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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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安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安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安徽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一直是政府高度重视的重点工作之一。

为了促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安徽省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以下将详细介绍安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根据居民的房屋面积、居住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将根据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并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平合理的执行。

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获得相应的补偿。

其次,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需要重新购房的居民,政府也将提供相应的购房补贴。

根据居民的家庭人口数量、购房需求等情况,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购房补贴,以减轻居民的购房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

这一举措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自己满意的居住环境。

另外,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政府也将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

在居民搬迁后,政府将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以帮助居民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并解决因搬迁而带来的生活困难。

这一举措也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权益,让他们在搬迁后能够顺利地过上稳定的生活。

总的来说,安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改造工作的公平公正,让更多的居民能够从中受益。

希望通过政府的努力,能够为安徽省的城市建设和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更大的改善。

无为县拆扦补偿标准

无为县拆扦补偿标准

无为县拆扦补偿标准
无为县拆迁补偿标准。

无为县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无为县进行拆迁工作时,对被拆迁人员所给予的经
济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为县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将详细介绍无为县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无为县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搬迁补助等方面。

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无为县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的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同时,针对因拆迁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无为县也将给予相应的过渡补助和搬迁补助,以减轻被拆迁人员的经济压力。

其次,无为县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确定补
偿标准时,无为县将进行公开透明的评估和核算,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无为县也将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员的意愿,与他们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性。

最后,无为县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

对于存在违规操作或者不公正现象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无为县拆迁补偿标准是保障被拆迁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无为
县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呼吁被拆迁人员在拆迁过程中保持理性,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芜政办〔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芜政办〔20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经2024年5月13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22〕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芜政办秘〔2023〕21号延期)中住宅房屋的补助和奖励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住宅房屋补助对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助。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0%;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0%。

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助标准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选择产权调换的具体补助标准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二、住宅房屋奖励对签约期限(征收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5%;选择产权调换的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5%。

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奖励标准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选择产权调换的具体奖励标准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无为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无为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无为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9•【字号】芜政秘〔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无为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芜政秘〔2016〕60号无为县人民政府:《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无为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请示》(无政〔2015〕45号)悉,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5〕172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复审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6〕145号)精神,原则同意。

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补偿标准批复你县(见附件)。

该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

你县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要严格执行,切实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此复。

附件:无为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6年3月29日附件无为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无为县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重置价格说明:1.住宅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2.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平方米计算。

区位价格补偿系数说明:因集体土地大部分被征收户要求安排宅基地的现实情况,若出现个别被征收户要求全部货币补偿,不安排宅基地的,按区位价格的40%计算补偿款。

4.住宅用房楼层系数。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5.住宅用房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系数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说明: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相近或相似设施给予补偿;2.特殊设施双方能确定重置价格的应结合其成新给予补偿;3.特殊设施且对确定重置价格有争议的应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人提供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待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安徽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等内容。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政府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还可以获得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其次,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还规定了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或者货币化安置,政府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补偿。

同时,对于无法得到合理安置的被征收人,政府还将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和就业帮扶,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此外,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对特殊群体的保障。

对于因房屋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政府将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出台,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落实到位。

同时,希望被征收人能够理性对待房屋拆迁,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进步。

无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模板】

无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模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作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目的
无为市S208一级公路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无为市S208一级公路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四、签约搬迁期限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五、房屋征收部门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无为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30日。

芜湖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芜湖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芜湖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芜湖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分为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两部分。

具体标准如下:
一、房屋补偿
1. 住房补偿:根据被拆除住房的建筑面积、年限和所属区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被拆除住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在1000元到1500元之间。

2. 货物补偿:根据被拆除住房内的家具、电器等财物的种类、数量和原值计算补偿。

3. 临时安置补助:根据被拆除住房的户口、家庭人口等情况,提供临时安置房,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二、土地补偿
根据被拆除土地的用途、土地面积、土地地段等情况,补偿标准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被拆除土地的补偿标准在每亩10到20万元之间。

