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201914011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镇盛堡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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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2011]7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2011]7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2011〕71号)云阳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报请审批云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云阳府文〔2009〕20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云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县地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是渝东北、万开云综合产业发展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三峡黄金旅游带的重要节点。

你县中低产田土比重大,耕地生产能力低,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布局有待优化,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土地生态环境脆弱,耕地后备资源缺乏。

你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53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249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450公顷。

发展沿江柑橘产业带,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与高海拔低产耕地建园,增加园地规模,优化园地结构。

推进库周绿化带与森林工程建设,强化林地保护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生态安全格局。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

重点保障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用地,合理安排特色资源加工基地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居民点整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CQ201314004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高阳、南溪三个中心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046

CQ201314004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高阳、南溪三个中心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046
江口镇评估结论 08版总规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江口镇的城市建设,在城 市总体格局、道路网骨架、工业园区建设、公共设施与市 政公用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从建设用 地规模实施情况来看,距离规划确定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 未来发展空间相对较大。 但是,在现行总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 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滞后于人口城镇化;产业 结构及城市建成规模距离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仍然存在一 定的差距;公共服务设施及绿地广场建设滞后,生活质量 与环境品质偏低。同时随着江口镇发展环境的变化,在面 对新形势与新问题方面,总规方案本身也显示出一定的不 适应,主要表现在新确定的工业企业项目无法落地。 南溪镇评估结论 09版总规对推进南溪镇的城镇化进程起到了指导作用。从 建设用地规模的实施情况来看,距离规划确定的目标尚有 一定距离,未来发展空间相对较大。但是,在现行总规实 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 现为城镇建成规模距离总规确定的目标仍然存在一定的差 距,实际建设对总规要求的执行不足。
南溪建设用地现状与规划比图
USDG 城市空间设计集团 Urban space Design Group
CQ201314004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高阳、南溪三个中心镇总 体规划实施评估
设计部门:
项目负责人:楚隆飞 主要设计人员:孟媛、张晓梅、李旭洁 设计规模:6.33平方公里 项目完成时间:2013.09
设计理念与特色
评估目的 高阳镇镇区城镇建设用地实施情况对比图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实施的严肃性,分析评估城市在规划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和 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 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更好地引导总体规划实施。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阳府发〔2019〕11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阳府发〔2019〕11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2019年3月25日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县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及范围等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主体及范围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我县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凡在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知规定缴纳配套费。

二、征收标准(一)县城规划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计征(包括青龙街道、双江街道、盘龙街道、人和街道、黄石镇、水口镇)。

(二)江口镇、南溪镇、高阳镇、凤鸣镇、龙角镇、平安镇、沙市镇、故陵镇、红狮镇、栖霞镇规划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

(三)其它建制镇规划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计征。

三、减免政策(一)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免缴配套费:1.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2.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3.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的残疾人企业生产、生活用房;4.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用房;5.科研机构科研用房;6.符合政策的城市建设和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廉租房;(二)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减缴配套费:1.改、扩建工程,以原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为依据抵减原房屋建筑面积,按新增建筑面积计缴;2.学校的学生集体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用房按50%计缴;3.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用房按50%计缴。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云阳府办发〔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8〕4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云阳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9日云阳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土地供应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移交及后期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土地供应、建设管理、移交及后期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主体责任,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及落实、经费投入、建设及后期办学监管等工作。

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主管责任,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国资、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采取单独建设方式。

在县级储备主体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规划有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的,由县国土房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载明经批准的义务教育学校投资建设主体;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进一步加强城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进一步加强城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进一步加强城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云阳府办发〔2019〕94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进一步加强城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云阳县进一步加强城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30日云阳县进一步加强城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切实维护规划刚性权威,严厉查处和整治全县违法建筑,确保云阳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特制定《云阳县进一步加强城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在全县深入开展违法建筑治理行动。

