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龙政综[2008]37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14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4)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龙政综〔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始终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2006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农村五保供养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为主的新轨道,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五保供养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普遍存在供养水平较低、就医难以保障、敬老院建设滞后、集中供养率较低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加强农村敬老院
建设,根据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弱势群体,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中的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条例》、着力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强化措施,扎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
1、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

要紧紧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