确了股东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3)章程第六条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编制和审查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编制审查的有关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现将《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由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的要求编制。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进行评审,出具《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2)。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的其他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委托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国土资源部授权审批发证的探矿权申请项目,其勘查实施方案的审查不得委托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中央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勘查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四、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的单位受理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申请至完成评审,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探矿权人应按照经过认定或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
探矿权人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勘查实施方案调整工作量缩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探矿权人应重新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六、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包括地质、矿产、遥感、物探、化探、探矿工程、水工环、经费预算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法律审查意见书格式
法律审查意见书中国华融资产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根据《中国华融资产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资产处置法律审查规程》,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依法对资产管理部门提交的拟处置XXXXXXX公司进行了审查,审查依据的书面材料为:1 债权转让协议、转让通知;2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3 借款凭证;4 催收通知书;5 抵押物登记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法律关系分析及诉讼可行性分析(一)债务人主体资格审查:1、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表:2、分析意见(1)主体合法性:XXXXXX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为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XXX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XXXX公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主体。
(2)存续状态:该企业通过XXXX年年检,显示XXX。
(二)债权状况审查1、原借款基本情况:借款人在原工商银行XX分行XX支行共借有X笔贷款,本金XX万元,目前余额XX万元。
债权资产明细情况见下表:(万元)2、债权转让情况: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于XXXX年X月X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上表所列债权XXX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XXX万元。
债务人XXX公司未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但工商银行已于XX年X月X日在XX报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该笔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3、债权现状分析:(1)债权的合法性:借款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债权合法有效。
(2)债权转让的合法性:该X笔合同采取的是XXX抵押担保方式,抵押范围为XXX 内,现主债权已特定,债权转让行为合法。
合同债权转让不存在限制,贵公司受让对XX公司的债权没有法律障碍和缺陷。
(3)债权时效说明:X笔贷款合同均于XX年月日到期,债权人应于XX年月日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工商银行自借款到期后,连续对债权人以催收本息通知书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催收并收到了有效回执,最后一次以催收本息通知书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催收的时间为XX年月日。
意见书意见书范文(精选8篇)
意见书意见书范文(精选8篇)意见书又称“建议书”。
个人、集体、单位就某一问题或情况,向有关领导或机构提出建议的文书。
本文是细致的小编枫给大家分享的8篇意见书范文。
意见书篇一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就某特定事项的有关法律问题所提出国际经济贸易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尢其是国际贷款合同,涉及到两个国家甚至更多国家的法律,当事人不可能熟悉所有国家的法律,因此,需要借款人或贷款人的律师提出法律意见书,银行才予贷款。
法律意见书的写作主要有下列内容:一、借(贷)款人的法律地位律师须提出当事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有无良好信誉、是否取得经营资格的意见。
二、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律师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提出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履约的权利、能力。
三、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四、已获得官方批准的意见五、有无法律冲突六、不存在对当事人有不利影响的诉讼七、当事人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八、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意见书篇二法律咨询意见书咨询者:(写明身份基本情况)咨询的问题及解答的内容:ХХ律师事务所(公章)律师:意见书篇三什么是法律意见书如何写法律意见书几年前,当国务院将为国有企业改制项目出具法律意见在此之前,大型融资项目比如证券上市,发行债券等均需要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这些业务,我至今都没有缘分接触过,虽然我在以前一段时期反反复复的研习它们的写作方法以及技巧,似乎这将是个屠龙之术了。
实际上,法律意见书在被广泛的使用着,我的理解是,就是因为它的广泛使用,有重要的作用,才会被管理部门端上台面。
在我看来,法律意见书是先进能较完整显示律师的法律家素质的实用法律文件。
一位律师,在诉讼上无往不利,不见得就因为理论功底深厚。
能够顺利完成一件大型的收购,很可能是因为善于运作经营,但要完成一件无可挑剔的法律意见书,那可能就要求其具备一个专业领域的专家级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了。
同样是律师的执业文件,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的区别在于,1)前者大多发往客户,为客户解决特定问题,后者发往客户的对方,让�法律意见书制作的目的在于专门为具体的客户解决某一个或者一系列法律问题而量身定做,会花费律师大量的人力成本,并且律师还必定会为亲笔签署的书面的文件而承担责任。
川信联发[2010]44号—关于转发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川信联发…2010‟44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转发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州联社,各市州办事处,各县级联社(农合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林业厅、四川银监局联合制定的•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成银发…2010‟41号)已经修改完善,并正式印发,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审慎原则各地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一是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坚持借款人的基本条件;二是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与借款人约定明确的贷款用途,保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三1——是在对林权抵押价值认定中,要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不得高估抵押物价值;对抵押人和担保人认定的林权抵押物价值有异议的,必须进行评估。