补偿标准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补偿情况以当地政府颁布的文件为准。

芜湖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芜湖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芜湖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成为了许多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而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居民的利益保障至关重要。

芜湖市作为国家棚改试点城市之一,对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也颇具特色。

本文将就芜湖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芜湖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政府部门会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充分体现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居民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政府还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芜湖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实际需求。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政府部门会充分了解居民的生活习惯、工作状况以及社会关系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能够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例如,针对老年居民和残疾居民,政府会给予额外的关怀和补偿,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

再次,芜湖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状况。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政府部门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情况,确保补偿标准既能够满足居民的需求,又不至于给地方财政造成过大负担。

同时,政府还会采取多种形式的补偿方式,如提供安置房、发放补贴等,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最后,芜湖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

在搬迁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加强对居民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帮扶,确保居民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的关爱和帮助。

同时,政府还会加强对搬迁后的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综上所述,芜湖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同时还体现了人文关怀。

相信在芜湖市政府的努力下,棚户区改造工作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居民的利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承租人进行的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措施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省制定了相应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1.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房屋补偿款,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2)过渡期补贴,对于因房屋征收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可以给予过渡期补贴,以帮助其渡过搬迁期间的生活困难;(3)临时安置费,对于需要临时搬迁的居民,可以给予临时安置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4)其他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就业安置、教育补助等。

二、补偿标准的执行。

1.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征收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众进行解释和宣传,确保被征收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2. 对于被征收人提出的补偿异议,政府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3. 对于符合补偿条件的被征收人,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偿款项,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不受影响。

三、补偿标准的监督和保障。

1. 社会公众、媒体等可以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监督,对于补偿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进行舆论监督和曝光,促使政府部门及时解决;2.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仲裁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结语。

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取得更大成就。

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

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

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发展和改造的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关系到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芜湖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一些详细的介绍。

首先,芜湖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来确定的。

按照相关规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等内容。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一般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房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补偿金额。

而对于被征收户家庭的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也是根据家庭人口、居住情况、收入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其次,芜湖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动态调整的。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也会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

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市民的需求,及时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芜湖市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注重公平和公正。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来执行拆迁补偿标准,确保每一位被征收户都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政府还会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芜湖市还积极推动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

政府部门会通过各种途径向市民公布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包括执行标准、操作流程、申诉渠道等内容,让市民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的来说,芜湖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依法合规、动态调整、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

在拆迁工作中,政府部门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让市民能够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土地占用补偿标准的规定。

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首先,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和其他补偿费用。

对于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其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土地使用权、林木、房屋、固定资产、水利设施等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其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同时,对于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农民,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确保其基本生活和生产生活得到保障。

此外,还应当对因征地而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如临时停产、临时搬迁等费用。

其次,对于城市居民,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也应当得到合理的保障。

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对于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城市居民,应当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安置补助,确保其基本生活和生产生活得到保障。

同时,对于因征地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如房屋拆迁、临时停产等费用,也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

最后,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社会稳定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能够依法获得应得的补偿。

总之,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研究和完善,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为城乡居民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无为县巢无路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为县巢无路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为县巢无路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照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因巢无路改线工程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

一、征收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无为县巢无路改造项目。

(二)征收目的无为县巢无路改线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征收范围无为县巢无路改线工程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原二纺厂宿舍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四)征收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约搬迁奖励时间段:第一时间段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时间段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时间段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征收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征收、统一补偿。

(六)征收单位无为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七)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号);、《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政办〔〕号)。

二、被征收住宅房预评估价格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预评估价格(均价)为:砖混结构元平方米,砖瓦结构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元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货币化自主购房(房票)安置两种征收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可以按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也可以按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的时点进行分户评估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二)货币化自主购房(房票)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自主购房(房票)安置的,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持房票在进入棚改购房平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自主购买商品房安置。

