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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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吉政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2〕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围绕到201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试验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十二五规划基本内容

十二五规划基本内容

“十二五”规划(基本内容)中国是从1953年开始制以五年一个时间段来做国家的中短期规划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我们就简称为“一五”,然后以此类推。

“十二五”规划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五”规划的起止时间:2011-2015年。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2)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

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蓄积量,增强固碳能力。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开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24)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吉建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科〔2011〕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省“暖房子”工程中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4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13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保证改造节能效果,遵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20号)规定,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十二五”期间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坚持全面规划、配套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并与“暖房子”工程相结合,与节能减排、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景观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供热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4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4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4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7日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妥善解决我省厂办大集体存在的问题,减轻国有企业负担,进一步深化和延伸国有企业改革,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真正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改革范围由原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或以其他形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并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

三、方法步骤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总体分为发动准备、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15〕1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15〕1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2015〕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东部地区是我国重要森林功能区和东北生态屏障,肩负着生态安全、对外开放和兴边固防富民的重要职能,发展任务艰巨。

建设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一路一带”,促进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完善全省东中西区域战略布局,探索东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新模式意义重大。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发展重点,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规划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结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吉政办函[2009]179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09〕17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强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竺延风副省长副组长:张宝田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高材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金融办主任李福春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曹家兴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常晓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王青逯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建华省科技厅副厅长梁翠芬省民委副主任XXX 省公安厅副厅长贾晓东省监察厅副厅长邹占卿省民政厅副厅长杜延华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海廷省财政厅副厅长崔力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田玉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林溪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邴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丁海发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宿政省水利厅厅长陈巳省农委副主任金德友省林业厅副厅长霍玉省商务厅副厅长朱成华省文化厅副厅长秦海涛省卫生厅副厅长高申余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阎宝泰省审计厅厅长王占武省外办巡视员王艺新省国资委副主任唐志萍省地税局局长关景富省工商局副局长李继武省质监局副局长丁喜忠省安监局副局长董柏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胡宪武省新闻出版局局长佟景春省体育局副局长程建华省统计局副局长韩福春省粮食局副局长王时阳省旅游局副局长冷希炎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李大法省法制办副主任仲研省人防办副主任白绪贵省能源局副局长刘俊营省物价局副局长李南钟省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张立民省测绘局局长李禾省供销社副主任杨力天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辛国仁省国税局副局长万恒忠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孙玉宁长春海关副关长付裕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蔡江婷吉林银监局副局长刘辅华吉林证监局副局长冯继文沈阳铁路局长春办事处副主任邴正省社会科学院院长隋忠诚长春市副市长赵静波吉林市副市长张克四平市副市长彭永林辽源市副市长赵忠国通化市副市长赵晓君白山市副市长刘玉忱松原市副市长李晓杰白城市副市长冯君延边州副州长张炜长白山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
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吉林政报》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正>吉政发[201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10页(P4-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J],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J],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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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吉政办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1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

在认真回顾总结“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精心谋划好“十二五”期间吉林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编制《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此规划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科学设定未来五年吉林省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一、“十一五”时期主要工作成就“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努力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生态功能有所恢复,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普遍日益好转。

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Ⅱ级标准的,比“十五”末期增加了5个,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均超过292天;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所有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全部达到国家Ⅱ级标准。

吉林省十二五整村规划编制与实施操作手册

吉林省十二五整村规划编制与实施操作手册

吉林省十二五整村规划编制与实施操作手册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关于组织编制“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省“十二五”扶贫开发有关规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编制各级“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对象范围及任务(一)省负责编制《吉林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组织各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编制本级规划或实施方案。

市(州)不编制本级整村推进规划,负责指导市辖区和区属贫困村的方案和规划编制工作。

(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以下简称重点县)编制本级“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其它县编制本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规划编制由县牵头组织,乡(镇)、村具体编写,组织实施。

(三)列为省“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的村(见附件2),均编制村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2011年已启动实施的贫困村在原规划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二、编制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省、县、村同步实施的程序编制。

首先编制各村村级规划,各县在村级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县级整村推进规划(方案)。

省在各县整村推进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省整村推进规划。

县级规划按五年、村级规划按两年编制。

县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方案)由省审定备案。

村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由县审批备案。

三、要求1.以县为单位组织规划编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重点组织学习《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纲要(2011-2020年)》及国务院扶贫办和省里关于“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学习省里下发的《吉林省“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研究编制本级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
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19
•【字号】吉政办函[2010]45号
•【施行日期】2010.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

(吉政办函[2010]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按照《省直非常设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对非常设机构进行了清理,现将保留和撤销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予以公布。

