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老师制度暂行规定
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暂行规定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四)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五)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每学期至少调阅被青年教师所讲授一门课程重点章节一章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意见。
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课程,每学期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4次, 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
(六)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
(七)帮助青年教师了解选用教材。
(八)帮助青年教师制订开出其它课程的计划。
(九)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青年教师能否转正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四)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五)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每学期至少调阅被青年教师所讲授一门课程重点章节一章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意见。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标,遴选一批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青年教师范围(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或新入职无高校工作经历、副高职称以上教师。
(二)新入职的副教授(不含)以下职称的博士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主要职责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时间一般为两年,在接受指导期间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导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二)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三)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四)完成导师安排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或辅助实验指导任务,每月完成随班听课至少一次;(五)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四、导师选聘与职责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应当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的一线专任教师。
导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一)选聘程序各教学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总体协调安排,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并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导师职责1 .对青年教师在思想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为青年教师量身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2 .引导青年教师树立乐教敬业、严谨治学、爱岗奉献的工作态度,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为保证本校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继承本校优秀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积累的经验,发挥学校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增进教师间的业务交流,加强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建设一支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高尚师德兼备的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学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校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学校的考核。
1. 调入本校不满一年的教师;2. 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年的教师;3.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二、上述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与区级以上评优、评先;三、导师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具有小学一级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能执行学校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四、导师的职责一)学科教学培养学校指定同年级同学科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成对子。
培养内容主要围绕教学开展,包括备课、常规课、研究课、辅导以及课改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1、负责青年教师的帮扶工作。
对青年教师政治上关心、业务上指导、生活上帮助;从工作态度、师德形象、教学思想、教学行为、教学技能、教学手段、教学改革及教育创新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
2、每周对青年教师进行一次说课性质的单元或章节教学指导,审阅青年教师教案,并签署建议和签字。
3、每学期听青年教师授课不少于五节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进行评课;精心指导青年教师上公开课。
4、指导教师要向所帮扶的青年教师及其他青年教师做到课堂、教案两开放,以便于青年教师随时听课学习。
二)班级管理培养包括新任班主任和未任班主任教师,学校指定有经验的班主任帮带指导,培养内容主要围绕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班级的日常管理、班级活动设计和组织等工作,被培养教师能够很好的掌握班级管理理念和方法。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导师制是一种重要的人才培养机制,对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其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教育部制定了《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导师的选择和职责1.导师选拔:学校应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导师的优势特长,进行导师的选择,确保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经验。
2.导师职责:导师应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和帮助,包括教学指导、科研引导、教学实践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导师应关注和熟悉青年教师的学术发展和心理需求,积极帮助青年教师解决问题。
二、青年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青年教师有选择导师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导师的特长进行选择;青年教师有接受导师指导的权利,可以向导师寻求指导和帮助。
2.义务: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导师的工作,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培养,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青年教师应按要求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
三、导师和青年教师之间的关系1.互帮互助:导师和青年教师应形成互帮互助、相互学习的关系,共同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2.导师指导:导师应以身作则,为青年教师提供学术、教育和生活上的指导,帮助青年教师解决问题和困惑。
3.青年教师反馈:青年教师应向导师反馈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
四、导师制的评估和改进1.导师的评价:学校应建立导师的评价机制,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制度的完善:学校应加强对导师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导师制的有效运行。
五、导师制度的纪律和责任1.导师的纪律:导师应严守教师的职业操守,尊重青年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青年教师的权益。
2.青年教师的纪律:青年教师应恪尽职守,遵守学校和导师的规定,不得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3.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导师制度的行为,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才,同时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将长期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中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要求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学、科研诸方面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指导对象及时间(一)调入学校不满三年的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教师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
第四条导师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三)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成果,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或经特批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第五条导师职责(一)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踏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二)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达到的目标。