四是要办理抵押登记。
林权抵押贷款必须在•办法‣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强化贷后管理各地农村信用社在加强林权抵押贷款贷后管理中需要把握以下重点:一是落实贷后管理责任人,履行贷后管理和检查职责,加强贷后管理和检查。
二是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首次检查,重点要监督借款人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防止贷款被挪用。
三是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台账,对贷款实行信息监测,做好对贷款及抵押物信息的跟踪记录,特别对已作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的检查,要坚持实地查看。
三、建立协作机制一是加强与林业部门协调,利用林业工作站相关人员专业管理优势,探索建立协管机制,帮助管理抵押森林资源资产。
二是积极与林业、保险等部门协商,积极引入林权抵押贷款保险机制,有效防范和分散信贷风险。
三是积极协调配合各级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部门对森林资源资产的保护工作,防止盗砍滥伐、火灾、病虫害等灾害的发生,四是各地应引导林农或林业企业建立林业合作社或林业协会等互助组织,通过联保等方式发放涉林贷款。
2——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在执行该办法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联社报告,由省联社汇总后向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林业厅和四川银监局报告(联系人:信贷监管处张兴国、甘平伟;联系电话:85357062、85357004)。
林权抵押贷款管理
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云银监发〔2010〕71号,2010年3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和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不转移林权的占有,而将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林权抵押的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第三条在云南省辖内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应遵循产权清晰,登记规范,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借款人的以下条件进行尽职调查:(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其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对象为法人组织的借款人的以下条件进行尽职调查:(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二)从事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规定;(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四)用于林业项目投资资本金比率不少于30%,投资其他项目资本金比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五)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公司合同审查意见书精选8篇
___公司合同审查意见书送审单位送审人审查日期审查人送审合同基本情况审查意见法律顾问机构领导审批意见公司法律事务部(签章)年月日送审单位反馈意见处理结果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送审单位,一份法律顾问机构留存。
附:合同审查意见书是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该文书既是法律顾问对送审合同的审查意见,也是正式签订合同时的必经程序。
通常情况下,未经法律顾问审查同意,主办单位不得签订合同。
审查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送审单位的情况、合同名称、审查日期、审查意见、送审单位意见、处理结果等。
对于表格中各项内容,由审查人填写。
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送审单位,一份法律顾问室留底备案待查。
其制作要求是:(1) 审查意见要表明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是否需要修改,修改的意见是什么。
审查意见要以法律为依据,法律顾问只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因此,如有意见,应附上法律依据。
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文书是否具备、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清楚等。
(2) 法律顾问室领导意见是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对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所持的态度,也是法律顾问代表本单位与送审单位交换意见的基础,除了有领导签字外,还应加盖法律顾问室公章。
(3) 送审单位反馈意见是送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态度是否同意审查意见。
如同意作了哪些方面的修改,如不同意则说明理由。
合同文本的内容修改原则上由经办人修改。
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以由法律顾问直接修改,但必须征得经办人的同意。
如果经办人不同意,应由业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室共同报送主管领导裁定。
(4) 处理结果是法律顾问室与送审单位沟通后,对该份合同是否可以签订做出的结论性意见。
一般来说,可以签订的,则法律顾问室应签署同意并为送审合同盖合同专用章。
___公司合同管理档案封面________档案室卷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公司名称立卷单位名称卷名案卷类目中的条款号:___________ 归档案卷号:___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卷内共_________页保存期限10年合同基本情况登记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电话签订日期有效期限履行截止期限公司主办单位名称经办人电话主办单位领导主办法律顾问主管公司领导财务主管合同项目登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其他合同文件登记1.合同文本2.附件3.质量保证书4.验收标准5.补充协议(如涉及诉讼仲裁,则起诉书、答辩书、申请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都是重要的文件,要一一登记在此)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事项领导重要批示文稿归档日期审核人年月日___公司合同管理登记表编号日期合同名称签订日期有效期限经办人档案号备注01020304050607080910附:合同管理登记表是企业合同管理常用的表格,是简明记载公司合同情况的内部法律文书。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开采、变更、延续、注销、闭坑)审批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开采、变更、延续、注销、闭坑)审批(注:2008年2季度)发布日期:2009-01-16 查看次数:366 次申请及许可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见各项许可申请要求)。
矿产资源开采申请人所报资料均要求一式4套,资料袋上要注明资料目录;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及证件(除采矿证正本外)规格统一为A4纸大小,所有图件亦要折成A4纸大小。
申请格式文本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有申请报盘系统,下载报盘系统就可得到申请格式文本,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要报软盘。
行政许可程序申请→窗口受理→主管处室初审→复核→送有关处室会审→处长审核→报主管厅长核定→上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按照厅长办公会议纪要办理登记手续颁证或清退申报材料。
承办处室: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许可时限:30—40个工作日(注:闭坑地质报告许可为20个工作日)。
采矿权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的规定向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应报送采矿权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许可申请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一式四份):(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内容包括: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坐标,矿产储量及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采用的开采方法;4、资金来源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
