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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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船舶发生滞留事故

如何防止船舶发生滞留事故

如何防止船舶发生滞留事故

如何防止船舶发生滞留事故

摘要 : 本文针对当前港口国检查时有船躺发生滞留的现状,从船员管理的角度详细论述了为什么会发生滞留以及怎样防止发生滞留,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港口国检查是对船员素质高低和船东服务意识最直接的考验,也是对机关管理水平和船舶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虽然目前国内各大航运公司下属的船员管理公司对港口国检查都非常重视,但仍时有船舶发生滞留。这其中虽有客观上的原因,如随着STCW国际新公约的实施,港口国检查标准有所变化、水平有所提高,全球性的PSC检查网络日趋完善和严格,等等。但作为船员管理公司应多在主观上找原因。

1. 机关管理水平和指导力度不够

1.1 机关管理人员的全面管理意识、能力和手段有待提高和丰富。工作中还存在用旧观念看新形势、用老办法处理新间题的情况。致使“大管理”尚未形成气候,管人、育人、用人三者不能有机结合,所以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不理想。

1.2 在对船舶的管理上,加大了事前事后管理力度,但在事中管理上还存在方法单一、重布置轻检查指导的情况,使船员管理各项工作难以真正形成闭环;在船员的调配上,对所用船员了解程度不够。

2 部分船舶领导管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对港口国检查的重视程度不够、资任心不强。2.1 对港口国检查没有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用原来的标准来对待目前港口国检查的高标准,低水平的船员难以对付高水平的检查宫.做事凭经验、存在侥幸心理.不能保证每项设备均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不能做到每个环节心中有数。因为标准低要求不严,所以很多工作虽然做了,但没做到位,甚至有些工作根本没有做,留下了死角。一些以前没有被保养过的设备和设施从维护者的角度来说,认为以前没有做过,现在也不用做,自然也就工作不到位;从检查管理者的角度来说,没有发现或认识到应该维修保养,自然也就检查不到位。如某轮港口国检查时救生艇固定帆及卡箍缺损、无止晃索、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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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船旗国检查中被不当滞留的探究

一、背景介绍

(一) 滞留对于船舶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对于安全检查的定义是指,海事管理

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

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

术规范,以及中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船旗国安全检查(FSC)是针对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行的安全检查,它是对中国国内航行船舶最为直接

和最为有效的监督控制手段,同时,也赋予了在船旗国安全检查中针对船舶的

多项权利,如推迟船期、滞留禁止离港、限制进港、限制操作等强有力的制约

措施。其中,船旗国安全检查中滞留是最为常见和直接的处理措施。

(二) 不当滞留的含义和表现形式

本文所探讨的不当滞留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中国各港口海事管理部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滞留船舶,即超出中国相关海事法律法规的标准对船舶实

施滞留;二是港口海事机构在实施滞留的情况下,滥用自由裁量权或者海事机构主观性的因素造成船舶的不当滞留。

二、船舶在船旗国检查中被不当滞留的原因分析

(一) 国内港口海事管理机构主管性的政策倾斜

1. 海事部门滞留率工作指标的限制

笔者在日常的海事执法过程中了解到,不少船东抱怨在国内许多的港口海事部

门存在着船旗国安全检查滞留率的指标性要求,如未完成当年度的滞留指标,

PSC滞留解读

PSC滞留解读

PSC滞留的表现形式

编都按:本文用较简明的语言,详细介绍了有关在PSC检查中被滞留的几种表现形式和应对方法,值得学习和借鉴。ISM规则自1998年7月1日在所有缔约国全面实施以来,各“备忘录地区”的港口国检查都给予了积极贯彻和严格执行,特别是近来已从过去关注船舶设备、船舶结构及适航性(即所谓的硬件)向更关注船员素质和船舶管理及对公约、协议、规则的理解和执行上转变。为此,公司已多次反复强调加强公约、协议、规则全面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现实意义,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船舶港口国检查滞留的概念

PSC是英文“PORT STATE CONTROL”的简称,表示港口国控制或港口国监督的意思,是指世界各国港口主管当局对抵达本港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以确保船舶和人身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目的的,以船舶技术状况和船舶配员为对象的专门检查。它既是对船旗国检查的补充和延伸,也是对船旗国政府在执行国际公约,维护海上环境方面工作质量的检查与监督。