按照“杜绝新增、消化存量”的整体目标,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筑,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筑,2019年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整治10万平方米;2020年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整治存量违法建筑14万平方米,确保全县违建基本“清零”。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一)整治范围县城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及乡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

(二)整治对象1.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在云市管单位)在办公场所及职工楼院修建的违法建筑或将单位用房租赁给他人修建的违法建筑。

2.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含共同生活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修建的违法建筑,以及将单位职工用房出售或租赁给他人或伙同他人修建的违法建筑。

3.其他单位(含企业)、个人修建的违法建筑。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5•【字号】云阳府办发〔2016〕116号•【施行日期】2016.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6〕1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云阳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云阳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加快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0号)、《重庆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云阳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一、全县卫生资源现状分析(一)区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全县辖38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388个行政村、90个社区,幅员面积3649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23.29平方公里。

2015年户籍人口134.64万人,常住人口89.66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5.37万人,占总人口的39.45%,农业常住人口54.29万人,占总人口的60.55%。

常住人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占14.59%。

2015年完成GDP187.9亿元,财政总收入23.12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9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054元。

(二)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738所。

集镇综合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

集镇综合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

XX县红岩寺镇武陵山区魔芋交易市场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目录第一篇背景篇一、项目背景二、项目概况三、现状分析四、开发条件第二篇相关研究一、集镇总体规划二、交通、旅游定位三、地产开发目标定位第三篇理念篇一、规划编制依据二、规划设计目标三、规划理念第四篇规划篇一、功能定位二、规划结构与布局三、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四、绿地景观系统规划五、社区公建设施规划第五篇技术篇一、市政工程设施规划二、投资估算第六篇建筑篇一、住宅建筑设计二、公共建筑设计三、建筑造型设计第七篇规划实施措施一、统一城市规划管理二、严格保障拆迁安置居民的利益不受侵犯三、加强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四、采取更合适的建设资金政策建始县红岩寺镇武陵山区魔芋交易市场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第一篇背景篇一、项目背景1、区位:建始县红岩寺镇位于建始县域中部,地处318国道和天二公路交汇处,沪蓉西高速公路和宜万铁路自东向西横贯境内。

地跨北纬30°30′至30°37′、东经109°52′至109°57′。

东临建始县高坪镇,南靠建始县花坪乡,西与恩施市崔坝镇交界,北与建始县三里乡接壤,距县城业州镇28公里、距县火车站仅22公里,距景阳清江码头60公里,距州府恩施市76公里,沿渝高速距宜昌市也仅130公里,素有“川鄂咽喉”和“恩施门户”之称。

2、气候条件:红岩寺镇属亚热带大陆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冬无严冬,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3.8℃,一月平均气温2.5℃,七月平均气温24.3℃。

年降水量1300-1500毫米,无霜期220-230天;年日照时数1300小时左右,日照百分率30%左右。

3、政策条件:(1)武陵山经济协作区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2009年,国务院发[2009]3号文件明确提出,协调黔渝湘鄂四省市毗邻地区成立“武陵山区经济协作区”,随着武陵山经济协作区规划的实施及合作机制的逐步完善,区域的城镇、产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发展将逐步统筹,区域外部发展条件改善及内部资源逐步整合,将推动恩施州驶入发展战略快车道。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修正)-渝府令第193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修正)-渝府令第193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修正)正文:----------------------------------------------------------------------------------------------------------------------------------------------------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年6月11日渝府令[2002]第132号文发布根据2006年2月27日渝府令第193号文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第六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阳县凤鸣镇和江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渝府[2004]2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阳县凤鸣镇和江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渝府[2004]2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阳县凤鸣镇和江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
正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阳县凤鸣镇
和江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
(渝府[2004]236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凤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云阳府文〔2004〕21号)和《关于江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云阳府文〔2004〕3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阳县凤鸣镇政府驻地由凤鸣街莲花路31号迁至凤鸣村9组;江口镇政府驻地由江口镇大河街迁至江口村10组。