四、未登记房屋补偿(一)无有效证照的房屋,依据无城规划区年地形图(以下简称地形图),地形图上有标注的,经确认后可给予补偿。

地形图不全的,可以按最接近日期的地形图来代替;无地形图的,可按最接近日期的航拍图或卫星遥感图片来代替;(二)无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且在地形图上无标注的房屋,不予补偿;(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这些标准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明细内容。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款、过渡期租金和安置补助。

2. 房屋补偿款是指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和地段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 过渡期租金是指在拆迁后,被拆迁人需要租房居住的情况下,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的租金补贴,以帮助他们渡过过渡期。

4. 安置补助是指在安置安居过程中,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补助,以帮助被拆迁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二、土地补偿标准。

1. 拆迁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补偿款和其他补偿。

2. 土地征收款是指政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 土地补偿款是指在土地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失去了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补偿,以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4. 其他补偿是指政府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的其他补偿,例如农田水利设施、房屋、果树、林木等损失的补偿。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进行,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2.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执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真实有效。

3. 对于补偿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处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只有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才能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管理和执行,为被拆迁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保障市区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一)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1、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证明给予补偿安置。

2、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结合房屋的结构、成新、楼层、区位、面积计算补偿金额。

3、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拆一还一”,并按照被拆迁房屋有证面积或按照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具体户型面积最接近的原则选择安置房。

国有土地上的安置面积按照家庭人口结合人均标准安置面积计算,人均标准安置面积为15平方米。

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按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各自基准价格计算差价。

(1)结构差价。

不同结构房屋之间按照基准价格中的重置价格(以下简称“重置价格”)计算差价。

安置到总层数8层以上的高层房屋,结构差价按25%计算;安置到7层以下的多层房屋,结构差价按50%计算。

(2)成新差价。

按照基准价格中的成新系数结算成新差价。

(3)区位差价。

不同区位安置的,按照基准价格中的区位价格(以下简称“区位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之间区位差价。

(4)楼层差价。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照“谁先搬迁、谁优先选房”的原则办理,安置房楼层差价由拆迁人确定。

(5)面积差价。

被拆迁房屋小于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基准价格的90%购买;安置房面积超出“拆一还一”面积或应安置面积且无法分割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基准价格购买; ?被拆迁房屋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本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被拆迁人可申请跨一档选房,跨档选房增加的面积按安置房基准价格增加5%购买。

(6)多层及多层以下的被拆迁房屋安置到总层数11层及以下的高层,按“拆一还一”面积的2%增加安置面积;安置到总层数18层及以下的高层,按“拆一还一”面积的4%增加安置面积;安置到总层数19层以上高层,按“拆一还一”面积的6%增加安置面积。

无城泰山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丈量摸底公示表第三批

无城泰山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丈量摸底公示表第三批
无城泰山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丈量摸底公示表(第三批)
根据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办【2016】30号文件精神,现对无城泰山头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第三批房屋调查摸底情况(第三小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8年6月4日起至6月11日止,逾期视为无异议。
举报电话:
无为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530619
宋定胜 张三等
泰山头
27.34
27.34
住宅
公示人:无为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72.23
住宅
9
倪和平
泰山头
12.33
76.78
89.11
住宅
10
康学珍
泰山头
118.92
118.92
53.28
53.28
住宅
11
陈贤敏
泰山头
87.19
87.19
58.86
58.86
住宅
12
汤胜保等
泰山头
92.63
149.71
242.34
住宅
13
夏国文
泰山头
77.64
43.12
120.76
20.98
131.23
38.85
38.85
住宅
4
陈恩霞
泰山头
39.88
169.60
209.48
50.85
15.30
66.15
住宅
5
陈森
泰山头
57.15
57.15住宅Biblioteka 6钱勇泰山头
53.30
50.06
50.06
住宅
7
胡先书
胡翠华等
泰山头