为了为港口国检查提供基本指导,便于各港口国主管当局在检查中使用一致标准,国际海事组织于1995年11月23日以IMO Res. A.787(19)号决议通过了《港口国控制程序》(Procedures on Port State Control),并于己于1999年报1月25日以IMO Res. A.882(21)号决议对该程序进行了修正,是当前国际海事组织对港口国检查最完整、最系统的阐述。其中对船舶滞留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滞留是指当船舶状况或其船员实质上不符合所适用的公约要求时,港口国所采取的干预行动,以保证船舶在消除船舶或船上人员存在的危险、和对海洋环境的不合理损害威胁之前不得开航,而不管这种行动是否会影响船舶的正常离港计划。

船舶滞航应急预案模板范文

船舶滞航应急预案模板范文

一、预案概述

为有效应对船舶滞航事件,保障船舶安全、水域环境和航行秩序,降低滞航事件对航运企业和社会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通航环境、船舶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滞航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船舶滞航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滞航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 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由企业总经理担任。

(2)副总指挥:由企业副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3. 指挥部职责:

(1)负责滞航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应对滞航事件。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滞航事件情况。

四、应急处置措施

1. 情报收集与评估

(1)迅速了解滞航事件原因、船舶状况、滞航时间等信息。

(2)评估滞航事件对船舶、水域环境和航行秩序的影响。

2. 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小组。

(2)现场应急小组负责滞航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措施

(1)船舶自救:指导船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航行。

(2)外部救援:联系救援机构,争取外部救援力量。

(3)水域环境治理:对滞航事件造成的水域环境污染进行治理。

(4)航行秩序维护:采取措施确保滞航水域通航秩序。

4. 应急恢复

(1)指导船舶恢复正常航行。

(2)评估滞航事件影响,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损失。

五、应急保障

1. 人员保障:确保应急人员具备相应技能和经验。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如救生设备、拖轮、燃油等。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资金,确保滞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近期船舶安检的这些滞留缺陷,赶紧对照自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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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

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分析

2022年7月

七月,上海市疫情形势持续向好。上海海事局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统筹抓好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持续加大对低标准船舶的打击力度,不断推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强化船舶监督管理,敦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对上海海事局辖区7月份船舶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分析,为各航运公司、船舶及船员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2022年7月份,上海海事局共开展国内航行船舶船旗国监督检查433艘次,开具缺陷2881项,滞留69艘次;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32艘次,开具缺陷196项,滞留15艘次。

船舶安全检查滞留缺陷分布

(一)船旗国检查

7月份船旗国监督检查共滞留船舶69艘次,其中内河船36艘次,海船33艘次,滞留率15.9%,滞留缺陷共201项。

01 船旗国监督检查滞留缺陷统计(海船)

7月份海船滞留缺陷共计109项,主要集中在消防设备、主动力及辅助设备、救生设备、载重线、警报信号等方面,滞留缺陷环比增加。由于开展载重线与货物系固专项检查,相应的滞留缺陷增加明显。

02 船旗国监督检查滞留缺陷统计(内河船)

7月份内河船滞留缺陷共计92项,主要集中在消防设备、主动力及辅助设备、报警信号以及航行安全等方面。

(二)港口国检查

港口国监督检查滞留缺陷统计

7月份,上海海事局共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32艘次,缺陷196项,滞留15艘次,滞留缺陷51项。滞留缺陷主要集中在消防设备、防污

染设备、船舶载重线、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急设备等方面。

船舶滞航应急预案方案模板

船舶滞航应急预案方案模板

一、方案概述

为确保船舶在遇到突发情况导致滞航时,能够迅速、有序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船舶、船员及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船舶滞航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船舶故障、人为因素等原因导致的滞航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指挥部

(1)负责全面协调、指挥滞航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滞航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滞航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应急小组

(1)负责收集滞航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

(2)负责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滞航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 技术保障组

(1)负责船舶故障的排除与修复;

(2)负责船舶设备、物资的供应与保障;

(3)负责滞航期间的船舶安全监控。

四、应急处置措施

1. 恶劣天气导致的滞航

(1)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员保持船舶安全;

(2)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航向、航速;

(3)如遇恶劣天气,船长可择机选择安全港口避风。

2. 自然灾害导致的滞航

(1)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员保持船舶安全;

(2)密切关注灾害动态,及时调整航向、航速;

(3)如遇灾害,船长可择机选择安全港口避灾。

3. 船舶故障导致的滞航

(1)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员保持船舶安全;

(2)技术保障组迅速查明故障原因,制定修复方案;

(3)如需拖轮救助,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4. 人为因素导致的滞航

(1)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员保持船舶安全;