两镇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迁址经费由云阳县和凤鸣镇、江口镇政府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结束——。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社区建设市级支持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社区建设市级支持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社区建设市级支持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11.11•【字号】渝民〔2019〕119号•【施行日期】2019.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社区建设市级支持项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2016〕162号)规定,经会商财市政局,现将2019年城乡社区建设市级支持项目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聚焦“精准脱贫攻坚”“城市品质提升”和构建“大治理”格局,按照“总体均衡、合理配置、重点保障、贫困倾斜”的原则,2019年市级支持项目重点用于18个深度贫困乡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和开展社区(村)建设市级示范培育。

二、支持项目(一)助推脱贫攻坚市级支持项目资助18个深度贫困乡镇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32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设,每个项目市级补助50万元(详见附件1)。

(二)市级示范培育项目市级示范培育项目重点抓好软件建设,主要从推广“三事分流”+社区治理创新、提升服务能力、打造特色社区、提炼优秀社区工作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培育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为推进社区治理改革创新提供示范典型。

示范培育项目共20个,每个补助20万元(详见附件1)。

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渝财社〔2019〕135号)文件同步下达。

三、建设要求(一)助推脱贫攻坚市级支持项目1. 做好项目落实工作。

各地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区县民政局应主动联系会商当地财政局,确定落实支持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将《2019年脱贫攻坚市级支持项目备案表》(附件2)报市民政局备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村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村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村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1.28
•【字号】渝建村镇〔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村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高新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村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村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云阳府办发〔2022〕89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重点项目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2〕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对2022年部分重点项目作适度调整。

调整后,2022年重点项目共173个(调整前165个),其中续建项目86个,新开工项目87个;年度投资222.75亿元,调增投资0.76亿元,请各部门(单位)按照调整后的重点项目抓紧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年度目标序时完成。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调增项目26个增加盖下坝生态电站1X1.5MW采购与安装工程、云阳县高档全屋定制家居项目、云阳县桔苑片区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云阳县2022年大阳镇粮油种植及加工项目、云阳县黄石高铁新城老屋一路道路及管网工程项目、云阳县PCBA集成电路板研发制造(一期)项目、云阳县隔离服生产项目、云阳县黄石集镇移民安置区供水改造工程、云阳县养鹿集镇移民安置区供水改造工程、云阳县红狮集镇移民安置区供水改造工程、云阳县云安集镇移民安置区供水改造工程、云阳县人和街道莲花社区等10个移民安置小区供水改造工程、云阳恐龙地质公园综合建设一期(弃土场项目)项目、云阳县老年养护院适老配套项目、农高望丰50万只蛋鸡产业园项目、云阳县青龙街道青龙嘴和磨子岭片区老旧小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云阳县青龙街道天鹅和白云片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云阳县青龙街道柏杨湾和白鹤片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云阳县青龙街道亮水坪、民德片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云阳县青龙街道复兴和扬沙片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云阳县双江街道梨园和黄金包片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云阳县双江街道桂湾片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红瓦屋滑坡治理工程、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七里村美丽家园示范项目(一标段)乡村公路工程、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七里村美丽家园示范项目(二标段)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七里村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增加年度计划投资7.33亿元。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重庆市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重庆市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重庆市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01•【字号】渝建[2006]294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重庆市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建〔2006〕29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十五”期间,国家投入国债资金启动建设了一批重点镇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有效地解决了重点镇的饮水安全及配套设施建设问题,使部分重点镇“吃水难”等问题得到了缓解,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为了继续做好“十一五”和2011年-2015年重点镇供水工程建设,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商定组织编制《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

根据建设部的工作部署,我委决定委托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编制《重庆市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定于9月底向建设部报送成果。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调研等方面做好配合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的重点镇范围纳入本次规划的重点镇有:全国重点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中心镇、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心镇或特色镇,均不包含县城关镇。