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上矿床的必须提交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法定机关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和矿产储量报告;开采零星分散资源的,可提交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
矿山各种证件办理程序
矿山各种证件的办理程序一、探矿许可证1、新设(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探矿申请.(2)各级地矿部门签署矿权设置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4)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有的同时缴纳探矿权价款)。
(5)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申请人成为探矿权人。
2、延续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届满后需要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报送勘查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申请办理延期;逾期不办的,勘查许可证自动作废。
探矿许可证的延期次数没有限制规定,但每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2年(目前都是一年半),分为正常延期和变更勘查阶段、增加硐探工程延续。
安排硐探工程的需提交坑探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
3、变更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由法定事由的改变而引起的探矿权有关内容的改变(扩大或缩小探矿权范围的,依法转让探矿权的,改变勘查对象的,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地址的)探矿权人需向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勘查完成情况报告、勘查资金投入报表及有关资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换领勘查许可证.程序与延期相似,只是提供的资料不同。
4、转让探矿权人通过合资、合作、作价入股、出售等方式转让他人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探矿权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探矿权已满两个勘查年,或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完成了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3)探矿权属无争议。
(4)已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5)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同时向勘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探矿权。
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必须进行评估、确认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探矿权价款。
5、注销注销事由:(1)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探矿权人不办理延期或申请探矿权保留的。
(2)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3)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而申请采矿权的(4)申请探矿权其他变更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2016年2月5日,XXX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1、管理人登记需提交法律意见根据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
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XXX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内国土资发[2011]179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1〕179号)各盟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采矿权管理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实施办法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及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相关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
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批复划定矿区范围。
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后,申请人应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经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专家组审查,拟设开采工程分布确需超出划定矿区范围布置的,申请人可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专家组建议调整矿区范围的意见书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调整划定矿区范围,依调整后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继续开展采矿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
【参考文档】合同合规性审查意见书-范文word版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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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合规审查是指风险合规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规定,对本办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相关法律合规风险进行识别、提示,提出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措施或建议的专门工作。
第三条法律合规审查工作由风险合规部负责,风险合规部根据送审事项的具体情况及疑难复杂程度指派法律合规岗审查人员对送审事项开展独立审查,或委托外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风险合规部及审查人员应当客观独立地进行法律合规审查和发表意见。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市场竞争、业务拓展等理由干预审查工作,不得以回避或掩盖风险为目的,要求风险合规部或审查人员修改或重新出具意见。
第二章审查范围及要求第五条下列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应当进行法律合规审查:(一)对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合同、协议、履约凭证、函件;(二)制定、修改公司管理制度、业务规章或章程;(三)产品和业务创新事项;(四)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已进行审查且交易对手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和业务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同类型业务,如法律文件未做实质性修改或补充,可不进行审查。
实质性修改或补充是指使公司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发生重大变动或对公司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修改或补充。
第七条免于审查事项,如主办部门认为需要,可提请风险合规部出具法律合规意见或提供相关法律合规支持。
第八条凡是应当进行法律合规审查的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主办部门在签署或实施之前应将相关文件、资料提交风险合规部审查。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意见书______________单位:你单位送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合同协议属于___________重大合同/一般合同,经研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合同审核流程的相关规定,出具如下意见,请考虑.注:重大合同是指各单位所签订的涉外合同,重大对外投资合同,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合同,企业设立、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合同,重要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一、合同审核流程的问题1、该合同的审批流程违反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该合同应当进行招投标,未经过合法招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该合同报审资料不全,立项审批文件的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该部分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结合公司对各类合同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审查送审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规范.