(2)对滞航原因进行调查,找出问题所在;

(3)采取措施纠正错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10.12.17

•【文号】海船舶〔2010〕629号

•【施行日期】2010.1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关于印发《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航运公司,各直属海事局:

为加强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提高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国际航行船舶滞留境外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暂行办法

海船舶﹝2010﹞629号2010年12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提高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能力,保障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技术状况的总体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在境外接

受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发生下列情形所导致的各种报告、调查、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等行为:

(一)检查官在检查报告行动栏填写标示滞留的行动代码或签发其它法律文书告知船舶被滞留的;

(二)检查官明确告知拟滞留船舶但尚未完全采取上述措施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办法对船舶境外滞留事件的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协调和处理登记船舶境外滞留事宜。

原油码头外籍油船滞期影响因素分析及控制措施

原油码头外籍油船滞期影响因素分析及控制措施

原油码头外籍油船滞期影响因素分析及控制措施

原油码头外籍油船滞期是指外籍油船在原油码头停靠期间超出原定时间的情况。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船舶运营方面的原因,口岸管理方面的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行控制和解决。

船舶运营方面的原因可能是船舶技术故障、设备维修、装卸货物进度延迟等。为了避免这些原因导致滞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船舶维护保养: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的概率。

2.货物规划:与港口进行紧密的协调,提前了解与安排好货物装卸计划,避免装卸进度延迟。

口岸管理方面的原因可能是口岸管理水平不高、手续办理效率低下、资源分配不合理等。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口岸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与国际接轨的培训和学习,掌握最新的国际贸易和口岸管理知识。

2.优化流程:对口岸管理流程进行优化,简化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气因素和海洋环境因素等。针对这些因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控制和解决:

1.天气预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避免在极度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码头作业。

2.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口岸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能够迅速应对,减少影响。

除了以上措施,还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来降低滞期的影响。与油船运营方、港口管理方、海关等相关方加强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和合作协调,降低滞期的出现。此外,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采用自动化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码头作业效率,避免产生滞期。

船舶滞航情况汇报范文

船舶滞航情况汇报范文

船舶滞航情况汇报范文

尊敬的领导:

根据最新的船舶滞留情况,我向您汇报如下:

自上次汇报以来,我司船舶在前往目的地的途中遭遇了恶劣天气,导致船舶滞

留在海上。目前,船舶已经滞留了三天,情况严峻。

首先,由于恶劣天气,船舶在海上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无法正常航行。风浪巨大,船舶无法保持稳定,因此只能选择在海上等待天气好转。其次,船舶所携带的货物因滞留而无法及时送达目的地,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最后,船舶上的船员们也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滞留在海上给他们带来了诸多困扰。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我们与当地海事部门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天气情况,以便做出进一步的决策。其次,我们组织船员进行安全应急演练,确保船舶在恶劣天气下能够保持安全。同时,我们也与客户进行了及时沟通,积极协调解决滞留所带来的问题,尽量减少损失。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做好船舶的安全工作。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滞留所带来的问题,尽量减少损失。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船舶滞留的问题将会尽快得到解决。

最后,我司将继续保持与各方的沟通,及时向您汇报船舶滞留情况的最新进展,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谨此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此致。

敬礼。

船舶滞留检讨书范文模板

船舶滞留检讨书范文模板

尊敬的船长、船员及相关部门:

我谨以此检讨书,对我/我们近期船舶滞留事件进行深刻反省,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事件背景

近期,我/我们在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PSC)时,由于以下原因导致船舶滞留:

1. 船舶存在严重缺陷或安全隐患,未采取恰当合理的预防或纠正措施;

2. 船舶在检查前未能事先告知PSC检查官相关缺陷;

3. 船舶安全管理不到位,船员对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掌握不足;

4. 船舶换班后,新船员对船舶设备不熟悉,导致安全隐患。

二、事件原因分析

1. 对船舶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船舶缺陷;

2. 船员对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理解不透彻,导致操作失误;

3. 船舶换班后,新船员培训不到位,对船舶设备不熟悉;

4. 船舶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设备故障未能及时修复。

三、改进措施

1. 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提高船员安全意识,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2. 严格执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规范船舶操作流程;

3. 对新船员进行充分培训,使其熟悉船舶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 加强船舶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定期开展船舶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缺陷;

6. 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情况

1. 组织船员学习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2. 加强船舶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新船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船舶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 加强船舶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PSC检查:容易引起船舶被滞留的项目