无为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为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为县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因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现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一、征收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征收目的棚户区改造的需要(三)征收范围见改造范围图(四)征收签约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四个月)(五)征收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征收、统一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按照签定征收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先后顺序号,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开自选回迁安置房。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为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七)征收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3、《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政办〔2016〕30号)。

二、征收补偿方式(一)住宅房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非住宅房补偿方式非住宅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商业类非住宅房可选择产权调换。

三、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经抽取该地段典型房屋进行评估,该地段被征收房屋预评价格如下:(一)住宅房砖混结构65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62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5800元/平方米。

(二)商业类非住宅房1、临北门外大街商业用房2、非临北门外大街商业用房四、产权调换(一)住宅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的,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到已纳入无为县棚改平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政府主导建设的限价房项目中自主购买商品房安置。

1、限价房安置地点檀树季黄村地块、同心三期与学府春天之间地块和无城路以南与锁埂路以东地块。

2、限价房结算(均价)均价5000元/平方米,最高价5400元/平方米。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3年版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3年版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3年版)一、重置价格二、住宅房屋区位价格三、住宅房屋成新系数四、住宅房屋楼层系数五、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计算公式基准价格=重置价格X(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X房屋建筑面积六、鸠江区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本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属设施补偿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相近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

树木补偿征收补助一、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

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

标准为:(-)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18个月以外,24个月以内的,从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增加50%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24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3.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18个月以外,24个月以内的,从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24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芜湖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芜湖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芜湖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芜湖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政府依法对居民房屋进行
征收,并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芜湖市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芜湖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补偿款计算方法、补偿款支付方式、补偿款标准等内容。

首先,补偿款计算方法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性质、使用年限等
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补偿款的数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补偿款=建筑面积×补
偿标准。

其中,建筑面积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补偿标准是由政府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的每平方米补偿金额。

其次,补偿款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

一次性支付是指
政府在征收房屋后,一次性向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支付补偿款。

分期支付是指政府在征收房屋后,根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分期向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支付补偿款。

最后,补偿款标准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不同情况和地段确定的补偿金额标准。

一般来说,城市中心地段和高档住宅区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一般住宅区和农村地区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会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有特殊历史价值或者文化遗产保护价值的房屋,政府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特殊补偿。

总的来说,芜湖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补偿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

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城南片区刘村周边新民村段棚户区改造

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城南片区刘村周边新民村段棚户区改造

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城南片区刘村周边新民村段棚户区改造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城南片区(刘村周边新民村段)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规范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房屋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无为县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及相关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城南片区(刘村周边新民村段)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无开路以南、新巢无路以东新民村董庄、沙庄、蔡庄、大金庄、江村、山头等自然村。

(三)宣传动员阶段:自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4日。

(四)征收期限: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月15日。

1、签约奖励期限:第一时间段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2月26日;第二时间段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5日;第三时间段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5日。

2、搬迁奖励期限:第一时间段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2月26日;第二时间段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5日;第三时间段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5日。

注:宣传动员阶段签约、搬迁的分别按第一时间段享受签约奖励、搬迁奖励。

(五)征收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征收、统一补偿。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城镇人民政府。

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核发的证照给予补偿。

无有效证照的房屋,依据无城规划区2011年地形图(以下简称地形图),地形图上有标注的,经确认后可给予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有以下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无为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为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为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无为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城市更新项目,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提升整个区域的功能与形象,需要对棚户区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

本文将围绕着征收与补偿方案展开,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征收对象和范围本次改造工程将征收位于无为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内的所有房屋,包括自建房、破旧房和危房等各类房屋。

二、征收程序1.征收决定: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规划后,征收决定将通过官方媒体公告和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居民公示,并明确征收范围和时间。

2.征收登记:居民在征收公示期间,需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征收登记手续,提供相关房屋和人口信息。

3.征收评估:征收方将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

4.补偿方案公示:征收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补偿方案,并通过官方媒体公告和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居民公示。