(三)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苦练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要认真填写《XXXX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日志》,指导期满应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交学院审核。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老师制度暂行规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老师制度暂行规定(讨论稿)为落实徐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有关文件精神,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养对象我院不满40周岁的所有教师(含实验教师),均需确定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为期两年的学历提升、业务提高计划,并认真实施。
二、指导老师选派指导老师应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水平和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和科研业绩良好,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指导教师的名单由学院拟定,依据研究方向或者课程群归属的不同,指导教师选择青年教师进行指导。
选派教师无特殊原因,必须承担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学院将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经费,支持其开展教学、科研研讨活动。
三、指导老师职责指导老师要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的敬业精神;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指导青年教师熟悉科研课题申报程序,扶助青年教师参与主持科研项目研究工作。
具体完成以下任务:1.明确指导培养对象的目标、计划,签写《计算机学院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指导老师、培养对象各留一份,并报送院人事秘书一份备案。
2.帮助培养对象制定发展路线图,确定长期发展方向和近期发展目标。
3.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定期听课、辅导、指导实验,参加教改项目等,熟悉教学环节。
青年教师新开课后,应跟踪课程,指导备课,随堂辅导,保证基本教学质量。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导师的指导下开展教学活动。
指导老师着重对其教学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其完成全方位、综合能力的提升,以使其迅速成长为独挡一面的业务骨干。
4.指导培养对象确立研究方向,熟悉科研项目申报程序,申请有关高级别科研项目。
组织青年教师定期开展学术讨论,帮助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组织选题,修改论文等。
2024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4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2024年入职的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帮助他们顺利适应教育工作,并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
一、导师的条件和选拔1. 导师应为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工作稳定且受教育局或学校认可。
2. 导师的选拔应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以及个人素质,通过教育局或学校的评选程序进行选拔。
二、导师的职责和任务1. 导师应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方法的选择,提供教育教学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2. 导师应指导青年教师提高课堂管理和学生教育能力,具体包括班级管理、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3. 导师应定期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帮助其解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给予支持和鼓励。
4. 导师应积极参与校内教研和教学活动,与青年教师共同探讨教学问题,提供实际操作和经验分享。
三、青年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 青年教师应尊重导师的教育教学指导,积极配合导师的工作并履行教学任务。
2. 青年教师应认真对待导师提供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自身的教育教学方法和能力。
3. 青年教师应主动向导师请教,勇于提出问题和困惑,并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评估和考核1. 学校或教育局应定期对导师和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导师的指导情况以及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情况。
2. 根据评估结果,对导师和青年教师进行奖励和激励,同时为导师制工作提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五、其他条款1. 学校或教育局应为导师制工作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包括教育教学资料和培训机会等。
2. 导师和青年教师应签订导师制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尽快适应高等教育工作需要,全面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对象本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部)两级的考核。
1.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来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满三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的研究生、本科生。
2.从非高等学校调入我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满三年,且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系(部)、教研室认为有必要安排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教学科研指导的其他教师。
二、导师的条件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
3.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
4.指导教师一般在本教研室教师中挑选,也可聘请兼职教授和其他岗位上的人员担任。
三、导师的职责和任务1.帮助指导对象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应培养指导对象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增强他们的敬业精神。
应切实做好传、帮、带工作,做指导对象的表率和楷模。
2.帮助指导对象明确发展方向,并指导他们就提高教学能力、工程技术实践能力、教研教改和科研能力等诸方面制定中、近期进修培养计划,并督促实施。
3.帮助指导对象制定课程教学规范,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在备课、课件制作、试讲、讲课、指导实验、实习、设计、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等各个教学环节上给予认真的关心指导,经常随堂听取指导对象的讲课,帮助他们及时整合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过好教学关,适应本科教学的规律和特点,一般指导教师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得少于20节,每次听课后必须提出改进意见并反馈给指导对象。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青苗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优秀的青年教师队伍,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老教师“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接受导师的指导(一)2018年以后来院工作或2018年以后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学岗位,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二)35周岁(含)以下、未曾接受过导师指导者;(三)特殊情况下,经系(部)集体研究讨论,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能力和(或)科研能力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第二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通常为两年。
从2018年起,每年选拔若干对教师结成导师制师徒对子。
第三条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
(二)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能力,或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个别专业也可由优秀的讲师担任。
(四)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及教学、科研获奖者优先。
第四条导师应履行的职责(一)对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二)帮助青年教师确定发展方向,拟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培养计划书必须包括培养的目标或预期取得的成果,具体任务,日常工作要求,以及导师指定的需要完成的任务;(三)指导青年教师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熟练把握各教学环节(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课堂讲授、作业批改、答疑、考试等),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指导青年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实践;(四)指导青年教师申报各类课题,并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带领青年教师接触行业,参与行业服务活动第五条导师选拔程序(一)根据导师的条件,由本人自愿报名,各系(部)推荐导师人选;(二)人事处进行基本资格审核,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三)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校开展和专业建设要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可延续开展,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依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强化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研科研能力。
第三条组织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治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各系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建档、指导和组织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指导教师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深、指导能力强者可聘为导师。
亦可依据实际需要,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讲师〔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为同一教研室或相近专业教师。