PSC检查:容易引起船舶被滞留的项目

PSC检查:容易引起船舶被滞留的项目

本文根据东京备忘录以及巴黎备忘录地区的PSC检查中容易出现的缺陷项甚至是滞留项做出个梳理,以方便船东、船舶管理公司、以及海员们有针对性的对本船维修保养、体系管理、安全保安维护、防污染、体系管理等工作起到一个借鉴作用。

当然,避免滞留和缺陷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结果。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较大的改善空间仍然是存在的。一些被记录的缺陷项仍然使十分普通的存在,现归纳一下一些常见却现象,以供大家参考,船舶运营及保养中更好的有的放矢避免被查处毛病甚至是被滞留。

· ISM (船、岸及个人均存在,面比较大下文具体详述).

·防火门/防火挡板等

·探火设备、防火警报

·排气筒/空气管道相关

·救生艇。救生设备

·航海图书及海图

·油类记录簿/油水分离器以及MARPO相关

ISM相关

ISM相关缺陷其实并不好归纳,很多的缺陷最后都有可能被归结为是ISM缺陷,所以归为这类的缺陷相对较多,如下:

·船舶证书错误、失效、遗失等。

·海员证书/培训证书等错误、失效。

·重要设备操作说明图/说明书缺失。

·稳性、破舱控制图以及货物装载相关文件缺失/错误。

·应急拖带手册不可用。

·货物绑扎手册未更新或不可用。

·海员对自己职责不清楚,尤其是应急状况下的个人职责不清,以及不明白如何操作应急设备。

·海员不知道本船管理公司的DPO以及CSO。

·海员不知道本船SSO。

·未能按照SMS中的相关规定对相应设备进行定期操作(只填表而未实际操作)或则未能做好相应记录。

·海员未能就自己在SMS中所负责的板块做好复查。

·船长未能对SMS做好复查工作。

船舶滞航应急预案

船舶滞航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提高船舶滞航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滞航带来的损失,保障船舶和人员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水域内发生的船舶滞航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因恶劣天气、航道拥堵、船舶故障、航道施工等原因导致的船舶滞航。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船舶滞航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滞航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组成人员:

(1)指挥长:由海事局负责人担任。

(2)副指挥长:由海事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海事局相关业务部门、航道管理部门、船舶管理部门、救援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3.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滞航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滞航事件进展情况。

4.相关部门职责:

(1)海事局:负责滞航事件的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组织船舶调度、航道疏通等。

(2)航道管理部门:负责航道疏通、航道维护,确保航道畅通。

(3)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调度、船舶指挥,协助海事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救援单位:负责救援船舶、人员、物资,协助海事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收集与报告

(1)发现船舶滞航事件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应急处置

(1)组织船舶调度,调整船舶航行计划,缓解航道拥堵。

(2)组织航道疏通,确保航道畅通。

(3)组织救援单位提供救援船舶、人员、物资,协助船舶脱困。

(4)加强船舶现场监控,防止事故扩大。

船舶可能出现滞留项目清单

船舶可能出现滞留项目清单

船舶可能出现滞留、扣分、罚款项目详细清单

公司所属船舶、各船舶所有人:

根据我公司所了解的船舶安检情况,以及参照海事的要求,公司把可能会产生的滞留、扣分、罚款项目总结归类如下。要求各船舶及时自查,对照以下项目,若船舶也存在类似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并请船舶所有人配合,需要修理或购买的,请船舶所有人落实解决。

一、船长及甲板部

1、货船舱盖板变形严重,达不到风雨密;货舱口围板左右两侧多处烂穿;货

舱内多根肋骨、强肋板根部裂缝或烂断;部分货舱盖不能关闭或锈蚀洞穿;

无舱盖板、风雨密帆布;货舱双层底锈蚀洞穿;压载舱测量管、透气管根部烂断;水密舱壁有裂缝或洞穿;船体外板破口(包括锚链筒);压载舱水密舱盖未关闭;装载货品不符证书要求;船舶超载;无装载稳性记算书;

2、船首锚机(油压)无围油槽;锚链舱人孔盖缺失;锚机刹车故障不能正常

抛起锚;锚脱落遗失;锚机故障;绞缆机故障;

3、二氧化碳间与机舱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A60);生活区梯道未能达到

防火分隔的要求(A60);

4、生活区至主甲板水密门把手区锈烂穿孔,主甲板层生活舱室外壁有穿孔;