审查要点1、审查合同的前置审批流程①合同选择的审批流程是否正确②供应商的选择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③合同项目是否具备签约依据是否通过公司立项审批或具备上级公司文件2、审查报审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①报审资料的种类是否完整②合同背景资料的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如立项审批文件的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③报审资料形式是否完整是否提供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是否盖章二、合同主体的问题1、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合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主体超越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合同主体经营资质的期限已逾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该部分主要应审查以下内容,并对合同主体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对企业交易的影响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要点①审核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以及年审问题也是审核的重点.②审核对方加盖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一致.③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应审核相关的许可证件及资质.④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之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的,应出示法人授权、内容详尽、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包括:授权范围、代理权限、授权期限、受托人姓名及所在部门、职务等.三、合同内容的问题1、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①合同名称是否正确,是否反映真正的合同法律关系②所用合同范本或惯用文本依据的规范或引用的法律法规等内容是否过期③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合同法52条规定的五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④合同内容是否显示公平对方处于强势地位的合同,是否存在加重我方责任的规定⑤格式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的情形⑥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的情形⑦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立项审批规定补充协议延长了原合同有效期,是否符合合同续签的规定补充协议增加了项目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公司的预算管理规定2、合同的标的约定不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标的若为动产,则应明确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及相关参数等;若为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坐落地点;若为行为,诸如服务、劳务、施工、咨询等,则应明确行为的名称、性质、范围及方式等;若为知识产权,则应明确性质、名称、权利状况、性能用途及有形载体等.3、合同标的的数量不确定、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合同标的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数目等是否确定且约定明确.4、质量条款未约定具体适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对于有形财产,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质量是满足合同目的的一般标准,并有特定的衡量方法.对于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可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此外,还应注意质量保证条款的约定,该条款明文保证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或标的物应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质量瑕疵.该条款通常包括标的物的包装应符合的要求、具体质量标准、质量检验的有关规定、维修及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等.5、合同约定价款或报酬的数额、单位以及支付的条件、方式、时间、对象不清楚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该条款一般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币种人民币或外币,合同金额是否含税,金额为结算金额还是估算金额,支付方式是现金、汇款、转账、支票等方式中的哪一种,付款的条件、时间等.对该条款而言,可以从商业角度和法律角度两方面进行审查:从商业角度而言,审查支付的价款与合同标的的比例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财务风险等;从法律角度而言,审查是否明确约定价款的数额、单位以及支付条件、方式、时间、对象是否清楚明确等.此外,按照公司财务流程,该条款中还应特别明确:价款或报酬支付前对方应当先行以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为依据.6、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的约定不明确,不利于维护我方的交易安全和不便于行使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履行期限的约定是否可以保障合同的实施是否可以保护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履行地点的约定,不仅要考虑旅行中运输、维修等问题以及违约后的管辖问题,还要考虑货物所有权及风险之转移问题.应注意审查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的约定是否清楚明确,是否有利于维护我方的交易安全、便于我方行使权利.7、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具体明确,不利于保护我方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应根据不同的合同特点选择不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审查该条款时,应注意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时间、方式是否明确、有利.对于对方提供合同的文本,还应注意审查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有无不平等或加重我方责任情形.8、解决争议条款的约定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审查争议解决条款主要考虑约定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明确有效,是否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保护.对管辖法院的选择是否符合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注:根据各类合同不同的类型,对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条款表述的准确性、严谨性,条款设置的完整性,现有状况及可能状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包括建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否决意见.该部分除应对上述主要条款重点审查外,还应对下列情形予以关注.审查要点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明确性、严谨性①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缺少合同法要求的基本条款以及依合同特点必须具备的条款②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可识别尤其需关注验收、维修、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等条款约定是否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③交易程序是否明确且约定有时限、责任方如:交货或验收条款没有明确交货或验收的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④合同条款之间是否由于配合问题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缺陷如:约定一方享有的某项权利,但没有相应约定另一方应履行的义务,导致权利无法实现.