其中,保留的非常设机构部门和成员有变化的,请非常设机构办公室履行调整手续,不再重新发文。

附件:1.保留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名单
2.撤销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名单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附件1
保留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名单
附件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吉政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受资源环境约束将日趋强化,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和突破口,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任务。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五” 加快发展提供 了巨大 空间和强大动
坚持统筹兼顾 , 强化措施保障 , 加快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 , 加快建立 和完善 经济增 长 内生机制 , 努力开创科学发展 、 创新发
展、 和谐发展 、 色发展 、 享发展的新 绿 共
局面。
坚持 民生优先 。坚定不移地把
力 。与此 同时 , 也必须清醒地看到 , 老工 业 基地长期积累 的体制性 、 结构性 矛盾 仍 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破解 , 发展 的内 生 动力 不足 , 制约科学发展 的体制机制
本刊特稿
基础 ; 国家继续加 大支持 东北振 兴的力
度、 长吉 图开发开放先 导区上升为 国家
毫不动摇 , 努力让 城乡居 民生活得更加 美好 。 十二五 ” 间 , “ 期 我们有基础 、 有条 件、 有必要保持一个较快的发展速度 , 必 须牢牢把握重要 战略机 遇期 , 立足吉林 实际, 进一 步解放思想 , 突出工作重点 ,
为吉林振 兴发展的强 大动力 , 坚持市场 化改革取向, 着力扩大开放 , 构建充满活 力、 富有 效率 、 加开放 、 更 更加有利于科 学发展 的体制机制 , 强促进 经济发展 增
方式转变的内生动力 。
— —
着力实施 投资拉 动 、 目带动和创新驱 项
动战略 , 以增量带动结构优化 , 以创新促
进产业升级 , 以发展保障民生改善 , 强化 改革开放 和人才 战略支 撑 , 加快推动富
民进程 , 全面加强社会事业 , 推动经济社 会逐步走上 良性循环 、 又好又快的科学
业现代化相互支撑 、 相互融合 、 动发展 互
的关键节点 ; 处在破 除体 制机 制深层次 矛盾 , 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 加快形成经济 内生增长机制 的关键节点 。在这样一个

十二五规划核心内容

十二五规划核心内容

十二五规划核心内容十二五规划核心内容66766人阅读十二五规划核心内容十二五规划核心内容隐藏>> 13 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十二五”规划重科教人才强国不是梦《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7日晚浮出水面。

第七部分“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不到1500字,22处讲“创新”,让人看到了执政党的孜孜以求。

就在此前公布三个月前,新中国进入新世纪后的首份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布;四个多月前,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面世;四年前,《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出台。

这一系列中长期纲领性文件的颁布,都在不断呼唤“创新型人才”。

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表示,讲“创新”要着眼于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人才,尤其是创新人才的培养。

只有特殊创新力的人,才能引领各个领域前沿问题的解决,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所以“创新型人才”必然成为国家战略。

“建议”也明确: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必须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人才资源优势,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科技和人力资源基础。

数字可证中国已成为人力资源大国:2009年,全国共有在校生2.6亿人,全国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4%,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58%以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吉政办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6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的重大意义《规划》阐明了“十二五”时期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意图、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实施东北振兴战略的再部署,是国家对东北地区的重大支持,也是我省发展的重大机遇。

深入贯彻落实《规划》,对于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三化”,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规划》的核心内容体现在“五个着力”上。

其中,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和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是统筹推进“三化”的动力支撑,着力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统筹推进“三化”的重点任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统筹推进“三化”的根本目的,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三化”的重要保障。

深入贯彻实施《规划》,将有力促进我省“三化”深度融合、互动发展,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统筹“三化”之路。

(二)有利于强化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我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生动力。

《规划》更加突出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自主创新这一动力机制,提出了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沿海沿边和内陆全面开放的新格局,用创新引领东北地区振兴。

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2月23日)从2011年到2015年的“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

《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关于制定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是未来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第一节发展基础“十一五”以来,全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机遇,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全力抗击2010年的特大洪水灾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

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55亿元,接近2005年的3倍,年均增长24%;人均GDP达到4.25万元;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192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达到73亿元;规模工业总产值达到213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86亿元。

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9.8∶50.6∶39.6,工业比重上升5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50%,城镇化率提高到59%。

坚持实施投资拉动,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建成亿元以上重点项目320项,新增生产能力炼油250万吨、轻微型汽车12万辆、精品钢150万吨、镍1.5万吨、钼1万吨、腈纶10万吨、发电装机140万千瓦、风力发电设备500台。

节能减排成效显著,淘汰落后生产装置150余套,取缔分散供热锅炉328台,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5%。