居民可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

5.补偿协商:补偿方将与居民进行个别协商,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商定补偿方案的具体细节。

6.补偿支付:居民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可得到相应的补偿款项。

若涉及拆迁房屋的新购房,可按照政府相关政策给予购房优惠。

三、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根据房屋评估结果,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包括房屋拆除补偿、搬迁费、过渡期租房费等。

2.财产补偿:对被征收房屋内的合法财产进行补偿,包括固定设备设施、土地使用权等。

3.生活补偿:对棚户区居民因征收带来的生活困难进行补偿,包括过渡期租房费、生活补贴、就业安置等。

4.公共设施补偿:在征收后,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改造方将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如道路、绿化、排水系统等,确保居民的基础生活条件。

四、补偿款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居民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补偿款项。

2.分期支付:居民可选择将补偿款项按照一定的时间段分期支付,具体分期支付细节需与居民进行协商确定。

五、监督与维权1.监督机构:设立征收改造项目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整个征收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并及时回应居民的投诉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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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因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现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一、征收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征收目的棚户区改造的需要(三)征收范围见改造范围图(四)征收签约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四个月)(五)征收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征收、统一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按照签定征收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先后顺序号,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开自选回迁安置房。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为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七)征收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3、《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政办〔2016〕30号)。

二、征收补偿方式(一)住宅房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非住宅房补偿方式非住宅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商业类非住宅房可选择产权调换。

三、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经抽取该地段典型房屋进行评估,该地段被征收房屋预评价格如下:(一)住宅房砖混结构65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62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5800元/平方米。

(二)商业类非住宅房1、临北门外大街商业用房2、非临北门外大街商业用房四、产权调换(一)住宅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的,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到已纳入无为县棚改平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政府主导建设的限价房项目中自主购买商品房安置。

1、限价房安置地点檀树季黄村地块、同心三期与学府春天之间地块和无城路以南与锁埂路以东地块。

2、限价房结算(均价)均价5000元/平方米,最高价540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房(商业类)1、被征收人可选择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计算房票金额,然后按住宅房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办法补偿安置。

2、安置地点:檀树季黄村地块和无城路以南与锁埂路以东地块。

3、安置房面积:一层门面房面积约50平方米。

4、过渡期限:自该地段房屋征收拆除结束后36个月。

5、安置房选择办法:被征收人选择安置一层门面房间数不得超过被征收人被征收的门面房间数。

6、产权调换结算办法(1)等面积新旧房屋差价款结算办法①被征收人可选择按以下标准找补等面积新旧房差价款:a一层门面房找补差价标准为:砖混结构27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3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320元/平方米。

b其它非住宅房找补差价标准为:砖混结构170/平方米、砖瓦结构2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220元/平方米。

②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新、旧房市场评估价差找补新旧房差价款。

(2)安置房超面积增购款预付结算办法(均价)一层门面房超面积8平方米以内按1354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部分按17000元/平方米;其它非住宅房超面积在被征收房屋面积10%以内,按80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部分按9000元/平方米执行。

五、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也可以选择按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的时点进行分户评估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六、未登记房屋补偿(一)无证住宅房屋1、2006年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无证住宅房被征收时,可比照有证住宅房屋予以补偿。

2、2006年地形图上无标注亦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房屋,若该户在规定期限内签协议并交付拆除的,可对该部分房屋予以适当补助。

3、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其所属的2006年地形图上未标注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由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并依法组织拆除。

4、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组织拆除。

(二)改变用途房屋1、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被征收房屋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使用的,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可以按改变后的用途确认并补偿。

2、1990年4月1日后将住宅改变用途,并延续进行经营活动的底层一层一进的房屋,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整的纳税记录且征收公告时正常营业的,按照经营时间的长短及有关规定,可以按经营用房补偿的100%至60%计算(自1990年4月至2015年4月逐年3、2015年4月1日以后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一律按住宅房予以补偿。