⑤合同法律用语是否清楚、完整、准确无误⑥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的内容和主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在内容冲突的情况下,是否明确效力优先顺序、解释顺序⑦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等是否采取了保密或者限制措施四、合同程序性的问题1、未约定合同需经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该合同需经公证生效,未办理公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①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审查合同是否就向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做出明确的约定②采取抵押方式担保,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否办理李登记手续③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对方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或质押登记手续④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以及签字盖章是否有效⑤公证生效的合同,审查是否实际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五、审查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意见,请与考虑,并将是否采纳意见告知法务部.注:结论性意见,主要针对合同揭示的法律风险及合同履行情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法律风险防范建议;以及是否同意报送审批或修改后可报送审批的意见._____________法务部年月日通用条款参照结算、支付条款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确认,除本合同总金额外,甲方无须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服务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2.甲方采用第种方式,并按以下约定安排付款:1现金;2支票;3转账.1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2在乙方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3.乙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1和2款所规定金额后日内向甲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4.双方的账户如下:甲方: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乙方: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违约责任条款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如乙方无法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相应合同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3.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延迟付款额%的违约金.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5.如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争议解决条款1.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2.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日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4.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5.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章依然有效.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1.乙方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完成筹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乙方能够提供工作场所或者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或者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甲方对于乙方的工作筹备计划或者人员安排不满,要求乙方修改,而乙方拒绝修改的,或者乙方经修改后仍不能令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认为本合同不必履行时,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即人民币大写元RMB 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合同.4.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以延期.甲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乙方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5.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因此给乙方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甲方应给乙方必要的时间和适当的补偿.说明:绿色部分为提示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鉴定意见书格式
约定事项:1. (1)关于鉴定材料:□所有鉴定材料无需退还。
□鉴定材料须完整、无损坏地退还委托人。
□因鉴定需要,鉴定材料可能会损坏、耗尽,导致无法完整退还。
□对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的特殊要求:_(2)关于剩余鉴定材料:□委托人于周内自行取回。
委托人未按时取回的,鉴定机构有权自行处理。
□鉴定机构自行处理。
如需要发生处理费的,按有关收费标准或协商收取元处理费□其他方式:2. 鉴定时限:□____ 年月日之前完成鉴定,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
□从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
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3. 需要回避的鉴定人:___________ ,回避事由: _____________4. 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过程中可变更委托书内容。
5. 其他约定事项: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岀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险告知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山西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2.02.20•【字号】晋地发[1992]28号•【施行日期】199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晋地发〔1992〕28号1992年2月20日)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提高勘查效果和勘查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勘查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地质勘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矿产资源勘查,包括从事下列各项勘查工作:(一)1:20万和大于1:20万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勘查;(三)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四)矿产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的勘查;(五)航空遥感地质调查。
第三条申请勘查登记项目(含地质勘查市场项目)的单位,须具有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申请的勘查项目须属于批准的业务范围。
未取得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或不属于批准业务范围的项目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第四条驻地不在山西省的勘查单位,在山西省境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项目,须事先持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及勘查计划或承包合同,征得省计委和省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的同意,再接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各勘查主管部门(勘查单位)应按《山西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报主管部门之前,向省计委报送本部门(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地质勘查计划(含已登记的项目),由省计委进行协调平衡,平衡后再各自上报主管部门,按照计划管理审批权限批准下达。
未经省计委平衡的勘查项目,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六条勘查登记严格按省计委平衡后的正式年度计划办理登记手续。
有效期内已登记的项目,凡未列入正式年度计划的,视为不再工作,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勘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