主甲板生活区(或位置1)风雨密门槛高度不足(应为600毫米);生活区舷窗玻璃破裂且无暴风盖;全船各甲板栏杆高度不符要求(总高至少1m;最下档不大于230mm;其他各档不大于380mm)或锈断;主甲板层所有风雨密门胶条老化,不能风雨密;驾驶台两侧移门损坏不能保证气密;

5、驾驶台火警报警面板故障,火警声光报警信号失效;全船各部位手动火警

报警按钮不工作;船舶感烟、感温探头失效;船用广播系统故障;训练手册过期(现使用2012版)或未填写船舶资料;

从W轮看老旧船常见滞留原因

从W轮看老旧船常见滞留原因
苦 用心 ;
灯 右下 侧 ,检查 官 要求 应张 贴在 应 急灯
的正 下 方 .要 求船 员重 新 纠正 张贴 :
■豳
消 防 设 备 没 有 存 放 在 原 位 。 原
因 :到港 前船 舶 为 了防偷 盗 ,将 部分 消 防救 生 设备 集 中保 管 .在 PC检查 前 应 S
翻豳豳船 员生活区洗澡问和卫生问状况
到码头上 ) ,上部 踏 板 损 坏 .钢 丝 绳 需 保 养 。踏板 损坏 原 因 :靠 港 时 因航 道 内大船 来往 频繁 ,受 其影 响使 该船 经 常 较 大幅度 地 前后移 动 ,放 到码 头上 的舷 梯 下部 的滚轮 被不 平 的码 头卡 住 ,造成 左舷 梯上 部转 盘变 形和踏 板损 坏 :
查 官进入 船长 房 间 ,要 船长 打 电话 给租
家代 理来 船 同 时船长 叫租 家 代理 转告
该 轮 第 12 次 ,从 古 巴开往 巴西 4航 某 港 受载 .航 次 计 划 装 糖 回 古 巴 港 卸
货 。于 6 2 日抵该 港 ,因无泊 位 船 月 3
舶 在 锚 地 锚 泊 等 待 进 港 。7 1 月 日进 港
接 受检 查和 强制 性修理 ,至 7 1 月 6日复
查通 过后 开航 ,造 成船 舶在 该 港被 滞 留
船期 损失达 1 天 。 2
■豳

船舶安检滞留缺陷项目

船舶安检滞留缺陷项目

船舶安检滞留缺陷项目:

1. 油水分离器故障;

2. 机舱工作间尾部的船壳板弯曲开裂,船员既没向公司报告,也没采取纠正措施。

3. 证据显示机舱不够清洁(所有辅机过度泄漏使油污在甲板上淤积、主机燃油泵泄漏、净

油机室的甲板上有过多的油污),存在火灾隐患。船员既没向公司报告,也没采取纠正措施。

4. 应急消防泵不工作,二次启动消防泵后20分钟才出水。

5. 船舶油水分离器没有按照MARPOL附则I/14的要求运转。不能确保排出水含油小于

15PPM。离港前登轮的验船师和船旗国检察员必须确保操作达标。

6. 二管轮船员证书伪造。无符合要求的二管轮。

~

7. 坞检从2007年3月2日起过期。

8. 甲板上CO2管损坏。

9. 船舶维护保养差。

10. 主机高压油泵多个泄漏,存在火灾隐患。

11. 主机滑油冷却器泄漏滑油。

12. 船员不熟悉消防演习。应急部署-训练程序和船舶熟悉程序无效。

13. 应急消防泵不能给消防总管加压。

14. 机舱不够清洁。

15. 主机柴油日用柜速闭阀不能工作,燃油沉淀柜速闭阀泄漏。

16. 右舷机舱通风筒卡死。

17. 柴油和燃油的自闭控制阀保持开启。

18. 烟囱防火挡板不能关闭。

19. 生活区防火挡板不起作用。

20. 测深仪故障。

21. GMDSS不能使用电池工作。

22. 货舱通风筒不能完全打开,也不能完全关闭。

23. 压载水舱透气管头-部分浮球、胶圈移位(艏尖舱两只透气管的浮球卡在进气口)。

24. 电缆孔未封堵。

25. 机舱灭火喷洒器报警装置失效。

26. 三台发电机均有较多漏油。此外,1号发电机的燃油泄漏报警被屏蔽,这些泄漏导致了

PSC造成船舶不适当滞留怎么办?

PSC造成船舶不适当滞留怎么办?

PSC造成船舶不适当滞留怎么办?