城乡面貌发生新变化。

“十一五”期间,建成了长春至烟筒山铁路,长吉城际铁路进入试运行阶段;新建改造公路7200公里,行政村通车率达到97%;新建改造一次变电站5座、二次变电站34座,固定电话升至8位,移动电话用户发展到364.5万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吉政发[2002]7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03.03【实施日期】2002.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发〔2002〕7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办制定的《吉林省200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00二年三月三日吉林省200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年,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一年。

必须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改革力度,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和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体制创新;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各类要素市场功能;推进劳动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府管理方式改革;继续搞好外经贸、财税、金融、科技、教育、文化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

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按照《吉林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吉林省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加快布局调整,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培育和发展壮大汽车、化工、粮食、食品、医药和电子等50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19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
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3〕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省环保厅)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州)政府“十二五”期间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

对各县(市、区)政府“十二五”期间各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由省环保厅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政发[2013]9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3.30【实施日期】2013.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

据统计,2011年,我省节能环保产业企业达到350多户,总产值达916亿元,从业人员71.9万人。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结构日趋合理,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

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全省在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48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日益增多。

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工业固体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66%,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逐步完善。

在环保领域,以环保产品、环保服务为主的产品体系取得一定突破,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除尘、袋式除尘已广泛应用,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吉政发[2006]1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3.09【实施日期】2006.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吉政发[2006]1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2006年2月12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三月九日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月12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共中央、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本纲要主要阐明未来五年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取向,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今后五年全省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和宏伟蓝图。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第一节“十五”取得重大成就“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握机遇,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成就,主要目标任务提前实现,是我省历史上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高。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40美元。

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加快,全员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00亿斤阶段性水平,农产品加工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生物质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生物质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生物质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6•【字号】吉政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生物质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发展生物质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1月26日吉林省发展生物质经济实施方案为促进我省生物质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生物质经济的重要意义生物质经济是以生物质产业为核心,横跨现代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次产业,满足生产、生活对清洁能源和生物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

生物质产业是指利用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城市和工业有机废弃物、能源植物等可再生或循环的有机质为原料,以高密度转化为基础,以生态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工业化生产为主要方式,制造生物能源和生物基产品的现代绿色产业。

发展生物质经济,有利于推动我省经济整体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我省发展生物质经济的有利条件(一)资源优势。

我省生物质资源十分丰富,年可收集秸秆、稻壳、林业剩余物以及畜禽粪便、城乡生活垃圾等资源9400多万吨。

其中,玉米秸秆3000多万吨,70%集中在长春、四平、松原地区,资源密度10.87吨/公顷,位居全国第一。

(二)产业基础。

近年来,我省在生物质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已走在国内前列,在国际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全省年深加工加工转化玉米量1200多万吨,80万吨氨基酸和20万吨化工醇的生产规模及技术位于世界领先水平,60万吨燃料乙醇的生产规模位于亚洲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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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我省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时期。

省委、省政府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环节和中心任务,把改革创新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和途径。

“十二五”时期,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破解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动力和活力。

一、“十一五”时期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我省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围绕全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建立了统筹协调机制,紧紧抓住了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力攻坚,重点突破,在企业改革、农村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社会事业等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撑。

(一)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企改革攻坚,完成了816户地方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实现了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国有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81.5%下降到25.9%,企业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实现了同步增长,创历史最好水平。

长春、四平、白山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及“关破并改”国企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难题得到妥善解决。

643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全部完成,实行了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到目前为止,已有3381户国有企业基本完成改制。

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我省实施了民营经济3年腾飞计划,制定了一系列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截至2010年末,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了1.42万亿,同比增长30%,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34%提高到50%,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城镇就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比重接近70%,上缴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了33%,已成为我省拉动经济增长、壮大经济实力的重要力量。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十一五”时期,我省以扩大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为突破口,先后三次精简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权限,累计取消、暂停、改变管理方式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181项,取消和调整年审年检项目42项。

理顺了放权后省、市、县经济管理权限关系,破除了阻碍经济发展的行政束缚,增强了县(市)政府调控经济、配置资源的能力,激发和释放了发展活力。

转变政府职能,推行了政务公开。

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省、市(州)、县(市)全部推行了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省直42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省政务大厅,实行了“一站式”、“窗口式”服务,效果显著。

省直机关全部实行了绩效考评制度。

积极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10年,我省在全国范围进行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试点,探索建立民主择优的选拔任用干部机制。

(三)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

“十一五”期间,全面推动了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

稳妥地推进了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镇226个;撤并村500个,优化了乡镇布局。