二、各地需提交的资料各地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文字说明和相关表格资料两部分。

(一)文字说明1、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否完成,完成时限;总体规划中城镇定位、产业发展方向、人口预测;总体规划中有关供水规划的内容;规划说明书中的有关城镇概况(包括地理、地形、地质条件;气温和降雨条件;水资源条件,含地表水(河流、湖泊和池塘等)、地下水以及流域面积、流量、流速等)。

有条件的可提供全套总体规划文本和图纸的电子件。

2、“十五”期间国债资金建设的重点镇供水设施项目实施情况:重点镇供水项目供水人口、服务范围、水量规模、管网状况(长度、普及率、漏损状况等)、水压状况、水源和处理水水质情况、投资、工程建设进度和管理情况、已运行工程运行状况(运行成本)和收费体制、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方式、成功的经验等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
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2017]3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30
【实施日期】2017.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渝府〔2017〕38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云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云阳府文〔2016〕8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云阳县是渝东北重要节点城市,全市重要的产业配套基地,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经济示范县。

云阳城区是渝东北核心板块重要增长极,全市生态工业和商贸物流基地,山水园林生态城市。

要构建城乡一体的特色产业体系,以云阳城区
为核心、小城镇为纽带,加强城乡经济互动,实现城镇对乡村经济的反哺;要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配置建设均等化;要加强农村扶贫攻坚的政策保障,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实现精准脱贫;要注重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升云阳城区商贸、旅游、航运等特色功能,提高云阳县与万州区、开州区互联互通水平;健全保护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生态保护空间的保护。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

形成由云阳城区,江口镇、南溪镇、高阳镇、龙角镇、故陵镇等5个重点镇,宝坪镇、路阳镇等22个一般。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青龙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云阳府发〔2019〕8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青龙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云阳府发〔2019〕8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青龙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青龙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为完成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切实做好第二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青龙古建筑群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国函〔2007〕90号)第四章第十一节第四条的规定,对文物建筑群的保护范围外缘线要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分别制定,保护范围外缘线距主体文物外围线一般不得小于60米,其中遗址、古城墙外围线以外不得小于80米。

建设控制地带外缘线的最小范围,原则上不得小于上述各项规定值的2倍。

在复杂环境下,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周围环境和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定青龙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通告如下:一、保护范围。

青龙古建筑群位于青龙街道白云社区6组,保护范围面积为58亩,东至该建筑群主体构筑物墙线以外30米处,南至该建筑群主体构筑物墙线以外30米处,西至该建筑群主体构筑物墙线以外30米处,北至磐石城山岩根部。

二、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63亩,东至该建筑群主体构筑物墙线以外80米处,南至该建筑群主体构筑物墙线以外80米处,西至万步梯西侧,北至磐石城山岩根部。

三、履行保护职责。

县文物保护管理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有关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按照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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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01314011 主要设计内容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的地形地貌特点和本次规划的设计理念,规划 区空间结构概括为:一心一带两廊三组团五片区。 一心:规划区中部组团绿地形成的活动中心; 一带:汤溪河沿岸、泄洪沟北侧沿线规划的滨水景观带; 两廊:南北向、东西向贯穿规划区的绿化景观廊道; 三组团:根据用地的环境特色、用地权属等特征形成的开 发组团,分别为盛世堡邸、云溪谷地、汤溪河畔。 五片区:三个组团内由城市道路、景观廊道分隔形成的 五个居住片区。
CQ201314011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镇盛堡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 设计部门:重庆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孟媛 主要设计人员:王大刚 成利梅 夏阳 郭会春 黄义贤 卓越勋 设计规模:19.6公顷 项目完成时间:2015.08
设计理念与特色 规划定位 形象定位:栖居谷地,宜居社区。 功能定位:江口南部集商贸、居住、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城 镇社区。 规划充分挖掘基地青山环抱,绿水相依的场地特色,并力图 融入环境之中,构建一个彰显谷地特色的栖居之所;同时, 根据人口需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生活服 务设施,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宜居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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