一、港口国控制制度概述

港口国控制(Port State Control,简称PSC),也称港口国控制、港口国检查,是指港口所在国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对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所实施的一种控制与控制,以确保船舶及其设备符合国际公约要求,船员配备和操作符合适用的国际规范。通过港口国控制,对船旗国海事当局的管理进行制约和补充,纠正与消除受检船舶上所存在的不符合标准的缺陷,以确保船舶航行、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和航运经营水平的提高。海事界普遍认为,港口国控制是海上安全的最后防线。

PSC 检查是由1978 年“AMOCO CADIZ”号轮触礁事故而引起的。在本次事故中,由于该轮搁浅,导致22.3吨原油外溢,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在欧洲公众和政界引起极大的震动。通过这次事故,国际航运界认为,有些船旗国公司的主管机关在保证所管辖的船舶符合国际公约的标准方面没有尽到责任。1980年,13个欧洲国家联合欧洲共同体以及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在巴黎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采取措施限制进而取消不符合要求的国际船舶的航行。1982年,召开的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著名的《巴黎谅解备忘录》(Paris MOU)。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IMO发现此做法非常有效,故在1991年,IMO要求在全球各地区建立PSC备忘录组织,通过相互合作,以减少直到消除低标准船舶的运营。目前PSC检查已经覆盖全球,主要包括全球9个备忘录组织。

二、导致船舶滞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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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滞留

目录

定义

目的

滞留时机

滞留标准

导致滞留的缺陷项目

展开

编辑本段定义

所谓船舶滞留(ship detention)是指港口当局根据本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那些存在严重缺陷而达到低于标准的船舶所采取的在纠正某些缺陷项目之前禁止其离港的一些强制性措施

编辑本段目的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有缺陷的船舶离港后,对船舶、船上人员或海上环境构成危险或不合理损坏。

编辑本段滞留时机

对离港开行不安全的船舶,不论船舶将在港停留多久,在第一次检查时,就应对其滞留

编辑本段滞留标准

如果发现船舶存在性质严重的缺陷以至于检察官认为在开行以前必须再次登轮,以确认船舶是否已令其满意的消除了缺陷时,应滞留该船。

编辑本段导致滞留的缺陷项目

下述是按照相关公约的覆盖范围归类的缺陷项目表。这些缺陷可以认为其严重性足以导致船舶的滞留。

1)属于SOLAS公约的范围

(1)机舱太脏,舱底积聚过量的油污水,机舱管路的隔热层包括气管油污污染。舱底水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应急发电机、照明、及开关失灵而不能正常使用;(3)主辅推进器和其他基本机器以及电气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操舵

机械操作失灵;(4)个人救生设备、救生艇筏和降落装置的缺陷、容量不够或严重损坏;(5)探火系统、火警报警器,消防设备、固定灭火系统,通风筒关闭装置,防火挡板及速闭筏等,因短缺、不符合要求或严重损坏而无法实现其既定功能;(6)油船货物甲板区域的防火设施短缺、严重损坏或不符合要求;(7)号灯、号型和声响信号的短缺,不符合要求或严重损坏;(8)用于遇险和安全通信的无线电设备短缺或失灵;(9)参照SOLAS74公约第Ⅴ/12(0)条款所要求的航行设备短缺或操作失灵;(10)缺乏经改正的海图和(或)拟定航程所必需的所有其他航海图书资料,但应考虑认可的电子海图(ECDIS)可用来替代海图;(11)货泵舱缺乏防火化的通风装置;(12)操作性要求的控制程序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13)船员的数量、组成或其证书与安全配员文件不符。2)属于《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的范围(international bulk chemical code,IBC Code)(1)适装证书中未列明装运货物或无货物资料;(2)高压安全装置丢失或损坏;(3)电气装置自身不安全或不符合要求;(4)危险部位有明火源;(5)违反特殊要求;(6)超出每一液货舱所允许的最大装货量;(7)敏感货物的热保护不充分。3)属于《国际气体运输船规则》的范围(international gas carrier code,IGC Code)1)装运适装证书中未列明的货物,或无货物资料的货物;(2)起居或服务处所装置丢失;(3)舱壁不气密;(4)空气闸有缺陷;(5)速闭筏丢(失或故障;(6)安全阀丢失或有缺陷;(7)电气装置内在不安全或不符合规则的要求;(8)货物区域的通风装置无法工作;(9)液货舱的压力报警不可使用;(10)气体探测装置和/或有毒气体探测装置有故障;(11)在未有有效地货物抑制证书条件下,从事受抑制的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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