七、各类补偿补助及奖励(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0元/平方米。

1、实行货币补偿住宅房:按以上标准计发一次。

非住宅房:按以上标准计发一次,有重型机械设备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计算。

2、实行产权调换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8元/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1、实行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按上述标准暂付18个月临时安置费。

2、实行货币补偿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实际使用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元/月)确定。

2、工业(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2‰(元/月)确定。

(1)实行产权调换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2)实行货币补偿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地下室及阁楼的补偿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地下室及阁楼的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据实丈量登记,并留有相关资料,按照政办〔2016〕3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或通过评估确定补偿。

(五)房票购房补助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的,征收人给予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5%,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

2、被征收人持房票到已纳入无为县棚改平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政府主导建设的限价房项目购买商品房后,商品房价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额部分,由被征收人现金支付或按揭贷款;房票票面金额超出商品房价格部分,扣除剩余房票票面金额15%的房票购房补助后,返还现金给被征收人。

3、被征收人持房票购房安置按相关规定免征购房契税。

(六)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予以签约奖励。

分为三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予以奖励,第二时间(自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段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4%予以奖励,第三时间段(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30日)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3%予以奖励。

超出规定时间段,不予奖励。

(七)搬迁奖励按合法建筑面积奖励。

1、搬迁奖励在规定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被征收户搬迁奖励。

分为三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奖励500元/平方米,第二时间段(自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奖励400元/平方米,第三时间段(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30日)奖励300元/平方米。

超出规定时间段,不予奖励。

2、存量违章拆除补助对在规定征收期限内签约并搬迁房屋交付拆除的被征收户,给予拆除补助,分为三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补助300元/平方米,第二时间段(自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补助200元/平方米,第三时间段(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30日)补助100元/平方米。

超出规定时间段,不予补助。

八、签订协议房屋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九、回迁安置办法1、被征收户签订协议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经验收合格后领取选房号,领取各项奖励和补偿资金。

如在同一天搬迁交付拆除,由公证处当天现场摇出选房先后顺序号。

2、回迁安置时,在公证处监督下,住宅房选择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的被征收户按选房号先后顺序按照房票选购限价房相关的规定,在房票金额上浮30%的范围内公开自行选购限价房,如有因故未能到场或到场不选房的被征收户,视同放弃某一楼盘选房,可到其他限价房中再选房;非住宅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按照协议约定公开自选安置房,如因故未能到场或到场不选房的被征收户,由相关部门按其选房号顺序予以指定并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十、单位及房管部门公房征收补偿(一)单位公房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对被征收房屋和土地实行评估,按评估价实行货币化补偿。

(二)未房改单位宿舍征收补偿1、经过主管部门认可可以房改的房屋,租房户(住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让房的,经指挥部核准,在补办房改手续后可按私房予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2、未经过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按公房标准予以货币补偿;3、租赁不让及非法占有的公房,一律由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理。

(三)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办法1、承租给个人的住宅房,符合房改政策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在结清租赁费用后,可予以房改。

房改后,按私房政策与房改购买人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超过规定的期限拒不搬迁的,由征收人按规定与县公房处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县公房处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负责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2、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房,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由征收人与县公房处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款拨付给产权人,附属物及装璜补偿款等由县公房处与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县公房处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负责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

十一、住房保障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在人均16平方米以内,选择产权调换确实无力购买,且符合申请保障房条件,被征收人可对原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征收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住房保障的相关手续。

十二、公示改造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均经三榜公示。

一榜在征收现场公示;二榜在泰山社区辖区内公示;三榜由县征收办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三榜可同时公示,每榜公示不少于3天。

(一)基本情况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1、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号(含其他权属证明)、房屋坐落、结构、建筑年代、面积及他处住房等情况;2、被征收房屋土地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类型;3、被征收人姓名(名称)、户籍、家庭人口及相互关系和计划生育情况;4、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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