第六条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一〕制定方案:各系部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方案,择优选定指导教师,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批准。
〔二〕签订协议:系部与指导教师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待遇和考核要求,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七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思想引领热情关怀青年教师的思想进步,援助和鼓励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
援助青年教师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指导教师要努力做出表率。
〔二〕业务指导1、被确定为指导教师后一个月内,指导教师应与青年教师及时沟通,了解青年教师的专业背景与特点,确定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依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书,确定培养方向、目标和内容。
2、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根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援助青年教师强化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标准,提高工作能力。
3、依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当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和讲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并将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指导,填写听课记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是指针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在2023年实施时的暂行规定。
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和教育机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导师的任命:学校会根据教师的资历、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教师作为青年教师的导师。
导师通常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资深教师。
2. 导师的责任:导师负责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帮助他们适应和成长为优秀的教师。
导师应提供教学指导、教材资源分享、教学经验交流等支持和帮助。
3. 导师的培训:学校会为担任导师的教师提供导师培训,提升他们指导能力和教学管理技巧。
培训内容可能包括教学方法、课堂管理、学生辅导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 导师和青年教师的互动:导师与青年教师需保持定期的互动和交流,进行教学观摩、教学设计评估、教师发展规划等活动。
导师还会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进行指导和评价,提供反馈和建议。
5. 导师的考核:学校会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指导效果和质量。
导师的表现将与个人职称晋升、教师绩效考核等相关。
6. 青年教师的权益:学校会保障青年教师的权益,确保他们受到公平评价和待遇。
青年教师有权向导师反映教学问题,获得帮助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为示范性内容,具体细节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
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反复调整和修改。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暂行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暂行办法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一、实施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须接受导师为期至少1年的指导。
(一)从事技工教育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二)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一)具有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从事3年以上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三)能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导师工作职责;(四)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可指导讲师、一级实习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教师可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理论与实习教师可以相互指导,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三、导师工作职责(一)指导青年教师认真执行学院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督促青年教师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指导青年教师认真熟悉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课程标准,拟写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分析学生情况。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高课堂组织能力。
每一周听青年教师上课1次,听课后指出改进意见。
(五)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后辅导和批改作业,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六)指导青年教师命题出卷、监考、阅卷、成绩输入、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七)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反思及论文。
(九)在检查青年教师教学、教研工作中发现问题或不良倾向要及时指出,限期让其改进、改正,限期不改,指导教师有权提请教务与督导科及时处理。
四、青年教师的要求(二)每2周至少听导师的课1次,稳步提高课堂教学能力、运用电子媒体授课的能力,不断掌握前沿的教学理论,并及时提交听课记录给教务与督导科归入导师档案。
(三)学期末将工作记录、教学论文,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等提交给教务与督导科归入导师档案。
五、导师考核(二)每学期对导师考核1次,由教务与督导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院导师的指导效果进行评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及其导师管理办法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及其导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教师的培养是教育事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的战略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并实施青年教师责任制。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条各系(部、中心)根据本部门各学科专业青年教师总量、学科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的学科知识结构制订指导培养计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导师任职条件与聘配方法第四条导师应从政治思想好,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中聘请。
第五条导师由各系(部、中心)提名、学院分管院长聘任。
聘期为一年,从每年九月一日起算。
聘配工作在每年九月一日至二十日完成。
第六条毕业分配到我院教学部门工作的青年教师和按规定不能独立主讲课程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均应安排指导教师。
第三章指导教师职责第七条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人民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八条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导师应针对实际情况,协助所带的青年教师制订出包括政治、业务、教学、师德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措施适当、阶段目标明确的培养方案。
第九条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第十条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一条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每学年对所带的青年教师进行一次考核,写出评语,负责向学院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转正、定职、考核等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促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是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在一段时间内导师集中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各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的组成部分。
切实抓好。
第二章导师的选拔及职责第四条青年教师的导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学改,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效果优秀,熟悉各教学基本环节。
第五条导师的选拔由教研室提出,各学院联席会商定,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导师的职责:(一)帮助青年教师树立热爱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忠于职守的思想。
(二)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此培养计划要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定方向、定任务、定目标,指导教学与科研工作。
(三)对青年教师承担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四)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以及教学改的突破口。
(五)定期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情况,一学期至少调阅2次青年教师的教案(每次至少1章(或1个单元)),并对教案提出指导性意见。
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课程和不定期听青年教师的课堂讲授,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
(六)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并就如何在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交换意见。