积极推进化解乡村债务试点。

出台了《关于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若干问题的意见》(吉政办发〔2007〕47号),教师被拖欠的工资全部补发。

同时探索建立了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和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

全面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资源配置,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07〕39号),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

全面推进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省322个水管单位改革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

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

(四)积极推进了财政和地方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行了“省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了“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强化了县(市)对乡镇财政收支的监管,规范了乡镇财政收支行为。

积极推进了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了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组建了2家农村商业银行和2家农村合作银行。

我省被国家列入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省,先后成立了9家村镇银行,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小额贷款公司运营75家,组建了东北地区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和全国首家畜牧业贷款中心,组建了吉林银行。

5家公司在沪深成功上市,截至2010年末,我省共有A股上市公司35家,总股本179.29亿股,市值2291亿元,累计募集资金293.56亿元,资产证券化率34.4%。

目前,除沪深主板市场外,我省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均有企业上市,多层次市场体系初显雏形。

积极推进了农业保险试点。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五)文化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全省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整体推进。

全省50家出版发行单位、16家新闻出版单位完成了转企改制任务;9个市(州)全部完成了所属的市本级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转企改制;全省51家广电网络传输机构全部完成了转制和网络整合;省歌舞剧团和曲艺团完成了转企改制。

新闻媒体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整合组建了长影集团、省新闻出版集团、吉视传媒股份公司、吉林日报报业集团、吉林歌舞剧院集团、吉林影视剧制作集团、吉林动漫集团等一批公司制企业,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品牌和资源共享的经营机制,焕发出新的活力,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由2006年的3.71%上升到4.96%。

同时,积极推进了其他领域改革,并取得积极进展。

总结“十一五”所取得的成就,具有以下特点和成功经验:一是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才能不断地推进改革开放。

解放思想是改革开放的先导,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

深化改革是推动吉林发展振兴的根本动力,坚持以解放思想推动改革,以改革促进解放思想。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的重大成就,靠的是改革开放。

五年间,我省开展了“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活动,着力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活力。

二是坚持改革的渐进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改革已推向行政、经济、文化、社会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进入深层次权益的再调整,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采取渐进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使改革与经济发展形成良好的互动。

这几年,我省在重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改革的重点已经转到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上来。

三是改革必须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发展,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以改革促进发展,用发展推进改革。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提出改革任务,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作为改革的重点,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通过深化改革,消除体制和机制性障碍,为发展提供动力。

四是改革必须超前试点探索,不断总结完善。

我省的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试点先行,总结完善,面上推广。

改革本身就是不断创新、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的过程,任何一项改革必须要超前试点,敢于突破,只有通过局部实验,才能摸索规律,积累经验,确保改革面上推广的成功率。

30年来,改革所走的路程和取得的成就,都是按这一模式来推进的。

五是改革必须加强领导,政府主推。

5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始终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实行了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政府主推了国有企业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集体林权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效果显著。

这是我们在30年改革中得出的又一条重要经验。

总的看来,这些重点领域改革举措对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十二五”时期继续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可借鉴的有效模式。

与此同时,改革推进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随着改革突破了以往局限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层面,已推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改革,推进难度逐步加大,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日益显现。

这些障碍问题,既有旧体制改革不彻底遗留的老问题,也有新体制发育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还有推进过程中方式方法“跑偏”等诸多问题。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政府代替企业招商引资和投资决策、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仍比较普遍,在许多方面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薄弱。

二是改革不到位。

专项改革分散到各专业职能部门,单兵突进,缺乏综合配套性,相互掣肘,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改革试点推动机制也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是改革成本筹措难。

改革进入深层次利益调整,都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问题,都需要支付巨大的改革成本,没有资金支撑,推进任何一项改革都难以为继。

四是市场体系不完善。

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要素市场发育滞后,市场化程度低,资本、土地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是改革推进难度逐步加大。

改革初期推进的都是浅层次的,比较容易的改革都已经完成,随着改革不断深化,进入深层次利益调整,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风险性和推进难度都在加大。

六是被改革群体对改革构成阻力。

先易后难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群体和利益再分配中期望值较大的群体,共同构成深化改革的巨大阻力,缺乏合力。

还有些领域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不到位,“新瓶装旧酒”,改革效果与预期效应偏差较大。

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是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存在的重要根源,必须加快推进改革,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十二五”时期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要求随着改革突破了以往局限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层面,已推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旧体制改革不彻底遗留的老问题,与新体制发育不健全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利益格局更加复杂,利益调整更加深刻,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进入高发期,调整各方面利益和形成改革共识的难度更大,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风险性和探索推进攻坚的难度明显加大,继续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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