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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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老师导师制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学院人才强校的进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老师的培育,充分发挥中老年老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建设人才梯队,提高学院老师队伍建设水平,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对象1、一年以下高校教学阅历的青年老师。
2、其他经专业学院、教学部及教务处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老师。
二、导师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喜爱学校,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2、教学阅历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力量强,有较强的指导力量;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老师或兼职老师担当(个别紧俏专业或状况特别的优秀讲师亦可)。
三、双方职责(一)导师职责1、关怀青年老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关心青年老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高等教育事业献身的抱负,关心青年老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育青年老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2、制定培育方案,提出培育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老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3、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老师把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4、依据青年老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担当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老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准时了解青年老师教学状况,准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指导工作,关心青年老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适应教学要求、提高授课及指导质量。
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3-4次。
5、指导青年老师开展教学讨论,撰写教学心得、教研教改论文及专业论文等。
(二)青年老师职责1、乐观主动地争取导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在导师带动下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工作态度。
2、乐观协作导师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状况和进展需要的培育方案和指导措施。
关于进一步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规定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而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实际,为青年教师配备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帮助他们在思想上、业务上尽快成熟,早日成长为师资骨干,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青年教师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发挥优秀教师资源优势及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二、人员范围(一)青年教师: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
以及其他经教务处、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原则上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师德良好、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三、导师配备(一)配备程序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精神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
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与老教师之间,通过双向选择,为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配备一名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中老年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两年培养计划(见附件),并报人事处备案。
两年培养期满后,教学单位组织考核并填报《皖西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培养计划及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存入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的个人档案。
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二)培养内容1、加强学术道德、师德师风教育(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青年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师德师风宣讲、讲座、考察、培训等多种方式,注意引导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严守学术道德规范,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考核。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二、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导师资格(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四)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五)与被指导教师所授课程一致。
四、导师职责(一)思想上严格要求。
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二)生活上主动关心。
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及时向学院或系里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三)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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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老师制度暂行规定
(讨论稿)
为落实徐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有关文件精神,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养对象
我院不满40周岁的所有教师(含实验教师),均需确定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为期两年的学历提升、业务提高计划,并认真实施。
二、指导老师选派
指导老师应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水平和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和科研业绩良好,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指导教师的名单由学院拟定,依据研究方向或者课程群归属的不同,指导教师选择青年教师进行指导。
选派教师无特殊原因,必须承担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学院将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经费,支持其开展教学、科研研讨活动。
三、指导老师职责
指导老师要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的敬业精神;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指导青年教师熟悉科研课题申报程序,扶助青年教师参与主持科研项目研究工作。
具体完成以下任务:
1.明确指导培养对象的目标、计划,签写《计算机学院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指导老师、培养对象各留一份,并报送院人事秘书一份备案。
2.帮助培养对象制定发展路线图,确定长期发展方向和近期发展目标。
3.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定期听课、辅导、指导实验,参加教改项目等,熟悉教学环节。
青年教师新开课后,应跟踪课程,指导备课,随堂辅导,保证基本教学质量。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导师的指导下开展教学活动。
指导老师着重对其教学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其完成全方位、综合能力的提升,以使其迅速成长为独挡一面的业务骨干。
4.指导培养对象确立研究方向,熟悉科研项目申报程序,申请有关高级别科研项目。
组织青年教师定期开展学术讨论,帮助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组织选
题,修改论文等。
监督青年教师制定学期、年度等发展规划,并督促其按时按量完成,组织青年教师进行学期工作总结。
5.和培养对象保持经常性的思想交流、沟通,督促其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培养对象任务
培养对象应服从导师的指导,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具体完成以下任务:
1.在导师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教改项目,完成随班听课、试讲及科学研究等业务实践工作。
2.主动和导师保持经常性的思想交流和业务交流,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3.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培养收获进行总结,并向导师以及学院汇报。
五、管理考核
1.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将作为一项结构性工作任务,纳入其年度和聘期考核内容。
2.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和成绩,纳入其年度和聘期考核内容。
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3.学院将有专人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和督促培养情况,及时反映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在年末组织召开专题汇报总结研讨会,评选优秀指导老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09年12月12日
计算机学院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